300389什么时候复牌?-艾比森停牌最新消息
≈≈艾比森300389≈≈(更新:22.02.23)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相关议案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03 月 25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彦辉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融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融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相关议案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03 月 25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在上述期间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融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融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
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5 日。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
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
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三、议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
二)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邮编:51812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 10 天前提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唐磊
电话:0755-28794126
传真:0755-28792955
电子邮箱:lei.tang@absen.com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89”,投票简称为“艾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出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注:
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
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备注:
[2022-02-08] (300389)艾比森: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3750,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有效期:三年),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2年、2023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公司税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 2021 年度已按照 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的认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06] (300389)艾比森: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01
月 04 日、01 月 05 日、01 月 0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改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上述相关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目前正常推进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之外,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码:2022-001),
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2,300 万元--3,100 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长 132.3%--143.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上述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4] (300389)艾比森: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300 万元–3,1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7,114.9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132.3%–1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00 万元–1,65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9,432.1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2.5% -88.3%
营业收入 225,000 万元–245,000 万元 164,211.4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24,475 万元–244,475 万元 163,695.6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33 元/股–0.0989 元/股 亏损:0.2266 元/股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23.3 亿元,同比增长约 42%;其中第四季
度实现收入约 9.2 亿元,比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5.6 亿元增长约 64%,比第二季度
营业收入 4.8 亿元增长 92%,比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3.7 亿元增长约 149%。2021
年公司落地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另外公司经历了近 5 年的美国企业针对中
国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应诉,在 2021 年 6 月最终打赢了“美国 337 调查”的知
识产权官司,这些关键性事件增强了管理团队及员工自信心,提高了工作激情与积极性,工作效率及业绩大幅提升。
2、2021 年整年受海外疫情持续影响、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约 2%;第四季度由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及销售结构变化等原因,实现毛利率约 28%,较前三季度的累计毛利率提升约 7%。
3、2021 年,公司共计实现签单约 30.0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约 55%,同
比 2019 年增长约 12%,其中:
(1)随着海外重点领域战略性投入及渠道的拓展,海外市场业务逐步恢复,
2021 年公司海外显示屏实现签单约 13.1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约 69%,同比疫
情前的 2019 年仍下降约 28%;
(2)通过深耕国内市场,形成了较完整的渠道管理体系,实现中国显示屏
签单约 15.1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约 47%,同比 2019 年增长约 112%;到 2021
年底,公司已经拓展中国市场渠道商合计约 1,600 家;
(3)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显示屏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金额约
9.1 亿元。
4、2021 年在公司治理架构改善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公司向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申请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其他大股东陆续减持股份,这一系列举措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问题,也更充分激发董事长丁彦辉先生本人的企业家精神。
5、2021 年公司加大了人才培养和人才招募的力度,高学历 80 后团队全面
接管并负责公司的战略执行;公司本年度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大对流程建设与 IT 系统的投入;针对 2020 年疫情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库存遗留问题,公司成立应收账款及库存优化项目组专项管理、销售全员催收和委托第三方催收等多种方式显著加速了逾期应收账款的收回、优化了公司库存结构。
6、2021 年,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4,370 万元
(2020 年同期为 2,317 万元),主要系政府各类补贴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收
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14] (300389)艾比森: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949,709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5%,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5.09%),其中邓江波先生转让15,325,136股,任永红先生转让624,573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数量(股) 的比例(已剔除 数量(股) 比例(已剔除回
回购股份数) 购股份数)
邓江波 61,300,544 19.55% 61,300,544 19.55%
任永红 51,958,491 16.57% 51,958,491 16.57%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300389)艾比森: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1 年 1-11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5,790.27 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563,006.1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公司内部审批,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11 月发生额
一、坏账准备 -539,857.01
二、存货跌价准备 -7,563,006.10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04,066.74
合计 -7,998,796.37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
银行承兑汇票 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
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 账准备。
的能力很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信用评级较高,风险承担能力较 对未逾期票据按 2%计提坏账;对
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于已逾期(到期无法承兑)票据,
将转入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相关
政策计提相应坏账。
逾期天数与预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 按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期信用损失率 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分析法 项的逾期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特殊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 一般不计提坏账,除非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998,796.37 元,该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均增加约 799.88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
况。
四、重要提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6]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码:2021-07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00%)。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任永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码:2021-093)。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
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任永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
截至目前,以上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9.16 8.90 88.39 0.28
任永红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17 8.93 115.75 0.37
集中竞价交易 2121.11.22 9.06 3.89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23 9.06 66.55 0.2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2.03 9.72 37.42 0.13
合 计 -- -- 312.00 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股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
份数) 股份数)
合计持有股份 55,078,491 17.56% 51,958,491 16.56%
任永红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67,123 2.89% 5,947,123 1.89%
注: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任永红先生于2021 年 9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6,270,000股公司股份至其一
致行动人,具体可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公告编码:2021-084);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永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 日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312.00 1
合 计 312.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5 19.56% 5,822.85 18.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 4.89% 1,221.71 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4 14.67% 4,601.14 14.6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执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7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永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
司总股本的 0.98%,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00%)。
截至 2021 年12 月 3 日,任永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委托人、受托 身份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人名称/姓名 前持股比 占总股本比 按一致行动
例 价格 日期 例(%) 人合并计算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
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2021-12-01] (300389)艾比森: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李 文
集中竞价
2021-09-14
9.18
20,000
0.006%
赵 凯
集中竞价
/
/
/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李文 合计持有股份
523,843
0.17%
503,843
0.1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882
0.13%
392,882
0.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961
0.04%
110,961
0.03%
2
赵凯 合计持有股份
509,112
0.16%
509,112
0.1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81,834
0.12%
381,834
0.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278
0.04%
127,278
0.04%
注:
1、李文女士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赵凯先生自减持计划披露后尚未减持股份。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李文女士、赵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文女士、赵凯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4] (300389)艾比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5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孙伟玲
3、联系电话:0755-28794126
4、电子邮箱:dm@absen.com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保荐代表人:陈才泉李海军
2、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系电话:010-60836367
4、电子邮箱:project_absecm@citics.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01]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码:2021-07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时间 /股) (股)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任永红 集中竞价 2021-09-16 8.90 883,900 0.28%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
股份数) 股份数)
合计持有股份 55,078,491 17.56% 54,194,591 17.28%
任永红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67,123 2.89% 8,183,223 2.61%
注: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任永红先生于2021 年 9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6,270,000股公司股份至其一
致行动人,具体可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公告编码:2021-084);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任永红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任永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8]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389)艾比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887元
每股净资产: 3.55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9%
营业总收入: 14.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9亿元
[2021-10-13] (300389)艾比森: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1] (300389)艾比森: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
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近日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09-15] (300389)艾比森: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83),上述公告严格按照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编写并披露,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因股东个人原因,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认为其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关于减持价格的表述不准确,近日公司接到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更正告知函》对上述内容予以补充更正,现对《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相应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一、具体内容
更正前:
6、减持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更正后:
6、减持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股东对上述事项的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二、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更正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1]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73),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任永红先生
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下同)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该私募基金由任永红先生及其配偶宋雪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股东任永红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6,270,000 股公
司股份给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毕后,任永红先生股份转让计划已完成,具体情
况如下: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任永红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 7.65 6,270,000 2%
怡明曦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日
合计 6,270,000 2%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任永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已剔除回购股 (股) (已剔除回购
份)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491 19.56% 55,078,491 17.56%
任永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23 4.89% 9,067,123 2.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 - 6,270,000 2%
理有限公司-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270,000 2%
怡明曦 1 号私募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1,348,491 19.56% 61,348,491 19.56%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任永红先生本次向一致行动人转让的股份为 6,270,000 股,已达公司总股本
(已剔除回购股份)的 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永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B 股等)
A股 627.00 2
合 计 627.00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491 19.56% 61,348,491 19.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23 4.89% 15,337,123 4.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021-073),股东任永红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通怡明曦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任永红先生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披露
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股东任永红先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规定的情形。
2、私募基金本次受让的艾比森股票将与任永红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61,300,544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2%,
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5%)的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25,136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4.80%,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4.89%)。
2、持本公司股份 61,348,491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3%,
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6%)的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24,573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20%,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0.20%)。
若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数量(股) 本的比例 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邓江波 董事 61,300,544 19.22% 19.55%
任永红 董事 61,348,491 19.23% 19.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规划以及为尽快明确丁彦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职务 最高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 本的比例 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邓江波 董事 15,325,136 4.80% 4.89%
任永红 董事 624,573 0.20% 0.20%
合计 15,949,709 5.00% 5.09%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向符合预
留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42.5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07%,最高成交价为 12.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94,366.57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4)。
上述已回购股票将全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剩余部分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价格:10 元/股。
3、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3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归属系数(N)
X≥100% 1
60%≤X<100% X
X<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Y≥100 1
60≤Y<100 Y/100
Y<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25%。
3、预留授予价格:10 元/股。
4、预留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预留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2021-08-28] (300389)艾比森: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300389)艾比森: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300389)艾比森: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17元
每股净资产: 3.615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5%
营业总收入: 8.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8亿元
[2021-08-25]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
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任永红先生的《告知函》,任永红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任永红先生及其配偶宋雪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 61,348,491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3%,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6%)。本计划实施后,任永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明曦 1 号私募基金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61,348,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数量的 19.56%)。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情况
1. 转让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尽快明确丁彦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 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 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 拟转让期间: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6.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即不超过 6,271,380 股。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同时,任永红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任永红先生将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私募基金通过本次计划受让的艾比森股票将与任永红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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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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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相关议案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03 月 25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彦辉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融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融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相关议案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03 月 25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在上述期间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融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融为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相
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5 日。
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3] (300389)艾比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
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
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三、议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
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
二)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邮编:51812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 10 天前提交;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唐磊
电话:0755-28794126
传真:0755-28792955
电子邮箱:lei.tang@absen.com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89”,投票简称为“艾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出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注:
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
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备注:
[2022-02-08] (300389)艾比森: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3750,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有效期:三年),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2年、2023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公司税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 2021 年度已按照 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的认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06] (300389)艾比森: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01
月 04 日、01 月 05 日、01 月 0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改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上述相关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目前正常推进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之外,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码:2022-001),
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2,300 万元--3,100 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长 132.3%--143.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上述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4] (300389)艾比森: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0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300 万元–3,1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7,114.9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132.3%–1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00 万元–1,65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9,432.1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2.5% -88.3%
营业收入 225,000 万元–245,000 万元 164,211.4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24,475 万元–244,475 万元 163,695.6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33 元/股–0.0989 元/股 亏损:0.2266 元/股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23.3 亿元,同比增长约 42%;其中第四季
度实现收入约 9.2 亿元,比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5.6 亿元增长约 64%,比第二季度
营业收入 4.8 亿元增长 92%,比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3.7 亿元增长约 149%。2021
年公司落地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另外公司经历了近 5 年的美国企业针对中
国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应诉,在 2021 年 6 月最终打赢了“美国 337 调查”的知
识产权官司,这些关键性事件增强了管理团队及员工自信心,提高了工作激情与积极性,工作效率及业绩大幅提升。
2、2021 年整年受海外疫情持续影响、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约 2%;第四季度由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及销售结构变化等原因,实现毛利率约 28%,较前三季度的累计毛利率提升约 7%。
3、2021 年,公司共计实现签单约 30.0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约 55%,同
比 2019 年增长约 12%,其中:
(1)随着海外重点领域战略性投入及渠道的拓展,海外市场业务逐步恢复,
2021 年公司海外显示屏实现签单约 13.1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约 69%,同比疫
情前的 2019 年仍下降约 28%;
(2)通过深耕国内市场,形成了较完整的渠道管理体系,实现中国显示屏
签单约 15.1 亿元,同比 2020 年增长约 47%,同比 2019 年增长约 112%;到 2021
年底,公司已经拓展中国市场渠道商合计约 1,600 家;
(3)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显示屏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金额约
9.1 亿元。
4、2021 年在公司治理架构改善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公司向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申请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其他大股东陆续减持股份,这一系列举措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问题,也更充分激发董事长丁彦辉先生本人的企业家精神。
5、2021 年公司加大了人才培养和人才招募的力度,高学历 80 后团队全面
接管并负责公司的战略执行;公司本年度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大对流程建设与 IT 系统的投入;针对 2020 年疫情期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库存遗留问题,公司成立应收账款及库存优化项目组专项管理、销售全员催收和委托第三方催收等多种方式显著加速了逾期应收账款的收回、优化了公司库存结构。
6、2021 年,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4,370 万元
(2020 年同期为 2,317 万元),主要系政府各类补贴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收
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14] (300389)艾比森: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5,949,709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5%,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5.09%),其中邓江波先生转让15,325,136股,任永红先生转让624,573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数量(股) 的比例(已剔除 数量(股) 比例(已剔除回
回购股份数) 购股份数)
邓江波 61,300,544 19.55% 61,300,544 19.55%
任永红 51,958,491 16.57% 51,958,491 16.57%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邓江波先生和任永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300389)艾比森: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1 年 1-11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35,790.27 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563,006.1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公司内部审批,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11 月发生额
一、坏账准备 -539,857.01
二、存货跌价准备 -7,563,006.10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04,066.74
合计 -7,998,796.37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
银行承兑汇票 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
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 账准备。
的能力很强。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信用评级较高,风险承担能力较 对未逾期票据按 2%计提坏账;对
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于已逾期(到期无法承兑)票据,
将转入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相关
政策计提相应坏账。
逾期天数与预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 按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期信用损失率 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分析法 项的逾期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特殊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 一般不计提坏账,除非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998,796.37 元,该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截止 2021 年 11 月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均增加约 799.88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
况。
四、重要提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6]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码:2021-07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00%)。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任永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码:2021-093)。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
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任永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
截至目前,以上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集中竞价交易 2021.09.16 8.90 88.39 0.28
任永红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17 8.93 115.75 0.37
集中竞价交易 2121.11.22 9.06 3.89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1.23 9.06 66.55 0.2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2.03 9.72 37.42 0.13
合 计 -- -- 312.00 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股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
份数) 股份数)
合计持有股份 55,078,491 17.56% 51,958,491 16.56%
任永红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67,123 2.89% 5,947,123 1.89%
注: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任永红先生于2021 年 9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6,270,000股公司股份至其一
致行动人,具体可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公告编码:2021-084);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份变动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永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 日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312.00 1
合 计 312.00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5 19.56% 5,822.85 18.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 4.89% 1,221.71 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4 14.67% 4,601.14 14.6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执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7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永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
司总股本的 0.98%,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00%)。
截至 2021 年12 月 3 日,任永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委托人、受托 身份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人名称/姓名 前持股比 占总股本比 按一致行动
例 价格 日期 例(%) 人合并计算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
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2021-12-01] (300389)艾比森: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1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李 文
集中竞价
2021-09-14
9.18
20,000
0.006%
赵 凯
集中竞价
/
/
/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李文 合计持有股份
523,843
0.17%
503,843
0.1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882
0.13%
392,882
0.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961
0.04%
110,961
0.03%
2
赵凯 合计持有股份
509,112
0.16%
509,112
0.1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81,834
0.12%
381,834
0.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278
0.04%
127,278
0.04%
注:
1、李文女士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赵凯先生自减持计划披露后尚未减持股份。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李文女士、赵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文女士、赵凯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4] (300389)艾比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5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孙伟玲
3、联系电话:0755-28794126
4、电子邮箱:dm@absen.com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保荐代表人:陈才泉李海军
2、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系电话:010-60836367
4、电子邮箱:project_absecm@citics.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01]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码:2021-07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时间 /股) (股) (已剔除回购股份数)
任永红 集中竞价 2021-09-16 8.90 883,900 0.28%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 数量(股) (已剔除回购
股份数) 股份数)
合计持有股份 55,078,491 17.56% 54,194,591 17.28%
任永红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67,123 2.89% 8,183,223 2.61%
注: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任永红先生于2021 年 9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6,270,000股公司股份至其一
致行动人,具体可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公告编码:2021-084);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任永红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任永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8]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9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300389)艾比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887元
每股净资产: 3.550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9%
营业总收入: 14.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9亿元
[2021-10-13] (300389)艾比森: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1] (300389)艾比森: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
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公司近日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09-15] (300389)艾比森: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83),上述公告严格按照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编写并披露,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因股东个人原因,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认为其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关于减持价格的表述不准确,近日公司接到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更正告知函》对上述内容予以补充更正,现对《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相应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一、具体内容
更正前:
6、减持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更正后:
6、减持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股东对上述事项的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二、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更正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1]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73),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任永红先生
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下同)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该私募基金由任永红先生及其配偶宋雪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股东任永红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6,270,000 股公
司股份给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毕后,任永红先生股份转让计划已完成,具体情
况如下: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任永红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 7.65 6,270,000 2%
怡明曦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日
合计 6,270,000 2%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任永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已剔除回购股 (股) (已剔除回购
份)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491 19.56% 55,078,491 17.56%
任永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23 4.89% 9,067,123 2.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 - 6,270,000 2%
理有限公司-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270,000 2%
怡明曦 1 号私募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1,348,491 19.56% 61,348,491 19.56%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任永红先生本次向一致行动人转让的股份为 6,270,000 股,已达公司总股本
(已剔除回购股份)的 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永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B 股等)
A股 627.00 2
合 计 627.00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491 19.56% 61,348,491 19.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23 4.89% 15,337,123 4.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021-073),股东任永红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通怡明曦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任永红先生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披露
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股东任永红先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规定的情形。
2、私募基金本次受让的艾比森股票将与任永红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61,300,544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2%,
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5%)的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25,136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4.80%,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4.89%)。
2、持本公司股份 61,348,491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3%,
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6%)的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24,573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20%,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0.20%)。
若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数量(股) 本的比例 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邓江波 董事 61,300,544 19.22% 19.55%
任永红 董事 61,348,491 19.23% 19.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规划以及为尽快明确丁彦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职务 最高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 本的比例 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邓江波 董事 15,325,136 4.80% 4.89%
任永红 董事 624,573 0.20% 0.20%
合计 15,949,709 5.00% 5.09%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参照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根据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10] (300389)艾比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向符合预
留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42.5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07%,最高成交价为 12.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9,994,366.57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4)。
上述已回购股票将全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剩余部分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价格:10 元/股。
3、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3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归属系数(N)
X≥100% 1
60%≤X<100% X
X<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Y≥100 1
60≤Y<100 Y/100
Y<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25%。
3、预留授予价格:10 元/股。
4、预留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预留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2021-08-28] (300389)艾比森: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300389)艾比森: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300389)艾比森: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17元
每股净资产: 3.615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5%
营业总收入: 8.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8亿元
[2021-08-25] (300389)艾比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
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任永红先生的《告知函》,任永红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任永红先生及其配偶宋雪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 61,348,491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3%,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6%)。本计划实施后,任永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明曦 1 号私募基金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61,348,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数量的 19.56%)。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情况
1. 转让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尽快明确丁彦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 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 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 拟转让期间: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6.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即不超过 6,271,380 股。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同时,任永红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任永红先生将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私募基金通过本次计划受让的艾比森股票将与任永红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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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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