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62什么时候复牌?-天翔环境停牌最新消息
≈≈天翔退300362≈≈(更新:21.09.14)
[2021-09-14] (300362)天翔退:关于终止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A股登记服务的公告
关于终止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
券交易所市场 A 股登记服务的公告
各市场参与主体:
因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翔退,证券代码:300362)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2021年9月 9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 A股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 A股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冻结股份明细表、质押登记明细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表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协助冻结、质押登记等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尽快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8-28] (300362)天翔退: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雅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2021-08-28] (300362)天翔退: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直接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叶鹏先生主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300362)天翔退: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暨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暨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止2021年8月27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1年8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券商,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深
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
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2021 年 8 月 30
日被深交所摘牌。
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券商,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进行挂牌转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摘牌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362
3、证券简称:天翔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5、进入退市整理期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6、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于 6 月 21 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 6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的《复
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 6 号)。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股
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
登记结算等事宜,预计公司股份将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具体时间以监管机构审核通过的时间为准)开始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可能存在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完成挂牌转让工作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市场服务-交易服务-退市整理期股票信息-已退市公司公告(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eriod/index.html);
2 、 由 公 司 聘 请 的 股 份 转 让 服 务 机 构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2021-08-26]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6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9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5、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
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其他风险提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持圣骑士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方达成协议,于2019年7月30日起公司3年内分期等额支付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年化5%利息,麦克库伯先生同意为圣骑士公司提供9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担保,圣骑士公司按月支付900万美元信用额度的已使用部分本金及年化5%利息,公司以圣骑士资本持有的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的股权以及资产为支付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2020年8月,公司与小股东及债权人麦克库伯先生等达成和解,剩余20%股权收购款、循环贷款所涉及的本金和利息将于2021年10月7日到期并支付。2020年12月14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3.5亿元,并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等。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上述股权回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 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
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2021-08-25]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1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5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8个交易日,剩余2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5、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将对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其他风险提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持圣骑士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方达成协议,于2019年7月30日起公司3年内分期等额支付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年化5%利息,麦克库伯先生同意为圣骑士公司提供9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担保,圣骑士公司按月支付900万美元信用额度的已使用部分本金及年化5%利息,公司以圣骑士资本持有的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的股权以及资产为支付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2020年8月,公司与小股东及债权人麦克库伯先生等达成和解,剩余20%股权收购款、循环贷款所涉及的本金和利息将于2021年10月7日到期并支付。2020年12月14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3.5亿元,并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等。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上述股权回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 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
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21-08-24]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7个交易日,剩余3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2021-08-23]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9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3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2021-08-20]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8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0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5个交易日,剩余5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13]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7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13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0个交易日,剩余10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06]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6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15个交易日,剩余15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2021-08-05]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1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日、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4月7日、5月10日、6月4日、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2021-035、2021-069、2021-093、2021-108)。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无新增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或解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广州市中级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支行 成都市中级人
2 股份有限公司 (021700000120010000582) 基本户 民法院
(*王某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 1003.5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
际被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156 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120 万元)。
二、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
收到投资款 3.5 亿元。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告知
函》,重整投资人就前期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公司将积极应对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冻被冻结的银行
账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
结公司破产程序,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冻事宜。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2家,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查封的账户仍在协调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配合办理解除保全账户手续。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
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2021-07-30]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7月30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10个交易日,剩余20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2021-07-23]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7月23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5个交易日,剩余25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2021-07-16]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暨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暨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
司于 6 月 21 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 6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的《复核受理
通知书》([2021]第 6 号)。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
2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进入退市
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4、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1.49 元/股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首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 1.49 元/股,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
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2021-07-13]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11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互动易)
(2)咨询电话:028-83625802、83623182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二、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况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6 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份转让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股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其他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 3.5 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目前公司在册第一大股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五、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六、其他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2021-07-09]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1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
都中院”)(2020)川 01 破 25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2、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4、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目前在册第一大股东。
一、公司重整概述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
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重整计划中过户的转增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法院已根据管理人申请予以冻结。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成都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天翔环境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竞争方式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4月16日,成都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前述《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9个月,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
2021年6月29日,公司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2021-07-06]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9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
配。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目前在册第一大股东。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
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重整计划中过户的转增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法院已根据管理人申请予以冻结。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
[2021-07-06]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8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日、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4月7日、5月10日、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2021-035、2021-069、2021-093)。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新增一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无新增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广州市中级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支行 成都市中级人
2 股份有限公司 (021700000120010000582) 基本户 民法院
(*王剑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本次新增一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系因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的合同纠结导致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银行账号:
51001536708051504468)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 1003.5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
际被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156 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
行存款 120 万元)。
二、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
到投资款 3.5 亿元。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告知函》,
重整投资人就前期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公司正积
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执行重整计划,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尽快解冻,重整计划的顺
利执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
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2家,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查封的账户仍在协调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配合办理解除保全账户手续。
2、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并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2021-06-30]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中五管理)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7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整投资人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融禾”)、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道博文”)、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拟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重整计划中实施的转增股份4.64亿股,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向公司管理人合计支付了3.5亿元投资款。三位重整投资人于5月12日向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嘉道博文、成都融禾承诺:第二期投资款(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中五管理承诺:投资款(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号)。截
至本公告日,中五管理的投资款尚未实际出资。
公司今日收到重整投资人中五管理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中五管理表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上述《承诺函》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复核申请,深交所于2021年6月24日向公司出具《复核受理通知书》。在深交所就公司复核申请事项作出最终结果之前,重整投资方中五管理经过审慎研判现就以下事项告知公司及管理人:
1、重整投资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2、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告知函》,重整投资人中五管理表达了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的决心,有利于公司顺利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使公司生产经营尽快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2021-06-29]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5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 ),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近日,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
司 破 产 企 业 财 产 处 置 专 用 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
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
配。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于6月29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公司于6月29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股份过户新进5%股东,过户的股份为限售股,已根据重整计划予以冻结。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
[2021-06-29]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融禾”)、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道博文”)、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拟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重整计划中实施的转增股份4.64亿股,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向公司管理人合计支付了3.5亿元投资款。三位重整投资人于5月12日向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投资款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号)。
公司今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共同出具的《告知函》,两位重整投资人表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上述《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
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复核申请,深交所于2021年6月24日向公司出具《复核受理通知书》。在深交所就公司复核申请事项作出最终结果之前,重整投资方经过审慎研判现就以下事项告知公司及管理人:
1、重整投资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根据相关各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已完成出资合计3.5亿元。对该等出资款,重整投资人将继续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执行,即:已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3亿元用于现金偿债和支付公司重整相关费用,已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中的5000万元用于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3、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三、对公司的影响
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及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 3.5 亿元
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股份的分配。截至目前,嘉道博文持有公司股份 156,375,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8%、成都融禾持有公司股份78,523,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根据《告知函》,两位重整投资人表达了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的决心,有利于公司顺利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使公司生产经营尽快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2021-06-28]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农商银行)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指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 事项,因以股抵债导致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78500P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开办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8)营业期限:长期
(9)信息披露义务人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3,500,000,000 35.00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1,050,011,848 10.50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1,000,011,284 10.00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981,230,000 9.81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股 444,350,000 4.44
合计 6,975,603,132 6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占比为 35.00%。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间接合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超过 50%,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梁其洲 男 党委书记、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黄建军 男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中国 中国 否
记、代理董事长、行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2021 年 6 月 15 日,转增的
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抵债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由 0 股增加至 102,409,447 股,持股持股比例由 0%变动
至 6.6008%。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为了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个季度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六分之一(每个季度可减持但未减持的本次转增股票,可累计至以后任意季度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
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后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成 都 农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02,409,447 6.6008%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份 有 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021-06-24]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5、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公司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7、深交所于6月24日向公司出具了《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公司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6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2021-06-24]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资管)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宏泰大厦 30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本事项股本增加,导致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
本次变动 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 6.73%下降至
1.89%。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64 号
(3)注册资本:叁拾亿圆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788437E
(5)法定代表人:赵林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业务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营业期限:长期
(9)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172546 57.5153%
义乌商阜创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68000 22.6667%
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57000 1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454 0.818%
合计 300000.00 100%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住地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赵林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荣治国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股票代码000509.SZ)23.08%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持有的2940万股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并将其持有的2940万股办理了质押。邓亲华未按约定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以约定的价格向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购标的的股票收益权。2021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法院裁定,邓亲华质押的2940万股天翔环境股份直接用于抵偿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于2021年5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 重整计划 (草案) 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 方案》, 天翔环境 将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以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转增完成后,天翔环境的总
股本将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天翔环境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将上述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73%变动至 1.89%。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
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9,400,000 股。
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湖北省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6.73% 29,400,000 1.89%
资产管
理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6.73% 29,400,000 1.89%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2021-06-22]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3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对转增股份进行分配和处置。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正按照《重
整计划》予以实施。
5、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因二期投资款尚未到位,《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重整投资协议》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对转增股份进行分配和处置。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
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公司存在因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虽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如果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形
随着《重整计划》的推进,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摊薄每股收益。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
务。2021 年 4 月 29 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融禾、嘉道博文、中五管理共同签署
了《重整投资协议》,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2021-06-21]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5、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2021-06-21]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大资本)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8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附件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 本事项股本增加,导致光大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8 楼
(3)法定代表人:郭永洁
(4)注册资本:4,000,000,000 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42985Y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08-11-07 至 无固定期限
(9)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400000 100%
合计 400000 1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15%股权,通过第二大股东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83%股权,合计持股 45.98%。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合计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96.59%。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张生山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是
郭永洁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是
王苏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根据天翔环境公告,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天翔环境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5.07%变动至 1.43%。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2,176,336 股,占转增前总股本的 5.07%。
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光 大 资 合计持有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本 投 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有 限 公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2,176,336 股,无股份被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 22,176,336 股,占其持有天翔环境总股份的 100%,占天翔环境转增后总股本的 1.4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天翔环境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天翔环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翔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2021-06-21]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国融)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天翔
本次变动 环境重整计划中实施转增股份以股抵债,使长
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数量增加,持股
比例增加。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3.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703053059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要业务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
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
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
(7)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9 日
(8)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30,003.00 100%
合计 30,003.00 1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123,360.9796 万元,
其中财政部出资 4,185,560.4 万元,持股 81.70%,因此财政部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田欣宇 男 单位负责人(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圣济堂(600227.SH)股权比例为5.65%,持有宁波高发(603788.SH)股权比例为 5.21%。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
根据天翔环境公告,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天翔环境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将上述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含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转增的股份 32,185,006 股)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在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账户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
例由 5.07%被动稀释至 1.43%;另外,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天翔环境的债权人,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将实施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在天翔环境管理人将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账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将增加至 40,388,409 股,持股比例由 1.43%相应增加至 2.60%。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2,176,336 股,持股比例为转增前天翔环境总股本的 5.07%。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公积金转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43%,不再是天翔环境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另外,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天翔环境的债权人,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将实施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在天翔环境管理人将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账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将增加至 40,388,409 股,持股比例由 1.43%变动至 2.6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1、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长 城 国
融 投 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管 理 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2、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中实施以股抵债: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
[2021-06-17]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邓亲华、邓翔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管理人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指邓亲华和邓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邓亲华
一致行动人 指邓翔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增股份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邓亲华及一
本次变动 致行动人邓翔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亲华,1950 年出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
路******,为天翔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邓翔,1978 年出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
大弯安居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天翔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
的(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
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以天翔环境总股本 436,999,19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2021 年 6 月 15 日,转增
的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股。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25.54%变动至 7.19%。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88,05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6.6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103,39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11,594,669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7.19%,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111,329,779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99.76%。因借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21次,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18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75,867,626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8,006,618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期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103,588,05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7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股份共计111,594,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103,588,05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股份共计111,594,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3,588,051 23.70% 103,588,051 6.68%
邓亲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867,626 17.36% 75,867,626 4.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20,425 6.34% 27,720,425 1.79%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594,669 25.54% 111,594,669 7.19%
邓亲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874,244 19.19% 83,874,244 5.41%
邓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20,425 6.34% 27,720,425 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88,05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6.6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103,39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11,594,669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7.19%,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111,329,779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99.76%。因借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21次,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18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75,867,626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8,006,618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
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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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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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300362)天翔退:关于终止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A股登记服务的公告
关于终止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
券交易所市场 A 股登记服务的公告
各市场参与主体:
因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翔退,证券代码:300362)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2021年9月 9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 A股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 A股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冻结股份明细表、质押登记明细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表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协助冻结、质押登记等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尽快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8-28] (300362)天翔退: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雅彬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2021-08-28] (300362)天翔退: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直接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叶鹏先生主持。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300362)天翔退: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暨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暨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止2021年8月27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2、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1年8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券商,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深
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
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2021 年 8 月 30
日被深交所摘牌。
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券商,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进行挂牌转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摘牌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362
3、证券简称:天翔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5、进入退市整理期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6、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于 6 月 21 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 6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的《复
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 6 号)。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股
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
登记结算等事宜,预计公司股份将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具体时间以监管机构审核通过的时间为准)开始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可能存在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完成挂牌转让工作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市场服务-交易服务-退市整理期股票信息-已退市公司公告(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eriod/index.html);
2 、 由 公 司 聘 请 的 股 份 转 让 服 务 机 构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2021-08-26]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6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9个交易日,剩余1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5、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
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其他风险提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持圣骑士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方达成协议,于2019年7月30日起公司3年内分期等额支付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年化5%利息,麦克库伯先生同意为圣骑士公司提供9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担保,圣骑士公司按月支付900万美元信用额度的已使用部分本金及年化5%利息,公司以圣骑士资本持有的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的股权以及资产为支付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2020年8月,公司与小股东及债权人麦克库伯先生等达成和解,剩余20%股权收购款、循环贷款所涉及的本金和利息将于2021年10月7日到期并支付。2020年12月14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3.5亿元,并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等。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上述股权回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 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
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2021-08-25]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1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5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8个交易日,剩余2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5、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将对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其他风险提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维持圣骑士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方达成协议,于2019年7月30日起公司3年内分期等额支付美国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年化5%利息,麦克库伯先生同意为圣骑士公司提供90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担保,圣骑士公司按月支付900万美元信用额度的已使用部分本金及年化5%利息,公司以圣骑士资本持有的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的股权以及资产为支付圣骑士公司剩余20%股权收购款156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和信用额度提供担保。2020年8月,公司与小股东及债权人麦克库伯先生等达成和解,剩余20%股权收购款、循环贷款所涉及的本金和利息将于2021年10月7日到期并支付。2020年12月14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3.5亿元,并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等。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尚未筹措到上述股权回购款及循环贷款债务清偿款,若公司无力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已质押的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100% 股权以及资产将被处置偿债,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估值下滑,将可能导致公司持有美国圣骑士公司和圣骑士房地产公司股权比例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经审计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营业收入为322,629,949.25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78%。如美国圣骑士公司及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被用于偿债,将影响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司将产生大额股权处置损失(具体金额以届时的股权评估为准),导致公
司净利润大幅亏损,同时也将导致以后每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约3亿元左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21-08-24]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2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4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7个交易日,剩余3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2021-08-23]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9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3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2021-08-20]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8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20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5个交易日,剩余5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2021-08-13]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7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13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20个交易日,剩余10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06]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8月6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15个交易日,剩余15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2021-08-05]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1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日、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4月7日、5月10日、6月4日、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2021-035、2021-069、2021-093、2021-108)。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无新增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或解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广州市中级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支行 成都市中级人
2 股份有限公司 (021700000120010000582) 基本户 民法院
(*王某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 1003.5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
际被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156 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120 万元)。
二、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
收到投资款 3.5 亿元。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告知
函》,重整投资人就前期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公司将积极应对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冻被冻结的银行
账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
结公司破产程序,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冻事宜。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2家,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查封的账户仍在协调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配合办理解除保全账户手续。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
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2021-07-30]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2、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7月30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10个交易日,剩余20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2021-07-23] (300362)天翔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3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截至2021年7月23日(含当日),公司股票已交易5个交易日,剩余25个交易日,预计2021年8月30日被终止上市并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30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除前述文件外,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其他相关资料,故第二期投资款到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
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2 号),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意见作出维持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
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2021-07-16]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暨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退 公告编码:2021-11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暨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
司于 6 月 21 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 6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的《复核受理
通知书》([2021]第 6 号)。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深交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2021〕
2 号),根据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以下复核决定:维持《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决定为终局决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3.4.23 条、第 13.4.26 条,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进入退市
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 30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62
2、证券简称:天翔退
3、涨跌幅限制:20%
4、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1.49 元/股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退市整理期首
日的开盘参考价为 1.49 元/股,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
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 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有关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预计 2021 年 8 月 30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5 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公司承诺在退市整理期间,将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五、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2021-07-13]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11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互动易)
(2)咨询电话:028-83625802、83623182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二、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况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6 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份转让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股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其他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 3.5 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目前公司在册第一大股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五、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六、其他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2021-07-09]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1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
都中院”)(2020)川 01 破 25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2、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4、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目前在册第一大股东。
一、公司重整概述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
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重整计划中过户的转增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法院已根据管理人申请予以冻结。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成都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天翔环境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竞争方式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4月16日,成都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前述《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9个月,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管理人负责监督。
2021年6月29日,公司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
[2021-07-06]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9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
配。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目前在册第一大股东。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
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重整计划中过户的转增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法院已根据管理人申请予以冻结。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
[2021-07-06]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8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日、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4月7日、5月10日、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2021-035、2021-069、2021-093)。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新增一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无新增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广州市中级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成都天翔环境 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支行 成都市中级人
2 股份有限公司 (021700000120010000582) 基本户 民法院
(*王剑波)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本次新增一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系因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的合同纠结导致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银行账号:
51001536708051504468)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 1003.5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
际被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156 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
行存款 120 万元)。
二、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
到投资款 3.5 亿元。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的《告知函》,
重整投资人就前期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公司正积
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执行重整计划,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尽快解冻,重整计划的顺
利执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
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2家,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查封的账户仍在协调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配合办理解除保全账户手续。
2、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并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2021-06-30]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中五管理)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7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整投资人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融禾”)、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道博文”)、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拟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重整计划中实施的转增股份4.64亿股,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向公司管理人合计支付了3.5亿元投资款。三位重整投资人于5月12日向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嘉道博文、成都融禾承诺:第二期投资款(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中五管理承诺:投资款(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号)。截
至本公告日,中五管理的投资款尚未实际出资。
公司今日收到重整投资人中五管理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中五管理表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上述《承诺函》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复核申请,深交所于2021年6月24日向公司出具《复核受理通知书》。在深交所就公司复核申请事项作出最终结果之前,重整投资方中五管理经过审慎研判现就以下事项告知公司及管理人:
1、重整投资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2、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告知函》,重整投资人中五管理表达了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的决心,有利于公司顺利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使公司生产经营尽快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2021-06-29]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5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 号 ),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近日,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
司 破 产 企 业 财 产 处 置 专 用 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
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
配。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于6月29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完成了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及部分债权人以股抵债的股份分配。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公司于6月29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
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8、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配。
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在册持股5%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邓亲华 103,588,051 6.68%
2 邓翔(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8,006,618 0.52%
3 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56,375,839 10.08%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409,447 6.60%
5 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78,523,490 5.06%
合计 448,903,445 28.94%
注:上表序3、4、5为本次股份过户新进5%股东,过户的股份为限售股,已根据重整计划予以冻结。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
[2021-06-29]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融禾”)、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道博文”)、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拟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重整计划中实施的转增股份4.64亿股,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向公司管理人合计支付了3.5亿元投资款。三位重整投资人于5月12日向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重整投资协议中第二期投资款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号)。
公司今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共同出具的《告知函》,两位重整投资人表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上述《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
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复核申请,深交所于2021年6月24日向公司出具《复核受理通知书》。在深交所就公司复核申请事项作出最终结果之前,重整投资方经过审慎研判现就以下事项告知公司及管理人:
1、重整投资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根据相关各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已完成出资合计3.5亿元。对该等出资款,重整投资人将继续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执行,即:已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3亿元用于现金偿债和支付公司重整相关费用,已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中的5000万元用于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3、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三、对公司的影响
管理人已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及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已出资到位的 3.5 亿元
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股份的分配。截至目前,嘉道博文持有公司股份 156,375,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8%、成都融禾持有公司股份78,523,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根据《告知函》,两位重整投资人表达了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的决心,有利于公司顺利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使公司生产经营尽快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2021-06-28]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成都农商银行)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指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 事项,因以股抵债导致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数量增加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8878500P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主要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开办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8)营业期限:长期
(9)信息披露义务人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3,500,000,000 35.00
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1,050,011,848 10.50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1,000,011,284 10.00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981,230,000 9.81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股 444,350,000 4.44
合计 6,975,603,132 6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占比为 35.00%。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间接合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超过 50%,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梁其洲 男 党委书记、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黄建军 男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中国 中国 否
记、代理董事长、行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2021 年 6 月 15 日,转增的
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股抵债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由 0 股增加至 102,409,447 股,持股持股比例由 0%变动
至 6.6008%。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为了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个季度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六分之一(每个季度可减持但未减持的本次转增股票,可累计至以后任意季度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
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后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成 都 农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02,409,447 6.6008%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份 有 限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021-06-24]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4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复核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5、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公司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7、深交所于6月24日向公司出具了《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公司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6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2021-06-24]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资管)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宏泰大厦 30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本事项股本增加,导致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
本次变动 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 6.73%下降至
1.89%。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64 号
(3)注册资本:叁拾亿圆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788437E
(5)法定代表人:赵林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业务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营业期限:长期
(9)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172546 57.5153%
义乌商阜创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68000 22.6667%
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57000 1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454 0.818%
合计 300000.00 100%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住地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赵林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荣治国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股票代码000509.SZ)23.08%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持有的2940万股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并将其持有的2940万股办理了质押。邓亲华未按约定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以约定的价格向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购标的的股票收益权。2021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法院裁定,邓亲华质押的2940万股天翔环境股份直接用于抵偿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于2021年5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 重整计划 (草案) 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 方案》, 天翔环境 将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以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转增完成后,天翔环境的总
股本将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天翔环境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将上述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73%变动至 1.89%。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
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9,400,000 股。
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湖北省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6.73% 29,400,000 1.89%
资产管
理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6.73% 29,400,000 1.89%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
[2021-06-22]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3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对转增股份进行分配和处置。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正按照《重
整计划》予以实施。
5、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因二期投资款尚未到位,《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重整投资协议》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登记至管理人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对转增股份进行分配和处置。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
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公司存在因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虽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如果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形
随着《重整计划》的推进,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摊薄每股收益。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
务。2021 年 4 月 29 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融禾、嘉道博文、中五管理共同签署
了《重整投资协议》,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2021-06-21] (300362)天翔环境: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5、根据《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于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复核申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2021-06-21]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光大资本)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8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附件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 本事项股本增加,导致光大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8 楼
(3)法定代表人:郭永洁
(4)注册资本:4,000,000,000 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42985Y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08-11-07 至 无固定期限
(9)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400000 100%
合计 400000 1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15%股权,通过第二大股东中国光 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83%股权,合计持股 45.98%。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合计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96.59%。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张生山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是
郭永洁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是
王苏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根据天翔环境公告,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天翔环境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5.07%变动至 1.43%。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2,176,336 股,占转增前总股本的 5.07%。
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光 大 资 合计持有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本 投 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有 限 公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2,176,336 股,无股份被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 22,176,336 股,占其持有天翔环境总股份的 100%,占天翔环境转增后总股本的 1.4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天翔环境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天翔环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翔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2021-06-21]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国融)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成都中院、法院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天翔
本次变动 环境重整计划中实施转增股份以股抵债,使长
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数量增加,持股
比例增加。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3.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703053059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要业务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
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
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
(7)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9 日
(8)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认缴比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30,003.00 100%
合计 30,003.00 1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123,360.9796 万元,
其中财政部出资 4,185,560.4 万元,持股 81.70%,因此财政部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田欣宇 男 单位负责人(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圣济堂(600227.SH)股权比例为5.65%,持有宁波高发(603788.SH)股权比例为 5.21%。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
(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书》,
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 份 将 以 天 翔 环 境 总 股 本 436,999,190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
根据天翔环境公告,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天翔环境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将上述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含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转增的股份 32,185,006 股)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在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账户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
例由 5.07%被动稀释至 1.43%;另外,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天翔环境的债权人,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将实施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在天翔环境管理人将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账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将增加至 40,388,409 股,持股比例由 1.43%相应增加至 2.60%。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22,176,336 股,持股比例为转增前天翔环境总股本的 5.07%。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公积金转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43%,不再是天翔环境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另外,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天翔环境的债权人,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将实施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在天翔环境管理人将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账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将增加至 40,388,409 股,持股比例由 1.43%变动至 2.6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1、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转增 占转增
名称 股数(股) 前总股 股数(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长 城 国
融 投 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76,336 5.07% 22,176,336 1.43%
管 理 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2、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中实施以股抵债: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
[2021-06-17] (300362)天翔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翔环境
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邓亲华、邓翔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管理人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指邓亲华和邓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邓亲华
一致行动人 指邓翔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增股份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邓亲华及一
本次变动 致行动人邓翔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亲华,1950 年出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
路******,为天翔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邓翔,1978 年出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
大弯安居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天翔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5 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
的(2020)川 01 破申 10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 01 破 25 号《决定
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
天翔环境于 2021 年 3 月 8 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以天翔环境总股本 436,999,19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5.5027420302541 股,共计转增约 1,114,467,761 股。2021 年 6 月 15 日,转增
的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由 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股。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25.54%变动至 7.19%。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88,05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6.6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103,39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11,594,669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7.19%,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111,329,779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99.76%。因借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21次,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18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75,867,626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8,006,618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期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103,588,05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7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股份共计111,594,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 103,588,05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6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股份共计111,594,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3,588,051 23.70% 103,588,051 6.68%
邓亲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867,626 17.36% 75,867,626 4.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20,425 6.34% 27,720,425 1.79%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594,669 25.54% 111,594,669 7.19%
邓亲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874,244 19.19% 83,874,244 5.41%
邓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20,425 6.34% 27,720,425 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88,05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6.6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103,39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11,594,669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7.19%,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111,329,779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99.76%。因借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21次,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18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75,867,626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8,006,618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
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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