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44什么时候复牌?-立方数科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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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32,247,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的股东宁波岭楠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34,12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247,466 32,247,466 5.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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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自原控股股东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处协议转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宁波岭楠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834,1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古钰瑭女士、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合肥岭岑”)、宁波岭楠在《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所做承诺如下: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减持所控制的公司股份。
合肥岭岑承诺:本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古钰瑭女士、合肥岭岑及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实际控制人古钰瑭女士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保持对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在此期间内如出现影响本人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稳定控制的事项时,本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让樊立、樊志所持有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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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直至本人能够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稳定控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宁波岭楠在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
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宁波岭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岭楠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21 年 12 月 29 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燃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7HBH56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 弄 24 号 1-3 层
法定代表人:俞珂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22-02-1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通讯科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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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互联网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增值电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燃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9] (300344)立方数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汪逸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84,410,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3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3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184,393,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3,3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12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4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汪逸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季成律师、陈燕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于近日与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开发市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客户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本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吕天罡;
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789 号(浦江镇 107 街坊 2/17 丘)6 幢 106
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销售代理;储能、氢能利用、能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峡电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三峡电能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8、股东情况: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为三峡电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峡电能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智慧综合能源发展平台,于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并成立,注册资金 10 亿元。三峡电能紧密围
绕三峡集团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发展方向和长江电力“十四五”发展战略,涉及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生物天然气、储能、充电站、岸电、水源热泵等 9 个细分业务品类,致力于成为智慧综合能源细分领域排头兵企业。三峡电能在长三角地区推出了独具三峡特色的碳中和套餐,采用智慧综合能源+市场化绿电+碳足迹管理的套餐模式,致力于推动多家世界五百强在华企业实现碳中和。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峡电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
1、新能源项目开发
甲方作为三峡集团智慧综合能源发展平台,拥有丰富的新能源投资开发经验。基于甲方产业背景及项目经验优势,结合乙方的领先 BIM 技术优势及广泛的渠道资源,甲乙双方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农村户用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等光伏发电及新能源多方面应用为突破口,整合双方已有和潜在项目资源,共同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所有项目拟由甲方主要负责实施落地。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合资公司;或由甲方牵头,联合甲方关联公司或一致行动人与乙方共同发起设立综合能源产业基金,紧密围绕三峡集团主责主业,深耕分布式光伏与综合能源服务领域,投向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站、能效管理、用能监控、碳资产管理等。甲乙双方通过上述合作,建立优质项目的获取渠道,并拟通过资产证券化、并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以取得合理项目收益。
2、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
乙方拥有完善的 BIM 生态体系,包括 BIM 工具软件开发能力以及基于 BIM 平
台打造的能源管理一体化软件。基于乙方在 BIM 领域成熟的解决方案积累,可为甲方提供以 BIM 平台为基础的能源、能耗及碳资产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
乙方将配合甲方建立先进、高效,覆盖电站监控、发电机组状态检修、水情风力光照监测、水库调度、电力调度、发电设备安全监测监控、泥沙分析等各项业务的信息系统,提高电力生产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数字化水平。同时为甲方清洁能源上下游产业提供数字基础设施保障,建设工控系统为主要目标的网络安全靶场,开展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综合防护演练。加快建设甲方天空地一体化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助力“新基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全面护航甲方的数字化转型大战略。
3、合作期限
框架合作期限为 24 个自然月。届满之时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展期。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
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与三峡电能达成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资源、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扩充公司技术应用场景,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副总经理李争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李争朝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1-28] (300344)立方数科:2021年度业绩预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500 万元–6,500 万元 亏损:59,233.45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1,200 万元–3,200 万元 亏损:62,346.1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定向增发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有效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了战略规划布局,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需求量逐步提高,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21 年度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1)2020 年由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疫
情影响,公司于 2016 年收购的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较大,并出现亏损。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会计和监管政策规定,对公司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2)2021年底公司收到微软公司通知:其将取消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恒时代”)微软合伙伙伴资质(元恒时代 2020 年经审计的微软业务收入
为 2,668.8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3.50%,该项取消属于正常的业
务合作调整,该资质的取消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该事项,对元恒时代合并商誉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约为 1,200 万元,同比 2020 年有所减少;
(三)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3,000 万元-3,500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北京恒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收回2020 年度剥离子公司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引起的坏账准备期后转回等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趋势
公司深耕工程建设行业 20 余年,已在软件销售及技术支撑、BIM 全过程咨
询服务方面取得稳固的市场地位。公司立志于成为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服务商,基于在建筑数字化改造上积累的经验,公司可以搭建出数字世界的基础设施,也可以为数字世界的参与者提供数字化基础服务的工具,2021 年 4季度,公司强化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与云设计工作站上投入,包括开发经销商、做产品宣传和品牌推广,有望在 2022 年上半年和未来实现销售业绩提升。后续,公司将基于自身领先的 GIS+BIM 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运维数据,结合大数据、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信息技术,持续探索构建数字新型基础建设的最优路径并形成产品及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以人才培养、产品技术创新、战略布局优化、服务升级多位一体的方式,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整体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年度审计尚未完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财务年度拟继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将对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年度审计后,商誉减值准备的规模可能会发生一定调整,公司预计调整的规模在本业绩预告范围内。如最终经审计数据超出预告范围,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有关财务
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10: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6.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 2、3、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 16:00 前传
至公司证券中心。来信请寄: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证券中心
收,邮编:1000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
6.00 √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10-83682311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邮政编码:100070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
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玲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汪逸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二:章程修正对照表,修订后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 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除《公司章程》外,公司还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地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 年 1 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2 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刘玲女士简历
刘玲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11 年 4 月–2018 年 8 月,任北京长荣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软
件子公司)产品经理,2019 年 7 月-2021 年 2 月,任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合作伙伴支持中心合约管理一职,现任公司审计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刘玲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附件二: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相关条款自动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动。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院提起诉讼。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郭文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以下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一)对公司监事郭文娟女士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8 月间向公司提供借
款的情况进行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度紧张,公司员工
郭文娟女士与公司协商一致,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
定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确定,其实际向公司提供借款 1,854 万元,借款利率
15.4%,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该借款已结清。
本次借款协议签署时,郭文娟女士还未成为公司监事,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上述事项造成2021年4月至2021年 8 月间,郭文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的事实。
(二)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孙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件”)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 5 月 6日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德软件”)签署《购销协议》,约定弘德软件委托盖德软件采购 AutoCAD 软件,公司董事汪逸先生在盖德软件任职董事,盖德软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盖德软件系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该事项发生期间公司未能有效识别为关联交
盖德软件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补充确认。
自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签署协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弘德软件向盖德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 462.14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2,985.45 万元),累计支付采购货款为 608.63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3,880.49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汪逸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姓名:郭文娟
关联关系:郭文娟女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被选举为公
司职工监事,因此郭文娟女士为公司关联方。
(二)补充确认从盖德软件关联方采购的事项
1、盖德软件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24 日
4)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大角咀榆树街 16 号华源工厂大厦 10 楼
5)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6)公司编号:841258
7)经营范围:经营进口、出口、代理、分销、生产、仓储、批发、一般代理、承包、仓库管理、运输、厂商代表;商业、工业、金融一般代理商、(外币)经纪人、广告和代表、向分支机构介绍代理和贸易业务或者批发和零售商品、原材料和其他物品;生产、进口、出口、买卖、实物交易、推进进程或者进行货物、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汪逸担任董事
9)履约能力分析:盖德软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借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职工监事郭文娟女士于 2021年 4月至2021 年8 月间向
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进行追认,借款期间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经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 15.4%,郭文娟女士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 18,540,000.00 元,其中郭文娟成为监事后发生借款 10,540,000.00 元,借款利率 15.4%,借款期限是从款项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以实际用款期限进行计算,实际发生借款利息为395,219.61 元(含税),其中郭文娟成为公司职工监事后发生借款利息233,669.33 元(含税)。
(二)从盖德软件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内容
自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签署协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弘德软件向盖德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 462.14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2,985.45 万元),累计支付采购
货款为 608.63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3,880.49 万元),主要为采购的 AutoCAD 软
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从关联方借款以同期贷款市场利率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实际借款年利率为15.4%,借款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以实际用款期限进行计算。本次与盖德软件的关联交易定价标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因为 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度紧张,为短期解决公司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该借款已结清。
以上对盖德软件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上述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
依赖。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此项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除职工监事郭文娟领取职工薪酬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主要为符合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资金极度紧张情况下对资金的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郭文娟女士在成为公司监事后对前期签署的借款协议
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将借用资金及利息归还
完毕,本次资金借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立方数科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4]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电话、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汪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俞珂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聘任后俞珂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李争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聘任项良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俞珂白先生,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
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益定林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民生通社区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珂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持有公司 5.03%股份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岭南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项良宝先生,1972 年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
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洽洽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002557.SZ),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总监、税务总监、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职于安徽华星智能停
车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8 年 10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职于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已于 2014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项良宝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许翔女士,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
大学,行政管理、金融学双学士学位。2011 年加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秘书、营销经理、合肥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岭域文化旅游发展(重庆)有限公司监事,六安乐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许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持有公司 5.03%股份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022-01-0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2 号)同意注册,立方数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数量为 148,834,450 股,发行价
格为 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8,547,599.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822,283.48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到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9002 号”《验资
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 58150078801400000191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以及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经开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利息 1,694.71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按照《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30]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比程”)拟以自有资金 600 万元与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麦”)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待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上海比程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上海燃麦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
地址,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2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
号院 3 号楼 12 层1201室。 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根据《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及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2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在数字生活领域尤其是基于 BIM、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深度挖
掘领域的数字技术发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控股孙公司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比程”)与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麦”)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待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上海比程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上海燃麦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本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已经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双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6 号 1 幢 202 室-183
4、成立日期:2020-09-28
5、注册资本:382.6531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朱倩
7、股权结构:朱倩认缴 131.3172 万元人民币,持股 34.3176%;唐迤认缴
103.1605 万元人民币,持股 26.9593%;深圳市达融元宇宙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认缴 75 万元人民币,持股 19.6000%;晏子吾认缴 38.2653 万元人民币,
持股 10.0000%;上海壹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27.257 万元人民币,持股 7.1232%;杭州万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7.6531 万元人民币,持股2.00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燃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燃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1 楼 D15 室
4、成立日期:2014-09-23
5、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汪逸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上海比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未确定,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出资情况
上海比程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上海燃麦以自有资
金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三)治理结构
1、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构成,由上海比程委派董事两名,
上海燃麦委派董事一名,董事长由上海比程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上海燃麦推荐,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上海比程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应当依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合资企业项目立项、风险把控等内部管理流程参考上海比程管理体系,由上海比程或其关联方运营管理中心统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新设合资公司有利于把握并开拓数字生活领域这一技术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未签署投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各投资方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与上海燃麦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收回存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04]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102号),就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有关问题要求进行核实和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均披露,子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件”)为Autodesk在中国三家总代理(VAD)之一,但2020年6月弘德软件已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2020年年报显示,你公司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软件销售业务主要销售产品为公司代理的Autodesk系列软件。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请说明弘德软件停止总代理业务的具体时点,终止总代理权限对你公司软件销售业务带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量化分析终止总代理权限前后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化情况。
回复:
(一)请说明弘德软件停止总代理业务的具体时点,终止总代理权限对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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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软件销售业务带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1、弘德软件停止总代理业务的具体时点
根据子公司弘德软件与Autodesk公司2018年11月27日签订的《Distributor Agreement》,协议有效期到2022年1月31日,2020年6月12日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
2、终止总代理权限对你公司软件销售业务带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随着Autodesk大力拓展直销及云业务的不断推进,软件销售价格趋向透明,软件销售业务由重视代理商到更加重视终端用户方向发展,而VAD只能将软件销售给下一级的代理商,不能将软件销售给终端用户,VAD的实质地位下降,放弃VAD资格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公司目前仍在从事Autodesk软件代理业务(北纬华元作为金牌代理商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其紧张,直接向Autodesk采购付款条件严苛,公司不具备作为VAD的基本条件,即现金流充裕,VAD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很小。
具体应对措施:1)构筑竞争优势,实现BIM及相关业务的聚焦发展,公司在传统主营业务上以代理欧特克、微软软件及提供BIM咨询服务为主。新的股东进入后,并确定把“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新方向的战略目标。公司将以BIM技术为核心,建设BIM云平台,为客户提供云服务;引进行业内优秀的销售及技术团队,大力拓展BIM咨询服务市场,向高端全过程咨询升级,并大力发展BIM教育业务;将BIM与GIS技术充分融合,构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2)公司将加大在BIM设计工具软件及协同管理软件的研发投入,开发更多自主产权BIM软件产品,通过直销及结合BIM咨询服务方式对外销售,提高公司自研软件销售比重,进一步增强公司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竞争力。3)公司将基于自身在GIS+BIM业务端丰富的项目承做经验,对行业用户痛点的深刻理解,以及自身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积累的优秀研发实力,致力于成为为广泛下游应用市场中的B端及C端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提供商。公司会逐步强化终端用户的开发和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技术、咨询服务方案。在客户服务方面,制定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流程,通过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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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对客户意见及时反馈并持续跟踪,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建立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量化分析终止总代理权限前后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弘德软件2020年6月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Autodesk软件销售业务2020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及上年同期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1-6月
7-12月
合计
1-6月
7-12月
合计
收入
11,218.95
10,592.44
21,811.39
3,483.75
3,377.27
6,861.01
成本
6,573.34
8,043.87
14,617.21
2,648.06
2,693.92
5,341.98
毛利
4,645.61
2,548.57
7,194.18
835.69
683.35
1,519.04
毛利率
41.41%
24.06%
32.98%
23.99%
20.23%
22.14%
2020年度Autodesk软件销售业务下滑较大,主要原因如下:(1)Autodesk在2019年初推出线上电销平台E-Store,发展直销模式,对代理商业务短期冲击较大;(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Autodesk要求公司全部进行预付款采购,同时公司相应放弃部分长账龄客户,缩减业务规模。(3)新冠疫情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大。软件销售主要形式为面销型(见面沟通营销),最终用户必须在我公司销售人员的多次见面的沟通后才会形成订单。疫情造成长时间与客户无法见面沟通,大大延长了订单的销售周期,并缩水了业务总量。
公司2020年下半年Autodesk软件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上半年有一定下降。
(2)弘德软件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的原因,并说明未及时披露弘德软件终止事项、且在2020年6月弘德软件已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后仍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弘德软件为Autodesk总代理的原因,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
回复:
(一)弘德软件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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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utodesk大力发展直销业务,对代理商影响较大
随着Autodesk大力拓展直销及云业务的不断推进,软件销售价格趋向透明,软件销售业务由重视代理商到更加重视终端用户方向发展,而VAD只能将软件销售给下一级的代理商,不能将软件销售给终端用户,VAD的实质地位下降(VAD不能销售给终端用户),放弃VAD资格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公司目前仍在从事Autodesk软件代理业务(北纬华元作为金牌代理商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2)公司资金紧张导致通过总代理资格获益降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其紧张,直接向Autodesk采购付款条件严苛,公司不具备作为VAD的基本条件,即现金流充裕,VAD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很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其紧张,而Autodesk对代理商付款条件要求苛刻,而软件销售的客户对公司回款有一定账期,公司很难以充足现金流支撑软件代理销售业务正常开展。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从信用政策更为宽松的神州数码等代理商采购Autodesk软件。
(二)未及时披露弘德软件终止事项、且在2020年6月弘德软件已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后仍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弘德软件为Autodesk总代理的原因
2020年5月11日,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6月29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董监高改选完成,宁波岭楠实现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控制。因此,2020年6月,公司处于新旧管理团队变动期间,外加6月北京突发疫情公司全员居家办公、不能及时有效当面沟通问题,内部信息沟通出现了一定的不畅,加上业务人员认为VAD资格取消对公司业务影响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业务人员没有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管理层及中介机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Autodesk在中国有三家VAD,分别是公司子公司弘德软件(工程建设行业)”,“弘德软件为Autodesk Asia在中国大陆工程建设(AEC)行业VAD(增值分销商)”,主要披露整个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前三季度)公司的软件代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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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基于前述原因,公司及管理层未能及时取得弘德软件申请终止VAD相关信息,致使信息披露出现遗漏瑕疵,但总体而言相关终止VAD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在后续加强内部相关重大信息及对经营产生影响的信息的及时汇报制度,落实责任,并及时进行披露。
(3)你公司前期问询函回复显示,弘德软件自Autodesk Asia采购软件后销售给你公司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商),该子公司再将软件销售给二级代理商。请你公司说明弘德软件终止总代理权限对该子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回复:
东经天元作为一级代理商,只能将从VAD购买的软件销售给二级代理商,北纬华元(为东经天元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将软件销售给最终用户。在Autodesk大力拓展直销及云业务的背景下,一级代理商作为“中间商”地位下降,纯代理业务收益下降。
公司通过多年软件销售业务的开展,在行业内积累了一批优质的Autodesk产品最终用户,并持续开拓最终用户,北纬华元根据最终用户需求从Autodesk其他代理商(如神州数码)采购,北纬华元作为东经天元子公司,整体而言对东经天元软件代理业务影响较小。
应对措施:积极开拓并服务好终端用户,通过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与终端用户的粘性;加强Autodesk相关工具软件的研发,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软件产品附加值,增强软件销售业务竞争力。
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等问题,财务及内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在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及相关方承诺还款并提供担保,且京陇节能于2021年1月28日已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况下,你公司2020年年报仍对京陇节能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相应账务处理不合理。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账务处理影响的会计期间,对前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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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有关问题:
软件代理产品返点跨期主要是微软产品,微软产品返点奖励政策及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不同产品不同期间的返点奖励政策不同,返点奖励金额与采购的产品也并非一一对应。微软厂商的部分产品返点奖励以累计采购量作为返点基数,公司在采购时点无法确定厂商结算期间的累计采购量,无法合理估计返点奖励金额。且不同产品返点奖励结算期间各不相同,部分产品结算期间涵盖两个年度,无法正确区分各年度返点金额;一般为季度结算返点,以客户实际发生的使用量核算,使用量一般要在发生月之后两个月左右更新。由于客户使用量是不可估计的,公司难以在采购时点及时准确的核算返点奖励金额,而是在开具发票或收到负数发票时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
公司2019年应确认金额为189万元,账面确认金额为202万元,2019年多冲减成本13万元,导致2019年净利润增加13万元;2020年应确认金额为74万元,账面确认金额为141万元,2020年多冲减成本67万元,导致2020年净利润增加67万元。各年差异较金额较小。
(二)年终奖计提跨期有关问题:
2018年度公司年终奖金611万元,于2019年1月份计提并支付;2019年度公司年终奖金803万元,于2020年1月份计提并支付;2020年度立方数科无年终奖金,2021年未计提也未支付2020年奖金。上述跨期导致2019年少确认职工薪酬192万元,2020年多确认职工薪酬803万元。
以上两项对2019年及2020年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影响金额
占比
影响金额
占比
净利润
205.00
12.95%
870.00
1.47%
总资产
205.00
0.21%
870.00
1.82%
净资产
205.00
0.34%
870.00
16.64%
考虑到产品销售及返点奖励及年终奖是一个连续的滚动的经营活动过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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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的净利润、净资产及总资产金额有一定影响,但是累计影响额极小,公司不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为了更加准确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上述涉及业务的收入、成本、奖金,使企业的账务处理更加规范,公司完善了相应的核算标准,使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及奖金列示于恰当会计期间。
(三)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立方数科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为账龄组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京陇节能72,095,500.00元,账龄为1至2年29,084,900.00元,2至3年10,280,600.00元,3至4年2,670,000.00元,4年以上30,060,000.00元。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京陇节能及原控制人樊立签订《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约定2021年3月31日前,京陇节能偿还太空智造不低于2,000万元款项;2021年4月30日前,京陇节能偿还完毕全部剩余款项;樊立对京陇节能清偿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2月10日,立方数科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元板业”)签订《抵押协议》,约定恒元板业以不动产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资产共计23,284.62万元)作为抵押,为京陇节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提供担保。抵押财产当时已设置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担保金额11,500万元。
公司综合考虑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该笔应收款项抵押担保情况及抵押物变现损失、京陇节能净资产低于该笔欠款(截至2020年8月31日,京陇节能净资产20,609,912.96元)、京陇节能往年连续亏损情况及归还欠款情况等,认为该笔其他应收款在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上看,是否能够收回及何时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坏账损失的风险;另外,针对京陇节能欠款归还虽然设置了保障措施,但担保人当时也面临资金紧张局面,抵押财产当时已设置抵押权。基于谨慎性及会计政策一致性原则,对京陇节能按照与其他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37,387,670.00元。
综上,该笔应收款项京陇节能虽于2021年1月28日归还,但归还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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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参考《财政部会计司问题解答》,公司认为该事项属于期后非调整事项,无需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向监事郭文娟借款和还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事由、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回复: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度紧张,公司员工郭文娟女士与公司协商一致,于2021年3月12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确定,其实际向公司提供借款1,854万元,借款利率15.4%,截止2021年8月23日,该借款已结清。
本次借款协议签署时,郭文娟女士还未成为公司监事,其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认为借款合同签署没有触发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未能及时补充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细化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流程、审议决策程序,制定相应责任与处罚条款,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培训工作,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提升上市公司合规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公司副总经理李争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近日收到李争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李争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李争朝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明细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争朝
集中竞价
2021.11.18
5.7150
10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1.12.2
5.7232
247,900
0.04
合计
347,900
0.0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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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争朝
合计持股
1,391,600
0.22
1,043,700
0.1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47,900
0.05
0
0
高管锁定股
1,043,700
0.16
1,043,700
0.16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争朝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争朝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争朝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李争朝先生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李争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7]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92 号)《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
经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在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及相关方承诺还款并提供
担保,且京陇节能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已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况下,立方数科 2020
年年报仍对京陇节能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相应账务处理不合理。
2.关联方樊立、京陇节能自 2020 年 9 月起构成对立方数科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直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京陇节能才偿还完毕前述资金往来及应计利息,
合计 7,629.45 万元。
3.立方数科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等问题,财务及内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立方数科在 2020 年年报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中均披露,立方数科子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
件)为 Autodesk 在中国三家总代理(VAD)之一。但 2020 年 6 月弘德软件已向
Autodesk 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5.立方数科向监事郭文娟借款和还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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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立方数科董事长兼总经理汪逸、时任董事长马超、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樊立,董秘兼财务总监项良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汪逸、马超、项良宝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樊立对上述第 2、3 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0]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樊立先生及樊志
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第一大股 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原因
名称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樊立 否 70,053,450 100.00% 10.92% 2021-11-12 36 个月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 轮候冻结
樊志 否 70,264,265 100.00% 10.95% 2021-11-12 36 个月 民法院
140,317,71
合计 — 100.00% 21.87% — — —
5
注:本次轮候冻结是因为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债务诉讼所致。公司董事会将
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标记和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冻结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樊立 70,053,450 10.92% 70,053,450 100.00% 10.92%
樊志 70,264,265 10.95% 70,264,265 100.00% 10.95%
合计 140,317,715 21.87% 140,317,715 100.00% 21.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股份数量(股) 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樊立 70,053,450 10.92% 70,053,450 100.00% 10.92%
樊志 70,264,265 10.95% 70,264,265 100.00% 10.95%
合计 140,317,715 21.87% 140,317,715 100.00% 21.87%
三、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轮候冻 结不会对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轮候 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3]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持有的公司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标记 备注
本次司法 司法标
股股东或 占其所 占公司 /冻
股东 标记/冻结 记/冻
第一大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结
名称 股份 结执行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原因
数量(股) 人
致行动人
案件债权额及
樊立 否 67,557,299 96.44% 10.53% 2021-11-11 2024-11-10 广 东 省 执行费用为
深 圳 市 87,303,979.8
樊立 否 2,000,000 2.85% 0.31% 2021-11-11 2024-11-10 福 田 区 司 法 2 元;执行人实
人民法 标记 际需要冻结的
樊立 否 493,000 0.70% 0.08% 2021-11-11 2024-11-10 院 本证券的数量
为
樊志 否 70,217,005 99.93% 10.94% 2021-11-11 2024-11-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140,314,304
樊志 否 47,000 0.07% 0.01% 2021-11-11 2024-11-10
股。
樊志 否 260 0.0004% 0.00% 2021-11-11 2024-11-10 司法 -
冻结
樊立 否 3,151 0.005% 0.00% 2021-11-11 2024-11-10
140,317,71 - -
合计 — - 21.87% — — —
5
注 1:2021 年 11 月 11 日,樊立先生所持 3,151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所
持 70,050,299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樊志先生所持 260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所持 70,264,005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上述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涉及
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 87,303,979.82 元,实
际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40,314,304 股,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11月 11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注 2:本次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是因为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债务诉讼所致。
本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为樊立先生、樊志先生下述被质押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方银河的 140,314,304 股股份。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数 占 其 所 占公司 质 押 起 始 质 押 质权人 是否存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 股 份 总股本 日期 到 期 在司法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日期 标记
一致行动人
樊立 否 2017-12-29 - 长 城 华西 银 是
行 股 份有 限
67,557,299 96.44% 10.53%
公 司 成都 分
行
樊立 否 2,493,000 3.55% 0.39% 2021-08-10 - 方银河 是
樊志 否 2017-12-29 - 长 城 华西 银 是
70,217,005 99.93% 10.94%
行 股 份有 限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公 司 成都 分
行
樊志 否 47,000 0.07% 0.01% 2021-08-10 - 方银河 是
合计 - 140,314,304 99.9976% 21.87%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 股 比 累计被司法标记和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例 量(股) 股份比例
樊立 70,053,450 10.92% 70,053,450 100.00% 10.92%
樊志 70,264,265 10.95% 70,264,265 100.00% 10.95%
合计 140,317,715 21.87% 140,317,715 100.00% 21.87%
三、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
结及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
切关注股份标记及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2021-11-06] (300344)立方数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汪逸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4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的股份总数 186,557,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72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5,475,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3%。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数186,121,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4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5,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435,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435,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35,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5,353,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65%;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季成律师、陈燕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具体文件的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6] (300344)立方数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41元
每股净资产: 1.06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37%
营业总收入: 3.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77.52万元
[2021-10-19]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10: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
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 16:00 前传
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证券部收,
邮编:1000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10-83682311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邮政编码:100070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
下:
序号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0-19]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拟将经营范围调整为:
制造及安装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对照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
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公司 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登记机关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及安装网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及安装网架、钢结构、建架、钢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 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机 设备、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设工程项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 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 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项目的经营活动。)
活动。)
[2021-10-14]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42,898股,约占回购前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50%。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41人,回购价格为5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4,949,314股变更为641,706,416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7.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74.72 万股的 6.151%,其中首次授予1662.0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4.92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及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62.056 80% 4.921%
(业务)骨干 41 人)
预留 415.514 20% 1.230%
合计 2077.57 100% 6.151%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48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根据《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告日止,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2.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的公告》,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415.514 万股已经失效。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54,367,76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 141,747,104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96,114,864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相应的由 16,620,560 调整为 23,268,784 股。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0 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 4.3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05.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494.9314 万股的 4.9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汪逸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 10.92% 0.54%
俞珂白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30.00 0.94% 0.05%
许翔 董事 24.00 0.75% 0.04%
项良宝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4.00 0.7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777.00 86.65% 4.31%
(共 111 人)
合计(共 115 人) 3,205.00 100.00% 4.97%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35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注销,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5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人数:110 人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数量:3,200.00 万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调整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汪逸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 10.94% 0.54%
俞珂白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30.00 0.94% 0.05%
许翔 董事 24.00 0.75% 0.04%
项良宝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4.00 0.7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772.00 86.63% 4.30%
(共 106 人)
合计(共 110 人) 3,200.00 100.00% 4.96%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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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示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核实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同意按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现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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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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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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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32,247,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的股东宁波岭楠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34,12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股) 无限售流通股(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247,466 32,247,466 5.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自原控股股东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处协议转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比例:宁波岭楠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834,1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古钰瑭女士、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合肥岭岑”)、宁波岭楠在《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所做承诺如下: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减持所控制的公司股份。
合肥岭岑承诺:本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古钰瑭女士、合肥岭岑及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实际控制人古钰瑭女士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保持对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在此期间内如出现影响本人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稳定控制的事项时,本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受让樊立、樊志所持有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二级市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直至本人能够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稳定控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宁波岭楠在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
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岭楠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宁波岭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岭楠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岭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21 年 12 月 29 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燃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7HBH56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 弄 24 号 1-3 层
法定代表人:俞珂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22-02-17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通讯科技领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互联网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增值电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燃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9] (300344)立方数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汪逸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84,410,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73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32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184,393,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3,3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12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04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汪逸先生作为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
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39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311,700 股,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季成律师、陈燕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于近日与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电能”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开发市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客户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本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吕天罡;
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789 号(浦江镇 107 街坊 2/17 丘)6 幢 106
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销售代理;储能、氢能利用、能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峡电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三峡电能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8、股东情况: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为三峡电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峡电能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智慧综合能源发展平台,于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并成立,注册资金 10 亿元。三峡电能紧密围
绕三峡集团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发展方向和长江电力“十四五”发展战略,涉及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生物天然气、储能、充电站、岸电、水源热泵等 9 个细分业务品类,致力于成为智慧综合能源细分领域排头兵企业。三峡电能在长三角地区推出了独具三峡特色的碳中和套餐,采用智慧综合能源+市场化绿电+碳足迹管理的套餐模式,致力于推动多家世界五百强在华企业实现碳中和。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峡电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三峡电能(上海)有限公司
1、新能源项目开发
甲方作为三峡集团智慧综合能源发展平台,拥有丰富的新能源投资开发经验。基于甲方产业背景及项目经验优势,结合乙方的领先 BIM 技术优势及广泛的渠道资源,甲乙双方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农村户用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等光伏发电及新能源多方面应用为突破口,整合双方已有和潜在项目资源,共同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所有项目拟由甲方主要负责实施落地。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合资公司;或由甲方牵头,联合甲方关联公司或一致行动人与乙方共同发起设立综合能源产业基金,紧密围绕三峡集团主责主业,深耕分布式光伏与综合能源服务领域,投向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站、能效管理、用能监控、碳资产管理等。甲乙双方通过上述合作,建立优质项目的获取渠道,并拟通过资产证券化、并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以取得合理项目收益。
2、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
乙方拥有完善的 BIM 生态体系,包括 BIM 工具软件开发能力以及基于 BIM 平
台打造的能源管理一体化软件。基于乙方在 BIM 领域成熟的解决方案积累,可为甲方提供以 BIM 平台为基础的能源、能耗及碳资产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
乙方将配合甲方建立先进、高效,覆盖电站监控、发电机组状态检修、水情风力光照监测、水库调度、电力调度、发电设备安全监测监控、泥沙分析等各项业务的信息系统,提高电力生产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数字化水平。同时为甲方清洁能源上下游产业提供数字基础设施保障,建设工控系统为主要目标的网络安全靶场,开展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综合防护演练。加快建设甲方天空地一体化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助力“新基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全面护航甲方的数字化转型大战略。
3、合作期限
框架合作期限为 24 个自然月。届满之时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展期。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
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公司与三峡电能达成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资源、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扩充公司技术应用场景,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各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各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副总经理李争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李争朝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1-28] (300344)立方数科:2021年度业绩预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500 万元–6,500 万元 亏损:59,233.45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1,200 万元–3,200 万元 亏损:62,346.1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定向增发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有效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了战略规划布局,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需求量逐步提高,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21 年度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1)2020 年由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疫
情影响,公司于 2016 年收购的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互联立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较大,并出现亏损。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会计和监管政策规定,对公司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2)2021年底公司收到微软公司通知:其将取消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恒时代”)微软合伙伙伴资质(元恒时代 2020 年经审计的微软业务收入
为 2,668.8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3.50%,该项取消属于正常的业
务合作调整,该资质的取消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该事项,对元恒时代合并商誉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约为 1,200 万元,同比 2020 年有所减少;
(三)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3,000 万元-3,500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北京恒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收回2020 年度剥离子公司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引起的坏账准备期后转回等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趋势
公司深耕工程建设行业 20 余年,已在软件销售及技术支撑、BIM 全过程咨
询服务方面取得稳固的市场地位。公司立志于成为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服务商,基于在建筑数字化改造上积累的经验,公司可以搭建出数字世界的基础设施,也可以为数字世界的参与者提供数字化基础服务的工具,2021 年 4季度,公司强化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与云设计工作站上投入,包括开发经销商、做产品宣传和品牌推广,有望在 2022 年上半年和未来实现销售业绩提升。后续,公司将基于自身领先的 GIS+BIM 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运维数据,结合大数据、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信息技术,持续探索构建数字新型基础建设的最优路径并形成产品及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以人才培养、产品技术创新、战略布局优化、服务升级多位一体的方式,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整体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年度审计尚未完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财务年度拟继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将对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在年度审计后,商誉减值准备的规模可能会发生一定调整,公司预计调整的规模在本业绩预告范围内。如最终经审计数据超出预告范围,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有关财务
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10: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6.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 2、3、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 16:00 前传
至公司证券中心。来信请寄: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证券中心
收,邮编:1000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
6.00 √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10-83682311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邮政编码:100070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
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玲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汪逸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二:章程修正对照表,修订后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 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除《公司章程》外,公司还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地梳理与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 年 1 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2 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 1 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一:刘玲女士简历
刘玲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2011 年 4 月–2018 年 8 月,任北京长荣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软
件子公司)产品经理,2019 年 7 月-2021 年 2 月,任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合作伙伴支持中心合约管理一职,现任公司审计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刘玲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附件二: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相关条款自动顺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动。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院提起诉讼。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郭文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以下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一)对公司监事郭文娟女士于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8 月间向公司提供借
款的情况进行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度紧张,公司员工
郭文娟女士与公司协商一致,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
定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确定,其实际向公司提供借款 1,854 万元,借款利率
15.4%,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该借款已结清。
本次借款协议签署时,郭文娟女士还未成为公司监事,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上述事项造成2021年4月至2021年 8 月间,郭文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的事实。
(二)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孙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件”)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 5 月 6日与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德软件”)签署《购销协议》,约定弘德软件委托盖德软件采购 AutoCAD 软件,公司董事汪逸先生在盖德软件任职董事,盖德软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盖德软件系中国香港注册公司,该事项发生期间公司未能有效识别为关联交
盖德软件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补充确认。
自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签署协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弘德软件向盖德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 462.14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2,985.45 万元),累计支付采购货款为 608.63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3,880.49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汪逸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姓名:郭文娟
关联关系:郭文娟女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被选举为公
司职工监事,因此郭文娟女士为公司关联方。
(二)补充确认从盖德软件关联方采购的事项
1、盖德软件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盖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24 日
4)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大角咀榆树街 16 号华源工厂大厦 10 楼
5)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6)公司编号:841258
7)经营范围:经营进口、出口、代理、分销、生产、仓储、批发、一般代理、承包、仓库管理、运输、厂商代表;商业、工业、金融一般代理商、(外币)经纪人、广告和代表、向分支机构介绍代理和贸易业务或者批发和零售商品、原材料和其他物品;生产、进口、出口、买卖、实物交易、推进进程或者进行货物、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汪逸担任董事
9)履约能力分析:盖德软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借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职工监事郭文娟女士于 2021年 4月至2021 年8 月间向
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进行追认,借款期间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经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 15.4%,郭文娟女士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 18,540,000.00 元,其中郭文娟成为监事后发生借款 10,540,000.00 元,借款利率 15.4%,借款期限是从款项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以实际用款期限进行计算,实际发生借款利息为395,219.61 元(含税),其中郭文娟成为公司职工监事后发生借款利息233,669.33 元(含税)。
(二)从盖德软件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内容
自弘德软件与盖德软件签署协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弘德软件向盖德软件累计采购金额为 462.14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2,985.45 万元),累计支付采购
货款为 608.63 万美元(合计人民币 3,880.49 万元),主要为采购的 AutoCAD 软
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从关联方借款以同期贷款市场利率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实际借款年利率为15.4%,借款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以实际用款期限进行计算。本次与盖德软件的关联交易定价标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因为 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度紧张,为短期解决公司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该借款已结清。
以上对盖德软件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上述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
依赖。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此项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除职工监事郭文娟领取职工薪酬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主要为符合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资金极度紧张情况下对资金的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追认关联方借款事项。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郭文娟女士在成为公司监事后对前期签署的借款协议
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已将借用资金及利息归还
完毕,本次资金借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立方数科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4]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电话、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汪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俞珂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聘任后俞珂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李争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聘任项良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俞珂白先生,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
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益定林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民生通社区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珂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持有公司 5.03%股份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岭南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项良宝先生,1972 年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
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洽洽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002557.SZ),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总监、税务总监、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职于安徽华星智能停
车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8 年 10 月至 2020年 5 月,任职于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已于 2014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项良宝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许翔女士,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
大学,行政管理、金融学双学士学位。2011 年加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秘书、营销经理、合肥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岭域文化旅游发展(重庆)有限公司监事,六安乐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许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在持有公司 5.03%股份的股东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022-01-06]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2-00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2 号)同意注册,立方数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数量为 148,834,450 股,发行价
格为 3.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68,547,599.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822,283.48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到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319002 号”《验资
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 58150078801400000191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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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以及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经开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利息 1,694.71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按照《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兴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30]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比程”)拟以自有资金 600 万元与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麦”)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待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上海比程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上海燃麦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
地址,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2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
号院 3 号楼 12 层1201室。 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根据《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及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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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符合公司未来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2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在数字生活领域尤其是基于 BIM、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深度挖
掘领域的数字技术发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控股孙公司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比程”)与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麦”)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待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上海比程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上海燃麦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本次《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已经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双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燃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6 号 1 幢 202 室-183
4、成立日期:2020-09-28
5、注册资本:382.6531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朱倩
7、股权结构:朱倩认缴 131.3172 万元人民币,持股 34.3176%;唐迤认缴
103.1605 万元人民币,持股 26.9593%;深圳市达融元宇宙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认缴 75 万元人民币,持股 19.6000%;晏子吾认缴 38.2653 万元人民币,
持股 10.0000%;上海壹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27.257 万元人民币,持股 7.1232%;杭州万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7.6531 万元人民币,持股2.00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燃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燃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比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1 楼 D15 室
4、成立日期:2014-09-23
5、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汪逸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上海比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未确定,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出资情况
上海比程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上海燃麦以自有资
金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三)治理结构
1、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构成,由上海比程委派董事两名,
上海燃麦委派董事一名,董事长由上海比程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上海燃麦推荐,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上海比程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应当依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合资企业项目立项、风险把控等内部管理流程参考上海比程管理体系,由上海比程或其关联方运营管理中心统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新设合资公司有利于把握并开拓数字生活领域这一技术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未签署投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各投资方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与上海燃麦成立合资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收回存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04]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102号),就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有关问题要求进行核实和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均披露,子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件”)为Autodesk在中国三家总代理(VAD)之一,但2020年6月弘德软件已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2020年年报显示,你公司软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软件销售业务主要销售产品为公司代理的Autodesk系列软件。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请说明弘德软件停止总代理业务的具体时点,终止总代理权限对你公司软件销售业务带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量化分析终止总代理权限前后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变化情况。
回复:
(一)请说明弘德软件停止总代理业务的具体时点,终止总代理权限对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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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软件销售业务带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1、弘德软件停止总代理业务的具体时点
根据子公司弘德软件与Autodesk公司2018年11月27日签订的《Distributor Agreement》,协议有效期到2022年1月31日,2020年6月12日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
2、终止总代理权限对你公司软件销售业务带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随着Autodesk大力拓展直销及云业务的不断推进,软件销售价格趋向透明,软件销售业务由重视代理商到更加重视终端用户方向发展,而VAD只能将软件销售给下一级的代理商,不能将软件销售给终端用户,VAD的实质地位下降,放弃VAD资格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公司目前仍在从事Autodesk软件代理业务(北纬华元作为金牌代理商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其紧张,直接向Autodesk采购付款条件严苛,公司不具备作为VAD的基本条件,即现金流充裕,VAD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很小。
具体应对措施:1)构筑竞争优势,实现BIM及相关业务的聚焦发展,公司在传统主营业务上以代理欧特克、微软软件及提供BIM咨询服务为主。新的股东进入后,并确定把“工程数字化云服务商”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新方向的战略目标。公司将以BIM技术为核心,建设BIM云平台,为客户提供云服务;引进行业内优秀的销售及技术团队,大力拓展BIM咨询服务市场,向高端全过程咨询升级,并大力发展BIM教育业务;将BIM与GIS技术充分融合,构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2)公司将加大在BIM设计工具软件及协同管理软件的研发投入,开发更多自主产权BIM软件产品,通过直销及结合BIM咨询服务方式对外销售,提高公司自研软件销售比重,进一步增强公司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竞争力。3)公司将基于自身在GIS+BIM业务端丰富的项目承做经验,对行业用户痛点的深刻理解,以及自身在行业内深耕多年积累的优秀研发实力,致力于成为为广泛下游应用市场中的B端及C端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提供商。公司会逐步强化终端用户的开发和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技术、咨询服务方案。在客户服务方面,制定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流程,通过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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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对客户意见及时反馈并持续跟踪,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建立起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量化分析终止总代理权限前后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弘德软件2020年6月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Autodesk软件销售业务2020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及上年同期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1-6月
7-12月
合计
1-6月
7-12月
合计
收入
11,218.95
10,592.44
21,811.39
3,483.75
3,377.27
6,861.01
成本
6,573.34
8,043.87
14,617.21
2,648.06
2,693.92
5,341.98
毛利
4,645.61
2,548.57
7,194.18
835.69
683.35
1,519.04
毛利率
41.41%
24.06%
32.98%
23.99%
20.23%
22.14%
2020年度Autodesk软件销售业务下滑较大,主要原因如下:(1)Autodesk在2019年初推出线上电销平台E-Store,发展直销模式,对代理商业务短期冲击较大;(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Autodesk要求公司全部进行预付款采购,同时公司相应放弃部分长账龄客户,缩减业务规模。(3)新冠疫情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大。软件销售主要形式为面销型(见面沟通营销),最终用户必须在我公司销售人员的多次见面的沟通后才会形成订单。疫情造成长时间与客户无法见面沟通,大大延长了订单的销售周期,并缩水了业务总量。
公司2020年下半年Autodesk软件销售业务毛利率较上半年有一定下降。
(2)弘德软件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的原因,并说明未及时披露弘德软件终止事项、且在2020年6月弘德软件已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后仍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弘德软件为Autodesk总代理的原因,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
回复:
(一)弘德软件向Autodesk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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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utodesk大力发展直销业务,对代理商影响较大
随着Autodesk大力拓展直销及云业务的不断推进,软件销售价格趋向透明,软件销售业务由重视代理商到更加重视终端用户方向发展,而VAD只能将软件销售给下一级的代理商,不能将软件销售给终端用户,VAD的实质地位下降(VAD不能销售给终端用户),放弃VAD资格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公司目前仍在从事Autodesk软件代理业务(北纬华元作为金牌代理商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2)公司资金紧张导致通过总代理资格获益降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其紧张,直接向Autodesk采购付款条件严苛,公司不具备作为VAD的基本条件,即现金流充裕,VAD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很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其紧张,而Autodesk对代理商付款条件要求苛刻,而软件销售的客户对公司回款有一定账期,公司很难以充足现金流支撑软件代理销售业务正常开展。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从信用政策更为宽松的神州数码等代理商采购Autodesk软件。
(二)未及时披露弘德软件终止事项、且在2020年6月弘德软件已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后仍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弘德软件为Autodesk总代理的原因
2020年5月11日,宁波岭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岭楠”)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6月29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董监高改选完成,宁波岭楠实现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控制。因此,2020年6月,公司处于新旧管理团队变动期间,外加6月北京突发疫情公司全员居家办公、不能及时有效当面沟通问题,内部信息沟通出现了一定的不畅,加上业务人员认为VAD资格取消对公司业务影响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业务人员没有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管理层及中介机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Autodesk在中国有三家VAD,分别是公司子公司弘德软件(工程建设行业)”,“弘德软件为Autodesk Asia在中国大陆工程建设(AEC)行业VAD(增值分销商)”,主要披露整个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前三季度)公司的软件代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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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基于前述原因,公司及管理层未能及时取得弘德软件申请终止VAD相关信息,致使信息披露出现遗漏瑕疵,但总体而言相关终止VAD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在后续加强内部相关重大信息及对经营产生影响的信息的及时汇报制度,落实责任,并及时进行披露。
(3)你公司前期问询函回复显示,弘德软件自Autodesk Asia采购软件后销售给你公司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商),该子公司再将软件销售给二级代理商。请你公司说明弘德软件终止总代理权限对该子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回复:
东经天元作为一级代理商,只能将从VAD购买的软件销售给二级代理商,北纬华元(为东经天元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将软件销售给最终用户。在Autodesk大力拓展直销及云业务的背景下,一级代理商作为“中间商”地位下降,纯代理业务收益下降。
公司通过多年软件销售业务的开展,在行业内积累了一批优质的Autodesk产品最终用户,并持续开拓最终用户,北纬华元根据最终用户需求从Autodesk其他代理商(如神州数码)采购,北纬华元作为东经天元子公司,整体而言对东经天元软件代理业务影响较小。
应对措施:积极开拓并服务好终端用户,通过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与终端用户的粘性;加强Autodesk相关工具软件的研发,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软件产品附加值,增强软件销售业务竞争力。
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等问题,财务及内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在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及相关方承诺还款并提供担保,且京陇节能于2021年1月28日已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况下,你公司2020年年报仍对京陇节能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相应账务处理不合理。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账务处理影响的会计期间,对前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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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有关问题:
软件代理产品返点跨期主要是微软产品,微软产品返点奖励政策及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不同产品不同期间的返点奖励政策不同,返点奖励金额与采购的产品也并非一一对应。微软厂商的部分产品返点奖励以累计采购量作为返点基数,公司在采购时点无法确定厂商结算期间的累计采购量,无法合理估计返点奖励金额。且不同产品返点奖励结算期间各不相同,部分产品结算期间涵盖两个年度,无法正确区分各年度返点金额;一般为季度结算返点,以客户实际发生的使用量核算,使用量一般要在发生月之后两个月左右更新。由于客户使用量是不可估计的,公司难以在采购时点及时准确的核算返点奖励金额,而是在开具发票或收到负数发票时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
公司2019年应确认金额为189万元,账面确认金额为202万元,2019年多冲减成本13万元,导致2019年净利润增加13万元;2020年应确认金额为74万元,账面确认金额为141万元,2020年多冲减成本67万元,导致2020年净利润增加67万元。各年差异较金额较小。
(二)年终奖计提跨期有关问题:
2018年度公司年终奖金611万元,于2019年1月份计提并支付;2019年度公司年终奖金803万元,于2020年1月份计提并支付;2020年度立方数科无年终奖金,2021年未计提也未支付2020年奖金。上述跨期导致2019年少确认职工薪酬192万元,2020年多确认职工薪酬803万元。
以上两项对2019年及2020年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影响金额
占比
影响金额
占比
净利润
205.00
12.95%
870.00
1.47%
总资产
205.00
0.21%
870.00
1.82%
净资产
205.00
0.34%
870.00
16.64%
考虑到产品销售及返点奖励及年终奖是一个连续的滚动的经营活动过程,对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各年的净利润、净资产及总资产金额有一定影响,但是累计影响额极小,公司不需要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为了更加准确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上述涉及业务的收入、成本、奖金,使企业的账务处理更加规范,公司完善了相应的核算标准,使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及奖金列示于恰当会计期间。
(三)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立方数科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为账龄组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京陇节能72,095,500.00元,账龄为1至2年29,084,900.00元,2至3年10,280,600.00元,3至4年2,670,000.00元,4年以上30,060,000.00元。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京陇节能及原控制人樊立签订《关于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承诺函》,约定2021年3月31日前,京陇节能偿还太空智造不低于2,000万元款项;2021年4月30日前,京陇节能偿还完毕全部剩余款项;樊立对京陇节能清偿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2月10日,立方数科与恒元建筑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元板业”)签订《抵押协议》,约定恒元板业以不动产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资产共计23,284.62万元)作为抵押,为京陇节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提供担保。抵押财产当时已设置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担保金额11,500万元。
公司综合考虑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该笔应收款项抵押担保情况及抵押物变现损失、京陇节能净资产低于该笔欠款(截至2020年8月31日,京陇节能净资产20,609,912.96元)、京陇节能往年连续亏损情况及归还欠款情况等,认为该笔其他应收款在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上看,是否能够收回及何时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坏账损失的风险;另外,针对京陇节能欠款归还虽然设置了保障措施,但担保人当时也面临资金紧张局面,抵押财产当时已设置抵押权。基于谨慎性及会计政策一致性原则,对京陇节能按照与其他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37,387,670.00元。
综上,该笔应收款项京陇节能虽于2021年1月28日归还,但归还事项发生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参考《财政部会计司问题解答》,公司认为该事项属于期后非调整事项,无需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向监事郭文娟借款和还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事由、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回复: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资金极度紧张,公司员工郭文娟女士与公司协商一致,于2021年3月12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确定,其实际向公司提供借款1,854万元,借款利率15.4%,截止2021年8月23日,该借款已结清。
本次借款协议签署时,郭文娟女士还未成为公司监事,其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认为借款合同签署没有触发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未能及时补充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细化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流程、审议决策程序,制定相应责任与处罚条款,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培训工作,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提升上市公司合规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4]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公司副总经理李争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司近日收到李争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李争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李争朝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明细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争朝
集中竞价
2021.11.18
5.7150
10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1.12.2
5.7232
247,900
0.04
合计
347,900
0.0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
李争朝
合计持股
1,391,600
0.22
1,043,700
0.1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47,900
0.05
0
0
高管锁定股
1,043,700
0.16
1,043,700
0.16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争朝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争朝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争朝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李争朝先生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李争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7]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92 号)《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汪逸、马超、樊立、项良宝:
经查,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在京陇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陇节能)及相关方承诺还款并提供
担保,且京陇节能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已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况下,立方数科 2020
年年报仍对京陇节能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相应账务处理不合理。
2.关联方樊立、京陇节能自 2020 年 9 月起构成对立方数科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直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京陇节能才偿还完毕前述资金往来及应计利息,
合计 7,629.45 万元。
3.立方数科财务核算方面存在软件代理销售业务返点确认跨期、年终奖计提跨期等问题,财务及内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立方数科在 2020 年年报及《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中均披露,立方数科子公司弘德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德软
件)为 Autodesk 在中国三家总代理(VAD)之一。但 2020 年 6 月弘德软件已向
Autodesk 申请终止总代理权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5.立方数科向监事郭文娟借款和还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立方数科董事长兼总经理汪逸、时任董事长马超、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樊立,董秘兼财务总监项良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汪逸、马超、项良宝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樊立对上述第 2、3 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0]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樊立先生及樊志
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第一大股 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原因
名称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樊立 否 70,053,450 100.00% 10.92% 2021-11-12 36 个月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 轮候冻结
樊志 否 70,264,265 100.00% 10.95% 2021-11-12 36 个月 民法院
140,317,71
合计 — 100.00% 21.87% — — —
5
注:本次轮候冻结是因为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债务诉讼所致。公司董事会将
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标记和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冻结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樊立 70,053,450 10.92% 70,053,450 100.00% 10.92%
樊志 70,264,265 10.95% 70,264,265 100.00% 10.95%
合计 140,317,715 21.87% 140,317,715 100.00% 21.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股份数量(股) 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樊立 70,053,450 10.92% 70,053,450 100.00% 10.92%
樊志 70,264,265 10.95% 70,264,265 100.00% 10.95%
合计 140,317,715 21.87% 140,317,715 100.00% 21.87%
三、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轮候冻 结不会对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轮候 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3]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持有的公司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标记 备注
本次司法 司法标
股股东或 占其所 占公司 /冻
股东 标记/冻结 记/冻
第一大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结
名称 股份 结执行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原因
数量(股) 人
致行动人
案件债权额及
樊立 否 67,557,299 96.44% 10.53% 2021-11-11 2024-11-10 广 东 省 执行费用为
深 圳 市 87,303,979.8
樊立 否 2,000,000 2.85% 0.31% 2021-11-11 2024-11-10 福 田 区 司 法 2 元;执行人实
人民法 标记 际需要冻结的
樊立 否 493,000 0.70% 0.08% 2021-11-11 2024-11-10 院 本证券的数量
为
樊志 否 70,217,005 99.93% 10.94% 2021-11-11 2024-11-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140,314,304
樊志 否 47,000 0.07% 0.01% 2021-11-11 2024-11-10
股。
樊志 否 260 0.0004% 0.00% 2021-11-11 2024-11-10 司法 -
冻结
樊立 否 3,151 0.005% 0.00% 2021-11-11 2024-11-10
140,317,71 - -
合计 — - 21.87% — — —
5
注 1:2021 年 11 月 11 日,樊立先生所持 3,151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所
持 70,050,299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樊志先生所持 260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所持 70,264,005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上述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涉及
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 87,303,979.82 元,实
际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40,314,304 股,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11月 11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注 2:本次司法标记和司法冻结是因为樊立先生和樊志先生债务诉讼所致。
本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为樊立先生、樊志先生下述被质押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方银河的 140,314,304 股股份。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质押股份数 占 其 所 占公司 质 押 起 始 质 押 质权人 是否存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 股 份 总股本 日期 到 期 在司法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日期 标记
一致行动人
樊立 否 2017-12-29 - 长 城 华西 银 是
行 股 份有 限
67,557,299 96.44% 10.53%
公 司 成都 分
行
樊立 否 2,493,000 3.55% 0.39% 2021-08-10 - 方银河 是
樊志 否 2017-12-29 - 长 城 华西 银 是
70,217,005 99.93% 10.94%
行 股 份有 限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公 司 成都 分
行
樊志 否 47,000 0.07% 0.01% 2021-08-10 - 方银河 是
合计 - 140,314,304 99.9976% 21.87%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 股 比 累计被司法标记和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例 量(股) 股份比例
樊立 70,053,450 10.92% 70,053,450 100.00% 10.92%
樊志 70,264,265 10.95% 70,264,265 100.00% 10.95%
合计 140,317,715 21.87% 140,317,715 100.00% 21.87%
三、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樊立先生及樊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
结及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
切关注股份标记及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2021-11-06] (300344)立方数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10:00 时,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汪逸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4 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的股份总数 186,557,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72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数5,475,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3%。
(二)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股份数186,121,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4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5,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435,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数 435,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435,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5,353,3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65%;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季成律师、陈燕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0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6]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1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具体文件的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6] (300344)立方数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41元
每股净资产: 1.06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37%
营业总收入: 3.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77.52万元
[2021-10-19]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10:0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
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 16:00 前传
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证券部收,
邮编:1000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10-83682311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邮政编码:100070
3.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
席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
下:
序号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
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0-19]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拟将经营范围调整为:
制造及安装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对照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
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公司 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登记机关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及安装网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及安装网架、钢结构、建架、钢结构、建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筑材料;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物联网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 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机 设备、文具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设工程项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 销售网架、钢结构、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 出口、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项目的经营活动。)
活动。)
[2021-10-14]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42,898股,约占回购前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50%。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41人,回购价格为5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4,949,314股变更为641,706,416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7.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774.72 万股的 6.151%,其中首次授予1662.0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33,774.72万股的4.92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及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62.056 80% 4.921%
(业务)骨干 41 人)
预留 415.514 20% 1.230%
合计 2077.57 100% 6.151%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48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根据《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告日止,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2.0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的公告》,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415.514 万股已经失效。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54,367,76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合计转增股本 141,747,104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96,114,864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18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相应的由 16,620,560 调整为 23,268,784 股。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5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0 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 4.3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05.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4,494.9314 万股的 4.97%。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汪逸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 10.92% 0.54%
俞珂白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30.00 0.94% 0.05%
许翔 董事 24.00 0.75% 0.04%
项良宝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4.00 0.7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777.00 86.65% 4.31%
(共 111 人)
合计(共 115 人) 3,205.00 100.00% 4.97%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35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注销,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5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人数:110 人
·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数量:3,200.00 万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调整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汪逸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 10.94% 0.54%
俞珂白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30.00 0.94% 0.05%
许翔 董事 24.00 0.75% 0.04%
项良宝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4.00 0.7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772.00 86.63% 4.30%
(共 106 人)
合计(共 110 人) 3,200.00 100.00% 4.96%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示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核实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予以确认。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同意按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10-12] (300344)立方数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10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电话、
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参加董事 7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5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5
人调整为 110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现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 4.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汪逸先生、俞珂白先生、许翔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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