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40什么时候复牌?-科恒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科恒股份300340≈≈(更新:22.02.25)
[2022-02-2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落实问询问题所需核查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落实函的回复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保证落实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落实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落实函的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7]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8] (300340)科恒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000 万元-3,000 万元 亏损:74,495.5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500 万元-1500 万元 亏损:76,468.9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 元/股-0.14 元/股 亏损:3.5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系受益于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 2021
年度主要产品锂离子正极材料的销量和销售均价均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均较 2020 年度大幅上升。
2、预计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5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经过公司事后核查,公告内容存在错误,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浩能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浩能科技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8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保证人)为浩能科技与远东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鉴于浩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浩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更正后: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浩能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浩能科技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8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保证人)为浩能科技与远东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鉴于浩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浩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
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2]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的不超过 50,000 万元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浩能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浩能科技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8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保证人)为浩能科技与远东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鉴于浩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浩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浩能科技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担保范围:浩能科技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0,000 万元,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7,586.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6%,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7]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唐秀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15 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对公司董事唐秀
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进行了预披露,唐秀雷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851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3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唐秀雷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唐秀雷先生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秀雷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秀 合计持有股份 290,002 0.1367 290,002 0.1367
其中:无限售条 49,851 0.0235 72,501 0.0342
雷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40,151 0.1132 217,501 0.1025
份
3、其他相关说明
1、唐秀雷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唐秀雷先生未减持 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二、董事唐秀雷先生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唐秀雷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唐秀雷先 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90,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67%,计划在自本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2,5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数量 本比例 条件股份数量 条件股份数量
1 唐秀雷 董事 290,002 0.1367% 217,501 72,501
董事唐秀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唐秀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
唐秀雷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22 年 2 月 7 至 2022 年 8
月 6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唐秀雷 72,501 0.034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唐秀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秀雷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唐秀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2.《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300340)科恒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国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8,402,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15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332,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4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070,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59%;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452,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5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
1.01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30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300,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9,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淑婷律师、李冰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1-12-31]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 否 为 是否 质
东 第 一 大本次质押数占 其 所占 公 司是 否 为为补质押开质押到质 权押
名 股 东 及量(股) 持 股 份总 股 本限售股 充质始日期 期日 人 用
称 一 致 行 比例 比例 押 途
动人
2021 2022 金 元偿
万 年 12年 12证 券还
国 是 3,900,000 12.81% 1.84% 否 月 29月 29股 份债
江 否 日 日 有 限务
公司
其中 2021 2022 金 元偿
万 117,281 年 12年 12证 券还
国 是 1,200,000 3.94% 0.57% 股为高 月 29月 29股 份债
江 管限售 否 日 日 有 限务
股 公司
合 - 5,100,000 16.75% 2.40% - - - - - -
计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 是否为控
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解除日 质权人
名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起始日 期 / 申 请
称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人等
致行动人
万 2016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429,995 1.41% 0.20% 11 月 9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1,350,000 4.43% 0.64% 2 月 9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100,000 0.33% 0.05% 2 月 9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400,000 1.31% 0.19% 9 月 4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250,000 0.82% 0.12% 9 月 11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1,170,000 3.84% 0.55% 10 月 12 月 券华南
江 17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小 - 3,699,995 12.15% 1.74% - - -
计
2017年 2021年 中信证
唐 是 194,997 7.20% 0.09% 3 月 17 12 月 券华南
芬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唐 是 2,000 0.07% 0.00% 3 月 15 12 月 券华南
芬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唐 是 83,000 3.07% 0.04% 9 月 4 12 月 券华南
芬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小 279,997 10.34% 0.13% -
计
合 - 3,979,992 12.00% 1.88% - - -
计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占已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数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20,676,364 67.89% 9.75% 15,258,645 73.80% 9,581,736 98.00%
唐芬 2,706,677 1.28% 20,000 0.74% 0.01%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20,696,364 62.41% 9.76% 15,258,645 73.73% 9,581,736 76.87%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为偿还债务,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股票质押;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 20,696,364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9.76%,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22,842,000 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
[2021-12-27]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及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时代”)向深圳地区银行申请贷款,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近日,该融资方案部分具体确定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元,其中浩能科技 2000 万元,浩能时代 1000 万
元,高新投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并为高新投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0]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通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报送了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取得
深交所《关于受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通知》(深证上审〔2021〕366 号),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
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20193 号),首轮问询函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获得深交所审批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向深
交所报送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反馈回复意见,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
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发行上市审
核程序,并取得了深交所的同意,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1、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 2 人
案》 √
1.01 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赤冰
联系电话:0750-3863815 传 真:0750-3863818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一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票数
候选人的议案》 2 人
1.01 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备注: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 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0 投票简称:科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5 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及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时代”)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借款,同意公司作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人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高新投集团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拟向深圳地区银行申请贷款,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同意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融资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及反担保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33256
3、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人民中路 31 号 12-B101、201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23 日
7、营业期限:2005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36,798,730.82 1,104,301,162.81
负债总额 2,093,740,192.26 1,043,505,712.29
净资产 43,058,538.56 60795450.5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13,772,879.66 444,423,976.03
利润总额 -12,604,087.97 -306,908,702.24
净利润 -17,736,911.96 -275,447,523.57
(二) 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72312U
3、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 31 号 12-B-101
4、法定代表人:陈涛
5、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12-26
7、营业期限:2010-12-26 至 2030-12-26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及购售(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项目及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和汞电池);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产品的加工、锂离子电池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的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739,355.61 32,168,792.21
负债总额 49,044,438.40 31,717,502.87
净资产 -305,082.79 451,289.3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16,996,460.18
利润总额 -666,296.73 4,272,011.81
净利润 -756,372.13 4,209,919.04
(三)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 单元
4、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5、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7、营业期限:2011-04-01 至 2031-04-01
8、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 年(实际以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实际以合同为准)
(二)反担保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 年(实际以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实际以合同为准)
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及反担保是公司董事会是在对浩能科技、浩能时代、融资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此次担保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浩能科技、浩能时代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本次担保及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及反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反担保对象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担保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资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0万元,实
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7,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
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近日与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联合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2 亿,期限 3 年,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等相关合同,公司和英德科恒对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联合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BZ001)。同时,公司和英德科恒同意提供设备资产抵押为本联合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分别签署设备资产抵押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DY001、ZHZL(21)07HZ029-DY002)。
公司为本联合融资租赁项下的全部债务所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司按抵押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DY001)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已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范围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以上事项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娟女士及金旭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娟女士和金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娟女士和金旭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和《公司章程》中有关最低人数的规定,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吴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金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娟女士及金旭东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4月15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吴娟女士和金旭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持有公司股份5.89%的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芳芳女士和周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刘芳芳女士和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之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芳芳,女,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农
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董监办专员,现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监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芳芳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董监办主任,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晟,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日本琉球大学综合智能工学博士。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任湖南天易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18 年 8 月-2020 年 3 月担任湖南天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周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国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原提名的两名董事辞职,持有公司股份5.89%的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刘芳芳女士和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
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月6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 202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芳芳,女,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农
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董监办专员,现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监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芳芳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董监办主任,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晟,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日本琉球大学综合智能工学博士。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任湖南天易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18 年 8 月-2020 年 3 月担任湖南天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周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财务性投资处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财务性投资处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受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66 号),
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93 号),首轮问询函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获得深交所审批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由于科恒股份最近一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且
处置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向深交所申请项目中止,中止的
结束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止时限不超过三个月,深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同意中止审核。
项目中止审核期间,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全力促使完成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工作。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通过减资方式收回对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出资款 1,100 万元;广州广证科恒二号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证二号”)对外投资南京济群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与广证二号签署回购协议,公司正在继续推进股份回购、广证二号解散等程序。截至 2021年 9 月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71,676.35 万元,考虑公司已通过减资方式收到粤科泓润的出资款 1,100 万元,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账面价值
占 2021 年 9 月末归母净资产比例已降至 28.65%。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01]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质押展期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份数量(股)
质押起始日期
原质押到期日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万国江
是
1,380,000
2019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9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4.53%
质押展期
万国江
是
2,150,000
2019年11月27日
2021年12月1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7.06%
质押展期
万国江
是
3,123,000
2019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9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0.25%
质押展期
万国江
是
1,353,364
2019年12月18
2021年12月19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4.44%
质押展期
合计
8,006,364
-
-
-
-
26.29%
-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19,276,360
63.30%
9.09%
17,996,360
93.36%
6,171,840
55.22%
唐芬
2,706,677
1.28%
299,997
11.08%
0.14%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19,576,357
59.03%
9.23%
17,996,360
91.93%
6,171,840
45.43%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系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股份分红、薪金、股票减持等.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5,189,99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04%,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4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0,50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19,276,36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30%,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9.0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18,342,000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0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浩能科技”)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53,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83,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一、公司股本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7,5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6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2年7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000,000股。
2013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00万股。201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此次权益分派事项。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亿股
2016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证监许可[2016]2473号《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浩能科技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向陈荣等十三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1,406,487股股份;向唐芬、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2名募集配套资金配套方发行6,451,691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12月9日。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7,858,178股。
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117,858,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94,286,5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变为212,144,720股。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此次权益分派事项。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科恒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
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证监许可[2016]2473 号《关于核准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发行股份购买浩能科技 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016年11月30日,公司向陈荣、程建军、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东方富海”)、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新能源”)、苏建贵、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鑫致诚”)、武汉易捷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易捷源”)、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力合创赢”)、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力合创赢”)、凌燕春、程红芳、湖南清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湖南清源”)、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鑫时代”)等十三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1,406,487股股份,向唐芬、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南通领鑫创恒”)共2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6,451,69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9日。
三、股东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的持有人程建军、陈荣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解禁:
(a)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b)浩能科技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及关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已经披露;且(c)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未触发《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中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或者已经根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全部补偿义务。
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上市公司持续服务,本人进一步承诺: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不包括通过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部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次解禁条件:(a)资产交割日起满四年;(b)本人及本人配偶程建军先生/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荣女士遵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第九条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为 30%。
第二次解禁条件:(a)资产交割日起满五年;(b)本人及本人配偶程建军先生/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荣女士遵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第九条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60%-已解禁比例。
第三次解禁条件:(a)资产交割日起满六年;(b)本人及本人配偶程建军先生/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荣女士《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第九条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所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基于上述承诺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程建军、陈荣所持股份时间已到解禁期限,第一次解禁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1月9日),第二次解禁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科恒股份、浩能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浩能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除本企业作为投资人而进行的投资外,本企业直接从事的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交易相关方陈荣女士、程建军先生、苏建贵先生、凌燕春女士、程红芳女士、新鑫时代,作为补偿责任人,承诺浩能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3,5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则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
进行补偿。浩能科技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50.73万元、7,525.30万元、4,879.32万元,浩能科技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55.35万元,超过三年业绩承诺总数的13,500万元,未触发业绩补偿责任。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之日,程建军、陈荣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83,61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号 数量(股) 售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程建军 2,730,462 1,170,198 700,002 质押 2,030,460 股
2 陈荣 2,528,438 1,083,616 1,083,616
合计 5,258,900 2,253,814 1,783,618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82,251. 13.99% -2,253,814 27,428,437 12.93%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4,423,351 11.51% 0 24,423,351 11.51%
首发后限售股 5,258,900 2.48% -2,253,814 3,005,086 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462,469 86.01% 2,253,814 184,716,283 87.07%
三、股份总数 212,144,720 100% 0 212,144,720 100%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表;
[2021-10-28] (300340)科恒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10-28] (300340)科恒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68元
每股净资产: 3.37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营业总收入: 23.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66.01万元
[2021-10-1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于近日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租”)申请融资租赁,具体事项如下: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与英德科恒作为共同承租人,以英德科恒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通过回租方式与珠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500 万元,期限三年,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并且子公司湖南省科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恒”)以自有土地作为该笔融资租赁的抵押物,与珠江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为公司及英德科恒与珠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珠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巢亮先生、董事周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巢亮、周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巢亮、周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巢亮先生、周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巢亮、周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巢亮、周武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巢亮先生、周武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巢亮、周武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1]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15 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董事唐秀雷
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851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35%。
近日,公司收到唐秀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秀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秀雷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90,002 0.1367 290,002 0.1367
唐秀 其中:无限售条 49,851 0.0235 49,851 0.0235
件股份
雷 有限售条件股
份 240,151 0.1132 240,151 0.1132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唐秀雷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唐秀雷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唐秀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09-30]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
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质押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及一致行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期 日期
动人
2019年9月 2021 年 9 广 东 粤 财
万国江 是 1,830,000 6.01% 0.86% 20 日 月 29 日 信 托 有 限
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占已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数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19,276,361 63.30% 9.09% 17,996,361 93.36% 6,171,839 55.22%
唐芬 2,706,677 1.28% 299,997 11.08% 0.14%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19,576,358 59.03% 9.23% 17,996,361 91.93% 6,171,839 45.43%
,
三、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并于2021年9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
公司收到二轮审核问询函及进一步审核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且最近一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正全力促使完成对类金融业务、相关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工作,但被处置公司尚需履行完成内部审议程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处置工作方可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特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审核,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公司申请中止审
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上述事项的处置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2]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的不超过 20,000 万元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英德科恒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等文件,英德科恒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海尔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公司(保证人)及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为英德科恒与海尔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署了《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同时,鉴于英德科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英德科恒依据租赁合同
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担保范围:英德科恒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5、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0,000 万元,实际提
供担保总余额为 35,7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48%,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合同》;
2、《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质
押展期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是否为第一质押股份数量 展期后质 本次质押占其
名称大股东及一(股) 质押起始原质押到押到期日 质权人 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致行动人 日期 期日
万国 2021 年 9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1830,000 2019 年 9 2021 年 9 月 26 日 信托有限 6.01% 展期
月 20 日 月 11 日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1 年 9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1,380,000 11 月 12 月 11 日 11 月 19 信托有限 4.53% 展期
日 日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1 年 9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2,150,000 11 月 27 月 11 日 12 月 1日信托有限 7.06% 展期
日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1 年 9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3,123,000 12 月 6日 月 11 日 12 月 9日信托有限 10.25% 展期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0 年 7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1,353,364 12 月 18 月 1 日 12 月 19 信托有限 4.44% 展期
日 公司
合计 9,836,364 - - - - 32.30% -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占已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数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21,106,361 69.31% 9.95% 19,826,361 93.94% 4,341,839 46.45%
唐芬 2,706,677 1.28% 299,997 11.08% 0.14%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21,406,358 64.55% 10.09% 19,826,361 92.62% 4,341,839 36.94%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系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
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股份分红、薪金、股票减持等.
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
15,326,358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2%,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7.2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95,620,000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
为 21,406,358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4.55%,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0.0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30,620,000 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5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关于对王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恩平:
经查,你于2021年4月起至今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6月4日,你的配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科恒股份股票1,200股,买入均价16.92元/股,成交金额20,304元;7月9日卖出科恒股份股票1,200股,成交均价19.36元/股,成交金额23,232元。
你作为科恒股份的独立董事,你的配偶将持有的科恒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该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也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后再次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1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及反馈回复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08]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落实审核问询问题所需核查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保证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
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含当天)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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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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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03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落实问询问题所需核查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落实函的回复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保证落实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落实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落实函的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7]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8] (300340)科恒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000 万元-3,000 万元 亏损:74,495.5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500 万元-1500 万元 亏损:76,468.9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 元/股-0.14 元/股 亏损:3.5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系受益于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 2021
年度主要产品锂离子正极材料的销量和销售均价均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均较 2020 年度大幅上升。
2、预计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5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经过公司事后核查,公告内容存在错误,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浩能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浩能科技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8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保证人)为浩能科技与远东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鉴于浩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浩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更正后: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浩能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浩能科技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8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保证人)为浩能科技与远东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鉴于浩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浩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
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2]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的不超过 50,000 万元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浩能科技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东租赁”)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浩能科技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800 万元,期限为 2 年,公司(保证人)为浩能科技与远东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鉴于浩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浩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浩能科技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担保范围:浩能科技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0,000 万元,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7,586.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6%,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7]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唐秀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15 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对公司董事唐秀
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进行了预披露,唐秀雷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851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3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唐秀雷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唐秀雷先生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秀雷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秀 合计持有股份 290,002 0.1367 290,002 0.1367
其中:无限售条 49,851 0.0235 72,501 0.0342
雷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40,151 0.1132 217,501 0.1025
份
3、其他相关说明
1、唐秀雷先生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唐秀雷先生未减持 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二、董事唐秀雷先生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唐秀雷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唐秀雷先 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90,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67%,计划在自本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72,5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数量 本比例 条件股份数量 条件股份数量
1 唐秀雷 董事 290,002 0.1367% 217,501 72,501
董事唐秀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唐秀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
唐秀雷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22 年 2 月 7 至 2022 年 8
月 6 日(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唐秀雷 72,501 0.034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唐秀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秀雷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唐秀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2.《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300340)科恒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0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国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8,402,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15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332,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4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070,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59%;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452,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5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
1.01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300,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9,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300,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9,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淑婷律师、李冰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1-12-31]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 否 为 是否 质
东 第 一 大本次质押数占 其 所占 公 司是 否 为为补质押开质押到质 权押
名 股 东 及量(股) 持 股 份总 股 本限售股 充质始日期 期日 人 用
称 一 致 行 比例 比例 押 途
动人
2021 2022 金 元偿
万 年 12年 12证 券还
国 是 3,900,000 12.81% 1.84% 否 月 29月 29股 份债
江 否 日 日 有 限务
公司
其中 2021 2022 金 元偿
万 117,281 年 12年 12证 券还
国 是 1,200,000 3.94% 0.57% 股为高 月 29月 29股 份债
江 管限售 否 日 日 有 限务
股 公司
合 - 5,100,000 16.75% 2.40% - - - - - -
计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 是否为控
东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解除日 质权人
名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起始日 期 / 申 请
称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人等
致行动人
万 2016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429,995 1.41% 0.20% 11 月 9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1,350,000 4.43% 0.64% 2 月 9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100,000 0.33% 0.05% 2 月 9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400,000 1.31% 0.19% 9 月 4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250,000 0.82% 0.12% 9 月 11 12 月 券华南
江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万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国 是 1,170,000 3.84% 0.55% 10 月 12 月 券华南
江 17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小 - 3,699,995 12.15% 1.74% - - -
计
2017年 2021年 中信证
唐 是 194,997 7.20% 0.09% 3 月 17 12 月 券华南
芬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唐 是 2,000 0.07% 0.00% 3 月 15 12 月 券华南
芬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2018年 2021年 中信证
唐 是 83,000 3.07% 0.04% 9 月 4 12 月 券华南
芬 日 30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小 279,997 10.34% 0.13% -
计
合 - 3,979,992 12.00% 1.88% - - -
计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占已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数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20,676,364 67.89% 9.75% 15,258,645 73.80% 9,581,736 98.00%
唐芬 2,706,677 1.28% 20,000 0.74% 0.01%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20,696,364 62.41% 9.76% 15,258,645 73.73% 9,581,736 76.87%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为偿还债务,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股票质押;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 20,696,364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9.76%,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22,842,000 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
[2021-12-27]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及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时代”)向深圳地区银行申请贷款,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近日,该融资方案部分具体确定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元,其中浩能科技 2000 万元,浩能时代 1000 万
元,高新投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并为高新投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0]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通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报送了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取得
深交所《关于受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通知》(深证上审〔2021〕366 号),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
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20193 号),首轮问询函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获得深交所审批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向深
交所报送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反馈回复意见,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深交所
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发行上市审
核程序,并取得了深交所的同意,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的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1、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 2 人
案》 √
1.01 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赤冰
联系电话:0750-3863815 传 真:0750-3863818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一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票数
候选人的议案》 2 人
1.01 选举刘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
1.02 选举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备注: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 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0 投票简称:科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5 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及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时代”)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借款,同意公司作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人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高新投集团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拟向深圳地区银行申请贷款,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同意为浩能科技及浩能时代向融资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及反担保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33256
3、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人民中路 31 号 12-B101、201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23 日
7、营业期限:2005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36,798,730.82 1,104,301,162.81
负债总额 2,093,740,192.26 1,043,505,712.29
净资产 43,058,538.56 60795450.5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13,772,879.66 444,423,976.03
利润总额 -12,604,087.97 -306,908,702.24
净利润 -17,736,911.96 -275,447,523.57
(二) 深圳市浩能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72312U
3、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 31 号 12-B-101
4、法定代表人:陈涛
5、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12-26
7、营业期限:2010-12-26 至 2030-12-26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及购售(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项目及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和汞电池);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产品的加工、锂离子电池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的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739,355.61 32,168,792.21
负债总额 49,044,438.40 31,717,502.87
净资产 -305,082.79 451,289.3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16,996,460.18
利润总额 -666,296.73 4,272,011.81
净利润 -756,372.13 4,209,919.04
(三)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 单元
4、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5、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7、营业期限:2011-04-01 至 2031-04-01
8、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 年(实际以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实际以合同为准)
(二)反担保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 年(实际以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实际以合同为准)
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及反担保是公司董事会是在对浩能科技、浩能时代、融资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此次担保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浩能科技、浩能时代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本次担保及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及反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反担保对象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担保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资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000万元,实
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7,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
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近日与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联合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2 亿,期限 3 年,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等相关合同,公司和英德科恒对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联合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BZ001)。同时,公司和英德科恒同意提供设备资产抵押为本联合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分别签署设备资产抵押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DY001、ZHZL(21)07HZ029-DY002)。
公司为本联合融资租赁项下的全部债务所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司按抵押合同(编号:ZHZL(21)07HZ029-DY001)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已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范围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以上事项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娟女士及金旭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娟女士和金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娟女士和金旭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和《公司章程》中有关最低人数的规定,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吴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金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娟女士及金旭东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4月15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吴娟女士和金旭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持有公司股份5.89%的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芳芳女士和周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刘芳芳女士和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之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芳芳,女,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农
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董监办专员,现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监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芳芳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董监办主任,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晟,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日本琉球大学综合智能工学博士。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任湖南天易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18 年 8 月-2020 年 3 月担任湖南天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周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7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国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原提名的两名董事辞职,持有公司股份5.89%的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刘芳芳女士和周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
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月6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 202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芳芳,女,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农
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投融资管理高级主管、董监办专员,现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董监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芳芳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董监办主任,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晟,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日本琉球大学综合智能工学博士。 2015 年 8 月-2018 年 8 月任湖南天易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18 年 8 月-2020 年 3 月担任湖南天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周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股份 5.89%的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16]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财务性投资处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财务性投资处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受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66 号),
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93 号),首轮问询函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获得深交所审批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由于科恒股份最近一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且
处置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向深交所申请项目中止,中止的
结束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止时限不超过三个月,深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同意中止审核。
项目中止审核期间,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全力促使完成对相关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工作。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通过减资方式收回对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出资款 1,100 万元;广州广证科恒二号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证二号”)对外投资南京济群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与广证二号签署回购协议,公司正在继续推进股份回购、广证二号解散等程序。截至 2021年 9 月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71,676.35 万元,考虑公司已通过减资方式收到粤科泓润的出资款 1,100 万元,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账面价值
占 2021 年 9 月末归母净资产比例已降至 28.65%。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01]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质押展期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质押股份数量(股)
质押起始日期
原质押到期日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万国江
是
1,380,000
2019年11月12日
2021年11月19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4.53%
质押展期
万国江
是
2,150,000
2019年11月27日
2021年12月1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7.06%
质押展期
万国江
是
3,123,000
2019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9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0.25%
质押展期
万国江
是
1,353,364
2019年12月18
2021年12月19日
2022年11月19日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4.44%
质押展期
合计
8,006,364
-
-
-
-
26.29%
-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19,276,360
63.30%
9.09%
17,996,360
93.36%
6,171,840
55.22%
唐芬
2,706,677
1.28%
299,997
11.08%
0.14%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19,576,357
59.03%
9.23%
17,996,360
91.93%
6,171,840
45.43%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系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股份分红、薪金、股票减持等.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5,189,99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04%,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4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0,50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19,276,36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30%,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9.0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18,342,000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0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浩能科技”)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53,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83,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一、公司股本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7,5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6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2年7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000,000股。
2013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00万股。201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此次权益分派事项。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亿股
2016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证监许可[2016]2473号《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浩能科技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向陈荣等十三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1,406,487股股份;向唐芬、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2名募集配套资金配套方发行6,451,691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为 2016 年12月9日。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7,858,178股。
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117,858,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94,286,5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变为212,144,720股。2018年7月16日,公司完成此次权益分派事项。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科恒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
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证监许可[2016]2473 号《关于核准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发行股份购买浩能科技 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2016年11月30日,公司向陈荣、程建军、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东方富海”)、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新能源”)、苏建贵、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鑫致诚”)、武汉易捷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易捷源”)、深圳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力合创赢”)、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力合创赢”)、凌燕春、程红芳、湖南清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湖南清源”)、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鑫时代”)等十三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1,406,487股股份,向唐芬、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南通领鑫创恒”)共2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6,451,69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9日。
三、股东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的持有人程建军、陈荣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解禁:
(a)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b)浩能科技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及关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已经披露;且(c)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未触发《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中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或者已经根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全部补偿义务。
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上市公司持续服务,本人进一步承诺: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不包括通过深圳市新鑫时代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部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次解禁条件:(a)资产交割日起满四年;(b)本人及本人配偶程建军先生/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荣女士遵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第九条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为 30%。
第二次解禁条件:(a)资产交割日起满五年;(b)本人及本人配偶程建军先生/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荣女士遵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第九条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60%-已解禁比例。
第三次解禁条件:(a)资产交割日起满六年;(b)本人及本人配偶程建军先生/本人及本人配偶陈荣女士《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第九条关于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未触发补偿义务。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本人所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基于上述承诺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书》,程建军、陈荣所持股份时间已到解禁期限,第一次解禁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1月9日),第二次解禁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科恒股份、浩能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浩能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除本企业作为投资人而进行的投资外,本企业直接从事的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交易相关方陈荣女士、程建军先生、苏建贵先生、凌燕春女士、程红芳女士、新鑫时代,作为补偿责任人,承诺浩能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3,5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则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
进行补偿。浩能科技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50.73万元、7,525.30万元、4,879.32万元,浩能科技在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055.35万元,超过三年业绩承诺总数的13,500万元,未触发业绩补偿责任。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之日,程建军、陈荣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其提供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83,61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号 数量(股) 售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程建军 2,730,462 1,170,198 700,002 质押 2,030,460 股
2 陈荣 2,528,438 1,083,616 1,083,616
合计 5,258,900 2,253,814 1,783,618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82,251. 13.99% -2,253,814 27,428,437 12.93%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4,423,351 11.51% 0 24,423,351 11.51%
首发后限售股 5,258,900 2.48% -2,253,814 3,005,086 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462,469 86.01% 2,253,814 184,716,283 87.07%
三、股份总数 212,144,720 100% 0 212,144,720 100%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表;
[2021-10-28] (300340)科恒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10-28] (300340)科恒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68元
每股净资产: 3.37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营业总收入: 23.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66.01万元
[2021-10-1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于近日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租”)申请融资租赁,具体事项如下: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与英德科恒作为共同承租人,以英德科恒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通过回租方式与珠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500 万元,期限三年,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并且子公司湖南省科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恒”)以自有土地作为该笔融资租赁的抵押物,与珠江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为公司及英德科恒与珠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珠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租赁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巢亮先生、董事周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巢亮、周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巢亮、周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巢亮先生、周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巢亮、周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巢亮、周武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巢亮先生、周武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巢亮、周武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1]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15 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董事唐秀雷
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851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35%。
近日,公司收到唐秀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秀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秀雷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90,002 0.1367 290,002 0.1367
唐秀 其中:无限售条 49,851 0.0235 49,851 0.0235
件股份
雷 有限售条件股
份 240,151 0.1132 240,151 0.1132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唐秀雷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唐秀雷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唐秀雷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唐秀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 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09-30]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
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质押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及一致行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期 日期
动人
2019年9月 2021 年 9 广 东 粤 财
万国江 是 1,830,000 6.01% 0.86% 20 日 月 29 日 信 托 有 限
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占已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数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19,276,361 63.30% 9.09% 17,996,361 93.36% 6,171,839 55.22%
唐芬 2,706,677 1.28% 299,997 11.08% 0.14%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19,576,358 59.03% 9.23% 17,996,361 91.93% 6,171,839 45.43%
,
三、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3]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并于2021年9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
公司收到二轮审核问询函及进一步审核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且最近一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正全力促使完成对类金融业务、相关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工作,但被处置公司尚需履行完成内部审议程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处置工作方可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特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审核,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公司申请中止审
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上述事项的处置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22]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6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的不超过 20,000 万元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英德科恒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合同》、《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等文件,英德科恒以其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回租方式与海尔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1,000 万元,期限为 3 年,公司(保证人)及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为英德科恒与海尔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署了《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同时,鉴于英德科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英德科恒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英德科恒依据租赁合同
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担保范围:英德科恒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5、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20,000 万元,实际提
供担保总余额为 35,7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48%,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合同》;
2、《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质
押展期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是否为第一质押股份数量 展期后质 本次质押占其
名称大股东及一(股) 质押起始原质押到押到期日 质权人 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致行动人 日期 期日
万国 2021 年 9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1830,000 2019 年 9 2021 年 9 月 26 日 信托有限 6.01% 展期
月 20 日 月 11 日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1 年 9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1,380,000 11 月 12 月 11 日 11 月 19 信托有限 4.53% 展期
日 日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1 年 9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2,150,000 11 月 27 月 11 日 12 月 1日信托有限 7.06% 展期
日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1 年 9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3,123,000 12 月 6日 月 11 日 12 月 9日信托有限 10.25% 展期
公司
万国 2019 年 2020 年 7 2021 年 广东粤财 质押
江 是 1,353,364 12 月 18 月 1 日 12 月 19 信托有限 4.44% 展期
日 公司
合计 9,836,364 - - - - 32.30% -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占已质押股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数量(股) 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万国江 30,453,975 14.36% 21,106,361 69.31% 9.95% 19,826,361 93.94% 4,341,839 46.45%
唐芬 2,706,677 1.28% 299,997 11.08% 0.14% 0 0 0 0
合计 33,160,652 15.63% 21,406,358 64.55% 10.09% 19,826,361 92.62% 4,341,839 36.94%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系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
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股份分红、薪金、股票减持等.
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为
15,326,358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2%,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7.2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95,620,000 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票数量累计
为 21,406,358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4.55%,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0.0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30,620,000 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5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王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关于对王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恩平:
经查,你于2021年4月起至今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6月4日,你的配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科恒股份股票1,200股,买入均价16.92元/股,成交金额20,304元;7月9日卖出科恒股份股票1,200股,成交均价19.36元/股,成交金额23,232元。
你作为科恒股份的独立董事,你的配偶将持有的科恒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该认真吸取教训,督促配偶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也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后再次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15]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及反馈回复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08] (300340)科恒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31 号),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落实审核问询问题所需核查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保证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
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含当天)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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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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