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12什么时候复牌?-易华录停牌最新消息
≈≈易华录300212≈≈(更新:22.02.23)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高辉女士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满孝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进程中受北京、大连、天津等地陆续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加之内部人员安排紧张,短期内无法协调足够资源。考虑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的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易华录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美”)14%的股权,转股完成后,易华录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本次挂牌
价格拟以华易智美不低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价
格 3,463.23 万元为参考,即以不低于 484.86 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易华录持有华易智美 14%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公允完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进程中,因受北京、大连、天津等地陆续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加之内部人员安排紧张,短期内无法协调足够资源,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为不影响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整体年审工作及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华录集团及易华录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6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8,80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3,69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7,652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636.8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98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元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3.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述喜,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0 月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
工作,具有 20 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为航天彩虹、万润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 年 1 月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最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5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勤万信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 2021 年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50 万元,较上期增加 12.5 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事务所天职国际尚未全面开展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职国际在审计进程中,因受北京、大连、天津等地陆续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加之内部人员安排紧张,短期内无法协调足够资源。考虑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的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勤万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拟将所持有的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美”)14%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股完成后,易华录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本次挂
牌价格拟以华易智美不低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
价格 3,463.23 万元为参考,即以不低于 484.86 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易华录持有华易智美 14%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由于本次转股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12-28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峰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商
务服务中心 A4-5 号楼基金大厦 21 层 2101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华易智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500.00 1,104.90 35.00%
山东华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0.00 1,010.20 32.00%
厦门时代华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900.00 599.80 19.00%
限合伙)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 441.96 14.00%
总计 10,000.00 3,156.86 100.00%
华易智美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3,087.06 3,749.63 3,606.83 3,902.47
负债总额 36.51 240.22 472.23 475.14
所有者权益 3,050.56 3,509.41 3,134.60 3,427.33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463.51 1,265.36 47.17 172.56
营业利润 -20.07 543.84 -449.02 141.49
二、股权转让方案
本次易华录拟将所持有的华易智美 14%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具体实施方式和定价依据如下:
(一)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严格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在设定相关的转让底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主要因素的前提下,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
(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备案的华易
智美净资产价格 3,463.23 万元为参考,即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和[2021]评字第 90078 号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 484.86 万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股权转让前后华易智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
额 例 额 例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 3,500.00 35%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 3,500.00 35%
司 公司
山东华智投资管理有 3,200.00 32% 山东华智投资管理 3,200.00 32%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厦门时代华易企业管 厦门时代华易企业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900.00 19%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900.00 19%
伙) 合伙)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 1,400.00 14% 股权受让方 1,400.00 14%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三、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 月,在公司 2021 年年报预审过程中,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指引及反
馈,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处理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能为负数,超出部分的未实现损益可确认为负债,该负债不代表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而是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建议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权益法看作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后续计量方法,会计师提供的指引更偏向于将权益法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考虑公司尚未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影响重大,公司管理层经充分研讨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将权益法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即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以全额抵消,企业收入、利润确认更为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企业会计信息。该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准则
规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数据湖项目公司的投资损益时,按照易华录持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作为资产类科目,其账面价值一般不能为负,公司在 2020 年及以前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足抵消部分账外备查的方式,待数据湖项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时,补充抵消处理。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采用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联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消,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处理方式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5.7亿元,其中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 4 亿元,待后续交易实现后予以转回,政策变更前后 2018 年-2020 年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变更前:
净利润 35,776 41,786 69,710
扣非归母净利润 25,195 30,511 30,591
变更后:
净利润 30,136 21,372 55,893
扣非归母净利润 19,555 10,097 16,774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依据会计师专业意见及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拟任会计师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高辉女士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满孝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满孝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满孝国先生,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和金融人才库入库人才。曾任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副处长,2020 年 12 月加入易华录,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满孝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2-18] (300212)易华录:202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现对报告期内公司由于会计处理方法调整、导致利润大幅减少的原因补充说明如下:
1、易华录与数据湖项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形成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由于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数据湖项目公司的投资损益时,按照易华录持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作为资产类科目,其账面价值一般不能为负,公司在 2020 年及以前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足抵消部分账外备查的方式,待数据湖项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时,补充抵消处理。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长期股权投资附注明细中披露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零的过程。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2.2.6关于后续计量(三)权益法 2.投资收益的确认③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
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022 年 1 月,公司在 2021 年年报预审过程中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指引及
反馈,认为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将超出部分的未实现损益确认为负债是最为谨慎的处理方法,该负债不代表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而是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建议确认为递延收益。考虑公司尚未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影响重大,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讨后,拟对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变更。会计处理方式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 5-7 亿元。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 2021 年净利润预计为负,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满足“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发行条件,公司目前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可转债的发行要求,预计将中止可转债发行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日
[2022-01-28] (300212)易华录: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19,000 万元–14,000 万元 盈利:68,562.3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9,000 万元–24,000 万元 盈利:30,905.5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250,000 万元 280,622.68 万元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由于会计处理政策调整,将与数据湖项目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形成的利润在当期全额抵消,造成公司利润大幅减少,数据湖项目公司进入运营期后,将逐年抵减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从而增加公司未来年度的投资收益。
2、报告期内,因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融资额未达预期,2021 年度可
转债尚处审批阶段,公司负债水平较高,财务费用持续增长。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主动放缓了数据湖项目的投资速度,加速推进数据湖运营的力度。
3、报告期内,公司数据运营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期间公司全力专注于轻资产数据运营业务的开拓发展,加大了在超存云业务、数据运营及数据银行(拟更名)等业务的研发投入,打造数字资产底座,并于年底成功发布上线数据银行业务,目前已有相关的运营收入。实现了“收、存、治、用、易”的闭环。
4、驱动传统信息化业务向以数据治理应用为核心的业务转型,为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着重优选无需垫资、回款能力较强的项目落地。
5、上述业务使得研发及销售费用均有相应增长,公司研发投入较 2020 年预计增加约 30%。
6、在存储领域,公司一个方面加大与存储领域头部企业合作,完成了蓝光存储产品与多家主流厂商的热存储产品技术融合,以光电磁融合的方式定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全新存储架构。另一方面公司联合头部企业及科研院校开发并上线了超存云,为海量数据提供低成本高安全性的云端存储服务。
7、预计 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16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易华录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数据湖”)45%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不再持有太行数据湖股权。本
次挂牌价格拟以太行数据湖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价
格 16,556.17 万元为参考,拟定挂牌价格为 9,321.78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212)易华录:关于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
牌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转让所持有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太行数据湖”)4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不持有太行数据湖股权。
2、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太行数据湖原股东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40400MA0KNN37XY
法定代表人:邓雅军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西街 191 号(清控创新基地五层 504)
成立时间:2019 年 08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电子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道路交通智能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除生产、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专控产品)、汽车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孵化服务;会议会展劳力服务;展览展示劳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太行数据湖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500.00 5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 45%
合计 30,000.00 1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太行数据湖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0月 31日
资产总计 34,657.36 44,988.06
负债合计 18,282.70 28,774.03
所有权益合计 16,374.66 16,214.03
利润表科目 2020年 2021年 1-10月
营业收入 1.70 72.73
净利润 -311.17 -1,121.74
以上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四)其他说明
太行数据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太行数据湖评估报告(中天和[2021]评字第90076号),太行数据湖全部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6,556.17万元。
本次拟转让太行数据湖45%股权的挂牌价格以上述经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拟定为9,321.7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太行数据湖45%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安排,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4] (300212)易华录: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7,720,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60,753,0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63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967,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596,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1,629,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967,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4 发
[2022-01-11] (300212)易华录:关于参股公司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减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减资的议案》,同意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蓬莱养老”) 其他股东对蓬莱养老未出资部分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蓬莱养老注册资
本由 15,000 万元减少至 5,000 万元。蓬莱养老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王锦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登州街道登州路 33 号
经营范围:老年人养护服务;家庭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 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银行卡中心及PUE值在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软件开发;医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养老公寓的开发和出售;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文化活动中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蓬莱养老目前实缴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计 18,333.06 18,416.80
负债合计 15,364.99 155,65.91
所有权益合计 2,968.07 2,850.89
利润表科目 2020年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0 36.37
净利润 -32.38 -117.18
三、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减资完成前,蓬莱养老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国中康健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5,400 1,080 36%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250 1,050 3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850 570 19%
烟台市蓬莱区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1,500 300 10%
合计 15,000 3,000 100%
减资完成后,蓬莱养老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国中康健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1,800 1,080 36%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50 1,050 3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50 570 19%
烟台市蓬莱区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500 300 10%
合计 5,000 3,000 100%
四、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蓬莱养老减资后,蓬莱养老仍保持整体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减资有利于降低易华录现金支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减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1] (300212)易华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获得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获得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3.0124 亿元(含 23.0124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二、请公司高度重视,合理把握资本市场状况,科学选择发行时间窗口,妥善做好资金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
三、请公司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严格规范操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1]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易华录拟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蓬莱养老”)其他股东对蓬莱养老未出资部分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蓬莱养老注册资本由15,000 万元减少至 5,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300212)易华录: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36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10,15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65,814,309 股的 0.091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15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65,814,309 股的 0.091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
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
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3、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其中首次授
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4,211,550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18、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9、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2,520,944 股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上市流通。
20、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36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1、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2,030,869.2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1,707,345 股变更为 541,489,809 股。
2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5、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651,655 股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2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8、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1,092,743.52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9,787,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
案。上述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经综合考虑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市场环境、投资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46,87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
案。上述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经综合考虑相关
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市场环境、投资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46,87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30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70,590,8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63,572,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86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018,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1,466,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4,448,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3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018,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7,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781%;反对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0,578,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5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59,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3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36%;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8%;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823,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7%;反对 3,754,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6%;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99,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9145%;反对 3,75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49%;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关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关伟先生简历如下:关伟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价值工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
关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伟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21-12-22] (300212)易华录: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824股,公司总股本由665,990,133变更为665,814,309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65,81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5,814,309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 01*****238 林拥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2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崔晓雯
咨询电话:010-52281270
传真电话:010-522811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2-20] (300212)易华录: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824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61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于 2021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月 29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
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9.3875 元/股及 9.2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1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9.3875 元/股及 9.20 元/股,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1,707,345 股变更为 541,489,809 股。
1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7.68125 元/股及 7.525 元/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9,787,770 股变更为 649,644,923 股。
二、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
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375,505,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6月 27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
本 451,797,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541,489,8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离职人员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因此,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7.68125元/股,回购数量为131,155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07,434.33元。离职人员刘福州、张一哲、马学云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0元/股。因此,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7.525元/股,回购数量为44,669股,回购
资金总额为336,134.23元。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75,824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343,568.56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
(2021)第 110C00086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减
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情况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日止,扣除分配现金股利后,贵公司已
支付上述 7 名已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款人民币 1,343,568.56 元,股本减少 175,82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990,13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665,990,133.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年 5月 20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C000263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65,814,309.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665,814,309.00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5,990,133 股变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6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含子公司)等业务,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 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58 人,注册会计师 1,25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天职国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2.2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6.9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13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5 家,主要行业(证监
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0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周睿,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益林,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担任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致同自 2016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含子公司)等业务,由于致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 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信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同意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吴晶妹女
士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要求,吴晶妹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吴晶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晶妹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吴晶妹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吴晶妹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吴晶妹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独董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后生效,在此之前,吴晶妹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关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关伟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
核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公司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并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事项即时生效。
关伟先生简历如下:关伟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价值工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
关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伟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公允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
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长 2021 年度基本薪酬为 43.5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察审议,拟定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2020 年度,公司总裁的绩效薪酬为 111.20 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按其分管业务完成情况发放。2021 年总裁基薪为 43.56 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基薪按总裁基薪的 80%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晶妹女士因在公司任职满六年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关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增补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以及法治央企建设整改工作“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的要求,及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对易华录《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本公司总裁、董事 任的本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顾问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本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一)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二)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修改本章程; 方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事务所做出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途事项; 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效;
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10%的股票,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 第四十三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
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大会授
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新增)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
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
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
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
相同。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
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2 人或者 1 人。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
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
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
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
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以上提案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以上4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提案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2.00 提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的议案》
4.00 提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崔晓雯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2,投票简称:华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
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提案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2.00 提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提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事项
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
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林拥军 否 2,240,000 7.94% 0.34% 2021.3.5 2021.12.14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240,000 7.94% 0.34%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办理前质 办理后质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林拥 28,209,628 4.24% 2,240,000 - - - - - 25,590,021 90.71%
军
合计 28,209,628 4.24% 2,240,000 - - - - - 25,590,021 90.71%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0]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
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林拥军 否 3,864,000 12.61% 0.58% 2020.8.17 2021.12.9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864,000 12.61% 0.58%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办理前质 办理后质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林拥 30,649,628 4.60% 6,104,000 2,240,000 7.31% 0.34% 2,240,000 100% 23,350,021 82.19%
军
合计 30,649,628 4.60% 6,104,000 2,240,000 7.31% 0.34% 2,240,000 100% 23,350,021 82.19%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7]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
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林拥军 否 7,502,400 23.34% 1.13% 2018.12.7 2021.12.6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7,502,400 23.34% 1.13%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办理前质 办理后质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林拥 32,149,628 4.83% 13,606,400 6,104,000 18.99% 0.92% 2,240,000 36.70% 23,350,021 89.65%
军
合计 32,149,628 4.83% 13,606,400 6,104,000 18.99% 0.92% 2,240,000 36.70% 23,350,021 89.65%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1]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林拥军
否
510,000
1.59%
0.08%
2021.3.5
2021.11.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510,000
1.59%
0.08%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业务办理前质押股份数量
本次业务办理后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林拥军
32,149,628
4.83%
14,116,400
13,606,400
42.32%
2.04%
9,742,400
71.60%
15,847,621
85.46%
合计
32,149,628
4.83%
14,116,400
13,606,400
42.32%
2.04%
9,742,400
71.60%
15,847,621
85.46%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高辉女士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满孝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进程中受北京、大连、天津等地陆续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加之内部人员安排紧张,短期内无法协调足够资源。考虑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的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易华录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美”)14%的股权,转股完成后,易华录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本次挂牌
价格拟以华易智美不低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价
格 3,463.23 万元为参考,即以不低于 484.86 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易华录持有华易智美 14%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公允完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进程中,因受北京、大连、天津等地陆续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加之内部人员安排紧张,短期内无法协调足够资源,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为不影响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整体年审工作及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华录集团及易华录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6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8,80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3,69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7,652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636.8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98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元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3. 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述喜,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0 月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
工作,具有 20 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为航天彩虹、万润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 年 1 月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最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5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勤万信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 2021 年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50 万元,较上期增加 12.5 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事务所天职国际尚未全面开展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职国际在审计进程中,因受北京、大连、天津等地陆续突发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加之内部人员安排紧张,短期内无法协调足够资源。考虑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的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勤万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拟将所持有的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美”)14%的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股完成后,易华录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本次挂
牌价格拟以华易智美不低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
价格 3,463.23 万元为参考,即以不低于 484.86 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易华录持有华易智美 14%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由于本次转股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易智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12-28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峰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商
务服务中心 A4-5 号楼基金大厦 21 层 2101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华易智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500.00 1,104.90 35.00%
山东华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0.00 1,010.20 32.00%
厦门时代华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900.00 599.80 19.00%
限合伙)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 441.96 14.00%
总计 10,000.00 3,156.86 100.00%
华易智美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3,087.06 3,749.63 3,606.83 3,902.47
负债总额 36.51 240.22 472.23 475.14
所有者权益 3,050.56 3,509.41 3,134.60 3,427.33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463.51 1,265.36 47.17 172.56
营业利润 -20.07 543.84 -449.02 141.49
二、股权转让方案
本次易华录拟将所持有的华易智美 14%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具体实施方式和定价依据如下:
(一)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严格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在设定相关的转让底价、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主要因素的前提下,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
(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将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备案的华易
智美净资产价格 3,463.23 万元为参考,即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和[2021]评字第 90078 号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 484.86 万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股权转让前后华易智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
额 例 额 例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 3,500.00 35% 华录资本控股有限 3,500.00 35%
司 公司
山东华智投资管理有 3,200.00 32% 山东华智投资管理 3,200.00 32%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厦门时代华易企业管 厦门时代华易企业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900.00 19%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900.00 19%
伙) 合伙)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 1,400.00 14% 股权受让方 1,400.00 14%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三、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不再持有华易智美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 月,在公司 2021 年年报预审过程中,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指引及反
馈,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处理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能为负数,超出部分的未实现损益可确认为负债,该负债不代表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而是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建议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权益法看作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后续计量方法,会计师提供的指引更偏向于将权益法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考虑公司尚未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影响重大,公司管理层经充分研讨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将权益法看作一项合并报表方法,即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以全额抵消,企业收入、利润确认更为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企业会计信息。该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准则
规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数据湖项目公司的投资损益时,按照易华录持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作为资产类科目,其账面价值一般不能为负,公司在 2020 年及以前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足抵消部分账外备查的方式,待数据湖项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时,补充抵消处理。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采用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联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消,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处理方式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5.7亿元,其中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 4 亿元,待后续交易实现后予以转回,政策变更前后 2018 年-2020 年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变更前:
净利润 35,776 41,786 69,710
扣非归母净利润 25,195 30,511 30,591
变更后:
净利润 30,136 21,372 55,893
扣非归母净利润 19,555 10,097 16,774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谨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依据会计师专业意见及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拟任会计师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 (300212)易华录: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高辉女士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满孝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满孝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满孝国先生,198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和金融人才库入库人才。曾任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副处长,2020 年 12 月加入易华录,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满孝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2-18] (300212)易华录:202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现对报告期内公司由于会计处理方法调整、导致利润大幅减少的原因补充说明如下:
1、易华录与数据湖项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形成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由于公司对联营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数据湖项目公司的投资损益时,按照易华录持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作为资产类科目,其账面价值一般不能为负,公司在 2020 年及以前采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足抵消部分账外备查的方式,待数据湖项目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增加时,补充抵消处理。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长期股权投资附注明细中披露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零的过程。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2.2.6关于后续计量(三)权益法 2.投资收益的确认③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
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022 年 1 月,公司在 2021 年年报预审过程中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指引及
反馈,认为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足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将超出部分的未实现损益确认为负债是最为谨慎的处理方法,该负债不代表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而是一项递延的未实现收益,建议确认为递延收益。考虑公司尚未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影响重大,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讨后,拟对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变更。会计处理方式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期初所有者权益影响金额约 5-7 亿元。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 2021 年净利润预计为负,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满足“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发行条件,公司目前的利润情况不符合可转债的发行要求,预计将中止可转债发行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日
[2022-01-28] (300212)易华录: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19,000 万元–14,000 万元 盈利:68,562.3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9,000 万元–24,000 万元 盈利:30,905.5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250,000 万元 280,622.68 万元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由于会计处理政策调整,将与数据湖项目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形成的利润在当期全额抵消,造成公司利润大幅减少,数据湖项目公司进入运营期后,将逐年抵减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从而增加公司未来年度的投资收益。
2、报告期内,因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融资额未达预期,2021 年度可
转债尚处审批阶段,公司负债水平较高,财务费用持续增长。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主动放缓了数据湖项目的投资速度,加速推进数据湖运营的力度。
3、报告期内,公司数据运营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期间公司全力专注于轻资产数据运营业务的开拓发展,加大了在超存云业务、数据运营及数据银行(拟更名)等业务的研发投入,打造数字资产底座,并于年底成功发布上线数据银行业务,目前已有相关的运营收入。实现了“收、存、治、用、易”的闭环。
4、驱动传统信息化业务向以数据治理应用为核心的业务转型,为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着重优选无需垫资、回款能力较强的项目落地。
5、上述业务使得研发及销售费用均有相应增长,公司研发投入较 2020 年预计增加约 30%。
6、在存储领域,公司一个方面加大与存储领域头部企业合作,完成了蓝光存储产品与多家主流厂商的热存储产品技术融合,以光电磁融合的方式定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全新存储架构。另一方面公司联合头部企业及科研院校开发并上线了超存云,为海量数据提供低成本高安全性的云端存储服务。
7、预计 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16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易华录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数据湖”)45%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不再持有太行数据湖股权。本
次挂牌价格拟以太行数据湖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价
格 16,556.17 万元为参考,拟定挂牌价格为 9,321.78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212)易华录:关于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
牌转让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转让所持有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太行数据湖”)4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易华录不持有太行数据湖股权。
2、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太行数据湖原股东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太行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40400MA0KNN37XY
法定代表人:邓雅军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西街 191 号(清控创新基地五层 504)
成立时间:2019 年 08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项目管理;电子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道路交通智能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除生产、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专控产品)、汽车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孵化服务;会议会展劳力服务;展览展示劳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太行数据湖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500.00 5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500.00 45%
合计 30,000.00 100%
(三)主要财务指标
太行数据湖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0月 31日
资产总计 34,657.36 44,988.06
负债合计 18,282.70 28,774.03
所有权益合计 16,374.66 16,214.03
利润表科目 2020年 2021年 1-10月
营业收入 1.70 72.73
净利润 -311.17 -1,121.74
以上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四)其他说明
太行数据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太行数据湖评估报告(中天和[2021]评字第90076号),太行数据湖全部所有者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6,556.17万元。
本次拟转让太行数据湖45%股权的挂牌价格以上述经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拟定为9,321.7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太行数据湖45%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安排,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4] (300212)易华录: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2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7,720,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60,753,0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63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967,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8,596,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1,629,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967,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6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710,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6,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26%;反对 1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4 发
[2022-01-11] (300212)易华录:关于参股公司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减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减资事项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减资的议案》,同意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蓬莱养老”) 其他股东对蓬莱养老未出资部分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蓬莱养老注册资
本由 15,000 万元减少至 5,000 万元。蓬莱养老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王锦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登州街道登州路 33 号
经营范围:老年人养护服务;家庭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 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银行卡中心及PUE值在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软件开发;医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养老公寓的开发和出售;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文化活动中心。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蓬莱养老目前实缴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2020年 12月 31日 2021年 9月 30日
资产总计 18,333.06 18,416.80
负债合计 15,364.99 155,65.91
所有权益合计 2,968.07 2,850.89
利润表科目 2020年 2021年 1-9月
营业收入 0 36.37
净利润 -32.38 -117.18
三、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减资完成前,蓬莱养老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国中康健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5,400 1,080 36%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250 1,050 3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850 570 19%
烟台市蓬莱区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1,500 300 10%
合计 15,000 3,000 100%
减资完成后,蓬莱养老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国中康健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1,800 1,080 36%
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50 1,050 3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50 570 19%
烟台市蓬莱区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500 300 10%
合计 5,000 3,000 100%
四、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蓬莱养老减资后,蓬莱养老仍保持整体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减资有利于降低易华录现金支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减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1] (300212)易华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获得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获得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3.0124 亿元(含 23.0124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二、请公司高度重视,合理把握资本市场状况,科学选择发行时间窗口,妥善做好资金安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
三、请公司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严格规范操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1]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易华录拟与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蓬莱养老”)其他股东对蓬莱养老未出资部分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蓬莱养老注册资本由15,000 万元减少至 5,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300212)易华录: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36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610,15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65,814,309 股的 0.091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15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65,814,309 股的 0.091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
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
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3、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其中首次授
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4,211,550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18、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9、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2,520,944 股于 2020 年 3 月 4 日上市流通。
20、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7,536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1、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2,030,869.2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1,707,345 股变更为 541,489,809 股。
2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5、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651,655 股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2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28、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1,092,743.52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9,787,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
案。上述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经综合考虑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市场环境、投资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46,87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
案。上述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推进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经综合考虑相关
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市场环境、投资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46,87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124.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内容。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30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70,590,8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63,572,2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86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018,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1,466,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4,448,2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3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018,6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457,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7%;反对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781%;反对 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0,578,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5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559,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3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36%;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8%;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823,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77%;反对 3,754,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76%;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699,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9145%;反对 3,75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49%;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300212)易华录: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关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关伟先生简历如下:关伟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价值工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
关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伟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21-12-22] (300212)易华录: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824股,公司总股本由665,990,133变更为665,814,309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65,81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5,814,309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 01*****238 林拥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2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崔晓雯
咨询电话:010-52281270
传真电话:010-522811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2-20] (300212)易华录: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824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61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于 2021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月 29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
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3、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9.3875 元/股及 9.2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1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 》,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536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9.3875 元/股及 9.20 元/股,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1,707,345 股变更为 541,489,809 股。
15、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47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7.68125 元/股及 7.525 元/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9,787,770 股变更为 649,644,923 股。
二、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张一哲、马学
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375,505,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6月 27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
本 451,797,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541,489,8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离职人员吴俊、潘明、刘福州、刘丰磊、周新红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因此,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7.68125元/股,回购数量为131,155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07,434.33元。离职人员刘福州、张一哲、马学云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0元/股。因此,对上述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7.525元/股,回购数量为44,669股,回购
资金总额为336,134.23元。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175,824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343,568.56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
(2021)第 110C00086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减
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情况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日止,扣除分配现金股利后,贵公司已
支付上述 7 名已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款人民币 1,343,568.56 元,股本减少 175,82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990,13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665,990,133.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年 5月 20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C000263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65,814,309.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665,814,309.00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5,990,133 股变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6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含子公司)等业务,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 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58 人,注册会计师 1,25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50 人。
天职国际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2.28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6.9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8.13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5 家,主要行业(证监
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07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周睿,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益林,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2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担任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致同自 2016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含子公司)等业务,由于致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 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信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同意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致同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吴晶妹女
士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要求,吴晶妹女士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吴晶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晶妹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吴晶妹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吴晶妹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吴晶妹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独董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后生效,在此之前,吴晶妹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关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关伟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
核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公司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并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事项即时生效。
关伟先生简历如下:关伟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价值工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
关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伟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公允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
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长 2021 年度基本薪酬为 43.5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察审议,拟定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2020 年度,公司总裁的绩效薪酬为 111.20 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按其分管业务完成情况发放。2021 年总裁基薪为 43.56 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基薪按总裁基薪的 80%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晶妹女士因在公司任职满六年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关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增补并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资委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以及法治央企建设整改工作“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的要求,及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对易华录《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本公司总裁、董事 任的本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顾问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方案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本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一)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二)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十)修改本章程; 方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事务所做出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途事项; 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效;
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10%的股票,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 第四十三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
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大会授
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新增)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
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
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
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
相同。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
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2 人或者 1 人。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
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
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
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
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以上提案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以上4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提案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2.00 提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的议案》
4.00 提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崔晓雯
电话:(010)52281270
传真:(010)522811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12,投票简称:华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
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提案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2.00 提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提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关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提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事项
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三: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2021-12-15]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
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林拥军 否 2,240,000 7.94% 0.34% 2021.3.5 2021.12.14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240,000 7.94% 0.34%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办理前质 办理后质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林拥 28,209,628 4.24% 2,240,000 - - - - - 25,590,021 90.71%
军
合计 28,209,628 4.24% 2,240,000 - - - - - 25,590,021 90.71%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0]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
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林拥军 否 3,864,000 12.61% 0.58% 2020.8.17 2021.12.9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864,000 12.61% 0.58%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办理前质 办理后质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林拥 30,649,628 4.60% 6,104,000 2,240,000 7.31% 0.34% 2,240,000 100% 23,350,021 82.19%
军
合计 30,649,628 4.60% 6,104,000 2,240,000 7.31% 0.34% 2,240,000 100% 23,350,021 82.19%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7]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
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林拥军 否 7,502,400 23.34% 1.13% 2018.12.7 2021.12.6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7,502,400 23.34% 1.13%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业务 本次业务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办理前质 办理后质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林拥 32,149,628 4.83% 13,606,400 6,104,000 18.99% 0.92% 2,240,000 36.70% 23,350,021 89.65%
军
合计 32,149,628 4.83% 13,606,400 6,104,000 18.99% 0.92% 2,240,000 36.70% 23,350,021 89.65%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1] (300212)易华录: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拥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林拥军
否
510,000
1.59%
0.08%
2021.3.5
2021.11.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510,000
1.59%
0.08%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林拥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业务办理前质押股份数量
本次业务办理后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林拥军
32,149,628
4.83%
14,116,400
13,606,400
42.32%
2.04%
9,742,400
71.60%
15,847,621
85.46%
合计
32,149,628
4.83%
14,116,400
13,606,400
42.32%
2.04%
9,742,400
71.60%
15,847,621
85.46%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购回交易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