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62什么时候复牌?-中能电气停牌最新消息
≈≈中能电气300062≈≈(更新:22.01.26)
[2022-01-26] (300062)中能电气: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40,485,829股
2、发行价格:9.8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0.52元
4、募集资金净额:392,567,928.46元
5、上市时间:2022年2月7日
[2022-01-26]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5.61%,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2021年7月21日主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批复,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85,8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08,000,000股增至348,485,829股。
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先生、CHEN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上述控股股东均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
完成后,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有
股份比例被动稀释5.6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陈添旭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 CHEN MANHONG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吴昊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2月7日
股票简称 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 30006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陈添旭(A 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25%
CHEN MANHONG(A 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35%
吴昊(A 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1.02%
合 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5.6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877.01 48.30% 14,877.01 42.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9.25 12.08% 3,719.25 10.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57.76 36.23% 11,157.76 32.02%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后,吴昊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2,70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9%,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
持股数量不变。本次减持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5,185.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0%,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兼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77.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2021
年7月21日主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062)中能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3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添旭
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EN MANHONG
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吴昊
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14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
中能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昊先生于2021年7月主动减持
中能电气股票1%之行为及因定向增发股票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添旭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420104************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CHEN MANHONG 性别:女
国籍:加拿大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护照号码:GA******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吴昊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加拿大
身份证号码:350102************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副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陈添旭系 CHEN MANHONG 的兄长,CHEN MANHONG 系吴昊的
配偶。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85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08,000,000 股的 49.30%,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其中,陈添旭为公司董事长、CHEN MANHONG 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昊为公司副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770,100 股,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 348,485,829 股的 42.6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主动减持。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吴昊先生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吴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9%,陈添旭先生、CHENMANHONG 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77.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中能电气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485,8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000,00
股增至 348,485,829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及吴昊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61%。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总股 占总股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602,200 19.35% 59,602,200 17.10%
陈添旭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4,701,650 14.51% 44,701,650 12.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00,550 4.84% 14,900,550 4.28%
合计持有股份 62,080,000 20.16% 62,080,000 17.81%
CHEN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6,560,000 15.12% 46,560,000 13.36%
MANHONG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20,000 5.04% 15,520,000 4.45%
合计持有股份 30,167,900 9.79% 27,087,900 7.77%
吴昊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25,925 7.35% 20,315,925 5.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41,975 2.45% 6,771,975 1.94%
合计持有股份 151,850,100 49.30% 148,770,100 42.6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887,575 36.98% 111,577,575 32.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962,525 12.33% 37,192,525 10.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及吴昊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及吴昊先生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1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256.79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提供借款以实施“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其中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实施,拟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为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提供 30,256.79 万元人民币(不含发行费用)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公司当年度综合融资成本,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福建中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架构 中能电气持股 10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维护及设备安装;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源微电网的建设、
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站的建设、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建
设、生产运营;电力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中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总资产 79,883.08 76,872.12
净资产 29,698.95 29,950.21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12月
净利润 248.74 3,257.08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福建中能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福建中能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福建中能已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本次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实施主体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创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94,759,990.52 元(含待置换的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的资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效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40,485,829.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352,082,099.4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理财产品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1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92,567,928.46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能电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
电话通知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淑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 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批复,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截至2022年1月14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对应的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308,000,000股增至348,485,829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登记前 本次股份登记后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陈添旭 董事长 59,602,200 19.35 59,602,200 17.10
CHEN 董事、总经 62,080,000 20.16 62,080,000 17.81
MANHONG 理
吴昊 副董事长 27,087,900 8.79 27,087,900 7.77
周世勇 董事 - - -- -
吴飞美 独立董事 - - -- -
刘毅 独立董事 - - -- -
房桃峻 独立董事 - - -- -
余淑英 监事会主席 - - -- -
方建勇 监事 - - - -
陈伟 监事 - - -- -
刘明强 副总经理 150,000 0.05 150,000 0.04
于春江 董事会秘书 - - -- -
李华蓉 财务总监 - - -- -
注:以上持股数量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电气”)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专户 募集资
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一二次
福建中能电 公司福州分行营业 160,000, 融合智
1 气有限公司 591903462710918 能配电
部 000
项目
一二次
福建中能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170101001005557 144,759, 融合智
2 气有限公司 公司总行营业部 能配电
56 990.52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能电气股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4312007880110000 90,000,0 补充流
3 份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福州片 动资金
0882 00
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120078801100000882,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9,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_/_月_/_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1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福建中能电气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7010100100555756,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144,759,990.52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丁方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1903462710918,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16,00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甲方和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丁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及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800.00 或 2000.00 万
元(乙方一的超额为 1,800.00 万元、乙方二的超额为 20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及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和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01-20]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
公告》,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各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目前协议签署各方正在如期履行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把握双碳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良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绿慧”)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综合能源”)于近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双方拟在光伏发电和储能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进行深度合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章溢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欣旺达电子厂 C 栋厂房 201 整层
成立日期:2016-03-30
营业期限:2016-03-30 至 2046-03-2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综合能源服务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及方案的开发、销售、技术维护;储能系统技术开发、设计、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开发、销售;项目咨询服务;技术检测服务;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维护;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机械设备、电源设备、储能电池、储能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的生产。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动力电池组、充电桩、充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电力电量销售业务。(凭相关资质开展,不含危险品)
控股股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欣旺达综合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欣旺达综合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欣旺达综合能源是上市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锂电池储能集成及应用技术为核心,专注于电力、网络能源、家庭储能及便携式储能领域,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中能绿慧与欣旺达综合能源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基于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创新、清洁、协同”的战略目标,坚持差异化发展、市场化改革两条主线。发挥欣旺达平台优势与中能投资建设运营的专长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价值共享、持续成长”。
双方拟在风、光、储、充换电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项目的资源获取、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维方面展开整体战略合作,共同助力国家“3060”双碳战略。
(三)合作内容: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拟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双方积极响应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新政策,将在分布式项目开发、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开发中共同合作。中能作为高低压电气设备生产服务商,分布式项目开发方以及新型光伏集成先行者,助力欣旺达在全国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和储能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
2、中能优先向欣旺达提供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并按欣旺达要求提供合作该项目所需资料。欣旺达在采购所需的高低压设备、预制舱等产品时,优先采购中能产
控平台等产品时,优先采购欣旺达产品,采购内容及价格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本次合作旨在充分整合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共同为客户提供先进综合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四)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双方无法和解的争议,均应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建立合作的基础和依据。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由双方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按照具体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4、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对象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以锂电池储能集成及应用技术为核心,专注于电力、网络能源、家庭储能及便携式储能领域的全资子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锂电池储能产品、多场景集成方案、能源投资运营等多类型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子公司中能绿慧主要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配套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领先的能源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未来双方将充分整合各方技术和资源优势实现在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对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公司配电设备、预制舱模块化变电站等电力设备的销售,丰富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
公告》,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各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目前协议各方正在如期履行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22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CHEN
MANHONG 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根据自身最新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2,250.00 万元—3,375.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盈利:1,367.84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4.49% —146.74%
扣除非经常 盈利:1,890.00 万元—2,925.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盈利:1,121.13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8.58%—160.9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近几年对业务板块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亏损或盈利较差的资产进行了剥离,公司子公司的汇兑损益、资产处理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费用支出同比降低;同时公司全面聚焦主营业务,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紧抓新能源行业发展良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2、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预计约为360万元—45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8]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4]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
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电气”)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6]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CHEN MANHONG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CHEN MANHONG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22年1月5日,公司收到CHEN MANHONG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CHEN MANHONG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根据自身最新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减持计划未实施,CHEN MANHONG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6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女士已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未减持上述减持计划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CHEN MANHONG 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22]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把握双碳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的良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西电力新能源分公司”)于近日签订《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国
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与协议签订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亭全
注册资本:14486.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6 号第 20 层
成立日期:2010-08-16
营业期限:2010-08-16 至 2060-08-15
主要业务:热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服务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核心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核心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水电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资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2、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根胜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 41 号
成立日期:2011-12-16
营业期限:2011-12-16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业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组织电力的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
总公司情况:总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能源销售、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及电站服务等。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隶属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公司管理,重点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能源销售、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及电站服务等,资产分布丰富,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国电投江西电力新能源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
乙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本次合作旨在充分整合甲乙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新能源领域(光伏、储能等)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共同为客户提供先进综合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2、合作内容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禀赋优势以共同开拓国内能源市场,以建设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为目标,在相关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
2.1 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存量项目,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同等条件前提下,乙方积极促成甲方优先并购乙方福建省内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增量项目,双方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分布式、地面式光伏项目的合作模式,通过共同成立投资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等合作方式重点推进省内外光伏项目,甲方负责项目收益、风险等综合评估,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等具体工作。
2.2 其他能源项目:探索在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充电桩、多能互补领域的项目合作。
3、工作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联席决策机制。双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沟通对接,包括合作模式设计、合同谈判等具体工作。
4、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5、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一方面,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未来将迎来加速发展的契机,储能也将成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最佳方案,风光储等可再生能源需求旺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大大
拓展了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深耕于电力行业配网细分市场二十多年,已发展为集项目开发、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为一体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从前期规划设计到后期运维的服务。本次合作对象从事能源业务多年,在资源积累、资金等方面均具备显著的优势。本次合作将充分整合各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对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经过前期多年的研发和技术沉淀,公司逐步推出预制舱式模块化智能变电站、无线测温传感器等新产品,能够很好地应用于风光等新能源发电领域,适应新能源行业发展新需求。本次与发电企业在未来新能源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将有利于公司新产品销售渠道的铺开,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04]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
公司近日收到刘明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刘明强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0,000股,高管锁定股15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明强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明强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暂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2、刘明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刘明强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刘明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2021-11-23]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CHEN MANHONG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16%)的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6,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CHEN MANHONG女士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520,000股,高管锁定股46,560,000股。CHEN MANHONG女士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本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7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0%。截至目前,其他一致行动人未有相关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9,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及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依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CHEN MANHONG女士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5年7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CHEN MANHONG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3)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CHEN MANHONG女士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CHEN MANHONG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CHEN MANHONG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CHEN MANHONG 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7]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30 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 365 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48,78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6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148,77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0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
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64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3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64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3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陈泽坤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在该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周二)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担保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淑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在该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是否为特别 是否对中小投资者
序号 议案内容
决议事项 的表决单独计票
1 《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是 是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2 是 是
议案》
说明:
1、本次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2、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1.00 √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2.00 √
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请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7: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榆
联系电话:0591-83856936
传真:0591-86550211
电子邮箱:chenyu@ceepower.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中能电气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08
七、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须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2、大会的会期为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062;投票简称:中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
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2.00 √
议案》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注意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
多填、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2.61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
营业总收入: 6.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3.86万元
[2021-09-18]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概述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1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同时,为支持公司及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开展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113,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经营发展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福建中能将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同时,公司为福建中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公司与远东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成立日期:1991年9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东租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融资租赁交易前交易标的归福建中能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租赁物:福建中能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福建中能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远东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福建中能按约定向远东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融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远东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福建中能。
担保方式:由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添旭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路街道周店村)
法定代表人:陈添旭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及设备安装;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源微电网的建设、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站的建设、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电力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6,872.12 79,069.19
净资产 29,950.21 29,659.83
财务指标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2,339.69 21,439.73
营业利润 3,773.18 194.72
净利润 3,257.08 209.62
注: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内容:乙方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后7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担保最高额:5,000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1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77,268.6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94%。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2、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与非银行类融资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融资租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20号
变更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5号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淑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拟与非银行类融资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
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融资租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拟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2.606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营业总收入: 4.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4.99万元
[2021-08-10]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5%)的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刘明强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依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明强先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款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刘明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刘明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明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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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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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300062)中能电气: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40,485,829股
2、发行价格:9.8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0.52元
4、募集资金净额:392,567,928.46元
5、上市时间:2022年2月7日
[2022-01-26]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5.61%,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2021年7月21日主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批复,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85,8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08,000,000股增至348,485,829股。
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先生、CHEN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上述控股股东均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
完成后,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有
股份比例被动稀释5.6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陈添旭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 CHEN MANHONG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吴昊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2月7日
股票简称 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 30006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陈添旭(A 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25%
CHEN MANHONG(A 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2.35%
吴昊(A 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1.02%
合 计 0.00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5.6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877.01 48.30% 14,877.01 42.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9.25 12.08% 3,719.25 10.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57.76 36.23% 11,157.76 32.02%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后,吴昊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2,70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9%,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
持股数量不变。本次减持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5,185.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0%,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兼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77.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2021
年7月21日主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6] (300062)中能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能电气
股票代码:3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添旭
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EN MANHONG
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吴昊
住所\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14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吴昊先生
中能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昊先生于2021年7月主动减持
中能电气股票1%之行为及因定向增发股票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之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15号》 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添旭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420104************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CHEN MANHONG 性别:女
国籍:加拿大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护照号码:GA******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吴昊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加拿大
身份证号码:350102************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副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陈添旭系 CHEN MANHONG 的兄长,CHEN MANHONG 系吴昊的
配偶。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85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08,000,000 股的 49.30%,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其中,陈添旭为公司董事长、CHEN MANHONG 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昊为公司副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770,100 股,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 348,485,829 股的 42.6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主动减持。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吴昊先生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控股股东吴昊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吴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8.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9%,陈添旭先生、CHENMANHONG 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77.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中能电气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485,8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000,00
股增至 348,485,829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女士及吴昊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61%。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总股 占总股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602,200 19.35% 59,602,200 17.10%
陈添旭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4,701,650 14.51% 44,701,650 12.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00,550 4.84% 14,900,550 4.28%
合计持有股份 62,080,000 20.16% 62,080,000 17.81%
CHEN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6,560,000 15.12% 46,560,000 13.36%
MANHONG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20,000 5.04% 15,520,000 4.45%
合计持有股份 30,167,900 9.79% 27,087,900 7.77%
吴昊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25,925 7.35% 20,315,925 5.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41,975 2.45% 6,771,975 1.94%
合计持有股份 151,850,100 49.30% 148,770,100 42.6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887,575 36.98% 111,577,575 32.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962,525 12.33% 37,192,525 10.6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及吴昊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添旭先生、CHEN MANHONG 女士及吴昊先生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1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256.79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提供借款以实施“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其中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实施,拟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为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提供 30,256.79 万元人民币(不含发行费用)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年利率不超过公司当年度综合融资成本,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福建中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架构 中能电气持股 10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维护及设备安装;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源微电网的建设、
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站的建设、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建
设、生产运营;电力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中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总资产 79,883.08 76,872.12
净资产 29,698.95 29,950.21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12月
净利润 248.74 3,257.08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福建中能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福建中能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福建中能已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本次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实施主体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华创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94,759,990.52 元(含待置换的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的资金有效利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效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年 1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中能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40,485,829.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352,082,099.4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理财产品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能电气”或“本公司”)
于 2022 年 1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92,567,928.46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使用募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 45,194.61 31,000.00 30,256.79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4,194.61 39,256.79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能电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
电话通知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淑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 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批复,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截至2022年1月14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对应的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308,000,000股增至348,485,829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登记前 本次股份登记后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陈添旭 董事长 59,602,200 19.35 59,602,200 17.10
CHEN 董事、总经 62,080,000 20.16 62,080,000 17.81
MANHONG 理
吴昊 副董事长 27,087,900 8.79 27,087,900 7.77
周世勇 董事 - - -- -
吴飞美 独立董事 - - -- -
刘毅 独立董事 - - -- -
房桃峻 独立董事 - - -- -
余淑英 监事会主席 - - -- -
方建勇 监事 - - - -
陈伟 监事 - - -- -
刘明强 副总经理 150,000 0.05 150,000 0.04
于春江 董事会秘书 - - -- -
李华蓉 财务总监 - - -- -
注:以上持股数量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号),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485,829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0.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32,062.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567,928.46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电气”)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专户 募集资
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用途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一二次
福建中能电 公司福州分行营业 160,000, 融合智
1 气有限公司 591903462710918 能配电
部 000
项目
一二次
福建中能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170101001005557 144,759, 融合智
2 气有限公司 公司总行营业部 能配电
56 990.52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能电气股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4312007880110000 90,000,0 补充流
3 份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福州片 动资金
0882 00
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120078801100000882,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9,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_/_月_/_
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1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福建中能电气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丁方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7010100100555756,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144,759,990.52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丁方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91903462710918,截止 2022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16,00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一二次融合智能配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丁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甲方和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丁方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海、谢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及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800.00 或 2000.00 万
元(乙方一的超额为 1,800.00 万元、乙方二的超额为 200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及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甲方和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01-20]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
公告》,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各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目前协议签署各方正在如期履行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把握双碳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良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绿慧”)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综合能源”)于近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双方拟在光伏发电和储能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进行深度合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章溢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欣旺达电子厂 C 栋厂房 201 整层
成立日期:2016-03-30
营业期限:2016-03-30 至 2046-03-2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综合能源服务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及方案的开发、销售、技术维护;储能系统技术开发、设计、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的开发、销售;项目咨询服务;技术检测服务;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维护;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机械设备、电源设备、储能电池、储能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的生产。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动力电池组、充电桩、充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电力电量销售业务。(凭相关资质开展,不含危险品)
控股股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欣旺达综合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欣旺达综合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欣旺达综合能源是上市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锂电池储能集成及应用技术为核心,专注于电力、网络能源、家庭储能及便携式储能领域,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中能绿慧与欣旺达综合能源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基于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创新、清洁、协同”的战略目标,坚持差异化发展、市场化改革两条主线。发挥欣旺达平台优势与中能投资建设运营的专长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价值共享、持续成长”。
双方拟在风、光、储、充换电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项目的资源获取、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维方面展开整体战略合作,共同助力国家“3060”双碳战略。
(三)合作内容: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拟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双方积极响应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新政策,将在分布式项目开发、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地面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开发中共同合作。中能作为高低压电气设备生产服务商,分布式项目开发方以及新型光伏集成先行者,助力欣旺达在全国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和储能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
2、中能优先向欣旺达提供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并按欣旺达要求提供合作该项目所需资料。欣旺达在采购所需的高低压设备、预制舱等产品时,优先采购中能产
控平台等产品时,优先采购欣旺达产品,采购内容及价格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本次合作旨在充分整合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共同为客户提供先进综合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四)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双方无法和解的争议,均应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建立合作的基础和依据。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由双方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按照具体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4、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对象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以锂电池储能集成及应用技术为核心,专注于电力、网络能源、家庭储能及便携式储能领域的全资子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锂电池储能产品、多场景集成方案、能源投资运营等多类型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子公司中能绿慧主要从事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新能源配套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领先的能源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未来双方将充分整合各方技术和资源优势实现在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对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公司配电设备、预制舱模块化变电站等电力设备的销售,丰富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
公告》,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各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目前协议各方正在如期履行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22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CHEN
MANHONG 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根据自身最新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中能绿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欣旺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2,250.00 万元—3,375.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盈利:1,367.84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4.49% —146.74%
扣除非经常 盈利:1,890.00 万元—2,925.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盈利:1,121.13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8.58%—160.9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近几年对业务板块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亏损或盈利较差的资产进行了剥离,公司子公司的汇兑损益、资产处理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费用支出同比降低;同时公司全面聚焦主营业务,积极开拓电力市场,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紧抓新能源行业发展良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2、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预计约为360万元—45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8]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4]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
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电气”)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6]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CHEN MANHONG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CHEN MANHONG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22年1月5日,公司收到CHEN MANHONG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CHEN MANHONG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根据自身最新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减持计划未实施,CHEN MANHONG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6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女士已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未减持上述减持计划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CHEN MANHONG 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22]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把握双碳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的良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江西电力新能源分公司”)于近日签订《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国
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与协议签订方拟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广泛合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亭全
注册资本:14486.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6 号第 20 层
成立日期:2010-08-16
营业期限:2010-08-16 至 2060-08-15
主要业务:热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服务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核心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核心上市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水电和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资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2、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根胜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 41 号
成立日期:2011-12-16
营业期限:2011-12-16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业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组织电力的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
总公司情况:总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能源销售、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及电站服务等。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隶属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公司管理,重点从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能源销售、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建设及电站服务等,资产分布丰富,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国电投江西电力新能源分公司分别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
乙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本次合作旨在充分整合甲乙双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新能源领域(光伏、储能等)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共同为客户提供先进综合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2、合作内容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禀赋优势以共同开拓国内能源市场,以建设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为目标,在相关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
2.1 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存量项目,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同等条件前提下,乙方积极促成甲方优先并购乙方福建省内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增量项目,双方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分布式、地面式光伏项目的合作模式,通过共同成立投资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等合作方式重点推进省内外光伏项目,甲方负责项目收益、风险等综合评估,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等具体工作。
2.2 其他能源项目:探索在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充电桩、多能互补领域的项目合作。
3、工作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联席决策机制。双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沟通对接,包括合作模式设计、合同谈判等具体工作。
4、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5、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未来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一方面,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未来将迎来加速发展的契机,储能也将成为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最佳方案,风光储等可再生能源需求旺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大大
拓展了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深耕于电力行业配网细分市场二十多年,已发展为集项目开发、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为一体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从前期规划设计到后期运维的服务。本次合作对象从事能源业务多年,在资源积累、资金等方面均具备显著的优势。本次合作将充分整合各方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优势互补,实现在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和产业布局,对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经过前期多年的研发和技术沉淀,公司逐步推出预制舱式模块化智能变电站、无线测温传感器等新产品,能够很好地应用于风光等新能源发电领域,适应新能源行业发展新需求。本次与发电企业在未来新能源领域达成合作意向,将有利于公司新产品销售渠道的铺开,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框架协议。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备查文件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04]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
公司近日收到刘明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刘明强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0,000股,高管锁定股15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明强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明强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暂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2、刘明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刘明强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刘明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2021-11-23]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CHEN MANHONG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6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16%)的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 CHEN MANHONG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6,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董事、总经理CHEN MANHONG女士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520,000股,高管锁定股46,560,000股。CHEN MANHONG女士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本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一致行动人为陈添旭、CHEN MANHONG、吴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7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0%。截至目前,其他一致行动人未有相关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9,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在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及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依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CHEN MANHONG女士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5年7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CHEN MANHONG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3)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CHEN MANHONG女士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MANHONG 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CHEN MANHONG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CHEN MANHONG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CHEN MANHONG 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7]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30 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 365 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48,78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6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148,77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0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
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64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3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64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3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陈泽坤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在该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周二)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担保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淑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在该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是否为特别 是否对中小投资者
序号 议案内容
决议事项 的表决单独计票
1 《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是 是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2 是 是
议案》
说明:
1、本次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2、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1.00 √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2.00 √
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请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17: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榆
联系电话:0591-83856936
传真:0591-86550211
电子邮箱:chenyu@ceepower.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中能电气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0108
七、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须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2、大会的会期为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062;投票简称:中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
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2.00 √
议案》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注意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
多填、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2021-10-29]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2.61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
营业总收入: 6.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3.86万元
[2021-09-18]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概述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1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同时,为支持公司及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开展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113,000万元融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以公司或下属公司自有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经营发展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福建中能将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4个月。同时,公司为福建中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公司与远东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成立日期:1991年9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东租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融资租赁交易前交易标的归福建中能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租赁物:福建中能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福建中能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远东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福建中能按约定向远东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融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远东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福建中能。
担保方式:由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添旭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30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路街道周店村)
法定代表人:陈添旭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维护及设备安装;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能源微电网的建设、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站的建设、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电力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6,872.12 79,069.19
净资产 29,950.21 29,659.83
财务指标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2,339.69 21,439.73
营业利润 3,773.18 194.72
净利润 3,257.08 209.62
注:2020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内容:乙方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后7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担保最高额:5,000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审批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1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77,268.6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94%。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2、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与非银行类融资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融资租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20号
变更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5号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电话、传真、互联网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淑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拟与非银行类融资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
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融资租赁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拟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300062)中能电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2.606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营业总收入: 4.4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4.99万元
[2021-08-10] (300062)中能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4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5%)的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刘明强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刘明强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6%)。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依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明强先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款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刘明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刘明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明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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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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