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70什么时候复牌?-锐明技术停牌最新消息
≈≈锐明技术002970≈≈(更新:22.02.22)
[2022-02-22]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要求,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 申购主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预期年化收 资金
号 体 额 益率 来源
招商银行单位
1 锐明技 招商银行深圳 大额存单 2022 保本固定收益 8,000 2022 年 2 月 起息日起 12 3.51% 闲置募集
术 分行营业部 年第 190 期 型 21 日 个月内转让 资金
CMBC20220190
锐明技 宁波银行深圳 2022 年单位结 保本浮动收益 2022 年 2 月 2022 年 5 月 闲置募集
2 构性存款 3,000 1.00%-3.40%
术 南山支行 型 21 日 23 日 资金
220355
合计 11,000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
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
民币 11,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
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预计/实 是
序 申购主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 认购金 际年化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否
号 型 额 收益率 到
期
1 锐明技术 宁波银行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 1 2021 年 4 是
深圳南山 结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月 28 日 月 28 日
支行 210212 型
2 锐明技术 北京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7,500 3.20% 2021 年 2 2021 年 5 是
深圳分行 款 动收益 月 2 日 月 10 日
DFJ2102038 型
3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10,000 2.95% 2021 年 2 2021 年 5 是
深圳分行 系列看涨三层 动收益 月 8 日 月 10 日
营业部 区间 91 天结 型
构 性 存 款
NSZ00641
4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8,000 2.95% 2021 年 2 2021 年 5 是
深圳分行 系列看涨三层 动收益 月 24 日 月 26 日
营业部 区间 91 天结 型
构 性 存 款
NSZ00686
5 锐明技术 宁波银行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4,000 3.30% 2021 年 5 2021 年 8 是
深圳南山 结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月 12 日 月 11 日
支行 210652 型
6 锐明技术 北京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 5 2021 年 8 是
深圳分行 款 动收益 月 13 日 月 13 日
DFJ2105083 型
7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10,000 3.00% 2021 年 5 2021 年 8 是
深圳分行 系列进取型看 动收益 月 17 日 月 17 日
营业部 跌 两 层 区 间 型
92 天结构性
存 款
NSZ01092
8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5,000 3.00%
深圳分行 系列看跌两层 动收益 2021 年 6 2021 年 9
营业部 区间 91 天结 型 月 4 日 月 3 日 是
构 性 存 款
NSZ01195
9 锐明技术 宁波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4,000 3.15% 2021 年 8 2021 年11 是
深圳南山 款 211211 动收益 月 13 日 月 12 日
支行 型
10 锐明技术 北京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1,000 3.20% 2021 年 9 2021 年11 是
深圳分行 款 动收益 月 2 日 月 2 日
PFJ2109007 型
11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3 个月定期存 保本固 7,000 1.85% 2021 年 9 2021年12 是
[2022-01-29] (002970)锐明技术: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2,800万元至3,200万元 盈利:23,487.70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6.38%至88.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320万元至450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7.41%至98.16% 盈利:17,368.2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元/股至0.18元/股 盈利:1.36元/股
注:本表格中的“元、万元”均指人民币;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9 年 度利 润分 配及 资 本公 积 转增 股本 的预 案 》, 向 全体 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现 金红 利 8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20年5月21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净利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主要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低于预期。国内因部分项目未落地实施,下半年未出现往年的增长势头,全年收入增长严重低于预期;海外加上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收入增速未达预期;
2、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比下滑,主要原因包括:
2.1 以芯片为首的关键物料成本大幅上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总体毛利率;
2.2 海外收入占比较高,人民币升值对海外毛利率的不利影响较大;
2.3 因生产场地跨市搬迁,生产效率受到不利影响,加上生产厂房折旧摊销增大,
造成制造成本阶段性上升;
3、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包括:
3.1 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考虑,主动加大了研发及销售投入;
3.2 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摊销的股份支付同比增幅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05]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682,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0.61%,上述股东计划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7 月 26 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495,3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4.91%。其中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 6,9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刘文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0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蒋明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62,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职务/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次计划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称 身份 (股) 本比例(%) 持股份数量 数量占个人所 份数量占总
不超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持股5%以 29,400,000 16.98% 6,924,800 23.55% 4.00%
嘉通 上的股东
刘文涛 董事、副 2,833,600 1.64% 708,400 25.00% 0.41%
总经理
蒋明军 监事 3,448,600 1.99% 862,150 25.00% 0.50%
注: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公司/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2022 年 1 月 27日-2022 年 7月 26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文涛和监事蒋明军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通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追加承诺如下:
嘉通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追加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追加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正
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
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月 5日
[2022-01-05]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B1B0B
3、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26F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孙学东)
6、成立日期:2022年 01月 04日
7、合伙期限:2022年 01月 04 日 至 2031年 12月 31日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日
[2022-01-01]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4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05%,上述
股东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302,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3 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合计减持数量为 554,9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东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合计
减持数量 761,000 股,占总股本的 0.4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嘉通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大宗交易 / / / /
蒋明军 集中竞价交易 8.30-12.22 47.42 506,000 0.29
大宗交易 / / / /
刘文涛 集中竞价交易 8.24 50.71 255,000 0.15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集中竞价交易 8.24-12.22 48.52 761,000 0.44
大宗交易 /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嘉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954,600 2.28 3,448,600 1.99
蒋明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100 0.53 411,100 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7,500 1.75 3,037,500 1.75
合计持有股份 3,088,600 1.78 2,833,600 1.64
刘文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600 0.38 403,600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0 1.40 2,430,000 1.40
合计持有股份 36,443,200 21.05 35,682,200 20.6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75,700 17.89 30,214,700 17.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7,500 3.16 5,467,500 3.16
注 1:合计比例差异系取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注 2: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 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月 1日
[2021-12-31]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华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建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陈建华先生仍在公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建华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建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845,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陈建华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陈建华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陈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
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
前提下,将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是根据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
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
集 资 金 820,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8,190,736.6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未经审计)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4,3237.00 30,913.42
2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8,367.02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
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
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主要是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 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规范运 作指引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年 6 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
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
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即用于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7、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系为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开展票据池业
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外汇头寸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一)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10,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
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10,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10,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
21,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0,800,000.00 元,扣除
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0,736.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09,263.3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元)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 43,237.00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元)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3,106.53
合计 75,260.93
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6118.01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共计 19142.9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1月 19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8]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EKYXD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孙学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
厦 26F
控股股东: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主要投资领域: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城市公交等大交通相关行业,或产品/服务在交通领域有应用前景的企业。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48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X9934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20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56XM
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戴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经营范围: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的广告业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智慧公交规划、建设、运营;智能公交领域的大数据运营、软件开发、产品研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客运;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长途客货运;过境客货运;汽车修理与维护;道路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限油罐车);公交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教育;日常防护型口罩生产及销售;餐饮服务;零售;停车场建设及运营。
3、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7852727XL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陈丽娜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605-3 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风机、风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杂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5、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4519T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姚群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 2302(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与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规模: 51,9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玖佰万元(RMB519,000,000.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19,500.00 37.57%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8.67%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300.00 39.1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7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78%
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93%
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 600.00 1.16%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1,900.00 100.00%
5、出资进度: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润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其管理费、应得的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金额参照其他合伙人出资进度以分段方式计算),其他合伙人的出资额按照 40%、30%和 30%分三期缴款,其他合伙人的首期40%出资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首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额达到首期实缴出资额的 55%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
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二期 30%出资,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合伙企业前两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于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前两期实缴出资额的 60%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三期出资款,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出资款缴付完成。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10 年,自企业登记成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
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
延长存续期 1 年,但最多只能延长 2 次,且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 9 年。
7、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企业股东回购、并购或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8、管理费用:合伙企业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①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2%支付年度管理费。②在合伙企业回收期内,按合伙企业已投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1.5%支付年度管理费。③在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9、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合伙企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0、投资领域
[2021-12-18]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3,5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2%,计划在 2022年 1月 11 日-2022 年 7月 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职务/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次计划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称 身份 (股) 本比例(%) 持股份数量 数量占个人所 份数量占总
不超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红茂 董事 203,566 0.12% 40,000 19.65% 0.02%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019 年权益分派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0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茂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3、刘红茂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
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红茂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8 日
[2021-12-07]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锐明技术,证券代码:002970)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正在商议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事项尚处在筹划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公司实施可转债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可转债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可转债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拟筹划可转债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述可转债项目处于筹划阶段,能否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7 日
[2021-11-26]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上市
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活动时间为 2021年 11月 30日 14:00至 17:00。
届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财务负责人刘必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26日
[2021-10-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4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05%,上述
股东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302,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嘉通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大宗交易 / / / /
蒋明军 集中竞价交易 8.30-9.1 49.76 299,900 0.17
大宗交易 / / / /
刘文涛 集中竞价交易 8.24 50.71 255,000 0.15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集中竞价交易 8.24-9.1 50.19 554,900 0.32
大宗交易 /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嘉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954,600 2.28 3,654,700 2.11
蒋明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100 0.53 617,200 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7,500 1.75 3,037,500 1.75
合计持有股份 3,088,600 1.78 2,833,600 1.64
刘文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600 0.38 403,600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0 1.40 2,430,000 1.40
合计持有股份 36,443,200 21.05 35,888,300 20.73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75,700 17.89 30,420,800 1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7,500 3.16 5,467,500 3.16
注1:合计比例差异系取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注2: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月 23 日
[2021-10-22] (002970)锐明技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08元
每股净资产: 8.82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5%
营业总收入: 12.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30.40万元
[2021-10-15] (002970)锐明技术: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5,310万元至5,350万元 盈利:13,437.13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0.18%至60.4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07元/股至0.309元/股 盈利:0.78元/股
(2)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40万元至80万元 盈利:4,881.03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8.36%至99.1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2元/股至0.005元/股 盈利:0.28元/股
注:本表格中的“元、万元”均指人民币;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20年5月21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前三季度净利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60%左右,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收入增速不达预期,一是今年生产场地从光明整体搬迁至东莞清溪,对产 能有不良影响;二是9月下旬开始的限电政策,虽然公司提前作了充足准备,但部分原材料 供应商因限电影响了部分物料交付,生产效率有所下降,间接地影响了销售出货;三是部 分大项目因疫情影响延迟交付,影响了收入实现;
2、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比下滑改善情况不及预期,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芯片为首的关 键物料成本上涨较快,向下游客户传导的提价还不能在报告期内得到完全体现;二是报告 期内因人民币升值,海外收入及毛利率均受到不利影响,三季度仍无较大改善;
3、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快,整体上拉低了公司净利,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对 未来发展较有信心,主动为未来更好发展提前作了战略储备,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销售投 入均较高;二是今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二季度及三季摊销的股份支付同比去年增幅较 大;三是今年产线整体搬迁事项,发生了较多的搬家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三 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09-15] (002970)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8,08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7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0,672,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28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407,5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 人,代表股份 9,61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1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39%;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39%;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39%;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76,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6,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2021-09-1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自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要求,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 申购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资金
号 主体 类型 额 期 期 益率 来源
招商银行深 保 本 固 2021 年 9 月2021 年 12
1 锐 明 技圳分行营业 3 个月定期存款 定 收 益 7,000 1.85% 闲置募集
术 部 型 8 日 月 8 日 资金
合计 7,000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 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
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
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申购主体 签约银 产品名称 产品类 认购金 预计/ 起始日 到期日 是
号 行 型 额 实际 期 期 否
年化 到
收益 期
率
1 锐明技术 宁波银 宁 波 银 行 保本浮 10,000 3.15 2020 年7 2020 年 是
行深圳 2020 年单位 动收益 % 月 7 日 10月9日
南山支 结构性存款 型
行 202906
2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结 保本浮 10,000 3.08 2020 年7 2020 年9 是
行深圳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 月 6 日 月 30 日
分行营 CSZ03638 型
业部
3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结 保本浮 15,000 3.05 2020 年7 2020 年9 是
行深圳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 月 15 日 月 30 日
分行营 CSZ03666 型
业部
4 锐明技术 北京银 北京银行对 保本浮 8,000 3.10 2020 年7 2020 年 是
行 公客户人民 动收益 % 月 27 日 10 月 27
币结构性存 型 日
款
DFJ2007320
5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结 保本浮 3,000 2.85 2020 年7 2020 年9 是
行深圳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 月 31 日 月 30 日
分行营 CSC03736 型
业部
6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18,000 2.90 2020 年9 2020 年 是
行深圳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 月 30 日 12 月 30
分行营 三层区间三 型 日
业部 个月结构性
存 款 ( 代
码:CSZ0405
5)
7 锐明技术 宁波银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1 2021 年4 是
行深圳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 月 28 日 月 28 日
南山支 210212 型
行
8 锐明技术 北京银 单位结构性 保本浮 7,500 3.20 2021 年2 2021 年5 是
行深圳 存款 动收益 % 月 2 日 月 10 日
分行 DFJ2102038 型
9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10,000 2.95 2021 年2 2021 年5 是
行深圳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 月 8 日 月 10 日
分行营 三层区间 91 型
业部 天结构性存
款
NSZ00641
10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8,000 2.95 2021 年2 2021 年5 是
行深圳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 月 24 日 月 26 日
分行营 三层区间 91 型
业部 天结构性存
款
NSZ00686
11 锐明技术 宁 波 银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4,000 3.30 2021 年5 2021 年8 是
行 深 圳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 月 12 日 月 11 日
南 山 支 210652 型
行
12 锐明技术 北 京 银 单位结构性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5 2021 年8 是
行 深 圳 存款 动收益 % 月 13 日 月 13 日
分行 DFJ2105083 型
13 锐明技术 招 商 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10,000 3.00 2021 年5 2021 年8 是
行 深 圳 金系列进取 动收益
[2021-09-0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
到持股 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持股比例 26.37%)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原因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需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2)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32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3,120,000 股。注册资本增加,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3)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议事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
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12.00 万元。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智能装备、备、多媒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号设备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计、集成、施工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施工及维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配备操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
口、代理进出口。 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312.00 万股,均为普
通股。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凡
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产。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保,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50%的担保,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担保;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违反本条及本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依照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日; 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充分、完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意见及理由。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有一票表
[2021-09-0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9 月1 日,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完成授予登记。2021 年 9 月 2 日,
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 26.37%的股份,
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
案人资格、提案内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开始(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
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3、《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12、议案 14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议案 10、议案 13 属
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审议及披露情况
议案 1—议案 13 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
案》
12.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3.00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9:00-11:30 及
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 16:00 之前发送
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
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2021-08-31]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9月1日
2、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 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 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
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19日。
2、授予人数:1人。
3、授予数量:2万股。
4、授予价格:27.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陈建华 副总经理 2 6.25% 0.01%
注: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7、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 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 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卓越(A) 优秀(B+) 称职(B) 待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
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标准系数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8月2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一致。
四、本次暂缓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8月20 日止,锐明技术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558,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538,200.00元。”
五、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9日,本次暂缓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1日。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418,213 51.08% 20,000 88,438,213 5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681,787 48.92% 0 84,681,787 48.92%
三、股份总数 173,100,000 100% 20,000 173,120,0
[2021-08-3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4、双方从合作研发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双方不断的磨合,以上过程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5、按协议约定,双方就相关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
明”)与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合作双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商用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公司名称: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凯
企业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3443783306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2 号楼 3 层 1 单元 302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地平线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地平线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地平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二)合作定位
合作双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商用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三)合作内容
1. 研发合作
甲方依托其在商用车安全及信息化领域的领先技术与开发经验,乙方依托其在人工智能芯片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以高级辅助驾驶(ADAS)和自动驾驶等领域
2. 产品合作
(1)甲方基于乙方的车规级人工智能芯片产品和对应的解决方案,包括车规级 AI 芯片、车载计算开发平台、视觉感知算法等,开发以下产品或解决方案:
a. 商用车 360 环视预警方案
b. 商用车 ADAS 解决方案
c. 商用车多路 AI 分析解决方案
d. 商用车高等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
(2)乙方基于甲方的需求,以“芯片+工具链”为核心技术平台,以算法和软件技术能力为支撑,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芯片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高效、专业的技术支持,满足甲方相关的产品需求。
(3) 甲方依据公平竞争和 QSTP(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的原则,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和服务。
3. 品牌影响力合作
双方互相支持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活动,共同打造行业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里程碑事件的公关宣传活动、市场营销活动等的互相背书与支持。
(四)合作保障
双方承诺不通过猎头、内推、网络招聘或其它任何方式吸引对方的人才加入己方公司,建立充分互信的合作基础。
(五)战略合作管理
1. 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机制
双方高层领导将不定期进行会晤,就技术合作重点内容、重大合作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推进。
2. 建立工作对接团队
双方分别明确技术合作专线工作对接机构,负责相关合作事宜的推进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
(六)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
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 双方关联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
具体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实际业务合作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4. 双方应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财
务数据、技术和经营数据、商业规划信息、投资组合和业绩数据以及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等。除双方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作出的必要披露除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掌握的对方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前述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存在,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
情形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自身因准备合作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
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商谈合作项目的费用,并各自承担自身应承担的税负。
7.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9.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1、通过本次协议的签订,公司将与乙方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等,共同致力于发展智能汽车行业,如本次战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未来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协议后期如落地实施,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过程仍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合作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从合作研发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双方不断的磨合,以上过程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按协议约定,双方就相关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汉中市人民政府、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汽车电子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充分发挥汉中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区位、政策等优势、其它三方企业在资源、技术、品牌、资金等方面优势,围绕“十四五”规划、汽车新四化、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新能源与电动化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协同发展汽车电子产
业。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目前项目继续推进中,项目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刘文涛先生、监事蒋明军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2021 年 7 月 1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549,5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3),截止 2021 年 7月 18 日,蒋明军先生累计减持 95,400 股,
刘文涛先生累计减持 151,400 股,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刘文涛先生、监事蒋明军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302,700 股。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刘文涛先生
累计减持 255,000 股,蒋明军先生、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9 日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76万份,预留38万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万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4人,包括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为42.6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元/股。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 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卓越(A) 优秀(B+) 称职(B) 待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
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550,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5月19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年5月25日。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第五章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及“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0.5=42.1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0.5=27.9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 技术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锐明技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 元/
份调整为 42.12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8.41 元/股调整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 2021 年 3月 19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
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陈建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 173,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6,550,000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 元/份调
整为 42.12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8.41 元/股调整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陈建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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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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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要求,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 申购主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预期年化收 资金
号 体 额 益率 来源
招商银行单位
1 锐明技 招商银行深圳 大额存单 2022 保本固定收益 8,000 2022 年 2 月 起息日起 12 3.51% 闲置募集
术 分行营业部 年第 190 期 型 21 日 个月内转让 资金
CMBC20220190
锐明技 宁波银行深圳 2022 年单位结 保本浮动收益 2022 年 2 月 2022 年 5 月 闲置募集
2 构性存款 3,000 1.00%-3.40%
术 南山支行 型 21 日 23 日 资金
220355
合计 11,000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
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
民币 11,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
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预计/实 是
序 申购主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 认购金 际年化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否
号 型 额 收益率 到
期
1 锐明技术 宁波银行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 1 2021 年 4 是
深圳南山 结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月 28 日 月 28 日
支行 210212 型
2 锐明技术 北京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7,500 3.20% 2021 年 2 2021 年 5 是
深圳分行 款 动收益 月 2 日 月 10 日
DFJ2102038 型
3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10,000 2.95% 2021 年 2 2021 年 5 是
深圳分行 系列看涨三层 动收益 月 8 日 月 10 日
营业部 区间 91 天结 型
构 性 存 款
NSZ00641
4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8,000 2.95% 2021 年 2 2021 年 5 是
深圳分行 系列看涨三层 动收益 月 24 日 月 26 日
营业部 区间 91 天结 型
构 性 存 款
NSZ00686
5 锐明技术 宁波银行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4,000 3.30% 2021 年 5 2021 年 8 是
深圳南山 结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月 12 日 月 11 日
支行 210652 型
6 锐明技术 北京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 5 2021 年 8 是
深圳分行 款 动收益 月 13 日 月 13 日
DFJ2105083 型
7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10,000 3.00% 2021 年 5 2021 年 8 是
深圳分行 系列进取型看 动收益 月 17 日 月 17 日
营业部 跌 两 层 区 间 型
92 天结构性
存 款
NSZ01092
8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点金 保本浮 5,000 3.00%
深圳分行 系列看跌两层 动收益 2021 年 6 2021 年 9
营业部 区间 91 天结 型 月 4 日 月 3 日 是
构 性 存 款
NSZ01195
9 锐明技术 宁波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4,000 3.15% 2021 年 8 2021 年11 是
深圳南山 款 211211 动收益 月 13 日 月 12 日
支行 型
10 锐明技术 北京银行 单位结构性存 保本浮 1,000 3.20% 2021 年 9 2021 年11 是
深圳分行 款 动收益 月 2 日 月 2 日
PFJ2109007 型
11 锐明技术 招商银行 3 个月定期存 保本固 7,000 1.85% 2021 年 9 2021年12 是
[2022-01-29] (002970)锐明技术: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2,800万元至3,200万元 盈利:23,487.70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6.38%至88.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320万元至450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7.41%至98.16% 盈利:17,368.27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元/股至0.18元/股 盈利:1.36元/股
注:本表格中的“元、万元”均指人民币;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9 年 度利 润分 配及 资 本公 积 转增 股本 的预 案 》, 向 全体 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现 金红 利 8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20年5月21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净利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主要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低于预期。国内因部分项目未落地实施,下半年未出现往年的增长势头,全年收入增长严重低于预期;海外加上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收入增速未达预期;
2、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比下滑,主要原因包括:
2.1 以芯片为首的关键物料成本大幅上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总体毛利率;
2.2 海外收入占比较高,人民币升值对海外毛利率的不利影响较大;
2.3 因生产场地跨市搬迁,生产效率受到不利影响,加上生产厂房折旧摊销增大,
造成制造成本阶段性上升;
3、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包括:
3.1 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考虑,主动加大了研发及销售投入;
3.2 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摊销的股份支付同比增幅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05]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682,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0.61%,上述股东计划在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7 月 26 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495,3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4.91%。其中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拟减持不超过 6,9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刘文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0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蒋明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62,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职务/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次计划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称 身份 (股) 本比例(%) 持股份数量 数量占个人所 份数量占总
不超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持股5%以 29,400,000 16.98% 6,924,800 23.55% 4.00%
嘉通 上的股东
刘文涛 董事、副 2,833,600 1.64% 708,400 25.00% 0.41%
总经理
蒋明军 监事 3,448,600 1.99% 862,150 25.00% 0.50%
注: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公司/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2022 年 1 月 27日-2022 年 7月 26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文涛和监事蒋明军承诺:
(1)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通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在锁定期期满后,采取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的追加承诺如下:
嘉通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刘文涛先生、蒋明军先生追加承诺:自股份解禁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追加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余承诺正
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嘉通、刘文涛先生和蒋明军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
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月 5日
[2022-01-05]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B1B0B
3、类型:有限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26F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孙学东)
6、成立日期:2022年 01月 04日
7、合伙期限:2022年 01月 04 日 至 2031年 12月 31日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日
[2022-01-01]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4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05%,上述
股东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302,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3 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合计减持数量为 554,9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东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合计
减持数量 761,000 股,占总股本的 0.4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嘉通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大宗交易 / / / /
蒋明军 集中竞价交易 8.30-12.22 47.42 506,000 0.29
大宗交易 / / / /
刘文涛 集中竞价交易 8.24 50.71 255,000 0.15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集中竞价交易 8.24-12.22 48.52 761,000 0.44
大宗交易 /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嘉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954,600 2.28 3,448,600 1.99
蒋明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100 0.53 411,100 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7,500 1.75 3,037,500 1.75
合计持有股份 3,088,600 1.78 2,833,600 1.64
刘文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600 0.38 403,600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0 1.40 2,430,000 1.40
合计持有股份 36,443,200 21.05 35,682,200 20.6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75,700 17.89 30,214,700 17.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7,500 3.16 5,467,500 3.16
注 1:合计比例差异系取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注 2: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 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月 1日
[2021-12-31]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华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建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陈建华先生仍在公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建华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建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845,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陈建华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陈建华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陈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
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
前提下,将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是根据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
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
集 资 金 820,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8,190,736.6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未经审计)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4,3237.00 30,913.42
2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8,367.02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
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
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主要是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 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规范运 作指引 》、《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年 6 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
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
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即用于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6、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7、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系为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开展票据池业
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外汇头寸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一)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10,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
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10,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10,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
21,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0,800,000.00 元,扣除
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0,736.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09,263.3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元)
1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 43,237.00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元)
2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 15,152.33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765.07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3,106.53
合计 75,260.93
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6118.01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共计 19142.9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 1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 2022 年1月 19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银行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8]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EKYXD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孙学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 2016 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
厦 26F
控股股东: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主要投资领域:集中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城市公交等大交通相关行业,或产品/服务在交通领域有应用前景的企业。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48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鲲鹏大交通管理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基金的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X9934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205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56XM
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戴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经营范围: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的广告业务;汽车零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智慧公交规划、建设、运营;智能公交领域的大数据运营、软件开发、产品研制、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客运;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长途客货运;过境客货运;汽车修理与维护;道路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限油罐车);公交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教育;日常防护型口罩生产及销售;餐饮服务;零售;停车场建设及运营。
3、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7852727XL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陈丽娜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大楼
605-3 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风机、风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日用杂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5、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14519T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姚群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联泰大厦 2302(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与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规模: 51,9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玖佰万元(RMB519,000,000.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19,500.00 37.57%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8.67%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300.00 39.1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7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5.78%
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93%
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 600.00 1.16%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1,900.00 100.00%
5、出资进度: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润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其管理费、应得的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金额参照其他合伙人出资进度以分段方式计算),其他合伙人的出资额按照 40%、30%和 30%分三期缴款,其他合伙人的首期40%出资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首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额达到首期实缴出资额的 55%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
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二期 30%出资,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第二期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实缴到位。
当合伙企业前两期实缴出资累计投资于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前两期实缴出资额的 60%时,普通合伙人方可向除立润投资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缴交第三期出资款,除立润投资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出资款缴付完成。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10 年,自企业登记成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
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可以
延长存续期 1 年,但最多只能延长 2 次,且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 9 年。
7、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企业股东回购、并购或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8、管理费用:合伙企业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①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2%支付年度管理费。②在合伙企业回收期内,按合伙企业已投资未退出的投资本金金额×1.5%支付年度管理费。③在合伙企业延长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无需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9、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合伙企业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0、投资领域
[2021-12-18]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3,5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2%,计划在 2022年 1月 11 日-2022 年 7月 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职务/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次计划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称 身份 (股) 本比例(%) 持股份数量 数量占个人所 份数量占总
不超过(股) 持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红茂 董事 203,566 0.12% 40,000 19.65% 0.02%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019 年权益分派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时间: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0日。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茂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3、刘红茂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
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红茂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 月 18 日
[2021-12-07]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锐明技术,证券代码:002970)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正在商议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事项尚处在筹划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公司实施可转债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可转债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可转债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拟筹划可转债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述可转债项目处于筹划阶段,能否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7 日
[2021-11-26]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上市
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活动时间为 2021年 11月 30日 14:00至 17:00。
届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财务负责人刘必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26日
[2021-10-2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4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05%,上述
股东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302,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嘉通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大宗交易 / / / /
蒋明军 集中竞价交易 8.30-9.1 49.76 299,900 0.17
大宗交易 / / / /
刘文涛 集中竞价交易 8.24 50.71 255,000 0.15
大宗交易 / / / /
合计 集中竞价交易 8.24-9.1 50.19 554,900 0.32
大宗交易 /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嘉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00,000 16.98 29,400,000 16.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954,600 2.28 3,654,700 2.11
蒋明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7,100 0.53 617,200 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7,500 1.75 3,037,500 1.75
合计持有股份 3,088,600 1.78 2,833,600 1.64
刘文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8,600 0.38 403,600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0 1.40 2,430,000 1.40
合计持有股份 36,443,200 21.05 35,888,300 20.73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75,700 17.89 30,420,800 17.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7,500 3.16 5,467,500 3.16
注1:合计比例差异系取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注2: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2019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通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月 23 日
[2021-10-22] (002970)锐明技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08元
每股净资产: 8.82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5%
营业总收入: 12.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30.40万元
[2021-10-15] (002970)锐明技术: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5,310万元至5,350万元 盈利:13,437.13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0.18%至60.4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07元/股至0.309元/股 盈利:0.78元/股
(2)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40万元至80万元 盈利:4,881.03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8.36%至99.1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2元/股至0.005元/股 盈利:0.28元/股
注:本表格中的“元、万元”均指人民币;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20年5月21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前三季度净利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60%左右,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收入增速不达预期,一是今年生产场地从光明整体搬迁至东莞清溪,对产 能有不良影响;二是9月下旬开始的限电政策,虽然公司提前作了充足准备,但部分原材料 供应商因限电影响了部分物料交付,生产效率有所下降,间接地影响了销售出货;三是部 分大项目因疫情影响延迟交付,影响了收入实现;
2、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比下滑改善情况不及预期,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以芯片为首的关 键物料成本上涨较快,向下游客户传导的提价还不能在报告期内得到完全体现;二是报告 期内因人民币升值,海外收入及毛利率均受到不利影响,三季度仍无较大改善;
3、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快,整体上拉低了公司净利,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对 未来发展较有信心,主动为未来更好发展提前作了战略储备,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销售投 入均较高;二是今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二季度及三季摊销的股份支付同比去年增幅较 大;三是今年产线整体搬迁事项,发生了较多的搬家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三 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09-15] (002970)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1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8,08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7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0,672,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28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407,5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 人,代表股份 9,610,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1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39%;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39%;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39%;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0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32%;反对 7,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80,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0,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76,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6,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2021-09-1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自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要求,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 申购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资金
号 主体 类型 额 期 期 益率 来源
招商银行深 保 本 固 2021 年 9 月2021 年 12
1 锐 明 技圳分行营业 3 个月定期存款 定 收 益 7,000 1.85% 闲置募集
术 部 型 8 日 月 8 日 资金
合计 7,000
备注: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 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
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
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申购主体 签约银 产品名称 产品类 认购金 预计/ 起始日 到期日 是
号 行 型 额 实际 期 期 否
年化 到
收益 期
率
1 锐明技术 宁波银 宁 波 银 行 保本浮 10,000 3.15 2020 年7 2020 年 是
行深圳 2020 年单位 动收益 % 月 7 日 10月9日
南山支 结构性存款 型
行 202906
2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结 保本浮 10,000 3.08 2020 年7 2020 年9 是
行深圳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 月 6 日 月 30 日
分行营 CSZ03638 型
业部
3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结 保本浮 15,000 3.05 2020 年7 2020 年9 是
行深圳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 月 15 日 月 30 日
分行营 CSZ03666 型
业部
4 锐明技术 北京银 北京银行对 保本浮 8,000 3.10 2020 年7 2020 年 是
行 公客户人民 动收益 % 月 27 日 10 月 27
币结构性存 型 日
款
DFJ2007320
5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结 保本浮 3,000 2.85 2020 年7 2020 年9 是
行深圳 构 性 存 款 动收益 % 月 31 日 月 30 日
分行营 CSC03736 型
业部
6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18,000 2.90 2020 年9 2020 年 是
行深圳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 月 30 日 12 月 30
分行营 三层区间三 型 日
业部 个月结构性
存 款 ( 代
码:CSZ0405
5)
7 锐明技术 宁波银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1 2021 年4 是
行深圳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 月 28 日 月 28 日
南山支 210212 型
行
8 锐明技术 北京银 单位结构性 保本浮 7,500 3.20 2021 年2 2021 年5 是
行深圳 存款 动收益 % 月 2 日 月 10 日
分行 DFJ2102038 型
9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10,000 2.95 2021 年2 2021 年5 是
行深圳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 月 8 日 月 10 日
分行营 三层区间 91 型
业部 天结构性存
款
NSZ00641
10 锐明技术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8,000 2.95 2021 年2 2021 年5 是
行深圳 金系列看涨 动收益 % 月 24 日 月 26 日
分行营 三层区间 91 型
业部 天结构性存
款
NSZ00686
11 锐明技术 宁 波 银 2021 年单位 保本浮 4,000 3.30 2021 年5 2021 年8 是
行 深 圳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 月 12 日 月 11 日
南 山 支 210652 型
行
12 锐明技术 北 京 银 单位结构性 保本浮 5,000 3.20 2021 年5 2021 年8 是
行 深 圳 存款 动收益 % 月 13 日 月 13 日
分行 DFJ2105083 型
13 锐明技术 招 商 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浮 10,000 3.00 2021 年5 2021 年8 是
行 深 圳 金系列进取 动收益
[2021-09-0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
到持股 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持股比例 26.37%)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原因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需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2)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32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3,120,000 股。注册资本增加,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
(3)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议事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
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12.00 万元。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含安防设备及系统、计算机软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多媒硬件产品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其辅助设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智能装备、备、多媒体设备、车载终端设备、监控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的研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用电气信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号设备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安装,电计、集成、施工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子工程和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施工及维计、施工、维护;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车载终端设备、软件平台的租赁(不配备操活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
口、代理进出口。 动);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312.00 万股,均为普
通股。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凡
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产。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保,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50%的担保,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担保;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违反本条及本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依照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日; 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充分、完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意见及理由。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有一票表
[2021-09-03]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9 月1 日,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完成授予登记。2021 年 9 月 2 日,
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赵志坚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
经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 26.37%的股份,
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
案人资格、提案内容,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开始(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
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3、《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12、议案 14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议案 10、议案 13 属
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审议及披露情况
议案 1—议案 13 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
案》
12.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3.00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
1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9:00-11:30 及
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 16:00 之前发送
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23
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
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2021-08-31]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9月1日
2、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 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 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
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19日。
2、授予人数:1人。
3、授予数量:2万股。
4、授予价格:27.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总数 总股本的比例
股) 的比例
陈建华 副总经理 2 6.25% 0.01%
注: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7、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 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 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卓越(A) 优秀(B+) 称职(B) 待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
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标准系数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8月2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一致。
四、本次暂缓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8月20 日止,锐明技术已收到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元整)。股东以货币出资558,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538,200.00元。”
五、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9日,本次暂缓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9月1日。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418,213 51.08% 20,000 88,438,213 5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681,787 48.92% 0 84,681,787 48.92%
三、股份总数 173,100,000 100% 20,000 173,120,0
[2021-08-3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4、双方从合作研发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双方不断的磨合,以上过程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5、按协议约定,双方就相关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
明”)与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合作双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商用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公司名称: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凯
企业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3443783306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2 号楼 3 层 1 单元 302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地平线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地平线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地平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二)合作定位
合作双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商用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业务领域互相支持,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为共同开发新业务、拓展新市场构建良好平台,在更多领域实现互利互惠,共赢发展。
(三)合作内容
1. 研发合作
甲方依托其在商用车安全及信息化领域的领先技术与开发经验,乙方依托其在人工智能芯片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以高级辅助驾驶(ADAS)和自动驾驶等领域
2. 产品合作
(1)甲方基于乙方的车规级人工智能芯片产品和对应的解决方案,包括车规级 AI 芯片、车载计算开发平台、视觉感知算法等,开发以下产品或解决方案:
a. 商用车 360 环视预警方案
b. 商用车 ADAS 解决方案
c. 商用车多路 AI 分析解决方案
d. 商用车高等级自动驾驶解决方案
(2)乙方基于甲方的需求,以“芯片+工具链”为核心技术平台,以算法和软件技术能力为支撑,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芯片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高效、专业的技术支持,满足甲方相关的产品需求。
(3) 甲方依据公平竞争和 QSTP(质量、服务、技术、价格)的原则,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和服务。
3. 品牌影响力合作
双方互相支持市场推广及品牌宣传活动,共同打造行业影响力及品牌知名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里程碑事件的公关宣传活动、市场营销活动等的互相背书与支持。
(四)合作保障
双方承诺不通过猎头、内推、网络招聘或其它任何方式吸引对方的人才加入己方公司,建立充分互信的合作基础。
(五)战略合作管理
1. 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机制
双方高层领导将不定期进行会晤,就技术合作重点内容、重大合作项目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推进。
2. 建立工作对接团队
双方分别明确技术合作专线工作对接机构,负责相关合作事宜的推进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
(六)协议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
一步实施本协议进行协商。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 双方关联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根据本协议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
具体业务合同。在具体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实际业务合作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4. 双方应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财
务数据、技术和经营数据、商业规划信息、投资组合和业绩数据以及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等。除双方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作出的必要披露除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掌握的对方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前述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继续存在,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
情形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各自承担自身因准备合作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
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和商谈合作项目的费用,并各自承担自身应承担的税负。
7.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其他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9.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1、通过本次协议的签订,公司将与乙方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等,共同致力于发展智能汽车行业,如本次战略合作能够顺利推进,未来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协议后期如落地实施,将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过程仍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合作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双方从合作研发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双方不断的磨合,以上过程会面临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按协议约定,双方就相关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最终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与汉中市人民政府、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汽车电子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充分发挥汉中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区位、政策等优势、其它三方企业在资源、技术、品牌、资金等方面优势,围绕“十四五”规划、汽车新四化、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新能源与电动化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协同发展汽车电子产
业。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目前项目继续推进中,项目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刘文涛先生、监事蒋明军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2021 年 7 月 1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549,5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3),截止 2021 年 7月 18 日,蒋明军先生累计减持 95,400 股,
刘文涛先生累计减持 151,400 股,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刘文涛先生、监事蒋明军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302,700 股。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刘文涛先生
累计减持 255,000 股,蒋明军先生、嘉通投資有限公司未减持股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9 日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76万份,预留38万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万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4人,包括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为42.6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元/股。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 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60>S≥50 S<50
评价标准 卓越(A) 优秀(B+) 称职(B) 待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
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550,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5月19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年5月25日。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第五章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及“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0.5=42.1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0.5=27.9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元/份调整为42.1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9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明 技术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锐明技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 元/
份调整为 42.12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8.41 元/股调整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 2021 年 3月 19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
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陈建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以 2021 年 8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2970)锐明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 173,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6,550,000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不送股且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62 元/份调
整为 42.12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8.41 元/股调整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截至目前,陈建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华先生授予 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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