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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864什么时候复牌?-盘龙药业停牌最新消息
 ≈≈盘龙药业002864≈≈(更新:22.01.22)
[2022-01-22] (002864)盘龙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
柳二路 2801 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
  3.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庆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 年是国家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以投资和消费为主导的内循环成为重要驱动引擎的新发展环境下,国家医疗改革政策也将进一步深化,医药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机遇。面对未知的行业变局,公司立足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实际,编制《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
  审议结果:表决票 5 票,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柞水县支行申请 4000 万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柞水县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贷款期限为一年,此笔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项以银行审批为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 5 票,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2] (002864)盘龙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
灞柳二路 2801 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李俊德先生、任海云女士与焦磊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表决。
  4.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 年是国家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以投资和消费为主导的内循环成为重要驱动引擎的新发展环境下,国家医疗改革政策也将进一步深化,医药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机遇。面对未知的行业变局,公司立足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实际,编制《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柞水县支行申请 4000 万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柞水县支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贷款期限为一年,此笔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项以银行审批为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8] (002864)盘龙药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8,700.00 万元 - 9,7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 7,911.5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9.97 % - 22.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 8,800.00 万元 - 9,8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 7,238.1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21.58 % - 35.39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02 元/股 - 1.13 元/股        盈利: 0.92 元/股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自产产品销量增加和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
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1-11-30]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拟发起设立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布局,深入践行守正创新的产业升级路径,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一体两翼”战略目标,拟与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天资本”)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高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基金最终总出资额的20%,关天资本或其子公司及关联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资金由政府引导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方进行出资。关天资本旗下具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子公司西安关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天创新”)担任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名称:西安关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X55W1W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01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登记备案情况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关天创新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2995。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1)关天资本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天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西安关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有限合伙人:本公司、关天资本或其子公司及关联方
    5.基金规模:人民币2亿元(具体金额以签署的相关合伙协议为准)
    6.出资方式:本公司出资不高于4000万元,关天资本或其子公司及关联方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资金由政府引导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金额以签署的相关合伙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完成。基金资金出资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7.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5+2年。即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允许有2年的延长期。基金管理人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8.基金投资方向:基金实缴规模70%以上主要围绕医药行业创新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创新药及其产业链、骨科领域创新产品或技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免疫疗法、基因免疫疗法等。投资方式采取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可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在适用法律可行的范围内,采取不同的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合伙企业、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进行间接投资。
    9.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通过表决机制对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和退出等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安排基金进行投资。
    10.管理费:投资期管理费率为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的2%/年,退出期管理费为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的1%年,延长期(如有)不收取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每日应提取的管理费*T,T为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基金资产的期限,第一年度的T为基金成立日起至该日所在年度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止的天数;对于基金最后一个存续年度,T为自1月1日起至基金清算完成日的天数;对于其它年度,T均为365天。
    投资期每日应提取的管理费=当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2】%/365;
    退出期每日应提取的管理费=当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1】%/365。
    11.收益分配原则: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收益、被投资主体预分配现金、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主体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所有收入。可分配投资收益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所得扣除各种应付税赋、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的部分。
    基金清算时,整体结算分配基金投资收益。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8%/年(单利)。然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8%/年(单利)。完成上述分配之后,若有余额(“超额收益”),则余额的8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分配至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分成。
    四、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且未在基金中任职。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关天资本达成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2.公司拟参与设立医药行业创新投资基金,能有效衔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做深公司医药产业布局,加速公司产业创新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存在的风险
    (1)目前公司仅与各合作方就共同成立医药创新投资基金有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各方将就后续基金搭建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投资标的有关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2.应对措施
    公司将协同各合作方积极推进基金设立等后续工作,在基金设立后,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和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06]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 月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
回 购 进 展 情 况 。 上 述 具 体 进 展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410,7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
最高成交价为 24.8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36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0,096,7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7,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2]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1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计回购股份数量 40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最高成交价为 24.8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6,1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7,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1,7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8]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3 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7,6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864)盘龙药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542元
    每股净资产: 8.90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4%
    营业总收入: 6.2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310.75万元

[2021-10-26]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鑫女士的辞职申请。孙鑫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孙鑫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即刻生效,且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良好的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孙鑫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孙鑫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12]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107 次工作会议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09]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1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计回购股份数量 40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最高成交价为 24.8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6,1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7,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1,7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09-28]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公司被认定为2021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 2021 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陕工信发〔2021〕291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公司被认定为2021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
  本次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标志着公司在技术、产品、综合实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多方面获得有关政府部门和客户的认可与肯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紧紧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走“专精特新”的科技创新之路,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被认定为2021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2021-09-08]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近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财务数据更新和进一步补充修订,并对修订后的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2021-09-08]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告知函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将告知函的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将上述回复材料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2021-09-03]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1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计回购股份数量 40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最高成交价为 24.8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6,1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7,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1,7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2021-08-31]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举行2021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9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1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30 举办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参加,具体方式如下:
    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 App
端入口(同花顺 APP 首页—更多—特色服务—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杰先生,财务总监祝凤鸣先生,独立董事任海云女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彦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26]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举行2021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1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1 年 8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发布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谢晓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杰先生,财务总监祝凤鸣先生,独立董事任海云女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彦栋先生。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登录“全景
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在 2021 年8 月 26日下午 17:00前将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对外邮
箱:1970wujie@163.com。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4] (002864)盘龙药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00 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
灞柳二路 2801 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4.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4] (002864)盘龙药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2:00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庆水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24] (002864)盘龙药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元
    每股净资产: 8.542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
    营业总收入: 4.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42.12万元

[2021-08-13]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
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03]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2021-08-03]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1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计回购股份数量 40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最高成交价为 24.8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6,1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7,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1,7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27]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前述调整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涉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具体内容
    (一)转股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调整前: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四)赎回条款
    调整前: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五)回售条款
    调整前: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调整后: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调整前: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调整后: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

[2021-07-27]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公司被评为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上市医药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评为“2021 年度最具影响力上市医药企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22日,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共同主办、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和城阳区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首届中国医药财富大会”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举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本次会议中获“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上市医药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荣获“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上市医药企业奖”是广大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对公司高质量发展态势的认可。公司将继续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盘龙品牌影响力,坚持科技创新,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加快资产并购步伐,实现公司外延式跨越发展。
    公司被评为“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上市医药企业”,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2021-07-27] (002864)盘龙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商洛市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盘龙
药业生产基地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庆水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5 票,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七)转股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调整前: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赎回条款
    调整前: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二)回售条款
    调整前: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调整后: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调整前: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2021-07-27] (002864)盘龙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商洛市柞水盘龙生态产业园盘
龙药业生产基地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以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4.公司董事会主席谢晓林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9 票,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21 年 3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七)转股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调整前: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调整前: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赎回条款
    调整前: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二)回售条款
    调整前: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调整后: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调整前: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2021-07-06]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4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复意见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2021-07-02]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1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
计回购股份数量 406,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最高成交价为 24.8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6,1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3,687,0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21,750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6-25] (002864)盘龙药业:关于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185号),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第八批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有助于公司不断提高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品牌管理,不断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创新力和影响力,实现品牌培育工作的持续改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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