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56什么时候复牌?-美芝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美芝股份002856≈≈(更新:22.01.29)
[2022-01-29]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9,400.00 万元–14,000.00 万元 盈利:1,540.6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10.14%- 1008.7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9,504.00 万元–14,104.00 万元 盈利:214.9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9 元/股–1.03 元/股 盈利:0.1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本期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影响了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二是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公司为维持稳健发展,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
项目;三是人工成本及装饰装修涉及的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不断上涨等原因,导致本期毛利率减少,综合使得公司本期业绩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第四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 2021 年第四季度已
业务类型 新签订单金额 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金额
公共装修 36,881.00 71,339.46 339.71
住宅装修 2,009.65 19,908.65 3,464.75
幕墙装修 7,388.37 7,106.12 -
材料销售 - 1,397.27 -
设计业务 73.55 4,765.85 162.07
合计 46,352.57 104,517.35 3,966.53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贷款额度、保函额度、票据池额度等),授信期限为壹年,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19]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805 万元购买广东英聚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聚建筑”)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聚建筑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朱涛和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 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英聚建筑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佛山市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JPTE87
法定代表人:林俊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4-17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8号智领商业广场31座首层102号铺(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7] (002856)美芝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代码:002856)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12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积极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
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2]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805 万元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聚建筑”、“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聚建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朱涛
朱涛,男,身份证号 420984********3019,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
朱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二)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州景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94A4E60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涛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6-11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月海一路与滨阳四路交叉口东北 500 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滨州景耀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JPTE8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俊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4-17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8号智领商业广场31座首层102号铺(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资质情况
资质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D24454035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朱涛 5,100 51 4,900 49
滨州景耀 4,900 49 0 0
美芝股份 0 0 5,100 51%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 11,973.99 11,000.58
总负债 12,928.45 9,417.26
应收账款 1,622.68 2,090.48
净资产 -954.46 1,583.31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3,978.50 3,388.79
营业利润 -738.89 -271.71
净利润 -757.14 -26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779.12 -2,506.68
注: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众环审字(2021)0500168 号的审计报告。
(五)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英聚建筑进行了评估,出具深中洲评字第 2021-19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英聚建筑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535.82 万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转让方):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转让方):朱涛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 5,100 万元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为 1,426.47 万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其中,乙方一转让 49%股权(对应目标公司 4,9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1,370.53万元),乙方二转让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 55.94 万元)。
2、乙方同意出售而甲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后续实缴安排
1、根据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中洲评字第 2021-199 号《资产评估报
告》,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
益价值为 5,535.82 万元,在此评估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5,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 2,805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零伍万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将乙方在目标公司拥有的 51%股权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一转让 49%股权对应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2,695 万元,乙方二转让 2%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10 万元,甲
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完成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需配合完成目标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甲方、乙方二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转入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80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零伍万元整)在乙方二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实缴本条第 3 款约定的 2,450 万元注册资本之前,
该共管账户资金所有权仍属甲方,未经甲、乙方二共同同意,不得使用、转出及以任何行使处置共管账户资金。
3、双方同意,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按照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步完成剩余注册资本的缴纳,即甲方承担剩余未实缴资本的 51%,乙方二承担 49%。以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前实缴资本 2,797 万元计算,剩余未实缴资本为 7,203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转入股权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目
标公司实缴 2,550 万元,乙方二向目标公司实缴 2,450 万元。剩余 2,203 万元实缴资本
双方约定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缴齐。
第三条 业绩承诺条款
1、作为甲方受让标的股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保持目标公司原有核心管理团队与成员基本稳定情况下,乙方二愿意对目标公司 2022 年-2024 年(即“对赌期”)的经营业绩作出以下承诺:
① 2022 年-2024 年度期间,乙方二承诺目标公司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合计不少于
21 亿元,若未完成该等新签订订单金额,乙方二应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承诺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金额-实际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金额)/1,000,其中,承诺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金额数为 21 亿元。
② 乙方二承诺 2022 年-2024 年各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 万元、1,800
万元及 2,5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为准),如任一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本协议项下的“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或“实际净利润”均指实际实现的
[2022-01-12]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其中副董事长李苏华先生、董事古定文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1-11-24] (002856)美芝股份: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为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南方医
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完成了《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签署了《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170,801,000 元。
该工程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合同金额,本合同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54560805632
类型:事业单位
负责人:徐亚非
开办资金:71,374.27 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2021-03-01 至 2026-02-2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官路得胜路段 28 号;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安康路 7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中、西综合性医疗,承担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本次交易对手方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
(二)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三)承包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五)工程内容:新建住院病房楼、发热门诊和洗消中心、以及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和液氧站。根据使用与运行需要,同步实施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含室外绿化、道路铺装、管线敷设、室外照明工程、海绵城市等)。
(六)合同工期: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按各阶段的建设步骤合理、有序地进行安排。总工期拟定为 9 个月,其中和顺院区的住院病房楼及附属站房工期为 6 个月。
(七)合同价款:
1.签约暂定合同价为:?170,801,000 元。大写:壹亿柒仟零捌拾万壹仟圆整;待
发包人审定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后,以补充协议确定合同价。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68%。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为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为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3]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水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水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近日,公司收到杨水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万股) 比例(%)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0.47 19.99 0.15
集中竞价
杨水森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0.45 2.51 0.02
合计 — — 22.5 0.1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 0.67 67.5 0.50
杨水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 0.1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 0.50 67.5 0.50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截止本公告日,杨水森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杨水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杨水森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设计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30]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第三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 2021 年第三季度已
业务类型 签订单金额 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金额
公共装修 19,849.98 47,398.80 17,169.29
住宅装修 17.50 20,153.36 -
幕墙装修 20,000.00 23,882.49 3,308.69
材料销售 - 1,414.09 -
设计业务 89.67 4,873.08 112.15
合计 39,957.15 97,721.82 20,590.13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股东李苏华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750,000 股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办理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现将本次质押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一致行动人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银河证
李苏华 否 2,750,000 6.91% 2.03% 12 月 4日 10 月 28 日 券股份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名 (股) 例 (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数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称 比例 比例 量(股) 股份 售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李
苏 37,069,700 27.3956 30,438,660 82.11% 22.50% 30,433,735 99.98% 6,631,040 100%
华
合 37,069,700 27.3956 30,438,660 82.11% 22.50% 30,433,735 99.98% 6,631,040 100%
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美芝股份”)收到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唐彦成、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84.5133%,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0323%)转让给唐彦成,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6,262,5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6)。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唐彦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李苏华仍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39,819,700 29.4279 37,069,700 27.3956
唐彦成 0 0 2,750,000 2.0323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5]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08元
每股净资产: 5.84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营业总收入: 5.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7亿元
[2021-10-15]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亏损:3,000.00 万元–3,900.00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盈利:1,041.9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87.91%-474.2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217 元/股–0.2882 元/股 盈利:0.0836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亏损:1,688.30 万元–2,588.30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盈利:798.7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11.36%-424.0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48 元/股–0.1913 元/股 盈利:0.0611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影响了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二是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公司为维持稳健发展,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长的项目。三是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及装饰装修涉及的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不断上涨,导致本期毛利率减少,综合使得公司本期业绩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预测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25]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苏华持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芝股份”)39,819,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279%,系公司副董事长。
2、近日,李苏华与受让方唐彦成、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0323%)转让给唐彦成。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美芝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7,06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7.3956%,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唐彦成、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4.5133%,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0323%)转让给唐彦成,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6,262,5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39,819,700 29.4279 37,069,700 27.3956
唐彦成 0 0 2,750,000 2.0323
二、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出让方:李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副董事长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受让方:唐彦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3、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苏华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唐彦成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32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4.5133%,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6,262,500.00 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62,500.00 元,大写柒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方名称:李苏华
银行名称: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5522 4572 0266 5998
2、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1 个工作日内,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9,000,0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
收款方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7113710187000000259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在甲乙方首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后七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申请当日)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则本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能在甲乙双方提交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确认函当日)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过户
至乙方,则本协议终止。如果乙方已支付 4.1、4.2 约定的转让款,甲方、丙方应于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3、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且丙方收到 4.2 约定的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偿还丙方19,000,000.00 元股票质押借款本金负债,对于剩余的甲方对丙方应付未付债务,甲方仍承担偿还义务。甲方原质押给丙方的股票剩余 25,590,660.00 股,仍应继续保持质押状态,担保范围继续以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亦不影响相关协议下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有效性。
(四)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各方一致同意,如丙方未收到协议 4.2 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则丙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丙方无关。
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4、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甲方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完税凭证,以保障过户的顺利执行。如果甲方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解除,本
协议在乙方将协议解除通知发送至协议各方约定邮箱后解除。如果乙方已支付 4.1约定的转让款,甲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6、办理完毕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涉及的交易所审批、资金划转、标的股份过户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经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或顺延;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7,06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7.3956%。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3]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借款额度内支取,循环使用,利息支付根据借款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年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75057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广勇
注册资本:9,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8层16单元之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9,095.26 9,379.35
净资产 5,459.78 5,706.41
营业收入 564.96 4,803.20
净利润 -246.63 -43.45
(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万向维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向维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
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使用
2、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4、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担保及抵押措施:无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万向维景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为 906.28 万元。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4]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3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李苏华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现将本次质押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一致行动人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银河证
李苏华 否 3,000,000 7.01% 2.22% 12 月 4日 9 月 10 日 券股份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 (股) 例 (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称 比例 比例 量(股) 比例 售数量 比例
(股)
李
苏 39,819,700 29.43% 33,188,660 83.35% 24.53% 30,433,735 91.70% 6,631,040 100%
华
合计 39,819,700 29.43% 33,188,660 83.35% 24.53% 30,433,735 91.70% 6,631,040 100%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14]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9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美芝股份”)收到第一大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赖星宇、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88.262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2.2171%)转让给赖星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8,650,0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赖星宇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 2021 年 9月 10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李苏华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42,819,700 31.6450 39,819,700 29.4279
赖星宇 0 0 3,000,000 2.2171%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8-30]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苏华持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芝股份”)42,819,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450%,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近日,李苏华与受让方赖星宇、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2171%)转让给赖星宇。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美芝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9,81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
股本的 29.4279%,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赖星宇、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88.262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2171%)转让给赖星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8,650,0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42,819,700 31.6450 39,819,700 29.4279
赖星宇 0 0 3,000,000 2.2171
二、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出让方:李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副董事长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受让方:赖星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3、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苏华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赖星宇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17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8.262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8,650,000.00 元,大写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转让价款 7,650,000.00 元,大写柒佰陆拾伍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方名称:李苏华
银行名称: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5522 4572 0266 5998
2、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1 个工
作日内,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1,000,000.00 元,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
收款方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7113710187000000259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在甲乙方首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后七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申请当日)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则本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能在甲乙双方提交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确认函当日)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过户
至乙方,则本协议终止。如果乙方已支付 4.1、4.2 约定的转让款,甲方、丙方应于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3、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且丙方收到 4.2 约定的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偿还丙方
21,000,000.00 元股票质押借款本金负债,对于剩余的甲方对丙方应付未付债务,甲方仍承担偿还义务。甲方原质押给丙方的股票剩余 28,340,660.00 股,仍应继续保持质押状态,担保范围继续以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亦不影响相关协议下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有效性。
(四)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
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各方一致同意,如丙方未收到协议 4.2 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则丙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丙方无关。
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
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4、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甲方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个人
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以保障过户的顺利执行。如果甲方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乙方将协议解除通知发送至
协议各方约定邮箱后解除。如果乙方已支付 4.1 约定的转让款,甲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6、办理完毕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涉及的交易所审批、资金划转、标的股份过户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经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或顺延;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9,81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
本的 29.4279%。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9 日
[2021-08-25]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3,704,808 股,每股价格 1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81,999,850.24 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5,926.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53,923.4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
1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0002918 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 本次注销
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5904540710706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 本次注销
圳八卦岭支行 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部分专户注销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分别按照规定用于“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和“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且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21] (002856)美芝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002856)美芝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到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董事会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69元
每股净资产: 6.022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
营业总收入: 3.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3亿元
[2021-08-20]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3,839,33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47.179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3,837,43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47.177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00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0.0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0.001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7,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7,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红雨、郑婕。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2年1月24日届满。因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雪群女士因第三届董事会提前届满离任,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雪群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申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何申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何申健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62887
传真:0755-83227418
电子邮箱:king@szmeizhi.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 7 栋 1-6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附件:
何申健先生简历
何申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佛山市南海区交通管理总站科员,佛山市南海区交通管理总站道路客运与驾培管理科科长,佛山市南海区公交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佛山市南海园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申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并中标了 2021 年度区直学校学生公寓二次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双方拟签署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联合体内部协议,合同暂定价格为 900 万元,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文本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75057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广勇
注册资本:9,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8层16单元之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8,979.19 9,379.35
净资产 5,637.39 5,706.41
营业收入 480.54 4,803.20
净利润 -69.02 -43.45
(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万向维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向维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基于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万向维景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并中标了2021 年度区直学校学生公寓二次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双方拟签署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联合体内部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万向维景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2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万向维景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以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与万向维景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创证券对美芝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董事 8 名,实到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贷款额度、保函额度、票据池额度等),授信期为壹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申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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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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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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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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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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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9,400.00 万元–14,000.00 万元 盈利:1,540.6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10.14%- 1008.7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9,504.00 万元–14,104.00 万元 盈利:214.9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9 元/股–1.03 元/股 盈利:0.1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司本期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影响了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二是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公司为维持稳健发展,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
项目;三是人工成本及装饰装修涉及的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不断上涨等原因,导致本期毛利率减少,综合使得公司本期业绩亏损。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第四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 2021 年第四季度已
业务类型 新签订单金额 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金额
公共装修 36,881.00 71,339.46 339.71
住宅装修 2,009.65 19,908.65 3,464.75
幕墙装修 7,388.37 7,106.12 -
材料销售 - 1,397.27 -
设计业务 73.55 4,765.85 162.07
合计 46,352.57 104,517.35 3,966.53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贷款额度、保函额度、票据池额度等),授信期限为壹年,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19]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805 万元购买广东英聚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聚建筑”)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聚建筑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朱涛和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 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英聚建筑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佛山市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JPTE87
法定代表人:林俊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4-17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8号智领商业广场31座首层102号铺(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7] (002856)美芝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代码:002856)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12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积极推进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
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2]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805 万元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聚建筑”、“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聚建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朱涛
朱涛,男,身份证号 420984********3019,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 51%股权。
朱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二)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州景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94A4E60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涛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6-11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月海一路与滨阳四路交叉口东北 500 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滨州景耀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JPTE8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俊翘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4-17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幸福大道8号智领商业广场31座首层102号铺(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消防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资质情况
资质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D24454035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朱涛 5,100 51 4,900 49
滨州景耀 4,900 49 0 0
美芝股份 0 0 5,100 51%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 11,973.99 11,000.58
总负债 12,928.45 9,417.26
应收账款 1,622.68 2,090.48
净资产 -954.46 1,583.31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3,978.50 3,388.79
营业利润 -738.89 -271.71
净利润 -757.14 -26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779.12 -2,506.68
注: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众环审字(2021)0500168 号的审计报告。
(五)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英聚建筑进行了评估,出具深中洲评字第 2021-19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英聚建筑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535.82 万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转让方):滨州景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转让方):朱涛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 5,100 万元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为 1,426.47 万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其中,乙方一转让 49%股权(对应目标公司 4,9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1,370.53万元),乙方二转让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为 55.94 万元)。
2、乙方同意出售而甲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后续实缴安排
1、根据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中洲评字第 2021-199 号《资产评估报
告》,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
益价值为 5,535.82 万元,在此评估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5,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 2,805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零伍万元整,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将乙方在目标公司拥有的 51%股权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一转让 49%股权对应
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2,695 万元,乙方二转让 2%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10 万元,甲
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完成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需配合完成目标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甲方、乙方二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转入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80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零伍万元整)在乙方二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实缴本条第 3 款约定的 2,450 万元注册资本之前,
该共管账户资金所有权仍属甲方,未经甲、乙方二共同同意,不得使用、转出及以任何行使处置共管账户资金。
3、双方同意,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按照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步完成剩余注册资本的缴纳,即甲方承担剩余未实缴资本的 51%,乙方二承担 49%。以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前实缴资本 2,797 万元计算,剩余未实缴资本为 7,203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转入股权转让款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目
标公司实缴 2,550 万元,乙方二向目标公司实缴 2,450 万元。剩余 2,203 万元实缴资本
双方约定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缴齐。
第三条 业绩承诺条款
1、作为甲方受让标的股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在保持目标公司原有核心管理团队与成员基本稳定情况下,乙方二愿意对目标公司 2022 年-2024 年(即“对赌期”)的经营业绩作出以下承诺:
① 2022 年-2024 年度期间,乙方二承诺目标公司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合计不少于
21 亿元,若未完成该等新签订订单金额,乙方二应对目标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承诺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金额-实际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金额)/1,000,其中,承诺三年累积新签订订单金额数为 21 亿元。
② 乙方二承诺 2022 年-2024 年各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0 万元、1,800
万元及 2,5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为准),如任一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本协议项下的“实际经审计净利润”或“实际净利润”均指实际实现的
[2022-01-12]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其中副董事长李苏华先生、董事古定文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购买广东英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1-11-24] (002856)美芝股份: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为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南方医
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完成了《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签署了《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170,801,000 元。
该工程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合同金额,本合同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54560805632
类型:事业单位
负责人:徐亚非
开办资金:71,374.27 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2021-03-01 至 2026-02-2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官路得胜路段 28 号;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安康路 7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中、西综合性医疗,承担预防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本次交易对手方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
(二)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三)承包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五)工程内容:新建住院病房楼、发热门诊和洗消中心、以及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和液氧站。根据使用与运行需要,同步实施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含室外绿化、道路铺装、管线敷设、室外照明工程、海绵城市等)。
(六)合同工期: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按各阶段的建设步骤合理、有序地进行安排。总工期拟定为 9 个月,其中和顺院区的住院病房楼及附属站房工期为 6 个月。
(七)合同价款:
1.签约暂定合同价为:?170,801,000 元。大写:壹亿柒仟零捌拾万壹仟圆整;待
发包人审定建安工程施工图预算后,以补充协议确定合同价。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68%。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为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为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和顺院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3]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水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水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近日,公司收到杨水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万股) 比例(%)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0.47 19.99 0.15
集中竞价
杨水森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0.45 2.51 0.02
合计 — — 22.5 0.1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数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 0.67 67.5 0.50
杨水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 0.1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 0.50 67.5 0.50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截止本公告日,杨水森先生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杨水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杨水森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设计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30]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第三季度新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 2021 年第三季度已
业务类型 签订单金额 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金额
公共装修 19,849.98 47,398.80 17,169.29
住宅装修 17.50 20,153.36 -
幕墙装修 20,000.00 23,882.49 3,308.69
材料销售 - 1,414.09 -
设计业务 89.67 4,873.08 112.15
合计 39,957.15 97,721.82 20,590.13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股东李苏华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750,000 股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办理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现将本次质押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一致行动人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银河证
李苏华 否 2,750,000 6.91% 2.03% 12 月 4日 10 月 28 日 券股份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名 (股) 例 (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数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称 比例 比例 量(股) 股份 售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李
苏 37,069,700 27.3956 30,438,660 82.11% 22.50% 30,433,735 99.98% 6,631,040 100%
华
合 37,069,700 27.3956 30,438,660 82.11% 22.50% 30,433,735 99.98% 6,631,040 100%
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30]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美芝股份”)收到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唐彦成、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84.5133%,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0323%)转让给唐彦成,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6,262,5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6)。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唐彦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李苏华仍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39,819,700 29.4279 37,069,700 27.3956
唐彦成 0 0 2,750,000 2.0323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5]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08元
每股净资产: 5.84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营业总收入: 5.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7亿元
[2021-10-15]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亏损:3,000.00 万元–3,900.00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盈利:1,041.9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87.91%-474.2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217 元/股–0.2882 元/股 盈利:0.0836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亏损:1,688.30 万元–2,588.30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盈利:798.7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11.36%-424.0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48 元/股–0.1913 元/股 盈利:0.0611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较为紧张,影响了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二是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公司为维持稳健发展,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长的项目。三是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及装饰装修涉及的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不断上涨,导致本期毛利率减少,综合使得公司本期业绩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预测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25]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苏华持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芝股份”)39,819,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279%,系公司副董事长。
2、近日,李苏华与受让方唐彦成、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0323%)转让给唐彦成。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美芝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7,06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7.3956%,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唐彦成、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4.5133%,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0323%)转让给唐彦成,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6,262,5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39,819,700 29.4279 37,069,700 27.3956
唐彦成 0 0 2,750,000 2.0323
二、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出让方:李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副董事长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受让方:唐彦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3、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苏华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唐彦成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2,7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32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4.5133%,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6,262,500.00 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62,500.00 元,大写柒佰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方名称:李苏华
银行名称: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5522 4572 0266 5998
2、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1 个工作日内,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9,000,0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
收款方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7113710187000000259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在甲乙方首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后七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申请当日)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则本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能在甲乙双方提交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确认函当日)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过户
至乙方,则本协议终止。如果乙方已支付 4.1、4.2 约定的转让款,甲方、丙方应于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3、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且丙方收到 4.2 约定的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偿还丙方19,000,000.00 元股票质押借款本金负债,对于剩余的甲方对丙方应付未付债务,甲方仍承担偿还义务。甲方原质押给丙方的股票剩余 25,590,660.00 股,仍应继续保持质押状态,担保范围继续以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亦不影响相关协议下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有效性。
(四)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各方一致同意,如丙方未收到协议 4.2 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则丙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丙方无关。
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4、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甲方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完税凭证,以保障过户的顺利执行。如果甲方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解除,本
协议在乙方将协议解除通知发送至协议各方约定邮箱后解除。如果乙方已支付 4.1约定的转让款,甲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6、办理完毕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涉及的交易所审批、资金划转、标的股份过户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经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或顺延;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7,06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7.3956%。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3]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量在借款额度内支取,循环使用,利息支付根据借款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年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75057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广勇
注册资本:9,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8层16单元之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9,095.26 9,379.35
净资产 5,459.78 5,706.41
营业收入 564.96 4,803.20
净利润 -246.63 -43.45
(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万向维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向维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有
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使用
2、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4、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担保及抵押措施:无
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万向维景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为 906.28 万元。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23]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5)。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09-14]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3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李苏华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现将本次质押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一致行动人
2017 年 2021 年 中国银河证
李苏华 否 3,000,000 7.01% 2.22% 12 月 4日 9 月 10 日 券股份有限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 (股) 例 (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数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称 比例 比例 量(股) 比例 售数量 比例
(股)
李
苏 39,819,700 29.43% 33,188,660 83.35% 24.53% 30,433,735 91.70% 6,631,040 100%
华
合计 39,819,700 29.43% 33,188,660 83.35% 24.53% 30,433,735 91.70% 6,631,040 100%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14]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9 日,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美芝股份”)收到第一大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赖星宇、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88.262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2.2171%)转让给赖星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8,650,0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李苏华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苏华转让给赖星宇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 2021 年 9月 10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李苏华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42,819,700 31.6450 39,819,700 29.4279
赖星宇 0 0 3,000,000 2.2171%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8-30]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苏华持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芝股份”)42,819,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450%,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近日,李苏华与受让方赖星宇、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2171%)转让给赖星宇。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美芝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9,81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
股本的 29.4279%,为美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李苏华通知,李苏华与受让方赖星宇、质权人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88.262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李苏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 2.2171%)转让给赖星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8,650,000.00 元,用以归还其在银河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苏华 42,819,700 31.6450 39,819,700 29.4279
赖星宇 0 0 3,000,000 2.2171
二、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质人/出让方:李苏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副董事长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受让方:赖星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3、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出质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李苏华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赖星宇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美芝股份 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17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8.262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9.5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8,650,000.00 元,大写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转让价款 7,650,000.00 元,大写柒佰陆拾伍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收款方名称:李苏华
银行名称: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5522 4572 0266 5998
2、乙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1 个工
作日内,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1,000,000.00 元,大写贰仟壹佰万元整。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条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金负债。
收款方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7113710187000000259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在甲乙方首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后七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申请当日)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则本协议终止;
如甲乙双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能在甲乙双方提交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函后五个交易日内(含提交确认函当日)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并过户
至乙方,则本协议终止。如果乙方已支付 4.1、4.2 约定的转让款,甲方、丙方应于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3、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且丙方收到 4.2 约定的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偿还丙方
21,000,000.00 元股票质押借款本金负债,对于剩余的甲方对丙方应付未付债务,甲方仍承担偿还义务。甲方原质押给丙方的股票剩余 28,340,660.00 股,仍应继续保持质押状态,担保范围继续以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丙双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协议项下的各项担保措施的有效性,亦不影响相关协议下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有效性。
(四)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
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甲方取得完税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各方一致同意,如丙方未收到协议 4.2 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则丙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丙方无关。
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
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由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4、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甲方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个人
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以保障过户的顺利执行。如果甲方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函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乙方将协议解除通知发送至
协议各方约定邮箱后解除。如果乙方已支付 4.1 约定的转让款,甲方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6、办理完毕本协议第 5.1 条约定的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涉及的交易所审批、资金划转、标的股份过户等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经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或顺延;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苏华仍持有美芝股份 39,819,700 股股份,占美芝股份总股
本的 29.4279%。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9 日
[2021-08-25]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3,704,808 股,每股价格 1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81,999,850.24 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5,926.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53,923.4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账户状态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
1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0002918 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 本次注销
化和幕墙工程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5904540710706 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 本次注销
圳八卦岭支行 地块幕墙工程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部分专户注销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分别按照规定用于“深圳建行大厦非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幕墙工程项目”和“恒明湾创汇中心一期 6#地块幕墙工程项目”且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21] (002856)美芝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002856)美芝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9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到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董事会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1]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69元
每股净资产: 6.022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
营业总收入: 3.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3亿元
[2021-08-20] (002856)美芝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3,839,33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47.179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3,837,43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47.177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00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0.0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35,312,808股的0.001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7,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37,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红雨、郑婕。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2年1月24日届满。因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雪群女士因第三届董事会提前届满离任,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雪群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申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何申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何申健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262887
传真:0755-83227418
电子邮箱:king@szmeizhi.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 7 栋 1-6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附件:
何申健先生简历
何申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佛山市南海区交通管理总站科员,佛山市南海区交通管理总站道路客运与驾培管理科科长,佛山市南海区公交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佛山市南海园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申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并中标了 2021 年度区直学校学生公寓二次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双方拟签署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联合体内部协议,合同暂定价格为 900 万元,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文本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75057U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广勇
注册资本:9,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8层16单元之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代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8,979.19 9,379.35
净资产 5,637.39 5,706.41
营业收入 480.54 4,803.20
净利润 -69.02 -43.45
(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向维景为公司直接持有 30%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万向维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向维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基于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万向维景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并中标了2021 年度区直学校学生公寓二次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双方拟签署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联合体内部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万向维景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2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万向维景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以招投标定价、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与万向维景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创证券对美芝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31] (002856)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
席董事 8 名,实到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贷款额度、保函额度、票据池额度等),授信期为壹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申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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