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19什么时候复牌?-东方中科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中科002819≈≈(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819)东方中科: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北京东
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85,537.05 112,996.62 64.20%
营业利润 24,491.28 8,233.00 197.48%
利润总额 24,619.41 8,222.71 19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667.09 5,504.44 220.96%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711.77 5,564.05 200.35%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399 0.3513 196.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7% 10.03% 8.94%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525,675.13 106,654.19 39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4,925.57 54,911.57 600.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1,817.98 15,946.32 9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10 3.44 251.74%
每股净资产(元)
注: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185,537.05 万元,同比增长64.20%;
营业利润为 24,491.28 万元,同比增长 197.48%;利润总额为
24,619.41 万元,同比增长 19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7,667.09 万元,同比增长 220.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11.77 万元,同比增长 200.35%。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25,675.13万元,同比增长39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4,925.57万元,同比增长600.99%。
(二)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185,537.05万元,同比增加72,540.43
万元,同比增长64.20%;营业利润24,491.28万元,同比增加16,258.28
万元,同比增长197.48%;利润总额24,619.41万元,同比增加16,396.70
万元,同比增长199.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67.09万
元,同比增加12,162.65万元,同比增长220.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11.77万元,同比增加11,147.72
万元,同比增长200.35%;基本每股收益1.0399元,同比增加0.6886
元,同比增长196.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97%,同比增长
8.94%。
上述变动主要系: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新股登记上市,2021年12月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里红相关资产注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带来营业收入、利润和资产规模大幅增长。
(2)2021年受疫情持续影响,全球供应链短缺加剧,在此市场环境下,公司测试技术与科技服务业务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得以体现,产品供应得到优先保障,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优于竞争对手,进而加强了公司的议价能力,扩大了市场份额,实现了电子测试测量业业务的较快增长。
2、报告期末,总资产525,675.13万元,同比增加419,020.94万元,同比增长39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4,925.57万元,同比增加330,014.00万元,同比增长600.99%;股本31,817.98万股,同比增加15,871.66万股,同比增长99.53%。
上述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股权和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12月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4.84元,同比增加11.40元,同比增长330.94%。
上述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股权和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12月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三、风险提示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万里红2020年和2021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该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80%,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
万里红2020年和2021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和2.1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2.81亿元;2020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73亿元,2021年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1亿元,两年累积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83亿元,预计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65.00%,并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股份注销事宜在年度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等规定,结合前述预计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将预计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进行股份补偿产生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进行确认,冲减了合并成本,降低了商誉初始确认金额。在此情况下,公司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初步确定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1-29] (002819)东方中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预告期 上年同期(重组前) 上年同期(重组后)
盈利:14,000 万元-18,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
公司股东的 154.36%—227.03% 盈利:5,504.04 万元 盈利:8,811.0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58.89%-104.29%
盈利:13,000 万元-17,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
性损益后的 133.64%-205.53% 盈利:5,564.05 万元 盈利:8,841.3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47.04%-92.28%
基本每股收
益 盈利:0.81 元/股-1.04 元/股 盈利:0.3513 元/股 盈利:0.5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测试测量业务持续增长。
(二)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新股登记
上市,2021 年 12 月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里红资产注入,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带来业绩大幅增长。
(三)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购相关费用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955 万元。
(四)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预计金额为:1,219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该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80%,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
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71 亿元
和 2.1 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2.81 亿元;2020 年实现
扣非归母净利润 0.73 亿元,2021 年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1.1 亿
元-1.3亿元,两年累积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83亿元-2.03亿元,预计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65.12%-72.24%,并触发补
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股份注销事宜在年度股东大会后 2 个月内完成。
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等规定,结合前述预计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将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预计需进行股份补偿产生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进行确认,冲减了合并成本,降低了商誉初始确认金额。在此情况下,公司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初步确定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8]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长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六个
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 持 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
名称 方式 时间 (元/股)量(股) (%) 份来源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0.56 100,000 0.03%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0 日 前发行的股份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0.78 100,000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1 日 0.03% 前发行的股份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1.48 900,000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4 日 0.28% 前发行的股份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0.47 1,400,000 0.44%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7 日 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403,743 3.27% 7,903,743 2.48%
王戈 其中: 2,600,936 0.82% 100,936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2,807 2.45% 7,802,807 2.4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戈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王戈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与王戈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戈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7] (002819)东方中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6 人,合计持有股份 126,905,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179,769 股的39.884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74,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179,769 股的 0.840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86,661,7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3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40,243,58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4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4,905,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242%;反对 1,999,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76%;反对 1,999,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6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4,904,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233%;反对 2,000,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27%;反对 2,00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4,904,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232%;反对 2,001,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90%;反对 2,001,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1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7]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1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7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
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分别
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21,7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大伟先生和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 减持
序 股东 减持 减持 价(元/ 数量 减持比例 股
号 名称 方式 时间 股) (股) (%) 份来
源
2021 年 12 股权
1 郑大伟 集中竞价 月 30 日 33.727 41,012 0.01% 激励
计划
2021 年 12 33.531 10,854 0.00% 股权
2 吴旭 集中竞价 月 30 日 激励
2021 年 12 33.520 10,800 0.00% 计划
月 31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序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号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33,140 0.07% 192,128 0.06%
1 郑大伟 其中: 41,012 0.01%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128 0.06% 192,128 0.06%
合计持有股份 165,890 0.05% 144,236 0.05%
2 吴旭 其中: 21,708 0.01% 54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182 0.05% 144,182 0.0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减持情况特别说明
郑大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为不超过 41,000 股,因其在减持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 41,012 股,超额减持 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4%)。
三、事项处理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郑大伟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由于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解限股数包含不足 1 手的尾数 12 股,从而导致
误操作减持超出 12 股,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 404.73 元全额上缴上市公司,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反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超额减持交易款。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大伟先生及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大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2、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28] (002819)东方中科:2021-122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3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8,179,769 股的0.07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1 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预留部分 4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为其余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
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以 2017 年业绩为 产收益率 11.42%,高
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上述两项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2020 年主 9.75%,达到了业绩考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核要求;
注:
[2021-12-23]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现有股东贾国震持有的 51%北汇信息股份(对应 3,570,000 元人民币出资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管理子公司相关资质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进行管理而制定的相关控制措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3]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人”)拟以自有资金受让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或“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贾国震(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51%北汇信息股权(对应3,570,000元人民币出资额)。受让价格不高于经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不超过12,24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汇信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次投资事项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贾国震,中国籍自然人,北汇信息联合创始人,目前持有标的公司 71.4286%股权。
贾国震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2室-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1908828D
法定代表人:赵智博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汇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对应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贾国震 5,000,000 71.4286%
4 左玮 2,000,000 28.5714%
合计 7,000,0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1-10831号,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3,018,085.74 132,211,264.19
负债总额 97,260,418.72 73,269,569.77
净资产 45,757,667.02 58,941,694.4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
营业收入 82,275,503.30 198,499,553.98
净利润 1,815,972.60 20,031,285.39
4、北汇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案
(1) 投资人与转让方同意,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
(2) 投资人与转让方确认,自交割日起,投资人及其他股东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投资人对标的公司实施财务并表。
2.价款确定与支付
(1) 以经有权机构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平等协商,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12,240万元与有权机构评估核准/备案金额孰低者为准。
(2)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就前述第(1)项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日安排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
(1) 转让方应促使并确保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投资人指定的格式与内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后适用的标的公司章程。
(2) 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的一个月内,转让方应促使并确保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因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审核等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完成,则时间顺延。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以及标的公司章程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投资人提名或委派的人士根据本协议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已被选举或任命为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标的公司颁发了反映本次股权转让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宜的营业执照。
(3) 上述第(2)项手续完成,视为交割完成;交割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4.损益分配
(1) 转让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自本协议签署日直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不会向任何人士分配或宣布分配任何利润。
(2) 自交割日起,股东各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参与标的公司的收益分配,分担标的公司的亏损和风险。
5.税负承担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负,由相关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任何相关主体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负而导致的税收处罚等责任,由该等主体自行承担,其他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相关纳税义务主体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2)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转让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人出示完税凭证。
6.各方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双方特此向其他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 本单位/本人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中国公民,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行为能力;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单位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经完成了本单位内部必要的决议程序(适用于机构);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本单位/本人不可撤销的、充分的授权;
(3) 本单位/本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本单位/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判决、裁决、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4) 本单位/本人将为办理有关本协议可能涉及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提供充分协助与配合,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 本单位/本人将保守其他方的商业秘密。
五、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汇信息是国内领先的汽车电子测试技术公司,在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电子相关测试领域深耕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和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汽车电子应用测试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与包括国内主流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在内的行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本次投资完成后,将与公司现有新能源汽车测试业务的协同形成效应,使公司在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汽车电子测试领域建立更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增厚公司利润。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存在市场变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进行国资备案及交易标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93 股;
2、回购价格: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93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月 12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其余 3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893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1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中,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担保或者进行相关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以上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04 月 01 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2 层 18 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6,820,590.63 432,878,994.13
负债总额 359,756,047.53 356,157,371.89
净资产 77,064,543.10 76,721,622.24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123,462.10 49,312,851.34
利润总额 15,123,894.49 17,224,815.19
净利润 11,342,920.86 12,650,831.77
8、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持有东科保理 40%股份的股东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确无能力提供相同比例担保或者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不涉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9,000 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9%。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月 12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其余 3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9,463,15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1 年 6 月 1 日,
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应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 次 授 予 的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
10.9962-0.06=10.9362 元/股。
预 留 授 予 的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9.12-0.06=9.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
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
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
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962 元/股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12 元/股调整为 9.06元/股。
公司董事郑大伟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
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 司 于 2021年 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2022年1月 6日 9:15- 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时,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报 》 、 《 证 券 日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1.00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
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
1.00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
2.00 的议案》
3.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表人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3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2-13]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戈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序号 股东 职位 持股数量 股本比 数量不超过股 份数量不超
名称 例 数(股) 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王戈 董事长 10,403,743 3.27% 2,500,000 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戈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王戈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08]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3,1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2、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89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5%),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7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大伟、吴旭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 持股 占公司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
序号 名称 职位 数量 股本比 数量不超过股 数量不超过公
例 数(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郑大伟 董事、总 233,140 0.07% 41,000 0.01%
经理
2 吴旭 副总经理 165,890 0.05% 21,700 0.01%
合计 399,030 0.13% 62,700 0.02%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期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3]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完成工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工商公司类型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工商公司类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说明因公司股份构成中外资持股比例变化,不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条件,公司拟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进行修改,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除上述变更外,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动。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968103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5743.4136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3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18,179,769股的0.01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仅解除预留部分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余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9年1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1月11日届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1)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11.42%,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9.7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2)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8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39.93%,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3)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0%,高于9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100%解除限售。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18,179,769股的0.01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4人)
69,400
34,700
34,700 合计(4人)
69,400
34,700
34,700
注: 1、2019年11月8日,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4,100股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19年11月11日; 2、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4,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34,700股; 3、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股份(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715,914
56.17%
-34,700
178,681,214
56.16%
高管锁定股
8,116,411
2.55%
8,116,411
2.55%
首发后限售股
167,881,850
52.76%
167,881,850
52.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17,653
0.85%
-34,700
2,682,953
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463,855
43.83%
34,700
139,498,555
43.84%
三、股份总数
318,179,769
100.00%
0
318,179,769
100.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金投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 座 33 层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 座 33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 指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QF33H9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3397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国平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46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座 33 层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经营范围 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座 3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7.0893%
大连三寰控股有限公司 17.6585%
大连光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637%
浩栢有限公司 7.5637%
大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3577%
北京丰首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6.8809%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8862%
合计 10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东方中科任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刘国平 男 董事长兼 中国 北京 无 副董事长
总经理
林忠治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无
许云福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无
杨雨平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无
吕联朴 男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是 无
刘志强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宋君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新西兰 无
夏鹏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无 无
原田正规 男 董事 日本 中国香港 日本 无
王静娴 女 监事会主 中国 大连 无 无
席
陈菁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香港 日本 无
徐楠 男 监事 中国 大连 无 无
张檬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庄妍 女 监事 中国 大连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科仪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防科技园 6 号楼 12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科仪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
例减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1334H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戈
成立日期 1983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1 月 18 日至 2051 年 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
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
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
经营范围 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
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 II 类、第 III 类医疗器械。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 III 类
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国防科技园 6 号楼 12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科仪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7,200.89 48.0059%
2 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602.99 44.0199%
3 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31.00 3.5400%
4 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398.25 2.6550%
5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66.87 1.7792%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15,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科控股持有东方科仪控股 48.01%的股权,为东方科仪控股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东方中科任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的居留权
王戈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长
杨建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张勇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魏伟 女 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监事会主席
赵自强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王建平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翁熠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无
金长琳 女 党委副书记 中国 中国 否 无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达、张林林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刘达
住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林林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达、张林林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达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33019771216****
住所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张林林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林林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0612****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林林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达与张林林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刘达与张林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100
80
60东部
40西部
北部
20
0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1.48 元,东方科仪控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24,309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张林林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72,378 股,持股比例为
4.15%(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刘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3.79%。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林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869,055 股,持股比例为
1.68%(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张林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53%。
刘达与张林林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达、张林林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3%股权(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刘达、张林林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32%股权。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里锦程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73804804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龚茜茜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4 月 3 日至 2028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赵国 45.00%
石梁 30.00%
王秀贞 25.00%
合计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赵国 石梁 王秀贞
45% 30% 25%
万里锦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职务
居留权
龚茜茜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执行董事
闫晓宇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监事
赵国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上市地点
天大清源 430103.OC 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60% 新三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1.48 元,东方科仪控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24,309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里锦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862,409 股,持股比例为 16.13%(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万里锦程持股比例为 14.73%。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戈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戈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戈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05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1.48 元,东方科仪控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24,309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上市公司总股本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所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低于 5%。
本次交易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持有上市公司 10,403,74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6.52%。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王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0,403,743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3.27%,低于 5%。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上市公司总股本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所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低于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持有上市公司 10,403,74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6.52%。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王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0,403,743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3.27%,低于 5%。
三、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数量
王戈 10,403,743 7,802,807 6,815,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方中科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2 层
电话:010-6871 5566
传真:010-6872 7993
联系人:邓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1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0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3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62%;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届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届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
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条件。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
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以 2017 年业绩 资产收益率 11.42%,
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上述 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
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中科”)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文)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624,309 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1.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651,287.0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348,704.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3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4,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
合计 6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中介费用。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110C017707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 9,458,546.31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9,458,546.31 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中介费用。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458,546.31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9,458,546.31 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C01770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1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实际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中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中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文)的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7,624,30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99,999,991.4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348,704.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3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001306400061936522
金额: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574,999,991.48 元
用途:支 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 资 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01306400061936522,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专户
余额为 574,999,991.4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余佳洋、郑士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34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33,375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 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4,7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58,546.31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 9,458,546.31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6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7%。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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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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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819)东方中科: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北京东
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85,537.05 112,996.62 64.20%
营业利润 24,491.28 8,233.00 197.48%
利润总额 24,619.41 8,222.71 19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7,667.09 5,504.44 220.96%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711.77 5,564.05 200.35%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399 0.3513 196.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97% 10.03% 8.94%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525,675.13 106,654.19 39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4,925.57 54,911.57 600.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1,817.98 15,946.32 9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10 3.44 251.74%
每股净资产(元)
注: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185,537.05 万元,同比增长64.20%;
营业利润为 24,491.28 万元,同比增长 197.48%;利润总额为
24,619.41 万元,同比增长 19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7,667.09 万元,同比增长 220.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711.77 万元,同比增长 200.35%。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25,675.13万元,同比增长39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4,925.57万元,同比增长600.99%。
(二)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185,537.05万元,同比增加72,540.43
万元,同比增长64.20%;营业利润24,491.28万元,同比增加16,258.28
万元,同比增长197.48%;利润总额24,619.41万元,同比增加16,396.70
万元,同比增长199.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67.09万
元,同比增加12,162.65万元,同比增长220.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11.77万元,同比增加11,147.72
万元,同比增长200.35%;基本每股收益1.0399元,同比增加0.6886
元,同比增长196.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97%,同比增长
8.94%。
上述变动主要系: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新股登记上市,2021年12月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里红相关资产注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带来营业收入、利润和资产规模大幅增长。
(2)2021年受疫情持续影响,全球供应链短缺加剧,在此市场环境下,公司测试技术与科技服务业务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得以体现,产品供应得到优先保障,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优于竞争对手,进而加强了公司的议价能力,扩大了市场份额,实现了电子测试测量业业务的较快增长。
2、报告期末,总资产525,675.13万元,同比增加419,020.94万元,同比增长39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4,925.57万元,同比增加330,014.00万元,同比增长600.99%;股本31,817.98万股,同比增加15,871.66万股,同比增长99.53%。
上述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股权和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12月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4.84元,同比增加11.40元,同比增长330.94%。
上述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股权和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12月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三、风险提示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万里红2020年和2021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该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80%,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
万里红2020年和2021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和2.1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2.81亿元;2020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73亿元,2021年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1亿元,两年累积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83亿元,预计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65.00%,并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股份注销事宜在年度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等规定,结合前述预计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将预计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进行股份补偿产生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进行确认,冲减了合并成本,降低了商誉初始确认金额。在此情况下,公司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初步确定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差异。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1-29] (002819)东方中科: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预告期 上年同期(重组前) 上年同期(重组后)
盈利:14,000 万元-18,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
公司股东的 154.36%—227.03% 盈利:5,504.04 万元 盈利:8,811.08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58.89%-104.29%
盈利:13,000 万元-17,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 比上年同期(重组前)增长:
性损益后的 133.64%-205.53% 盈利:5,564.05 万元 盈利:8,841.3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重组后)增长:
47.04%-92.28%
基本每股收
益 盈利:0.81 元/股-1.04 元/股 盈利:0.3513 元/股 盈利:0.5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测试测量业务持续增长。
(二)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新股登记
上市,2021 年 12 月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里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里红资产注入,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带来业绩大幅增长。
(三)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购相关费用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955 万元。
(四)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预计金额为:1,219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下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年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该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80%,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补偿。
万里红 2020 年和 2021 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71 亿元
和 2.1 亿元,两年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2.81 亿元;2020 年实现
扣非归母净利润 0.73 亿元,2021 年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1.1 亿
元-1.3亿元,两年累积预计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83亿元-2.03亿元,预计完成同期累积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的 65.12%-72.24%,并触发补
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股份注销事宜在年度股东大会后 2 个月内完成。
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等规定,结合前述预计业绩承诺方应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况,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将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预计需进行股份补偿产生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进行确认,冲减了合并成本,降低了商誉初始确认金额。在此情况下,公司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初步确定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8]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长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六个
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均价 减 持 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
名称 方式 时间 (元/股)量(股) (%) 份来源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0.56 100,000 0.03%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0 日 前发行的股份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0.78 100,000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1 日 0.03% 前发行的股份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1.48 900,000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4 日 0.28% 前发行的股份
王戈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30.47 1,400,000 0.44% 首次公开发行
月 17 日 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403,743 3.27% 7,903,743 2.48%
王戈 其中: 2,600,936 0.82% 100,936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2,807 2.45% 7,802,807 2.4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戈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王戈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与王戈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戈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7] (002819)东方中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6 人,合计持有股份 126,905,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179,769 股的39.884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74,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179,769 股的 0.840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86,661,79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3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40,243,58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4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4,905,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242%;反对 1,999,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76%;反对 1,999,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6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4,904,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233%;反对 2,000,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7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27%;反对 2,000,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4,904,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232%;反对 2,001,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90%;反对 2,001,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1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7]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1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7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
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分别
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21,7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大伟先生和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 减持 减持
序 股东 减持 减持 价(元/ 数量 减持比例 股
号 名称 方式 时间 股) (股) (%) 份来
源
2021 年 12 股权
1 郑大伟 集中竞价 月 30 日 33.727 41,012 0.01% 激励
计划
2021 年 12 33.531 10,854 0.00% 股权
2 吴旭 集中竞价 月 30 日 激励
2021 年 12 33.520 10,800 0.00% 计划
月 31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序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号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33,140 0.07% 192,128 0.06%
1 郑大伟 其中: 41,012 0.01%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128 0.06% 192,128 0.06%
合计持有股份 165,890 0.05% 144,236 0.05%
2 吴旭 其中: 21,708 0.01% 54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182 0.05% 144,182 0.0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减持情况特别说明
郑大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为不超过 41,000 股,因其在减持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 41,012 股,超额减持 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4%)。
三、事项处理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郑大伟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由于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解限股数包含不足 1 手的尾数 12 股,从而导致
误操作减持超出 12 股,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 404.73 元全额上缴上市公司,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反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超额减持交易款。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大伟先生及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大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2、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28] (002819)东方中科:2021-122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3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18,179,769 股的0.07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1 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预留部分 4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为其余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
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资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以 2017 年业绩为 产收益率 11.42%,高
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上述两项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2020 年主 9.75%,达到了业绩考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核要求;
注:
[2021-12-23]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现有股东贾国震持有的 51%北汇信息股份(对应 3,570,000 元人民币出资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管理子公司相关资质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进行管理而制定的相关控制措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3]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人”)拟以自有资金受让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汇信息”或“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贾国震(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51%北汇信息股权(对应3,570,000元人民币出资额)。受让价格不高于经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不超过12,24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汇信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次投资事项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贾国震,中国籍自然人,北汇信息联合创始人,目前持有标的公司 71.4286%股权。
贾国震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北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4楼1402室-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61908828D
法定代表人:赵智博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汇信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对应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贾国震 5,000,000 71.4286%
4 左玮 2,000,000 28.5714%
合计 7,000,000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1]第1-10831号,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3,018,085.74 132,211,264.19
负债总额 97,260,418.72 73,269,569.77
净资产 45,757,667.02 58,941,694.4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
营业收入 82,275,503.30 198,499,553.98
净利润 1,815,972.60 20,031,285.39
4、北汇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案
(1) 投资人与转让方同意,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投资人。
(2) 投资人与转让方确认,自交割日起,投资人及其他股东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投资人对标的公司实施财务并表。
2.价款确定与支付
(1) 以经有权机构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平等协商,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12,240万元与有权机构评估核准/备案金额孰低者为准。
(2)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就前述第(1)项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日安排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
(1) 转让方应促使并确保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并按照投资人指定的格式与内容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后适用的标的公司章程。
(2) 投资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的一个月内,转让方应促使并确保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因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审核等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完成,则时间顺延。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以及标的公司章程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投资人提名或委派的人士根据本协议或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已被选举或任命为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标的公司颁发了反映本次股权转让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宜的营业执照。
(3) 上述第(2)项手续完成,视为交割完成;交割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4.损益分配
(1) 转让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自本协议签署日直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不会向任何人士分配或宣布分配任何利润。
(2) 自交割日起,股东各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参与标的公司的收益分配,分担标的公司的亏损和风险。
5.税负承担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负,由相关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任何相关主体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负而导致的税收处罚等责任,由该等主体自行承担,其他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相关纳税义务主体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2)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转让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投资人出示完税凭证。
6.各方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双方特此向其他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 本单位/本人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中国公民,具有以其自身名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行为能力;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单位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经完成了本单位内部必要的决议程序(适用于机构);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经获得本单位/本人不可撤销的、充分的授权;
(3) 本单位/本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本单位/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判决、裁决、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4) 本单位/本人将为办理有关本协议可能涉及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提供充分协助与配合,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 本单位/本人将保守其他方的商业秘密。
五、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汇信息是国内领先的汽车电子测试技术公司,在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电子相关测试领域深耕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和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汽车电子应用测试解决方案和服务能力,与包括国内主流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在内的行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本次投资完成后,将与公司现有新能源汽车测试业务的协同形成效应,使公司在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汽车电子测试领域建立更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增厚公司利润。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存在市场变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进行国资备案及交易标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93 股;
2、回购价格: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
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93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
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月 12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其余 3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893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1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中,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担保或者进行相关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以上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04 月 01 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 号 12 层 18 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6,820,590.63 432,878,994.13
负债总额 359,756,047.53 356,157,371.89
净资产 77,064,543.10 76,721,622.24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123,462.10 49,312,851.34
利润总额 15,123,894.49 17,224,815.19
净利润 11,342,920.86 12,650,831.77
8、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持有东科保理 40%股份的股东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确无能力提供相同比例担保或者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不涉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9,000 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9%。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月 12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其余 30 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9,463,15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1 年 6 月 1 日,
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应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
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 次 授 予 的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
10.9962-0.06=10.9362 元/股。
预 留 授 予 的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9.12-0.06=9.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
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
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4,893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
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962 元/股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12 元/股调整为 9.06元/股。
公司董事郑大伟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公
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36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投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 司 于 2021年 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2022年1月 6日 9:15- 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时,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回避表决,且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报 》 、 《 证 券 日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1.00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
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
1.00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
2.00 的议案》
3.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表人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3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2-13]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承诺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戈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
序号 股东 职位 持股数量 股本比 数量不超过股 份数量不超
名称 例 数(股) 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王戈 董事长 10,403,743 3.27% 2,500,000 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戈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王戈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08]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3,1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2、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89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5%),计划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7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大伟、吴旭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 持股 占公司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
序号 名称 职位 数量 股本比 数量不超过股 数量不超过公
例 数(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郑大伟 董事、总 233,140 0.07% 41,000 0.01%
经理
2 吴旭 副总经理 165,890 0.05% 21,700 0.01%
合计 399,030 0.13% 62,700 0.02%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期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3]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完成工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1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并换发企业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工商公司类型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工商公司类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说明因公司股份构成中外资持股比例变化,不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条件,公司拟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进行修改,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除上述变更外,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动。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968103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5743.4136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3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18,179,769股的0.010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仅解除预留部分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余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期。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9年1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1月11日届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1)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11.42%,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9.7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2)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8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39.93%,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3)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0%,高于9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100%解除限售。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18,179,769股的0.010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4人)
69,400
34,700
34,700 合计(4人)
69,400
34,700
34,700
注: 1、2019年11月8日,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4,100股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19年11月11日; 2、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4,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34,700股; 3、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证券类别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股份(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715,914
56.17%
-34,700
178,681,214
56.16%
高管锁定股
8,116,411
2.55%
8,116,411
2.55%
首发后限售股
167,881,850
52.76%
167,881,850
52.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17,653
0.85%
-34,700
2,682,953
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463,855
43.83%
34,700
139,498,555
43.84%
三、股份总数
318,179,769
100.00%
0
318,179,769
100.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金投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 座 33 层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 座 33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 指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QF33H9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3397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国平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2046 年 7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座 33 层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经营范围 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27 号海大科技园 B座 3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7.0893%
大连三寰控股有限公司 17.6585%
大连光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637%
浩栢有限公司 7.5637%
大连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3577%
北京丰首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6.8809%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8862%
合计 10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东方中科任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居留权
刘国平 男 董事长兼 中国 北京 无 副董事长
总经理
林忠治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无
许云福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无
杨雨平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大连 无 无
吕联朴 男 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是 无
刘志强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宋君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新西兰 无
夏鹏 男 董事 中国 大连 无 无
原田正规 男 董事 日本 中国香港 日本 无
王静娴 女 监事会主 中国 大连 无 无
席
陈菁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香港 日本 无
徐楠 男 监事 中国 大连 无 无
张檬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庄妍 女 监事 中国 大连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金投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科仪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防科技园 6 号楼 12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科仪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科控股 指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
例减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1334H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戈
成立日期 1983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1 月 18 日至 2051 年 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上述
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
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
经营范围 仓储;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
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第 II 类、第 III 类医疗器械。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 III 类
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国防科技园 6 号楼 12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科仪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7,200.89 48.0059%
2 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602.99 44.0199%
3 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531.00 3.5400%
4 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398.25 2.6550%
5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66.87 1.7792%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15,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科控股持有东方科仪控股 48.01%的股权,为东方科仪控股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 东方中科任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他国家或地 情况
区的居留权
王戈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长
杨建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张勇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魏伟 女 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监事会主席
赵自强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无
王建平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翁熠 男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无
金长琳 女 党委副书记 中国 中国 否 无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达、张林林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刘达
住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林林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达、张林林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达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33019771216****
住所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白云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张林林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林林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0612****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号**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林林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达与张林林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刘达与张林林构成一致行动关系。100
80
60东部
40西部
北部
20
0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1.48 元,东方科仪控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24,309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达、张林林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刘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72,378 股,持股比例为
4.15%(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刘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3.79%。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林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869,055 股,持股比例为
1.68%(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张林林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53%。
刘达与张林林为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达、张林林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83%股权(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刘达、张林林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32%股权。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里锦程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8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73804804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龚茜茜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4 月 3 日至 2028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清林路 1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赵国 45.00%
石梁 30.00%
王秀贞 25.00%
合计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赵国 石梁 王秀贞
45% 30% 25%
万里锦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职务
居留权
龚茜茜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执行董事
闫晓宇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监事
赵国 女 中国 北京市 无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上市地点
天大清源 430103.OC 北京天大清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60% 新三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1.48 元,东方科仪控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24,309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锦程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里锦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6,862,409 股,持股比例为 16.13%(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万里锦程持股比例为 14.73%。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2021-11-24] (002819)东方中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戈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证券代码:00281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戈
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科仪控股 指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里红、标的 指 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里锦程 指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众泰 指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众泓 指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泰富 指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智芯 指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格力创投 指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横琴创新 指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泰和成长 指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国丰鼎嘉 指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腾云 指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明颉 指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众诚 指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东方科仪控股签署的《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交易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戈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05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创投、赵国、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云、珠海众诚 20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万里红 78.33%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1.48 元,东方科仪控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24,309 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另一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上市公司总股本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所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低于 5%。
本次交易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持有上市公司 10,403,74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6.52%。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王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0,403,743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3.27%,低于 5%。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上市公司总股本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所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低于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持有上市公司 10,403,74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6.52%。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王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0,403,743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 3.27%,低于 5%。
三、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数量
王戈 10,403,743 7,802,807 6,815,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戈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方中科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2 层
电话:010-6871 5566
传真:010-6872 7993
联系人:邓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10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0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3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62%;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
购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届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届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
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条件。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
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0 年净
公司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以 2017 年业绩 资产收益率 11.42%,
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上述 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
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中科”) 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文)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624,309 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1.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651,287.0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348,704.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3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4,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
合计 6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中介费用。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110C017707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 9,458,546.31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9,458,546.31 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中介费用。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458,546.31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9,458,546.31 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C01770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1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实际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中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中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文)的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7,624,30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99,999,991.4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348,704.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3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001306400061936522
金额: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574,999,991.48 元
用途:支 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补充上 市公司流动 资 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01306400061936522,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专户
余额为 574,999,991.4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余佳洋、郑士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34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33,375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 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4,7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2819)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58,546.31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 9,458,546.31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6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7%。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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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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