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01什么时候复牌?-*ST利源停牌最新消息
≈≈*ST利源002501≈≈(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501)*ST利源: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8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
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核查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扣除情况及判断依据,并详细核查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完整,如否,请予以扣除并重新计算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公司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交通运输、电子电器、太阳能光伏、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CNC 加工中心加工、焊接、打磨、表面处理和组装等工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轨道交通装备按客户的要求提供车头大部件和车体大部件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自主生产销售。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由公司直
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与授权经销(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后由其自行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公司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铝锭、铝棒、合金等均为自主采购。
2、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公司自主生产销售经营业务取得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收入的定义。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将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营业收入及对外提供深加工业务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废品取得的收入和对外加工模具收取的模具费以及场地租赁费、氮化加工费等。公司将上述收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第四部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并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交易的商业实质等进行分析判断。经公司分析判断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公司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深加工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判断依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第四部分 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表述。
3、公司核查情况:经公司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取得营业收入 366,957,851.22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350,600,643.59 元(自主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342,177,706.92元、深加工业务加工费收入 8,422,936.67 元),其他业务收入 16,357,207.63 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 2021 年取得营
业收入为 35,000 万元至 38,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3,000 万元至 36,000
万元,公司预计需扣除 2,000 万元,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第四部分 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予以完整扣除。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截至目前,我们对利源精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结束。
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和营业收入的扣除情况,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利源精制销售与收款循环中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并
测试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部分销售合同,阅读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分析本期较上期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股东信息等情况,判断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公司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4、获取并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记录、货物运输单、增值税发票、收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验证收入的真实性;
5、分析月度和季度销售量变动趋势、将销售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数据和同行业其他企业数据进行比较;
6、对存在重大疑虑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获取利源精制部分客户对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开票信息,检查最终销售事项情况;
7、结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函证程序,对客户本期和上期销售额进行函证;
8、实施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
9、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废铝销售收入业务的相关合同,检查销售单和发票等资料,并对大额客户交易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也未发现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因我们对利源精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利源精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以最终出具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鉴证报告为准。
二、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初步判断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2 亿元,导致公司报告期产生较大亏损。请说明上述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具体测算过程,并说明以前期间及当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1、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1,467,235,863.71 816,843,282.94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430,544,150.78 791,732,728.03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6,691,712.93 25,110,554.91
设备类合计 3,030,823,871.95 877,497,686.36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804,101,395.25 837,937,860.91
固定资产-模具 226,722,476.70 39,559,825.45
固定资产合计 4,498,059,735.66 1,694,340,969.3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均纳入减值测试范围,具体包
括:(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共计 58 项,建筑物包括熔铸车间、分捡厂、挤压车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等工业厂房以及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等办公用房,建筑物共计 51 项,建筑面积合计 48138.9 平米;构筑物包括围墙路面、水井、天然气站等,建筑类型包括砖混、砼等,共计 7 项。(2)机器设备共计 604 项 1600 多台(套),主要为铝型材挤压机、熔铝炉、保温炉、加工中心、起重机等。(3)模具共计 14200 多套,部分资产处于使用中,部分存放在模具库房,码放整齐,收发有序。
2、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具体测算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机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进行评估,即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3、以前期间及当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资产不能达到预期使用
效率。
(1)2018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沈阳利源”)项目建成后,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并未达到预期效益,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吉林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华”)对沈阳利源进行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吉林天华进行了测试并出具了沈阳利源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咨询报告,公司根据该报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50亿元;
(2)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利源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
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年度,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虽经政府纾困帮扶,但生产经营维持低水平运转,公司聘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华”)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北京中科华为公司出具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该报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57 亿元;
(3)2020 年度,公司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期间,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11.50 亿元,同时,重整投资人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经营方案,公司管理人制定了“立足传统+优化结构+进军高端”的经营方案,公司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剥离了低效资产,偿付了债务,公司财务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预期生产经营全面恢复,产能利用率将大幅提升,基于此,公司未发生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021 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融兴华”)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北京国融兴华为公司出具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表涉及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公司根据该报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2 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以前期间及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的、合理的。
三、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为
[2022-02-26] (002501)*ST利源: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1、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9 年 11 月 8 日,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 年 12 月 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
源 不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和《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19 年 12 月 2 日,沈阳中院出具了《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
人应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二、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沈阳中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0 年 11 月 29 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中院同意,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沈阳利源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未当场表
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和《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近期进行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近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显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仍在进行中。
三、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
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 年 12 月 4 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
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 0.61 亿元,
款项形成原因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 0.11 亿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 0.50 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 90%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002501)*ST利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利源
股票代码:002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民(已去世)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永侠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利源精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股份过户至东北证券名下之日生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份尚未过户。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源精制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源精制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利源精制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院 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 王民(已去世)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
名称 张永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王民先生(已去世)同张永侠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故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2019 年 4 月 14 日,王民先生因病逝世,因王民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王民先生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王民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王民先生的儿子王建新、王建丰于2019年5月28日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在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因此,王民先生的妻子张永侠女士是王民先生唯一合法继承人。因王民先生所持有股份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尚未办理继承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利源精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北证券合同纠纷一案,王民、张永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北证券向法院申请拍卖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
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二)2022 年 2 月,法院出具(2021)吉执 13 号之一和(2021)吉执 12 号之六《执行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分别作价
46,575,000.00 元和 176,053,5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份因执行法
院裁定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被动减少。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被动减少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所持有股份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上述股份存在被拍卖及被动处置的风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执行法院裁定对王民、张永侠所持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导致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股份过户至东北证券名下之日生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份尚未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0,381,028 股,持股比例为7.61%。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0,881,028 股,持股比例为4.25%。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前后,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前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 股份的比例 (股) 股份的比例
(%) (%)
王民 175,881,028 4.95 150,881,028 4.25
张永侠 94,500,000 2.66 0 0.00
合计 270,381,028 7.61 150,881,028 4.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北证券合同纠纷一案,王民、张永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北证券向法院申请拍卖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
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二)2022 年 2 月,法院出具(2021)吉执 13 号之一和(2021)吉执 12 号之六《执行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分别作价
46,575,000.00 元和 176,053,5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
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份因执行法
院裁定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被动减少。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被动减少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
[2022-02-24] (002501)*ST利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
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
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股东股份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暨将被司法过户的情况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获悉法院发送的(2021)吉执 13 号之一和(2021)
吉执 12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
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分
别作价 46,575,000.00 元和 176,053,5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66,78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过户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002501)*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四)款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
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 (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 号),公司 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
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
的风险。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
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和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 露 了 《 关 于 立 案 调 查 事 项 进 展 暨 风 险 提 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70 、2021-080、2021-087、2021-089 和 2022-002)。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2] (002501)*ST利源: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8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要
求公司在 2022 年 2 月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
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核查和落实。由于关注函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为保证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 (002501)*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四)款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
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 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
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
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2501)*ST利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2,000 万元–50,000 万元 盈利:492,880.22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54,000 万元–62,000 万元 亏损:97,452.91 万元
净利润
营业收入 35,000 万元–38,000 万元 10,416.9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3,000 万元–36,000 万元 8,841.4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 元/股–0.14 元/股 盈利:1.39 元/股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1,288.78 万元–169,288.78 万元 211,288.78 万元
所有者权益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但产销量仍较低,公司经营性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经初步判断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2 亿元(实际计提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导致公司报告期产生较大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
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2021-087 和2021-089)。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7] (002501)*ST利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
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延时除外)。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现将本次司法拍 卖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 占其拍卖 占公司
东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前所持 总股本 拍卖 拍卖 拍卖人 原因
名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称 一致行动人
王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吉林省 司法
民 否 25,000,000 14.21% 0.70% 1 月 5 日 6 日 10 时止 高级人民 诉讼
10 时 (延时除外) 法院
张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吉林省 司法
永 否 94,500,000 100.00% 2.66% 1 月 5 日 6 日 10 时止 高级人民 诉讼
侠 10 时 (延时除外) 法院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 2022 年 1 月 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 2 个竞拍结果,本次司法
拍卖均已流拍。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270,381,028 股,全部被司
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66,78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4] (002501)*ST利源: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9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
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
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为 131,666,129.97 元,具体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之“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上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收到 230 件诉
讼材料,涉及诉讼金额累计 160,086,461.90 元(包含新增诉讼金额 28,420,331.93元)。
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一审判决的涉及诉讼案件共 182 件,
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 116,918,618.20 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为
4,174,139.2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
一审判决涉及诉讼案件为 48 件,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 43,167,843.70 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2 件,涉及金
额累计为 196,784.2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等规定将未决诉讼所涉金额计入预计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截至目前,预计负债金额涵盖预计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等,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 年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吉 04 民初第 17 号-第 31 号、(2021)吉 04 民
初第 64 号-第 101 号、(2021)吉 04 民初第 103 号、(2021)吉 04 民初第 105
号、(2021)吉 04 民初第 111 号-第 138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
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 和 2021087)。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03] (002501)*ST利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1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
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拍卖人
原因
王民
否
25,000,000
14.21%
0.7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诉讼
张永侠
否
94,500,000
100.00%
2.6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诉讼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拍卖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起始时间、拍卖价格的具体通知。关于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可以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自行查询。(自行查询方法:登录淘宝网-拍卖-法院卖货-法院-按法院查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找相关拍卖标的物。)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除本次所持公司25,000,000股及94,5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
2
被拍卖的情形。
二、发生本次拍卖的原因
本次股份拍卖是针对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与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民先生和张永侠女士所持部分冻结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关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所涉及的股份质押及冻结等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相关权益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09] (002501)*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利源”,股票代码仍为“0025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利源”;
3、证券代码仍为“002501”;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全部银行账户解
除冻结。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鉴于此,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与风险提示
1、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
准,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利源”,股票代码仍为“0025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9] (002501)*ST利源: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7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再次核实你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已全部解除冻结,并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后续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说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再次被冻结的风险。请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4 日和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和《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经公司核查,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有各类银行账户 49 个,公司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有各类银行账户 32 个,均已全部解除冻结。近日,公司再次对合并范围内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核查,均不存在冻结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经公司核查,截止回复日,(1)公司先后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30 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状,因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部分投资者以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索赔金额约 1.60 亿元。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公司已依法出庭抗辩。(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虚假陈述为由诉公司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前述损失的利息等共计 1.95 亿元。公司已依法提
出管辖异议。目前尚未开庭审理。(3)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截至目前,立案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立案调查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因上述事项的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可能存在再次被冻结的风险。截止回复日,公司未发生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已全部解除冻结事项,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获取了利源精制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了解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
向银行进行函证,确认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 7月 22 日银行账户状态,
了解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测试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近期资金支付情况,了解公司近日主要银行账户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获取公司涉诉案件情况汇总表,了解公司涉诉情况及法律纠纷,同时获取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律师的说明。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所述主要银行账户的状态及未来风险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律师回复: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账
户不存在冻结状态账户;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
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冻结;因公司所述诉讼事项及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可能存在再次被冻结的风险。。
问题二、请你公 司逐项自查公司是否存在《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3.3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如下: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自查,(1)公司未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号均无冻结情况;(3)公司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况;(4)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经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核实,公司无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况;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已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信息已如实披露,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鉴于2020
年度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同时,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7)公司不存在交易所认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利源精制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应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获取利源精制公司出具的声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生产报表、购销台账以及现场观察公司生产经营状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利源精制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了解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
情况;向银行进行函证,确认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银行账
户状态,了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测试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近期资金支付情况,了解公司近日主要银行账户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询问并测试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情况,了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况;获取了利源精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获取利源精制 2021年银行流水关注是否有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同时考虑新增的收款方与利源精制的关联性,以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查阅利源精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了解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查阅近期的利源精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2021 年至今的公章使用记录,了解利源精制公司存在的抵押和担保事项;查询利源精制公司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检查利源精制不动产存在的抵押事项等。
经上述核查程序,利源精制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9] (002501)*ST利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
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 4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501)*ST利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 1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监事 2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翔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501)*ST利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0.56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营业总收入: 2.5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6亿元
[2021-10-26] (002501)*ST利源:关于收回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39,000 万元认购云南信托-智兴 2021-209 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信托的存续期限为 6 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
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智兴
2021-209 号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通知》,通知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信托文件约定,本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提前终止,云南信托将于信
托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及非现金的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目前,公司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其中收回本金 39,000 万元,累计取得收益 885.23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5]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15] (002501)*ST利源: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9,600.00 万元至-8,000.00 万元
的净利润 亏损:-85,463.7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8.77%至-90.6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70 元/股至-0.0225 元/股 亏损:-0.70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932.85 万元至-5,332.85 万元
的净利润 亏损:-29,527.4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6.52%至-81.9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95 元/股至-0.0150 元/股 亏损:-0.2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 年度,公司经法院裁定重整,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有息债务负担大幅减少,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2020 年度,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因全资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及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农商行及农信社偿付了股票及现金,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分别收到上述四家农商行及农信社《告知书》,在告知书中均表示贷款本息已得到公司偿付,其向公司上述子公司发放的贷款本息已结清。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上述子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13,124,573.00 元。公司子公司取得的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董事会由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 5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4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选举吴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选举陈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睿
成 员:李光(独立董事)、江泽利(独立董事)
②、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 员:陈阳、江泽利(独立董事)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 员:李光(独立董事)、于海斌
④、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光(独立董事)
成 员:钟伟、吴吉林(独立董事)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关于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2 关于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3 关于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4 关于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5 关于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金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 2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 1 名。
本次会议由杨翔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杨翔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吴睿先生、陈阳先生、于海斌先生、郑嘉先生、钟伟先生、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光先生、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翔女士、刘大鹏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文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王素芬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冉智超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素芬女士、冉智超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吴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金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海斌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金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于海斌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 编:136200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赵金鑫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 编:136200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吴 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吴睿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吴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董事长简历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海斌,男,198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等职;现任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海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 翔,男,1978年8月出生,先后参与创建山东维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瑞宸祥(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 维,男,1986年10月生,美国本特利大学,市场营销与分析专业,研究
生学历。先后担任Compuware、Dataxu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公司市值累计近百亿人民币。回国后,参与创立维固科技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管及监事等职务,并多次获得政府奖励和专项补助。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隆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 冬,男,1968年生,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
经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核算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许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金鑫,女,198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销售部部长、英语翻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
金鑫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金鑫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杨翔,女,1979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总监,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翔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文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文英,女,1985 年 4 月出生,专科。曾任辽宁卓信金控有限公司副总裁
助理、企划部雷锋研究会负责人,百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辽分运营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行政部部长。
吴文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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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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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501)*ST利源: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8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关
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核查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说明公司营业收入的扣除情况及判断依据,并详细核查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完整,如否,请予以扣除并重新计算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公司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交通运输、电子电器、太阳能光伏、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CNC 加工中心加工、焊接、打磨、表面处理和组装等工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轨道交通装备按客户的要求提供车头大部件和车体大部件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自主生产销售。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由公司直
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与授权经销(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后由其自行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公司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铝锭、铝棒、合金等均为自主采购。
2、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公司自主生产销售经营业务取得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收入的定义。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将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公司销售产品取得的营业收入及对外提供深加工业务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废品取得的收入和对外加工模具收取的模具费以及场地租赁费、氮化加工费等。公司将上述收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第四部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并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交易的商业实质等进行分析判断。经公司分析判断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公司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深加工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判断依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第四部分 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表述。
3、公司核查情况:经公司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取得营业收入 366,957,851.22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350,600,643.59 元(自主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342,177,706.92元、深加工业务加工费收入 8,422,936.67 元),其他业务收入 16,357,207.63 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 2021 年取得营
业收入为 35,000 万元至 38,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3,000 万元至 36,000
万元,公司预计需扣除 2,000 万元,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第四部分 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予以完整扣除。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截至目前,我们对利源精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结束。
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和营业收入的扣除情况,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利源精制销售与收款循环中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并
测试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部分销售合同,阅读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分析本期较上期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股东信息等情况,判断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公司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4、获取并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记录、货物运输单、增值税发票、收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验证收入的真实性;
5、分析月度和季度销售量变动趋势、将销售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数据和同行业其他企业数据进行比较;
6、对存在重大疑虑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获取利源精制部分客户对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开票信息,检查最终销售事项情况;
7、结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函证程序,对客户本期和上期销售额进行函证;
8、实施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
9、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废铝销售收入业务的相关合同,检查销售单和发票等资料,并对大额客户交易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存在重大异常情况,也未发现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因我们对利源精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利源精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以最终出具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鉴证报告为准。
二、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初步判断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2 亿元,导致公司报告期产生较大亏损。请说明上述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具体测算过程,并说明以前期间及当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1、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1,467,235,863.71 816,843,282.94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430,544,150.78 791,732,728.03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6,691,712.93 25,110,554.91
设备类合计 3,030,823,871.95 877,497,686.36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804,101,395.25 837,937,860.91
固定资产-模具 226,722,476.70 39,559,825.45
固定资产合计 4,498,059,735.66 1,694,340,969.3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均纳入减值测试范围,具体包
括:(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共计 58 项,建筑物包括熔铸车间、分捡厂、挤压车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等工业厂房以及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等办公用房,建筑物共计 51 项,建筑面积合计 48138.9 平米;构筑物包括围墙路面、水井、天然气站等,建筑类型包括砖混、砼等,共计 7 项。(2)机器设备共计 604 项 1600 多台(套),主要为铝型材挤压机、熔铝炉、保温炉、加工中心、起重机等。(3)模具共计 14200 多套,部分资产处于使用中,部分存放在模具库房,码放整齐,收发有序。
2、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具体测算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机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进行评估,即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3、以前期间及当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资产不能达到预期使用
效率。
(1)2018 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沈阳利源”)项目建成后,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并未达到预期效益,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吉林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华”)对沈阳利源进行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吉林天华进行了测试并出具了沈阳利源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咨询报告,公司根据该报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50亿元;
(2)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利源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决定书》
称沈阳中院已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年度,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虽经政府纾困帮扶,但生产经营维持低水平运转,公司聘请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华”)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北京中科华为公司出具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该报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57 亿元;
(3)2020 年度,公司经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期间,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11.50 亿元,同时,重整投资人向公司管理人提交了经营方案,公司管理人制定了“立足传统+优化结构+进军高端”的经营方案,公司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剥离了低效资产,偿付了债务,公司财务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预期生产经营全面恢复,产能利用率将大幅提升,基于此,公司未发生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021 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融兴华”)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北京国融兴华为公司出具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财务报表涉及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公司根据该报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2 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以前期间及当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的、合理的。
三、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为
[2022-02-26] (002501)*ST利源: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1、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9 年 11 月 8 日,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 年 12 月 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
源 不 再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和《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19 年 12 月 2 日,沈阳中院出具了《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
人应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二、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沈阳中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0 年 11 月 29 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中院同意,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沈阳利源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未当场表
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和《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近期进行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近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显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仍在进行中。
三、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
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 年 12 月 4 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
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 0.61 亿元,
款项形成原因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 0.11 亿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 0.50 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 90%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6] (002501)*ST利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利源
股票代码:002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民(已去世)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永侠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
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利源精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股份过户至东北证券名下之日生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份尚未过户。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源精制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源精制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利源精制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民先生(已去世)、张永侠女士
报告书、本报告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院 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 王民(已去世)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
名称 张永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王民先生(已去世)同张永侠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故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2019 年 4 月 14 日,王民先生因病逝世,因王民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王民先生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王民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王民先生的儿子王建新、王建丰于2019年5月28日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在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因此,王民先生的妻子张永侠女士是王民先生唯一合法继承人。因王民先生所持有股份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尚未办理继承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利源精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北证券合同纠纷一案,王民、张永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北证券向法院申请拍卖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
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二)2022 年 2 月,法院出具(2021)吉执 13 号之一和(2021)吉执 12 号之六《执行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分别作价
46,575,000.00 元和 176,053,5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份因执行法
院裁定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被动减少。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被动减少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所持有股份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上述股份存在被拍卖及被动处置的风险。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执行法院裁定对王民、张永侠所持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导致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股份过户至东北证券名下之日生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份尚未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0,381,028 股,持股比例为7.61%。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0,881,028 股,持股比例为4.25%。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前后,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前 本次权益变动生效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 股份的比例 (股) 股份的比例
(%) (%)
王民 175,881,028 4.95 150,881,028 4.25
张永侠 94,500,000 2.66 0 0.00
合计 270,381,028 7.61 150,881,028 4.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北证券合同纠纷一案,王民、张永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北证券向法院申请拍卖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
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二)2022 年 2 月,法院出具(2021)吉执 13 号之一和(2021)吉执 12 号之六《执行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分别作价
46,575,000.00 元和 176,053,5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
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王民先生持有的 25,000,000 股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份因执行法
院裁定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被动减少。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持股变动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被动减少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
[2022-02-24] (002501)*ST利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
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
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股东股份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暨将被司法过户的情况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获悉法院发送的(2021)吉执 13 号之一和(2021)
吉执 12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
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 9450 万股公司股票分
别作价 46,575,000.00 元和 176,053,500.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66,78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过户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002501)*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四)款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
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 (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 号),公司 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
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
的风险。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
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和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 露 了 《 关 于 立 案 调 查 事 项 进 展 暨 风 险 提 示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70 、2021-080、2021-087、2021-089 和 2022-002)。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2] (002501)*ST利源: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8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要
求公司在 2022 年 2 月1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
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核查和落实。由于关注函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为保证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 (002501)*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四)款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
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 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
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 年 12
月 31 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
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002501)*ST利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2,000 万元–50,000 万元 盈利:492,880.22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54,000 万元–62,000 万元 亏损:97,452.91 万元
净利润
营业收入 35,000 万元–38,000 万元 10,416.9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3,000 万元–36,000 万元 8,841.4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2 元/股–0.14 元/股 盈利:1.39 元/股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1,288.78 万元–169,288.78 万元 211,288.78 万元
所有者权益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但产销量仍较低,公司经营性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经初步判断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2 亿元(实际计提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导致公司报告期产生较大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
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2021-087 和2021-089)。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7] (002501)*ST利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和张永
侠女士持有的 94,500,000 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6 日 10 时(延时除外)。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现将本次司法拍 卖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 占其拍卖 占公司
东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前所持 总股本 拍卖 拍卖 拍卖人 原因
名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称 一致行动人
王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吉林省 司法
民 否 25,000,000 14.21% 0.70% 1 月 5 日 6 日 10 时止 高级人民 诉讼
10 时 (延时除外) 法院
张 2022 年 2022 年 1 月 吉林省 司法
永 否 94,500,000 100.00% 2.66% 1 月 5 日 6 日 10 时止 高级人民 诉讼
侠 10 时 (延时除外) 法院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 2022 年 1 月 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 2 个竞拍结果,本次司法
拍卖均已流拍。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270,381,028 股,全部被司
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66,78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4] (002501)*ST利源: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9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
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
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累计为 131,666,129.97 元,具体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之“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上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收到 230 件诉
讼材料,涉及诉讼金额累计 160,086,461.90 元(包含新增诉讼金额 28,420,331.93元)。
其中,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一审判决的涉及诉讼案件共 182 件,
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 116,918,618.20 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为
4,174,139.2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开庭审理或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
一审判决涉及诉讼案件为 48 件,涉及诉讼案件金额累计为 43,167,843.70 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2 件,涉及金
额累计为 196,784.2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等规定将未决诉讼所涉金额计入预计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截至目前,预计负债金额涵盖预计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等,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 年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吉 04 民初第 17 号-第 31 号、(2021)吉 04 民
初第 64 号-第 101 号、(2021)吉 04 民初第 103 号、(2021)吉 04 民初第 105
号、(2021)吉 04 民初第 111 号-第 138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
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 和 2021087)。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03] (002501)*ST利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1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
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拍卖人
原因
王民
否
25,000,000
14.21%
0.7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诉讼
张永侠
否
94,500,000
100.00%
2.6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诉讼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拍卖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起始时间、拍卖价格的具体通知。关于本次股份拍卖的具体情况,可以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自行查询。(自行查询方法:登录淘宝网-拍卖-法院卖货-法院-按法院查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找相关拍卖标的物。)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除本次所持公司25,000,000股及94,500,000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
2
被拍卖的情形。
二、发生本次拍卖的原因
本次股份拍卖是针对被执行人王民、张永侠与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民先生和张永侠女士所持部分冻结股票进行司法拍卖。
关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所涉及的股份质押及冻结等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相关权益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4]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09] (002501)*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利源”,股票代码仍为“0025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
2、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利源”;
3、证券代码仍为“002501”;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其他
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全部银行账户解
除冻结。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鉴于此,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需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与风险提示
1、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
准,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利源”,股票代码仍为“00250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9] (002501)*ST利源: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7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再次核实你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已全部解除冻结,并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后续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说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再次被冻结的风险。请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4 日和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和《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经公司核查,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有各类银行账户 49 个,公司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有各类银行账户 32 个,均已全部解除冻结。近日,公司再次对合并范围内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核查,均不存在冻结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经公司核查,截止回复日,(1)公司先后收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30 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状,因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部分投资者以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索赔金额约 1.60 亿元。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公司已依法出庭抗辩。(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虚假陈述为由诉公司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前述损失的利息等共计 1.95 亿元。公司已依法提
出管辖异议。目前尚未开庭审理。(3)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截至目前,立案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立案调查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因上述事项的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可能存在再次被冻结的风险。截止回复日,公司未发生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已全部解除冻结事项,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包括获取了利源精制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了解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
向银行进行函证,确认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 7月 22 日银行账户状态,
了解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测试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近期资金支付情况,了解公司近日主要银行账户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获取公司涉诉案件情况汇总表,了解公司涉诉情况及法律纠纷,同时获取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律师的说明。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所述主要银行账户的状态及未来风险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律师回复: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账
户不存在冻结状态账户;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
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冻结;因公司所述诉讼事项及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可能存在再次被冻结的风险。。
问题二、请你公 司逐项自查公司是否存在《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3.3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如下: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自查,(1)公司未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号均无冻结情况;(3)公司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况;(4)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经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核实,公司无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况;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已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信息已如实披露,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鉴于2020
年度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同时,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7)公司不存在交易所认定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利源精制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应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我们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获取利源精制公司出具的声明;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生产报表、购销台账以及现场观察公司生产经营状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利源精制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了解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
情况;向银行进行函证,确认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银行账
户状态,了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测试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近期资金支付情况,了解公司近日主要银行账户是否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询问并测试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情况,了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况;获取了利源精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获取利源精制 2021年银行流水关注是否有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同时考虑新增的收款方与利源精制的关联性,以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查阅利源精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了解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查阅近期的利源精制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2021 年至今的公章使用记录,了解利源精制公司存在的抵押和担保事项;查询利源精制公司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检查利源精制不动产存在的抵押事项等。
经上述核查程序,利源精制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9] (002501)*ST利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
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 4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5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501)*ST利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 1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监事 2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翔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002501)*ST利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3元
每股净资产: 0.568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营业总收入: 2.5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6亿元
[2021-10-26] (002501)*ST利源:关于收回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39,000 万元认购云南信托-智兴 2021-209 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信托的存续期限为 6 个月,自信托成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
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智兴
2021-209 号单一资金信托提前终止通知》,通知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信托文件约定,本项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提前终止,云南信托将于信
托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及非现金的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目前,公司已收回本金和收益,其中收回本金 39,000 万元,累计取得收益 885.23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5] (002501)*ST利源: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8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15] (002501)*ST利源: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9,600.00 万元至-8,000.00 万元
的净利润 亏损:-85,463.7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8.77%至-90.6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270 元/股至-0.0225 元/股 亏损:-0.70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932.85 万元至-5,332.85 万元
的净利润 亏损:-29,527.4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6.52%至-81.9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95 元/股至-0.0150 元/股 亏损:-0.2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 年度,公司经法院裁定重整,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有息债务负担大幅减少,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2020 年度,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因全资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及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向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农商行及农信社偿付了股票及现金,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利源装潢和工程机械分别收到上述四家农商行及农信社《告知书》,在告知书中均表示贷款本息已得到公司偿付,其向公司上述子公司发放的贷款本息已结清。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上述子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13,124,573.00 元。公司子公司取得的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董事会由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 5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4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选举吴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选举陈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睿
成 员:李光(独立董事)、江泽利(独立董事)
②、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 员:陈阳、江泽利(独立董事)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吉林(独立董事)
成 员:李光(独立董事)、于海斌
④、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光(独立董事)
成 员:钟伟、吴吉林(独立董事)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关于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2 关于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3 关于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4 关于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5 关于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金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 2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 1 名。
本次会议由杨翔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杨翔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吴睿先生、陈阳先生、于海斌先生、郑嘉先生、钟伟先生、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光先生、吴吉林先生、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翔女士、刘大鹏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文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王素芬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冉智超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素芬女士、冉智超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吴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陈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赵金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海斌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金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于海斌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 编:136200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赵金鑫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邮 编:136200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吴 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音响厂主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实验室项目经理、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浙江易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福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阳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吴睿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吴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董事长简历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 阳,男,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原总参二部团职
业务处长、高级工程师,从军17年,多次立功授奖。部队转业后创建北京金诺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配套设备、纳米复合型功能材料、5G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系统等。现任中航北方(辽宁)特种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联万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昆泰精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鑫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海斌,男,1981年生,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等职;现任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海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 翔,男,1978年8月出生,先后参与创建山东维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瑞宸祥(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辽宁嘉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 维,男,1986年10月生,美国本特利大学,市场营销与分析专业,研究
生学历。先后担任Compuware、Dataxu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公司市值累计近百亿人民币。回国后,参与创立维固科技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管及监事等职务,并多次获得政府奖励和专项补助。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隆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 冬,男,1968年生,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
经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核算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许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金鑫,女,1982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销售部部长、英语翻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
金鑫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金鑫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杨翔,女,1979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总监,现任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翔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10-13] (002501)*ST利源: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文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文英,女,1985 年 4 月出生,专科。曾任辽宁卓信金控有限公司副总裁
助理、企划部雷锋研究会负责人,百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辽分运营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行政部部长。
吴文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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