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45什么时候复牌?-中南文化停牌最新消息
≈≈中南文化002445≈≈(更新:22.02.09)
[2022-02-09]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260,68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90%)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2年2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润信托”)送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 21 号单一资金信
托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华润信托持有中南文化股份数量为260,686,437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10.9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 破产重整分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按照目前中南文化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1,750,000 股,即不超过中南文化总股本的 3%(若此期间中南文化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大宗交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执行。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三、承诺事项
此次减持,华润信托无一致行动人,华润信托对中南文化曾承诺在股票登记至华润信托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该承诺已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华润信托未减持过中南文化股份。
四、其它有关说明
1、华润信托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华润信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中南文化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中南文化控制权发生变更。
3、华润信托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 、华润信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将督促华润信托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润信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1-29]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计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20,000 万元至 25,000 万元
盈利: 13,125.9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2 %至 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15,500 万元至 10,500 万元
亏损:_60,168.83_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74 %至 83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_0.08_元/股至_0.11_元/股 盈利:_0.06_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资信状况改善,管理层积极有效开拓市场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机械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2、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股权 125.67 万股,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股权公允价值的初步估值结果,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 36,000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5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持有极米科技 125.67 万股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是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初步估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极米科技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以最终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2、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镇江新利拓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4,691 万元;公司已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已移送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6]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暨减持
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2
年1月25日收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铜陵志方”)的通知:铜陵志方于2022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1.88%,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本次减持后,铜陵志方持有
公司股份92,61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铜陵志方 大宗交易 2022-1-25 2.5元/股 4,500 1.88%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破产重整分配的股份。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4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变动类
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A 股 4500 1.88%
合 计 4500 1.8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 行 贷 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761.8098 5.75% 9,261.8098 3.87%
其中:
铜陵志 无限售条件股 13,761.8098 5.75% 9,261.8098 3.87%
方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备注 减持后仍有 71,975,383 股处于质押状态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铜陵志方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 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按照《证券法》
第六 十三条的规 是□ 否√
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铜陵志方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 、铜陵志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此次减持,铜陵志方无一致行动人,铜陵志方对公司承诺在股票登记至
铜陵志方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已于 2022 年1月 14日到期。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铜陵志方持有公司股份 92,618,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为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
5、铜陵志方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002445)中南文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
通讯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3座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人通过大宗交易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中南文化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45
铜陵志方、信息披露义 指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务人
铜陵国厚 指 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铜陵志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6MA2WHQEW4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经营期限 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主要合伙人名称 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
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62-28082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志方为参与本次中南文化重整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事项主要为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处置公司股票。根据铜陵志方于2020年12月18日最新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铜陵志方处置公司股票以及其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铜陵国厚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各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铜陵国厚在内的任何合伙人均无法实际控制铜陵志方,也无法通过控制铜陵志方影响公司。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铜陵志方合伙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铜陵国厚天源资 国厚资产管理股 江阴德玛斯特钻
产管理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具有限公司
GP 10% LP 75% LP 15%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王艳,身份证号: 340823199211167028,现任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管,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
王艳 女 合伙人委 中国 中国 无
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铜陵志方减持股份的目的是经营需要,已进行了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中南文化股份的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2022年1月1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减持连续90天内不超过1.0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2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主动减持4500万股, 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1.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南文化股票137,618,098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南文化股票92,618,098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3.8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称 (万股) (%) (万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铜陵志方 9261.81 3.87 7197.54 77.71 3.01 - -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南文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艳
2022年1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地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 所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
人名称 合伙) 务人注册地 委会大楼4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 无 一 致 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人
[2022-01-20]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志方”)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质 押 解 质权人
名称 股 股 东 或 押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除日
第 一 大 股 比例 比例
东 及 一 致
行动人
江苏靖江农
铜陵 2021 年 2 2022 年 村商业银行
志方 否 45,000,000 32.70% 1.88% 月 24 日 1 月 18 股份有限公
日 司江阴园区
支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本次解 本次解质押后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量 所 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 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质押股 (股) 股 份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质 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铜 陵 137,618,098 5.75% 116,97 71,975,383 52.3 3.01% 0 0% 0 0%
志方 5,383 0%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志方”)送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铜陵志方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49,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90天内不超过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连续90天内不超过2.00%。拟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志方持有中南文化股份数量为137,618,098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 5.75% ,股份来源为破产重整分配。目前,铜陵志方持有的公司股份116,975,383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 破产重整分配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按照目前中南文化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1,749,800 股,即不超过中南文化总股本的 3.00% (若此期间中南文化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1.00%。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间内,大宗交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承诺事项
此次减持,铜陵志方无一致行动人,铜陵志方对中南文化承诺在股票登记至铜陵志方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已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截至目前,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铜陵志方未减持过中南文化股份。
四、其它有关说明
1、铜陵志方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铜陵志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中南文化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中南文化控制权发生变更。
3、铜陵志方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 、铜陵志方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将督促铜陵志方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铜陵志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2022-01-01]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根据上述重整计划,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资手续,并取得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6482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卜忠平
经营范围:化工压力容器(仅限制造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工矿机械、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9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0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2002年04月03日至2032年04月02日
住所:江阴市中南路3号
二、备查文件
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1]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梨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962,352,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3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62,352,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237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2,212,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8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445)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由董事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薛健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补选薛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不变,仍为王梨、刘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薛健 委员:王梨、刘龙
薛健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1]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志方”)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是 否 为 本次解除质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质 押 起 质 押 解 质权人
称 控 股 股 押数量(股)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始日 除日
东 或 第 比例 比例
一 大 股
东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铜 陵 志 否 49,000,000 35.61% 2.05% 2021年 2 2021 年 江 苏 靖
方 月 24 日 12月9日 江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园 区 支
行
2、 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 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 押 开 质 押 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 注 押
一大股 2)
东及一
致行动
人
铜 陵 否 49,000,000 35.61% 2.05% 否 否 2021 年 2022 年 靖江市润元 融资
志方 12 月 9 12 月 10 农村小额贷
日 日 款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2
注 1: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 2:公司重整投资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引入铜陵志方作为财务
投资方共同参与中南文化重整投资,对于认购的转增股份,铜陵志方承诺自该等股票登记至
铜陵志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重整投资人指定和分
配协议暨财务投资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解质押及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押前质 质押后质押股 所 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 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押股份 份数量(股) 股 份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质 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 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铜 陵 137,618,098 5.75% 116,97 116,975,383 85% 4.89% 0 0% 0 0%
志方 5,383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6] (002445)中南文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南文化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2
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指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澄邦企管
指
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
指
江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滨江澄源
指
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创投
指
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国联
指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新国联创投
指
江阴市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扬船
指
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
指
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阴市国资办
指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市公司、中南文化、
公司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高新区管委会实际控制的滨江澄源等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其持有的澄邦企管部分合伙份额,高新区管委会间接持有的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从29.25%变为0。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负责人:陈兴华
登记机关: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320281014040900R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通讯方式:0510-868699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兴华
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320219********7278
中国
江阴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公司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阴星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4.97%股份,江阴星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 CICFH Innovation Investment Ltd. 100%股权,CICFH Innovation Investment Ltd.持有 H 股上市公司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01159)26.71%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江阴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过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将其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国联,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高新企管将其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给新国联创投,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5%股份,澄邦企管普通合伙人为高新企管,有限合伙人滨江澄源与新国联系一致行动人,根据澄邦企管的合伙协议及议事规则,澄邦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新企管、滨江澄源、新国联、新扬船分别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相关事项应取得3名委员以上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新国联与滨江澄源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当新国联和滨江澄源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滨江澄源意见为准,并促成澄邦企管做出相同的意见。
根据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新企管的合伙事务执行规则,高新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相关合伙事务的集体决策机构,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天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人,有限合伙人滨江创投委派2 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取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滨江创投及滨江澄源均为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所控制的公司,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控制澄邦企管 3 票的表决权,能够决定澄邦企管重大事项的实施,澄邦企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故高新区管委会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8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区管委会不再间接持有拥有中南文化表决权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国联通过协议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管11.00%合伙份额,新国联控制的新国联创投受让高新企管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0.12%,新国联及新国联创投合计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澄邦企管不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结构如下: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1、2021年12月2日,滨江澄源( “甲方”)与新国联( “乙方”)、高新企管(“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8340万元人民币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1665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
1.2 甲乙双方同意,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标的份额转让款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份额转让款147,671,401.05元人民币,甲方需向丙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内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转让款项。
10
2.3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3 各方应就本次标的份额转让事宜通知澄邦企管另一有限合伙人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地披露给乙方。
2)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3)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2)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11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2、2021年12月2日,高新企管( “甲方”)与新国联创投( “乙方”)、新国联(“丙方”)就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100万元的合伙份额。
1.2 本次转让后,甲方持有澄邦企管合伙份额为0,乙方持有澄邦企管100万元合伙份额。
1.3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4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应签署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
2.1 甲方转让标的份额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1,772,056.81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本协议
12
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该等转让价款。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7 乙方、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8 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13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及丙方的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2021年12月2日,新扬船(“甲方”)与新国联(“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9174万元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24146万元合伙份额。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配合签署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162,438,541.15元人民币,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结算完毕。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14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双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7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8 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15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二)滨江澄源与新国联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1、新国联(以下简称“甲方”)、滨江澄源(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文化”)的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澄邦企管”)的合伙人,双方于2020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就澄邦企管、中南文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在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在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决策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2、现因澄邦企管各合伙人财产份额变更,甲方将作为澄邦企管及中南文化的实际控制人,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并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2)原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区管委会间接持有的拥有中南文化表决权的股票为699,451,852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也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形。
16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2、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
1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新国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新国联资信良好,具备收购资格。
1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南文化股票的行为。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陈兴华
2021年 月 日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证照(复印件);
2、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深交所,以备查阅。
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江阴市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股票股
持股数量:699,451,852 股
持股比例: 29.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股票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25
(本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陈兴华
2021年 月 日
[2021-12-06] (002445)中南文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
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
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出具
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
并获得通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录
释义...............................................................................................................................1
绪言...............................................................................................................................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3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3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核查.............................. 14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24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24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26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9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30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31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31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中南文化指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
管
指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指江阴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
投
指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
中南文化现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在内部层面进行合伙份额调整。新国联及一
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澄邦企管部分合
伙份额,新国联间接持有的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
份从0变为29.25%。
高新区管委会指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江阴国资办指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高新企管指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滨江澄源指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创投指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新扬船指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 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 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绪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25%的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南文化控股股东为澄邦企管,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 号》、《格式准则第16 号》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新国联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并就其所披
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
方参考。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
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健
注册资本112,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4-16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7236313N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营业期限2001年3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4-160号
通讯方式0510-86407880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MT4Y8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通讯方式0510-86000108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限
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
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国资办,其基本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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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
名称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81MB1A397580
机构类型机关
登记管理部门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实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的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联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江阴新国联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000 100.0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江阴市金融
投资有限公
司
30,000 100.0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
江阴新国联
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30,000 100.00
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
保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江阴市新国
联电力发展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电力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热力的经营;电力
投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材、金属材料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5
江阴市新国
联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电力及相关产品、热力的经营;电力投资;
交通基础设备投资;建材、金属材料的销
售;煤炭的批发;电力、热力咨询服务及技
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江阴市新国
联物业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
300 100.00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
江阴城市客
厅开发发展
有限公司
3,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
的施工;建筑安装;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和运营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
观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建材、机械设备及零
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江阴市南门
印象开发发
展有限公司
35,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
的施工;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建材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江阴市国联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20,500 100.00
对企业、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及与投资相
关的业务;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江阴国源资
产经营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资产经营管理、运营;企业投资及股权管
理;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停车场管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江阴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电力、热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电力产
品、热力、建材、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2
江苏联澄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50,000 60.0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
江阴天然气
高压管网有
限公司
36,800 60.00
天然气管道(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
燃气抢维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天然气
销售(不含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
然气);燃气加气站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
理;燃气加气站配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和安
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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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4
江阴澄邦企
业管理发展
中心(有限
合伙)
83,400 29.96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51.08%合伙份额。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江阴市政府
投资基金
( 有限合
伙)
500,000 0.10%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
江阴联华优
化调整产业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1,000 0.1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
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新国联创投为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阴联华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江阴城市发
展集团有限
公司
300,000 100.00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公路管理与养
护;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港口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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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设计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
江阴市霞客
湾科学城开
发建设有限
公司
100,000 100.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
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
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房地产经纪;房
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乡市容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江阴市产业
发展中心有
限公司
2,000 100.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江阴市城市
更新有限公
司
100,000 100.00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土
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对外
承包工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
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江阴市绮源
生态开发有
限公司
100,000 100.00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
经营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住房
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房地产经
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住宅水
电安装维护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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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
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融资咨询服
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生态
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
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区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江阴市城乡
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
300 100.00
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
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
包;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
江阴城建产
业发展有限
公司
200,000 100.00
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江阴公用事
业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从事公用事业、新能源领域内项目的建设、
运营、维护、管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景观照明工程、停车场工程、市政工程、污
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停车场经营管
理;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从
事质检技术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
运营、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
江阴市城西
开发发展有
限公司
50,000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工
程建筑;建筑安装;建材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江阴市新农
村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40,000 100.00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城中村”改造、农村新社区建设;新市
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农业和
生态农业建设;江河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
筑;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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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五金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
江阴暨阳体
育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500 100.00
从事健身、群众文化活动、体育比赛、体育
训练;保健按摩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提
供营业性演出场所。(以上项目均不含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以上项
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
江阴市互助
发展担保有
限公司
9,998 100.00 非融资性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江阴市公有
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30,000 100.00
资本经营(除国家限制经营的领域外);水
利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
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
江阴市旅游
文化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8,000 100.00
旅游、文化项目策划规划、开发建设;对园
林、旅游、文化设施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旅
游商品开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外各类广告;承办会展;园林、旅游、文化
形象的策划设计、宣传促销;以下项目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
料、服装、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旅游纪
念品、香烛用品、其他日用品的销售;公司
礼仪服务;摄影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江阴市高新
技术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10,000 99.00
对科技型企业(实体)、成长型企业的创业
投资及其他项目的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江阴交通产
业集团有限
公司
100,000 92.82
公路交通工程、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水电
工程、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市政道
路工程、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养护、结
构补强、拆除;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工程
用机械、建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橡胶
制品、自行车零配件、工艺礼品、日用百货
的销售;汽车的销售、租赁、维修、维护;
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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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证书类培训);设计、制作、发布、代
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文化推广服务;文化
传播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交通基础设
施、驾培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从事质检技术
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运营、管
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
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型客车
( A1 ) , 中型客车( B1 ) , 大型货车
( B2 ) , 小型汽车( C1 ) , 小型汽车
(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市内包车客运、公交客运;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交通信号灯及其他
交通设施、智能化系统设备、安全防范及监
控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公共自行车的租
赁、维修;公交IC卡的充值、公共电话服
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7
江阴市秦望
山产业园投
资发展有限
公司
80,000 37.50 62.50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组织区内的国有土
地开发、使用权转让、基础设施建设;资产
租赁及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招商服务
及相关配套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环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固体废物治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
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
江阴普惠建
设有限公司268,400 55.51 44.49
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基础工程、公益设
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施
工;商品房出租、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
险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9
江阴市工业
园区升级改
造有限公司
100,000 50.00 37.50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
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
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
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
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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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如实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为江苏省江阴市一家从事热电、
公共服务及城市建设开发等多个行业的多元化国有企业。目前涉足电力投资、热电
生产、江阴市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及安置房建设等领域,以电力投资、
热电生产和城市片区开发为核心主业,新国联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电力和热
力供应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立于2021年4月9日,至今未满一年,主
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简要的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总资产(万元) 1,925,298.56 1,494,224.26 1,494,489.24
净资产(万元) 554,888.72 478,598.92 390,820.07
资产负债率(%) 71.18 67.97 73.85
营业收入(万元) 139,853.27 101,296.78 107,261.55
净利润(万元) 38,767.70 31,340.32 24,061.09
净资产收益率(%) 5.95 6.03 4.65
注:以上数据摘自新国联2018-2020年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其诉讼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及法律文书,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重大民事诉讼主要系
与江阴市鼎阳城市百货有限公司的物业所有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一审情况二审情况再审情况
江阴市鼎阳城市百货
有限公司(下称“鼎阳
百货”)因与江阴市鼎
原告:鼎阳百货上述人:鼎阳百货再审申请人:鼎阳百货
被告1:鼎阳置业被上诉人:鼎阳置业被申请人:鼎阳置业
被告2:新国联被上诉人:新国联被申请人:新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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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置业有限公司(下
称“鼎阳置业”)、江
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新国联曾
用名, 下称“ 新国
联”)存在所有权确权
纠纷,鼎阳百货请求
法院确认澄土国用
(2012)第3065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
的地方一层为鼎阳百
货所有,并请求判令
鼎阳置业、新国联返
还被新国联使用的地
下一层车位或者共同
赔偿鼎阳百货损失
30,558,050元。
判决结果: 根据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18 年12 月24 日
“(2018)苏0281
民初9825号”判决
书, 判决驳回鼎
阳百货所有诉讼
请求。
判决结果:根据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6月10日“(2019)
苏02民终726号”判决
书,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再审申请人
撤回再审申请。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除与江阴市鼎阳城市百货
有限公司的物业所有权纠纷外,未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薛健董事长320219********1815 中国江阴市否
严倪芳董事320404********0432 中国江阴市否
徐科新董事、总经理321102********1014 中国江阴市否
沙智慧董事320219********8045 中国江阴市否
吴雅清董事、财务总监320221********7760 中国江阴市否
马坚董事320103********2097 中国江阴市否
丁韶华董事320219********1518 中国南京市否
赵红霞监事320219********328X 中国江阴市否
陈浩监事320219********7299 中国江阴市否
肖晶监事320281********8536 中国江阴市否
任晓桦监事320219********3544 中国江阴市否
陈敏敏监事320219********7520 中国江阴市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联创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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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吴斌执行董事320281********1071 中国江阴市否
任晓桦监事320219********3544 中国江阴市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新国联董事沙智慧于
2017年8月9日因担任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的相关事项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
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
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阴市国资办所控制的公司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江南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23.18%股份,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江阴
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35.19%股份,新国联全
资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0.5%
股份。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合计为58.8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江阴市国资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目的进行了陈述: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
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
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
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
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陈述的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
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既定战略相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的计划的核查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
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持或处
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权益变动计划不与现行法
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
29日召开了党委会, 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新国联及新国联
创投受让澄邦企管份额并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1年12月2日,新国联与滨江澄源、高新企管,新国联与新扬船分别签署
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新国联、新国联创投与高新企管签署了《合伙份额
转让协议》。
2021年12月2日,新国联与滨江澄源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2021年12月2日,澄邦企管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合伙份额变动及
相关事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国资办)备案;
(2)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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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澄邦企管的原合伙协议及议事规则,澄邦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新企管、滨江澄源、新国联、新扬船分别委派1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相关事项应取得3
名委员以上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新国联与滨江澄源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约定当新国联和滨江澄源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滨江澄源意见为准,并促
成澄邦企管做出相同的意见。根据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新企管的合伙事
务执行规则,高新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相关合伙事务的集体决策机
构,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天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
人,有限合伙人滨江创投委派2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
事项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取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生
效。滨江创投及滨江澄源均为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投资服
务中心所控制的公司,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控制澄邦企管3票的表决权,能
够决定澄邦企管重大事项的实施,澄邦企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通过协议
受让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
管11.00%合伙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受让高新企管持有
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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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后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澄邦企管的新合伙协议,澄邦企管不再设立投资决策
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为
澄邦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澄邦企管合伙协议及相关规定,澄邦企管的
实际控制人为新国联,新国联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到29.25%,新国联的
唯一股东为江阴国资办,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国资办,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的核查
1、2021年12月2日,滨江澄源( “甲方”)与新国联( “乙方”)、高新企管
(“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8340万元
人民币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16650万元人民币合伙
份额。
1.2 甲乙双方同意,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标的份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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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款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
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份额转让款147,671,401.05元人民币,
甲方需向丙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内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转让款项。
2.3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
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
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3 各方应就本次标的份额转让事宜通知澄邦企管另一有限合伙人江苏新扬
船投资有限公司。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
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
地披露给乙方。
2)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
权力与授权。
3)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
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
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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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授权。
2)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
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盖
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
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
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
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2、2021年12月2日,高新企管( “甲方”)与新国联创投( “乙方”)、新国
联(“丙方”)就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100万元
的合伙份额。
1.2 本次转让后,甲方持有澄邦企管合伙份额为0,乙方持有澄邦企管100
万元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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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
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
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4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应签署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
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
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
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
2.1 甲方转让标的份额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1,772,056.81元人民币,乙方应
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该等转让价款。丙方需向甲方支付
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
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
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
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
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
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
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
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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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乙方、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
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8 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
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
盖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
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
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
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及丙方的国有出资企
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2021年12月2日,新扬船(“甲方”)与新国联(“乙方”)就澄邦企管合
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9174万
元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24146万元合伙份额。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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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
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配合签署
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
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
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162,438,541.15元人民币,本协议
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结算完毕。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
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
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双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
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
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
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
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
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7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
权力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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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
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双方签字
盖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
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
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
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
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滨江澄源与新国联于2021年12月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1)新国联(以下简称“甲方”)、滨江澄源(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中南
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文化”)的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澄邦企管”)的合伙人,双方于2020年4月30日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就澄邦企管、中南文化重大决策
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在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甲乙双方在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决策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2)现因澄邦企管各合伙人财产份额变更,甲方将作为澄邦企管及中南文
化的实际控制人,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并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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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不再
履行,甲乙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2)原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共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核
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取得澄邦企管合伙人持有的澄邦企管21.12%合伙份额,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澄邦企管51.08%合伙份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澄邦企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形。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及一致行动
人新国联创投应向各方支付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45,800,530.60元。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上市公司或者
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担保、保证等增信措施方式凑集本次收购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利用本次认购或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
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
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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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
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
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按照公司资产业务运营情况择机处置出售
部分低效亏损资产从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强化公司盈利
能力。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积极利用自身资源,支持上
市公司进一步健康、稳定、可持续经营。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
司经营管理及后续发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和方式,适时改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
的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后
单方面提出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因适应市场环境
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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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未来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南文化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
保持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及其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国资办拟出具《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中南文化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中南文化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
领取报酬。
3、保证中南文化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中南文化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资产全部处于中南文化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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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中南文化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法违规占用中南文化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中南文化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
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中南文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中南文化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
4、保证中南文化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
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中南文化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中南文化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中南文化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中南文化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拥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与中南文化的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会损害中南文化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中南文化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中南文化的独立性。若本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给中南文化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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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规范措施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
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已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目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如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则本企业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
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中南文化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为避免与中南文化未来可能发生
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的履行将
有利于避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阴市国资办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权益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会利用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谋求中南文化在业务经营等方
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
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中南文化的关联交易。
3、对于与中南文化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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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南文化《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阴市国资办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义务人出具了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述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规
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
核查
(一)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上市公司原董
事长、总经理陈飞在新国联担任董事、总经理,上市公司监事吴雅清在新国联
担任董事、财务总监,上述二人在新国联领取薪酬,陈飞于2021年11月19日后
不再担任新国联董事、总经理,于2021年12月1日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的
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
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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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
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财务顾问
认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方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买卖放向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
严倪芳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3900 2.57
严倪芳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6,600 2.54
严倪芳2021年7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60,000 2.44
严倪芳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75,000 2.57
严倪芳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700 2.64
严倪芳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00 2.56
严倪芳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0 2.84
严倪芳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40,000 2.59
严倪芳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0,000 2.55
朱亚红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72,000 2.66
朱亚红2021年11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000 2.45
吴斌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600 2.59
吴斌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 2.69
吴斌2021年11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 2.79
梅建秋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5,000 2.69
许晴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0 2.68
许晴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4,000 2.63
顾金萍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30,000 2.63
顾金萍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35,000 2.78
顾金萍2021年7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5,000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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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金萍2021年7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70,000 2.47
顾金萍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0,000 2.38
顾金萍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40,000 2.59
顾金萍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0 2.86
顾金萍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20,000 2.53
顾金萍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0 2.63
顾金萍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00 2.44
顾金萍2021年11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20,000 2.74
其中,严倪芳为新国联董事,朱亚红为新国联董事马坚配偶,吴斌为新国
联创投执行董事,许晴为新国联原董事许卫国之女,梅建秋为新国联原监事杨
卫红配偶,顾金萍为新国联原监事卢青配偶。
本财务顾问访谈了相关人员,获取了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及承诺,
据核查,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如实披露了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
的股票交易情况,据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该等股票交易行为系相关人员基于
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和资金需求作出的独立交易行为。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
件。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及权益变动所涉各
方在此之前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
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管、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新区管委会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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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
审慎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
动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相关
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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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主办人:
赵睿付佳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由董事王梨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董事长陈飞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调动,陈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如薛健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薛健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9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陈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飞先生因其个人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
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陈飞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工作调动,陈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薛健先生、许卫国先生简历附后)
若薛健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以及本次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0
附件:薛健先生、许卫国先生简历
薛健先生简历:男,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8月—2002年12月担任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科员;2002年12月—2007年12月担任江阴团市委干事、副部长、部长;2007年12月—2013年4月担任利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3年4月—2014年4月担任江阴临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2014年5月—2016年11月担任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11月—2018年1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2020年4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卫国先生简历:男,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8月—1995年2月在江阴电厂任职;1995年2月—1995年12月在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任职;1995年12月—1998年9月在江阴市能源开发实业总公司任职 ;1998年9月—2002年1月在江阴市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江阴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能源科担任副科长;2002年1月—2004年8月担任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8月—2005年1月担任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5年1月—2008年11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2009年8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国联公司南门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2009年8月—2021年10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健先生、许卫国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党委委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变更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管”)的通知,澄邦企管的合伙人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澄源”)、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船”)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新国联的一致行动人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创投”)于2021年12月2日与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企管”)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新国联通过协议受让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管11.00%合伙份额,新国联的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受让高新企管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0.12%,新国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合计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澄邦企管,实际控制人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澄邦企管,新国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新国联为澄邦企管的控股股东,新国联的唯一股东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阴市国资办”),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三、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澄邦企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变更所涉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2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仅有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无需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档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以2021年12月1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3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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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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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 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1-25]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281 民初 7791 号。该案件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
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28,050 元(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0-30]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18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9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
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4 月 27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
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54 号之一《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6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中南重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违规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基于《重整计划》第三大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承诺,上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的违规担保债权(金额为 193,521,877.42 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
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现金清偿部分 38,585,810.08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入芒果传媒银行账户;该债权所对应的 19,273,613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转至芒果传媒股票账户,该项债权已清偿完毕。
2、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
金额总计 704,362,301.37 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目前
诉讼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公司
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定
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3、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 124,836,807.51 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中南文化损失,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6
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进行损失
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收益予以填补。该笔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120,362,242.46 元),在本次重整中也已妥善解决。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说明如下:
(1)2020 年 11 月 24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 44,122,740.00 元,其中,本金为 30,000,000.00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 14,122,740.00 元。因该笔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且根据合同约定,此担保债权已过保证期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邮寄了不予认可的
《询证函》,告知其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并告知其应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向管
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 15 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收了
上述《询证函》。根据管理人的说明,债权人未在《询证函》载明期限内回函或提出异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且《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债权表已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不再承担该笔债权。
(2)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澄邦企管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28]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4941112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飞
经营范围: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发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出版物零售;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手机、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会务礼仪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教育信息咨询(不含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39166.8331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5
营业期限:2003年05月28日至******
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0.86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6%
营业总收入: 3.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1亿元
[2021-10-21]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王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辉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8,9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3%。王辉先生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王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5]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328.24 万元至 37,828.24 万元 亏损:51,140.2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5 元/股至 0.16 元/股 亏损:0.37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000.00 万元至 5,500.00 万元 亏损:9,830.2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7 元/股至 0.023 元/股 亏损:0.0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与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已一审判决,第三季度计提预计负债约 4700 万元。
(二)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2
1、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资信状况改善,管理层积极有效开拓市场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机械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2、公司持有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51.07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09-30]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人,
代表股份 967,789,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967,789,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4650%。本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2,269,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96%;反对票 5,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5559%;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3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541%;反对票 5,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0.3162%;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9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
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4 月 27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
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违
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54 号之一《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中南重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违规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基于《重整计划》第三大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承诺,上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的违规担保债权(金额为 193,521,877.42 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
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现金清偿部分 38,585,810.08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入芒果传媒银行账户;该债权所对应的 19,273,613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转至芒果传媒股票账户,该项债权已清偿完毕。
2、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
金额总计 704,362,301.37 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目前
诉讼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
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定
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3、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 124,836,807.51 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
中南文化损失,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进行损失
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收益予以填补。该笔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120,362,242.46 元),在本次重整中也已妥善解决。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说明如下:
(1)2020 年 11 月 24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 44,122,740.00 元,其中,本金为 30,000,000.00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 14,122,740.00 元。因该笔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且根据合同约定,此担保债权已过保证期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邮寄了不予认可的
《询证函》,告知其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并告知其应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向管
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 15 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收了
上述《询证函》。根据管理人的说明,债权人未在《询证函》载明期限内回函或提出异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且《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债权表已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不再承担该笔债权。
(2)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澄邦企管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5]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档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
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该列
提案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09-24]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0)沪 74 民初 2859 号、(2020)沪 74 民初 2860 号。
(2020)沪 74 民初 2859 号案件原告为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被告
一为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二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为陈少忠,被告四周满芬。
(2020)沪 74 民初 2860 号案件原告为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被告
一为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为陈少忠,被告四为周满芬。
上述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2020)沪 74 民初 2859 号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人民币 150,000,000 元;
(二)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 9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自 2018 年 5 月 2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以人民币
5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上述利息及逾期利息应扣减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 27,000,000 元);
(三)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四)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 、被告周满芬对被
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依本判决第(一)至(三)项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27,616. 67 元,由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被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被告周满芬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沪 74 民初 2860 号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人民币 296,000,000 元;
(二)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12%计算自 2017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止的利息,以及以人民币
196,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止的利息(上述利息应扣减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 17,034,082.19 元);
(三)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 296,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 元;
(五)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 被告周满芬对被
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本判决第(一)至(四)项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348,822.92 元,由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被告周满芬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因上述案件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
定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7]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
代表股份 960,572,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60,572,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1633%。本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5]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朱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朱耀明先生
的子女朱力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期间,朱力先生的个人证券
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股)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元/股) (元)
2021 年 7 月 14 日 买入 4,000 2.63 10,520
2021 年 9 月 10 日 卖出 4,000 2.84 11,360
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84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买入股份=2.84元/股*4,000股-2.63元/股*4,000股)
朱力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朱耀明先生及其子女朱力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朱耀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朱力先生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朱力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朱耀明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朱力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朱耀明先生及朱力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朱耀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6
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朱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84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朱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朱力先生上缴收益的银行凭证及股票交易记录。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002445)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承军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有关规范的要求,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因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邮政编码:214437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邮政编码:21443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档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
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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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260,68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10.90%)的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2年2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润信托”)送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 21 号单一资金信
托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华润信托持有中南文化股份数量为260,686,437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10.9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 破产重整分配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按照目前中南文化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1,750,000 股,即不超过中南文化总股本的 3%(若此期间中南文化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大宗交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执行。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三、承诺事项
此次减持,华润信托无一致行动人,华润信托对中南文化曾承诺在股票登记至华润信托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该承诺已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华润信托未减持过中南文化股份。
四、其它有关说明
1、华润信托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华润信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中南文化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中南文化控制权发生变更。
3、华润信托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 、华润信托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将督促华润信托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润信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2022-01-29]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计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20,000 万元至 25,000 万元
盈利: 13,125.9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52 %至 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15,500 万元至 10,500 万元
亏损:_60,168.83_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74 %至 83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_0.08_元/股至_0.11_元/股 盈利:_0.06_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资信状况改善,管理层积极有效开拓市场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机械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2、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股权 125.67 万股,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股权公允价值的初步估值结果,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 36,000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5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持有极米科技 125.67 万股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是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初步估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极米科技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以最终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2、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镇江新利拓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4,691 万元;公司已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已移送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6]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暨减持
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2
年1月25日收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铜陵志方”)的通知:铜陵志方于2022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1.88%,减持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本次减持后,铜陵志方持有
公司股份92,61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铜陵志方 大宗交易 2022-1-25 2.5元/股 4,500 1.88%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破产重整分配的股份。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4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变动类
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A 股 4500 1.88%
合 计 4500 1.8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 行 贷 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761.8098 5.75% 9,261.8098 3.87%
其中:
铜陵志 无限售条件股 13,761.8098 5.75% 9,261.8098 3.87%
方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备注 减持后仍有 71,975,383 股处于质押状态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铜陵志方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 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4
按照《证券法》
第六 十三条的规 是□ 否√
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铜陵志方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 、铜陵志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此次减持,铜陵志方无一致行动人,铜陵志方对公司承诺在股票登记至
铜陵志方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已于 2022 年1月 14日到期。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铜陵志方持有公司股份 92,618,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为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
5、铜陵志方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002445)中南文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
通讯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3座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人通过大宗交易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中南文化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45
铜陵志方、信息披露义 指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务人
铜陵国厚 指 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铜陵志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6MA2WHQEW4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经营期限 2020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主要合伙人名称 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
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62-28082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志方为参与本次中南文化重整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事项主要为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处置公司股票。根据铜陵志方于2020年12月18日最新签署的合伙协议的约定,铜陵志方处置公司股票以及其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铜陵国厚和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各合伙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铜陵国厚在内的任何合伙人均无法实际控制铜陵志方,也无法通过控制铜陵志方影响公司。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铜陵志方合伙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铜陵国厚天源资 国厚资产管理股 江阴德玛斯特钻
产管理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具有限公司
GP 10% LP 75% LP 15%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王艳,身份证号: 340823199211167028,现任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管,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
王艳 女 合伙人委 中国 中国 无
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铜陵志方减持股份的目的是经营需要,已进行了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中南文化股份的计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2022年1月19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减持连续90天内不超过1.0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2年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主动减持4500万股, 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1.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南文化股票137,618,098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南文化股票92,618,098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3.8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称 (万股) (%) (万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铜陵志方 9261.81 3.87 7197.54 77.71 3.01 - -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不存在其他买卖中南文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艳
2022年1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地址: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公 司 所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
人名称 合伙) 务人注册地 委会大楼4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 无 一 致 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人
[2022-01-20]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志方”)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质 押 解 质权人
名称 股 股 东 或 押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除日
第 一 大 股 比例 比例
东 及 一 致
行动人
江苏靖江农
铜陵 2021 年 2 2022 年 村商业银行
志方 否 45,000,000 32.70% 1.88% 月 24 日 1 月 18 股份有限公
日 司江阴园区
支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本次解 本次解质押后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量 所 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 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质押股 (股) 股 份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质 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铜 陵 137,618,098 5.75% 116,97 71,975,383 52.3 3.01% 0 0% 0 0%
志方 5,383 0%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南文化”)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志方”)送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铜陵志方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49,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连续90天内不超过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连续90天内不超过2.00%。拟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志方持有中南文化股份数量为137,618,098股,占中南文化总股本的 5.75% ,股份来源为破产重整分配。目前,铜陵志方持有的公司股份116,975,383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 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 破产重整分配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按照目前中南文化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1,749,800 股,即不超过中南文化总股本的 3.00% (若此期间中南文化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1.00%。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南文化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交易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间内,大宗交易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承诺事项
此次减持,铜陵志方无一致行动人,铜陵志方对中南文化承诺在股票登记至铜陵志方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已于2022年1月14日到期。截至目前,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铜陵志方未减持过中南文化股份。
四、其它有关说明
1、铜陵志方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铜陵志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中南文化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中南文化控制权发生变更。
3、铜陵志方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 、铜陵志方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公司将督促铜陵志方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铜陵志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2022-01-01]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25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根据上述重整计划,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增资手续,并取得了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6482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卜忠平
经营范围:化工压力容器(仅限制造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工矿机械、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9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0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2002年04月03日至2032年04月02日
住所:江阴市中南路3号
二、备查文件
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1]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梨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962,352,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3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62,352,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237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2,212,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0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8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002445)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由董事薛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薛健先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补选薛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不变,仍为王梨、刘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薛健 委员:王梨、刘龙
薛健先生的简历详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1]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铜陵志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志方”)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是 否 为 本次解除质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质 押 起 质 押 解 质权人
称 控 股 股 押数量(股)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始日 除日
东 或 第 比例 比例
一 大 股
东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铜 陵 志 否 49,000,000 35.61% 2.05% 2021年 2 2021 年 江 苏 靖
方 月 24 日 12月9日 江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阴
园 区 支
行
2、 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 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 押 开 质 押 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控股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 注 押
一大股 2)
东及一
致行动
人
铜 陵 否 49,000,000 35.61% 2.05% 否 否 2021 年 2022 年 靖江市润元 融资
志方 12 月 9 12 月 10 农村小额贷
日 日 款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2
注 1: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 2:公司重整投资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引入铜陵志方作为财务
投资方共同参与中南文化重整投资,对于认购的转增股份,铜陵志方承诺自该等股票登记至
铜陵志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重整投资人指定和分
配协议暨财务投资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解质押及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押前质 质押后质押股 所 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 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押股份 份数量(股) 股 份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质 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 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铜 陵 137,618,098 5.75% 116,97 116,975,383 85% 4.89% 0 0% 0 0%
志方 5,383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6] (002445)中南文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南文化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文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2
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指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澄邦企管
指
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
指
江阴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滨江澄源
指
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创投
指
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国联
指
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新国联创投
指
江阴市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扬船
指
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高新投资
指
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阴市国资办
指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市公司、中南文化、
公司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高新区管委会实际控制的滨江澄源等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其持有的澄邦企管部分合伙份额,高新区管委会间接持有的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从29.25%变为0。
本报告书
指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负责人:陈兴华
登记机关: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320281014040900R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通讯方式:0510-868699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陈兴华
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320219********7278
中国
江阴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公司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阴星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4.97%股份,江阴星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 CICFH Innovation Investment Ltd. 100%股权,CICFH Innovation Investment Ltd.持有 H 股上市公司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01159)26.71%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江阴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过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将其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国联,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高新企管将其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给新国联创投,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5%股份,澄邦企管普通合伙人为高新企管,有限合伙人滨江澄源与新国联系一致行动人,根据澄邦企管的合伙协议及议事规则,澄邦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新企管、滨江澄源、新国联、新扬船分别委派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相关事项应取得3名委员以上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新国联与滨江澄源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当新国联和滨江澄源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滨江澄源意见为准,并促成澄邦企管做出相同的意见。
根据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新企管的合伙事务执行规则,高新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相关合伙事务的集体决策机构,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天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人,有限合伙人滨江创投委派2 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取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滨江创投及滨江澄源均为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所控制的公司,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控制澄邦企管 3 票的表决权,能够决定澄邦企管重大事项的实施,澄邦企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故高新区管委会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8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新区管委会不再间接持有拥有中南文化表决权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国联通过协议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管11.00%合伙份额,新国联控制的新国联创投受让高新企管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0.12%,新国联及新国联创投合计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澄邦企管不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股权结构如下: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1、2021年12月2日,滨江澄源( “甲方”)与新国联( “乙方”)、高新企管(“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8340万元人民币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1665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
1.2 甲乙双方同意,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标的份额转让款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份额转让款147,671,401.05元人民币,甲方需向丙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内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转让款项。
10
2.3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3 各方应就本次标的份额转让事宜通知澄邦企管另一有限合伙人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地披露给乙方。
2)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3)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2)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11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2、2021年12月2日,高新企管( “甲方”)与新国联创投( “乙方”)、新国联(“丙方”)就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100万元的合伙份额。
1.2 本次转让后,甲方持有澄邦企管合伙份额为0,乙方持有澄邦企管100万元合伙份额。
1.3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4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应签署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
2.1 甲方转让标的份额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1,772,056.81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本协议
12
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该等转让价款。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7 乙方、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8 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13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及丙方的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2021年12月2日,新扬船(“甲方”)与新国联(“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9174万元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24146万元合伙份额。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配合签署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162,438,541.15元人民币,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结算完毕。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14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双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7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8 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15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二)滨江澄源与新国联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1、新国联(以下简称“甲方”)、滨江澄源(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文化”)的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澄邦企管”)的合伙人,双方于2020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就澄邦企管、中南文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在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在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决策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2、现因澄邦企管各合伙人财产份额变更,甲方将作为澄邦企管及中南文化的实际控制人,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并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2)原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区管委会间接持有的拥有中南文化表决权的股票为699,451,852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也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形。
16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保持不变,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2、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
1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新国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新国联资信良好,具备收购资格。
1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南文化股票的行为。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陈兴华
2021年 月 日
2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证照(复印件);
2、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深交所,以备查阅。
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江阴市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股票股
持股数量:699,451,852 股
持股比例: 29.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股票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25
(本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陈兴华
2021年 月 日
[2021-12-06] (002445)中南文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
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
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出具
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
并获得通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录
释义...............................................................................................................................1
绪言...............................................................................................................................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3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3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核查.............................. 14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24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24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26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9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30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31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31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中南文化指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
管
指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指江阴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
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
投
指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
中南文化现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在内部层面进行合伙份额调整。新国联及一
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澄邦企管部分合
伙份额,新国联间接持有的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
份从0变为29.25%。
高新区管委会指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江阴国资办指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高新企管指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滨江澄源指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滨江创投指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新扬船指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 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 号》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绪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25%的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南文化控股股东为澄邦企管,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 号》、《格式准则第16 号》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新国联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并就其所披
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
方参考。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
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健
注册资本112,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4-16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7236313N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营业期限2001年3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4-160号
通讯方式0510-86407880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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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MT4Y8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4月9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通讯方式0510-86000108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有限
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
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国资办,其基本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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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
名称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81MB1A397580
机构类型机关
登记管理部门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实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的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联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江阴新国联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000 100.0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江阴市金融
投资有限公
司
30,000 100.0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
江阴新国联
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30,000 100.00
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
保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江阴市新国
联电力发展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电力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热力的经营;电力
投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材、金属材料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5
江阴市新国
联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电力及相关产品、热力的经营;电力投资;
交通基础设备投资;建材、金属材料的销
售;煤炭的批发;电力、热力咨询服务及技
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江阴市新国
联物业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
300 100.00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
江阴城市客
厅开发发展
有限公司
3,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
的施工;建筑安装;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和运营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
观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建材、机械设备及零
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江阴市南门
印象开发发
展有限公司
35,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
的施工;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建材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江阴市国联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20,500 100.00
对企业、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及与投资相
关的业务;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江阴国源资
产经营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资产经营管理、运营;企业投资及股权管
理;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停车场管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江阴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电力、热力、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电力产
品、热力、建材、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2
江苏联澄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50,000 60.0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
江阴天然气
高压管网有
限公司
36,800 60.00
天然气管道(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
燃气抢维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天然气
销售(不含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
然气);燃气加气站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
理;燃气加气站配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和安
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14
江阴澄邦企
业管理发展
中心(有限
合伙)
83,400 29.96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51.08%合伙份额。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江阴市政府
投资基金
( 有限合
伙)
500,000 0.10%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
江阴联华优
化调整产业
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1,000 0.1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
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注:新国联创投为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阴联华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直接间接
1
江阴城市发
展集团有限
公司
300,000 100.00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公路管理与养
护;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港口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8
划设计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
江阴市霞客
湾科学城开
发建设有限
公司
100,000 100.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服
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
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房地产经纪;房
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乡市容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江阴市产业
发展中心有
限公司
2,000 100.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江阴市城市
更新有限公
司
100,000 100.00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土
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
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对外
承包工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
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江阴市绮源
生态开发有
限公司
100,000 100.00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
经营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住房
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房地产经
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住宅水
电安装维护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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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
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融资咨询服
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生态
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
容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区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江阴市城乡
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
300 100.00
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
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
包;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
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
江阴城建产
业发展有限
公司
200,000 100.00
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江阴公用事
业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从事公用事业、新能源领域内项目的建设、
运营、维护、管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景观照明工程、停车场工程、市政工程、污
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停车场经营管
理;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从
事质检技术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
运营、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
江阴市城西
开发发展有
限公司
50,000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工
程建筑;建筑安装;建材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江阴市新农
村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40,000 100.00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城中村”改造、农村新社区建设;新市
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农业和
生态农业建设;江河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
筑;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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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五金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
江阴暨阳体
育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500 100.00
从事健身、群众文化活动、体育比赛、体育
训练;保健按摩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提
供营业性演出场所。(以上项目均不含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以上项
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
江阴市互助
发展担保有
限公司
9,998 100.00 非融资性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江阴市公有
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30,000 100.00
资本经营(除国家限制经营的领域外);水
利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
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
江阴市旅游
文化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8,000 100.00
旅游、文化项目策划规划、开发建设;对园
林、旅游、文化设施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旅
游商品开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外各类广告;承办会展;园林、旅游、文化
形象的策划设计、宣传促销;以下项目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
料、服装、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旅游纪
念品、香烛用品、其他日用品的销售;公司
礼仪服务;摄影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江阴市高新
技术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10,000 99.00
对科技型企业(实体)、成长型企业的创业
投资及其他项目的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江阴交通产
业集团有限
公司
100,000 92.82
公路交通工程、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水电
工程、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市政道
路工程、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养护、结
构补强、拆除;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工程
用机械、建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橡胶
制品、自行车零配件、工艺礼品、日用百货
的销售;汽车的销售、租赁、维修、维护;
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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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证书类培训);设计、制作、发布、代
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文化推广服务;文化
传播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交通基础设
施、驾培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从事质检技术
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的运营、管
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
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型客车
( A1 ) , 中型客车( B1 ) , 大型货车
( B2 ) , 小型汽车( C1 ) , 小型汽车
(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市内包车客运、公交客运;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交通信号灯及其他
交通设施、智能化系统设备、安全防范及监
控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公共自行车的租
赁、维修;公交IC卡的充值、公共电话服
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7
江阴市秦望
山产业园投
资发展有限
公司
80,000 37.50 62.50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组织区内的国有土
地开发、使用权转让、基础设施建设;资产
租赁及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招商服务
及相关配套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环保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固体废物治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
供应;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
江阴普惠建
设有限公司268,400 55.51 44.49
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基础工程、公益设
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施
工;商品房出租、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
险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9
江阴市工业
园区升级改
造有限公司
100,000 50.00 37.50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
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
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
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
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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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如实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为江苏省江阴市一家从事热电、
公共服务及城市建设开发等多个行业的多元化国有企业。目前涉足电力投资、热电
生产、江阴市主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及安置房建设等领域,以电力投资、
热电生产和城市片区开发为核心主业,新国联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电力和热
力供应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成立于2021年4月9日,至今未满一年,主
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简要的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总资产(万元) 1,925,298.56 1,494,224.26 1,494,489.24
净资产(万元) 554,888.72 478,598.92 390,820.07
资产负债率(%) 71.18 67.97 73.85
营业收入(万元) 139,853.27 101,296.78 107,261.55
净利润(万元) 38,767.70 31,340.32 24,061.09
净资产收益率(%) 5.95 6.03 4.65
注:以上数据摘自新国联2018-2020年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其诉讼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及法律文书,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
记录查询平台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的重大民事诉讼主要系
与江阴市鼎阳城市百货有限公司的物业所有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一审情况二审情况再审情况
江阴市鼎阳城市百货
有限公司(下称“鼎阳
百货”)因与江阴市鼎
原告:鼎阳百货上述人:鼎阳百货再审申请人:鼎阳百货
被告1:鼎阳置业被上诉人:鼎阳置业被申请人:鼎阳置业
被告2:新国联被上诉人:新国联被申请人:新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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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置业有限公司(下
称“鼎阳置业”)、江
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新国联曾
用名, 下称“ 新国
联”)存在所有权确权
纠纷,鼎阳百货请求
法院确认澄土国用
(2012)第3065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
的地方一层为鼎阳百
货所有,并请求判令
鼎阳置业、新国联返
还被新国联使用的地
下一层车位或者共同
赔偿鼎阳百货损失
30,558,050元。
判决结果: 根据
江阴市人民法院
2018 年12 月24 日
“(2018)苏0281
民初9825号”判决
书, 判决驳回鼎
阳百货所有诉讼
请求。
判决结果:根据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6月10日“(2019)
苏02民终726号”判决
书,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再审申请人
撤回再审申请。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除与江阴市鼎阳城市百货
有限公司的物业所有权纠纷外,未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薛健董事长320219********1815 中国江阴市否
严倪芳董事320404********0432 中国江阴市否
徐科新董事、总经理321102********1014 中国江阴市否
沙智慧董事320219********8045 中国江阴市否
吴雅清董事、财务总监320221********7760 中国江阴市否
马坚董事320103********2097 中国江阴市否
丁韶华董事320219********1518 中国南京市否
赵红霞监事320219********328X 中国江阴市否
陈浩监事320219********7299 中国江阴市否
肖晶监事320281********8536 中国江阴市否
任晓桦监事320219********3544 中国江阴市否
陈敏敏监事320219********7520 中国江阴市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国联创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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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吴斌执行董事320281********1071 中国江阴市否
任晓桦监事320219********3544 中国江阴市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新国联董事沙智慧于
2017年8月9日因担任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的相关事项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及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
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
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阴市国资办所控制的公司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江南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23.18%股份,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江阴
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35.19%股份,新国联全
资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0.5%
股份。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合计为58.8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江阴市国资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目的进行了陈述: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
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
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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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
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陈述的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
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既定战略相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的计划的核查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
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持或处
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权益变动计划不与现行法
律法规要求相违背。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
29日召开了党委会, 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新国联及新国联
创投受让澄邦企管份额并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1年12月2日,新国联与滨江澄源、高新企管,新国联与新扬船分别签署
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新国联、新国联创投与高新企管签署了《合伙份额
转让协议》。
2021年12月2日,新国联与滨江澄源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2021年12月2日,澄邦企管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合伙份额变动及
相关事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国资办)备案;
(2)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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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江阴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澄邦企管的原合伙协议及议事规则,澄邦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高新企管、滨江澄源、新国联、新扬船分别委派1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作出决议,相关事项应取得3
名委员以上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新国联与滨江澄源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约定当新国联和滨江澄源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滨江澄源意见为准,并促
成澄邦企管做出相同的意见。根据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高新企管的合伙事
务执行规则,高新企管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相关合伙事务的集体决策机
构,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天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
人,有限合伙人滨江创投委派2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决议
事项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取得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生
效。滨江创投及滨江澄源均为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投资服
务中心所控制的公司,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控制澄邦企管3票的表决权,能
够决定澄邦企管重大事项的实施,澄邦企管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通过协议
受让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
管11.00%合伙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受让高新企管持有
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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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后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澄邦企管的新合伙协议,澄邦企管不再设立投资决策
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为
澄邦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澄邦企管合伙协议及相关规定,澄邦企管的
实际控制人为新国联,新国联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到29.25%,新国联的
唯一股东为江阴国资办,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国资办,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的核查
1、2021年12月2日,滨江澄源( “甲方”)与新国联( “乙方”)、高新企管
(“丙方”)就澄邦企管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8340万元
人民币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16650万元人民币合伙
份额。
1.2 甲乙双方同意,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标的份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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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款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
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各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份额转让款147,671,401.05元人民币,
甲方需向丙方支付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内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转让款项。
2.3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
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
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3 各方应就本次标的份额转让事宜通知澄邦企管另一有限合伙人江苏新扬
船投资有限公司。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
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确
地披露给乙方。
2)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
权力与授权。
3)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伙
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易
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1)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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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授权。
2)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
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盖
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
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违
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
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2、2021年12月2日,高新企管( “甲方”)与新国联创投( “乙方”)、新国
联(“丙方”)就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100万元
的合伙份额。
1.2 本次转让后,甲方持有澄邦企管合伙份额为0,乙方持有澄邦企管100
万元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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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
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
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4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应签署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
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
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
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及超额收益的支付
2.1 甲方转让标的份额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1,772,056.81元人民币,乙方应
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该等转让价款。丙方需向甲方支付
的超额收益33,918,531.59元,由甲方、丙方另行结算。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
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
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各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
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
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
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
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
直至交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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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乙方、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
合法权利、权力与授权。
4.8 乙方、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
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各方签字
盖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
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
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
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及丙方的国有出资企
业审议决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3、2021年12月2日,新扬船(“甲方”)与新国联(“乙方”)就澄邦企管合
伙人份额转让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向澄邦企管实缴出资所持有的9174万
元的合伙份额。本次转让后,甲方仍然持有澄邦企管24146万元合伙份额。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所对应的澄邦企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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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从澄邦企管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以
及对澄邦企管实缴出资的义务。
1.3 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甲方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应配合签署
并提供与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全部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权力机构
的批准文件、标的企业内部关于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批准文件等),并协
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份额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 标的份额及相关权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视为完成交割。
(2)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162,438,541.15元人民币,本协议
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结算完毕。
2.2 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有)应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手续的办理
3.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积极促进并完成转让价款及超
额收益的支付、标的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3.2 为依法有效的完成上述相关事宜,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
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双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
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2 甲方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的重要事实已真实、充分、完整及准
确地披露给乙方。
4.3 甲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
利、权力与授权。
4.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4.5 甲方对其所持澄邦企管全部合伙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该等合
伙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转让标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4.6 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与保证下列事项,并保证有关陈述及保证直至交
易完成,均属真实及正确:
4.7 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和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所需的充分合法权利、
权力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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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法律。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
履行义务,应当按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5.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并由双方签字
盖章。
6.2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
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就此向
违约方索赔,并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本协议各方完成签字盖章
并根据各自的内部管理规则取得内部权力机构批准、乙方国有出资企业审议决
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
4、滨江澄源与新国联于2021年12月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1)新国联(以下简称“甲方”)、滨江澄源(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中南
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文化”)的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澄邦企管”)的合伙人,双方于2020年4月30日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就澄邦企管、中南文化重大决策
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在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意见为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甲乙双方在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决策中均保持一致意见。
(2)现因澄邦企管各合伙人财产份额变更,甲方将作为澄邦企管及中南文
化的实际控制人,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并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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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原协议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不再
履行,甲乙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2)原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共同配合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核
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取得澄邦企管合伙人持有的澄邦企管21.12%合伙份额,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澄邦企管51.08%合伙份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澄邦企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形。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及一致行动
人新国联创投应向各方支付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45,800,530.60元。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价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上市公司或者
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担保、保证等增信措施方式凑集本次收购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利用本次认购或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
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
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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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
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
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按照公司资产业务运营情况择机处置出售
部分低效亏损资产从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强化公司盈利
能力。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积极利用自身资源,支持上
市公司进一步健康、稳定、可持续经营。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
司经营管理及后续发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和方式,适时改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
的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后
单方面提出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因适应市场环境
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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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未来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南文化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继续
保持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及其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国资办拟出具《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中南文化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中南文化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
领取报酬。
3、保证中南文化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中南文化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资产全部处于中南文化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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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中南文化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法违规占用中南文化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中南文化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
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中南文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中南文化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
4、保证中南文化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
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中南文化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中南文化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中南文化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中南文化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中南文化拥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与中南文化的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会损害中南文化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中南文化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中南文化的独立性。若本企业违反上
述承诺给中南文化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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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规范措施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
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国联已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目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如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则本企业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
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中南文化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为避免与中南文化未来可能发生
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的履行将
有利于避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阴市国资办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权益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会利用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谋求中南文化在业务经营等方
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
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中南文化的关联交易。
3、对于与中南文化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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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南文化《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后,江阴市国资办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义务人出具了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述承诺的履行将有利于规
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
核查
(一)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上市公司原董
事长、总经理陈飞在新国联担任董事、总经理,上市公司监事吴雅清在新国联
担任董事、财务总监,上述二人在新国联领取薪酬,陈飞于2021年11月19日后
不再担任新国联董事、总经理,于2021年12月1日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的
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
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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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
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财务顾问
认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方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买卖放向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
严倪芳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3900 2.57
严倪芳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6,600 2.54
严倪芳2021年7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60,000 2.44
严倪芳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75,000 2.57
严倪芳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700 2.64
严倪芳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00 2.56
严倪芳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0 2.84
严倪芳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40,000 2.59
严倪芳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0,000 2.55
朱亚红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72,000 2.66
朱亚红2021年11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000 2.45
吴斌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600 2.59
吴斌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 2.69
吴斌2021年11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 2.79
梅建秋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5,000 2.69
许晴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0 2.68
许晴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4,000 2.63
顾金萍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30,000 2.63
顾金萍2021年6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35,000 2.78
顾金萍2021年7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5,000 2.8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1
顾金萍2021年7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70,000 2.47
顾金萍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10,000 2.38
顾金萍2021年8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40,000 2.59
顾金萍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0 2.86
顾金萍2021年9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20,000 2.53
顾金萍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0,000 2.63
顾金萍2021年10月集中竞价证券买入40,000 2.44
顾金萍2021年11月集中竞价证券卖出120,000 2.74
其中,严倪芳为新国联董事,朱亚红为新国联董事马坚配偶,吴斌为新国
联创投执行董事,许晴为新国联原董事许卫国之女,梅建秋为新国联原监事杨
卫红配偶,顾金萍为新国联原监事卢青配偶。
本财务顾问访谈了相关人员,获取了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及承诺,
据核查,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如实披露了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
的股票交易情况,据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该等股票交易行为系相关人员基于
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和资金需求作出的独立交易行为。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
件。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及权益变动所涉各
方在此之前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十一、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是否存
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澄邦企管、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新区管委会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2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
审慎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
动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相关
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主办人:
赵睿付佳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由董事王梨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董事长陈飞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调动,陈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如薛健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薛健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9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陈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飞先生因其个人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
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陈飞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工作调动,陈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薛健先生、许卫国先生简历附后)
若薛健先生被选举为非独立董事以及本次聘任许卫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0
附件:薛健先生、许卫国先生简历
薛健先生简历:男,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8月—2002年12月担任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科员;2002年12月—2007年12月担任江阴团市委干事、副部长、部长;2007年12月—2013年4月担任利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3年4月—2014年4月担任江阴临港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2014年5月—2016年11月担任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11月—2018年1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2020年4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卫国先生简历:男,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8月—1995年2月在江阴电厂任职;1995年2月—1995年12月在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任职;1995年12月—1998年9月在江阴市能源开发实业总公司任职 ;1998年9月—2002年1月在江阴市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江阴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能源科担任副科长;2002年1月—2004年8月担任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2004年8月—2005年1月担任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5年1月—2008年11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2009年8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国联公司南门建设工程项目部经理;2009年8月—2021年10月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健先生、许卫国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党委委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变更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管”)的通知,澄邦企管的合伙人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澄源”)、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船”)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新国联的一致行动人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联创投”)于2021年12月2日与江阴高新区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企管”)签署了《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新国联通过协议受让滨江澄源持有的澄邦企管10.00%合伙份额,受让新扬船投资持有的澄邦企管11.00%合伙份额,新国联的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受让高新企管持有的澄邦企管全部普通合伙人份额,该等份额占澄邦企管合伙份额的比例为0.12%,新国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国联创投合计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澄邦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新国联创投。同时滨江澄源与新国联解除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澄邦企管,实际控制人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8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澄邦企管,新国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澄邦企管51.08%的份额,新国联为澄邦企管的控股股东,新国联的唯一股东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阴市国资办”),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新区管委会变更为江阴市国资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是深入推进江阴市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明晰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业赋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工业金属管件业务领域产品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开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三、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澄邦企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变更所涉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2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仅有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无需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档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以2021年12月1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3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101
5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补选薛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 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11-25]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281 民初 7791 号。该案件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
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28,050 元(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0-30]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18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9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
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4 月 27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
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54 号之一《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6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中南重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违规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基于《重整计划》第三大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承诺,上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的违规担保债权(金额为 193,521,877.42 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
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现金清偿部分 38,585,810.08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入芒果传媒银行账户;该债权所对应的 19,273,613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转至芒果传媒股票账户,该项债权已清偿完毕。
2、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
金额总计 704,362,301.37 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目前
诉讼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公司
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定
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3、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 124,836,807.51 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中南文化损失,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6
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进行损失
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收益予以填补。该笔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120,362,242.46 元),在本次重整中也已妥善解决。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说明如下:
(1)2020 年 11 月 24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 44,122,740.00 元,其中,本金为 30,000,000.00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 14,122,740.00 元。因该笔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且根据合同约定,此担保债权已过保证期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邮寄了不予认可的
《询证函》,告知其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并告知其应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向管
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 15 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收了
上述《询证函》。根据管理人的说明,债权人未在《询证函》载明期限内回函或提出异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且《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债权表已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不再承担该笔债权。
(2)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澄邦企管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28]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5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4941112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飞
经营范围: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发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出版物零售;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手机、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会务礼仪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教育信息咨询(不含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39166.8331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5
营业期限:2003年05月28日至******
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8]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元
每股净资产: 0.86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6%
营业总收入: 3.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1亿元
[2021-10-21]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王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辉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8,975,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3%。王辉先生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王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5]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328.24 万元至 37,828.24 万元 亏损:51,140.2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5 元/股至 0.16 元/股 亏损:0.37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000.00 万元至 5,500.00 万元 亏损:9,830.2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7 元/股至 0.023 元/股 亏损:0.0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与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已一审判决,第三季度计提预计负债约 4700 万元。
(二)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2
1、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后资信状况改善,管理层积极有效开拓市场并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机械制造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经营业绩显著提升;
2、公司持有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51.07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09-30]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人,
代表股份 967,789,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0
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967,789,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4650%。本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2,269,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96%;反对票 5,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5559%;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3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7.8541%;反对票 5,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0.3162%;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82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30]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事项具体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9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
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4 月 27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2 月 29 日、2020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
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9 日、2020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违
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二、违规事项进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
整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54 号之一《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中南重工收到无锡中院的(2020)苏 02 破 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违规事项解决进展如下:
1、基于《重整计划》第三大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及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承诺,上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的违规担保债权(金额为 193,521,877.42 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均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
资方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现金清偿部分 38,585,810.08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汇入芒果传媒银行账户;该债权所对应的 19,273,613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划转至芒果传媒股票账户,该项债权已清偿完毕。
2、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新利拓”)的债权(申报
金额总计 704,362,301.37 元,利息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目前
诉讼已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
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因该等债权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定
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3、对于中南文化被占用资金 124,836,807.51 元,其中追索不能部分将导致
中南文化损失,以中南文化在预重整和重整中的削债收益,包括同意重整预案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放弃的对中南文化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91
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进行损失
与收益的对冲,使该损失通过收益予以填补。该笔占用资金已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对于芒果传媒和镇江新利拓以外的其他小额违规担保债权(已获知金额为120,362,242.46 元),在本次重整中也已妥善解决。
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原告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说明如下:
(1)2020 年 11 月 24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 44,122,740.00 元,其中,本金为 30,000,000.00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 14,122,740.00 元。因该笔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且根据合同约定,此担保债权已过保证期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管理人于2020年12月7日向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邮寄了不予认可的
《询证函》,告知其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并告知其应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向管
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 15 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签收了
上述《询证函》。根据管理人的说明,债权人未在《询证函》载明期限内回函或提出异议,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且《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债权表已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不再承担该笔债权。
(2)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澄邦企管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澄邦企管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5]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档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
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备注(该列
提案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1-09-24]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0)沪 74 民初 2859 号、(2020)沪 74 民初 2860 号。
(2020)沪 74 民初 2859 号案件原告为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被告
一为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二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为陈少忠,被告四周满芬。
(2020)沪 74 民初 2860 号案件原告为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被告
一为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为陈少忠,被告四为周满芬。
上述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2020)沪 74 民初 2859 号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人民币 150,000,000 元;
(二)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 9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自 2018 年 5 月 2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及以人民币
55,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上述利息及逾期利息应扣减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 27,000,000 元);
(三)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四)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 、被告周满芬对被
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依本判决第(一)至(三)项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27,616. 67 元,由被告江阴龙一化工有限公司、被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被告周满芬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沪 74 民初 2860 号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回购款人民币 296,000,000 元;
(二)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 10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12%计算自 2017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止的利息,以及以人民币
196,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止的利息(上述利息应扣减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 17,034,082.19 元);
(三)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 296,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四)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新利拓车用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 元;
(五)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 被告周满芬对被
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本判决第(一)至(四)项所负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8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348,822.92 元,由被告江苏乐元创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少忠、被告周满芬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因上述案件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及股票已由重整投资方、财务投资方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所列中南文化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之外另行无偿赠与中南文化,确保中南文化不因清偿该等债权而受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澄邦企
管”)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汇入 2.3 亿元保证金,并约
定若镇江新利拓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承担责任的,控股股东澄邦企管及财务投资方应在判决生效后 3 日内按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若未能按时清偿的,则公司可直接以该笔保证金清偿债权,保证公司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该笔保证金已经能够完全覆盖镇江新利拓案件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镇江新利拓违规担保事项不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涉及的风险隐患已消除。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7] (002445)中南文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
代表股份 960,572,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60,572,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1633%。本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60,36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89%;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6%;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3.2366%;反对票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128%;弃权票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25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5]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朱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朱耀明先生
的子女朱力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期间,朱力先生的个人证券
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股)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元/股) (元)
2021 年 7 月 14 日 买入 4,000 2.63 10,520
2021 年 9 月 10 日 卖出 4,000 2.84 11,360
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840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买入股份=2.84元/股*4,000股-2.63元/股*4,000股)
朱力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朱耀明先生及其子女朱力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朱耀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朱力先生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朱力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朱耀明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朱力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朱耀明先生及朱力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朱耀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6
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朱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84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朱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朱力先生上缴收益的银行凭证及股票交易记录。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002445)中南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刘龙、邵敬蕾、独立董事蔡建、李华、承军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有关规范的要求,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因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
邮政编码:214437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邮政编码:21443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002445)中南文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5、召集人:董事会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档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管理中心收,
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6030(转证券管理中心)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受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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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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