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69什么时候复牌?-卓翼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卓翼科技002369≈≈(更新:22.02.25)
[2022-02-25] (002369)卓翼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卓
翼科技,证券代码:00236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2022 年 2 月 21 日,夏传
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夏传武先生所持公司9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2%)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夏传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武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
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也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已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陈新民先生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为紧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楠女士召集并主持,马楠女士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夏传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智城”)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协议生效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
3、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卓翼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21 年 3 月 29 日,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签署《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
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表决权委托协议》
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生效。在夏传武
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深智城后,深智城能够控制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智城。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夏传武先生
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履行,不再对双方
发生法律效力,夏传武先生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深智城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履行,
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夏传武先生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深智城行使。表决权委托终止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及表决权情况
义务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 - - 16.12% - - -
夏传武 97,317,172 16.87% 0.75% 97,317,172 16.87% 16.87%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双方确认截止
《解除协议》签署日,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卓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未
生效,并一致同意解除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生效后及生效前,《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深智城不再认购卓翼科
技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2022 年 2 月 21 日卓翼科技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
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夏传武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该协议,夏传武所持公司 9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深智城行使。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夏传武(协议中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终止履行,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乙方行使。
二、双方确认,在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未来亦无需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87%,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夏传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原有的持股承诺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与深智城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并与深智城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市科技发 展集 团有限 公司之 附生效 条件的 非公 开发行 股份认 购协议 及补 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签署:
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
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
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未生效,并一致同意解除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及生效前,《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文件将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该等声明及承诺文件。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本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四、甲乙双方之间未来无需就本协议的签署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二、签订《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因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与深智城签订《解除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智城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智城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4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
分析,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将《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749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5、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749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查。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7、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
分析,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将《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
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原权益变动计划未完成)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卓翼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卓翼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
二、深智城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基本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6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 6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智城
公司、上市公司、卓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翼科技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
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
经卓翼科技与深智城协商一致,双方签署《股份认购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因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原
计划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减
少。
同时,经夏传武先生和深智城协商一致,双方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因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原
计划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3,000,000 股股份表决权权益减少。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协议》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终止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指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议》 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之补充协议》 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
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指 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
非公开发行 指 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67,010,364 股,由深智城
全额认购。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春
注册资本 42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H651Q
股东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
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
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
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
经营范围 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
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
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
权开展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深智城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智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张晓春 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宏元 党委副书记、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男 中国 中国 无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席
徐扬生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中国香港
刘洪德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陈阳升 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无
高建柏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隆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舒洪峰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传武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1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6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夏传武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卓翼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智城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夏传武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29 日签署的《夏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
夏传武与深智城于 2022 年 2 月21 日签署的《关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指 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夏传武
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 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协议》终止履行,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夏传武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
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深智城行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夏传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7197305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夏传武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5 月、2018 年 8 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职务,至今未任职于其他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夏传武的合同纠纷
2021 年 1 月 2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传武:(1)立即偿还本金 6,200 万元及利息(利息
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结欠利息额为
5,085,213.77 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以夏传武持有的发行人 2,500 万股股票(包括相应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等)对其的上述借款债务本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对该质押股票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夏传武承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开庭审理。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夏传武的合同纠纷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要求:(1)夏传武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113,847,929.56
元及违约金 29,627,843.17 元(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此后的违约金以本
金 113,847,929.56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仲裁费由夏传武承担;(3)夏传武以质押的 3,622 万股发行人股票及因送股、转增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以及因持有质押股票及其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孽息收入所得价款对仲裁请求(1)、(2)项中夏传武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前述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仲裁请求(1)、(2)项中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2021 年 5 月 7 日,北京仲裁
委员会出具(2021)京仲裁字第 1303 号《裁决书》,裁决夏传武向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 113,847,929 元、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不含)
的罚息 17,198,531.69 元,并继续以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计算标准支
付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含)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以及支持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7 月 7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夏
传武出具(2021)粤 03 执 5978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夏传武履行相关义务。
2021 年 8 月 8 日,夏传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中止执行的申请。后夏
传武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1 年 9 月 23 日,北京金融法院出具
(2021)京 74 民特 6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夏传武的申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夏传武的合同纠纷
2021 年 11 月 18 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1)夏传武立即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的款项合计 137,406,655.56 元(其中初始交易金额为 1.19 亿元,购回利息
854,155.56 元,违约金 17,552,500 元),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实际清偿日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购回利息、违约金;(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夏传武合法拥有的 34,533,930 股发行人股票享有质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处置该股票,并就处置价款在夏传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韦舒婷对夏传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夏传武及韦舒婷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向夏传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3
号),因夏传武作为发行人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发行人拟终止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发行人无限售流通股 11,552,730 股,卖出资金 111,945,953.70 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919%,该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就夏传武的上述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 21,308,432.85 元,并处以 21,308,432.85 元罚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智城终止双方于 2021 年 3 月29 日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及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亦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卓翼科技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
[2022-01-29] (002369)卓翼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 15,000 万元– 19,000 万元 亏损:60,766.32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 10,000 万元–14,000 万元 亏损:57,655.6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6 元/股–0.33 元/股 亏损: 1.04 元/股
营业收入 245,000 万元– 255,000 万元 304,062.6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30,000 万元– 240,000 万元 299,296.03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 年第四季度随着客户芯片短缺的加剧,营收下降,业绩大幅下滑;
2、河源新设厂区试运行,产能未完全释放,前期投入及固定成本较高,产生大额亏损;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收支相抵后净亏损约 3,000-5,000 万元,其中收益金额主要为 Medion 案件预计负债转回部分金额,损失金额主要为公司报废、拟处置一批因产品生命周期结束不再使用的专用生产工具、夹具及固定资产。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关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1-12-3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
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现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红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红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朱红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朱红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755-26997888
联系传真:0755-26511004
电子邮箱:zhuhq1@zowe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五栋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附件:朱红强先生简历
朱红强,中国国籍,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
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朱红强先生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杭州拔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资部部长;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战略投资部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粤
民投)董事、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成员;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福能东
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朱红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红强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021-12-24]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3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长的推荐,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红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红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朱红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朱红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755-26997888
联系传真:0755-26511004
电子邮箱:zhuhq1@zowe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五栋公司董秘办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朱红强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朱红强先生简历
朱红强,中国国籍,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
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朱红强先生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杭州拔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资部部长;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战略投资部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粤
民投)董事、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成员;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福能东
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朱红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红强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021-12-2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2020)粤 03 民初 5666号】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级法院对 Medion AG 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3 年 5 月起,Medion AG 通过采购订单的形式向公司订购多个型号的平板
电脑。2014 年 1 月 21 日,Medion AG 与公司签署了《General Service Agreem
ent between Zowee and Medion AG》(下称“《协议》”),采购订单及《协议》的
履行过程中,Medion AG 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且使其遭受损失,Medion AG 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
粤 03 民初 5666 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56
66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
粤 03 民初 5666 号】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中级法院判决原
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Medion AG 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83549.4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 Medion AG 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 Medion AG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 573.4 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 1,608.62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含本次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
为人民币 9,824.5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不存在涉案
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0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翼科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了夏传武先生转发的由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3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夏传武内幕交易卓翼科技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夏传武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证监会已于2021年8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夏传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夏传武先生作为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拟终止该次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卓翼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1,552,730股,卖出资金111,945,953.70 元,占卓翼科技总股本的1.9919%。经计算,夏传武避损金额为21,308,432.85元。
证监会认为:夏传武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21,308,432.85元,并处以21,308,432.85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系证监会对夏传武先生其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处罚决定中的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5.1条、14.5.2条、14.5.3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自2018年8月20日起,夏传武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夏传武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25]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
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17]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持股数量第一大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1 年 11 月 16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夏传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终止日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股份冻结原
股股东或 量 所持 总股本 司法冻 因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结执行
东及其一 比例 人名称
致行动人
夏传武 是,为第 97,317,172 100% 16.87% 2019-11-15 2023-11-09 宁波市 夏传武先生
一大股东 公安局 因涉嫌操纵
证券市场罪,
所持股份被
宁波市公安
局执行司法
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传武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传武 97,317,172 16.87% 97,317,172 100% 16.87%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传武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机关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轮候冻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结原因
比例 比例
夏传武 97,317,172 25,000,000 25.69% 4.33% 广东省深圳 36 个月 2021-04-19 股票质
市福田区 押式回
人民法院 购纠纷
所致
夏传武 97,317,172 97,317,172 100% 16.87% 深圳市中级 36 个月 2021-08-06 股票质
人民法院 押式回
购纠纷
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夏传武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2、夏传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系其因涉嫌违规操纵
证券市场以及自身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本次股份被冻结进展
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3、夏传武先生虽然作为公司持股数量第一大股东,但其通过表决权委托等
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夏传武先生股
份被冻结及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6]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
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
深智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
开发行事项后生效。在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深智城后,深智城能够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智城。深智城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7,010,364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智城将持有公司67,010,36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41%,成为控股股东,合计将拥有公司160,010,364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4.85%。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受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已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生效。表决权委托
后,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表决权委托前 表决权委托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 - - - - - 16.12%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 99,273,607 股股份。2021 年 11 月 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67,010,364 股,由深智城全额认购。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发行前 发行后
义务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 - - 16.12% 67,010,364 10.41% 24.85%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3]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
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
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8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36
财务顾问声明 ......3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修订稿)》
卓翼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智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
其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
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
受委托。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 99,273,607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021 年 11 月 9 日,
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67,010,364 股,
由深智城全额认购。
《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
协议》 指 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深智城认购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春
注册资本 34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H651Q
股东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
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
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
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
经营范围 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
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
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
权开展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智城 100%的股权,为深智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号 (万元)
深圳市城市交通 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和检测、
1 规划设计研究中 16,000.00 30% 大数据与智慧交通等
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城市
2 大数据中心有限 20,000.00 100% 数据中心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公司
3 深圳市智慧城市 10,000.00 100% 专用通信网络的开发、建设和运
通信有限公司 营
深圳市智慧城市 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基
4 产投私募基金管 5,000.00 100% 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
理有限公司 理股权投资基金
5 深圳市智慧企业 2,000.00 100% 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企
服务有限公司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智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生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市签署:
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
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发行认购总价款的调整
双方同意,根据监管政策及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认购的总价
款由原协议中 409,999,996.91 元调整为 276,752, 803.32 元。
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4.13元/股,认购单价不变。
第二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变,根据上述认购价款的调整,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数量由原协议中99,273,607股调整为67,010, 364股。
第三条 其他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鉴于此,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为 99,273,60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10,36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6.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752,80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调整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修订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修订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卓翼科技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7,010,36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6,752,803.32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76,769,20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7,655.64万元,包括计提了以下两项资产减值:(1)因天津卓达量子点项目关闭导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29.34万元;(2)因天津卓达近年来的行业环境、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长期经营规划等因素计提资产组减值损失
39,812.35万元。考虑持续性,本次测算以剔除上述资产减值影响后的2020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测算基础,2021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减少50%、扭亏为盈达到3,000万元(与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水平相当)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发行前 2021年度/2021年 12 月 31日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 12月
31日 未考虑非公开发行 考虑非公开发行
总股本(股) 576,769,204 576,769,204 643,779,568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假设情形 1: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139,536 -141,139,536 -141,139,536
损益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2447 -0.2447 -0.2192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2447 -0.2447 -0.2192
益(元/股)
假设情形 2: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亏损减少 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139,537 -70,569,768 -70,569,768
损益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2447 -0.1224 -0.1096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2447 -0.1224 -0.1096
益(元/股)
假设情形 3: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达到 3,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139,537 30,000,000 30,000,000
损益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2447 0.0520 0.0466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2447 0.0520 0.0466
益(元/股)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四)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相关主体作出了相关承诺。
1、夏传武先生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9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为紧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楠女士召集并主持,马楠女士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为 99,273,60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
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10,36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6.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752,80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与会监事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9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陈新民先生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为 99,273,60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
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10,36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6.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752,80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深智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26] (002369)卓翼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42元
每股净资产: 2.38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营业总收入: 19.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4亿元
[2021-10-15] (002369)卓翼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00.00万元– 1,600.00 万元 亏损: 981.2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19 元/股–0.028 元/股 亏损: 0.020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第三季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63.97 万元– 1,863.97 万元 亏损: 447.6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24 元/股–0.032 元/股 亏损: 0.0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1、报告期内,公司受国际芯片供求形势影响,公司销售订单不足,营业收入下降;
2、河源新工厂尚在搬迁之中,产能还未能完全释放,前期投入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5]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卓翼科技”)及公
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智造”)、深圳市卓博
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博机器人”)、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卓达”)、中广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
互联”)2021 年 1 月至 9 月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金额共计 31,599,313.62 元
(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63,222.62
元,与资产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7,236,091 元。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获得 计入 是否与公 是否
序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收到补助 补助 司日常经 具有
补助 补助金额(元) 补助依据 会计
号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时间 类型 营活动相 可持
主体 科目
关 续性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收益 其他
1 局深圳市南 139,624.74 -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1 月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13929 收益 其他
2 局深圳市南 97,689.34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2 月 号 相关 收益
南山区人资 以工代训职 2021 年 《南山区以工代训培 收益 其他
3 卓翼 22,500.00 训名单公示(2020 年第 是 否
科技 局 业培训补贴 2 月 10 批)》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2020 年个税 2021 年 收益 其他
4 局深圳市南 110,400.53 -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手续费 2 月 相关 收益
2020 年度外
5 深圳商务局 贸优质增长 2021 年 195,333.00 - 收益 其他 是 否
扶持计划(短 3 月 相关 收益
期出口信用
保险保费资
助)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31468 收益 其他
6 局深圳市南 82,096.57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4 月 号 相关 收益
中小微企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新招用湖北 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7 深圳市人资 籍劳动力一 2021 年 18,000.00 政局深圳市民政局转 收益 其他 是 否
局 次性就业补 4 月 发关于加大湖北地区 相关 收益
贴项目 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
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34665 收益 其他
8 局深圳市南 16,637.17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4 月 号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44795 收益 其他
9 局深圳市南 36,015.66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5 月 号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2020 年个人 2021 年 收益 其他
10 局深圳市南 所得税手续 110,927.98 -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费返还 5 月 相关 收益
深圳市市场 深圳市国内 2021 年 深市监规〔2019〕2 号、 收益 其他
11 发明专利资 5,000.00 深市监规〔2019〕10 是 否
监督管理局 助 6 月 号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56422 收益 其他
12 局深圳市南 32,833.19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6 月 号 相关 收益
深发〔2016〕7 号、
2020 年企业 深科技创新规〔2019〕
13 深圳市科创 研究开发资 2021 年 1,122,000.00 1 号、深科技创新规 收益 其他 是 否
委 助申请 6 月 〔2019〕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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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002369)卓翼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卓
翼科技,证券代码:00236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2022 年 2 月 21 日,夏传
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夏传武先生所持公司9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2%)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夏传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武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
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也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已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陈新民先生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为紧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楠女士召集并主持,马楠女士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夏传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智城”)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协议生效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先生。
3、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卓翼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21 年 3 月 29 日,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签署《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
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表决权委托协议》
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生效。在夏传武
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深智城后,深智城能够控制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智城。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夏传武先生
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履行,不再对双方
发生法律效力,夏传武先生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深智城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履行,
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夏传武先生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深智城行使。表决权委托终止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及表决权情况
义务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 - - 16.12% - - -
夏传武 97,317,172 16.87% 0.75% 97,317,172 16.87% 16.87%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双方确认截止
《解除协议》签署日,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卓翼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未
生效,并一致同意解除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生效后及生效前,《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深智城不再认购卓翼科
技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2022 年 2 月 21 日卓翼科技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
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夏传武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根据该协议,夏传武所持公司 9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2%)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深智城行使。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夏传武(协议中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终止履行,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乙方行使。
二、双方确认,在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未来亦无需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终止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夏传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6.87%,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97,317,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夏传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传武。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原有的持股承诺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与深智城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并与深智城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市科技发 展集 团有限 公司之 附生效 条件的 非公 开发行 股份认 购协议 及补 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市签署:
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
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
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仍未生效,并一致同意解除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及 2021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及生效前,《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再认购甲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针对本次发行或《认购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所出具的其他声明及承诺文件将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继续履行该等声明及承诺文件。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署本协议均取得了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四、甲乙双方之间未来无需就本协议的签署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二、签订《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因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与深智城签订《解除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智城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深智城签订《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4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
分析,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将《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749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5、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749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查。
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7、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
分析,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将《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
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原权益变动计划未完成)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卓翼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卓翼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
二、深智城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基本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6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 6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智城
公司、上市公司、卓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翼科技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
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
经卓翼科技与深智城协商一致,双方签署《股份认购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因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原
计划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减
少。
同时,经夏传武先生和深智城协商一致,双方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因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原
计划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3,000,000 股股份表决权权益减少。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协议》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终止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指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议》 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之补充协议》 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及补 《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
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指 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
非公开发行 指 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67,010,364 股,由深智城
全额认购。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春
注册资本 42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H651Q
股东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
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
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
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
经营范围 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
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
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
权开展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深智城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智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张晓春 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宏元 党委副书记、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李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男 中国 中国 无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席
徐扬生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中国香港
刘洪德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陈阳升 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 男 中国 中国 无
高建柏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隆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舒洪峰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2022-02-22]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传武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1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6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夏传武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卓翼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智城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夏传武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29 日签署的《夏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
夏传武与深智城于 2022 年 2 月21 日签署的《关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指 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夏传武
与深智城于 2021 年 3 月 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协议》终止履行,不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夏传武合计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
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再委托深智城行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夏传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7197305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夏传武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5 月、2018 年 8 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职务,至今未任职于其他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夏传武的合同纠纷
2021 年 1 月 2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传武:(1)立即偿还本金 6,200 万元及利息(利息
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结欠利息额为
5,085,213.77 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以夏传武持有的发行人 2,500 万股股票(包括相应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等)对其的上述借款债务本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对该质押股票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夏传武承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开庭审理。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夏传武的合同纠纷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要求:(1)夏传武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113,847,929.56
元及违约金 29,627,843.17 元(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此后的违约金以本
金 113,847,929.56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仲裁费由夏传武承担;(3)夏传武以质押的 3,622 万股发行人股票及因送股、转增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以及因持有质押股票及其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孽息收入所得价款对仲裁请求(1)、(2)项中夏传武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前述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仲裁请求(1)、(2)项中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2021 年 5 月 7 日,北京仲裁
委员会出具(2021)京仲裁字第 1303 号《裁决书》,裁决夏传武向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 113,847,929 元、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不含)
的罚息 17,198,531.69 元,并继续以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计算标准支
付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含)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以及支持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7 月 7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夏
传武出具(2021)粤 03 执 5978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夏传武履行相关义务。
2021 年 8 月 8 日,夏传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中止执行的申请。后夏
传武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1 年 9 月 23 日,北京金融法院出具
(2021)京 74 民特 6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夏传武的申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夏传武的合同纠纷
2021 年 11 月 18 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1)夏传武立即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的款项合计 137,406,655.56 元(其中初始交易金额为 1.19 亿元,购回利息
854,155.56 元,违约金 17,552,500 元),以及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实际清偿日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购回利息、违约金;(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夏传武合法拥有的 34,533,930 股发行人股票享有质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处置该股票,并就处置价款在夏传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3)韦舒婷对夏传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夏传武及韦舒婷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向夏传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3
号),因夏传武作为发行人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发行人拟终止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发行人无限售流通股 11,552,730 股,卖出资金 111,945,953.70 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919%,该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就夏传武的上述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 21,308,432.85 元,并处以 21,308,432.85 元罚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智城终止双方于 2021 年 3 月29 日
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及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亦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卓翼科技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
[2022-01-29] (002369)卓翼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 15,000 万元– 19,000 万元 亏损:60,766.32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 10,000 万元–14,000 万元 亏损:57,655.6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26 元/股–0.33 元/股 亏损: 1.04 元/股
营业收入 245,000 万元– 255,000 万元 304,062.6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30,000 万元– 240,000 万元 299,296.03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 年第四季度随着客户芯片短缺的加剧,营收下降,业绩大幅下滑;
2、河源新设厂区试运行,产能未完全释放,前期投入及固定成本较高,产生大额亏损;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3、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收支相抵后净亏损约 3,000-5,000 万元,其中收益金额主要为 Medion 案件预计负债转回部分金额,损失金额主要为公司报废、拟处置一批因产品生命周期结束不再使用的专用生产工具、夹具及固定资产。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关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1-12-3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
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现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4]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红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红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朱红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朱红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755-26997888
联系传真:0755-26511004
电子邮箱:zhuhq1@zowe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五栋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附件:朱红强先生简历
朱红强,中国国籍,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
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朱红强先生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杭州拔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资部部长;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战略投资部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粤
民投)董事、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成员;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福能东
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朱红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红强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021-12-24]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2 月 23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长的推荐,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红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红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朱红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朱红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755-26997888
联系传真:0755-26511004
电子邮箱:zhuhq1@zowe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五栋公司董秘办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朱红强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朱红强先生简历
朱红强,中国国籍,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
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朱红强先生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杭州拔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投资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投资部部长;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战略投资部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粤
民投)董事、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成员;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福能东
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朱红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红强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021-12-2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2020)粤 03 民初 5666号】的《民事判决书》,深圳中级法院对 Medion AG 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3 年 5 月起,Medion AG 通过采购订单的形式向公司订购多个型号的平板
电脑。2014 年 1 月 21 日,Medion AG 与公司签署了《General Service Agreem
ent between Zowee and Medion AG》(下称“《协议》”),采购订单及《协议》的
履行过程中,Medion AG 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且使其遭受损失,Medion AG 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
粤 03 民初 5666 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56
66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
粤 03 民初 5666 号】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深圳中级法院判决原
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 Medion AG 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383549.4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 Medion AG 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 Medion AG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 573.4 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 1,608.62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含本次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
为人民币 9,824.5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不存在涉案
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0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翼科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之配偶韦舒婷女士,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了夏传武先生转发的由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3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传武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夏传武内幕交易卓翼科技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夏传武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证监会已于2021年8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夏传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夏传武先生作为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拟终止该次重组事项的内幕敏感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卓翼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1,552,730股,卖出资金111,945,953.70 元,占卓翼科技总股本的1.9919%。经计算,夏传武避损金额为21,308,432.85元。
证监会认为:夏传武卖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夏传武违法所得21,308,432.85元,并处以21,308,432.85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系证监会对夏传武先生其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处罚决定中的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5.1条、14.5.2条、14.5.3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自2018年8月20日起,夏传武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处罚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夏传武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1-25]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
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17]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夏传武先生作为公司持股数量第一大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1 年 11 月 16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夏传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终止日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 占其 占公司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股份冻结原
股股东或 量 所持 总股本 司法冻 因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结执行
东及其一 比例 人名称
致行动人
夏传武 是,为第 97,317,172 100% 16.87% 2019-11-15 2023-11-09 宁波市 夏传武先生
一大股东 公安局 因涉嫌操纵
证券市场罪,
所持股份被
宁波市公安
局执行司法
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传武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传武 97,317,172 16.87% 97,317,172 100% 16.87%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传武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机关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轮候冻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结原因
比例 比例
夏传武 97,317,172 25,000,000 25.69% 4.33% 广东省深圳 36 个月 2021-04-19 股票质
市福田区 押式回
人民法院 购纠纷
所致
夏传武 97,317,172 97,317,172 100% 16.87% 深圳市中级 36 个月 2021-08-06 股票质
人民法院 押式回
购纠纷
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夏传武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2、夏传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系其因涉嫌违规操纵
证券市场以及自身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本次股份被冻结进展
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3、夏传武先生虽然作为公司持股数量第一大股东,但其通过表决权委托等
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夏传武先生股
份被冻结及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6]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4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
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在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3]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传武先生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
深智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
开发行事项后生效。在夏传武先生将其持有的 93,000,000 股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深智城后,深智城能够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智城。深智城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7,010,364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智城将持有公司67,010,36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41%,成为控股股东,合计将拥有公司160,010,364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4.85%。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受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已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事项后生效。表决权委托
后,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表决权委托前 表决权委托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 - - - - - 16.12%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 99,273,607 股股份。2021 年 11 月 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67,010,364 股,由深智城全额认购。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发行前 发行后
义务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深智城 - - 16.12% 67,010,364 10.41% 24.85%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3]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
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
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2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8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36
财务顾问声明 ......3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修订稿)》
卓翼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智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夏传武先生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夏传武先生不可撤销的将
其持有的卓翼科技 9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
长期排他性的委托给深智城行使,深智城同意接
受委托。2021 年 3 月 29 日,深智城与卓翼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认购卓翼科技非公开发行的 99,273,607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021 年 11 月 9 日,
深智城与卓翼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卓翼科技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67,010,364 股,
由深智城全额认购。
《夏传武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
协议》 指 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深智城认购卓翼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7 层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春
注册资本 34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H651Q
股东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限制
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信息技术规划
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档案数
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查);市政公用工
经营范围 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智能交通系统规
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
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
权开展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智城 100%的股权,为深智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业务
号 (万元)
深圳市城市交通 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和检测、
1 规划设计研究中 16,000.00 30% 大数据与智慧交通等
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慧城市
2 大数据中心有限 20,000.00 100% 数据中心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公司
3 深圳市智慧城市 10,000.00 100% 专用通信网络的开发、建设和运
通信有限公司 营
深圳市智慧城市 创业投资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基
4 产投私募基金管 5,000.00 100% 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
理有限公司 理股权投资基金
5 深圳市智慧企业 2,000.00 100% 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企
服务有限公司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智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生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市签署:
发行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称“甲方”)
认购人: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中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发行认购总价款的调整
双方同意,根据监管政策及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认购的总价
款由原协议中 409,999,996.91 元调整为 276,752, 803.32 元。
股份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4.13元/股,认购单价不变。
第二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变,根据上述认购价款的调整,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数量由原协议中99,273,607股调整为67,010, 364股。
第三条 其他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鉴于此,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为 99,273,60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10,36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6.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752,80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调整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修订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修订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卓翼科技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7,010,36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6,752,803.32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76,769,20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7,655.64万元,包括计提了以下两项资产减值:(1)因天津卓达量子点项目关闭导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29.34万元;(2)因天津卓达近年来的行业环境、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长期经营规划等因素计提资产组减值损失
39,812.35万元。考虑持续性,本次测算以剔除上述资产减值影响后的2020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测算基础,2021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减少50%、扭亏为盈达到3,000万元(与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水平相当)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发行前 2021年度/2021年 12 月 31日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 12月
31日 未考虑非公开发行 考虑非公开发行
总股本(股) 576,769,204 576,769,204 643,779,568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假设情形 1: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139,536 -141,139,536 -141,139,536
损益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2447 -0.2447 -0.2192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2447 -0.2447 -0.2192
益(元/股)
假设情形 2: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亏损减少 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139,537 -70,569,768 -70,569,768
损益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2447 -0.1224 -0.1096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2447 -0.1224 -0.1096
益(元/股)
假设情形 3: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达到 3,00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1,139,537 30,000,000 30,000,000
损益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2447 0.0520 0.0466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2447 0.0520 0.0466
益(元/股)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四)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相关主体作出了相关承诺。
1、夏传武先生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9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为紧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楠女士召集并主持,马楠女士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为 99,273,60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
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10,36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6.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752,80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与会监事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002369)卓翼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9 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
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陈新民先生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为 99,273,607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
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10,36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999,996.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752,803.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深圳市卓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深智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情况:董事李小雄在深智城担任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26] (002369)卓翼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42元
每股净资产: 2.38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营业总收入: 19.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4亿元
[2021-10-15] (002369)卓翼科技: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100.00万元– 1,600.00 万元 亏损: 981.2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19 元/股–0.028 元/股 亏损: 0.020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2021 年第三季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63.97 万元– 1,863.97 万元 亏损: 447.6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024 元/股–0.032 元/股 亏损: 0.0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1、报告期内,公司受国际芯片供求形势影响,公司销售订单不足,营业收入下降;
2、河源新工厂尚在搬迁之中,产能还未能完全释放,前期投入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10-15] (002369)卓翼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卓翼科技”)及公
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智造”)、深圳市卓博
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博机器人”)、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卓达”)、中广互联(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
互联”)2021 年 1 月至 9 月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金额共计 31,599,313.62 元
(未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63,222.62
元,与资产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7,236,091 元。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获得 计入 是否与公 是否
序 提供补助 获得补助的 收到补助 补助 司日常经 具有
补助 补助金额(元) 补助依据 会计
号 主体 原因或项目 时间 类型 营活动相 可持
主体 科目
关 续性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收益 其他
1 局深圳市南 139,624.74 -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1 月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13929 收益 其他
2 局深圳市南 97,689.34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2 月 号 相关 收益
南山区人资 以工代训职 2021 年 《南山区以工代训培 收益 其他
3 卓翼 22,500.00 训名单公示(2020 年第 是 否
科技 局 业培训补贴 2 月 10 批)》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2020 年个税 2021 年 收益 其他
4 局深圳市南 110,400.53 -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手续费 2 月 相关 收益
2020 年度外
5 深圳商务局 贸优质增长 2021 年 195,333.00 - 收益 其他 是 否
扶持计划(短 3 月 相关 收益
期出口信用
保险保费资
助)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31468 收益 其他
6 局深圳市南 82,096.57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4 月 号 相关 收益
中小微企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新招用湖北 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
7 深圳市人资 籍劳动力一 2021 年 18,000.00 政局深圳市民政局转 收益 其他 是 否
局 次性就业补 4 月 发关于加大湖北地区 相关 收益
贴项目 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
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34665 收益 其他
8 局深圳市南 16,637.17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4 月 号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44795 收益 其他
9 局深圳市南 36,015.66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5 月 号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2020 年个人 2021 年 收益 其他
10 局深圳市南 所得税手续 110,927.98 -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费返还 5 月 相关 收益
深圳市市场 深圳市国内 2021 年 深市监规〔2019〕2 号、 收益 其他
11 发明专利资 5,000.00 深市监规〔2019〕10 是 否
监督管理局 助 6 月 号 相关 收益
国家税务总 增值税即征 2021 年 深南税通〔2021〕56422 收益 其他
12 局深圳市南 32,833.19 是 是
山区税务局 即退 6 月 号 相关 收益
深发〔2016〕7 号、
2020 年企业 深科技创新规〔2019〕
13 深圳市科创 研究开发资 2021 年 1,122,000.00 1 号、深科技创新规 收益 其他 是 否
委 助申请 6 月 〔2019〕
=========================================================================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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