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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71什么时候复牌?-东方雨虹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雨虹002271≈≈(更新:22.02.22)
[2022-02-22]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李卫            2,200,00                  是(高管          2022 年  2023 年          个人投资
    国      是        0      0.39%  0.09%  锁定股)    否    2 月 18  2 月 15  徐钢武  及消费
                                                                    日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    持股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押股份
        (股)              (股)    (股)                    记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李卫国  569,452,837  22.60%  236,430,  238,630,  41.91%  9.47%  238,630,  100.00%  188,459,  56.97%
                              224      224                      224                404
李兴国  11,909,355  0.4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  计  581,362,192  23.07%  236,430,  238,630,  41.05%  9.47%  238,630,  100.00%  188,459,  54.99%
                              224      224                      224                404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38,630,224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88,459,404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4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8,6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9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1,3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8,6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05%。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汴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光郑郑汴支 ZB2022002),公司为光大银行郑汴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或“受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6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27,500 万元,其
中 15,00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2,5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7,5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4,5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5,000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0,5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8 日;
  3、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 36 号;
  4、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939,238,759.88 元,负债
总额 677,833,763.6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261,404,996.28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7,958,024.32 元,利润总额 194,431,362.31 元,
净利润 160,720,833.05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109,532,660.40 元,负
债 总 额 715,302,267.30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94,230,393.10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5,778,095.67 元,利润
总额 148,949,771.71 元,净利润 132,272,365.7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10 级。
  9、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河南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河南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87,369.42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5,770.7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3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
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59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2.1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394,369.4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98%。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62,770.75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82%;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
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1,59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郑汴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08]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7,924,359股-35,848,718股,占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71%-1.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6)。
    2021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76),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详见公司刊登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53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4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2,017,7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2,003,00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801,200股(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3,000,75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不存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的情况。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2022-01-29]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春节假期期间投资者热线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节假期期间投资者热线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的业务特点,为给员工提供更为宽裕的休假时间,充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公司决定安排员工通过调休以延长春节假期放假时间,即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开始放假,2022 年 2 月 12 日正式上班。放假期间公司投资者热线
(010-59031997)将无人接听,届时若投资者需与公司沟通,可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东方雨虹对应页面留言,公司将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回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500.0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鉴于公司与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深与晶澳科技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业务
合作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双方友好合作、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修缮”)拟与晶澳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晶澳”)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雨虹晶澳”)作为公司与晶澳科技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雨虹修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60%股权;北京晶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40%股权。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与公司的关联企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不超过 58,500.00 万元(含税)。2021 年 1-12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高
能环境关联交易金额为 43,008.02 万元(含税)。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与高能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国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11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预计              上年发生
              关联人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采            成套设备、原
            高能环境                市场价格  55,000.00  249.52  41,937.00
  购商品                  材料等
接受关联人
            高能环境        -          -        -          -          -
提供的劳务
向关联人销            土工材料、环
            高能环境                市场价格  2,000.00      -      636.14
  售商品              保材料等产品
向关联人提            防水工程服务
            高能环境                市场价格  1,500.00    73.68    434.88
  供劳务              及技术服务
  合计        -          -          -    58,500.00  323.20  43,008.0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  实际发生金    预计                      披露日期及
                                                同类业  预计金
 类别    人  易内容      额        金额                        索引
                                                务比例  额差异
                                                (%)  (%)
                成套设                                          具体内容详见
向关联人  高能
                备、原  41,937.00  46,000.00  2.40  -8.83  2021 年 4 月 9
采购商品  环境
                材料等                                          日刊登于公司
接受关联                                                        指定信息披露
          高能
人提供的          -        -          -        -      -    媒体《证券时
          环境
 劳务                                                          报》、《中国证
向关联人  高能  土工材                                          券报》和巨潮资
                          636.14    4,000.00    0.02  -84.10
销售商品  环境  料、环                                          讯网
                保材料                                          (http://www.
                等产品                                          cninfo.com.cn
向关联人  高能  防水工                                          )上的《关于
                          434.88    1,000.00    0.01  -56.51
提供劳务  环境  程服务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
  合计      -      -    43,008.02  51,000.00    -    -15.67
                                                                编号:
                                                                2021-06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不适用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不适用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最终情况及经审计数据将在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表中所述“高能环境”指高能环境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3 号楼-1 至 4 层 101 内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 36 号院 1 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注册资本:80,654.3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2884121;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卫国。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高能环境总资产为 1,719,199.92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35,412.73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548,531.7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364.6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数量为 210,614,886 股,占其总股本的 19.79%,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高能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高能环境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且经过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销售土工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销售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税);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服务及技术服务,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采购成套设备及原材料等产品,金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总量,交易价款将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采购成套设备、原材料等产品,金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税);高能环境及其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预计 2022 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土工材料、环保材料等产品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税),拟接受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防水工程及技术等服务,金额不超过 1,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09),公司为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6,300 万元。
  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73224100010),公司为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 9,700 万元。
  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021111100000012),公司为汉口银行荆门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东方雨虹”)在约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8,800 万元。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公司为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北京银行杭州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北京银行杭州分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8,500 万元,其
中 15,00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3,5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6,500 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82.72 万元,均为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40,000 万元;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
为 24,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
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4,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荆门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6,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31,598.67 万元,其中 27,379.67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219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5,781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64,8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5,000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3,5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6,3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0,200 万元;
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0,482.72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82.72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9,7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0,300 万元;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2,8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8,8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 37,2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41,598.67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379.67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219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85,781 万
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51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741,814,758.07 元,负
债总额 1,904,673,864.4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837,140,893.60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61,885,251.01 元,利润总额136,046,956.39 元,净利润 114,805,779.40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3,569,976,007.74 元,负
债总额 2,569,230,751.4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1,000,745,256.3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7,140,765.96 元,利润总额-14,361,115.30 元,净利润-14,561,092.11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8 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3、法定代表人:王国朝;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销售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售后服务。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持有上海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上海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505,891,558.92 元,负
债总额 1,213,929,675.7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291,961,883.22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59,394,547.83 元,利润总额33,761,386.02 元,净利润 36,396,736.71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884,460,955.54 元,负
债总额 1,459,420,978.0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425,039,977.4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16,181,577.12 元,利润
总额 97,428,589.32 元,净利润 96,254,742.54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
审计)。上海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5 级。
  8、上海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2 日;
  2、注册地点: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东大道 359 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许朝晖;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接防水、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溶剂型沥青涂料(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溶剂油)、薄涂型改性聚氨酯防水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醋酸丁酯)、环氧树脂封闭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正丁醇)、TPO 胶粘剂(主要成份含二甲苯、丙酮、甲苯)、丙烯酸酯类基层处理剂(主要成份含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原乙酸三甲酯、HCL 气体的甲醇溶液)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被质押
            的股份办理了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原质押到  展期后质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期日    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中国国
李卫      是    10,254,3  1.80%  0.41%  是(高管    否    2021 年 2  2022 年 2  2023 年 2  际金融  偿还
 国                10                    锁定股)          月 3 日    月 2 日    月 1 日    股份有  债务
                                                                                            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股东    持股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押股份
          (股)              (股)    (股)                    记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李卫国  569,452,837  22.60%  236,430,  236,430,  41.52%  9.38%  236,430,  100.00%  190,659,  57.25%
                                224      224                      224                404
 李兴国  11,909,355  0.4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  计  581,362,192  23.07%  236,430,  236,430,  40.67%  9.38%  236,430,  100.00%  190,659,  55.27%
                                224      224                      224                404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236,430,224股及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数量190,659,404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4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0%,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6,4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5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581,3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后,
          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6,4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的40.67%。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
          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
          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0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999,999,962.5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2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2,390,003,407.2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防水卷    10,717.64      6,567.57
      材建设项目
 2    年产2,7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5万吨    12,457.26      9,028.92
      沥青涂料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3    年产2万吨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项目            19,389.63      16,307.56
 4    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    136,545.95      116,521.61
      项目
 5    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37,417.24      30,815.88
 6    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39,327.63      32,449.89
 7    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54,615.71      45,686.33
 8    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32,451.48      27,066.52
 9    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      17,844.72      14,619.98
 10  年产13.5万吨功能薄膜项目                    113,671.06      104,317.09
 11  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80,000.00      28,342.42
 12  年产15万吨非织造布项目                      160,076.24      128,276.24
 1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0,000.00      240,000.00
                    合计                          954,514.56      800,000.00
    上述生产建设类项目(项目1至12)分别由公司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由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2,390,003,407.2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89,512.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实际使用了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
限为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在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366,034,800.76 元(含利息收入),该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会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节省至少13,050万元(按银行4.35%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投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负责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度,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中金公司对东方雨

[2022-01-27]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9 月 29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 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真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宗旨,在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同推动“BAPV”和“BIPV”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双方所辖业务渠道途径包含的各类建筑的修缮类、加固类、翻新类修缮项目,专项设备勘察技术咨询服务事项及由此衍生的修缮材料供应及施工项目开展合作。具体合作模式包括:双方共同研发光伏屋面一体化产品,加强深度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光伏屋面市场营销及修缮领域拓展工作,合力共赢;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的销售、TPO 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双方优势互补,同心协
力,共赢未来。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深与晶澳科技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业务合作的实施效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实现以股权关系为纽带,双方友好合作、互利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修缮”)拟与晶澳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晶澳太
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晶澳”)在天津市投资设立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雨虹晶澳”或“合资公司”)作为公司与晶澳科技开展合作的实施主体之一。雨虹晶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雨虹修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000万元,持有雨虹晶澳 60%股权;北京晶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持有雨虹晶澳 40%股权。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4号楼南座701室
  法定代表人:陶然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矿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不从事实体店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晶澳100%股权,为北京晶澳控股股东,晶澳科技持有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靳保芳为晶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靳保芳为北京晶澳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北京晶澳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供电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系统集成及智能控制系统、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防腐工程、建筑加固工程、市政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检测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出资情况:雨虹修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持有雨虹晶澳60%股权;北京晶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持有雨虹晶澳 4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北京晶澳成立合资公司,旨在抓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政策引领下光伏新能源领域所带来的机遇,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以股权关系为纽带,深度绑定并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积极探索和实践各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实现双方市场销售渠道共享,共同推进光伏组件销售、TPO 光伏一体化、既有建筑光伏防水改造、修缮领域的市场拓展等,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合资公司的成立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建筑防水、建筑修缮领域的核心技术和涵盖既有建筑改造,涉及结构、鉴定、技术咨询、施工及财产保险等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矩阵,为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北京晶澳依托晶澳科技所形成的覆盖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电站等产业链布局,广泛应用于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工商业、住宅分布式光伏系统,与公司深耕 TPO 柔性屋面系统十余年,并依托现有
TPO 等产品及 BIPV 屋面系统、多维度建筑修缮综合服务体系所形成的光伏屋面一体化领域的业务形态高度一致,有利于各方实现光伏新能源产业链利益和市场共享诉求,打造公司业务新平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并完成注册登记,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新设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资公司设立、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新设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与经营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新设合资公司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晶澳科技及北京晶澳的沟通联系,积极促进双方有效合作,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落地。
  5、随着下属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子公司管理力度,以保证对下属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19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0 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建设周期为: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湖北区域总部项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工商注册。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
  (1)生产基地项目:公司拟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独资或控股成立武汉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一个或多个项目公司(统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生产基地工业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防水涂料、精品砂、砂加气板材、特种砂浆、屋面瓦系统、高端石膏制品等绿色高端新材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2)湖北区域总部项目:公司拟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独资或控股成立湖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建设东方雨虹湖北区域总部经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和湖北区域销售、结算、会议、培训、研发等功能中心。
  3、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拟选址于武汉市新洲区,总用地面积约434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用地约236亩,二期预留用地约198亩,其中,二期用地预留期限2年。
  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产业目标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3亿元,投资强度不少于300万元/亩,达产营收不少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少于30万元/亩。本项目规划综合容积率1.2以上,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约20 亿元、销售额10亿元,年纳税预计1.3-1.5亿元。其中一期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7亿元,全部建成后预计年产值约10亿元,年税收贡献0.8-1.0亿元。
  5、建设周期
  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并陆续投产。湖北区域总部与生产基地项目同步落户武汉阳逻开发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武汉阳逻开发区完成工商注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在权限范围内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3 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五通一平”条件。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甲方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7、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武汉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武汉市、新洲区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和就业等经济数据纳入武汉市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企业内部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并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研发、展示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具体指标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 20 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及产业内容,不得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或担保等行为。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依法协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
但因非乙方原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市为湖北省省会,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东部、长江与汉江交汇处,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区位交通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武汉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武汉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湖北区域总部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武汉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华中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进度、产值、税收、销售额、容积率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

[2022-01-18]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7408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26%,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 270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6.68 元/股,同
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270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103.71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57.7408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述共计 157.7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208.7952 万股的 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77 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
件,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1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 2,189 位
激励对象授予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43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 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 1,75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 382.2369 万股,其余 2,354.0159 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年 12 月 12 日。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由于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84,892,348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年 10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36.2528 万股实际调整为 4,104.3787 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47元/股调整为 6.98 元/股。
    7、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完成
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04.3787 万股调整为 3,961.6537 万股。
    9、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598 名激励对象办理 917.5007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前述 1,598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0.75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0.1875 万股,牟伟因个人原因,其
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被司法冻结,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日,前述被司法划转的共计0.7500 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仍登记在自然人詹琴敏名下,2021 年 11月 29日,前述被司法划转至自然人詹琴敏名下的共计 0.7500 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回激励对象牟伟名下,因此公司本次为激励对象牟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0.1875 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10、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

[2022-01-15]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1 月 14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雨虹”或“乙方”)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2 亿元(人民币,下同)在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作为公司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投资总额 6 亿元,二期投资总额 6 亿元,各期在交地之日起 9 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区域总部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
  (1)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2)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拟在福州市闽清县成立福建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作为乙方在福建省的区域销售结算总部。
  3、项目用地
  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绿建产业园,总用地面积约 300 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150 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150 亩。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及效益
  本协议自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对生产基地一、二期项目投资总额1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总额6亿元,二期计划投资总额6亿元。财政税收考核期为五周年,一期项目从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预计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纳税不低于0.5亿元;二期项目从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起算,预计年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纳税不低于0.5亿元。
  5、建设周期
  生产基地项目各期应自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陆续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福州市闽清县设立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通路、光纤、土地平整)。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在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地块周边居民无理阻工或闹事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及正常经营,由甲方负责协助协调及有效处理,本项目所对应的开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应同步顺延。
  6、甲方确保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并全力支持乙方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为乙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充足的、满足项目需求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保障,确保乙方项目不会因此限产、减产或停产。
  7、甲方成立由县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精准优质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8、甲方指定一名县级领导协助乙方进行业务引荐、联络等相关市场工作,全面推进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9、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福州市、闽清县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10、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
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福州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福州市闽清县设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负责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闽清县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闽清县,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闽清县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如乙方因内部管理之需要为本项目注册不止一个项目公司,甲方同意乙方在闽清县为本项目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均可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政策条件。所有项目公司需为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在项目动工前乙方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闽清县,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为完成本协议项目的乙方关联公司除外)。
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按闲置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闽清县为福州市辖县,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中下游,比邻福州都市圈,交通环境持续优化,形成“一纵一横两铁三高四辐射”的交通网络体系。建筑业是闽清县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总产值排名福建省前列,同时,闽清县依托绿色建筑产业园打造产业新增长点,立足绿色建材全产业链全面发力,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蝉联“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闽清县投资建设福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福建省区域总部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闽清县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
议约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东、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华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

[2022-01-15]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建德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17500ZGDB2021N008),公司为建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或“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建德支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4081),公司为交通银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21 年保字第 211101103 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与招商银行新沂支行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新沂支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新沂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5,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57,500 万元,其
中 29,50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8,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52,0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 335.42 万元,均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97,5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9,500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8,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
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 11,335.42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35.42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4,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 年 09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857,491,229.81 元,负债
总额 545,045,444.5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12,445,785.26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11,195,064.39 元,利润总额 117,616,922.97 元,
净利润 98,165,592.21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419,587,180.13 元,负
债 总 额 997,873,392.70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421,713,787.43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42,321,395.15 元,利润
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7 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 9 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1,122,232,488.69 元,负债
总额 589,202,896.4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33,029,592.24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6,546,583.03 元,利润总额 194,151,477.83 元,
净利润 149,357,571.47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1,711,274,263.24 元,负债
总 额 1,056,036,071.74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655,238,191.50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8,349,832.98 元,利润
总额 154,686,094.98 元,净利润 121,438,466.85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行建德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

[2022-01-14] (002271)东方雨虹: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
  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1,892,431,050.35 21,730,373,038.52            46.76
营业利润                        5,094,486,663.83  4,203,514,658.21            21.20
利润总额                        5,107,077,276.68  4,155,319,872.89            2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85,358,222.25  3,388,870,065.01            2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3,885,235,109.78  3,091,374,862.33            25.6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75              1.51            15.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9            27.37            -8.68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7,839,557,365.48 27,846,648,780.80            7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6,440,180,344.03 14,614,377,078.75            80.92
股本                            2,521,204,703.00  2,349,164,487.00            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49              6.22            68.65
(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892,431,050.3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6.76%,随着下游客户对建筑品质需求的持续升级,公司充分发挥研发技术实力、
  产品质量、系统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全国性产能布局和多层次市场营销渠道
  网络等优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较快增长,
  材料销售业务和施工服务业务规模均有所增长;同时,依托于防水主业多年积累
的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的协同性,以建筑涂料为代表的非防水业务板块收入亦得到了持续提升;此外,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升、零售渠道的持续下沉及品类的扩张,公司民建集团业务在报告期发展良好,从而进一步带动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营业利润5,094,486,663.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0%,利润总额5,107,077,276.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5,358,222.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状况整体向好,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施工收入增加所致,同时,尽管报告期面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情形,公司通过加强原材料择机采购、成本费用管控及规模效益的持续发挥从而缓解了一定的成本上涨压力,上述因素对公司盈利规模的提升均有一定的贡献。
    报 告 期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47,839,557,365.48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了71.80%,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本年募集资金增长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对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徐玮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孟男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07]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7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实际使用了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
限为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在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止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7,924,359股-35,848,718股,占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71%-1.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6)。
    2021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76)。详见公司刊登于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2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848,0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2,003,00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801,200股(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3,000,75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不存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的情况。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5] (002271)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热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热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将办公地址由原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 号楼搬迁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东方雨虹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同时,为更好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拟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即公司联系电话),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投资者热线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邮政编码:101111
    投资者热线:010-59031997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网址:www.yuhong.com.cn
    电子信箱:stocks@yuhong.com.cn
    以上变更内容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30]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芜湖城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700015-2021 年城建(保)字 0021 号),公司为工行芜湖城建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2008040ZGDB2021N018),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或“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深圳分行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3、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2008040ZGDB2021N016),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融资客户”)之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建行深圳分行对融资客户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
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向建行深圳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建行深圳分行的融资客户,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6732-001),公司为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江西省亘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晟防水”)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60 万元。亘晟防水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公司与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6733-001),公司为北京银行南昌新建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江西炀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炀和建材”)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60 万元。炀和建材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4 月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3,400 万元,均
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25,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32,738.67 万元,
其中 27,379.67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359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4,641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7,400 万元(其
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24,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6,0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8,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38,458.67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379.67 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359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72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88,921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9 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 5 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840,143,680.54 元,负债
总额 493,138,448.8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47,005,231.71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0,503,849.43 元,利润总额 133,521,971.62 元,
净利润 114,001,513.87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33,329,471.72 元,负
债 总 额 935,393,858.52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97,935,613.20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92,601,091.19 元,利润总
额 58,922,756.05 元,净利润 50,524,825.3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6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
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644,164,214.15 元,负债
总额 560,147,356.7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4,016,857.40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3,119,749.21 元,利润总额 61,879,357.82 元,净
利润 40,779,887.54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875,138,819.45 元,负债
总额 758,756,024.9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6,382,794.49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830,793,299.68 元,利润总额 31,724,294.19元,净利润 30,472,932.0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江西省亘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飞路 777 号雍锦府 2 号楼 2 单元 2402
室;
    3、法定代表人:徐双喜;
    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徐双喜持股比例为 70%,股东张康雨持股比例为

[2021-12-25]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芜中银保字 105 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唐贷字 202112012 号),公司为交通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021043541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吉中银企保字第 012号),公司为中国银行吉安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吉安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吉安分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3,400 万元,均
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8,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 万元为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2,000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25,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
担保余额为 31,598.67 万元,其中 27,379.67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219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5,781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21,4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3,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2,000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22,5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87,5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2,0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6,598.67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7,379.67 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219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0,781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9 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 5 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840,143,680.54 元,负债
总额 493,138,448.8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47,005,231.71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0,503,849.43 元,利润总额 133,521,971.62 元,
净利润 114,001,513.87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33,329,471.72 元,负
债 总 额 935,393,858.52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97,935,613.20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92,601,091.19 元,利润总
额 58,922,756.05 元,净利润 50,524,825.3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 18 号;
  3、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生产及配套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排污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602,688,120.56 元,负
债 总 额 931,939,696.53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670,748,424.03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56,113,217.16 元,利润总额222,643,229.97 元,净利润 190,828,795.42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208,064,921.37 元,负
债总额 1,366,879,338.1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841,185,583.2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794,693,666.76 元,利润
总额 199,820,305.08 元,净利润 169,847,259.3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6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

[2021-12-22]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质权人向中
                                                                2021 年  国证券登记  民银资  个人
  李卫      是    3,158,47  0.55%  0.13%  是(高管    否    12 月 20  结算有限责  本财务  投资
    国                4                    锁定股)            日    任公司申请  有限公  及消
                                                                          办理解除质    司      费
                                                                            押日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李卫国  569,452,837  22.59%  233,271,  236,430,  41.52%  9.38%  236,430,  100.00%  205,809,  61.80%
                                750      224                      224                404
李兴国  11,909,355  0.4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  计  581,362,192  23.06%  233,271,  236,430,  40.67%  9.38%  236,430,  100.00%  205,809,  59.67%
                                750      224                      224                404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36,430,224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205,809,404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4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9%,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6,4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1.5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581,3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6%,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
          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6,430,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40.67%。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
          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
          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21]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5.6709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34%,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 191 人,共需资金为 790.1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234.3959 万股,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29%,授予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涉及人数
为 189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2.4137 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189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779.77 万元;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 1.2750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5%,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涉及人数为 2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6.4216 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0.42 万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34.3959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2750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截止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述共计 235.67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该
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预留 650.40 万股,
占授予数量的 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 万股的 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6,414.1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 85.9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
象由 1112 人调整为 126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
股。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 33 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3 人
调整为 1230 人,授予数量由 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414.1 万股,预留 85.9
万股)调整为 6,43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349.6 万股,预留 85.9 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8 月 25 日为
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3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 1197
名激励对象共计 6,312.6 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830,693,439 股的 7.6%,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
    5、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6、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21 名激励对
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9 万股已于 2017 年7 月12 日完成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12.6万股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31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 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8、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99907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79 万股调整为 10,674.241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93.6 万股调整为 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4 万股调整为145.1792 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 元/股调整为 4.6706 元/股;

[2021-12-16]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琼交银(营业部)2021 年项目制 DFYH001 号),公司为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恒昌泽保 202101),公司为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青岛恒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昌泽”)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青岛恒昌泽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向公司转让其具有合格凭证的债权这两种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四川浩亿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浩亿”)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四川浩亿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4、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四川虹师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虹师傅”)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四川虹师傅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四川省嘉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嘉奥”)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四川省嘉奥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6、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成都聚祥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聚祥义”)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 万元。成都聚祥义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7、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成都欧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涵商贸”)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欧涵商贸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8、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四川若金汤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若金汤”)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四川若金汤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9、公司与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成都银行武侯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四川中盛海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海鑫”)之间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中盛海鑫通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28,529.67 万元,其中27,379.67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
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15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8,85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54,429.67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7,379.67 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15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25,9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72,95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恒昌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银沙滩路 70 号南岛小镇 C 区 42 号楼 3
单元 101;
  3、法定代表人:顾胡岗;
  4、注册资本:2017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外墙涂料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石材幕墙工程施工、水电暖安装;建筑机具租赁;铝塑门窗安装、维修、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顾胡岗持股比例为 100%。青岛恒昌泽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恒昌泽资产总额 25,149,526.87 元,负债总
额 13,595,644.3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553,882.55 元,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752,273.35 元,利润总额 669,454.80 元,净利润
635,982.0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岛恒昌泽资产总额 27,582,071.47 元,负债总额
15,341,019.2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2,241,052.18 元,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42,944.70 元,利润总额 704,789.36 元,净
利润 687,169.63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恒昌泽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B。
  8、青岛恒昌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四川浩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
  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 10 号 2 栋 2 单元 3 层 2 号;
  3、法定代表人:杨孟思;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纪良铧持股比例为 80%,股东周旋华持股比例为20%。四川浩亿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浩亿资产总额 6,436,484.74 元,负债总额
5,539,669.0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96,815.66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248,449.90 元,利润总额 410,296.96 元,净利润 404,286.2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四川浩亿资产总额 14,569,154.31 元,负债总额
12,436,397.5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2,132,756.73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263,245.42 元,利润总额 1,250,547.22 元,净利润1,250,547.2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四川浩亿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四川浩亿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四川虹师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9 日;
  2、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联邦财富中心一号楼一单元 8
层 05 号;
  3、法定代表人:蒋晓锋;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施工,房屋修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研发、销售:装饰材料、防腐保温材料、建材(不含木材、油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防腐工程施工,保温工程,加固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6、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蒋晓锋持股比例为 86.48%,股东周明伦持股比例为 6%,股东古建宇持股比例为 4.7%,股东焦晨静持股比例为 2.82%。四川虹师傅与东方雨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1-12-11]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103854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103854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000 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7914202100000037),公司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87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6,500 万元,其
中 33,000 万元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3,500 万元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6,500 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159.04 万元,均为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40,0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25,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81,500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3,000万元,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3,5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1,500 万元;
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159.04 万元(其中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159.04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8,000 万元;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51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741,814,758.07 元,负
债总额 1,904,673,864.4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837,140,893.60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61,885,251.01 元,利润总额136,046,956.39 元,净利润 114,805,779.40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3,569,976,007.74 元,负
债总额 2,569,230,751.4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1,000,745,256.32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7,140,765.96 元,利润总额-14,361,115.30 元,净利润-14,561,092.11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4 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8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3、法定代表人:王国朝;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工程,销售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售后服务。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技术公司持有上海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上海技术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505,891,558.92 元,负
债总额 1,213,929,675.7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291,961,883.22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59,394,547.83 元,利润总额33,761,386.02 元,净利润 36,396,736.71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884,460,955.54 元,负
债总额 1,459,420,978.0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425,039,977.4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316,181,577.12 元,利润
总额 97,428,589.32 元,净利润 96,254,742.54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
审计)。上海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5 级。
  8、上海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6 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汇东北角处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八层 01、02、03、04 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644,164,214.15 元,负债
总额 560,147,356.7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4,016,857.40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3,119,749.21 元,利润总额 61,879,357.82 元,净
利润 40,779,887.54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875,138,819.45 元,负债
总额 758,756,024.96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6,382,794.49
元,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830,793,299.68 元,利润总额 31,724,294.19元,净利润 30,472,932.08 元(2021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1038540)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1038547)
  1、担保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2021-12-11]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12 月 10 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辽宁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5 亿元在大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防水材料、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建材类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预计 7 亿元,建设进度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12 个月左右陆续投产,二期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大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主要从事防水材料、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建材类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项目。
  3、项目公司
  乙方同意在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范围内注册大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下同),注册地为复州湾街道山河建材产业园,注册资本5000万元,作为项目土地摘牌、建设、全部或部分产品的运营主体,乙方须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前述公司注册等相关手续。同时,如有需要,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本项目选址范围内再注册2-3个乙方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不同业务板块运营主体。因建设及运营本项目所注册的以上所有运营主体均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合称为项目公司)。
  4、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普湾经济区山河建材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二期预留用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准确位置及用地面积以甲方审批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取得,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标底或底价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确定,土地出让期限等事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项目投资及效益
  项目总投资预计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10亿元,达产后,预计年产值21亿元,税收预计9000万元。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预计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计5亿元,主要从事节能保温材料、特种砂浆、真石漆等建材类产品的研发及生产,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税收4500万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另行确定。
  6、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一期计划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左右陆续投产。项目具体开工、竣工日期等事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为乙方及项目公司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为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提供支持和协助,依法维护乙方及项目公司的投资利
益。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满足一期项目所需的“六通一平”条件。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配套至一期项目用地红线附近城市主次干道,城市主次干道到一期项目用地红线及红线内基础设施由乙方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建设,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满足一期项目生产、生活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需求。
  3、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项目在甲方区域内落地,依法为乙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用电额度和能源消费总量保障。
  4、甲方成立由区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大连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5、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规定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定,参与项目建设用地的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若乙方该项目公司依法成为中标人或竞得人,则应按照相关程序与土地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若乙方该项目公司未依法成为中标人或竞得人,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4000 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 1.0、行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
  3、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所建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关于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乙方项目须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制度,加强自身对环境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并将其制度化。
  4、乙方项目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本项目产、销等所有环节产生的税收应全部在普湾经济区缴纳,乙方及其项目公司保证不通过产销分离等方式将税收转移至其他区域。
  (四)保密条款
  双方用于本协议条款,或任何一方在关于本协议的讨论、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可能披露给其他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给予保密,并且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或允许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为履行内部决策或审批程序而需向必要的第三方披露的情形除外)。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就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解除,需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未作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义务或者已经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因协议的修改或解除而失去效力。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若乙方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未参加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活动,或虽参加但未成为中标人或竞得人,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无需另行通知对方且互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大连市地处欧亚大陆东岸,辽东半岛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是北方重要的港口、贸易、工业、金融及旅游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先后获评“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区位交通便捷、自然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大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连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大连市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进度、产值、税收、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8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12,500,0                  是(高管          2021 年  2023年12  中国银河  偿还
                    00    2.20%  0.50%  锁定股)    否    12 月 8    月 7 日  证券股份  债务
李卫      是                                                    日              有限公司
 国              6,350,00                  是(高管          2021 年  2022年12  中信证券  偿还
                    0      1.12%  0.25%  锁定股)    否    12 月 8    月 8 日  股份有限  债务
                                                                日                公司
合计      -    18,850,0  3.31%  0.75%    -        -        -        -        -        -
                    00
            注: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2018年12月  2021 年 12  中国银河证
 李卫国        是          21,000,000    3.69%    0.83%      10 日      月 9 日    券股份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李卫国  569,452,837  22.57%  235,421,  233,271,  40.96%  9.24%  233,271,  100.00%  208,967,  62.16%
                                750      750                      750                878
李兴国  11,909,355  0.4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  计  581,362,192  23.04%  235,421,  233,271,  40.13%  9.24%  233,271,  100.00%  208,967,  60.03%
                                750      750                      750                878
                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33,271,750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208,967,878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4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7%,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3,27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96%。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581,3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
          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33,27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40.13%。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
          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
          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
          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
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6]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17.500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36%。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98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4、本次办理解除限售前,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961.653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4.1530万股。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共1,5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
    3
    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实际调整为4,104.3787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
    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4.3787万股调整为3,961.6537万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前述1,59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
    5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0.7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0.1875万股,牟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21年8月10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日,前述被司法划转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仍登记在自然人詹琴敏名下,2021年11月29日,前述被司法划转至自然人詹琴敏名下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回激励对象牟伟名下,因此公司本次为激励对象牟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18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
    6
    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登记,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0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9.13亿元
    (2)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91,374,862.33元,高于19.13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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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年度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重叠,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目标保持一致。
    (2)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1,730,373,038.52元,较2019年度增加19.70%。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101,484,706.08元,较2019年末增加8.26%。因此,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12个月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2020年度,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计1,458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合计解除限售860.6666万股。同时,前述1,458名激励对象中,有22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离职,其所获授的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8.587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45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0.7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0.1875万股,牟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21年8月10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日,前述被司法划转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仍登记在自然人詹琴敏名下,2021年11月29日,前述被司法划转至自然人詹琴敏名下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回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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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在非考核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在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执行。
    3)激励对象出现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职务变更情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对象牟伟名下,因此公司本次为激励对象牟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18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2)激励对象中有140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中的对应部分36.773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此之外,其对应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的剩余部分共计56.8341万股可解除限售;同时,前述140人中有5人因2021年离职,其所获授但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61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中有108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离职及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3.7184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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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8日。
    2、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7.5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9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激励对象目前持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第一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第一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实际解除限售股份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
    张蓓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8.7500
    4.6875
    4.6875
    14.0625
    0.1142%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计1,597人)
    3,798.3303
    949.5864
    912.8132
    2,801.4947
    22.2400%
    合计(1,598人)
    3,817.0803
    954.2739
    917.5007
    2,815.5572
    22.3542%
    注1:上表中相关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由对应限制性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2: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706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61.6537万股。上表中未包括108名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离职及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3.7184万股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其中对应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为36.1434万股全部不得解除限售;除去前述108名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离职及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外,其余1,598名激励对象如上表所示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7.0803万股,对应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共计954.273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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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上表中有140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部分中的对应部分36.7732万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表中有27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离职,其所获授的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7.249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前述共计84.0224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共1,598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实际解除限售股数为917.5007万股。
    注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8,124,032
    22.91
    -9,175,007
    568,949,025
    22.55 高管锁定股
    535,778,491
    21.23
    0
    535,778,491
    21.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345,541
    1.68
    -9,175,007
    33,170,534
    1.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5,437,380
    77.09
    9,175,007
    1,954,612,387
    77.45 三、股份总数
    2,523,561,412
    100.00
    0
    2,523,561,412
    100.00
    注1: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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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2021-12-04]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1年最高保字第GDYH01号),公司为工行广州花都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材科技公司”)之间约定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1西中银保字第268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莱西支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
    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莱西支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78,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8,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2,000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广东建材科技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其中21,968.8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9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999,31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9,0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1,000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2,658.8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968.8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9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9,31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57,491,229.81元,负债总额545,045,444.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2,445,785.26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11,195,064.39元,利润总额117,616,922.97元,净利润98,165,592.21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419,587,180.13元,负
    债总额997,873,392.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21,713,787.43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2,321,395.15元,利润总额128,047,921.80元,净利润108,660,408.65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0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13室(空港花都);
    3、法定代表人:孙福琴;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材料、防水涂料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建材科技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建材科技公司资产总额241,041,489.09元,负债总额133,224,454.3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7,817,034.75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7,779,841.45元,利润总额10,543,927.54元,净利润7,817,034.75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东建材科技公司资产总额1,196,606,983.87元,负债总额978,248,701.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8,358,282.51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9,114,293.04元,利润总额140,585,497.16元,净利润110,541,247.76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广东建材科技公司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广东建材科技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
    (2)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依主合同发放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杭州东方雨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杭州东方雨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6,68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4,021.4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13,68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81,021.40万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2] (002271)东方雨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7,924,359股-35,84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71%-1.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6)。
    2021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为1,8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4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016,2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2,003,00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801,200股(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3,000,75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不存在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的情况。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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