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6什么时候复牌?-浙富控股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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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对江西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对
江西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提供担保,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0787294953H
法定代表人 许来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6 年 05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
再生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销售;金属材料、五
经营范围 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械、电子设备的购销、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
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江西自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江西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9,092.65 484,323.18
负债总额 267,190.45 184,312.77
所有者权益总额 411,902.20 300,010.4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3,428.25 661,339.07
利润总额 135,674.27 117,267.67
净利润 116,891.79 101,141.68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江西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江西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的正常经营,且江西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为江西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6,017.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95,21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WGXR6F
法定代表人 董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853.33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57 号 905 室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
经营范围 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
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
(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6,327.79 1,166,207.96
负债总额 733,232.98 583,847.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753,094.81 582,360.5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6,860.08 736,417.58
利润总额 189,705.55 162,543.48
净利润 170,734.29 147,276.7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能环保
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能环保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能环保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能环保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6,017.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95,21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1-29] (002266)浙富控股: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20,000.00 万元–245,0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6,197.56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1.53% - 79.8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5,000.00 万元–195,0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95,074.3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4.07% - 105.1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102 元/股– 0.4568 元/股 盈利:0.300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营收水平及盈利能力较上年度均有较大增长;
2、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随着所处行业市场景气度不断提升,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市场机遇,致力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强内部成本控制,经营利润较上年度有一定增长;
3、上年度在同时向控股股东和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联环保集团股权(含申能固废 40%股权)形成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申联环保集团自 2020 年年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中计入上年度少数股东损益约 2.36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对浙富水电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15,943.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15,943.5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84,056.5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566091108T
法定代表人 郑怀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 99 号
一般项目: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舶设计;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
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8,511.01 226,275.77
负债总额 93,435.34 75,932.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5,075.67 150,343.13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657.92 68,273.29
利润总额 14,732.54 5,667.99
净利润 14,732.54 5,667.9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7,913.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3,6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8,765.92 1,760,513.01
负债总额 404,892.53 385,461.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3,873.38 1,375,051.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134.41 69,267.88
利润总额 21,039.72 36,426.55
净利润 16,410.61 26,533.4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 57,913.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3,6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1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和 11 月 26 日登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同时,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920,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41%,最高成交价格为 7.1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5,026,631.7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20,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41%,回购股份全部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回购前 股份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732,247,044 69.50 2,562,370,525 47.72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7,548,918 30.50 2,807,425,437 52.2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拟用于员工持股计 0 0 24,920,263 0.46
划或股权激励)
三、股份总数 5,369,795,962 100 5,369,795,962 100
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系因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所致。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约定用途而导致全部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回购前 股份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732,247,044 69.50 2,562,370,525 47.94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7,548,918 30.50 2,782,505,174 52.06
三、股份总数 5,369,795,962 100 5,344,875,699 100
七、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9日、2 月 22 日、2 月 23日、2 月 24日、2 月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557,1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89,2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1] (002266)浙富控股: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2
月累计应收或实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 4,803.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3%;累计应收或实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 4,803.57 万元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公司确认为“其他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 4,803.57 万元将计入 2021 年度损益,将
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
用。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以及政府补助的类别变化,同时结合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政府补助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表:
是否 是
已实 与资 否
际收 收到补 计入 产相 具
序 获得补助的主 发放补助的 补助详细内容 到相 助的月 补助的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依据 会计 关/收 有
号 体 主体 关款 份 形式 科目 益相 可
项或 关 持
资产 续
性
浙江富春江水 桐庐县经济 开工红包政策 2021 年 其他 与收
1 电设备有限公 和信息化局 补助款 是 9 月 现金 1.84 收益 益相 否
司 关
浙江富春江水 桐庐县市场 2021 年 其他 与收
2 电设备有限公 监督管理局 专利品牌奖励 是 9 月 现金 24.00 收益 益相 否
司 关
桐庐县科学技 桐科(2021)12号《关于拨付 与收
3 浙富控股集团 桐庐县科学 术局“115”引 是 2021 年 现金 10.00 2019 年度杭州市“115”引进 其他 益相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局 智项目资助经 9 月 国外智力计划项目县级配套经 收益 关
费 费的通知》
江西自立环保 抚州市临川 江西省级研发 2021 年 其他 与收
4 科技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 投入后补助资 是 9 月 现金 20.00 临财教指(2021)39号 收益 益相 否
金二次分配 关
泰兴市申联环 泰兴市公共 与收
5 保科技有限公 就业服务中 稳岗补贴费 是 2021 年 现金 4.60 其他 益有 否
司 心失业保险 9 月 收益 关
基金
对年销售收入
首次达到 10 亿
元、50 亿元、100
兰溪自立环保 兰溪市经信 亿元的领军工 2021 年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他 与收
6 科技有限公司 局 业企业(或企业 是 9 月 现金 20.00 的若干意见(试行) 收益 益相 否
集团)分别给予 关
20 万元、100 万
元、2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优秀工业项目
奖。评选 10 个
当年投资大、进
兰溪自立环保 兰溪市经信 度快、已投产或 2021 年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其他 与收
7 科技有限公司 局 部分投产且经 是 9 月 现金 2.00 发兰溪市 2018年工业经济考 收益 益相 否
济效益较好的 核办法的通知 关
优秀工业项目,
每个项目奖励 2
万元。
金溪自立环境 金溪县就业 2021 年 其他 与收
8 服务有限公司 创业服务中 稳岗补贴 是
[2022-01-0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2021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 2021 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1 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1 号),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顺利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审核、评审以及公示等环节,被认定为“2021 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研究院名称为“浙江省富春江高端流体动力装备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主要研究方向
“浙江省富春江高端流体动力装备重点企业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有:抽水蓄能水泵水轮发电机组、高海拔大容量水轮发电机组、第四代核反应堆主泵(液体金属泵)。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本次被认定为“2021 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政府部门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进一步肯定,有利于公司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夯实软硬件基础、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为公司持续发展增添更多动力。
上述认定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1 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1 号);
2、《浙江省 2021 年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7]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获准发布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获准发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21 年第 1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由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参与起草、制定
的《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和《GB/T 41012-2021 含有
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获准发布实施。
一、标准的基本情况
序 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号 公告号
1 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 2021 年第 2022 年 7
2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17 号 月 1 日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
玻璃化处理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我国固体废物 处理和利用的管理要求,可用于固体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后产物玻璃态的判定,可为固 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针对金属冶
炼、电子工业、金属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含有色金属残渣、 粉尘、烟尘、污泥和废液等固体废物,提出了含有色金属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要 求,以及回收利用产物的管理方法。
三、标准实施的意义及对公司影响
《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为《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中涉及的危险废物经过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后产生的玻璃态物质的判定提供了依据,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本标准是“高温熔融处理技术”系列标准中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从高温熔融得到的玻璃化产物入手,提出玻璃化产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玻璃化产物可用作公路沥青路面集料、建设卵石、碎石、建设用砂、喷射清理用非金属磨料及其它建材的替代材料,从而实现危险废物彻底的资源化利用。该标准在倡导资源化的同时,也通过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来确保环境安全。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对于规范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和利用企业的行为,促进含有色金属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风险防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将促进危险废物处理领域的技术升级,从传统的第二代处理技术,如“填埋”、“焚烧”,向第三代处理技术“高温熔融”升级,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为中国“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高温熔融”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前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拥有 178 万吨/年高温熔融处理能力,同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温熔融授权发明专利,起着引领、示范作用。随着上述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将为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上述标准发布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1 年第 17 号文。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6] (002266)浙富控股:工程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本公司为第 001 标段四川公司阿水公司绰斯甲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双方将尽快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一、基本情况
1、标的物:第 001 标段四川公司阿水公司绰斯甲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
备;
2、中标总金额:人民币 134,7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柒拾捌万
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晓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100028350W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87 年 06 月 0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
经营范围 告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5 月 23日);工程项目管
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专业
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劳务派遣;投
资及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售钢材、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汽车、通信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工程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1.62%,按照 21 个月交货期安排,
平均占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0.92%,公司将按照交货进度生产部件并确认销售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2 年—2024 年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和 11 月 26 日登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9,898,5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06%,最高成交价格为 6.99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0,027,48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9日、2 月 22 日、2 月 23日、2 月 24日、2 月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557,1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89,2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31]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桐庐源桐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桐庐源桐实业 是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77,319,600 5.62% 1.44% 2020-12-29 2021-12-29 有限公司
合计 - 77,319,600 5.62% 1.44%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44,878,800 244,878,800 57.75% 4.56% 168,212,000 68.69% 149,799,748 83.62%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18,556,800 44.96% 11.52% 618,556,800 100% 757,110,6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940,755,200 863,435,600 47.44% 16.08% 786,768,800 91.12% 906,910,370 94.81%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32,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28%,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7%,对应融资余额为 39,75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申联环保集团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为 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江西自立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WGXR6F
法定代表人 董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853.333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57 号 905 室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
经营范围 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
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
(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6,327.79 1,166,207.96
负债总额 733,232.98 583,847.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753,094.81 582,360.52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6,860.08 736,417.58
利润总额 189,705.55 162,543.48
净利润 170,734.29 147,276.7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4、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江西自立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江西自立
可控的范围之内,江西自立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江西自立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江西自立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4,497.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6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9]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近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水电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8,765.92 1,760,513.01
负债总额 404,892.53 385,461.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3,873.38 1,375,051.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134.41 69,267.88
利润总额 21,039.72 36,426.55
净利润 16,410.61 26,533.4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水电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水电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水电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水电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水电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 55,62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4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对浙富水电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12,256.7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22,256.72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7,743.28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566091108T
法定代表人 郑怀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 99 号
一般项目: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舶设计;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
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8,511.01 226,275.77
负债总额 93,435.34 75,932.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5,075.67 150,343.13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657.92 68,273.29
利润总额 14,732.54 5,667.99
净利润 14,732.54 5,667.9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4、担保金额: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5,62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4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夏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公司对其的所有授权全部失效。夏昀先生的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4811 号 212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12-08 - 2021-12-27
股票简称 002266 股票代码 浙富控股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369.8900 1.0000%
合 计 5,369.8900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 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上海沣石恒 合计持有股份 53,010.8515 9.8720% 47,640.9615 8.8720%
达私募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
合伙企业 件股份 53,010.8515 9.8720% 47,640.9615 8.8720%
(有限合 有限售条
伙) 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劼先生、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劼先生和孙峰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1、李劼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亚洲清洁能源集团总经理、香港浙富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印尼巴丹图鲁水电公司董事长、PT. MabarElektrindo 电力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截至目前,李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孙峰民先生,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书
法家协会会员,杭州商学院兼职教授,河北美术学院客座教授,北京人文大学书法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桐庐县文联副主席,桐庐县旅游局局长,桐庐县外经贸局长,桐庐县经贸局局长,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
截至目前,孙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劼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劼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峰民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峰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聘任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
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夏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公司对其的所有授权全部失效。夏昀先生的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
独立董事就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5]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兰溪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兰溪自立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近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提供担保,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28DWKT0C
法定代表人 楼生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08日
登记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区 A区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冶炼;固体废
物治理;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兰溪自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5,993.75 271,669.78
负债总额 260,233.21 222,044.01
所有者权益总额 65,760.54 49,625.77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8,792.23 65,248.51
利润总额 16,134.77 585.00
净利润 16,134.77 602.14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兰溪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的正常经营,且兰溪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为兰溪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5,59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4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1]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对母公司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和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15,37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柒拾万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分别经浙富水电、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8,765.92 1,760,513.01
负债总额 404,892.53 385,461.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3,873.38 1,375,051.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134.41 69,267.88
利润总额 21,039.72 36,426.55
净利润 16,410.61 26,533.4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4、担保金额:15,37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柒拾万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分别经浙富水电、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水电、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水电、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水电、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 60,59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30,52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0]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孙毅 是 49,164,300 11.59% 0.92% 2020-12-08 2021-12-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9,164,300 11.59% 0.92% - - -
2、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途
动人 押
孙毅 是 否 否 至股份解除 海通证券股 资金
43,333,400 10.22% 0.81% 2021-12-08 质押之日止 份有限公司 需求
合计 - 43,333,400 10.22% 0.81% - - -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01,545,400 244,878,800 57.75% 4.56% 168,212,000 68.69% 149,799,748 83.62%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897,421,800 940,755,200 51.69% 17.52% 864,088,400 91.85% 829,590,770 94.36%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76,6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1%,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3%,对应融资余额为 23,0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控股股东孙毅先生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0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孙毅 是 38,402,500 9.06% 0.72% 2020-12-18 2021-12-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8,402,500 9.06% 0.72% - - -
2、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途
动人 押
孙毅 是 否 否 至股份解除 海通证券股 资金
33,333,400 7.86% 0.62% 2021-12-06 质押之日止 份有限公司 需求
合计 - 33,333,400 7.86% 0.62% - - -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17,376,300 250,709,700 59.13% 4.67% 163,142,900 65.07% 154,868,848 89.36%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913,252,700 946,586,100 52.01% 17.63% 859,019,300 90.75% 834,659,870 95.5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49,164,3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0%,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对应融资
余额为 1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2,497,7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对应融资余额为 20,0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
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4]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 1 -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号212室、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240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08-20 - 2021-12-02
股票简称
002266
股票代码
浙富控股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6,030.9620
1.1231%
合 计
6,030.9620
1.123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1 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曾用名: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55,462.8415
10.3287%
53,010.8515
9.8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462.8415
10.3287%
53,010.8515
9.8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3,578.9720
0.6665%
-
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8.9720
0.6665%
-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9,041.8135
10.9952%
53,010.8515
9.8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41.8135
10.9952%
53,010.8515
9.8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3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2021-12-0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1 -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1月23日和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2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634,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25%,最高成交价格为6.8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304,705.8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9,557,15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389,2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26] (002266)浙富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
自启动股份回购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均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孙毅 是 15,690,000 3.70% 0.29% 2020-12-2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
2021-11-24 限公司杭州分行
15,690,000 3.70% 0.29% 2021-01-05
合计 - 31,380,000 7.40% 0.58%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87,158,800 255,778,800 60.32% 4.76% 168,212,000 65.76% 149,799,748 89.04%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983,035,200 951,655,200 52.29% 17.72% 864,088,400 90.80% 829,590,770 95.54%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
余额为 17,5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余额为 17,5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
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1 日、7 月 1 日、8 月 3
日、9 月 1 日、10 月 9 日及 11 月 2 日登载了《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20、2021-038、2021-043、2021-052、2021-060、2021-070、2021-077、2021-084)。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9,085,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92%,最高成交价格为 5.28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885,096.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自启动股份回购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均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公司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继续实施,本次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调整回购总金额、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方案的继续实施,调整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06]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桐庐源桐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桐庐源桐实业 是 80,000,000 5.82% 1.49% 2020-07-03 2021-11-04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 80,000,000 5.82% 1.49%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87,158,800 287,158,800 67.72% 5.35% 199,592,000 69.51% 118,419,748 86.53%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77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1,063,035,200 983,035,200 54.01% 18.31% 895,468,400 91.09% 798,210,770 95.3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
余额为 17,5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余额为 17,5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9,085,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92%,最高成交价格为 5.28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885,096.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 月 22 日、2 月 23日、2月 24日、2月 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557,1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89,2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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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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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对江西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对
江西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提供担保,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0787294953H
法定代表人 许来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6 年 05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
再生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销售;金属材料、五
经营范围 金、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械、电子设备的购销、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
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江西自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江西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9,092.65 484,323.18
负债总额 267,190.45 184,312.77
所有者权益总额 411,902.20 300,010.41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3,428.25 661,339.07
利润总额 135,674.27 117,267.67
净利润 116,891.79 101,141.68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江西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江西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的正常经营,且江西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申能环保为江西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6,017.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95,21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4]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WGXR6F
法定代表人 董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853.33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57 号 905 室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
经营范围 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
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
(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6,327.79 1,166,207.96
负债总额 733,232.98 583,847.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753,094.81 582,360.5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6,860.08 736,417.58
利润总额 189,705.55 162,543.48
净利润 170,734.29 147,276.7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能环保
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能环保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能环保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能环保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6,017.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95,21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1-29] (002266)浙富控股: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20,000.00 万元–245,0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6,197.56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1.53% - 79.8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5,000.00 万元–195,00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95,074.3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4.07% - 105.1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102 元/股– 0.4568 元/股 盈利:0.3007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营收水平及盈利能力较上年度均有较大增长;
2、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随着所处行业市场景气度不断提升,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市场机遇,致力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强内部成本控制,经营利润较上年度有一定增长;
3、上年度在同时向控股股东和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申联环保集团股权(含申能固废 40%股权)形成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申联环保集团自 2020 年年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中计入上年度少数股东损益约 2.36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对浙富水电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15,943.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15,943.5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84,056.5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566091108T
法定代表人 郑怀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 99 号
一般项目: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舶设计;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
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8,511.01 226,275.77
负债总额 93,435.34 75,932.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5,075.67 150,343.13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657.92 68,273.29
利润总额 14,732.54 5,667.99
净利润 14,732.54 5,667.9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7,913.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3,6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8,765.92 1,760,513.01
负债总额 404,892.53 385,461.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3,873.38 1,375,051.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134.41 69,267.88
利润总额 21,039.72 36,426.55
净利润 16,410.61 26,533.4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 57,913.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53,6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1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和 11 月 26 日登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同时,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920,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41%,最高成交价格为 7.1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5,026,631.7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20,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41%,回购股份全部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回购前 股份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732,247,044 69.50 2,562,370,525 47.72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7,548,918 30.50 2,807,425,437 52.2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拟用于员工持股计 0 0 24,920,263 0.46
划或股权激励)
三、股份总数 5,369,795,962 100 5,369,795,962 100
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系因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所致。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约定用途而导致全部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回购前 股份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3,732,247,044 69.50 2,562,370,525 47.94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7,548,918 30.50 2,782,505,174 52.06
三、股份总数 5,369,795,962 100 5,344,875,699 100
七、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9日、2 月 22 日、2 月 23日、2 月 24日、2 月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557,1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89,2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1] (002266)浙富控股: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2
月累计应收或实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 4,803.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3%;累计应收或实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 4,803.57 万元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公司确认为“其他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 4,803.57 万元将计入 2021 年度损益,将
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
用。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以及政府补助的类别变化,同时结合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政府补助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表:
是否 是
已实 与资 否
际收 收到补 计入 产相 具
序 获得补助的主 发放补助的 补助详细内容 到相 助的月 补助的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依据 会计 关/收 有
号 体 主体 关款 份 形式 科目 益相 可
项或 关 持
资产 续
性
浙江富春江水 桐庐县经济 开工红包政策 2021 年 其他 与收
1 电设备有限公 和信息化局 补助款 是 9 月 现金 1.84 收益 益相 否
司 关
浙江富春江水 桐庐县市场 2021 年 其他 与收
2 电设备有限公 监督管理局 专利品牌奖励 是 9 月 现金 24.00 收益 益相 否
司 关
桐庐县科学技 桐科(2021)12号《关于拨付 与收
3 浙富控股集团 桐庐县科学 术局“115”引 是 2021 年 现金 10.00 2019 年度杭州市“115”引进 其他 益相 否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局 智项目资助经 9 月 国外智力计划项目县级配套经 收益 关
费 费的通知》
江西自立环保 抚州市临川 江西省级研发 2021 年 其他 与收
4 科技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 投入后补助资 是 9 月 现金 20.00 临财教指(2021)39号 收益 益相 否
金二次分配 关
泰兴市申联环 泰兴市公共 与收
5 保科技有限公 就业服务中 稳岗补贴费 是 2021 年 现金 4.60 其他 益有 否
司 心失业保险 9 月 收益 关
基金
对年销售收入
首次达到 10 亿
元、50 亿元、100
兰溪自立环保 兰溪市经信 亿元的领军工 2021 年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他 与收
6 科技有限公司 局 业企业(或企业 是 9 月 现金 20.00 的若干意见(试行) 收益 益相 否
集团)分别给予 关
20 万元、100 万
元、2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优秀工业项目
奖。评选 10 个
当年投资大、进
兰溪自立环保 兰溪市经信 度快、已投产或 2021 年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其他 与收
7 科技有限公司 局 部分投产且经 是 9 月 现金 2.00 发兰溪市 2018年工业经济考 收益 益相 否
济效益较好的 核办法的通知 关
优秀工业项目,
每个项目奖励 2
万元。
金溪自立环境 金溪县就业 2021 年 其他 与收
8 服务有限公司 创业服务中 稳岗补贴 是
[2022-01-0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2021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 2021 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1 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1 号),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顺利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审核、评审以及公示等环节,被认定为“2021 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研究院名称为“浙江省富春江高端流体动力装备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主要研究方向
“浙江省富春江高端流体动力装备重点企业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有:抽水蓄能水泵水轮发电机组、高海拔大容量水轮发电机组、第四代核反应堆主泵(液体金属泵)。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本次被认定为“2021 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政府部门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进一步肯定,有利于公司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夯实软硬件基础、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为公司持续发展增添更多动力。
上述认定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1 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1 号);
2、《浙江省 2021 年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7]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获准发布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获准发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21 年第 1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由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参与起草、制定
的《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和《GB/T 41012-2021 含有
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已获准发布实施。
一、标准的基本情况
序 国家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号 公告号
1 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 2021 年第 2022 年 7
2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17 号 月 1 日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
玻璃化处理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我国固体废物 处理和利用的管理要求,可用于固体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后产物玻璃态的判定,可为固 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针对金属冶
炼、电子工业、金属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含有色金属残渣、 粉尘、烟尘、污泥和废液等固体废物,提出了含有色金属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要 求,以及回收利用产物的管理方法。
三、标准实施的意义及对公司影响
《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为《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中涉及的危险废物经过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后产生的玻璃态物质的判定提供了依据,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本标准是“高温熔融处理技术”系列标准中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从高温熔融得到的玻璃化产物入手,提出玻璃化产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玻璃化产物可用作公路沥青路面集料、建设卵石、碎石、建设用砂、喷射清理用非金属磨料及其它建材的替代材料,从而实现危险废物彻底的资源化利用。该标准在倡导资源化的同时,也通过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来确保环境安全。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对于规范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和利用企业的行为,促进含有色金属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风险防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将促进危险废物处理领域的技术升级,从传统的第二代处理技术,如“填埋”、“焚烧”,向第三代处理技术“高温熔融”升级,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为中国“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高温熔融”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前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拥有 178 万吨/年高温熔融处理能力,同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温熔融授权发明专利,起着引领、示范作用。随着上述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及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将为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上述标准发布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1 年第 17 号文。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6] (002266)浙富控股:工程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本公司为第 001 标段四川公司阿水公司绰斯甲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双方将尽快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一、基本情况
1、标的物:第 001 标段四川公司阿水公司绰斯甲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
备;
2、中标总金额:人民币 134,7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柒拾捌万
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晓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100028350W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87 年 06 月 0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号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
经营范围 告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5 月 23日);工程项目管
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专业
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劳务派遣;投
资及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计算机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销售钢材、机械设备、电子设备、
汽车、通信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工程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约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1.62%,按照 21 个月交货期安排,
平均占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0.92%,公司将按照交货进度生产部件并确认销售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2 年—2024 年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和 11 月 26 日登载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9,898,5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06%,最高成交价格为 6.99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0,027,48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9日、2 月 22 日、2 月 23日、2 月 24日、2 月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557,1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89,2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31]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桐庐源桐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桐庐源桐实业 是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 77,319,600 5.62% 1.44% 2020-12-29 2021-12-29 有限公司
合计 - 77,319,600 5.62% 1.44%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44,878,800 244,878,800 57.75% 4.56% 168,212,000 68.69% 149,799,748 83.62%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18,556,800 44.96% 11.52% 618,556,800 100% 757,110,6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940,755,200 863,435,600 47.44% 16.08% 786,768,800 91.12% 906,910,370 94.81%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32,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28%,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7%,对应融资余额为 39,75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申联环保集团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为 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江西自立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WGXR6F
法定代表人 董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853.333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日
登记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 57 号 905 室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
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
经营范围 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
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
(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6,327.79 1,166,207.96
负债总额 733,232.98 583,847.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753,094.81 582,360.52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6,860.08 736,417.58
利润总额 189,705.55 162,543.48
净利润 170,734.29 147,276.7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4、担保金额: 3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江西自立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江西自立
可控的范围之内,江西自立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江西自立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江西自立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4,497.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6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29]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近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浙富水电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8,765.92 1,760,513.01
负债总额 404,892.53 385,461.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3,873.38 1,375,051.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134.41 69,267.88
利润总额 21,039.72 36,426.55
净利润 16,410.61 26,533.4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浙富水电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水电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水电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水电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水电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 55,62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4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10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对浙富水电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12,256.7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富水电的担保余额为 22,256.72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7,743.28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及 5 月 21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566091108T
法定代表人 郑怀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01 月 12 日
登记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 99 号
一般项目: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船用配套
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舶设计;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
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富水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浙富水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8,511.01 226,275.77
负债总额 93,435.34 75,932.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5,075.67 150,343.13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657.92 68,273.29
利润总额 14,732.54 5,667.99
净利润 14,732.54 5,667.99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浙富水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4、担保金额: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5,62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4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夏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公司对其的所有授权全部失效。夏昀先生的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4811 号 212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12-08 - 2021-12-27
股票简称 002266 股票代码 浙富控股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369.8900 1.0000%
合 计 5,369.8900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 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上海沣石恒 合计持有股份 53,010.8515 9.8720% 47,640.9615 8.8720%
达私募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
合伙企业 件股份 53,010.8515 9.8720% 47,640.9615 8.8720%
(有限合 有限售条
伙) 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劼先生、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劼先生和孙峰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1、李劼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亚洲清洁能源集团总经理、香港浙富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印尼巴丹图鲁水电公司董事长、PT. MabarElektrindo 电力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截至目前,李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孙峰民先生,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书
法家协会会员,杭州商学院兼职教授,河北美术学院客座教授,北京人文大学书法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桐庐县文联副主席,桐庐县旅游局局长,桐庐县外经贸局长,桐庐县经贸局局长,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
截至目前,孙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021-12-28] (002266)浙富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劼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劼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峰民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峰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聘任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夏昀先生公
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夏昀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公司对其的所有授权全部失效。夏昀先生的具体工作公司将另行安排。
独立董事就免去夏昀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5]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兰溪自立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兰溪自立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近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提供担保,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28DWKT0C
法定代表人 楼生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08日
登记机关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区 A区
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
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冶炼;固体废
物治理;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兰溪自立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9月 30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5,993.75 271,669.78
负债总额 260,233.21 222,044.01
所有者权益总额 65,760.54 49,625.77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8,792.23 65,248.51
利润总额 16,134.77 585.00
净利润 16,134.77 602.14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兰溪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联环保集团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联环保集团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联环保集团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联环保集团的正常经营,且兰溪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联环保集团为兰溪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55,59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40,47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1]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对母公司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和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15,37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柒拾万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分别经浙富水电、浙富科技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9522947D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536979.596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03 月 26 日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F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
经营范围 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
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
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
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
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
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母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8,765.92 1,760,513.01
负债总额 404,892.53 385,461.9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3,873.38 1,375,051.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134.41 69,267.88
利润总额 21,039.72 36,426.55
净利润 16,410.61 26,533.45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4、担保金额:15,37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柒拾万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分别经浙富水电、浙富科技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浙富水电、浙富科技可控的范围之内,浙富水电、浙富科技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母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浙富水电、浙富科技的正常经营,且母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浙富水电、浙富科技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 万元,担保余额 60,59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7%;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30,521.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10]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孙毅 是 49,164,300 11.59% 0.92% 2020-12-08 2021-12-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9,164,300 11.59% 0.92% - - -
2、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途
动人 押
孙毅 是 否 否 至股份解除 海通证券股 资金
43,333,400 10.22% 0.81% 2021-12-08 质押之日止 份有限公司 需求
合计 - 43,333,400 10.22% 0.81% - - -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01,545,400 244,878,800 57.75% 4.56% 168,212,000 68.69% 149,799,748 83.62%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897,421,800 940,755,200 51.69% 17.52% 864,088,400 91.85% 829,590,770 94.36%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公司总股本的 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76,6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1%,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3%,对应融资余额为 23,0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控股股东孙毅先生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08]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孙毅 是 38,402,500 9.06% 0.72% 2020-12-18 2021-12-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8,402,500 9.06% 0.72% - - -
2、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占公司 是否
股东名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总股本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途
动人 押
孙毅 是 否 否 至股份解除 海通证券股 资金
33,333,400 7.86% 0.62% 2021-12-06 质押之日止 份有限公司 需求
合计 - 33,333,400 7.86% 0.62% - - - - -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17,376,300 250,709,700 59.13% 4.67% 163,142,900 65.07% 154,868,848 89.36%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913,252,700 946,586,100 52.01% 17.63% 859,019,300 90.75% 834,659,870 95.5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49,164,3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0%,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对应融资
余额为 10,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2,497,7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4.53%,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对应融资余额为 20,0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
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4]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 1 -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9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11号212室、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240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08-20 - 2021-12-02
股票简称
002266
股票代码
浙富控股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6,030.9620
1.1231%
合 计
6,030.9620
1.123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1 曾用名: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曾用名: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55,462.8415
10.3287%
53,010.8515
9.8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462.8415
10.3287%
53,010.8515
9.8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沣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3,578.9720
0.6665%
-
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8.9720
0.6665%
-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9,041.8135
10.9952%
53,010.8515
9.8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041.8135
10.9952%
53,010.8515
9.8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3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2021-12-0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1 -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1月23日和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2 -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634,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25%,最高成交价格为6.8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304,705.8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9,557,15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389,2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26] (002266)浙富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
自启动股份回购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均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孙毅 是 15,690,000 3.70% 0.29% 2020-12-2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
2021-11-24 限公司杭州分行
15,690,000 3.70% 0.29% 2021-01-05
合计 - 31,380,000 7.40% 0.58%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87,158,800 255,778,800 60.32% 4.76% 168,212,000 65.76% 149,799,748 89.04%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69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983,035,200 951,655,200 52.29% 17.72% 864,088,400 90.80% 829,590,770 95.54%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
余额为 17,5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余额为 17,5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
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6]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1 日、7 月 1 日、8 月 3
日、9 月 1 日、10 月 9 日及 11 月 2 日登载了《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20、2021-038、2021-043、2021-052、2021-060、2021-070、2021-077、2021-084)。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9,085,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92%,最高成交价格为 5.28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885,096.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自启动股份回购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均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公司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继续实施,本次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调整回购总金额、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方案的继续实施,调整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06]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桐庐源桐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桐庐源桐实业 是 80,000,000 5.82% 1.49% 2020-07-03 2021-11-04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 80,000,000 5.82% 1.49%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例(占公 本次质押前质 押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司总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287,158,800 287,158,800 67.72% 5.35% 199,592,000 69.51% 118,419,748 86.53%
桐庐
源桐
实业 1,375,667,422 25.62% 775,876,400 695,876,400 50.58% 12.96% 695,876,400 100% 679,791,022 100%
有限
公司
平阳
会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浙
富控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股专
项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1,063,035,200 983,035,200 54.01% 18.31% 895,468,400 91.09% 798,210,770 95.3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
余额为 17,5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87,566,8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4.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对应融资余额为 17,5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
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2] (002266)浙富控股: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1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9,085,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92%,最高成交价格为 5.28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6,885,096.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 月 22 日、2 月 23日、2月 24日、2月 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69,557,155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2,389,2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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