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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220什么时候复牌?-天宝食品停牌最新消息
 ≈≈天宝退002220≈≈(更新:20.08.08)
[2020-08-08]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 年6 月30 日,退市整理期为
    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 年8 月10 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
    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
    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
    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
    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7 日

[2020-08-08] (002220)天宝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3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董事叶华女士因被公安机关拘留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董事李宏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完成退市手续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
    公司现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并委托长城国瑞提供股份转让服务、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2020-08-07]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2020-08-06]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3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2020-08-06] (002220)天宝退: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王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王争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争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争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王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王争先生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5日

[2020-08-05]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2020-08-04]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2020-08-03]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8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2020-07-27]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2020-07-20]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2020-07-13]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2020-07-06]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2020-07-06] (002220)天宝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叶华女士的家属处获悉,叶华女士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大连市公安局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及管理层研究讨论决定,公司日常工作暂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李宏泽先生负责。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李宏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李宏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1-39330110 传真:0411-39330296 邮箱:lihongze@cn-tianbao.com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2020-06-30] (002220)*ST天宝: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天宝退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
    在退市整理期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即使达到1元面值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亦不能改变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被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5.1的规定,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该符合的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等。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万元。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2020-06-23] (002220)*ST天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叶华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5,387,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6,480,153股的18.96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1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357,3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33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4%。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4%。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4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叶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于婷婷、侯丹妮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7%;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5%;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3%;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7%;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7%;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5%;反对7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3%;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824%;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0%;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80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824%;弃权2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7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2%;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7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15%;弃权2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91%。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反对1,0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反对1,0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于婷婷、侯丹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2020-06-19] (002220)*ST天宝: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220
    2、证券简称:天宝退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0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2020-06-19] (002220)*ST天宝: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37号),2020年6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天宝
    3、证券代码:00222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2日,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十八)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3、电话:0411-39330110
    4、传真:0411-39330296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2020-06-16] (002220)*ST天宝: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董事叶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事宜。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宏泽先生、王运良先生、叶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2020-06-16] (002220)*ST天宝: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现将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参加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共计不超过100人,资金规模上限为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免息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9: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1月25日,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成交金额为24,980,860元,成交均价为10.744元/股。截至2016年1月26日,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完成股票的全部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告日起12个月。《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758,624股,并于2016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4,727,200股增加至547,485,824股。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由0.50%被动下降至0.42%。截至2017年2月9日,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7,485,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687,145.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18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将变为3,255,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在解锁期,尚未售出股份。
    二、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鉴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2020-06-06] (002220)*ST天宝: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5号、第30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分别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会计师、律师开展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对关注函部分事项予以回复并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现因其他未回复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且关注函中部分事项尚需会计师、律师进一步核实,公司及相关机构预计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全部事项核查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关注函》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2020-06-05] (002220)*ST天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2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连证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7月23日、8月23日、9月 24日、10月23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2019-074、2019-089、2019-104、2019-109)。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19] 2 号),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 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宝食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天宝食品要求陈述、申辩,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天宝食品要求听证,我局依法向天宝食品送达了《听证通知书》,天宝食品书面放弃听证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天宝食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年8月25日,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2.5亿元。同日,天宝食品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天宝食品对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5亿元担保, 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 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 2018年12月26 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年11月16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北京碧天财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2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1月16日,承运投资与碧天财富对上述借款事项签署《借款延期协议》。同日,天宝食品与碧天财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以上事实,有天宝食品工商登记资料、天宝食品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涉案相关合同、举报材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天宝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
    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作出如下判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立案调查及处罚决定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努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上述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2020-06-03] (002220)*ST天宝: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2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3日(周三)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4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退市整理
    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5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应当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6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2020-06-01] (002220)ST天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宝,证券代码:002220)于2020年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8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2,113.7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6%;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事项,并采取相应措施(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之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天宝”变更为“*ST天宝”,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关于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4、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7.47万元,上述业绩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5、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6、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大连市金州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但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十一项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之二十三项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2020-06-01] (002220)ST天宝: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由于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因此上述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若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复牌后收盘价格仍低于票面价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
    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6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其他风险提示
    (一)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天宝”变更为“*ST天宝”,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二)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8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尚未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期间,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知的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2,113.78万元(部分不包含利息及违约金),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6%(按照公司公告日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考量标准,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75,584.49万元);2020年5月29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净资产为67,718.44万元,导致上述违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变更为32.6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私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若被认定为公司未入账借款事项,即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将导致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之情形,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2020-05-30] (002220)ST天宝: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宝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送达回执、举证期限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涉案资料,并于近日经过核查,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7年2月10日,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创新业务流动资金类贷款)》,约定贷款金额为1.3亿元;双方就借款期限、利率、作出约定。此外,《借款合同》还对罚息、复利、借款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合同项下的代理行。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以价值19,341.96万元的坐落于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部分房地作为抵押, 作为上述1.3亿元债务的担保,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2017年2月,原告向天宝公司发放贷款1.3亿元。合同约定的进入还款期后,被告天宝公司未能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根据合同约定,被
    告天宝公司应当承担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律师费等费用。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及利息16, 113,331.23元,本息合计146,113 ,331. 23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 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天宝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46、646-1、646-2、646-3、624-1、624-2、625-1、626、624、626-1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的土地、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暂计人民币68,600元;
    (4) 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等。
    以上第1项和第3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146,181,931.23 元。
    (二)诉讼二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7年4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一一流动资金类)》(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 双方就借款期限、利率作出约定。此外,《借款合同》还对罚息、复利、借款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2017年4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承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合同》, 约定被告承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宝公司中的2500万般的股票全部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因股价下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用于补充担保被告天宝公司与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合同项下的代理行2017年5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依约向被告天宝公司发放贷款1.39 亿元。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天宝公司未能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承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9,000,000.00元,及利息17,582,177.09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合计156,582,177.09元;
    (2)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2500万股质押股票(证券代码002220)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天宝公司以其提供用于补充担保的抵押机器设备的拍卖、变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
    (三)诉讼三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7年3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一一流动资金类)》(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亿元 ; 双方就借款期限、利率等作出约定。此外,《借款合同》还对罚息、复利、借款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2017年4月,原告中
    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承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合同》,约定被告承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宝公司中的2100万般的股票全部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因股价下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用于补充担保被告天宝公司与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合同项下的代理行。2017年3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依约向被告天宝公司发放贷款1.5亿元。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天宝公司未能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承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宝公司" )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00元,及利息17,570,206.38元(暂计至2019年12 月31 日,实际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合计167,570,206.38元;
    (2)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承运公司" )用于质押的2100万股质押股票(证券代码002220)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迸出口银行对被告天宝公司以其提供用于补充担保的
    抵押机器设备的拍卖、变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律师费等。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的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2020-05-30] (002220)ST天宝: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
    7、 出席对象:
    (1)凡2020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2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议案均已由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
    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及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2) 邮政编码:116100
    (3) 联 系 人:孙立涛
    (4) 电 话:0411—39330110
    (5) 传 真:0411—39330296
    (6) 电子邮箱:planning@cn-tianbao.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5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0”,投票 简称为“天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6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0-05-30] (002220)ST天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2020-05-30] (002220)ST天宝:关于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天宝”变更为“*ST天宝”。
    ●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由于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因此上述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若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复牌后收盘价格仍低于票面价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由“ST天宝”变更为“*ST天宝”;
    3、证券代码:002220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一)、(四)项、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亏损,为化解债务危机、流动性风险、摆脱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债权人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将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和经营危机。
    (2)公司将加紧清收债权债务,加快应收账款回笼,扭转资金流动性不足。同时,积极寻求资产变现途径,努力盘活存量资金。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集中现有资源夯实主营业务,充分发挥核心业务优势,提高盈利能力。
    2、2019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中小股的合法利益,争取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采取的具体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电话:0411-39330110
    传真:0411-39330296
    邮箱:planning@cn-tianbao.com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2020-05-30] (002220)ST天宝: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评估,通过进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111,995,601.81元,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8,053,792.6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项目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元) 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应收账款
    728,009,721.75
    38.21%
    其他应收款
    385,290,567.65
    20.22%
    存货
    11,836,324.39
    0.62%
    固定资产
    376,217,468.27
    19.75%
    合计
    1,500,049,394.47
    78.73%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
    752,275,507.38
    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按资产账龄组合计提和个别单项计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资产账龄组合计提: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单项计提: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计提金额
    728,009,721.75
    累计计提金额
    812,049,038.61
    计提原因
    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资产名称 其他应收款
    账面价值
    128,392,979.23
    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按资产账龄组合计提和个别单项计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资产账龄组合计提: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单项计提: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计提金额
    385,290,567.65
    累计计提金额
    388,736,095.37
    计提原因
    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并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3、存货减值准备 资产名称 存货
    账面价值
    36,030,105.74
    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计提金额
    11,836,324.39
    累计计提金额
    13,663,781.02
    计提原因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名称 存货
    账面价值
    1,570,255,166.77
    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金额
    376,217,468.27
    累计计提金额
    376,217,468.27
    计提原因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0,049,394.47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049,394.47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00,049,394.47元。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2020-05-30] (002220)ST天宝: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06.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0,672,729.21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识别和描述,并提出了整改计划。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但存在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有疏忽的情形。公司需及时修订已发现缺陷的相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
    各环节的检查监督。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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