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42什么时候复牌?-宁波银行停牌最新消息
≈≈宁波银行002142≈≈(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发行优先股“宁行优 01”(代码“140001”),于 2018 年 11 月
发行优先股“宁行优 02”(代码“140007”)。根据两期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A 股普通
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 号)实施了配股,新增股份数量为 595,574,506
股。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6,008,016,286 股增至 6,603,590,792 股。
根据两期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
计算,“宁行优 01”强制转股价格由 6.38 元/股调整为 6.10 元/
股,“宁行优 02”强制转股价格由 17.81 元/股调整为 17.03 元/
股。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1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 2022 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宁波银保监局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已于2022年2月16日完成簿记建档,实际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78%。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划入公司账户,并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用于优化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2022-01-1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
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7.21 411.11 28.24
营业利润 205.16 165.00 24.34
利润总额 205.22 164.55 2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15 150.50 2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94.79 149.92 29.9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2 2.43 28.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8% 14.90% 提高 1.68个百分点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0,152.84 16,267.49 2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1,491.26 1,184.80 25.87
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343.16 1,036.70 29.56
所有者权益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66.04 60.08 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2.58 19.72 14.50
资产(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34 17.26 17.84
每股净资产(元/股)
不良贷款率(%) 0.77 0.79 下降 0.02个百分点
注:1、本公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595,574,506股,在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已考虑优先股股息发放及配股的影响。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扣除优先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期 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变化,
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7.2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95.15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9.67%。截至 2021 年末,公
司总资产 20,152.8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3.88% ;各项存款10,529.1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81%;各项贷款 8,627.0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5.45%;不良贷款率 0.77%,较上年末下降 0.02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522.01%,较上年末上升 16.42 个百分点;拨贷比 4.03%,较上年末上升 0.02 个百分点。
三、与前期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期业绩预计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0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罗孟波先生提交的辞呈。因个人原因,罗孟波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罗孟波先生的辞呈自 2022 年1 月 7 日起生效。罗孟波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罗孟波先生持有公司 2,111,646 股股份。
罗孟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行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战略实施,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金融科技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罗孟波先生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其任职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致以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进行了表决。公司
应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其中丁元耀监事、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反洗钱管理
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务连续性
管理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绿色信贷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并表管理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资本管理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支付敏感信
息安全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1]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二、判决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如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提起上诉,且上诉法院判决本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则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因此预计本次披露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
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 14 名,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091,032,300 元受让华融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7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仍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1]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552,33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03,590,792股的 38.65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3,691,937 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 20.499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8,644,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
资本规划(2022 年-2024 年)》。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二、三、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679,575,372 99.9970% 16,600 0.0024% 3,740 0.0006% 通过
计额度的议案
二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2,548,920,973 99.8662% 3,413,551 0.1337% 1,760 0.0001% 通过
三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2,548,920,753 99.8662% 3,413,771 0.1338% 1,760 0.0001% 通过
四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 年 通过
-2024 年) 2,552,316,494 99.9992% 18,360 0.0007% 1,430 0.0001%
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2,552,316,494 99.9992% 19,790 0.0008% 0 0.0000% 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
六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280,893,822 89.3649% 267,259,243 10.4712% 4,183,219 0.1639% 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679,575,372 99.9970% 16,600 0.0024% 3,740 0.0006% 通过
计额度的议案
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679,575,922 99.9971% 19,790 0.0029% 0 0.0000% 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落实各级政府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变更为“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2、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30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落实各级政府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由“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
区民安东路99号)”变更为“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变更后的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等其他事项均不变。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附件。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各级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及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有发热等症状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需对第一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 年-2024 年)》
五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一项、第五项议案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三、 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 年-2024 年) √
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0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 12 月 17 日(上午 9:00-11:
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
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
[2021-12-13]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1、本次配售增加股份总数为595,574,506股;
2、发行价格:19.9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893,622,884.82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887,387,453.28元
5、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5日;
[2021-12-07]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工作(以下简称“配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93,622,884.82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11,888,632,195.31元已由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466992_B01 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2010122001098052。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10122001098052 ,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11,888,632,195.3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配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公司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联席保荐机构。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公司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
金。
二、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联席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闫明庆、田文明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友彪、邱丽可以随时到公司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公司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联席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公司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公司按月(每月15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联席保荐机构。公司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及时以传
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联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联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联席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监管协议》约定的公司对联席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联席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联席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监管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监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监管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2年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4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关联人 2022年预计授信额度 2021年10月31日扣除保证金实际授信业务余额 2021年10月31日债券承销余额 2021年10月31日债券投资余额
2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含一致行动人)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3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5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20亿元。
15.60
9.5
-
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2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5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30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20亿元。
8.16
-
-
3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3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5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3亿元。
-
-
-
合计
23.77
9.5
-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等)。
公司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同业授信预计额度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2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现券交易、分销业务、回购交易、债券发行、债券借贷、专户合作类业务、承销等投行服务、三方存管、托管业务等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二)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不包括商业银行;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均属于关联方认定范畴。
3
2022年,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5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15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10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2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华侨银行及关联体之间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全球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境外债券回购交易、分销业务、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入)等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此外,公司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2022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三)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法人关联方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注册资金50.4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总
4
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资本2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下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注册资本为46.2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3、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车站路15号,注册资本为2,3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金银饰品、纪念币的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的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日用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注册资本173亿元新币。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客
5
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等。
(二)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内部人”);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股份的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上述1和2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4、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6
的条件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
2
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朱年辉、刘新宇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年度验证及优化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3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行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机构发展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建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办公大楼二期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舒国平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
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和控制执行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21〕第190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公司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2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需对第一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五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一项、第五项议案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三、 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
4
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0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5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6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7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
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
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0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8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02]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自2021年12月2日开市起,公司A股股票复牌、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2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A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1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1月30日(R+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6,008,016,2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股的比例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0,801,628股,发行价格为19.9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项目
数量
有效认购股数(股)
595,574,506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元)
11,893,622,884.82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比例
99.13%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宁波银行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宁波银行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19.97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原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收市,公司A股股东持股总量为6,008,016,28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11月30日,R+5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595,574,506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0,801,628股的99.13%,认购金额为11,893,622,884.82元。
4
2、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收市,宁波银行A股股东持股总量为6,008,016,28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11月30日,R+5日)有效认购数量为595,574,506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893,622,884.82元,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0,801,628股的99.13%,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3、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21年12月2日,R+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0.991299股。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1月19日(R-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
5
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2021年12月2日开市起,公司A股股票复牌、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五、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6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7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8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30]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19.97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1月24日(R+1)日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宁波银行A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暂停转让;2021年12月1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A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继续暂停转让;2021年12月2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A股股票复牌、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7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股本总数6,008,016,28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00,801,628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4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为“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宁波银行
002142
宁行优01
140001
宁行优02
140007
R-2日
2021年11月19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日
2021年11月22日
网上路演
R日
2021年11月23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日至R+5日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30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日
2021年12月1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R+7日
2021年12月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5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年11月24日(R+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价19.9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6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7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8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9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2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2021/11/2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26]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25]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2021-11-2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
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1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
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
数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
行 A1 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R+6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
9、本公告仅就宁波银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 A 股股东进
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
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宁波银行/公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登记公司
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联席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发行人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说明书》,按照 10:1 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
配股的行为
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
人民币普通股
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 日 指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指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
全体 A 股股东
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指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宁波银
配股对象
行股东
日 指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
[2021-11-1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公司”或“发行
人”)将以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收市后
宁波银行股本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
配售股份,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发行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本次发行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R-1日)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要人员,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11]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度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0]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 01”,代码 140001)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宁行优 01 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 票面股息率 4.6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8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698 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8 元。根据国
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 0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8 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3、股息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 01 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2]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 02”,代码 140007)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宁行优 02 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11 月 7
日,按照宁行优 02 票面股息率 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53,000 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2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 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 02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 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因 2021 年 11 月 7 日为法定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3、股息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因 2021 年 11 月 7 日为
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 02 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002142)宁波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进行了表决。
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142)宁波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38元
每股净资产: 19.57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2%
营业总收入: 388.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3.07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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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发行优先股“宁行优 01”(代码“140001”),于 2018 年 11 月
发行优先股“宁行优 02”(代码“140007”)。根据两期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A 股普通
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 号)实施了配股,新增股份数量为 595,574,506
股。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6,008,016,286 股增至 6,603,590,792 股。
根据两期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
计算,“宁行优 01”强制转股价格由 6.38 元/股调整为 6.10 元/
股,“宁行优 02”强制转股价格由 17.81 元/股调整为 17.03 元/
股。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1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2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 2022 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宁波银保监局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已于2022年2月16日完成簿记建档,实际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78%。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划入公司账户,并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用于优化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2022-01-1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
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7.21 411.11 28.24
营业利润 205.16 165.00 24.34
利润总额 205.22 164.55 2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15 150.50 2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94.79 149.92 29.9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2 2.43 28.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8% 14.90% 提高 1.68个百分点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0,152.84 16,267.49 2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1,491.26 1,184.80 25.87
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343.16 1,036.70 29.56
所有者权益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66.04 60.08 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2.58 19.72 14.50
资产(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34 17.26 17.84
每股净资产(元/股)
不良贷款率(%) 0.77 0.79 下降 0.02个百分点
注:1、本公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595,574,506股,在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已考虑优先股股息发放及配股的影响。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扣除优先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期 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变化,
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7.2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95.15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9.67%。截至 2021 年末,公
司总资产 20,152.8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3.88% ;各项存款10,529.1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81%;各项贷款 8,627.0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5.45%;不良贷款率 0.77%,较上年末下降 0.02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522.01%,较上年末上升 16.42 个百分点;拨贷比 4.03%,较上年末上升 0.02 个百分点。
三、与前期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期业绩预计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0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罗孟波先生提交的辞呈。因个人原因,罗孟波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罗孟波先生的辞呈自 2022 年1 月 7 日起生效。罗孟波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罗孟波先生持有公司 2,111,646 股股份。
罗孟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行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战略实施,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金融科技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罗孟波先生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其任职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致以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进行了表决。公司
应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其中丁元耀监事、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反洗钱管理
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务连续性
管理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绿色信贷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并表管理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资本管理的
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支付敏感信
息安全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1]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二、判决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如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提起上诉,且上诉法院判决本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则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因此预计本次披露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8]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
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 14 名,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091,032,300 元受让华融消费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70%股权。本次股权受让仍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1]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552,33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03,590,792股的 38.65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3,691,937 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 20.499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8,644,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
资本规划(2022 年-2024 年)》。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二、三、六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679,575,372 99.9970% 16,600 0.0024% 3,740 0.0006% 通过
计额度的议案
二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2,548,920,973 99.8662% 3,413,551 0.1337% 1,760 0.0001% 通过
三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2,548,920,753 99.8662% 3,413,771 0.1338% 1,760 0.0001% 通过
四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 年 通过
-2024 年) 2,552,316,494 99.9992% 18,360 0.0007% 1,430 0.0001%
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2,552,316,494 99.9992% 19,790 0.0008% 0 0.0000% 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
六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280,893,822 89.3649% 267,259,243 10.4712% 4,183,219 0.1639% 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679,575,372 99.9970% 16,600 0.0024% 3,740 0.0006% 通过
计额度的议案
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679,575,922 99.9971% 19,790 0.0029% 0 0.0000% 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落实各级政府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变更为“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2、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原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5:30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落实各级政府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由“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
区民安东路99号)”变更为“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变更后的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等其他事项均不变。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附件。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各级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及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有发热等症状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需对第一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公司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 年-2024 年)》
五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一项、第五项议案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三、 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 年-2024 年) √
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0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和 12 月 17 日(上午 9:00-11:
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
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
[2021-12-13]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1、本次配售增加股份总数为595,574,506股;
2、发行价格:19.9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893,622,884.82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887,387,453.28元
5、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5日;
[2021-12-07]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工作(以下简称“配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93,622,884.82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11,888,632,195.31元已由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466992_B01 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2010122001098052。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10122001098052 ,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11,888,632,195.3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配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公司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联席保荐机构。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公司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
金。
二、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询。联席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闫明庆、田文明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友彪、邱丽可以随时到公司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公司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联席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公司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公司按月(每月15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联席保荐机构。公司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及时以传
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联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联席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联席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监管协议》约定的公司对联席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联席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联席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监管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监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监管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2年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4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关联人 2022年预计授信额度 2021年10月31日扣除保证金实际授信业务余额 2021年10月31日债券承销余额 2021年10月31日债券投资余额
2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含一致行动人)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3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5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20亿元。
15.60
9.5
-
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2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5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30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20亿元。
8.16
-
-
3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3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1亿元;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5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3亿元。
-
-
-
合计
23.77
9.5
-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等)。
公司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同业授信预计额度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2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现券交易、分销业务、回购交易、债券发行、债券借贷、专户合作类业务、承销等投行服务、三方存管、托管业务等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二)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不包括商业银行;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均属于关联方认定范畴。
3
2022年,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5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15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10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2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华侨银行及关联体之间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全球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境外债券回购交易、分销业务、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入)等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此外,公司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2022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三)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法人关联方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注册资金50.4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总
4
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资本2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下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注册资本为46.2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3、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车站路15号,注册资本为2,3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金银饰品、纪念币的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的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日用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注册资本173亿元新币。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客
5
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等。
(二)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内部人”);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股份的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上述1和2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4、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6
的条件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
2
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朱年辉、刘新宇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年度验证及优化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3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行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机构发展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建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办公大楼二期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舒国平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
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和控制执行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21〕第190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公司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6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2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需对第一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五
审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一项、第五项议案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三、 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
4
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0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5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6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7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
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3.00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
4.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22年-2024年)
√
5.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
6.00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8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21-12-02]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自2021年12月2日开市起,公司A股股票复牌、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2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A股股东,按照每10股配1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1月30日(R+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6,008,016,2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股的比例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0,801,628股,发行价格为19.9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项目
数量
有效认购股数(股)
595,574,506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元)
11,893,622,884.82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比例
99.13%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宁波银行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宁波银行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19.97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原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收市,公司A股股东持股总量为6,008,016,28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11月30日,R+5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595,574,506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0,801,628股的99.13%,认购金额为11,893,622,884.82元。
4
2、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收市,宁波银行A股股东持股总量为6,008,016,286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11月30日,R+5日)有效认购数量为595,574,506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893,622,884.82元,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0,801,628股的99.13%,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3、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21年12月2日,R+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0.991299股。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1月19日(R-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
5
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2021年12月2日开市起,公司A股股票复牌、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五、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6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7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8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30]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19.97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1月24日(R+1)日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宁波银行A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暂停转让;2021年12月1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A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继续暂停转让;2021年12月2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A股股票复牌、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7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股本总数6,008,016,28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00,801,628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4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为“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宁波银行
002142
宁行优01
140001
宁行优02
140007
R-2日
2021年11月19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日
2021年11月22日
网上路演
R日
2021年11月23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日至R+5日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30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日
2021年12月1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R+7日
2021年12月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5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年11月24日(R+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价19.9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6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7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8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9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2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2021/11/2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26]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25]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2021-11-24]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19.97 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R+1)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1 日
(R+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 A 股股票继续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恢复转让。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
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2021-11-1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
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
数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
行 A1 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R+6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
9、本公告仅就宁波银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 A 股股东进
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
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宁波银行/公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登记公司
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联席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发行人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说明书》,按照 10:1 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
配股的行为
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
人民币普通股
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 日 指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指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
全体 A 股股东
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指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宁波银
配股对象
行股东
日 指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
[2021-11-19]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公司”或“发行
人”)将以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收市后
宁波银行股本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
配售股份,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发行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本次发行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R-1日)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要人员,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11]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度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0]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 01”,代码 140001)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宁行优 01 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 票面股息率 4.6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8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698 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8 元。根据国
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 0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8 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3、股息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 01 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2] (002142)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 02”,代码 140007)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宁行优 02 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20 年 11 月 7
日,按照宁行优 02 票面股息率 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53,000 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2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 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 02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5.3 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因 2021 年 11 月 7 日为法定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3、股息发放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因 2021 年 11 月 7 日为
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 02 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002142)宁波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进行了表决。
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142)宁波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38元
每股净资产: 19.57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2%
营业总收入: 388.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3.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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