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25什么时候复牌?-湘潭电化停牌最新消息
≈≈湘潭电化002125≈≈(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浩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张浩舟先
生的配偶王娟女士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娟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元)
(元/股)
2022 年 2 月 16 日 买入 8,200 11.35 93,070
2022 年 2 月 24 日 卖出 8,200 13.27 108,814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 15,744 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
入价格*买入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张浩舟先生及其配偶王娟女士核查相关情况,张浩舟先生和王娟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相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王娟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2、经张浩舟先生确认,其事先并不知晓王娟女士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娟女士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王娟女士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张浩舟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张浩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本人及其配偶王娟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张浩舟先生和王娟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浩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9,000 万元-25,000 万元
盈利:2,529.8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51.03%-888.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000 万元-21,000 万元
盈利:2,057.3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0%-920.7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0 元/股-0.40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销售
单价同比上涨,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矿石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08]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
被申请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的另一方股东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申请对湘进电化进行强制清算。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03 清申 3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和《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1)湘 03 强清 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成立清算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清终 5 号民事裁定,其应当依法裁定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
指定下列人员组成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组:
负责人:胡肖华
成员:王玉好、陈伟军、黄湘、周通、朱晓艳、王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湘进电化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清算注销后,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9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为其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其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2,458.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万
元)
174.79
196.08
110.38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工程服务 69.69
四川裕宁 144.86
9.56
457.11
1,130.44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85.56
79.85
合计 2,458.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总资产 10,502.97 28,285.91
净资产 3,839.75 4,461.29
净利润 -160.25 -378.46
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公司参股企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且公司原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和第 10.1.6 条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磷酸铁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 3 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基础垫层、基础、矩形柱、设备堆放场地及排水沟,垃圾池等场地建设,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74.79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2、《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相关阀门及设备安装、各类平台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96.08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3、《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膜处理平台制作安装约 82 吨,防腐耐磨格栅板安装 110 平方米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10.38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4、《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69.69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5、《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
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相关阀门及设备安装、各类平台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44.86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6、《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和《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
因,需新增制作安装纯碱 PPH 桶 S 机架约 4.075 吨、离心机平台稠厚罐检修平
台制作 1.223 吨、酸雾塔检修操作平台约 1.978 吨、防腐耐磨格栅板安装 60 平
方米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9.56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7、《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和《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增补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457.11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8、《四川裕宁 3 万吨扩建项目 MVR 磷回收系统和亚铁投料系统安装工程施
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 3 万吨扩建项目提供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非金属管道安装、相关阀门及设备安装、各类平台制作安装、碳钢管道及结构件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1,130.44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9、《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 PPH 搅拌桶共
8 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85.56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10、《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 PPH 搅拌
桶、PP 搅拌桶共 9 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79.85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
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全资子公司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 2021 年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1 年与各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888.8 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因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用电线路进行改造升级,对工业园区供电线路布局临时调整供电方式,在用电线路改造升级期间,由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线路临时向靖西电化供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需增加靖西电化向广西裕能采购电力的关联
交易预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同意靖西电化向关联方广西裕能采购电力,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 3,200 万元(含税)。
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
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截至 2021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年 11 月 30
易类别 易内容 (含税) (增加前) (增加后) 日已发生金
额(含税)
向关联
方采购 广西裕能 电力 市场定价 3,200 0 3,200 2,262.48
电力
合计 3,200 0 3,200 2,262.4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NLJ273A
法定代表人:赵怀球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5 日
住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裕能的总资产为 24,898.57 万元,净资产为
12,460.31 万元,净利润为 2,751.79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广西裕能
的总资产为 26,803.47 万元,净资产为 14,092.89 万元,净利润为 1,632.59 万
元。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企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裕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均在湖南裕能
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能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在靖西电化用电线路改造升级期间,由广西裕能线路临时向靖西电化供电。
2、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供电价格参考广西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价格执
行。
3、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电化向广西裕能采购电力,是其生产经营必要的,有利于保证其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
关联方的资源为其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
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
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增加关联
交易占公司采购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湘潭电化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9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靖西电化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陆仟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叁年;为靖西电化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申请的壹亿元综合授信中的伍仟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污水处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续贷的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9 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42,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22,298,792.42 1,199,581,188.78
总负债 656,384,994.57 695,382,091.70
净资产 465,913,797.85 504,199,097.08
资产负债率 58.49% 57.97%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04,660,454.50 467,751,755.25
利润总额 20,437,765.06 45,389,697.17
净利润 18,050,149.81 38,285,299.23
靖西电化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12128766L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8,315,173.26 591,450,350.92
总负债 247,863,245.28 344,960,028.38
净资产 210,451,927.98 246,490,322.54
资产负债率 54.08% 58.32%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7,387,672.69 98,137,423.11
利润总额 51,287,472.90 39,269,711.14
净利润 45,377,154.35 36,038,394.57
污水处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靖西电化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陆仟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叁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6,600 万元
2、为靖西电化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申请的壹亿元综合授信中的伍仟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壹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为污水处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续贷的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壹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和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上述为靖西电化和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79,6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和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 12,6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1,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
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 3,200 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2,458.32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三、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陆仟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叁年;为靖西电化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申请的壹亿元综合授信中的伍仟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四、通过《关于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续贷的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五、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16]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荆大年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其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龚春霞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荆大年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蔺玉女士和龚春霞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龚春霞女士简历
龚春霞女士,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曾参与凯添燃气精选层项目、华源控股非公开项目、湘潭电化非公开项目、重庆燃气并购财务顾问项目、涪陵国投公司债、永川惠通公司债、南部新城“一带一路”公司债等项目。
[2021-11-16] (002125)湘潭电化: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函告,获悉振
湘国投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是否为控股 占其 占公 限售股 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如 为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 股份 股本 是,注 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明限售 充
(%) (%) 类型) 质
押
2021 年 2022 年 申港证
振湘 是 5,500,000 6.88 0.87 否 否 11 月 11 9 月 30 券股份 自身生
国投 日 日 有限公 产经营
司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振湘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量(股) 量(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振湘 79,885,370 12.69 34,369,565 39,869,565 49.91 6.33 10,869 27.26 10,869 27.16
国投 ,565 ,565
湘潭
电化 14,490
集团 179,971,473 28.59 105,240,000 105,240,000 58.48 16.72 ,000 13.77 2,753 0.004
有限
公司
合计 259,856,843 41.28 139,609,565 145,109,565 55.84 23.05 25,359 17.48 10,872 9.48
,565 ,318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振湘国投及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0 万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5,315 万股
(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合计所持股份的 20.45%,占公司总股本的 8.44%,对
应融资余额为 21,000 万元。振湘国投及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还款资金来源主
要为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振湘国投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
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振湘国投出具的《股份质押事宜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
份 182,322,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39%。其中中小投资者 8人,代表股份 2,35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179,975,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1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346,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317,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73%;
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2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张浩舟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3、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90.5531%。
4、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炯先生、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娴、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寻怡女士、戴佳女士、马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1、寻怡女士简历
寻怡女士,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办公室主任。
寻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戴佳女士简历
戴佳女士,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 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质检品管部副部长、品管部副部长、鹤岭分公司技术品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品管部部长。
戴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马翼先生简历
马翼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1996 年 6 月
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物价处干事、监审部干事、监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审部部长,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监事,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监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监事。马翼先生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马翼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翼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的陆仟伍佰万元项目运营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本次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8,315,173.26 591,450,350.92
总负债 247,863,245.28 344,960,028.38
净资产 210,451,927.98 246,490,322.54
资产负债率 54.08% 58.32%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7,387,672.69 98,137,423.11
利润总额 51,287,472.90 39,269,711.14
净利润 45,377,154.35 36,038,394.57
污水处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本次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67,0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 6,5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1,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 16:30 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王炯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4 年 12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
处业务员、副处长、处长、经营部部长、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刘干江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张迎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张迎春、丁建奇、龙绍飞、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贺娟、何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干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刘干江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柳全丰先生、龙绍飞先生、谭周聪先生、文革先生、李峥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树林先生、邹秋阳女士、成希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张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贺娟女士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贺娟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55544161
传真:0731-55544101
电子邮箱:zqb@chinaemd.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七、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的陆仟伍佰万元项目运营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敞口授信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 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柳全丰先生简历
柳全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大学应用化学系副主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938 工程指挥部常务指挥长,948 工程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柳全丰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柳全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柳全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龙绍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龙绍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谭周聪先生简历
谭周聪先生,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动力分厂副厂长、厂长、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谭周聪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谭周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谭周聪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文革先生简历
文革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7 年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双氧水分厂书记、副厂长、光华日化厂书记、行政部部长、运输公司经理、锰都事业部安环部长、锰都事业部办公室主任兼社会事务部部长、锰都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文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峥嵘先生简历
李峥嵘先生,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 年参军,转业后工作于湘潭市
[2021-10-28]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力
合厚浦”)20.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8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湖南力合厚浦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不再持有湖南力合厚浦股权。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
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3,984.02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四、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张浩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五、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
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 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丁建奇先生简历
丁建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职称。1991
年 8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8,315,173.26 591,450,350.92
总负债 247,863,245.28 344,960,028.38
净资产 210,451,927.98 246,490,322.54
资产负债率 54.08% 58.32%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7,387,672.69 98,137,423.11
利润总额 51,287,472.90 39,269,711.14
净利润 45,377,154.35 36,038,394.57
污水处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本次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60,500 万元(全部为对
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 25,0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1,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0 月 21 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为其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其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3,984.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万元)
1,507.18
四川裕能 387.33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工程服务 496.16
1,086.00
四川裕宁 388.05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119.30
合计 3,984.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4TQMJ67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 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总资产 50,439.52 113,304.25
净资产 10,863.28 12,916.27
净利润 863.28 2,052.99
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能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总资产 10,502.97 28,285.91
净资产 3,839.75 4,461.29
净利润 -160.25 -378.46
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裕能四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能四期磷酸铁锂项目提供钢结构平台、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507.18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2、《四川裕能二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能已签订《四川裕能二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新增钢结构平台、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387.33 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3、《四川裕能三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能已签订《四川裕能三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新增钢结构平台、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496.16 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4、《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
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安装工程提供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PP 枧制作安装、压滤机下料斗非标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086.00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质保期满后失效。
5、《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安装工程提供各类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388.05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6、《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 PP 储存桶、
PP 搅拌桶共 23 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19.30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
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
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10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 2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议案 3 为累积
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4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股东
监事 2 名。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至议案 3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 4 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5)、《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 2、议案3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 1 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提案 2、提案 3、提案 4 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4:00 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王炯先生和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4 年 12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业务员、副处长、处长、经营部部长、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卢武女士简历
卢武女士,1973 年出生,专科学历,1991 年至今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工作,2010 年至 2015 年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卢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8元
每股净资产: 2.95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营业总收入: 12.6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亿元
[2021-10-20]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 10 亿元,首期规模为 3 亿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首期规模中的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各合作方正式签署了《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7BE7P63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2 日
6、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F-26
房
7、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20]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函告,获悉振
湘国投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一致行动人
振湘 是 29,000,000 36.30 4.61 2021 年 3 2021 年 10 申港证券股
国投 月 18 日 月 12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9,000,000 36.30 4.61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是否为控股 占其 占公 限售股 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所持 司总 (如 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份 股本 是,注 补 始日 到期日 人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明限售 充
(%) (%) 类型) 质
押
财信
振湘 2021 年 2022 年 证券 自身生
国投 是 23,500,000 29.42 3.73 否 否 10 月 15 10 月 10 有限 产经营
日 日 责任
公司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振湘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量(股) 量(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振湘国投 79,885,370 12.69 10,869,565 34,369,565 43.02 5.46 10,869 31.63 10,869 23.88
,565 ,565
湘潭电化 14,490
集团有限 179,971,473 28.59 105,240,000 105,240,000 58.48 16.72 ,000 13.77 2,753 0.004
公司
合计 259,856,843 41.28 116,109,565 139,609,565 53.73 22.18 25,359 18.16 10,872 9.04
,565 ,318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振湘国投及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0 万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的质押股
份累计数量为 4,765 万股(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合计所持股份的 18.34%,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7%,对应融资余额为 18,000 万元。振湘国投及湘潭电化集团
有限公司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振湘国投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
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振湘国投出具的《股票解除质押事宜告知函》和《股票质押事宜告知
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5]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0,400 万元-10,800 万元 盈利:1,860.8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458.88%-480.3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5 元/股-0.172 元/股 盈利:0.031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500 万元-5,600 万元 盈利:217.4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428.85%-2474.8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7 元/股-0.089 元/股 盈利:0.00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销量和售价均较上年同期增加;矿石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18]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贺娟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沈圆圆女士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03]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刘强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其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蔺玉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刘强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荆大年先生和蔺玉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蔺玉女士简历
蔺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重庆燃气 IPO、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IPO、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首发、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工作,以及众多公司债券承销和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项目的实践经验。
[2021-08-27] (002125)湘潭电化: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4:00 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2125)湘潭电化: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
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张迎春、丁建奇、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贺娟、何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5,120.60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撤销矿业分公司,成立矿管办,负责矿山战略规划、矿业权证办理、矿山开采技术指导、指导矿山管理工作等管理职能。
2、撤销贸易部,成立市场部,负责公司各种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对同行业、相关行业、上下游主要企业信息进行分析等。贸易部人员整体调整至市场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七、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申请敞口授信贰亿元整,期限贰年。上述授信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元
每股净资产: 2.870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
营业总收入: 8.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020.31万元
[2021-08-13]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力
合厚浦”或“标的公司”)20.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南力合厚浦 20.4%的股东部分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湘潭电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合并)20.4%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融评字【2021】第 0016 号)。经评估,湖南力合厚浦的股东全部权益按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6,993.41 万元,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1,958.78 万元,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最终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力合厚浦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1,958.78 万元,评估增值率 69.23%。按此结果,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湖南力合厚浦的 20.4%股东部分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439.59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湘潭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的底价为 2,439.59 万元。挂牌期满后,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反馈结果,本次股权转让共征集意向受让方一名,即上海熹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熹知”),上海熹知作为联合体(联合体共五家单位,即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熹知、株洲市厚浦和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刘会基)牵头单位参与本次公开竞拍,并竞得公司持有的湖南力合厚浦 20.4%股权,竞拍价格为 2,439.59 万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熹知、株洲市厚浦和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刘会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合”)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59902M
2、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汪姜维
5、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0 日
6、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力合总资产为
万元,净利润为 9,494.0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深圳力合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共青城海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Q7NQ93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5、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方代甫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共青城总资产为 190.58
万元,净资产为 189.78 万元;2020 年度利润总额为-0.67 万元,净利润为-0.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共青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熹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JLN4Y
2、注册资本:1,53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7 日
5、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建勇
8、上海熹知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四)株洲市厚浦和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浦和光”)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T7QTJXP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5、地址:湖南省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霞大道 668 号 1 栋
6、经营范围:其他组织管理服务;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进波
8、厚浦和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自然人刘会基
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就职单位:现任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3、刘会基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公司
受让方之一/乙方 1:深圳力合
受让方之二/乙方 2:共青城
受让方之三/乙方 3:上海熹知
受让方之四/乙方 4:厚浦和光
受让方之五/乙方 5:自然人刘会基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的结果为转让价格。目标股权的具体交易价格合计为 2,439.59 万元。
3、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 组成联合体,共同签署《联合
体投标协议书》并参与竞价,交易保证金由乙方 3 负责统一提交,乙方 1、乙
方 2、乙方 4、乙方 5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到乙方 3 指定账户。各方确认,如竞买
成功,履行相应程序后甲方将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将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支付给甲方,该款项转为乙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全体已经合计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保证金 731.8770 万元。各方同意乙方已经缴纳的 731.8770 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剩余部分 1,707.7130 万元股权转让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以下表格由全体乙方各自分别向甲方支付:
股权转让方案
受让方 受让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款 保证金转 剩余股权转让款中
(四舍五入到小 应付金额 股权转让款金额 乙方各自应当支付
数点后两位) (万元) (万元) 的金额(万元)
乙方 1 3.75% 448.0554 - 448.0554
乙方 2 0.83% 98.8592 29.8730 68.9862
乙方 3 5.00% 597.9387 298.7250 299.2137
乙方 4 3.33% 398.6258 - 398.6258
乙方 5 7.49% 896.1109 403.2790 492.8319
合计 20.40% 2439.5900 731.8770 1707.7130
5、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 作为联合体,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各主体统一承担连带责任。因乙方任一主体未及时足额履行应尽付款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其他方主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6、乙方 4、乙方 5 承诺认购本协议项下任何最终未被认购的标的股权,具
体认购比例届时由乙方 4、乙方 5 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乙方 4、乙方 5 在
本协议项下受让股权的比例分配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付款,否则甲方可根据挂牌规则宣布乙方违约,终止交易并没收乙方已支付保证金,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挂牌竞价交易。
(二)转让后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正式退出目标
公司,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及承担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曾签署的相关股东权利义务文件在甲方退出后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湖南力合厚浦股权转让公告》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甲方应在乙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充分履行应尽义务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成目标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三)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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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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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浩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张浩舟先
生的配偶王娟女士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娟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元)
(元/股)
2022 年 2 月 16 日 买入 8,200 11.35 93,070
2022 年 2 月 24 日 卖出 8,200 13.27 108,814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 15,744 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
入价格*买入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张浩舟先生及其配偶王娟女士核查相关情况,张浩舟先生和王娟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相关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王娟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2、经张浩舟先生确认,其事先并不知晓王娟女士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王娟女士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王娟女士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张浩舟先生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张浩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本人及其配偶王娟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张浩舟先生和王娟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浩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9,000 万元-25,000 万元
盈利:2,529.8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51.03%-888.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000 万元-21,000 万元
盈利:2,057.3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0%-920.7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0 元/股-0.40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销售
单价同比上涨,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矿石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08]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0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
被申请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的另一方股东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申请对湘进电化进行强制清算。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03 清申 3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和《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1)湘 03 强清 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成立清算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清终 5 号民事裁定,其应当依法裁定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香港先进对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
指定下列人员组成湘进电化强制清算组:
负责人:胡肖华
成员:王玉好、陈伟军、黄湘、周通、朱晓艳、王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湘进电化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清算注销后,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9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为其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其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2,458.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万
元)
174.79
196.08
110.38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工程服务 69.69
四川裕宁 144.86
9.56
457.11
1,130.44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85.56
79.85
合计 2,458.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总资产 10,502.97 28,285.91
净资产 3,839.75 4,461.29
净利润 -160.25 -378.46
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公司参股企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且公司原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和第 10.1.6 条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磷酸铁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 3 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基础垫层、基础、矩形柱、设备堆放场地及排水沟,垃圾池等场地建设,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74.79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2、《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相关阀门及设备安装、各类平台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96.08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3、《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膜处理平台制作安装约 82 吨,防腐耐磨格栅板安装 110 平方米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10.38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4、《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69.69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5、《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
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相关阀门及设备安装、各类平台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144.86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6、《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和《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
因,需新增制作安装纯碱 PPH 桶 S 机架约 4.075 吨、离心机平台稠厚罐检修平
台制作 1.223 吨、酸雾塔检修操作平台约 1.978 吨、防腐耐磨格栅板安装 60 平
方米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9.56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7、《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和《四川裕宁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项目增补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合同签订后,因质量提升、工艺调整、原材料品种增加和变更等原因,需新增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457.11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8、《四川裕宁 3 万吨扩建项目 MVR 磷回收系统和亚铁投料系统安装工程施
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 3 万吨扩建项目提供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非金属管道安装、相关阀门及设备安装、各类平台制作安装、碳钢管道及结构件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1,130.44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9、《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 PPH 搅拌桶共
8 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85.56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10、《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 PPH 搅拌
桶、PP 搅拌桶共 9 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79.85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
分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全资子公司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 2021 年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1 年与各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888.8 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因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用电线路进行改造升级,对工业园区供电线路布局临时调整供电方式,在用电线路改造升级期间,由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线路临时向靖西电化供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需增加靖西电化向广西裕能采购电力的关联
交易预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同意靖西电化向关联方广西裕能采购电力,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 3,200 万元(含税)。
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
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截至 2021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年 11 月 30
易类别 易内容 (含税) (增加前) (增加后) 日已发生金
额(含税)
向关联
方采购 广西裕能 电力 市场定价 3,200 0 3,200 2,262.48
电力
合计 3,200 0 3,200 2,262.4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NLJ273A
法定代表人:赵怀球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5 日
住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裕能的总资产为 24,898.57 万元,净资产为
12,460.31 万元,净利润为 2,751.79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广西裕能
的总资产为 26,803.47 万元,净资产为 14,092.89 万元,净利润为 1,632.59 万
元。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企业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裕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均在湖南裕能
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能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在靖西电化用电线路改造升级期间,由广西裕能线路临时向靖西电化供电。
2、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供电价格参考广西裕能向供电公司采购电力价格执
行。
3、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电化向广西裕能采购电力,是其生产经营必要的,有利于保证其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
关联方的资源为其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
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
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增加关联
交易占公司采购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湘潭电化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9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靖西电化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陆仟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叁年;为靖西电化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申请的壹亿元综合授信中的伍仟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污水处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续贷的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9 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42,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22,298,792.42 1,199,581,188.78
总负债 656,384,994.57 695,382,091.70
净资产 465,913,797.85 504,199,097.08
资产负债率 58.49% 57.97%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04,660,454.50 467,751,755.25
利润总额 20,437,765.06 45,389,697.17
净利润 18,050,149.81 38,285,299.23
靖西电化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12128766L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8,315,173.26 591,450,350.92
总负债 247,863,245.28 344,960,028.38
净资产 210,451,927.98 246,490,322.54
资产负债率 54.08% 58.32%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7,387,672.69 98,137,423.11
利润总额 51,287,472.90 39,269,711.14
净利润 45,377,154.35 36,038,394.57
污水处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靖西电化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陆仟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叁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6,600 万元
2、为靖西电化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申请的壹亿元综合授信中的伍仟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壹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为污水处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续贷的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壹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和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上述为靖西电化和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79,6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和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 12,6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1,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2125)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
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 3,200 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2,458.32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三、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陆仟陆佰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叁年;为靖西电化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申请的壹亿元综合授信中的伍仟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四、通过《关于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续贷的壹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五、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16]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通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荆大年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其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龚春霞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荆大年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蔺玉女士和龚春霞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龚春霞女士简历
龚春霞女士,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曾参与凯添燃气精选层项目、华源控股非公开项目、湘潭电化非公开项目、重庆燃气并购财务顾问项目、涪陵国投公司债、永川惠通公司债、南部新城“一带一路”公司债等项目。
[2021-11-16] (002125)湘潭电化: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函告,获悉振
湘国投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是否为控股 占其 占公 限售股 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所持 司总 (如 为 质押 质押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 股份 股本 是,注 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明限售 充
(%) (%) 类型) 质
押
2021 年 2022 年 申港证
振湘 是 5,500,000 6.88 0.87 否 否 11 月 11 9 月 30 券股份 自身生
国投 日 日 有限公 产经营
司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振湘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量(股) 量(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振湘 79,885,370 12.69 34,369,565 39,869,565 49.91 6.33 10,869 27.26 10,869 27.16
国投 ,565 ,565
湘潭
电化 14,490
集团 179,971,473 28.59 105,240,000 105,240,000 58.48 16.72 ,000 13.77 2,753 0.004
有限
公司
合计 259,856,843 41.28 139,609,565 145,109,565 55.84 23.05 25,359 17.48 10,872 9.48
,565 ,318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振湘国投及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0 万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5,315 万股
(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合计所持股份的 20.45%,占公司总股本的 8.44%,对
应融资余额为 21,000 万元。振湘国投及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还款资金来源主
要为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振湘国投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
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振湘国投出具的《股份质押事宜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
份 182,322,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39%。其中中小投资者 8人,代表股份 2,35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179,975,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1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346,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2,317,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9973%;
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2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2、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张浩舟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3、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数的 90.5531%。
4、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炯先生、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100,2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7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0.5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娴、张泽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寻怡女士、戴佳女士、马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与条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1、寻怡女士简历
寻怡女士,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办公室主任。
寻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戴佳女士简历
戴佳女士,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 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质检品管部副部长、品管部副部长、鹤岭分公司技术品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品管部部长。
戴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马翼先生简历
马翼先生,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1996 年 6 月
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物价处干事、监审部干事、监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审部部长,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监事,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监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监事。马翼先生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马翼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翼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的陆仟伍佰万元项目运营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本次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8,315,173.26 591,450,350.92
总负债 247,863,245.28 344,960,028.38
净资产 210,451,927.98 246,490,322.54
资产负债率 54.08% 58.32%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7,387,672.69 98,137,423.11
利润总额 51,287,472.90 39,269,711.14
净利润 45,377,154.35 36,038,394.57
污水处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本次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67,000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 6,5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1,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 16:30 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王炯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4 年 12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
处业务员、副处长、处长、经营部部长、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9] (002125)湘潭电化: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刘干江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张迎春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张迎春、丁建奇、龙绍飞、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贺娟、何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干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刘干江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柳全丰先生、龙绍飞先生、谭周聪先生、文革先生、李峥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树林先生、邹秋阳女士、成希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张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贺娟女士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贺娟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55544161
传真:0731-55544101
电子邮箱:zqb@chinaemd.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七、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的陆仟伍佰万元项目运营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敞口授信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 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柳全丰先生简历
柳全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大学应用化学系副主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938 工程指挥部常务指挥长,948 工程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柳全丰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柳全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柳全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 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龙绍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龙绍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谭周聪先生简历
谭周聪先生,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动力分厂副厂长、厂长、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谭周聪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谭周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谭周聪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文革先生简历
文革先生,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7 年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双氧水分厂书记、副厂长、光华日化厂书记、行政部部长、运输公司经理、锰都事业部安环部长、锰都事业部办公室主任兼社会事务部部长、锰都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文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峥嵘先生简历
李峥嵘先生,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 年参军,转业后工作于湘潭市
[2021-10-28]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8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力
合厚浦”)20.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8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湖南力合厚浦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公司不再持有湖南力合厚浦股权。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
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3,984.02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四、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张浩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五、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
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 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丁建奇先生简历
丁建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职称。1991
年 8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李峥嵘
注册资本:14,297.8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8,315,173.26 591,450,350.92
总负债 247,863,245.28 344,960,028.38
净资产 210,451,927.98 246,490,322.54
资产负债率 54.08% 58.32%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17,387,672.69 98,137,423.11
利润总额 51,287,472.90 39,269,711.14
净利润 45,377,154.35 36,038,394.57
污水处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污水处理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本次公司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60,500 万元(全部为对
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污水处理公司提供的 25,000 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1,8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2.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0 月 21 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能”)、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为其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其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3,984.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合同签订金额(万元)
1,507.18
四川裕能 387.33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工程服务 496.16
1,086.00
四川裕宁 388.05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119.30
合计 3,984.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4TQMJ67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 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总资产 50,439.52 113,304.25
净资产 10,863.28 12,916.27
净利润 863.28 2,052.99
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能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住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西侧顺安南路南侧)滨江东路 88 号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总资产 10,502.97 28,285.91
净资产 3,839.75 4,461.29
净利润 -160.25 -378.46
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董事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裕能四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能四期磷酸铁锂项目提供钢结构平台、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507.18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2、《四川裕能二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能已签订《四川裕能二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新增钢结构平台、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387.33 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3、《四川裕能三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能已签订《四川裕能三期磷酸铁锂项目安装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新增钢结构平台、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工程服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496.16 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4、《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
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安装工程提供各类金属管道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PP 枧制作安装、压滤机下料斗非标制作安装、除锈及油漆防腐工程等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086.00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质保期满后失效。
5、《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 3 万吨磷酸铁项目环保压滤楼安装工程提供各类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388.05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6、《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向四川裕宁销售 PP 储存桶、
PP 搅拌桶共 23 台,合同签订金额约为 119.30 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分
期发货,分期付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盖章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全资子公司机电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
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10月 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 2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议案 3 为累积
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4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股东
监事 2 名。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至议案 3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 4 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5)、《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 2、议案3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2.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3.01 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4.01 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4.02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 1 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提案 2、提案 3、提案 4 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4:00 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王炯先生和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4 年 12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业务员、副处长、处长、经营部部长、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卢武女士简历
卢武女士,1973 年出生,专科学历,1991 年至今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工作,2010 年至 2015 年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卢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0-22]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8元
每股净资产: 2.95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营业总收入: 12.6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亿元
[2021-10-20]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 10 亿元,首期规模为 3 亿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首期规模中的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各合作方正式签署了《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7BE7P63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2 日
6、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F-26
房
7、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20]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函告,获悉振
湘国投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一致行动人
振湘 是 29,000,000 36.30 4.61 2021 年 3 2021 年 10 申港证券股
国投 月 18 日 月 12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9,000,000 36.30 4.61 - - -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是否为控股 占其 占公 限售股 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所持 司总 (如 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份 股本 是,注 补 始日 到期日 人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明限售 充
(%) (%) 类型) 质
押
财信
振湘 2021 年 2022 年 证券 自身生
国投 是 23,500,000 29.42 3.73 否 否 10 月 15 10 月 10 有限 产经营
日 日 责任
公司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振湘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量(股) 量(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振湘国投 79,885,370 12.69 10,869,565 34,369,565 43.02 5.46 10,869 31.63 10,869 23.88
,565 ,565
湘潭电化 14,490
集团有限 179,971,473 28.59 105,240,000 105,240,000 58.48 16.72 ,000 13.77 2,753 0.004
公司
合计 259,856,843 41.28 116,109,565 139,609,565 53.73 22.18 25,359 18.16 10,872 9.04
,565 ,318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振湘国投及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0 万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的质押股
份累计数量为 4,765 万股(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合计所持股份的 18.34%,占
公司总股本的 7.57%,对应融资余额为 18,000 万元。振湘国投及湘潭电化集团
有限公司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振湘国投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振湘国投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
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振湘国投出具的《股票解除质押事宜告知函》和《股票质押事宜告知
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5]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0,400 万元-10,800 万元 盈利:1,860.8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458.88%-480.3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5 元/股-0.172 元/股 盈利:0.031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500 万元-5,600 万元 盈利:217.4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428.85%-2474.8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7 元/股-0.089 元/股 盈利:0.00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销量和售价均较上年同期增加;矿石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18]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贺娟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沈圆圆女士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03]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刘强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其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蔺玉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刘强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荆大年先生和蔺玉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蔺玉女士简历
蔺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重庆燃气 IPO、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IPO、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首发、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工作,以及众多公司债券承销和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项目的实践经验。
[2021-08-27] (002125)湘潭电化: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4:00 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 5 号五矿尊城 23 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2125)湘潭电化: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
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张迎春、丁建奇、贺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贺娟、何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5,120.60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撤销矿业分公司,成立矿管办,负责矿山战略规划、矿业权证办理、矿山开采技术指导、指导矿山管理工作等管理职能。
2、撤销贸易部,成立市场部,负责公司各种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对同行业、相关行业、上下游主要企业信息进行分析等。贸易部人员整体调整至市场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七、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八、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申请敞口授信贰亿元整,期限贰年。上述授信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2125)湘潭电化: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8元
每股净资产: 2.870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
营业总收入: 8.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020.31万元
[2021-08-13] (002125)湘潭电化: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6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力
合厚浦”或“标的公司”)20.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南力合厚浦 20.4%的股东部分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湘潭电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合并)20.4%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湘融评字【2021】第 0016 号)。经评估,湖南力合厚浦的股东全部权益按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6,993.41 万元,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1,958.78 万元,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最终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力合厚浦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1,958.78 万元,评估增值率 69.23%。按此结果,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湖南力合厚浦的 20.4%股东部分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439.59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湘潭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的底价为 2,439.59 万元。挂牌期满后,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反馈结果,本次股权转让共征集意向受让方一名,即上海熹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熹知”),上海熹知作为联合体(联合体共五家单位,即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熹知、株洲市厚浦和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刘会基)牵头单位参与本次公开竞拍,并竞得公司持有的湖南力合厚浦 20.4%股权,竞拍价格为 2,439.59 万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海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熹知、株洲市厚浦和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刘会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合”)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59902M
2、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汪姜维
5、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0 日
6、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力合总资产为
万元,净利润为 9,494.0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深圳力合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共青城海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Q7NQ93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5、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方代甫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共青城总资产为 190.58
万元,净资产为 189.78 万元;2020 年度利润总额为-0.67 万元,净利润为-0.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共青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熹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JLN4Y
2、注册资本:1,53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7 日
5、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建勇
8、上海熹知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四)株洲市厚浦和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浦和光”)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T7QTJXP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5、地址:湖南省株洲云龙示范区云霞大道 668 号 1 栋
6、经营范围:其他组织管理服务;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进波
8、厚浦和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自然人刘会基
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就职单位:现任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3、刘会基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公司
受让方之一/乙方 1:深圳力合
受让方之二/乙方 2:共青城
受让方之三/乙方 3:上海熹知
受让方之四/乙方 4:厚浦和光
受让方之五/乙方 5:自然人刘会基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的结果为转让价格。目标股权的具体交易价格合计为 2,439.59 万元。
3、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 组成联合体,共同签署《联合
体投标协议书》并参与竞价,交易保证金由乙方 3 负责统一提交,乙方 1、乙
方 2、乙方 4、乙方 5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到乙方 3 指定账户。各方确认,如竞买
成功,履行相应程序后甲方将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将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支付给甲方,该款项转为乙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全体已经合计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保证金 731.8770 万元。各方同意乙方已经缴纳的 731.8770 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剩余部分 1,707.7130 万元股权转让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以下表格由全体乙方各自分别向甲方支付:
股权转让方案
受让方 受让股权比例 股权转让款 保证金转 剩余股权转让款中
(四舍五入到小 应付金额 股权转让款金额 乙方各自应当支付
数点后两位) (万元) (万元) 的金额(万元)
乙方 1 3.75% 448.0554 - 448.0554
乙方 2 0.83% 98.8592 29.8730 68.9862
乙方 3 5.00% 597.9387 298.7250 299.2137
乙方 4 3.33% 398.6258 - 398.6258
乙方 5 7.49% 896.1109 403.2790 492.8319
合计 20.40% 2439.5900 731.8770 1707.7130
5、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 作为联合体,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各主体统一承担连带责任。因乙方任一主体未及时足额履行应尽付款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其他方主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6、乙方 4、乙方 5 承诺认购本协议项下任何最终未被认购的标的股权,具
体认购比例届时由乙方 4、乙方 5 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乙方 4、乙方 5 在
本协议项下受让股权的比例分配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付款,否则甲方可根据挂牌规则宣布乙方违约,终止交易并没收乙方已支付保证金,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挂牌竞价交易。
(二)转让后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正式退出目标
公司,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及承担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曾签署的相关股东权利义务文件在甲方退出后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湖南力合厚浦股权转让公告》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甲方应在乙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充分履行应尽义务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成目标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三)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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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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