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75什么时候复牌?-银泰黄金停牌最新消息
≈≈银泰黄金000975≈≈(更新:22.02.23)
[2022-02-23]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控股子公司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解除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金矿”)所拥有的金矿采矿权已于近日解除查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权解除查封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芒市
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完成华盛金矿 60%股权。本次收购时,华盛金矿持有的芒市金矿采矿权处于查封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9 月 4 日,华盛金矿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
签署了编号为 SCXT2014(GD)字第【13】号-1 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5 亿元,年化利率为 11%,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贷款到期后,华盛金矿已偿还本金 5000 万元。四川信托因华盛金矿到期未偿还借款,将华盛金矿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已取得(2016)川民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四川信托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7)川 04 执 286 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查封了华盛金矿芒市金矿采矿权,查封有
效期为三年,所涉及的债权人为四川信托,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涉及金额约
2.37 亿元(含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收购完成后,公司向华盛金矿有偿提供借款用于华盛金矿专项偿还四川信托债
务。2021 年 9 月 29 日,华盛金矿偿还四川信托债务约 2.37 亿元。2022 年 1 月 10
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2)川 04 执恢 3 号),
裁定解除对华盛金矿拥有的金矿采矿权的查封。2022 年 1 月 14 日,四川省攀枝花
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结案通知书》((2022)川 04 执恢 3 号),通知相关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公司接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关于华盛金矿拥有的金矿采矿权的查封等受限事项已全部解除。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华盛金矿本次解除查封的为 10 万吨/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证,有利于推进华盛金矿的复工复产工作,本次解除查封后,华盛金矿将尽快推进复产相关审批备案流程进度,并加快生产规模变更为 120 万吨/年的相关审批工作。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1-25]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 58,42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续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续期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续期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数 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起始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股) 押 日 途
自
中 申万宏 身
国 2022 2022 源证券 生
是 58,420, 10.05 2.10% 否 否 -1-2 -4-2
银 000 % 有限公 产
1 2
泰 司 经
营
合 58,420, 10.05
计 - 2.10% - - - - - -
000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续期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和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续期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6
已质押 未质押
本次质 本次质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押续期 押续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量 持股比 前质押 后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名称 例 股 份 限 占已质 份 限 质 押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200,12 200,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4,000 34.43% 7.2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89,879, 89,879,
军 0,118 6.49% 900 900 15.47% 3.24%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90,00 290,00 49.90% 10.44% 0 0.00% 0 0.00%
1,068 3,900 3,9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
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1]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0 股公司股份的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押 途
自
中 中信证 身
国 2022 2023 券股份 生
是 36,000, 6.19% 1.30% 否 否 -1-1 -1-1
银 000 有限公 产
9 9
泰 司 经
营
合 36,000,
计 - 6.19% 1.30% - - - - - -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和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5
已质押 未质押
本次质 本次质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押前质 押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量 持股比 押股份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名称 例 股 份 限 占已质 份 限 质 押
(股)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股) (股)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64,12 200,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4,000 34.43% 7.2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89,879, 89,879,
军 0,118 6.49% 900 900 15.47% 3.24%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54,00 290,00 49.90% 10.44% 0 0.00% 0 0.00%
1,068 3,900 3,9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
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9]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4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和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通知,沈国军先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0,239,900 股公司股份和中国银泰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39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此外,中国银泰将其持有的36,000,000 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是否 质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 质押
东 为补 押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名 充质 用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日 日
称 押 途
致行动人
中信证
沈 2022 2023
10,239, 券股份 融
国 是 1.76% 0.37% 否 否 -1-1 -1-1
900 有限公 资
军 7 7
司
中 中信证
国 17,390, 2022 2023 券股份 融
是 2.99% 0.63% 否 否 -1-1 -1-1
银 000 有限公 资
7 7
泰 司
合 27,629,
计 - 900 4.75% 1.00% - - -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和中国银泰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4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本次质 本次质 未 质
持股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股 东 持股比 押前质 押后质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名称 例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份 限 份 限 质 押
(股)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售 和 冻 售 和 股 份
比例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82,73 200,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4,000 34.43% 7.2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79,640, 89,879,
军 0,118 6.49% 000 900 15.47% 3.24%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62,37 290,00 49.90% 10.44% 0 0.00% 0 0.00%
1,068 4,000 3,9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沈国军先生、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和中
国银泰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申万宏源
中国
是 36,000,000 6.19% 1.30% 2021-9-30 2022-1-18 证券股份
银泰
有限公司
合计 - 36,000,000 6.19% 1.30%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和中国银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4
泰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累计被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持股比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量 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名称 例 股 份 限 份 限 质 押
(股) 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售 和 冻 售 和 股 份
比例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64,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28.24% 5.9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89,879,
军 0,118 6.49% 900 15.47%
[2022-01-15]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 公
股 股 东 或 占其所
股东 押/冻结/拍卖 司 总 质权人/申
第 一 大 股 持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名称 等股份数量 股 本 请人等
东 及 其 一 比例
(股) 比例
致行动人
中国
银泰
申万宏源证
投资 是 52,930,000 13.20% 1.91% 2020-4-21 2022-1-13
券有限公司
有限
公司
合计 - 52,930,000 13.20% 1.91%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量 例 押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3
(股)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未 质
例 例 已 质 押 占已质 押 股 占 未
股 份 限 押股份 份 限 质 押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82,73
银泰 0,950 14.44% 31.44% 6.58% 0 0.00% 0 0.00%
4,000
沈 国 180,12 79,640,
军 0,118 6.49% 13.70% 2.87% 0 0.00% 0 0.0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62,37
1,068 4,000 45.14% 9.45%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2]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79.63%,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融资提供不超过 24,000 万元(含 2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亨贸易”)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玉龙矿业提供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提供的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法定代表人:袁志安
注册资本:40,152.00 万元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开采利用、选矿及矿产品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丙级)。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玉龙矿业76.67%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黄金持有玉龙矿业 76.67%股权;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持有玉龙矿业 14.79%股权;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玉龙矿业 8.54%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玉龙矿业资产总额为 203,980.2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3,422.4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2,539.58 万
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
净资产为 190,557.75 万元;2020 年度,玉龙矿业营业收入为 79,802.11 万元、
利润总额为 38,682.67 万元、净利润为 32,598.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玉龙矿业资产总额为 200,996.3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5,728.7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6,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4,734.49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
净资产为 175,267.62 万元;2021 年 1-9 月,玉龙矿业营业收入为 70,122.57 万
元、利润总额为 36,109.99 万元、净利润为 29,828.46 万元。
玉龙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9,379.00 万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金银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6.6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黄金持有银泰盛鸿 96.60%股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泰盛鸿 3.40%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 123,686.4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00,362.15 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00,362.15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
净资产为 23,324.26 万元;2020 年度,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 785,613.43 万元、
利润总额为 1,939.74 万元、净利润为 1,481.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 161,862.1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28,898.39 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 5,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8,775.66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
为 0.00 万元、净资产为 32,963.73 万元;2021 年 1-9 月,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
562,360.5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160.83 万元、净利润为 1,564.64 万元。
银泰盛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13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郭斌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矿产品、金银制品、金银饰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外)、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塑料原料、日
用品、橡胶及其制品、五金产品、玻璃制品、初级农产品、钢材、焦炭(无储存)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白银制品的租赁;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该公司为银泰盛鸿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 96.6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 100%股权。
永亨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玉龙矿业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24,000 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持有玉龙矿业 76.67%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玉龙矿业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玉龙矿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玉龙矿业未提供反担保。
(二)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持有银泰盛鸿 96.60%股权,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 100%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玉龙矿业、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永亨贸易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玉龙矿业、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玉龙矿业、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126,224.1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2]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2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
行了表决,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1-12-03]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通知,沈国军先生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3,400,000股公司股份和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6,240,000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沈国军
是
53,400,000
29.65%
1.92%
否
否
2021-12-1
2022-1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
沈国军
是
26,240,000
14.57%
0.94%
否
否
2021-12-1
2022-1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
合计
-
79,640,000
44.21%
2.87%
-
-
-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
股份情况
未质押
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中国银泰
401,060,950
14.44%
235,664,000
235,664,000
40.55%
8.49%
0
0.00%
0
0.00%
沈国军
180,120,118
6.49%
0
79,640,000
13.70%
2.87%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1,068
20.93%
235,664,000
315,304,000
54.25%
11.36%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沈国军先生个人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7,350,000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5,30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6%,对应融资余额118,081.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3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26]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通知,沈国军先生已
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为 控
股 本次解除质 占 公
股 股东 或 占其所
东 押/冻结/拍卖 司 总 质权人/申
第 一大 股 持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名 等股份数量 股 本 请人等
东 及其 一 比例
称 (股) 比例
致行动人
沈 云南国际
国 是 126,048,058 69.98% 4.54% 2020-11-23 2021-11-25 信托有限
军 公司
合
- 126,048,058 69.98% 4.54% - - -
计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量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7
(股) (股) 比例 比例 未 质
已 质 押 占已质 押 股 占 未
股 份 限 押股份 份 限 质 押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235,66
银泰 0,950 14.44% 40.55% 8.49% 0 0.00% 0 0.00%
4,000
沈 国 180,12
军 0,118 6.49%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35,66
1,068 4,000 40.55% 8.49%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0-30]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38元
每股净资产: 3.68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5%
营业总收入: 58.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38亿元
[2021-10-19]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967,345,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3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46,108,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2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1,237,18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648%。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7,123,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58,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3%;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70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39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40,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33%;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4%;弃权 39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李冲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5]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议案 备注
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 √
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仅设置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
1.00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2021-10-08]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53,23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 押手续;中国 银泰质押给申 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的147,35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续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押 途
自
中 中泰证 身
国 13.27 2021 2022 券股份 生
是 53,230, 1.92% 否 否 -9-2 -9-2
银 000 % 有限公 产
9 9
泰 司 经
营
自
中 申万宏 身
国 2021 2022 源证券 生
是 147,35 36.74 5.31% 否 否 -9-3 -1-3
银 0,000 % 有限公 产
0 1
泰 司 经
营
合 200,58 50.01
计 - % 7.22% - - - - - -
0,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量 持股比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占已质 押 股 占 未
名称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股 份 限 份 限 质 押
售 和 冻 押股份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235,66
银泰 14.44% 40.55% 8.49% 0 0.00% 0 0.00%
0,950 4,000
沈 国 180,12 126,04
军 0,118 6.49% 21.69% 4.54% 0 0.00% 0 0.00%
8,058
合计 581,18 20.93% 361,71 62.24%
1,068 2,058 13.03%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中国银泰自身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73,398,058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61,712,05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3%,对应融资余额143,581.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3
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9]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2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已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 公
股 股 东 或 占其所
股东 押/冻结/拍卖 司 总 质权人/申
第 一 大 股 持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名称 等股份数量 股 本 请人等
东 及 其 一 比例
(股) 比例
致行动人
中国 申万宏源证
是 84,000,000 20.94% 3.03% 2020-4-23 2021-9-27
银泰 券有限公司
合计 - 84,000,000 20.94% 3.03%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持 股 占 其 占 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 东 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所 持 司 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 质 押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股 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份 限 质 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售 和 冻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中 国 401,06 14.44 182,434,0 31.39 6.57 0 0.00% 0 0.00
银泰 0,950 % 00 % % %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2
沈 国 180,12 6.49 126,048,0 21.69 4.54 0 0.00% 0 0.00
军 0,118 % 58 % % %
合计 581,18 20.93 308,482,0 53.08 11.11 0 0.00% 0 0.00
1,068 % 58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末数:405.91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大柴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 1.8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1 日
注册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法定代表人:王俊新
注册资本:194,838,510 元
主营业务:地质勘探、矿山建设、金矿采矿、选冶;相关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上海盛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蔚”)100%股权,上海盛蔚持有青海大柴旦 9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盛蔚持有青海大柴旦 90%股权;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持有青海大柴旦
5%股权;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大柴旦 5%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大柴旦资产总额为 120,274.64 万元、负债总
额为 50,752.1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17,9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031.75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 万元、净资产为 69,522.53 万元;2020 年度,青海大柴旦营业收入为
75,114.36 万元、利润总额 36.767.28 万元、净利润为 31,486.7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青海大柴旦资产总额为 128,790.2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36,228.5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18,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323.46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净资产为 92,561.65 万元;2021 年 1-6 月,青海大柴旦营业收入为
48,947.32 万元、利润总额 27,678.02 万元、净利润为 23,036.30 万元。
青海大柴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180,000,000 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青海大柴旦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支持青海大柴旦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青海大柴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海大柴旦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187,165.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议案 备注
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 的议案。 √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仅设置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
1.00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2021-09-23] (000975)银泰黄金: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所《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30
号)已收悉,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梳理,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1. 收购标的芒市金矿主营业务为贵金属(金原矿)采选冶炼,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
(1)本次收购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目前及后续拟建项目主要能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一、本次收购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目前及后续拟建项目主要能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经商国家统计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31 日《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银泰黄金和华盛金矿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主要黄金产品为合质金,不从事冶炼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上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综上,本次收购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无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芒市金矿后续建设过程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履行常规的节能审查程序,即可满足监管要求。
二、标的公司最近 36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经过银泰黄金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网站、百度搜索查询所获公开信息(查询
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以及华盛金矿相关人员走访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华
盛金矿最近 36 个月(2018 年 9 月至今)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不存在环保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本次交易共分为两步,首先张辉将标的公司 4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深
圳市广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投资”)放弃优先受让权,张辉回购广深投资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权;然后张辉将标的公司 2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作出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2)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60%股权价格与本次收购作价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
(3)张辉与广深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广深投资与你公司、你公司 5%
以上股东及其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作出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4 年,华盛金矿引入广深投资公司合作开发芒市金矿,并将 60%华盛金
矿股权过户至广深投资公司名下。2016 年,因股东资金问题,华盛金矿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一直持续至今。华盛金矿停产以后,张辉与广深投资公司协商终止业务合作,双方商定广深投资公司通过债权+利息的形式退出,并将 60%华盛金矿股权返还给张辉。同时,张辉决定引入国内大型矿业公司合作开发芒市金矿,并偿还广深投资公司的本金和利息。
芒市金矿属于国内稀有的类卡林型大型金矿,找矿潜力巨大,露天开采、生产工艺简单,具备快速复产条件。银泰黄金拥有大型矿山运营和复产经验(如银泰黄金收购东安金矿 1 年内投产,收购青海大柴旦金矿 2 年内复产),以及充裕的现金流,看好华盛金矿的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华盛金矿的收购工作,并最终完成了收购。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各方历经多轮商业谈判。为满足各方核心诉求后,银泰黄金拟定了本次交易方案,各方核心诉求如下:
各方 核心诉求
张辉 1、银泰黄金将7.7亿元现金存入共管账户当日,张辉才同意将40%华盛金矿股
权转让给银泰黄金,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广深投资 2、银泰黄金将7.7亿元现金存入共管账户当日,广深投资才同意配合将60%的
华盛金矿股权过户至张辉名下,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1、银泰黄金将7.7亿元现金存入共管账户当日,张辉需将40%转让给银泰黄金,
银泰黄金 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张辉收回60%华盛金矿股权的当日内,张辉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变更20%
股权至银泰黄金的申请。
二、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60%股权价格与本次收购作价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张辉回购华盛金矿 60%股权,系张辉与广深投资公司终止业务合作后,
履行的必要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银泰黄金收购华盛金矿 60%股权,系市场化并购。银泰黄金聘请了包括
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在内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尽职调查。银泰黄金与交易对方经过多轮商业谈判后,最终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 10.37 亿元。
综上,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60%股权价格与本次收购作价不
具有可比性。
三、张辉与广深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广深投资与你公司、你公司 5%以
上股东及其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张辉与广深投资公司除合作开发芒市金矿外,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深投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芒市金矿采矿权,根据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估值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采矿权估值
222,285.23 万元。请补充披露具体评估过程,包括估值的测算方法与测算过程、评估假设的合理性、主要参数的选取及其确定依据等。
【回复】
1、评估方法
芒市金矿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并生产多年但目前停产矿山。北京斯罗柯资源
技术有限公司(SRK)于 2014 年 9 月提交了《中国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金矿 JORC
资源量估算报告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了《云南芒市华盛
金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2014 年 12 月)。2016 年 3 月,北京斯罗柯资源技
术有限公司(SRK)编制提交了《中国云南省芒市金矿项目独立技术报告》,估
算了芒市金矿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保有资源储量,并在《云南芒市华盛金
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设计的露天开采技术指标基础上进行了境界优化,重新圈定估算了可采储量。由于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相同或相似性的采矿权交易案例),采用可比销售法等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所需评估资料不具备。根据本次评
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评估对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虽然已停产多年但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云南芒市华盛金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设计数据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后确定。因此,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对象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现有评估资料满足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以及《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n ?CI ?CO? 1
? P1? t ? ?1? i?t
t?1
式中:P1—矿业权评估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2、评估假设
(1)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RK)《中国云南省芒市金矿项目独立技术报告》(2016 年 3 月)估算的资源储量是可信的;
(2)采矿权人能顺利取得变更生产规模并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
(3)矿山企业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能够全部售出并收回货款,即年产品销售量等于年产品生产量;
(4)矿产品价格及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5)矿山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采选技术以设定的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6)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3、主要评估参数
(1)资源储量
根据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RK)《中国云南省芒市金矿项目独立
技术报告》(2016 年 3 月),经估算,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麦窝坝矿段类卡
林型金矿总资源量 2322.50 万吨,金金属量 70.67 吨,Au 平均品位 3.04 克/吨,
其中:控制的矿产资源量 1627.50 万吨,金金属量 50.62 吨,Au 平均品位 3.11
克/吨;推断的矿产资源 695.00 万吨,金金属量 20.05 吨,Au 平均品位 2.89 克/
吨。
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RK)根据 JORC 规范对芒市金矿进行了矿
石储量估算,最终优化境界及现有采矿证许可范围内经济可采的控制级别的资源,包括贫化的和采矿损失的,划分为预可采矿石储量为金矿石量 1597.00 万吨,金金属量 47.84 吨,平均品位 3.00 克/吨。根据国内相关规范,考虑矿石贫化率后,
可采储量为矿石量 1517.15 万吨(1597.00 万吨×(1-5%)),金金属量 47.84 吨,
平均品位 3.15 克/吨。2016 年以来,芒市金矿基本停产至今,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源储量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致。
(2)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云南芒市华盛金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选用的采剥方法及设备,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生产指标,矿石的损失贫化率指标选取如下:矿石回采率 97%,矿石贫化率 3%。设计选冶指标如下:浸出率 84.0%,吸
附率 99.5%,解吸率 99.5%,电解率 99.9%,冶炼回收率 99.9%,总回收率 83.00%。
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
[2021-09-15]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15] (000975)银泰黄金:银泰黄金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收购张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金矿”、“芒市金矿”或“标的公司”)60%股权(下称“本次交易”),交易作价 10.37 亿元,
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变
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公司 9 名董事均参与
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张辉、华盛金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以自有资金 10.37 亿元收购张辉持有的华盛金矿 6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华盛金矿 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矿山无法如期达产的风险、矿产资源状况不确定性风险、黄金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张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
住所 广州省深圳市罗湖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职务及关联关系
1993 年至今,张辉担任深圳顿成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辉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03219105958F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三台山乡勐丹村上芒岗
法定代表人 王立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7 月 17 日至 2039 年 7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贵金属(金原矿)采选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芒市市监局
2、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辉 200 40% 200 40%
2 深圳市广深投资有限 300 60% - -
公司
3 银泰黄金 - - 300 60%
合计 500 100% 500 100%
本次交易共分为两步:第一步,张辉将标的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公司,深圳
市广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投资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权;第二步,张辉将标的公司 20%股权转让给公司。
3、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第 0014559 号)。标的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21年1-6月
资产总额 4,494.25 4,496.17
负债总额 27,841.08 23,837.39
应收账款 0.00 0.00
净资产总额 -23,346.84 -19,341.22
营业收入 0.00 8.69
营业利润 -4,005.61 -1,530.67
利润总额 -4,005.61 -1,530.67
净利润 -4,005.61 -1,53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 -0.30
华盛金矿自 2016 年以来基本停产,未正式生产经营,无营业收入,存在财
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支出,故营业利润为负。
4、标的公司估值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核心资产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芒市金矿采矿权(以下简称“芒市金矿采矿权”)进行估值,并出具了《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芒市金矿采矿
权估值报告》(经纬估报字(2021)第 001 号),估值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保有符合 JORC 规范的金矿
总资源量 2322.50 万吨,金金属量 70.67 吨,Au 平均品位 3.04 克/吨,其中:控
制的矿产资源量(indicated)1627.50 万吨,金金属量 50.62 吨,Au 平均品位 3.11
克/吨;推断的矿产资源量(inferred)695.00 万吨,金金属量 20.05 吨,Au 平均品位 2.89 克/吨。
估值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市场分析,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得出“芒市金矿采矿权”估值为 222,285.23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贰仟贰佰捌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芒市金矿采矿权,根据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矿业权估值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采矿权估值
222,285.23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负债 23,837.39 万元。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公司聘请了包括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在内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尽职调查。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参考交易对方提供的关于芒市金矿的矿产资源量及储量、未来开采及开发利用计划等资料,以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模型为基础,协商确定华盛金矿 60%股权交易对价为 10.37 亿元。
四、矿山情况
华盛金矿主营业务为合质金采选冶炼,核心资产为芒市金矿采矿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生产规模 10.00 万吨/年,正在申请变更为 120 万吨/年。截止
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保有金矿总资源量 2322.50 万吨,金金属量 70.67
吨,Au 平均品位 3.04 克/吨。
1、矿业权历史沿革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芒市金矿采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 1995 年 10 月
23 日,有效期为 5 年,证号为潞采证字[1995]第 18 号,矿山企业名称为核工业
二○九芒市金矿,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
1999 年 9 月 23 日,该矿山取得原云南省地质矿产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
号为第 5300009940016 号,有效期为 10 年,采矿权人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矿山名称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经济类型为集体,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矿区面积为 0.43 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麦窝坝矿段 1290.00-1060.00 米、果园矿段 1300.00-1110.00 米。
2009 年 11 月 27 日,采矿权人办理了采矿证变更及延续手续有效期为 4 年 2
个月,截止日期 2014 年 1 月 27 日,采矿权人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证号为
C5300002009114120045284,矿山名称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5.00 万吨/年,矿
区面积为 0.4338 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 1300.00-1060.00 米,共 15 个拐点圈定。
2010 年 7 月,潞西市更名为芒市。
2012 年,芒市金矿原地表红土型金矿已基本采完,但在麦窝坝矿段浅部揭
露原生卡林型金矿体—Ⅶ号矿体,该矿体以盲矿体形式产于不整合接触带,其主体往南西方向延伸,该方向山高坡陡,矿山在开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剥土平台、矿山道路等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芒市金矿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56 号文件),于 2012 年 6 月向芒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申请,请求将矿山开拓工程超越矿区部分纳入矿区范围(即拟将原
[2021-08-27] (000975)银泰黄金: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398元
每股净资产: 3.5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6%
营业总收入: 34.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6亿元
[2021-07-30]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未来
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1 年度内蒙古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萱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铮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1-07-23]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0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5,084,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办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押 途
自
中 广发证 身
国 2021 2022 券股份 生
是 35,084, 8.75% 1.26% 否 否 -7-2 -7-2
银 000 有限公 产
3 2
泰 司 经
营
合 35,084,
计 - 8.75% 1.26% - - - - - -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 持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0
( 股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份 比例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 占 未
) 数 量 数量 比例 股份限 质 押 股份限 质 押
(股) (股) 售和冻 股 份 售和冻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中 国 401,0 14.4
60,95 266,43 266,43 45.84 9.59% 0 0.00 0 0.00%
银泰 4% 4,000 4,000 % %
0
沈 国 180,1 6.49
20,11 126,04 126,04 21.69 4.54% 0 0.00 0 0.00%
军 % 8,058 8,058 % %
8
581,1 20.9 392,48 392,48 67.53
合计 81,06 14.13 0 0% 0 0.00%
8 3% 2,058 2,058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 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中国银泰自身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7,398,058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92,482,05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7.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3%,对应融资余额156,190.0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0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21-07-0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决定收购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066.21 万元收购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有色网”)持有的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5%股权。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7219554R
法定代表人:范昕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202.7273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3 幢 301 室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金属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网络系统集成;销售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安防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翻译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商务咨询,电信业务,电子商务。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银泰盛鸿 5%的股份。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G7Q4T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金银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635.24 123,686.42
负债总额 76,363.55 100,362.15
净资产 24,271.69 23,324.26
项目 2021 年一季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43,754.41 785,613.43
净利润 578.94 1,481.24
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0.00 90.00% 190,000,000.00 95.0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00% 10,000,000.00 5.00%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10,000,000.00 5.00%
公司
合计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本次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均非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银泰盛鸿 5%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518 号)审定的 2020 年合并净资产金额减去全部分红款后再乘以 5%的股权比例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股权转让价款为 1,066.21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共识
银泰盛鸿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银泰黄金与上海有色网是银泰盛鸿的股东,分别持有银泰盛鸿 90%与 5%的股权,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及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
现上海有色网拟退出对银泰盛鸿的投资。
为此,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就上海有色网自银泰盛鸿退出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退出投资条款
银泰盛鸿依据 2020 年经审计确认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优先向上海有色网分红,上海有色网可获得的分红款项预计为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有色网同意在收到上述分红款项后,将持有的 5%银泰盛鸿股权转让给银泰黄金,股权转让价款为【1066.21】万元,定价依据为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即银泰盛鸿 2020 年合并审计报告显示的净资产金额减去全部分红款后再乘以 5%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有色网不再持有银泰盛鸿股权。
3、本次交易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如下: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银泰盛鸿作出有关同意优先向上海有色网分红及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3)银泰黄金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4)上海有色网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5)各方顺利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的签署;
(6)银泰盛鸿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海有色网支付分红款。
上海有色网同意在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且银泰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海有色网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配合银泰盛鸿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银泰黄金应在本次交易实施先决条件满足后,在上海有色网收到本协议 1.1条约定的分红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但最晚不应迟于本协议签署完成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 1.2 条的约定将股权转让价款【1066.21】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划入上海有色网事先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工商变更登记
银泰盛鸿应在上海有色网收到分红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6、交割日
上海有色网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实际收到全部分红款及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后银泰盛鸿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范围不变。收购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地管控子公司,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7-07]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22]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28 号),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1. 你公司金属商品贸易营业收入 461,180.01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 58.33%,
请说明贸易业务如何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银泰盛鸿”)作为银泰黄金的统一销售平台公司,由其按照市场价格从矿山采购其合质金和铅精矿后再统一向冶炼厂等下游客户进行销售。除此以外,银泰盛鸿围绕集团产品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活动,交易的品种主要有白银、铜、锡、铝、锌等,2020 年累计贸易收入为 461,180.01 万元。
集团内部的矿产品购销业务合并报表时已经抵消处理,银泰盛鸿开展的自营金属贸易活动均为独立自主的购销活动,公司尚未开展代理服务活动,不存在作为代理人以赚取代理服务费和佣金的业务。公司根据所经营的品种能够自主选择交易供应商和销售客户,除部分长单按年签订外,公司的每笔采购和销售均签订了独立购销合同,对合同标的、品质要求、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和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商品在销售前均取得了控制权和处置权,公司采购的商品存储于公司合约仓库并由公司支付仓储保管费用,交易所的标准仓单过户至公司名下。对于定价采购的商品在未定价格销售前、不定价采购定价销售后均进行了套期保值操作,公司在销售前承担了与所有权相关的
所有风险。在客户选择方面公司拥有一套严格的筛选机制,实行的是现金交易,能够根据采购成本和市场行情自主进行产品销售定价。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会计师回复:
(一)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均采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
法的描述: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判断公司是否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公司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客户或供应商;②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谁承担和享有,如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与产品毁损的风险、产品滞销积压风险等;③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公司是否承担了与商品销售及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2、银泰黄金商品贸易业务分析
公司建立了客户和供应商审查制度,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实力、股东情况、历年交易记录等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公司整合了核心管理团队对大宗商品行情的预判能力、自身资金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如汇率和地区的差异)等有利资源,从而灵活自主地选择客户、供应商进行商品贸易。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采用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与下游客户订立销售合同,需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贸易的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主要有合质金、白银、电解铜、锡锭、铝、镍等,上述商品拥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主要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货物实时价格,并结合自身资金优势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与上下游协商定价。公司的定价原则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定价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符合行业的特点。
公司从事商品贸易业务需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货物灭失的风险、库存周转压力、货款信用风险等,待货物交割完成后实现商品风险的转移,货物交割的凭证一般包括仓单交割凭证。
综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承担了与商品相关的风险,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应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二)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商品贸易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银泰黄金的商品贸易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选取并检查销售合同样本,阅读并评价交易条款,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④选取商品贸易收入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记录、发票及产权转移单据,评价相关商品贸易收入确认是否符合银泰黄金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⑤针对商品贸易收入发生额较大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商品贸易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⑥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商品贸易收入,选取样本,核对产权转移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商品贸易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⑦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三)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商品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你公司 2020年度投入勘探资金 8,051.53万元,其中资本化勘探投资 6,368
万元,费用化勘探投入 1,683.53 万元。请说明勘探资本化与费用化标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一)勘探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
勘探开发支出是指在地质勘查活动中进行详查和勘探所发生的支出,以矿区为核算对象。
公司在详查和勘探过程中,钻探、坑探完成后,如果确定该活动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直接费用化;如果确定该活动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将其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如果未能确定该勘探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在勘查完成后暂时资本化。
矿权存续期末仍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勘探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1)该勘探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该勘探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2)管理层判断具备勘探前景且该矿权可正常续期。
(二)勘探支出的具体情况
2020 年公司费用化的勘探投入 1,683.53 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对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证内的资源量进行加密升级,未发现需进一步勘探或增加经济储量,因此予以费用化。
2020 年度资本化的勘探支出共发生 6,368 万元,其中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大柴旦)投入 5,512 万元,具体为:青龙山探矿权发生勘探支
出 2,901 万元,新增矿石量 127.04 万吨,金平均品位 2.51g/t,金资源量 3.19 吨;
青山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 941 万元,对比 2019 年圈定的矿体,本年度新增矿石
量 7.24 万吨,新增金资源量 158 公斤;细晶沟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 253 万元,
主要是按照原计划对之前发现的资源量进一步进行验证和细化,累计已探明资源
量 345.85 万吨,金金属量 14.24 吨;金龙沟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 1,417 万元,主
要工作为通过金龙沟矿带 18 线施工的千米钻孔,在地层深部揭露到三段大于 1g/t的新矿化体,大致位于 520-620 米孔深位置,标高 2880-3050mRL,矿化体倾斜
延伸约 170 米,累计已探明矿石量 269 万吨,金金属量 8.70 吨。吉林板庙子矿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板庙子)发生 755 万元的资本化勘探支出,发生在金英采矿权内,新增矿体矿石资源量 33 万吨,金金属量 300 公斤;玉龙矿业发生 101 万元的资本化勘探支出,主要是 1118 高地探矿权勘查支出,目前该探矿权已经完成了详查报告的评审备案。上述资本化投入发现了新增的资源量或按计划对资源量进行验证和细化,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勘探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 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勘探支出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查验公司矿业权存续期间、覆盖范围、矿权所有人等信息,以复核公司矿业权是否真实有效;
③获取并抽查相关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单等支持性证据,核查勘探支出金额的真实性;对勘探支出的大额银行流水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结合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
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⑤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勘探支出记录,选取样本,核对工程结算单及工程验收单,以评价勘探支出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⑥获取公司向主管机关备案的年度储量报告,核查公司本年度勘探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对比分析最近两年公司的年度储量报告是否有新增储量记录,以评价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⑦分析对比同行可比公司关于勘探支出的会计政策,检查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⑧评价管理层对勘探支出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 结论
我们认为,银泰黄金对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你公司报告期 FC STONE SUCDEN 购入与卖出金额均为 995.88 万元,
产生的实际损益金额为-962.69 万元,请说明具体原因,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12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复:
2020 年公司子公司银泰盛鸿新加坡有限公司通过 FC STONE 和 SUCDEN
经纪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和境内交易所之间进行了多笔有色金属套利交易,该交易为金属头寸和汇率头寸组合交易,为了保证套利头寸开仓时的利润能够实现,按照建仓时境内外金属头寸数量建立了相应金额的汇率头寸。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杠杆交易制度,2020 年度套利交易时累计保证金发生额为 995.88万元,按照保证金比例折算交易金额约为 9,053.45 万美金,由于 2020 年人民币大幅升值对应汇率部分的全年累计盈亏为-962.69 万元。因衍生品投资按照品种分别进行的披露,组合套利中的其他金属头寸的盈亏在年报中衍生品投资情况表中其他品种反映,整个组合交易盈亏应汇总考虑。
根据贵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 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904,765.16
[2021-06-11]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接到股东王水先生通知,王水先生质押给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4,674,049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 解除
押股份数量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股)
动人
2017 2021 中信建投
王水 否 34,674,049 7.93% 1.25% 年4月 年6月 证券股份
14日 9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34,674,049 7.93% 1.25%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占 其 占 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 股
股 东 持 股 累计质押 所 持 司 总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数量 已质押股
名称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股 本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股) 份限售和
比例 比例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王水 436,99 15.74 112,755,9 25.8 4.06 0.00
3,343 % 51 % % 0 0.00% 0 %
合计 436,99 15.74 112,755,9 25.8 4.06 0 0.00 0 0.00
3,343 % 51 % % % %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6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5-22]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接到股东王水先生通知,王水先生质押给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 31,000,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 解除
押股份数量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股)
动人
2019 2021 长江证券
王水 否 31,000,000 7.09% 1.12% 年5月 年5月 股份有限
22日 21日 公司
合计 - 31,000,000 7.09% 1.12%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占 其 占 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 股
股 东 持 股 累计质押 所 持 司 总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数量 已质押股
名称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股 本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股) 份限售和
比例 比例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王水 436,99 15.74 169,830,0 38.86 6.12 0.00
3,343 % 00 % % 0 0.00% 0 %
合计 436,99 15.74 169,830,0 38.86 6.12 0 0.00 0 0.00
3,343 % 00 % % % %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5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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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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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控股子公司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解除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金矿”)所拥有的金矿采矿权已于近日解除查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权解除查封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芒市
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完成华盛金矿 60%股权。本次收购时,华盛金矿持有的芒市金矿采矿权处于查封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9 月 4 日,华盛金矿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
签署了编号为 SCXT2014(GD)字第【13】号-1 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5 亿元,年化利率为 11%,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贷款到期后,华盛金矿已偿还本金 5000 万元。四川信托因华盛金矿到期未偿还借款,将华盛金矿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已取得(2016)川民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四川信托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7)川 04 执 286 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查封了华盛金矿芒市金矿采矿权,查封有
效期为三年,所涉及的债权人为四川信托,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涉及金额约
2.37 亿元(含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
收购完成后,公司向华盛金矿有偿提供借款用于华盛金矿专项偿还四川信托债
务。2021 年 9 月 29 日,华盛金矿偿还四川信托债务约 2.37 亿元。2022 年 1 月 10
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2)川 04 执恢 3 号),
裁定解除对华盛金矿拥有的金矿采矿权的查封。2022 年 1 月 14 日,四川省攀枝花
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结案通知书》((2022)川 04 执恢 3 号),通知相关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公司接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关于华盛金矿拥有的金矿采矿权的查封等受限事项已全部解除。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华盛金矿本次解除查封的为 10 万吨/年生产规模的采矿权证,有利于推进华盛金矿的复工复产工作,本次解除查封后,华盛金矿将尽快推进复产相关审批备案流程进度,并加快生产规模变更为 120 万吨/年的相关审批工作。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1-25]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 58,42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续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续期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续期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数 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起始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股) 押 日 途
自
中 申万宏 身
国 2022 2022 源证券 生
是 58,420, 10.05 2.10% 否 否 -1-2 -4-2
银 000 % 有限公 产
1 2
泰 司 经
营
合 58,420, 10.05
计 - 2.10% - - - - - -
000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续期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和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续期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6
已质押 未质押
本次质 本次质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押续期 押续期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量 持股比 前质押 后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名称 例 股 份 限 占已质 份 限 质 押
(股) 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200,12 200,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4,000 34.43% 7.2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89,879, 89,879,
军 0,118 6.49% 900 900 15.47% 3.24%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90,00 290,00 49.90% 10.44% 0 0.00% 0 0.00%
1,068 3,900 3,9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
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1]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0 股公司股份的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押 途
自
中 中信证 身
国 2022 2023 券股份 生
是 36,000, 6.19% 1.30% 否 否 -1-1 -1-1
银 000 有限公 产
9 9
泰 司 经
营
合 36,000,
计 - 6.19% 1.30% - - - - - -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和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5
已质押 未质押
本次质 本次质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押前质 押后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量 持股比 押股份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名称 例 股 份 限 占已质 份 限 质 押
(股)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股) (股)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64,12 200,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4,000 34.43% 7.2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89,879, 89,879,
军 0,118 6.49% 900 900 15.47% 3.24%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54,00 290,00 49.90% 10.44% 0 0.00% 0 0.00%
1,068 3,900 3,9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
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9]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4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和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通知,沈国军先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0,239,900 股公司股份和中国银泰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39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此外,中国银泰将其持有的36,000,000 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是否 质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 质押
东 为补 押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名 充质 用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日 日
称 押 途
致行动人
中信证
沈 2022 2023
10,239, 券股份 融
国 是 1.76% 0.37% 否 否 -1-1 -1-1
900 有限公 资
军 7 7
司
中 中信证
国 17,390, 2022 2023 券股份 融
是 2.99% 0.63% 否 否 -1-1 -1-1
银 000 有限公 资
7 7
泰 司
合 27,629,
计 - 900 4.75% 1.00% - - -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和中国银泰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4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本次质 本次质 未 质
持股数 占其所 占公司
股 东 持股比 押前质 押后质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名称 例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份 限 份 限 质 押
(股)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售 和 冻 售 和 股 份
比例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82,73 200,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4,000 34.43% 7.2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79,640, 89,879,
军 0,118 6.49% 000 900 15.47% 3.24%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62,37 290,00 49.90% 10.44% 0 0.00% 0 0.00%
1,068 4,000 3,9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沈国军先生、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和中
国银泰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申万宏源
中国
是 36,000,000 6.19% 1.30% 2021-9-30 2022-1-18 证券股份
银泰
有限公司
合计 - 36,000,000 6.19% 1.30%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和中国银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4
泰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累计被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持股比 已 质 押 押 股 占 未
量 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名称 例 股 份 限 份 限 质 押
(股) 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售 和 冻 售 和 股 份
比例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64,12
银泰 0,950 14.44% 4,000 28.24% 5.91% 0 0.00% 0 0.00%
沈 国 180,12 89,879,
军 0,118 6.49% 900 15.47%
[2022-01-15]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 公
股 股 东 或 占其所
股东 押/冻结/拍卖 司 总 质权人/申
第 一 大 股 持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名称 等股份数量 股 本 请人等
东 及 其 一 比例
(股) 比例
致行动人
中国
银泰
申万宏源证
投资 是 52,930,000 13.20% 1.91% 2020-4-21 2022-1-13
券有限公司
有限
公司
合计 - 52,930,000 13.20% 1.91%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量 例 押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3
(股)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未 质
例 例 已 质 押 占已质 押 股 占 未
股 份 限 押股份 份 限 质 押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182,73
银泰 0,950 14.44% 31.44% 6.58% 0 0.00% 0 0.00%
4,000
沈 国 180,12 79,640,
军 0,118 6.49% 13.70% 2.87% 0 0.00% 0 0.0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62,37
1,068 4,000 45.14% 9.45%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2]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之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79.63%,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融资提供不超过 24,000 万元(含 2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亨贸易”)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玉龙矿业提供的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提供的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点: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法定代表人:袁志安
注册资本:40,152.00 万元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开采利用、选矿及矿产品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丙级)。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玉龙矿业76.67%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黄金持有玉龙矿业 76.67%股权;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持有玉龙矿业 14.79%股权;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玉龙矿业 8.54%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玉龙矿业资产总额为 203,980.2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3,422.4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2,539.58 万
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
净资产为 190,557.75 万元;2020 年度,玉龙矿业营业收入为 79,802.11 万元、
利润总额为 38,682.67 万元、净利润为 32,598.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玉龙矿业资产总额为 200,996.3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5,728.7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6,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4,734.49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
净资产为 175,267.62 万元;2021 年 1-9 月,玉龙矿业营业收入为 70,122.57 万
元、利润总额为 36,109.99 万元、净利润为 29,828.46 万元。
玉龙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1 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9,379.00 万元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金银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96.6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黄金持有银泰盛鸿 96.60%股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泰盛鸿 3.40%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 123,686.4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00,362.15 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00,362.15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
净资产为 23,324.26 万元;2020 年度,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 785,613.43 万元、
利润总额为 1,939.74 万元、净利润为 1,481.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银泰盛鸿资产总额为 161,862.1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28,898.39 万元、银行融资总额为 5,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8,775.66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
为 0.00 万元、净资产为 32,963.73 万元;2021 年 1-9 月,银泰盛鸿营业收入为
562,360.5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160.83 万元、净利润为 1,564.64 万元。
银泰盛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银泰永亨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13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郭斌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矿产品、金银制品、金银饰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外)、建筑材料、纺织原料、塑料原料、日
用品、橡胶及其制品、五金产品、玻璃制品、初级农产品、钢材、焦炭(无储存)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白银制品的租赁;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该公司为银泰盛鸿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银泰盛鸿 96.6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 100%股权。
永亨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玉龙矿业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24,000 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持有玉龙矿业 76.67%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玉龙矿业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玉龙矿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玉龙矿业未提供反担保。
(二)为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持有银泰盛鸿 96.60%股权,银泰盛鸿持有永亨贸易 100%股权。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对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其他股东未实际参与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的日常生产经营,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玉龙矿业、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及其全资子公司永亨贸易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玉龙矿业、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玉龙矿业、银泰盛鸿及永亨贸易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126,224.1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2]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2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
行了表决,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1-12-03]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通知,沈国军先生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3,400,000股公司股份和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6,240,000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沈国军
是
53,400,000
29.65%
1.92%
否
否
2021-12-1
2022-1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
沈国军
是
26,240,000
14.57%
0.94%
否
否
2021-12-1
2022-1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
合计
-
79,640,000
44.21%
2.87%
-
-
-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
股份情况
未质押
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中国银泰
401,060,950
14.44%
235,664,000
235,664,000
40.55%
8.49%
0
0.00%
0
0.00%
沈国军
180,120,118
6.49%
0
79,640,000
13.70%
2.87%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1,068
20.93%
235,664,000
315,304,000
54.25%
11.36%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沈国军先生个人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7,350,000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5,30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36%,对应融资余额118,081.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8
3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1-26]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通知,沈国军先生已
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为 控
股 本次解除质 占 公
股 股东 或 占其所
东 押/冻结/拍卖 司 总 质权人/申
第 一大 股 持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名 等股份数量 股 本 请人等
东 及其 一 比例
称 (股) 比例
致行动人
沈 云南国际
国 是 126,048,058 69.98% 4.54% 2020-11-23 2021-11-25 信托有限
军 公司
合
- 126,048,058 69.98% 4.54% - - -
计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沈国军先生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沈国军先生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量 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7
(股) (股) 比例 比例 未 质
已 质 押 占已质 押 股 占 未
股 份 限 押股份 份 限 质 押
售 和 冻 比例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235,66
银泰 0,950 14.44% 40.55% 8.49% 0 0.00% 0 0.00%
4,000
沈 国 180,12
军 0,118 6.49%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581,18 20.93% 235,66
1,068 4,000 40.55% 8.49%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0-30]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38元
每股净资产: 3.68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5%
营业总收入: 58.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38亿元
[2021-10-19]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人,代表股份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967,345,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37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46,108,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2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1,237,18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648%。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7,123,5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58,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73%;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6,704,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7%;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39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440,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233%;反对 2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4%;弃权 39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李冲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5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5]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议案 备注
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 √
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仅设置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
1.00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2021-10-08]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及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53,23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 押手续;中国 银泰质押给申 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的147,350,000 股公司股份已办理完毕了质押续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押 途
自
中 中泰证 身
国 13.27 2021 2022 券股份 生
是 53,230, 1.92% 否 否 -9-2 -9-2
银 000 % 有限公 产
9 9
泰 司 经
营
自
中 申万宏 身
国 2021 2022 源证券 生
是 147,35 36.74 5.31% 否 否 -9-3 -1-3
银 0,000 % 有限公 产
0 1
泰 司 经
营
合 200,58 50.01
计 - % 7.22% - - - - - -
0,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质押股份不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股数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未 质
股 东 量 持股比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 质 押 占已质 押 股 占 未
名称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股 份 限 份 限 质 押
售 和 冻 押股份 售 和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冻 结 比例
数量
中 国 401,06 235,66
银泰 14.44% 40.55% 8.49% 0 0.00% 0 0.00%
0,950 4,000
沈 国 180,12 126,04
军 0,118 6.49% 21.69% 4.54% 0 0.00% 0 0.00%
8,058
合计 581,18 20.93% 361,71 62.24%
1,068 2,058 13.03%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中国银泰自身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73,398,058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61,712,05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3%,对应融资余额143,581.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3
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9]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2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已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质 占 公
股 股 东 或 占其所
股东 押/冻结/拍卖 司 总 质权人/申
第 一 大 股 持股份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名称 等股份数量 股 本 请人等
东 及 其 一 比例
(股) 比例
致行动人
中国 申万宏源证
是 84,000,000 20.94% 3.03% 2020-4-23 2021-9-27
银泰 券有限公司
合计 - 84,000,000 20.94% 3.03%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国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泰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持 股 占 其 占 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 东 数量 持 股 累计质押 所 持 司 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 质 押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股 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份 限 质 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售 和 冻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中 国 401,06 14.44 182,434,0 31.39 6.57 0 0.00% 0 0.00
银泰 0,950 % 00 % % %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2
沈 国 180,12 6.49 126,048,0 21.69 4.54 0 0.00% 0 0.00
军 0,118 % 58 % % %
合计 581,18 20.93 308,482,0 53.08 11.11 0 0.00% 0 0.00
1,068 % 58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末数:405.91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9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 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不超过 130 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1
(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黄金”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大柴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 1.8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1 日
注册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法定代表人:王俊新
注册资本:194,838,510 元
主营业务:地质勘探、矿山建设、金矿采矿、选冶;相关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上市公司持有上海盛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蔚”)100%股权,上海盛蔚持有青海大柴旦 90%股权。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盛蔚持有青海大柴旦 90%股权;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持有青海大柴旦
5%股权;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大柴旦 5%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大柴旦资产总额为 120,274.64 万元、负债总
额为 50,752.1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17,9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031.75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00 万元、净资产为 69,522.53 万元;2020 年度,青海大柴旦营业收入为
75,114.36 万元、利润总额 36.767.28 万元、净利润为 31,486.7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青海大柴旦资产总额为 128,790.2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36,228.5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18,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323.46 万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00 万元、净资产为 92,561.65 万元;2021 年 1-6 月,青海大柴旦营业收入为
48,947.32 万元、利润总额 27,678.02 万元、净利润为 23,036.30 万元。
青海大柴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180,000,000 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青海大柴旦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支持青海大柴旦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青海大柴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被担保人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青海大柴旦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 187,165.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0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1-09-2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议案 备注
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 的议案。 √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9:30 至 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5103 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铮 金梦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75”,投票简称为“银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仅设置非累计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
1.00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2021-09-23] (000975)银泰黄金: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所《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30
号)已收悉,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梳理,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1. 收购标的芒市金矿主营业务为贵金属(金原矿)采选冶炼,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
(1)本次收购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目前及后续拟建项目主要能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标的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一、本次收购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目前及后续拟建项目主要能耗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经商国家统计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31 日《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银泰黄金和华盛金矿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主要黄金产品为合质金,不从事冶炼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上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综上,本次收购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无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芒市金矿后续建设过程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履行常规的节能审查程序,即可满足监管要求。
二、标的公司最近 36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经过银泰黄金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网站、百度搜索查询所获公开信息(查询
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以及华盛金矿相关人员走访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华
盛金矿最近 36 个月(2018 年 9 月至今)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不存在环保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本次交易共分为两步,首先张辉将标的公司 4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深
圳市广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投资”)放弃优先受让权,张辉回购广深投资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权;然后张辉将标的公司 2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作出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2)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60%股权价格与本次收购作价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
(3)张辉与广深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广深投资与你公司、你公司 5%
以上股东及其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作出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4 年,华盛金矿引入广深投资公司合作开发芒市金矿,并将 60%华盛金
矿股权过户至广深投资公司名下。2016 年,因股东资金问题,华盛金矿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一直持续至今。华盛金矿停产以后,张辉与广深投资公司协商终止业务合作,双方商定广深投资公司通过债权+利息的形式退出,并将 60%华盛金矿股权返还给张辉。同时,张辉决定引入国内大型矿业公司合作开发芒市金矿,并偿还广深投资公司的本金和利息。
芒市金矿属于国内稀有的类卡林型大型金矿,找矿潜力巨大,露天开采、生产工艺简单,具备快速复产条件。银泰黄金拥有大型矿山运营和复产经验(如银泰黄金收购东安金矿 1 年内投产,收购青海大柴旦金矿 2 年内复产),以及充裕的现金流,看好华盛金矿的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华盛金矿的收购工作,并最终完成了收购。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各方历经多轮商业谈判。为满足各方核心诉求后,银泰黄金拟定了本次交易方案,各方核心诉求如下:
各方 核心诉求
张辉 1、银泰黄金将7.7亿元现金存入共管账户当日,张辉才同意将40%华盛金矿股
权转让给银泰黄金,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广深投资 2、银泰黄金将7.7亿元现金存入共管账户当日,广深投资才同意配合将60%的
华盛金矿股权过户至张辉名下,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1、银泰黄金将7.7亿元现金存入共管账户当日,张辉需将40%转让给银泰黄金,
银泰黄金 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张辉收回60%华盛金矿股权的当日内,张辉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变更20%
股权至银泰黄金的申请。
二、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60%股权价格与本次收购作价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张辉回购华盛金矿 60%股权,系张辉与广深投资公司终止业务合作后,
履行的必要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银泰黄金收购华盛金矿 60%股权,系市场化并购。银泰黄金聘请了包括
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在内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尽职调查。银泰黄金与交易对方经过多轮商业谈判后,最终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 10.37 亿元。
综上,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60%股权价格与本次收购作价不
具有可比性。
三、张辉与广深投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广深投资与你公司、你公司 5%以
上股东及其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张辉与广深投资公司除合作开发芒市金矿外,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深投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芒市金矿采矿权,根据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矿业权估值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采矿权估值
222,285.23 万元。请补充披露具体评估过程,包括估值的测算方法与测算过程、评估假设的合理性、主要参数的选取及其确定依据等。
【回复】
1、评估方法
芒市金矿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并生产多年但目前停产矿山。北京斯罗柯资源
技术有限公司(SRK)于 2014 年 9 月提交了《中国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金矿 JORC
资源量估算报告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了《云南芒市华盛
金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2014 年 12 月)。2016 年 3 月,北京斯罗柯资源技
术有限公司(SRK)编制提交了《中国云南省芒市金矿项目独立技术报告》,估
算了芒市金矿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保有资源储量,并在《云南芒市华盛金
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设计的露天开采技术指标基础上进行了境界优化,重新圈定估算了可采储量。由于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相同或相似性的采矿权交易案例),采用可比销售法等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所需评估资料不具备。根据本次评
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评估对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虽然已停产多年但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云南芒市华盛金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设计数据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后确定。因此,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对象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现有评估资料满足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以及《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n ?CI ?CO? 1
? P1? t ? ?1? i?t
t?1
式中:P1—矿业权评估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2、评估假设
(1)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RK)《中国云南省芒市金矿项目独立技术报告》(2016 年 3 月)估算的资源储量是可信的;
(2)采矿权人能顺利取得变更生产规模并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
(3)矿山企业当年生产的产品当年能够全部售出并收回货款,即年产品销售量等于年产品生产量;
(4)矿产品价格及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5)矿山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采选技术以设定的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6)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3、主要评估参数
(1)资源储量
根据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RK)《中国云南省芒市金矿项目独立
技术报告》(2016 年 3 月),经估算,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麦窝坝矿段类卡
林型金矿总资源量 2322.50 万吨,金金属量 70.67 吨,Au 平均品位 3.04 克/吨,
其中:控制的矿产资源量 1627.50 万吨,金金属量 50.62 吨,Au 平均品位 3.11
克/吨;推断的矿产资源 695.00 万吨,金金属量 20.05 吨,Au 平均品位 2.89 克/
吨。
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RK)根据 JORC 规范对芒市金矿进行了矿
石储量估算,最终优化境界及现有采矿证许可范围内经济可采的控制级别的资源,包括贫化的和采矿损失的,划分为预可采矿石储量为金矿石量 1597.00 万吨,金金属量 47.84 吨,平均品位 3.00 克/吨。根据国内相关规范,考虑矿石贫化率后,
可采储量为矿石量 1517.15 万吨(1597.00 万吨×(1-5%)),金金属量 47.84 吨,
平均品位 3.15 克/吨。2016 年以来,芒市金矿基本停产至今,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源储量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致。
(2)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云南芒市华盛金矿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选用的采剥方法及设备,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生产指标,矿石的损失贫化率指标选取如下:矿石回采率 97%,矿石贫化率 3%。设计选冶指标如下:浸出率 84.0%,吸
附率 99.5%,解吸率 99.5%,电解率 99.9%,冶炼回收率 99.9%,总回收率 83.00%。
北京斯罗柯资源技术有限公司(S
[2021-09-15]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15] (000975)银泰黄金:银泰黄金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收购张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金矿”、“芒市金矿”或“标的公司”)60%股权(下称“本次交易”),交易作价 10.37 亿元,
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变
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公司 9 名董事均参与
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张辉、华盛金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以自有资金 10.37 亿元收购张辉持有的华盛金矿 6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华盛金矿 6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矿山无法如期达产的风险、矿产资源状况不确定性风险、黄金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张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
住所 广州省深圳市罗湖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职务及关联关系
1993 年至今,张辉担任深圳顿成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辉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03219105958F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三台山乡勐丹村上芒岗
法定代表人 王立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7 月 17 日至 2039 年 7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贵金属(金原矿)采选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芒市市监局
2、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辉 200 40% 200 40%
2 深圳市广深投资有限 300 60% - -
公司
3 银泰黄金 - - 300 60%
合计 500 100% 500 100%
本次交易共分为两步:第一步,张辉将标的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公司,深圳
市广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投资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张辉回购广深投资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权;第二步,张辉将标的公司 20%股权转让给公司。
3、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第 0014559 号)。标的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21年1-6月
资产总额 4,494.25 4,496.17
负债总额 27,841.08 23,837.39
应收账款 0.00 0.00
净资产总额 -23,346.84 -19,341.22
营业收入 0.00 8.69
营业利润 -4,005.61 -1,530.67
利润总额 -4,005.61 -1,530.67
净利润 -4,005.61 -1,53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 -0.30
华盛金矿自 2016 年以来基本停产,未正式生产经营,无营业收入,存在财
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支出,故营业利润为负。
4、标的公司估值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核心资产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芒市金矿采矿权(以下简称“芒市金矿采矿权”)进行估值,并出具了《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芒市金矿采矿
权估值报告》(经纬估报字(2021)第 001 号),估值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保有符合 JORC 规范的金矿
总资源量 2322.50 万吨,金金属量 70.67 吨,Au 平均品位 3.04 克/吨,其中:控
制的矿产资源量(indicated)1627.50 万吨,金金属量 50.62 吨,Au 平均品位 3.11
克/吨;推断的矿产资源量(inferred)695.00 万吨,金金属量 20.05 吨,Au 平均品位 2.89 克/吨。
估值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市场分析,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得出“芒市金矿采矿权”估值为 222,285.23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贰仟贰佰捌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芒市金矿采矿权,根据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矿业权估值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采矿权估值
222,285.23 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负债 23,837.39 万元。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公司聘请了包括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在内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专业、充分的尽职调查。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参考交易对方提供的关于芒市金矿的矿产资源量及储量、未来开采及开发利用计划等资料,以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模型为基础,协商确定华盛金矿 60%股权交易对价为 10.37 亿元。
四、矿山情况
华盛金矿主营业务为合质金采选冶炼,核心资产为芒市金矿采矿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生产规模 10.00 万吨/年,正在申请变更为 120 万吨/年。截止
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芒市金矿保有金矿总资源量 2322.50 万吨,金金属量 70.67
吨,Au 平均品位 3.04 克/吨。
1、矿业权历史沿革
芒市华盛金矿开发有限公司芒市金矿采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 1995 年 10 月
23 日,有效期为 5 年,证号为潞采证字[1995]第 18 号,矿山企业名称为核工业
二○九芒市金矿,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
1999 年 9 月 23 日,该矿山取得原云南省地质矿产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
号为第 5300009940016 号,有效期为 10 年,采矿权人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矿山名称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经济类型为集体,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矿区面积为 0.43 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麦窝坝矿段 1290.00-1060.00 米、果园矿段 1300.00-1110.00 米。
2009 年 11 月 27 日,采矿权人办理了采矿证变更及延续手续有效期为 4 年 2
个月,截止日期 2014 年 1 月 27 日,采矿权人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证号为
C5300002009114120045284,矿山名称为核工业二○九芒市金矿,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 5.00 万吨/年,矿
区面积为 0.4338 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 1300.00-1060.00 米,共 15 个拐点圈定。
2010 年 7 月,潞西市更名为芒市。
2012 年,芒市金矿原地表红土型金矿已基本采完,但在麦窝坝矿段浅部揭
露原生卡林型金矿体—Ⅶ号矿体,该矿体以盲矿体形式产于不整合接触带,其主体往南西方向延伸,该方向山高坡陡,矿山在开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剥土平台、矿山道路等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芒市金矿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56 号文件),于 2012 年 6 月向芒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申请,请求将矿山开拓工程超越矿区部分纳入矿区范围(即拟将原
[2021-08-27] (000975)银泰黄金: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3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7]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398元
每股净资产: 3.5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6%
营业总收入: 34.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6亿元
[2021-07-30] (000975)银泰黄金: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1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未来
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1 年度内蒙古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萱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铮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1-07-23]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0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银泰”)通知,中国银泰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5,084,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办理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 股股东或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
东 第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质权人 押
名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用
称 致行动人 押 途
自
中 广发证 身
国 2021 2022 券股份 生
是 35,084, 8.75% 1.26% 否 否 -7-2 -7-2
银 000 有限公 产
3 2
泰 司 经
营
合 35,084,
计 - 8.75% 1.26% - - - - - -
000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本次中国银泰质押股份数量占中国银泰持股总数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 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 其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 持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0
( 股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份 比例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 占 未
) 数 量 数量 比例 股份限 质 押 股份限 质 押
(股) (股) 售和冻 股 份 售和冻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中 国 401,0 14.4
60,95 266,43 266,43 45.84 9.59% 0 0.00 0 0.00%
银泰 4% 4,000 4,000 % %
0
沈 国 180,1 6.49
20,11 126,04 126,04 21.69 4.54% 0 0.00 0 0.00%
军 % 8,058 8,058 % %
8
581,1 20.9 392,48 392,48 67.53
合计 81,06 14.13 0 0% 0 0.00%
8 3% 2,058 2,058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中国银泰和沈国军质押股份数量分别占中国银泰和沈国 军合计持股总数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中国银泰自身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国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57,398,058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92,482,05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7.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3%,对应融资余额156,190.0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0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21-07-07]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决定收购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066.21 万元收购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有色网”)持有的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5%股权。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7219554R
法定代表人:范昕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202.7273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3 幢 301 室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金属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网络系统集成;销售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安防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翻译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商务咨询,电信业务,电子商务。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银泰盛鸿 5%的股份。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G7Q4T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金银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635.24 123,686.42
负债总额 76,363.55 100,362.15
净资产 24,271.69 23,324.26
项目 2021 年一季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43,754.41 785,613.43
净利润 578.94 1,481.24
本次交易前、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0.00 90.00% 190,000,000.00 95.0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00% 10,000,000.00 5.00%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10,000,000.00 5.00%
公司
合计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本次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均非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银泰盛鸿 5%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518 号)审定的 2020 年合并净资产金额减去全部分红款后再乘以 5%的股权比例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股权转让价款为 1,066.21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共识
银泰盛鸿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银泰黄金与上海有色网是银泰盛鸿的股东,分别持有银泰盛鸿 90%与 5%的股权,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及出资义务已履行完毕;
现上海有色网拟退出对银泰盛鸿的投资。
为此,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就上海有色网自银泰盛鸿退出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退出投资条款
银泰盛鸿依据 2020 年经审计确认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优先向上海有色网分红,上海有色网可获得的分红款项预计为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有色网同意在收到上述分红款项后,将持有的 5%银泰盛鸿股权转让给银泰黄金,股权转让价款为【1066.21】万元,定价依据为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即银泰盛鸿 2020 年合并审计报告显示的净资产金额减去全部分红款后再乘以 5%的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有色网不再持有银泰盛鸿股权。
3、本次交易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如下: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银泰盛鸿作出有关同意优先向上海有色网分红及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3)银泰黄金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4)上海有色网作出有关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5)各方顺利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的签署;
(6)银泰盛鸿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海有色网支付分红款。
上海有色网同意在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且银泰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海有色网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配合银泰盛鸿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银泰黄金应在本次交易实施先决条件满足后,在上海有色网收到本协议 1.1条约定的分红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但最晚不应迟于本协议签署完成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 1.2 条的约定将股权转让价款【1066.21】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划入上海有色网事先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5、工商变更登记
银泰盛鸿应在上海有色网收到分红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6、交割日
上海有色网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实际收到全部分红款及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后银泰盛鸿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范围不变。收购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地管控子公司,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7-07] (000975)银泰黄金: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8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
了表决,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22]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28 号),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1. 你公司金属商品贸易营业收入 461,180.01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 58.33%,
请说明贸易业务如何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银泰盛鸿”)作为银泰黄金的统一销售平台公司,由其按照市场价格从矿山采购其合质金和铅精矿后再统一向冶炼厂等下游客户进行销售。除此以外,银泰盛鸿围绕集团产品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活动,交易的品种主要有白银、铜、锡、铝、锌等,2020 年累计贸易收入为 461,180.01 万元。
集团内部的矿产品购销业务合并报表时已经抵消处理,银泰盛鸿开展的自营金属贸易活动均为独立自主的购销活动,公司尚未开展代理服务活动,不存在作为代理人以赚取代理服务费和佣金的业务。公司根据所经营的品种能够自主选择交易供应商和销售客户,除部分长单按年签订外,公司的每笔采购和销售均签订了独立购销合同,对合同标的、品质要求、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和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商品在销售前均取得了控制权和处置权,公司采购的商品存储于公司合约仓库并由公司支付仓储保管费用,交易所的标准仓单过户至公司名下。对于定价采购的商品在未定价格销售前、不定价采购定价销售后均进行了套期保值操作,公司在销售前承担了与所有权相关的
所有风险。在客户选择方面公司拥有一套严格的筛选机制,实行的是现金交易,能够根据采购成本和市场行情自主进行产品销售定价。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会计师回复:
(一)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均采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
法的描述: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判断公司是否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公司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客户或供应商;②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谁承担和享有,如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与产品毁损的风险、产品滞销积压风险等;③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公司是否承担了与商品销售及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2、银泰黄金商品贸易业务分析
公司建立了客户和供应商审查制度,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实力、股东情况、历年交易记录等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公司整合了核心管理团队对大宗商品行情的预判能力、自身资金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如汇率和地区的差异)等有利资源,从而灵活自主地选择客户、供应商进行商品贸易。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采用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与下游客户订立销售合同,需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贸易的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主要有合质金、白银、电解铜、锡锭、铝、镍等,上述商品拥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主要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货物实时价格,并结合自身资金优势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与上下游协商定价。公司的定价原则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定价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符合行业的特点。
公司从事商品贸易业务需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货物灭失的风险、库存周转压力、货款信用风险等,待货物交割完成后实现商品风险的转移,货物交割的凭证一般包括仓单交割凭证。
综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承担了与商品相关的风险,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应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二)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商品贸易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银泰黄金的商品贸易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选取并检查销售合同样本,阅读并评价交易条款,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④选取商品贸易收入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记录、发票及产权转移单据,评价相关商品贸易收入确认是否符合银泰黄金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⑤针对商品贸易收入发生额较大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商品贸易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⑥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商品贸易收入,选取样本,核对产权转移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商品贸易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⑦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三)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商品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你公司 2020年度投入勘探资金 8,051.53万元,其中资本化勘探投资 6,368
万元,费用化勘探投入 1,683.53 万元。请说明勘探资本化与费用化标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一)勘探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
勘探开发支出是指在地质勘查活动中进行详查和勘探所发生的支出,以矿区为核算对象。
公司在详查和勘探过程中,钻探、坑探完成后,如果确定该活动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直接费用化;如果确定该活动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将其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如果未能确定该勘探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在勘查完成后暂时资本化。
矿权存续期末仍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勘探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1)该勘探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该勘探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2)管理层判断具备勘探前景且该矿权可正常续期。
(二)勘探支出的具体情况
2020 年公司费用化的勘探投入 1,683.53 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对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证内的资源量进行加密升级,未发现需进一步勘探或增加经济储量,因此予以费用化。
2020 年度资本化的勘探支出共发生 6,368 万元,其中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大柴旦)投入 5,512 万元,具体为:青龙山探矿权发生勘探支
出 2,901 万元,新增矿石量 127.04 万吨,金平均品位 2.51g/t,金资源量 3.19 吨;
青山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 941 万元,对比 2019 年圈定的矿体,本年度新增矿石
量 7.24 万吨,新增金资源量 158 公斤;细晶沟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 253 万元,
主要是按照原计划对之前发现的资源量进一步进行验证和细化,累计已探明资源
量 345.85 万吨,金金属量 14.24 吨;金龙沟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 1,417 万元,主
要工作为通过金龙沟矿带 18 线施工的千米钻孔,在地层深部揭露到三段大于 1g/t的新矿化体,大致位于 520-620 米孔深位置,标高 2880-3050mRL,矿化体倾斜
延伸约 170 米,累计已探明矿石量 269 万吨,金金属量 8.70 吨。吉林板庙子矿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板庙子)发生 755 万元的资本化勘探支出,发生在金英采矿权内,新增矿体矿石资源量 33 万吨,金金属量 300 公斤;玉龙矿业发生 101 万元的资本化勘探支出,主要是 1118 高地探矿权勘查支出,目前该探矿权已经完成了详查报告的评审备案。上述资本化投入发现了新增的资源量或按计划对资源量进行验证和细化,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勘探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 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勘探支出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查验公司矿业权存续期间、覆盖范围、矿权所有人等信息,以复核公司矿业权是否真实有效;
③获取并抽查相关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单等支持性证据,核查勘探支出金额的真实性;对勘探支出的大额银行流水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结合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
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⑤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勘探支出记录,选取样本,核对工程结算单及工程验收单,以评价勘探支出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⑥获取公司向主管机关备案的年度储量报告,核查公司本年度勘探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对比分析最近两年公司的年度储量报告是否有新增储量记录,以评价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⑦分析对比同行可比公司关于勘探支出的会计政策,检查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⑧评价管理层对勘探支出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 结论
我们认为,银泰黄金对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你公司报告期 FC STONE SUCDEN 购入与卖出金额均为 995.88 万元,
产生的实际损益金额为-962.69 万元,请说明具体原因,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1.12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复:
2020 年公司子公司银泰盛鸿新加坡有限公司通过 FC STONE 和 SUCDEN
经纪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和境内交易所之间进行了多笔有色金属套利交易,该交易为金属头寸和汇率头寸组合交易,为了保证套利头寸开仓时的利润能够实现,按照建仓时境内外金属头寸数量建立了相应金额的汇率头寸。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杠杆交易制度,2020 年度套利交易时累计保证金发生额为 995.88万元,按照保证金比例折算交易金额约为 9,053.45 万美金,由于 2020 年人民币大幅升值对应汇率部分的全年累计盈亏为-962.69 万元。因衍生品投资按照品种分别进行的披露,组合套利中的其他金属头寸的盈亏在年报中衍生品投资情况表中其他品种反映,整个组合交易盈亏应汇总考虑。
根据贵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 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904,765.16
[2021-06-11]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6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接到股东王水先生通知,王水先生质押给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4,674,049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 解除
押股份数量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股)
动人
2017 2021 中信建投
王水 否 34,674,049 7.93% 1.25% 年4月 年6月 证券股份
14日 9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34,674,049 7.93% 1.25%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占 其 占 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 股
股 东 持 股 累计质押 所 持 司 总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数量 已质押股
名称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股 本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股) 份限售和
比例 比例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王水 436,99 15.74 112,755,9 25.8 4.06 0.00
3,343 % 51 % % 0 0.00% 0 %
合计 436,99 15.74 112,755,9 25.8 4.06 0 0.00 0 0.00
3,343 % 51 % % % %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6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5-22] (000975)银泰黄金: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解除质押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接到股东王水先生通知,王水先生质押给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 31,000,000 股公司股份已于当日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 解除
押股份数量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股)
动人
2019 2021 长江证券
王水 否 31,000,000 7.09% 1.12% 年5月 年5月 股份有限
22日 21日 公司
合计 - 31,000,000 7.09% 1.12%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 未质押
占 其 占 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持 股
股 东 持 股 累计质押 所 持 司 总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数量 已质押股
名称 比例 数量(股) 股 份 股 本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股) 份限售和
比例 比例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王水 436,99 15.74 169,830,0 38.86 6.12 0.00
3,343 % 00 % % 0 0.00% 0 %
合计 436,99 15.74 169,830,0 38.86 6.12 0 0.00 0 0.00
3,343 % 00 % % % %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5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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