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59什么时候复牌?-首钢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首钢股份000959≈≈(更新:21.09.09)
[2021-09-09]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8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8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8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
落实环保相关要求,严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产线检修恢复工作,高效协同,实现了产线检修后的快速达产。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受三地检修影响,公司重点产品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 8 月产
量同比小幅下降,具体如下。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万吨) (%) (万吨) (%)
1 汽车板 27 -3.55 238 8.23
2 电工钢 12 -1.99 102 1.33
3 镀锡板 5 -5.50 42 9.14
4 酸洗汽车用钢 7 39.06 47 38.56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8 月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425 项,其中汽车板产品 369 项,
酸洗板产品 48 项,热轧产品 3 项,冷轧非汽车产品 5 项。MCCR、连
续式酸洗、高强酸洗、热基镀锌等新产线月产销持续创出好成绩。
(二)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展产销协同、结
构调整等工作,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2021 年 1-8 月无取向高牌号电工钢销量占比同比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约 313%,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0.23mm 及以下薄规格取向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约 16%。
(三)9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热轧耐候钢等高端高效产品及 MCCR、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足。公司持续抓牢热轧耐候钢市场机遇,接单总量及薄规格产品比例保持行业领先。
四、近期市场预判
近期钢材市场需求端加速走出淡季,在粗钢压产政策影响下供应端将继续被抑制,考虑在 7、8 月份需求明显偏弱情况下总体库存未出现显著增加,随着后期需求好转,预计钢材市场价格经过短期调整后再次偏强运行的可能性较大。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4]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自 2021 年 8 月30 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方、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本次交易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3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交易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证
券代码:000959)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
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
股票最晚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
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股权。
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13,679.8235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21号楼三层315房
间
法定代表人 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75702764T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
技术开发;销售钢材。(“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
公司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1981 年 5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875,502.498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
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
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
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
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
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
经营范围 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
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
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首钢集团拟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持有的钢贸公司 49%股权,首钢股
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且首钢股份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将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钢贸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确定依据。
3.最大努力
交易各方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意向书所述的交易方案及就本次交易制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出具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勤勉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股权收购意向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0] (000959)首钢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四)因邵文策已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参会 5 位监事举手表决同意,推举杨木林监事主持本次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邵文策因工作调动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50.94%)推荐孙毅为新的监事人选(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说明》。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8 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鉴于公司当前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安排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289,389,600 股增加为 6,685,423,610 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020 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786,452,832.0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168,790.71 元后,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87,284,041.3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865,280,919.23 元。其
中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991,687,907.11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168,790.71 元 后 ,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为
892,519,116.40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856,123,340.12 元。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6,685,423,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68,542,361.00 元,
占 2020 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74.91%。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拟任监事简历
孙毅,男,1965 年 6 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
吉林省长春客车厂机械车间干部、厂长办公室调研秘书,吉林省劳动厅劳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三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副处级秘书,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董事、通钢国贸公司董事长,通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董事,通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国贸公司董事长、通钢进出口公司执行董事,通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通钢国贸公司董事长,通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毅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8-20] (000959)首钢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吴东鹰、
尹田、刘燊、彭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8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鉴于公司当前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安排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289,389,600 股增加为 6,685,423,610 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020 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786,452,832.06 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 99,168,790.71 元后,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87,284,041.3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865,280,919.23 元。其
中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991,687,907.11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168,790.71 元 后 ,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为
892,519,116.40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856,123,340.12 元。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6,685,423,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68,542,361.00 元,
占 2020 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74.91%。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0959)首钢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994元
每股净资产: 5.801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1%
营业总收入: 633.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33亿元
[2021-08-19]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邵文策的书面辞职报告。邵文策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邵文策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文策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邵文策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邵文策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新任监事。
公司及监事会对邵文策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08-14]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现就《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采用以 2019 年为基期、2020 年指标为授予条件的说明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简称“《178 号文》”,下同)第四十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无分期实施安排,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首钢股份在 2020 年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出于严要求、高标准考虑,在授予环节设置了业绩考核条件,具体是以上年(2019 年)为基期,当年(2020 年)为授予条件,是否达到授予条件需要在次
年(2021 年)以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为评价依据。2021 年 4
月 29 日,首钢股份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首钢股份达到授予条件,
并向前推进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178 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等情况,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求和考核导向,原则上应当包含以下三类考核指标:(一)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二)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三)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现金营运指数等。
根据上述政策指导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作为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具体考虑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价值创造和股东回报,符合政策对第一类指标的要求。营业利润增长率符合目前市场主流选择,实践中常见与净资产收益率搭配使用,且较为成熟,能综合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提升,符合政策对第二类指标的要求。资产负债率是衡量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公司对该指标进行逐年优化,符合政策对第三类指标的要求。此外,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
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属于公司提出的个性化指标,主要用于反映公司在科技创新实力及竞争优势方面的持续提升,体现了首钢股份的自我要求,是公司落实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策方针的具体措施。
综上,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关于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一)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水平设置主要考虑行业周期性波动特点、公司历史数据、对标企业 50 及 75 分位值表现、企业既定发展规划及其他不可预期因素,相关历史数据如下:
指标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ROE -0.95 -4.92 -3.47 -0.67 -4.93 1.56 8.70 9.16 4.72 6.14
从上表数据看出,首钢股份近十年净资产收益率在 2015 年出现-4.93%的最低值;之后由于去产能等因素影响,数据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并于 2018 年达到峰值,接近 9.16%;2019 年后由于全球贸易保护等因素导致钢铁产业又进入调整周期,数据迅速回落至 5%左右。
根据目前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首钢股份历史数据及生产经营现状,兼顾其他不可预期因素影响,将解锁期即 2022-2024 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设置为不低于 6%、6.28%、6.55%,体现了企业的自我提升要求。
横向对比方面,公司该项指标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有较大差距,尚需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实现超行业增速增长,以达到解锁考核要求。
因此,该业绩目标水平的设置,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均存在较大的挑战。
(二)营业利润增长率
为体现对未来发展的信心,首钢股份在 2019 年基础上,设置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8.1%、75.6%、93.3%。公司该项指标波动较大,参考对标企业,首钢股份仅 2020 年数据高于 75 分位值,2019
年数据与 75 分位值基本持平,2018 年数据远低于 75 分位值。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设置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的业绩考核要求,是对《178 号文》中须体现挑战性政策要求的直接响应。
(三)资产负债率
作为反映企业运营质量和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业绩目标水平结合企业历史数据(近年均未低于 70%)设置,2022-2024 年分别不高于 69%、67%、65%,也具有很大挑战性。
(四)其他指标
公司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等个性化指标的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具体业绩目标水平为:以 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2-2024 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6%、13%、13%;以 2019 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2-2024 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2.3%、73.2%、95.9%;2022-2024 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不低于 3.55%、3.6%、3.6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内外部现实条件、历史业绩和发展预期,根
据公司和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既有合理性又具备挑战性,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1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7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7 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7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落实政府环保相关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各产线系列检修工作,精细管理,保障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2021 年 7 月受产线检修影响,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同比
下降,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1 汽车板 25 -1.58% 211 10.79%
2 电工钢 10 -23.87% 90 1.81%
3 镀锡板 6 14.37% 37 12.56%
4 酸洗汽车用钢 5 8.02% 40 62.52%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7 月公司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339 项,其中汽车板 290
项,酸洗板 34 项,热轧产品 6 项,冷轧非汽车板 5 项,中厚板
3 项,电工钢 1 项。
(二)智新电磁公司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重点聚焦效益效率提升,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各工序深度挖掘现有机组潜能,突破技术瓶颈,无取向高牌号电工钢月增产 1.2 万吨。电工钢产品结构持续优化,2021 年 1-7 月份无取向高牌号销量占比
同比提高 9.29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361%,同时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取向电工钢 0.23mm 及以下薄规格产品销量同比增加 14.49%。
(三)8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热轧耐候等高端高效产品及 MCCR、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裕。持续抓住热轧耐候市场机遇,接单总量及薄规格产品比例保持行业领先。
四、近期市场预判
近期矿价明显回落,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有所回调,尽管当前正值需求淡季,但需求端已进入恢复阶段,叠加粗钢压产政策,预计短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呈震荡走势。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021-08-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吴东鹰、
刘燊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积极推进混改工作、凝聚和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
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
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授权董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8-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 6 人,实际出席监事 4 人,屈二龙监事因
公未能出席,委托崔爱民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梁望南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邵文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文策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该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在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26]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2021 年 7 月 21 日、7 月 22 日、7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公司预计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42%。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09]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陈小伟、郭玉明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小伟、郭玉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陈小伟、郭玉明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中陈小伟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郭玉明任公司炼钢作业部一炼钢炼钢作业区炼钢作业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小伟、郭玉明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监事会对陈小伟、郭玉明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选举崔爱民、屈二龙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崔爱民曾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19 年 12 月监
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鉴于崔爱民有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经历,熟知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能更好发挥职工代表监事监督视事职责,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再次选举崔爱民为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崔爱民自前次离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崔爱民、屈二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崔爱民,女,1968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科专业员,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生产技术室主任师,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部管理科副科长(挂职
锻炼)、副科长、副科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热轧产品室副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运营改善部管理创新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规划部运营管理室主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员,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调研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调研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调研室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调研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崔爱民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屈二龙,男,1981 年 6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
师。曾任首钢高速线材厂工人,首钢设备维检中心工人,首钢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设备部工人、热轧作业部工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设备室钳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屈二龙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08]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6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6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6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
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原燃料市场急速变化,持续提升“四个制造+一个服务”(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能力,狠抓安全生产,强化动态过程管控,各条产线顺稳运行。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汽车板、镀锡板产量同比有不同程度增长;
受设备检修影响,电工钢产量略有下降;汽车行业增速放缓,需求减少,酸洗汽车用钢产量有所下降。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1 汽车板 28.03 10.8% 186.03 12.7%
2 电工钢 11.81 -9.72% 79.81 6.28%
3 镀锡板 5.47 11.7% 31.34 12.2%
4 酸洗汽车用钢 3.34 -21.06% 34.44 76.12%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6 月份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211 项,其中汽车板产品 161项,
酸洗板产品 46 项,热轧产品 1 项,冷轧非汽车板 3 项。
(二)高端领先产品预计产量 91.3 万吨,同比增加 11.4 万吨。
(三)智新电磁公司积极进行产销协同,优化产品结构,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1-6 月份累计无取向高牌号销量同比提高 8.67%,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 385%,同时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取向电工钢 0.23mm 及以下薄规格产品销量同比提高 17.25%。
(四)7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集装箱等高端高效产品
及 MCCR、高强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裕,交付率进一步提升。深挖集装箱产品市场潜力,接单量持续提升,薄规格产品比例环比增长6.7%。
四、近期市场预判
钢材市场价格前期下跌后风险已得到一定释放,同时国内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较大,大宗商品、国内原燃料价格相对坚挺,叠加钢铁去产能回头看的检查,下半年供应端收缩预期明显增强,预计短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将以震荡偏强为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7-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属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属于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 2021 年7 月 2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289,389,600 股增加至 6,685,423,610 股。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易诊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685,423,610 股,使得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
到 5%以下(4.99993%)。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289,389,600
股,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334,266,800 股,持股比
例 6.31957%;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85,423,610 股,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334,266,800 股,持股比例 4.99993%,不再属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及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7,211,300 2.40503% 127,211,300 1.90282%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1.10769% 58,590,000 0.87638%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0.93149% 49,270,000 0.73698%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950,000 0.75529% 39,950,000 0.59757%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0.50054% 26,475,500 0.39602%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50,000 0.35259% 18,650,000 0.27897%
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120,000 0.26695% 14,120,000 0.21121%
合计持有股份 334,266,800 6.31957% 334,266,800 4.99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266,800 6.31957% 334,266,800 4.9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区间 交易股数
(股)
北京纳木纳尼资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5 月 5.14 元~6.13 元 -39,950,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易诊科技发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7 月 5.14 元~6.64 元 -32,578,700
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2021-07-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2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 43 号-125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双庙村 125 号院 1 号楼 1-1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56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76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西厂沟村村民委员会北 700 米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 1 号-51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变化,主要是由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发的首钢股份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易诊科技 指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纳木纳尼 指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石榴港 指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间科技 指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塞纳投资 指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第斯 指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卓奥友 指 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诊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
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间
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指 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募集配套资金 易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2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新武
注册资金: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39846881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健康咨询、健康管
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零售日用品、服装、首饰、工艺品、办公用文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通
讯设备、家用电器、润滑油。(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5 月 8 日至 2035 年 5 月 7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2、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 43 号-125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西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18305031P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项目投资;餐饮管理;会议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34 年 09 月 11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3、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双庙村 125 号院 1 号楼 1-1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西蓉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80464146W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策划;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0 月 27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4、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56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新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06729304J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零售服装、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杂货、办公用文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服务、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五
金、交电、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润滑油;维修家用电器;经济贸易咨询;会议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8 月 28 日至 2034 年 8 月 27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5、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7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梦莹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97773287G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4 月 17 日至 2034 年 04 月 16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6、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西长沟村村民委员会北 700 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西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92442729X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07-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61,135,025股
2、发行价格:5.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23,399,977.75元
4、募集资金净额:794,365,426.24元
5、上市时间:2021年7月5日
[2021-07-01]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336000 万元 盈利:5231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54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59 元/股 盈利:0.098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上半年,公司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坚持创新驱动和“精品+服务”, 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高端引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坚持绿色 制造、智能制造,实现生产顺稳;坚持全面对标,深挖潜力,降本增 收取得成效;持续推进资本运作,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能力 进一步增强。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成果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 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026,951,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42,01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4,938,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1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87,250,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4,938,67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019%。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庞颖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81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1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10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0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7%;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0.8203 %;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81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1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81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1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23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3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7%;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951,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50,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5,963,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8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6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74%;反对8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6%;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88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3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7%;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11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34%;反对 21,855,7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8%;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6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96%;反对21,85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95%;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9%。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11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34%;反对 21,855,7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8%;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6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96%;反对21,85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95%;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9%。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梁望南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97,886,61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185,068 股
根据以上选举结果,梁望南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庞颖作为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2021-06-26]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61,135,02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23,399,977.75 元,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认购款812,927,978.08 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365,426.24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下属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丙方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00478200042255196,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专户余
额为 812,927,978.0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柴奇志、张展培、王波、周百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有权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上述分支机构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视同本协议项下乙方。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1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5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5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5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
极落实政府环保相关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精细管理,各条产线顺稳运行。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2021 年 5 月,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其中酸洗汽车用钢累计同比翻番,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1 汽车板 32.97 63.8% 158.00 13.0%
2 电工钢 13.65 81.0% 68.00 9.7%
3 镀锡板 5.59 8.0% 25.87 12.3%
4 酸洗汽车用钢 8.03 286.2% 31.10 102.9%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5 月份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208 项,其中汽车板产品 157 项,
酸洗板产品 46 项,热轧产品 1 项,冷轧非汽车板 4 项。
(二)5 月份 MCCR、热基镀锌全面达产达效;中厚板海工钢供货
海洋平台制造龙头企业,获得中集来福士 2020 年度“优秀合作伙伴”称号。
(三)公司在电工钢原材料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产销协同、结构调整,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2021 年 1-5 月份无取向高牌号结算量占比同比提高 3.89%,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是上年同期的 4 倍,取向电工钢 0.23mm 及以下薄规格产品销量同比提高 12.81%。
(四)6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酸洗汽车用钢等高端高
效产品及 MCCR、高强热基镀锌等新产线订单充裕;继续抓住集装箱良好市场机遇,6月份承接集装箱板订单22万吨,薄规格比例66.4%。
四、近期市场预判
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后风险已得到一定释放,同时国内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较大,大宗商品交易、原燃料价格相对坚挺,预计短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将以震荡偏强为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6-08]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根据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指定柴奇志先生、张展培先生和段联先生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开展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安排的函》,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的段联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根据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本次交易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柴奇志先生、张展培先生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公司本次交易后续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年 5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公司收购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7.6729%股权所发行的股份 493,958,306 股已登记到账,京国瑞正式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7.5711%)。根据《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京国瑞提名梁望南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拟任监事简历
梁望南,男,1974 年 1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北京粮食集团西郊粮库劳资科干部、组织部干部,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处科员,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组织部部长、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部第六党支部书记、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部第六党支部书记、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部第六党支部书记、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梁望南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年 5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后
续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网金融中心支行
三、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根据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全权办理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6月
2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2021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
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提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该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公司收购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7.6729%股权所发行的股份 493,958,306 股已登记到账,京国瑞正式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7.5711%)。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京国瑞提名梁望南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20年度薪酬兑现
及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
6.00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
9.00 案 √
10.00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 √
融服务协议
累积投票提案
11.00 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应选人数(1)人
11.01 选举梁望南为公司监事 √
无需投票提案
12.00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
13.00 关于总经理2020年度薪酬兑现及2021年度薪酬与 -
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 6月23日、24日 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脱硫车间五
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需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
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
六、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
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2021-05-25]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于2021年5月24日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进行。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商议和调整,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49482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西部309
法定代表人:谢兰芳
注册资本:104,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主营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专利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医疗器械I 类、II 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商标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移动电信、宽带网络的技术服务;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腾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腾讯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腾讯云在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的合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业互联网领域
围绕新经济环境下钢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向,腾讯云发挥并利用在互联网领域的先进经验及平台支撑能力,首钢股份发挥在复杂制造业工控自动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基于双方禀赋,打造钢铁行业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化技术应用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提升钢铁制造业竞争力。
2.区块链领域
腾讯云区块链技术与业务国内领先,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同为首批北京区块链数字基础共同体联盟成员。面向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首钢股份作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应用核心企业,与腾讯云发挥各自技术与产业优势,形成生态合作伙伴关系,共建区块链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互动的新体系。
3.产业金融领域
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共同推进产融平台建设,开展基于首钢供应链生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实现首钢钢铁供应链管理能力升级。通过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共同建设云端智慧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首钢内部各生态体系的有机整合及业务串联。
4.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共同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为工业互联网、云计算、金融、通讯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保障。
5.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结合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方向,双方就数字化技术应用、经营管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双方业务专家互访授课,增进双方对各自领域的理解,促进合作共赢。
(二)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双方高层之间建立交流机制,定期互访,就战略合作方向、重大合作项目及其实施进度,交流意见,协调推进。
2.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双方合作领域相关业务单位对口衔接,形成畅通的业务联络渠道,并就每一达成协议的事项,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以确保合作项目落地。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同意进一步拓宽信息交流深度和广度,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研讨。
(三)其他事项
1.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就本协议涉及的领域或其他类似领域进行洽谈、合作。
2.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有关项目的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以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经甲方(首钢股份)事先同意,乙方(腾讯云)在具体合作项目中可交由甲方(首钢股份)认可的关联公司进行签约和履行。
(四)生效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视发展需要续签协议。
2.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腾讯云按照国家加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共同推动双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深内涵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本次协议签署,有助于公司建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及工业互联网,有助于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产业金融等技术在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业务落地,促进数字化生态体系建设,打造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样板。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进行。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商议和调整,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三)《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需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公司将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1-05-2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2)本次股权收购已经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3)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4)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正式核准文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国瑞/本基金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京投控股 指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 指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标的公司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指 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联交易事项
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
股权导致京国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报告书
2020年9月24日,首钢股份与京国瑞签署的《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2020年11月30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 首钢股份与京国瑞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
议 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及2021年3月25日,首
钢股份与京国瑞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
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28CJ1L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王京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7 日 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经营范围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662900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京国瑞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京国瑞名义对京国瑞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
处置和回收,并签署、交付、接收、履行与京国瑞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基金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5.92 0.01% 普通合伙人 现金
2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551,835.00 77.59%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554.19 5.28%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6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7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8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957.03 0.05%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1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7,592.37 0.88% 有限合伙人 现金
合计 2,000,000.00 100.0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国瑞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王京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北京市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A 股上市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6.5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首钢股份
[2021-05-2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2)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3)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4)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正式核准文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投 指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本公司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京国瑞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首钢集团 指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标的公司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
11.5094%股权导致京投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9月24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北京首钢
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11月30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北京首钢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PG89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任宇航
注册资金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长期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846860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股
权,为本公司唯一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投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地 家/地区居留权
任宇航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中国 中国 否
表人
洪成刚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首钢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京投控股、京国瑞合计持有的京唐公司19.1823%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4,898,985 股。具体发行对象和
发行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1 京投控股 740,940,679
2 京国瑞 493,958,306
合计 1,234,898,985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
2018 年 8 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启动国企改革“双
百行动”,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 2018-2020 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首钢集团成功入选“双百企业”名单;该行动旨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聚焦重点难点,补齐改革短板,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2019 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2020 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提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一是稳增长,强化
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促改革,
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转职能,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有效性;五是作表率,坚决履行好国企责任;六是强党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 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
2020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深交所亦出台细则,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首钢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质量,降低成本,符合国资委的工作导向。
2、资本市场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及政策,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
[2021-05-2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234,898,985股
2、发行价格:4.5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569,394,422.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5,569,394,422.35元
5、上市时间:2021年5月21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1-09-09]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8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8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8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
落实环保相关要求,严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产线检修恢复工作,高效协同,实现了产线检修后的快速达产。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受三地检修影响,公司重点产品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 8 月产
量同比小幅下降,具体如下。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万吨) (%) (万吨) (%)
1 汽车板 27 -3.55 238 8.23
2 电工钢 12 -1.99 102 1.33
3 镀锡板 5 -5.50 42 9.14
4 酸洗汽车用钢 7 39.06 47 38.56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8 月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425 项,其中汽车板产品 369 项,
酸洗板产品 48 项,热轧产品 3 项,冷轧非汽车产品 5 项。MCCR、连
续式酸洗、高强酸洗、热基镀锌等新产线月产销持续创出好成绩。
(二)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展产销协同、结
构调整等工作,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2021 年 1-8 月无取向高牌号电工钢销量占比同比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约 313%,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0.23mm 及以下薄规格取向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约 16%。
(三)9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热轧耐候钢等高端高效产品及 MCCR、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足。公司持续抓牢热轧耐候钢市场机遇,接单总量及薄规格产品比例保持行业领先。
四、近期市场预判
近期钢材市场需求端加速走出淡季,在粗钢压产政策影响下供应端将继续被抑制,考虑在 7、8 月份需求明显偏弱情况下总体库存未出现显著增加,随着后期需求好转,预计钢材市场价格经过短期调整后再次偏强运行的可能性较大。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4]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发布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自 2021 年 8 月30 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及有关方、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本次交易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3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交易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证
券代码:000959)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
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
股票最晚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
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股权。
公司名称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13,679.8235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都钢铁公司行政处21号楼三层315房
间
法定代表人 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75702764T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
技术开发;销售钢材。(“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经营范围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
公司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1981 年 5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875,502.498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 张功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00015
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
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
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
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
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
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
经营范围 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
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
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首钢集团拟向首钢股份转让其持有的钢贸公司 49%股权,首钢股
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该等股权转让对价(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且首钢股份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将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钢贸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确定依据。
3.最大努力
交易各方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意向书所述的交易方案及就本次交易制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收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出具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勤勉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股权收购意向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0] (000959)首钢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
(四)因邵文策已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参会 5 位监事举手表决同意,推举杨木林监事主持本次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邵文策因工作调动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50.94%)推荐孙毅为新的监事人选(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说明》。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8 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鉴于公司当前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安排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289,389,600 股增加为 6,685,423,610 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020 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786,452,832.0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9,168,790.71 元后,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87,284,041.3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865,280,919.23 元。其
中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991,687,907.11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168,790.71 元 后 ,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为
892,519,116.40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856,123,340.12 元。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6,685,423,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68,542,361.00 元,
占 2020 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74.91%。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拟任监事简历
孙毅,男,1965 年 6 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
吉林省长春客车厂机械车间干部、厂长办公室调研秘书,吉林省劳动厅劳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三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副处级秘书,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董事、通钢国贸公司董事长,通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董事,通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国贸公司董事长、通钢进出口公司执行董事,通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通钢国贸公司董事长,通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钢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毅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8-20] (000959)首钢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吴东鹰、
尹田、刘燊、彭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说明》。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8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鉴于公司当前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在该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安排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289,389,600 股增加为 6,685,423,610 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020 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786,452,832.06 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 99,168,790.71 元后,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87,284,041.3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865,280,919.23 元。其
中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991,687,907.11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168,790.71 元 后 ,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为
892,519,116.40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8,856,123,340.12 元。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 6,685,423,6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668,542,361.00 元,
占 2020 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74.91%。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0959)首钢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994元
每股净资产: 5.801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1%
营业总收入: 633.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33亿元
[2021-08-19]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邵文策的书面辞职报告。邵文策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邵文策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文策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邵文策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邵文策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新任监事。
公司及监事会对邵文策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08-14]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现就《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采用以 2019 年为基期、2020 年指标为授予条件的说明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文)(简称“《178 号文》”,下同)第四十条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无分期实施安排,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首钢股份在 2020 年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出于严要求、高标准考虑,在授予环节设置了业绩考核条件,具体是以上年(2019 年)为基期,当年(2020 年)为授予条件,是否达到授予条件需要在次
年(2021 年)以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为评价依据。2021 年 4
月 29 日,首钢股份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首钢股份达到授予条件,
并向前推进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178 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等情况,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求和考核导向,原则上应当包含以下三类考核指标:(一)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二)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创新业务收入增长率、经济增加值增长率等。(三)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如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现金营运指数等。
根据上述政策指导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择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作为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具体考虑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价值创造和股东回报,符合政策对第一类指标的要求。营业利润增长率符合目前市场主流选择,实践中常见与净资产收益率搭配使用,且较为成熟,能综合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提升,符合政策对第二类指标的要求。资产负债率是衡量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公司对该指标进行逐年优化,符合政策对第三类指标的要求。此外,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
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属于公司提出的个性化指标,主要用于反映公司在科技创新实力及竞争优势方面的持续提升,体现了首钢股份的自我要求,是公司落实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策方针的具体措施。
综上,首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关于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的合理性说明
(一)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目标水平设置主要考虑行业周期性波动特点、公司历史数据、对标企业 50 及 75 分位值表现、企业既定发展规划及其他不可预期因素,相关历史数据如下:
指标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ROE -0.95 -4.92 -3.47 -0.67 -4.93 1.56 8.70 9.16 4.72 6.14
从上表数据看出,首钢股份近十年净资产收益率在 2015 年出现-4.93%的最低值;之后由于去产能等因素影响,数据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并于 2018 年达到峰值,接近 9.16%;2019 年后由于全球贸易保护等因素导致钢铁产业又进入调整周期,数据迅速回落至 5%左右。
根据目前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首钢股份历史数据及生产经营现状,兼顾其他不可预期因素影响,将解锁期即 2022-2024 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设置为不低于 6%、6.28%、6.55%,体现了企业的自我提升要求。
横向对比方面,公司该项指标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有较大差距,尚需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实现超行业增速增长,以达到解锁考核要求。
因此,该业绩目标水平的设置,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均存在较大的挑战。
(二)营业利润增长率
为体现对未来发展的信心,首钢股份在 2019 年基础上,设置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8.1%、75.6%、93.3%。公司该项指标波动较大,参考对标企业,首钢股份仅 2020 年数据高于 75 分位值,2019
年数据与 75 分位值基本持平,2018 年数据远低于 75 分位值。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设置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的业绩考核要求,是对《178 号文》中须体现挑战性政策要求的直接响应。
(三)资产负债率
作为反映企业运营质量和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业绩目标水平结合企业历史数据(近年均未低于 70%)设置,2022-2024 年分别不高于 69%、67%、65%,也具有很大挑战性。
(四)其他指标
公司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等个性化指标的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具体业绩目标水平为:以 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2-2024 年战略产品产量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6%、13%、13%;以 2019 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2-2024 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2.3%、73.2%、95.9%;2022-2024 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不低于 3.55%、3.6%、3.6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业绩目标水平设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内外部现实条件、历史业绩和发展预期,根
据公司和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既有合理性又具备挑战性,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1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7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7 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7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落实政府环保相关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各产线系列检修工作,精细管理,保障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2021 年 7 月受产线检修影响,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同比
下降,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1 汽车板 25 -1.58% 211 10.79%
2 电工钢 10 -23.87% 90 1.81%
3 镀锡板 6 14.37% 37 12.56%
4 酸洗汽车用钢 5 8.02% 40 62.52%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7 月公司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339 项,其中汽车板 290
项,酸洗板 34 项,热轧产品 6 项,冷轧非汽车板 5 项,中厚板
3 项,电工钢 1 项。
(二)智新电磁公司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重点聚焦效益效率提升,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各工序深度挖掘现有机组潜能,突破技术瓶颈,无取向高牌号电工钢月增产 1.2 万吨。电工钢产品结构持续优化,2021 年 1-7 月份无取向高牌号销量占比
同比提高 9.29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361%,同时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取向电工钢 0.23mm 及以下薄规格产品销量同比增加 14.49%。
(三)8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热轧耐候等高端高效产品及 MCCR、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裕。持续抓住热轧耐候市场机遇,接单总量及薄规格产品比例保持行业领先。
四、近期市场预判
近期矿价明显回落,国内钢材市场价格有所回调,尽管当前正值需求淡季,但需求端已进入恢复阶段,叠加粗钢压产政策,预计短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呈震荡走势。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021-08-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吴东鹰、
刘燊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积极推进混改工作、凝聚和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建辉、邱银富为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
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
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授权董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8-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
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 6 人,实际出席监事 4 人,屈二龙监事因
公未能出席,委托崔爱民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梁望南监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邵文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文策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该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在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26]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2021 年 7 月 21 日、7 月 22 日、7 月
2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公司预计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542%。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1-07-09]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陈小伟、郭玉明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小伟、郭玉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陈小伟、郭玉明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中陈小伟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郭玉明任公司炼钢作业部一炼钢炼钢作业区炼钢作业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小伟、郭玉明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监事会对陈小伟、郭玉明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选举崔爱民、屈二龙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崔爱民曾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19 年 12 月监
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鉴于崔爱民有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经历,熟知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能更好发挥职工代表监事监督视事职责,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再次选举崔爱民为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崔爱民自前次离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崔爱民、屈二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崔爱民,女,1968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二炼钢厂技术科专业员,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生产技术室主任师,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部管理科副科长(挂职
锻炼)、副科长、副科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热轧产品室副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运营改善部管理创新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规划部运营管理室主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员,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调研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调研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调研室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调研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崔爱民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屈二龙,男,1981 年 6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技师、工程
师。曾任首钢高速线材厂工人,首钢设备维检中心工人,首钢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设备部工人、热轧作业部工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设备室钳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屈二龙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08]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6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6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6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
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原燃料市场急速变化,持续提升“四个制造+一个服务”(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精益制造、精准服务)能力,狠抓安全生产,强化动态过程管控,各条产线顺稳运行。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汽车板、镀锡板产量同比有不同程度增长;
受设备检修影响,电工钢产量略有下降;汽车行业增速放缓,需求减少,酸洗汽车用钢产量有所下降。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1 汽车板 28.03 10.8% 186.03 12.7%
2 电工钢 11.81 -9.72% 79.81 6.28%
3 镀锡板 5.47 11.7% 31.34 12.2%
4 酸洗汽车用钢 3.34 -21.06% 34.44 76.12%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6 月份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211 项,其中汽车板产品 161项,
酸洗板产品 46 项,热轧产品 1 项,冷轧非汽车板 3 项。
(二)高端领先产品预计产量 91.3 万吨,同比增加 11.4 万吨。
(三)智新电磁公司积极进行产销协同,优化产品结构,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1-6 月份累计无取向高牌号销量同比提高 8.67%,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同比增加 385%,同时实现出口海外知名车企;取向电工钢 0.23mm 及以下薄规格产品销量同比提高 17.25%。
(四)7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集装箱等高端高效产品
及 MCCR、高强热基镀锌等新产线合同充裕,交付率进一步提升。深挖集装箱产品市场潜力,接单量持续提升,薄规格产品比例环比增长6.7%。
四、近期市场预判
钢材市场价格前期下跌后风险已得到一定释放,同时国内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较大,大宗商品、国内原燃料价格相对坚挺,叠加钢铁去产能回头看的检查,下半年供应端收缩预期明显增强,预计短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将以震荡偏强为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7-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属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属于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 2021 年7 月 2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289,389,600 股增加至 6,685,423,610 股。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易诊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685,423,610 股,使得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
到 5%以下(4.99993%)。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289,389,600
股,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334,266,800 股,持股比
例 6.31957%;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85,423,610 股,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334,266,800 股,持股比例 4.99993%,不再属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及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7,211,300 2.40503% 127,211,300 1.90282%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8,590,000 1.10769% 58,590,000 0.87638%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270,000 0.93149% 49,270,000 0.73698%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950,000 0.75529% 39,950,000 0.59757%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75,500 0.50054% 26,475,500 0.39602%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650,000 0.35259% 18,650,000 0.27897%
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120,000 0.26695% 14,120,000 0.21121%
合计持有股份 334,266,800 6.31957% 334,266,800 4.99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266,800 6.31957% 334,266,800 4.9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易诊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区间 交易股数
(股)
北京纳木纳尼资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5 月 5.14 元~6.13 元 -39,950,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易诊科技发 集中竞价 2021 年 4 月~7 月 5.14 元~6.64 元 -32,578,700
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2021-07-03]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2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 43 号-125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双庙村 125 号院 1 号楼 1-1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56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76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西厂沟村村民委员会北 700 米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 1 号-51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 88 号石榴中心一号写字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变化,主要是由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发的首钢股份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易诊科技 指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纳木纳尼 指 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石榴港 指 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间科技 指 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塞纳投资 指 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第斯 指 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卓奥友 指 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诊 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
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有限公司、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小间
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奥友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指 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募集配套资金 易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易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12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新武
注册资金: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39846881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健康咨询、健康管
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零售日用品、服装、首饰、工艺品、办公用文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通
讯设备、家用电器、润滑油。(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5 月 8 日至 2035 年 5 月 7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2、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纳木纳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 43 号-125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西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18305031P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项目投资;餐饮管理;会议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34 年 09 月 11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3、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石榴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双庙村 125 号院 1 号楼 1-1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西蓉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80464146W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策划;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0 月 27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4、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小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56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新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306729304J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零售服装、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杂货、办公用文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服务、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零配件、五
金、交电、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润滑油;维修家用电器;经济贸易咨询;会议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8 月 28 日至 2034 年 8 月 27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5、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塞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 室-7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梦莹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97773287G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4 月 17 日至 2034 年 04 月 16 日
通讯方式:010-89028902
6、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安第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西长沟村村民委员会北 700 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西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92442729X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07-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61,135,025股
2、发行价格:5.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23,399,977.75元
4、募集资金净额:794,365,426.24元
5、上市时间:2021年7月5日
[2021-07-01]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336000 万元 盈利:5231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54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约 0.59 元/股 盈利:0.098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上半年,公司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坚持创新驱动和“精品+服务”, 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高端引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坚持绿色 制造、智能制造,实现生产顺稳;坚持全面对标,深挖潜力,降本增 收取得成效;持续推进资本运作,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能力 进一步增强。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成果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 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3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5,026,951,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42,013,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4,938,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1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87,250,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1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4,938,67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019%。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庞颖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81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1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10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0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7%;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0.8203 %;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81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1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81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17,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23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3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7%;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6,951,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50,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5,963,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8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6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74%;反对8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6%;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88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3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7%;反对7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11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34%;反对 21,855,7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8%;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6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96%;反对21,85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95%;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9%。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114,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34%;反对 21,855,7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8%;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65,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96%;反对21,855,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95%;弃权6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9%。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5,352,431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梁望南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97,886,61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8,185,068 股
根据以上选举结果,梁望南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庞颖作为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2021-06-26]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61,135,02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11 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23,399,977.75 元,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认购款812,927,978.08 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365,426.24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下属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及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丙方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00478200042255196,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专户余
额为 812,927,978.0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柴奇志、张展培、王波、周百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有权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上述分支机构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视同本协议项下乙方。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1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5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5月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生产运行情况
2021 年 5 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
极落实政府环保相关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强化设备保障,聚焦精细管理,各条产线顺稳运行。
二、重点产品产量情况
2021 年 5 月,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其中酸洗汽车用钢累计同比翻番,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品种 本月产量 同比增长 本年累计 同比增长
1 汽车板 32.97 63.8% 158.00 13.0%
2 电工钢 13.65 81.0% 68.00 9.7%
3 镀锡板 5.59 8.0% 25.87 12.3%
4 酸洗汽车用钢 8.03 286.2% 31.10 102.9%
注:此表数据为公司部分重点产品产量快报数据,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其它经营动态
(一)5 月份新增产品认证机会 208 项,其中汽车板产品 157 项,
酸洗板产品 46 项,热轧产品 1 项,冷轧非汽车板 4 项。
(二)5 月份 MCCR、热基镀锌全面达产达效;中厚板海工钢供货
海洋平台制造龙头企业,获得中集来福士 2020 年度“优秀合作伙伴”称号。
(三)公司在电工钢原材料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产销协同、结构调整,电工钢销售业绩提升明显。2021 年 1-5 月份无取向高牌号结算量占比同比提高 3.89%,新能源汽车用电工钢销量是上年同期的 4 倍,取向电工钢 0.23mm 及以下薄规格产品销量同比提高 12.81%。
(四)6 月份电工钢、汽车板、镀锡板、酸洗汽车用钢等高端高
效产品及 MCCR、高强热基镀锌等新产线订单充裕;继续抓住集装箱良好市场机遇,6月份承接集装箱板订单22万吨,薄规格比例66.4%。
四、近期市场预判
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后风险已得到一定释放,同时国内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较大,大宗商品交易、原燃料价格相对坚挺,预计短期内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将以震荡偏强为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2021-06-08]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根据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指定柴奇志先生、张展培先生和段联先生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开展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安排的函》,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的段联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根据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本次交易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柴奇志先生、张展培先生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公司本次交易后续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年 5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公司收购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7.6729%股权所发行的股份 493,958,306 股已登记到账,京国瑞正式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7.5711%)。根据《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京国瑞提名梁望南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拟任监事简历
梁望南,男,1974 年 1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曾任北京粮食集团西郊粮库劳资科干部、组织部干部,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处科员,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组织部部长、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部第六党支部书记、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部第六党支部书记、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部第六党支部书记、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梁望南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年 5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后
续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网金融中心支行
三、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根据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全权办理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06-02]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6月
2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2021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
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提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该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公司收购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7.6729%股权所发行的股份 493,958,306 股已登记到账,京国瑞正式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7.5711%)。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京国瑞提名梁望南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20年度薪酬兑现
及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预案 √
6.00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
9.00 案 √
10.00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 √
融服务协议
累积投票提案
11.00 关于推荐监事人选的议案 应选人数(1)人
11.01 选举梁望南为公司监事 √
无需投票提案
12.00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
13.00 关于总经理2020年度薪酬兑现及2021年度薪酬与 -
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 6月23日、24日 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脱硫车间五
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需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
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68 号首钢园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
六、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
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2021-05-25]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于2021年5月24日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进行。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商议和调整,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49482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西部309
法定代表人:谢兰芳
注册资本:104,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主营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专利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医疗器械I 类、II 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商标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移动电信、宽带网络的技术服务;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腾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腾讯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腾讯云在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的合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业互联网领域
围绕新经济环境下钢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向,腾讯云发挥并利用在互联网领域的先进经验及平台支撑能力,首钢股份发挥在复杂制造业工控自动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基于双方禀赋,打造钢铁行业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化技术应用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提升钢铁制造业竞争力。
2.区块链领域
腾讯云区块链技术与业务国内领先,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同为首批北京区块链数字基础共同体联盟成员。面向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首钢股份作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应用核心企业,与腾讯云发挥各自技术与产业优势,形成生态合作伙伴关系,共建区块链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互动的新体系。
3.产业金融领域
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共同推进产融平台建设,开展基于首钢供应链生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面实现首钢钢铁供应链管理能力升级。通过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共同建设云端智慧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首钢内部各生态体系的有机整合及业务串联。
4.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共同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为工业互联网、云计算、金融、通讯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保障。
5.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结合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方向,双方就数字化技术应用、经营管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双方业务专家互访授课,增进双方对各自领域的理解,促进合作共赢。
(二)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双方高层之间建立交流机制,定期互访,就战略合作方向、重大合作项目及其实施进度,交流意见,协调推进。
2.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双方合作领域相关业务单位对口衔接,形成畅通的业务联络渠道,并就每一达成协议的事项,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以确保合作项目落地。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同意进一步拓宽信息交流深度和广度,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研讨。
(三)其他事项
1.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就本协议涉及的领域或其他类似领域进行洽谈、合作。
2.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有关项目的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以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经甲方(首钢股份)事先同意,乙方(腾讯云)在具体合作项目中可交由甲方(首钢股份)认可的关联公司进行签约和履行。
(四)生效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视发展需要续签协议。
2.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腾讯云按照国家加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共同推动双方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深内涵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本次协议签署,有助于公司建设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及工业互联网,有助于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产业金融等技术在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业务落地,促进数字化生态体系建设,打造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样板。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另行签署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双方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的前提下进行。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可能根据后期实施情况进行商议和调整,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三)《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需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公司将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次战略合作事宜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1-05-2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2)本次股权收购已经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3)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4)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正式核准文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国瑞/本基金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京投控股 指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 指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标的公司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指 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联交易事项
金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
股权导致京国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报告书
2020年9月24日,首钢股份与京国瑞签署的《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2020年11月30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 首钢股份与京国瑞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
议 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及2021年3月25日,首
钢股份与京国瑞签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
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28CJ1L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101 单元内 122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王京为代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7 日 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经营范围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662900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京国瑞唯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京国瑞名义对京国瑞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
处置和回收,并签署、交付、接收、履行与京国瑞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基金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1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5.92 0.01% 普通合伙人 现金
2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551,835.00 77.59%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3.00%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554.19 5.28% 有限合伙人 现金
5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6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7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8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9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777.10 2.64%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957.03 0.05%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1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7,592.37 0.88% 有限合伙人 现金
合计 2,000,000.00 100.00%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国瑞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王京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北京市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A 股上市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6.5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首钢股份
[2021-05-2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其生效的先决条件是:(1)本次股权收购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2)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3)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4)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正式核准文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投 指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本公司
首钢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京国瑞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首钢集团 指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京唐公司/标的公司 指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
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首钢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
11.5094%股权导致京投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9月24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北京首钢
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年11月30日,首钢股份与本公司签署的《北京首钢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PG89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任宇航
注册资金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长期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院 2 号楼 5 层 05 号 20535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846860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股
权,为本公司唯一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投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地 家/地区居留权
任宇航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 中国 中国 否
表人
洪成刚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首钢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京投控股、京国瑞合计持有的京唐公司19.1823%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4,898,985 股。具体发行对象和
发行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1 京投控股 740,940,679
2 京国瑞 493,958,306
合计 1,234,898,985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
2018 年 8 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启动国企改革“双
百行动”,选取百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 2018-2020 年期间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首钢集团成功入选“双百企业”名单;该行动旨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聚焦重点难点,补齐改革短板,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2019 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2020 年初,北京市国资委提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一是稳增长,强化
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促改革,
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转职能,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有效性;五是作表率,坚决履行好国企责任;六是强党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 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
2020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深交所亦出台细则,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多措并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首钢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质量,降低成本,符合国资委的工作导向。
2、资本市场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及政策,加大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2018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
[2021-05-20] (000959)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1,234,898,985股
2、发行价格:4.5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569,394,422.35元
4、募集资金净额:5,569,394,422.35元
5、上市时间: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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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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