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58什么时候复牌?-电投产融停牌最新消息
≈≈东方能源000958≈≈(更新:22.01.13)
[2022-01-13]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百瑞信托披露202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瑞信托披露 2021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百瑞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将 于 近 日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与利润表(未经审计)。
百 瑞 信 托 2021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15.34亿 元 , 净 利 润8.37亿元。百瑞信托、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1] (000958)东方能源:东方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4,236,937,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703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共代理2人,持有股份2,935,93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01,002,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6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296,691,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6%;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214%;
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2,626,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214%;
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300,497,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3,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56%;
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25] (000958)东方能源: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修订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2021-058-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对部分表格格式进行了调整,现重新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8 名董事中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2 年度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协议市场定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物资采购 价 3,654.00 3,646.00
司
向关联人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煤炭采购 协议市场定 98,000.00 79,994.00
采购原材 力燃料有限公司 价
料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趸汽热力 协议市场定 3,056.02 3,106.80
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价
小计 104,710.02 86,746.80
工程总承包、
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 管理、实验、 协议市场定 35,000.00 11,212.00
限公司 运维服务、托 价
管费、租赁费
向关联人 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劳务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支付脱硫及中 协议市场定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水电费、水费、 价 2,000.00 2,000.00
庄分公司 借用人员费用
小计 37,000.00 13,212.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接受关联方对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本公司各基建 协议市场定 42,477.00 15,274.00
司 项目单位总包 价
接受关联 配送
人提供的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脱硫委托运行 存款利率范
劳务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费、中水处理 围 7,300.00 7,300.00
庄分公司 费
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 电力销售服务 协议市场定 780.00 657.67
司 价
小计 50,557.00 23,231.67
合 计 192,267.02 123,190.47
2. 金融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序号
购买日常办公 (1)交易事 189.10 294.92
1 购买原材 国家电投集团 物资等 项实行政府
料、燃料等 及下属单位 购买原材料、 定价的,直接 22,520.00 50,955.05
燃料等 适用该价格;
2 出售原材 国家电投集团 出售原材料、 (2)交易事 23,750.00 58,971.02
料、燃料等 及下属单位 燃料等 项实行政府
国家电投集团 接受信息化服 指导价的,在
3 接受劳务 下属单位(信息 务 政府指导价 998.00 250.32
公司) 的范围内合
提供商业模式 理确定交易
国家电投集团 创新等咨询服 价格; 870.00
4 提供劳务 下属单位 务 (3)除实行
提供受托管理 政府定价或 100.00 94.34
服务 政府指导价
向关联方租入 外,交易事项
关联租赁 国家电投集团 房屋、车位等 有可比的独 11,428.57 8,994.04
5 业务 及下属单位 向关联方出租 立第三方的
房屋、车位等 市场价格或 214.10 2,465.98
收费标准的,
受关联方委托 优先参考该
6 关联信托 国家电投集团 提供信托服务 价格或标准 7,590.00 1,519.88
服务 及下属单位 收取的管理报 确定交易价
酬 格;
保险咨询服务 (4)关联事 300.00 136.32
关联保险 国家电投集团 项无可比的
7 及产权服 及下属单位 独立第三方
务 咨询顾问服务 市场价格的, 260.00 44.34
向关联方收取 交易定价参
8 关联期货 国家电投集团 期货交易手续 考关联方与 20.00 6.73
服务 及其下属单位 费收入 独立于关联
向关联方提供 方的第三方
关联资产 国家电投集团 资产管理服务 发生非关联
9 管理服务 及其下属单位 收取的管理报 交易价格确 1,500.00 316.95
酬 定;
每日最高存款 (5)既无独
限额 立第三方的 400,000.00
市场价格,也
无独立的非
10 关联存款 国家电投集团 关联交易价
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利率范围 格可供参考 1.50%
的,采用成本
加成价或协
议价。
合计
[2021-12-25]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高管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
司)副总经理梁炜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梁炜,男,1966 年 8 月出生,现任东方能源副总经理。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梁炜内幕交易“东方能源”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梁炜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梁炜任东方能源副总经理,属于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梁炜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东方能源相关领导在同一栋楼办公,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东方能源相关人员在同一楼层办公。梁炜于 2019 年3 月 22 日(东方能源停牌前一交易日)使用他人账户买入“东方能
源”53,700 股,获利 77,610.98 元。该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梁炜违法所得77,610.98元,并处以232,832.94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 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 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 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2.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00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 √
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3.00 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 1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 √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
2.00 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
的议案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
3.00 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 √
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8 名董事中李固旺先生、韩
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
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合同 截至 2021 年 11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签订金额或预 月 30 日披已发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价原则 计金额 生金额(未经审
计)
向关联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协议市场定
采购原材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物资采购 价 3,654.00 3,212.00 3,646.00
料 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煤炭采购 协议市场定 98,000.00 95,000.00 79,994.00
力燃料有限公司 价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趸汽热力 协议市场定 3,056.02 2,336.28 3,106.80
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价
小计 104,710.02 100,548.28 86,746.80
工程总承包、
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 管理、实验、 协议市场定 35,000.00 11,871.00 11,212.00
限公司 运维服务、托 价
管费、租赁费
向关联人 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劳务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支付脱硫及中 协议市场定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水电费、水费、 价 2,000.00 1,965.91 2,000.00
庄分公司 借用人员费用
小计 37,000.00 13,836.91 13,212.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接受关联方对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本公司各基建 协议市场定 42,477.00 9,752.00 15,274.00
司 项目单位总包 价
接受关联 配送
人提供的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脱硫委托运行 存款利率范
劳务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费、中水处理 围 7,300.00 7,002.06 7,300.00
庄分公司 费
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 电力销售服务 协议市场定 780.00 710.00 657.67
司 价
小计 50,557.00 17,464.06 23,231.67
合 计 192,267.02 131,849.25 123,190.47
2.金融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序号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截止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额
易类别 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发送金额
购买日常办 (1)交易 189.10 102.97 294.92
公物资等 事项实行
购买原 国家电投集 购买动力煤 政府定价 22,520.00 1,655.85 40,805.03
1 材料、 团及下属单 产品 的,直接
燃料等 位 购买铝产品 适用该价 0.00 4,170.67 7,157.16
格;
购买硅锰合 (2)交易
金产品 事项实行 0.00 2,520.35 2,992.86
出售原 国家电投集 销售动力煤 政府指导 23,250.00 8,704.92 33,908.56
2 材料、 团及下属单 产品 价的,在
燃料等 位 政府指导
销售铝产品 价的范围 500.00 4,340.36 25,062.46
国家电投集 内合理确
接受劳 团下属单位 接受信息化 定交易价
3 务 (信息公 服务 格; 998.00 243.21 250.32
司) (3)除实
提供商业模 行政府定
式创新等咨 价或政府 870.00 10,227.19
4 提供劳 国家电投集 询服务 指导价
务 团下属单位 提供受托管 外,交易
理服务 事项有可 100.00 161.27 94.34
向关联方租 比的独立
入房屋、车 第三方的 11,428.57 185,000.00 8,994.04
关联租 国家电投集 位等 市场价格
5 赁业务 团及下属单 向关联方出 或收费标
位 租房屋、车 准的,优 214.10 7,981.21 2,465.98
位等 先参考该
价格或标
关联资 国家电投集 准确定交
6 金拆借 团及下属单 向关联方支 易价格; 8698.08 521.91 3,489.54
业务 位 付利息 (4)关联
事项无可
比的独立
国家电投集 受关联方委 第三方市
7 关联信 团及下属单 托提供信托 场价格 7,590.00 2,390.00 1,519.88
托业务 位 服务收取的 的,交易
管理报酬 定价参考
关联方与
保险咨询服 独立于关 300.00 154.72 136.32
关联保 国家电投集 务 联方的第
8 险及产 团及下属单 三方发生
权业务 位 咨询顾问服 非关联交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于 2018 年以所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为标的,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对其增资,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6 日与工银投资签署《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成功引入工银投资作为良村热电的投资者,引入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8.5 亿元(工银投资持股 45.93%)。按协议约定,投资期间为 3+N。将于今年 12 月到期。
鉴于 2021 年煤炭大幅上涨,火电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良
村热电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工银投资无意今年到期后继续投资。鉴于当前已触发《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协商退出特定情形,拟由东方能源在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后(不晚于 12 月 27 日)实施回购。东方能源需支付股权回购款 85,425.75 万元回购良村热电 45.93%股权。回购完成后,良村热电为东方能源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实施减资,将良村热电的股权结构恢复到引入工银投资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前的状态,即良村热电注册资本为 60,964.694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8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注册资本:2,7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
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工银投资总资产为 1,716.87 亿元,
净资产为 385.35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0.17 亿
元,净利润 83.56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741840451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 37号
法定代表人:韦存海
注册资本:112741.5066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12741.506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6 月 24 日至 2039 年 6 月 23 日
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配电业务;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和咨
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盐水生产和销售;城市集中供冷开发。
股权比例:东方能源持股比例 54.07%,工银投资持股比例45.93%。
2.主要经营情况:
良村热电总装机容量 660MW。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良村热电资产
总额 26.05 亿元,负债总额 9.6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45 亿元
(其中:工银投资投入债转股资金 8.5 亿元,未分配利润 1686.19万元)。 良村热电 1-9 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373.50 万元。
3.经公司查询,良村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4.资产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对良村热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5234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70,111.88 34,746.8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99,009.96 225,841.01
固定资产 154,677.59 144,390.37
在建工程 4,529.74 5,992.76
工程物资 - 9.39
无形资产 8,824.15 8,64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2.94 1,725.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45.53 65,082.04
三、资产总计 269,121.84 260,587.85
四、流动负债合计 70,881.45 53,996.6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8,828.53 42,138.50
六、负债总计 89,709.98 96,135.17
七、股东权益合计 179,411.86 164,452.68
评估基准日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1,023.52 91,265.13
主营业务收入 139,063.38 89,276.70
其他业务收入 1,960.14 1,988.43
减:营业成本 110,890.82 93,586.69
主营业务成本 110,890.82 93,586.69
其他业务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8.81 997.71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研发费用 169.81 -
财务费用 3,381.21 2,106.27
资产减值损失 6.76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其他收益 59.71 52.45
投资收益 2,458.16 2,289.99
营业利润 27,213.98 -3,083.11
加:营业外收入 108.16 12.95
减:营业外支出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调整与河北燃料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料)的关联交易将超出预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2.6 亿元。
2、河北燃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其的相关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
议案,8 名董事中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 289-1 号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216294072
主要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有机肥、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水处理剂、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4.7
亿元,净资产 0.13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2.48 亿元,净利润 0.03 亿
元。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4.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河北燃料采购煤炭,其定价原则和依据为:
年度电煤合同,根据国有大型煤企统一制定销售价格;市场煤按照每期竞价采购评审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基准价格,根据煤质不同上下浮动。每月按照煤炭采购安排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煤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发挥集中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21 年 10 月末,公司向河北燃料采购金额为 8.25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 名董事中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5 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
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利用集中采购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价格,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上市公司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资金,授权资本控股(含资本控股及下属单位,下同)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1.资金来源: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资本控股的临时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该额度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的产品范围: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等。
4.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委托理财事项截止日起一年内,即2022年2月4日-2023年2月4日。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虽然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投向的是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产品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不同的产品进行对比,结合以往合作经验、过往收益表现、产品风险与收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拟投资的产品。
2.公司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提前做好资金使用情况预判,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做好临时性大额资金支出的备付工作,避免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跟踪,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在上
市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1] (000958)东方能源:东方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发出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国家电投正在筹划有关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融和二期项目)。融和二期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拟由东方能源以全部发电资产及负债与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资本”)64.46%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东方能源以现金收购其他股东持有国核资本剩余股权。交易金额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融和二期项目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融和二期项目的进展情况
由于融和二期项目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涉及多方的沟通和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电投《关于终止融和二期项目的函》,主要内容为:结合当前工作情况,经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融和项目二期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29]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5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033)。
本次股份划转于11月25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383,418,520股,本次划转股份260,9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公司2,866,624,216股,持股比例为53.25%,其实际控制的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66,311,1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3%;综上,国家电投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32,935,41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持有260,940,200股,持股比例4.85%,为本公司第 四大 股东。 本次无 偿划 转实施 后,不 会导 致本公 司控股 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23]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5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投的通知,国家电投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债券简称为“21电投E1”,债券代码为“117190”,实际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5.50元/股,票面利率为0.30%。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债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关于国家电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11月22日
[2021-11-13]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5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的通
知,国家电投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000万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并对其本息偿付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押股份 质押开
股东名称 控股股 (如是,注明 补充质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数量 始日
东 限售类型) 押 比例 比例
(股)
国家电力投 是 280,000 否 否 8.95% 5.20% 2021 年 至出质人办理 中信建投证 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
资集团有限 ,000 11月9日 解除质押手续 券股份有限 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
公司 后终止 公司 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3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80,000,000股(含本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
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76%。
三、其他相关说明
国家电投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
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11-09] (000958)东方能源:2021-051-东方能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1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5,383,418,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3,005,111.20 元(含税)。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
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778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08*****487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08*****203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21 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联系人:徐会桥
咨询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电话:0311-850539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8 日
[2021-10-26]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6元
每股净资产: 3.26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4%
营业总收入: 69.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47亿元
[2021-10-08] (000958)东方能源:2021-049-关于三峡集团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4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峡集团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
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3),国务院国资委于2021年7月下发《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
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同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
长江三峡 集团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三峡集 团) 。本次 股权变 动系无 偿划 转所致 ,
不涉及要约收购。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
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国家
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沟通协商,拟将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限售流通股作为划转
标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4号》相关规定,划转东方能源限售流通股符合证券监管要求。
近日,公司收到三峡集团出具的《关于划转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为东方能源限售流通股,原持有方国家电投集
团已经承诺相关股份限售期限为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9日,三峡集团将继续
履行限售承诺。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划转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28]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4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通知,国家电投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2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国家电投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电投持有公司3,127,56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0%。
关于国家电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2021-09-15] (000958)东方能源:设立国家电投峰和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聚焦“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目标,探索节能减碳新技术,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提出基于热网的“三网融合”创新实证项目,将数字化、智慧化融入到能源发展中,通过能源及非能源服务,打造新的增长点。现成立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和科技”)开展相关业务,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情况
该项目通过携手百度智能云,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以“数据融合,价值共享”为立足点,以“打造一站式智慧生活平台,共享绿动社区生态圈”为经营宗旨。在现有供热单一业务来源基础上,整合客户资源,开展社群营销和民生服务,构建“创新数字热网、融合社群网、联通政务网”三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挖掘延伸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力争成为石家庄能源数字化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跨界高质量发展典范。
二、峰和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 161 号
4.法定代表人:马志军
5.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
管理服务;软件营业开发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数据
信息处理;物联网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研发;节
能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售电业务;代收代缴热费;电力
设施及供热设施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充电桩设备销售、安装;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具、家用电器;
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7AGPD58X
二、出资情况
峰和科技资金注册资金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
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设立目的
本次设立峰和科技,拟以东方能源 30 万户热用户约百万人口为主要
目标客户,为其提供能源服务、政务民生服务及其他非热业务。近期,将以东方能源在石家庄地区近 1/4 的供热区域为目标市场,将高新区、裕华区、新华区所辖供热区域作为主要业务范围。兼顾周边政务、居民用能、民生服务等需求,拓展热力延伸服务及非热服务市场,持续积累口碑,扩
大品牌影响力。中期,将以石家庄市、雄安新区为目标市场,拓展“三网融合”相关业务覆盖范围。远期,将“三网融合”项目逐步推向整个国家电投集团和全国市场。
四、工作进展情况
初步预计,公司与百度智能云合作开发的绿动生活 V1.0 版预计与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开发,线下驿站正在积极建设中,线上软件与线下驿站将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投入运行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4,627,706,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622%。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理 人 1 人 , 共 代 理 2 人 , 持 有 股 份
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30,830,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7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506,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1%;
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8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29,40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反对 1,4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59,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1%;反对 1,4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29,503,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2%;反对 1,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59,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37%;反对 1,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17,456,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3%;反对 13,374,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13,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701%;反对 13,374,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29,5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
反对 1,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84,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08%;反对 1,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14] (000958)东方能源:刘江宁辞职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刘江宁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3 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江宁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江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江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江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刘江宁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江宁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江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二万股,根据相关法规,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2021-08-28]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于8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关于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权登记日期有误,公司拟对 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更正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更正后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对外担保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第 2、3、5 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时
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00 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3.00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4.00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 √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9月 1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对外担保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第 2、3、5 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00 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3.00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4.00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 √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
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 1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
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00 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3.00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4.00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 √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赵长利、徐锴共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拟以目前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323,005,111.20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韩志伟、高长革、沈锐、李庆锋、夏鹏、谷大可、张鹏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因公司原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超额分配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原分配预案予以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 2021 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
272,279,938.27 元现金到位后, 2021 年半年度再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资本控股相关资金已到位,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现提议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露天煤业已经为霍煤鸿骏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融和七号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16元
每股净资产: 3.23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
营业总收入: 52.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2亿元
[2021-08-17] (000958)东方能源:朱仕祥辞职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朱仕祥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16 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朱仕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朱仕祥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仕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朱仕祥先生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朱仕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仕祥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朱仕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二万股,根据相关法规,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2021-07-20]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划转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 本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电投集团)获悉,该公司近期接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 号文)。根据文件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 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 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本次股权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 要约收购。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划入方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
(3)成立日期:1993年9月18日
(4)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5)注册资本:21,150,000万元
(6)实收资本:21,178,102.35万元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 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 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家电投集团同意将所持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三峡集团,三峡集团同意接受划转的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以2021年4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
3.被划转企业于划转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中对应标的股份的部分由三峡集团享有。
四、本次无偿划转的后续事项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383,418,520股,本次划转股份
260,9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公司2,866,624,216股,持股比例为53.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持有260,940,200股,持股比例4.85%,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划转事项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 号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14] (000958)东方能源:2021-032-关于百瑞信托披露2021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瑞信托披露 2021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20〕401号)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
将 于 近 日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披
露2021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与利润表(未经审计)。
百瑞信托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0.44亿元,净利润6.725亿 元 ; 百 瑞 信 托 资 产 负 债 表和利润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24]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
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股份数3,989,134,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03%。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理 人 2 人 , 共 代 理 3 人 , 持 有 股 份
3,196,87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92,258,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②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1%;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7%。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0%;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7%。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 2,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 3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 2,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8%;弃权 3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1%。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46%;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1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2021-06-21] (000958)东方能源:2021-030-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定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6 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29),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6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②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涉及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 √
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2)
3.0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3.02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
4.00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 √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5.00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6.00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7.00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规定的议案
8.00 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
案
9.00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
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10.00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 √
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11.00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议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委
13.00 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 √
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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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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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百瑞信托披露202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瑞信托披露 2021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百瑞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将 于 近 日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与利润表(未经审计)。
百 瑞 信 托 2021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15.34亿 元 , 净 利 润8.37亿元。百瑞信托、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1] (000958)东方能源:东方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4,236,937,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703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共代理2人,持有股份2,935,93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01,002,5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6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296,691,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6%;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214%;
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2,626,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7,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214%;
反对 4,311,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7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300,497,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3,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56%;
反对 50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3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1-12-25] (000958)东方能源: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修订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2021-058-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对部分表格格式进行了调整,现重新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8 名董事中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2022 年度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协议市场定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物资采购 价 3,654.00 3,646.00
司
向关联人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煤炭采购 协议市场定 98,000.00 79,994.00
采购原材 力燃料有限公司 价
料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趸汽热力 协议市场定 3,056.02 3,106.80
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价
小计 104,710.02 86,746.80
工程总承包、
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 管理、实验、 协议市场定 35,000.00 11,212.00
限公司 运维服务、托 价
管费、租赁费
向关联人 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劳务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支付脱硫及中 协议市场定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水电费、水费、 价 2,000.00 2,000.00
庄分公司 借用人员费用
小计 37,000.00 13,212.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接受关联方对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本公司各基建 协议市场定 42,477.00 15,274.00
司 项目单位总包 价
接受关联 配送
人提供的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脱硫委托运行 存款利率范
劳务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费、中水处理 围 7,300.00 7,300.00
庄分公司 费
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 电力销售服务 协议市场定 780.00 657.67
司 价
小计 50,557.00 23,231.67
合 计 192,267.02 123,190.47
2. 金融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序号
购买日常办公 (1)交易事 189.10 294.92
1 购买原材 国家电投集团 物资等 项实行政府
料、燃料等 及下属单位 购买原材料、 定价的,直接 22,520.00 50,955.05
燃料等 适用该价格;
2 出售原材 国家电投集团 出售原材料、 (2)交易事 23,750.00 58,971.02
料、燃料等 及下属单位 燃料等 项实行政府
国家电投集团 接受信息化服 指导价的,在
3 接受劳务 下属单位(信息 务 政府指导价 998.00 250.32
公司) 的范围内合
提供商业模式 理确定交易
国家电投集团 创新等咨询服 价格; 870.00
4 提供劳务 下属单位 务 (3)除实行
提供受托管理 政府定价或 100.00 94.34
服务 政府指导价
向关联方租入 外,交易事项
关联租赁 国家电投集团 房屋、车位等 有可比的独 11,428.57 8,994.04
5 业务 及下属单位 向关联方出租 立第三方的
房屋、车位等 市场价格或 214.10 2,465.98
收费标准的,
受关联方委托 优先参考该
6 关联信托 国家电投集团 提供信托服务 价格或标准 7,590.00 1,519.88
服务 及下属单位 收取的管理报 确定交易价
酬 格;
保险咨询服务 (4)关联事 300.00 136.32
关联保险 国家电投集团 项无可比的
7 及产权服 及下属单位 独立第三方
务 咨询顾问服务 市场价格的, 260.00 44.34
向关联方收取 交易定价参
8 关联期货 国家电投集团 期货交易手续 考关联方与 20.00 6.73
服务 及其下属单位 费收入 独立于关联
向关联方提供 方的第三方
关联资产 国家电投集团 资产管理服务 发生非关联
9 管理服务 及其下属单位 收取的管理报 交易价格确 1,500.00 316.95
酬 定;
每日最高存款 (5)既无独
限额 立第三方的 400,000.00
市场价格,也
无独立的非
10 关联存款 国家电投集团 关联交易价
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利率范围 格可供参考 1.50%
的,采用成本
加成价或协
议价。
合计
[2021-12-25]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高管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
司)副总经理梁炜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梁炜,男,1966 年 8 月出生,现任东方能源副总经理。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梁炜内幕交易“东方能源”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梁炜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梁炜任东方能源副总经理,属于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梁炜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东方能源相关领导在同一栋楼办公,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东方能源相关人员在同一楼层办公。梁炜于 2019 年3 月 22 日(东方能源停牌前一交易日)使用他人账户买入“东方能
源”53,700 股,获利 77,610.98 元。该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没收梁炜违法所得77,610.98元,并处以232,832.94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 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 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 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2.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00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 √
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3.00 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 1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 √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
2.00 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
的议案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
3.00 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 √
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8 名董事中李固旺先生、韩
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
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合同 截至 2021 年 11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签订金额或预 月 30 日披已发 上年发生金额
类别 价原则 计金额 生金额(未经审
计)
向关联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协议市场定
采购原材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物资采购 价 3,654.00 3,212.00 3,646.00
料 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煤炭采购 协议市场定 98,000.00 95,000.00 79,994.00
力燃料有限公司 价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趸汽热力 协议市场定 3,056.02 2,336.28 3,106.80
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价
小计 104,710.02 100,548.28 86,746.80
工程总承包、
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 管理、实验、 协议市场定 35,000.00 11,871.00 11,212.00
限公司 运维服务、托 价
管费、租赁费
向关联人 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劳务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支付脱硫及中 协议市场定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水电费、水费、 价 2,000.00 1,965.91 2,000.00
庄分公司 借用人员费用
小计 37,000.00 13,836.91 13,212.0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接受关联方对
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 本公司各基建 协议市场定 42,477.00 9,752.00 15,274.00
司 项目单位总包 价
接受关联 配送
人提供的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 脱硫委托运行 存款利率范
劳务 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 费、中水处理 围 7,300.00 7,002.06 7,300.00
庄分公司 费
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 电力销售服务 协议市场定 780.00 710.00 657.67
司 价
小计 50,557.00 17,464.06 23,231.67
合 计 192,267.02 131,849.25 123,190.47
2.金融业务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序号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 截止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额
易类别 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发送金额
购买日常办 (1)交易 189.10 102.97 294.92
公物资等 事项实行
购买原 国家电投集 购买动力煤 政府定价 22,520.00 1,655.85 40,805.03
1 材料、 团及下属单 产品 的,直接
燃料等 位 购买铝产品 适用该价 0.00 4,170.67 7,157.16
格;
购买硅锰合 (2)交易
金产品 事项实行 0.00 2,520.35 2,992.86
出售原 国家电投集 销售动力煤 政府指导 23,250.00 8,704.92 33,908.56
2 材料、 团及下属单 产品 价的,在
燃料等 位 政府指导
销售铝产品 价的范围 500.00 4,340.36 25,062.46
国家电投集 内合理确
接受劳 团下属单位 接受信息化 定交易价
3 务 (信息公 服务 格; 998.00 243.21 250.32
司) (3)除实
提供商业模 行政府定
式创新等咨 价或政府 870.00 10,227.19
4 提供劳 国家电投集 询服务 指导价
务 团下属单位 提供受托管 外,交易
理服务 事项有可 100.00 161.27 94.34
向关联方租 比的独立
入房屋、车 第三方的 11,428.57 185,000.00 8,994.04
关联租 国家电投集 位等 市场价格
5 赁业务 团及下属单 向关联方出 或收费标
位 租房屋、车 准的,优 214.10 7,981.21 2,465.98
位等 先参考该
价格或标
关联资 国家电投集 准确定交
6 金拆借 团及下属单 向关联方支 易价格; 8698.08 521.91 3,489.54
业务 位 付利息 (4)关联
事项无可
比的独立
国家电投集 受关联方委 第三方市
7 关联信 团及下属单 托提供信托 场价格 7,590.00 2,390.00 1,519.88
托业务 位 服务收取的 的,交易
管理报酬 定价参考
关联方与
保险咨询服 独立于关 300.00 154.72 136.32
关联保 国家电投集 务 联方的第
8 险及产 团及下属单 三方发生
权业务 位 咨询顾问服 非关联交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于 2018 年以所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为标的,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对其增资,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6 日与工银投资签署《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成功引入工银投资作为良村热电的投资者,引入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8.5 亿元(工银投资持股 45.93%)。按协议约定,投资期间为 3+N。将于今年 12 月到期。
鉴于 2021 年煤炭大幅上涨,火电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良
村热电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工银投资无意今年到期后继续投资。鉴于当前已触发《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协商退出特定情形,拟由东方能源在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后(不晚于 12 月 27 日)实施回购。东方能源需支付股权回购款 85,425.75 万元回购良村热电 45.93%股权。回购完成后,良村热电为东方能源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实施减资,将良村热电的股权结构恢复到引入工银投资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前的状态,即良村热电注册资本为 60,964.694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8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 211 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 B 幢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注册资本:2,7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
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工银投资总资产为 1,716.87 亿元,
净资产为 385.35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0.17 亿
元,净利润 83.56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741840451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 37号
法定代表人:韦存海
注册资本:112741.5066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12741.506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6 月 24 日至 2039 年 6 月 23 日
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配电业务;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和咨
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盐水生产和销售;城市集中供冷开发。
股权比例:东方能源持股比例 54.07%,工银投资持股比例45.93%。
2.主要经营情况:
良村热电总装机容量 660MW。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良村热电资产
总额 26.05 亿元,负债总额 9.6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45 亿元
(其中:工银投资投入债转股资金 8.5 亿元,未分配利润 1686.19万元)。 良村热电 1-9 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373.50 万元。
3.经公司查询,良村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4.资产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对良村热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5234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70,111.88 34,746.84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99,009.96 225,841.01
固定资产 154,677.59 144,390.37
在建工程 4,529.74 5,992.76
工程物资 - 9.39
无形资产 8,824.15 8,64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2.94 1,725.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45.53 65,082.04
三、资产总计 269,121.84 260,587.85
四、流动负债合计 70,881.45 53,996.6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8,828.53 42,138.50
六、负债总计 89,709.98 96,135.17
七、股东权益合计 179,411.86 164,452.68
评估基准日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41,023.52 91,265.13
主营业务收入 139,063.38 89,276.70
其他业务收入 1,960.14 1,988.43
减:营业成本 110,890.82 93,586.69
主营业务成本 110,890.82 93,586.69
其他业务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8.81 997.71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研发费用 169.81 -
财务费用 3,381.21 2,106.27
资产减值损失 6.76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其他收益 59.71 52.45
投资收益 2,458.16 2,289.99
营业利润 27,213.98 -3,083.11
加:营业外收入 108.16 12.95
减:营业外支出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调整与河北燃料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料)的关联交易将超出预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2.6 亿元。
2、河北燃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其的相关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
议案,8 名董事中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 289-1 号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216294072
主要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有机肥、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水处理剂、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4.7
亿元,净资产 0.13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2.48 亿元,净利润 0.03 亿
元。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4.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河北燃料采购煤炭,其定价原则和依据为:
年度电煤合同,根据国有大型煤企统一制定销售价格;市场煤按照每期竞价采购评审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基准价格,根据煤质不同上下浮动。每月按照煤炭采购安排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煤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发挥集中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21 年 10 月末,公司向河北燃料采购金额为 8.25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 名董事中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5 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
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利用集中采购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价格,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上市公司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4]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资金,授权资本控股(含资本控股及下属单位,下同)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1.资金来源: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资本控股的临时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该额度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的产品范围: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等。
4.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委托理财事项截止日起一年内,即2022年2月4日-2023年2月4日。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虽然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投向的是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产品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不同的产品进行对比,结合以往合作经验、过往收益表现、产品风险与收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拟投资的产品。
2.公司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提前做好资金使用情况预判,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做好临时性大额资金支出的备付工作,避免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跟踪,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在上
市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1] (000958)东方能源:东方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收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发出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国家电投正在筹划有关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融和二期项目)。融和二期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拟由东方能源以全部发电资产及负债与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资本”)64.46%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东方能源以现金收购其他股东持有国核资本剩余股权。交易金额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融和二期项目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融和二期项目的进展情况
由于融和二期项目涉及事项较为复杂,涉及多方的沟通和论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电投《关于终止融和二期项目的函》,主要内容为:结合当前工作情况,经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融和项目二期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1-29]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5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21-033)。
本次股份划转于11月25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383,418,520股,本次划转股份260,9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公司2,866,624,216股,持股比例为53.25%,其实际控制的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66,311,1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3%;综上,国家电投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32,935,41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持有260,940,200股,持股比例4.85%,为本公司第 四大 股东。 本次无 偿划 转实施 后,不 会导 致本公 司控股 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11-23]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5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投的通知,国家电投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发行完成。债券简称为“21电投E1”,债券代码为“117190”,实际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5.50元/股,票面利率为0.30%。换股期限自本次可交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债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关于国家电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11月22日
[2021-11-13]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5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的通
知,国家电投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000万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并对其本息偿付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押股份 质押开
股东名称 控股股 (如是,注明 补充质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数量 始日
东 限售类型) 押 比例 比例
(股)
国家电力投 是 280,000 否 否 8.95% 5.20% 2021 年 至出质人办理 中信建投证 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
资集团有限 ,000 11月9日 解除质押手续 券股份有限 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
公司 后终止 公司 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3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80,000,000股(含本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0%,
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76%。
三、其他相关说明
国家电投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得《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
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2021-11-09] (000958)东方能源:2021-051-东方能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1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5,383,418,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3,005,111.20 元(含税)。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
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778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08*****487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08*****203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21 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联系人:徐会桥
咨询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电话:0311-850539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8 日
[2021-10-26]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6元
每股净资产: 3.26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4%
营业总收入: 69.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47亿元
[2021-10-08] (000958)东方能源:2021-049-关于三峡集团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4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峡集团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
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3),国务院国资委于2021年7月下发《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
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同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
长江三峡 集团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三峡集 团) 。本次 股权变 动系无 偿划 转所致 ,
不涉及要约收购。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
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经国家
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沟通协商,拟将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限售流通股作为划转
标的。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4号》相关规定,划转东方能源限售流通股符合证券监管要求。
近日,公司收到三峡集团出具的《关于划转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为东方能源限售流通股,原持有方国家电投集
团已经承诺相关股份限售期限为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9日,三峡集团将继续
履行限售承诺。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划转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28]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码:2021-04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通知,国家电投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2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国家电投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电投持有公司3,127,56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0%。
关于国家电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2021-09-15] (000958)东方能源:设立国家电投峰和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聚焦“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目标,探索节能减碳新技术,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提出基于热网的“三网融合”创新实证项目,将数字化、智慧化融入到能源发展中,通过能源及非能源服务,打造新的增长点。现成立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和科技”)开展相关业务,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情况
该项目通过携手百度智能云,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以“数据融合,价值共享”为立足点,以“打造一站式智慧生活平台,共享绿动社区生态圈”为经营宗旨。在现有供热单一业务来源基础上,整合客户资源,开展社群营销和民生服务,构建“创新数字热网、融合社群网、联通政务网”三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挖掘延伸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力争成为石家庄能源数字化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跨界高质量发展典范。
二、峰和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国电投峰和新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 161 号
4.法定代表人:马志军
5.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
管理服务;软件营业开发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数据
信息处理;物联网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研发;节
能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售电业务;代收代缴热费;电力
设施及供热设施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充电桩设备销售、安装;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具、家用电器;
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7AGPD58X
二、出资情况
峰和科技资金注册资金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
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设立目的
本次设立峰和科技,拟以东方能源 30 万户热用户约百万人口为主要
目标客户,为其提供能源服务、政务民生服务及其他非热业务。近期,将以东方能源在石家庄地区近 1/4 的供热区域为目标市场,将高新区、裕华区、新华区所辖供热区域作为主要业务范围。兼顾周边政务、居民用能、民生服务等需求,拓展热力延伸服务及非热服务市场,持续积累口碑,扩
大品牌影响力。中期,将以石家庄市、雄安新区为目标市场,拓展“三网融合”相关业务覆盖范围。远期,将“三网融合”项目逐步推向整个国家电投集团和全国市场。
四、工作进展情况
初步预计,公司与百度智能云合作开发的绿动生活 V1.0 版预计与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开发,线下驿站正在积极建设中,线上软件与线下驿站将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投入运行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4,627,706,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622%。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理 人 1 人 , 共 代 理 2 人 , 持 有 股 份
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30,830,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78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506,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1%;
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8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2%;反对 1,1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29,402,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反对 1,4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59,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1%;反对 1,4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29,503,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2%;反对 1,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59,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37%;反对 1,3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17,456,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3%;反对 13,374,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113,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701%;反对 13,374,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同意 1,429,52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0%;
反对 1,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84,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08%;反对 1,3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14] (000958)东方能源:刘江宁辞职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刘江宁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3 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江宁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江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江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江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刘江宁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江宁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刘江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二万股,根据相关法规,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2021-08-28]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于8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关于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权登记日期有误,公司拟对 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更正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更正后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对外担保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第 2、3、5 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时
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00 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3.00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4.00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 √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9月 1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对外担保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第 2、3、5 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00 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3.00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4.00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 √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
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 1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
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
预案
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
2.00 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
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
3.00 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4.00 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 √
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 √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赵长利、徐锴共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拟以目前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323,005,111.20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韩志伟、高长革、沈锐、李庆锋、夏鹏、谷大可、张鹏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因公司原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超额分配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原分配预案予以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 2021 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
272,279,938.27 元现金到位后, 2021 年半年度再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资本控股相关资金已到位,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现提议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露天煤业已经为霍煤鸿骏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融和七号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3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7]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16元
每股净资产: 3.23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
营业总收入: 52.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2亿元
[2021-08-17] (000958)东方能源:朱仕祥辞职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朱仕祥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16 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朱仕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朱仕祥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仕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朱仕祥先生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朱仕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仕祥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朱仕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二万股,根据相关法规,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2021-07-20] (000958)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划转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 本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电投集团)获悉,该公司近期接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 号文)。根据文件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 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 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本次股权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 要约收购。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划入方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
(3)成立日期:1993年9月18日
(4)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5)注册资本:21,150,000万元
(6)实收资本:21,178,102.35万元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 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 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家电投集团同意将所持东方能源26094.02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三峡集团,三峡集团同意接受划转的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以2021年4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
3.被划转企业于划转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中对应标的股份的部分由三峡集团享有。
四、本次无偿划转的后续事项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383,418,520股,本次划转股份
260,9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公司2,866,624,216股,持股比例为53.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持有260,940,200股,持股比例4.85%,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划转事项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1】313 号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14] (000958)东方能源:2021-032-关于百瑞信托披露2021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瑞信托披露 2021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20〕401号)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
将 于 近 日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披
露2021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与利润表(未经审计)。
百瑞信托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0.44亿元,净利润6.725亿 元 ; 百 瑞 信 托 资 产 负 债 表和利润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24] (000958)东方能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
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股份数3,989,134,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03%。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理 人 2 人 , 共 代 理 3 人 , 持 有 股 份
3,196,87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92,258,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②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1%;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7%。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50%;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7%。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 2,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 3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 2,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8%;弃权 3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1%。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5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46%;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88,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 2,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 1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08,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84%;反对 1,6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 8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3%。
[2021-06-21] (000958)东方能源:2021-030-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定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6 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29),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6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②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涉及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外的所有 √
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 √
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2)
3.0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3.02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
4.00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 √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5.00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6.00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7.00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规定的议案
8.00 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
案
9.00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
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10.00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 √
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11.00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议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委
13.00 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 √
充协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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