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16什么时候复牌?-智慧农业停牌最新消息
≈≈智慧农业000816≈≈(更新:22.01.26)
[2022-01-26]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向关联方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预计 2022 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100 万元。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2022-01-26]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2022-01-2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因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 年度将向关联
方采购商品、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办公场所。预计 2022 年度与各
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100 万元。其中,2022 年度预计向盐城市
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金额不超过 2,800 万
元,2021 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3,145.55 万元;预计向重庆新东原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原物业”)采购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金额不超过
260 万元,2021 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210.67 万元;预计向东葵融资租
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葵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 40 万元,
为本年度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2、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独立董事就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额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盐城市江动曲轴 采购曲轴、凸轮轴、 公允市价 2,800 万元 3,145.55 万元
采购原材料 制造有限公司 平衡轴等产品 0
接受关联人提供 重庆新东原物业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公允市价 260 万元 万元
的劳务 管理有限公司 后勤服务 0 210.67
向关联人 东葵融资租赁(上 将自有物业租赁给
租出自有房屋 海)有限公司 关联人用做办公场 公允市价 40 万元 0 -
所
注: “上年发生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 预计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发生金额 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上年预估发生金额披露日
交易类别 容 (万元) (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 盐城市江动曲轴 采购曲轴、 2021 年 1 月 26 日 《关于
采购原材料 制造有限公司 凸轮轴、平 3,145.55 3,600 6.96 -12.62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衡轴等产品 预计的公告》(2021-003)
接受关联人 重庆新东原物业 接受关联人 2021 年 4 月 15 日《关于
提供的劳务 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的后勤 210.67 860 66.22 -75.70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服务 公告》(2021-012)
合计 3,356.22 4,460 -24.7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预计金额差异率-24.75%,主要原因为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原预计费用中包含向关联方采购员工餐饮服务年度费用 650 万元,但 2021
年度实际未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按照合同项目进行测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导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致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该差异金额绝对值较小,未对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注:“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曲轴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绍俊
注册资本:145.60 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盐东南路 2 号
主营业务:柴油机零部件、曲轴、平衡轴、机械配件等的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曲轴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9,817.35 万元、
净资产-5,988.3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5,408.06 万元、净利润-42.94 万元。(前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曲轴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曲轴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制造能力和制造经验,其生产制造和产品交付目前处于正常状态,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二)新东原物业
公司名称: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东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 108 号负 1 层商业 201 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防盗智能系统设计、安装及调试服务,销售百货(不含农膜)、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服务,房屋中介,房地产经纪,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洗衣服务,化粪池清掏,有害生物防治,网站建设,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庆典活动策划,车位销售,游泳池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新东原物业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 82,415.50 万元、
净资产 16,114.30 万元,营业收入 44,651.02 万元、净利润 3,849.04 万元。(前述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东原物业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新东原物业为迪马股份(SH.600565)旗下物业板块的专业运营公司之一,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业务开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东葵公司
公司名称: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
三层 318 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35,780.86 万元、
净资产 350,89.85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19.06 万元、净利润 195.95 万元。(前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 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东葵公司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业务开展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产品
公司对曲轴公司日常关联采购将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采购定价政策、货款支付政策、供应商管理等方面都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关联采购与非关联采购保持相同的定价原则。公司将通过市场考察、询价,结合产品技术特点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信息,并以公允市场价格作为关联采购定价依据。
公司尚未与曲轴公司签订采购协议,董事会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采购事宜,以及具体采购协议的签订。
(二)采购物业管理
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与新东原物业签订了相关物业合同,
服务期限包括 2020-2022 年,共计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280 万元的总额度。按照合同约定并以市价为参考,预计 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 260
[2021-12-1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关于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进展通知函》,函告东银控股债务重组事宜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东银控股债务重组方案,2021 年留债利息按照既定流程已于 2021 年 12
月15日支付予债委会,由债委会根据2021年重组利息支付的具体要求实施支付。
2021 年度留债利息的支付有利于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进程的继续推进。公司
将持续关注东银控股债务重组事宜并督促控股股东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1-1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000816 股票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将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海”)的交易事项表示关注。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1. 说明本次出售明鑫公司 100%股权采用的评估方法或作价依据,评估中
是否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采矿出具单独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若否,说明合理性,同时在交易实施前进行专项评估或估值。
回复:
一、出售明鑫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处置明鑫公司的决策程序
明鑫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业务,持有的二号立井采矿许可证和混合斜井采
矿许可证均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因无力缴纳剩余采矿权价款,采矿许可
证未获得延续登记而长期停产,停产以来持续亏损。
2019 年,为扭转公司主营持续亏损的状态,公司董事会于第八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先后明确“逐步剥离无法实现扭亏板块”、“终止持续亏损业务”以及“在本年度分步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或计提减值”等经营策略。
综合考虑明鑫公司状况以及公司聚焦主业,终止持续亏损业务的战略决定,结合公司资源状况评估,2019 年 12 月初公司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明鑫公司相关事项,会议决定(1)公司不为明鑫公司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资金支持;(2)对明鑫公司进行资产清理;(3)委托中介机构对明鑫公司进行估值,并按照估值情况对明鑫公司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4)以最大可能变现明鑫公司现有资
产。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剥离公司煤炭
业务,关停明鑫公司,尽快将明鑫公司变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明鑫公司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实施明鑫公司变现工作,包括方案的确定,文件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后续根据政策、外部环境、公司等情况的变化做出相关调整等决策。
2021 年 9 月 27 日,根据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拍卖的结果,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明鑫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海,股权转让价格 50万元,公司同时承担总额不超过 850 万元的明鑫公司职工安置费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2.处置明鑫公司的具体过程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董事会的部署下,公司成立了明鑫公司资产处置工作组,按收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分拆处置资产或整体转让股权方式对外处置明鑫公司。
2020 年以来,工作组已采取多种方式并尽力克服疫情的影响,努力开展明鑫公司对外处置工作。公司采取了包括与同行业公司沟通洽谈,恳请当地政府协助,委托相关机构寻找买家等在内的诸多措施,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处置进展。
鉴于此前处置进展不理想,2021 年公司采取了将明鑫公司股权通过交易平台进
行公开挂拍的举措。2021 年3 月 7 日至 4月 7 日、4月 13日至 5 月 17 日明鑫公司
股权两次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挂拍,均因无人受让而流拍。
两次挂牌皆无果,公司后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
城市产权交易所)发布明鑫公司 100%股权公开转让公告,再次公开挂牌出售明鑫公司股权。成都金海为本次唯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经过沟通和商议,最终以挂牌底价 50 万元成交。
3.股权转让作价依据
公司本次出售明鑫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依据为明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以及处置过程中的市场估价。具体如下:
(1)明鑫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4398 号),明鑫公司于基准日的总资产为 2,288.25 万元,总负债为 5,750.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462.21 万元。因明鑫公司处于停产中,本年度除基本维护支出和人员费用外,未发生其他经营活动。
(2)2021 年 3 月 7 日至 4 月 7 日,公司于阿里资产处置平台首次公开挂拍明
鑫公司 100%股权,起拍价为 2,000 万元,因无人受让流拍;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5
月 17 日,明鑫公司股权第二次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公开挂拍,公司根据平台服务商建议将起拍价降为 1,000 万元,仍因无人受让而流拍。2021 年 9月,公司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拍明鑫公司 100%股权,根据前期两次挂拍结果以及与平台沟通情况,将底价设置为 50 万元,最终仅成都金海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
4.作价依据合理性说明
明鑫公司主要资产为两个煤矿采矿权——二号立井采矿权和混合斜井采矿权,以及和开采活动相关固定资产。因而,明鑫公司股权的价值主要建立在其持有的采矿权价值基础之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向明鑫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告知逾期仍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将按规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且目前上述两项采矿许可证原件均已经被收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新的有效采矿许可证之前,明鑫公司不得从事开采活动。长期持续处于停产状态,明鑫公司仅对矿井保留基本维护,如需恢复生产相关设备、人员等均需投入更新。鉴于此,公司认为明鑫公司采矿权在现状下已无经济价值。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明鑫公司 2020 年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4398 号)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审计结果已基本体现了明鑫公司的价值。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决定以审计账面值为基础,面向公开市场,以合理市场估价作为交易价格。明鑫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成交价即为市场形成的定价,作价合理有效。
二、明鑫公司股权评估和采矿权估值情况
1.明鑫公司 100%股权评估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明鑫公司股权
涉及的明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
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83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鑫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462.21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明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39.54 万元,增值额为2,322.66 万元,增值率为 67.09%。
2. 明鑫公司采矿权估值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明鑫公司持有的两宗采矿权价值
进行了估值。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鑫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基于
商议程序下的价值为 27,914.95 万元,混合斜井采矿权基于商议程序下的价值为18,026.35 万元,合计基于商议程序下价值为 45,941.30 万元。
商议程序主要包括:(1)本次估值不考虑所欠缴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可能存在的滞纳金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采矿权证面临吊销的风险;(2)本次估值按照假设能够持续生产经营测算,不考虑不符的情形;(3)恢复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假定两个采矿权能够按照未来年度提供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
二号立井采矿权估值情况: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明鑫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的价值出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估值报告》。其中:
估值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估值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估值结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
基于商议程序下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 27,914.95 万元。
混合斜井采矿权估值情况: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明鑫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的价值出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估值报告》。其中:
估值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估值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估值结论: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
基于商议程序下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 18,026.35 万元。
3.实际采矿权价值说明
根据估值报告的具体商议程序,本次二号立井和混合斜井采矿权估值是按照
假设能够持续生产经营测算,同时不考虑所欠缴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
金,以及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采矿权证面临吊销的风险。
实现持续生产经营前提,需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 36,734.63 万元,以及相
关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费用,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同时对矿井等进行投资建
设(假定原有资产尚能使用,二号立井采矿权需投资 4,325.58 万元,混合斜井采
矿权需投资 10,046 万元),并需办好相关的复产手续,逐步恢复建设投产。
根据本次估值情况,采矿权估值结果剔除欠缴的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
滞纳金,再考虑到恢复生产需投入资金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办理采矿权
证和建设复产等所需时间,对公司而言,二号立井和混合斜井采矿权在商业实质
上已基无价值。
综上,结合审计、评估、估值结果和公开挂拍情况,公司本次出售明鑫公
司 100%股权作价公允合理。
2. 对比本次出售和收购时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主要评估参数,包括不限于经
济储量(探明、控制、推断)、产品方案、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可采储量、
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产品销售收入、销售价格、成本费用、折现率等,
说明主要的差异内容、形成差异的原因;出售时评估或估值结果与购买及已实
现的经济价值差异较大的,同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二号立井采矿权主要评估、估值参数对比及差异原因
序号 参数 单位 收购评估 本次估值 差异 差异原因
基准日 2012年 6月 2020 年 12
1 -- 30 日 月 31 日 -- --
收购时将2009 年备案的《勘探报告》中采矿证许可
[2021-10-28] (000816)智慧农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17元
每股净资产: 1.49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营业总收入: 17.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94.41万元
[2021-10-22]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
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和涉及部门认真准备关注函中各项问题的回复工作。因涉及到资产评估和估值,工作量较大,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为确保关注函回复内容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09-27]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金海”)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签订《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5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明鑫公司的股权。
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 号 1 栋 2 单元 16 层 14 号
5.法定代表人:金莉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577367077A
7.经营范围: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国内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金莉持有成都金海 60%股权,鄢军持有成都金海 40%股权。
9.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成都金海资产总额 2,020.87 万元、股东权益 657.76
万元、货币资金 204.93 万元;2021 年 1-6 月,成都金海实现营业利润-4,254.93
元、净利润-4,254.9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未发现成都金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都金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
4.法定代表人:唐仁
5.注册资本:24,000 万元整
6.成立时间:2004 年 3 月 31 日
7.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及煤炭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建材销售;矿业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明鑫公司 100%股权。
9. 经查询,未发现明鑫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所持明鑫公司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10.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74.59 2,288.25
负债总额 5,787.39 5,750.46
净资产 -4,012.80 -3,462.2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555.36 -528.65
净利润 -550.59 -554.23
11. 业务状况
明鑫公司两个采矿许可证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前明鑫公司向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矿权延续,因需补缴采矿权价款截至目前未能完成矿权延续登记,明鑫公司关于分期支付采矿权价款的申请亦未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明鑫公司因采矿许可证未能完成延续登记而长期停产。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战略决定剥离公司煤炭业务,关停明鑫公司并推动其变现。鉴于此,除基本的日常维护外,明鑫公司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二)矿业权情况
1.明鑫煤炭二号立井采矿权
证号:C6500002011081140119810
采矿权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0 万吨/年
矿区面积:2.2633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5-12-27 至 2017-12-27(已过期)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最近三年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否
2.明鑫煤炭混合斜井采矿权
证号:C6500002010121120106297
采矿权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0 万吨/年
矿区面积:2.3716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5-12-27 至 2017-12-27(已过期)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最近三年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否
3.明鑫公司两项采矿权分别于 2006、2007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后矿区范围又经变更扩大。基于明鑫公司拟关闭,且无力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许可证无法延续的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对明鑫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矿权账面价值归零,详情请见《关于关停全资子公司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54)。
4.明鑫公司近三年皆处于停产状态,期间两项采矿权未进行开采活动。采矿权价款问题如长期未能妥善解决,将有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不确定性增大。
5. 除上述情况外,目前两项采矿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权利争议情况。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为明鑫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明鑫公司存在应付公司款项 244.01 万元,为本公司为明鑫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股权转让合同》对该部分款项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具体请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交易背景及定价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9 年决定剥离煤炭业务,关停明鑫公司,并尽快将明鑫公司变现。同时,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实施明鑫公司变现工作,包括方案的确定,文件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后续根据政策、外部环境、公司等情况的变化对本议案内容做出相关调整等决策。该等授
权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明鑫公司对外处置工作,包括与新疆同行业公司沟通洽谈,恳请当地政府协助,委托相关机构寻找买家,以及将明鑫公司股权在不同平台进行公开挂拍等举措,处置过程中公司根据反馈情况逐步对报价进行调整。最终成都金海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购买了明鑫公司股权,成交价为起拍价 5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所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根据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完成所有款项支付后的当日即为股权交割日,交割后由乙方继承并行使合同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合同双方约定在交割日后的二天内甲方须向乙方移交明鑫煤炭公司的印章、证照,甲方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3.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4.产权交割事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中心向甲、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5.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对合同股权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本合同生效时合同股权不存在受冻结、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的情形。
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乙方依法妥善处理和维护明鑫公司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包括甲方已垫付部分)。
6.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5%的违约金。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
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将已收取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自甲方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明鑫公司现有人员将由成都金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安置,本公司将在限额内承担上述相关费用。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出
[2021-09-10] (000816)智慧农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
代码:000816,证券简称:智慧农业)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7 日、9 月 8 日、9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
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3)《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4),拟与相关方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拟新设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为两个拟新设
公司的少数股东,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请见上述公告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产经营情况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由机械制造、金属矿采选和国际国内贸易等构成,业务内容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2、公司目前营业收入构成中海外收入占比 50%左右,海外收入主要来自美国、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区域,尤其是公司通机动力产品以出口美国为主且大客户较为单一。受国外疫情、经济环境,美国加征关税,以及原材料价格、海运费等综合成本上升等影响,未来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存在着不确定性。
(三)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情况和已披露事项及其涉及的相关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 2021 年 9 月 7 日、8 日、9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股价涨幅大于同行业大部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生产经营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中“(二)生产经营情况”的第 2 项内容。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
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2021-09-08]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制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制造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1.94%。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探寻新能源市场机会,拓宽公司金属矿业务边界,积累相关行业经验,公司拟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6,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2021-09-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打造国家轻合金高端制造领域的“引领者”,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关联,深化“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创新模式,加快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进程,带动相关领域产业整体发展,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市奕鑫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省国研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合金研究院”、“合资公司”)。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轻合金研究院注册资本的 11.9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中铝高端制造
1、公司名称: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0 号康田西锦荟 3 栋 4 号楼
5、法定代表人:叶国华
6、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65.00%
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
(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237,867.0256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许刚
6、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 60 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内)、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许 刚(实际控制人) 27.87%
谭瑞清 9.60%
(三)广州市奕鑫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市奕鑫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1 号 1401 房之四
5、法定代表人:何志方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黎 东 90.00%
何志方 10.00%
(四)广东省国研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国研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B1B2 栋
B2-1908
5、法定代表人:郭延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科技中介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与农
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氢能源、固态液态储氢材料、镁电池、镁合金材料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中润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0%
重庆镁能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30.00%
(五)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3、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溪南路 118 号
5、法定代表人:THO KEE PING(涂季冰)
6、经营范围:农业工程、物联网、农业信息化、农业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测检测设备、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流系统、计算机信息及系统集成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大金控股有限公司(DARZINS HOLDINGS LIMITED) 60.39%
众御有限公司(UNITED KING LIMITED) 36.24%
鼎镁创利(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2%
鼎镁创汇(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90%
鼎镁创佳(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5%
鼎镁创鑫(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0%
(六)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注册资本:71,947.8244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郭茂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消毒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玻璃纤维制品,空气过滤材料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郭 茂(实际控制人) 36.94%
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24%
上述共同参与发起设立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2、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 8 号 1 幢(暂定)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谢华
5、注册资本: 16,75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
[2021-09-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逐步完善,锂、镍等与新能源相关的有色矿产资源市场预期前景广阔。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是国内领先的锂化合物生产商及金属锂生产商,业务涵盖锂电产业链上游提取、中游加工以及下游锂电池生产及回收等重要环节;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年致力于有色金属矿资源的开发,拥有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备,并积累了区域优势。现双方拟在各方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成立合资公司 “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称“赣锋中凯”、“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赣锋锂业认缴注册资本 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3,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自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A+H 股上市)
3、注册资本:135,592.8726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5、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7、赣锋锂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 2020 年末):
上图内容来源于《赣锋锂业 2020年年度报告》
8、赣锋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主要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注册名称: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 4088 弄 26 号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期限:二十年
6、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选矿;金属矿
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二)出资情况
发起人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首期出资金额(万元)
赣锋锂业 6500 货币 65% 650
公司 3500 货币 35% 350
合计 10000 货币 100% 1000
注册资本到位时间在符合合资公司章程的提前下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治理结构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赣锋锂
业推荐 3 人,智慧农业推荐 2 人,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赣锋锂业推荐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人,由双方各自推荐 1 人。
4、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主要负责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对董事会负责。
四、对外投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赣锋锂业合资设立赣锋中凯,意在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也是公司拓宽金属矿业务边界,介入新能源产业上游的一次重要尝试,并旨在积累公司相关行业经验。
同时,赣锋锂业作为新能源产业深耕者,公司作为传统内燃机制造企业,双方亦在此次合作基础上积极开拓其他业务合作机会,以促进双方多层次的紧密战略合作关系。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公司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目前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未来矿业相关业务尚需取得相关有权
机构批准。同时,矿产资源项目可能会遇到包括矿权、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矿权的取得受国家政策、勘探技术、综合资源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合资公司能否取得矿权,以及取得的时间、储量等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项目开发建设周期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新能源技术发展迅速,也存在产品迭代或竞争加大等导致的市场需求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目前并未拥有锂、镍等矿产资源,拟新设合资公司为赣锋锂业子公司,公司为拥有少数权益的股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亦不会带来重大影响。但因矿产资源项目前期投入较大且建设周期较长,合资公司投入期可能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2、本次投资从长远看,如合资公司能顺利发展,有助于拓宽公司矿业板块业务边界,积累相关业务经验,并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公司将协助赣锋锂业共同完善合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和决策权,维护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2021-09-0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爱女士的配偶王池明先生于股票期权行权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王池明先生为 2020 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8 月 17 日通过自主行权,分别买入公司股票 75,000 股合计 150,000 股,
共计持有股票 156,500 股;后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50,000 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 交易金额
(股) 价(元) (元)
期权行权 2021 年 8 月 16 日 买进 75,000 1.28 96,000.00
王池明 期权行权 2021 年 8 月 17 日 买进 75,000 1.28 96,000.00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31 日 卖出 50,000 3.05 152,500.00
按照相关规定,王池明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杨爱女士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
截止本公告日,王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6,500 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即(3.05 -1.28)元/股*50,000 股=88,500 元。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王池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监事杨爱女士和配偶王池明先生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8-03] (000816)智慧农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调整后如下:
楼向阳(主任)、王国良、向志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外汇回款的套期保值,同时基于对公司出口业务销售回款的预测,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75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全资子公司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全资子公司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
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08-0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以美元为主的结算业务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三公司拟通过远期结汇实现外汇回款的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汇业务的内容
1、业务种类
三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汇,外币币种为美元。
2、业务期间和金额
本次远期结汇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基于三公司
相应期限内销售回款的预测,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总额度如下:
子公司名称 拟开展远期结汇额度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7500万美元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12000 万美元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600万美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结汇,三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三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该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远期结汇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出口业务占比较大,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鉴于此,三公司拟通过远期结汇合约提前锁定汇率成本,以尽量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四、业务的前期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审批流程、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后续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公司已配备专门人员操作远期结汇,严格执行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远期汇率与届时的实时汇率发生偏离,有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控流程不完善而产生业务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实施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并可采取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回笼,尽量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存在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尽量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六、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原则
1、公允价值分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市场成交活跃,公司按照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确认公允价值。
2、会计核算原则: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的远期结汇进行确认、计量及会计核算。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业务额度是基于公司外汇回款的预测,目的是通过远期结汇合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08-03] (000816)智慧农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13元
每股净资产: 1.49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营业总收入: 12.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0亿元
[2021-07-1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30%;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0%;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01%。
2、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均为2021年7月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2,85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本公告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绩效考核结果为 S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60 分,个人解除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60 分 S<60 分 限售比例为 100%。
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本公告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2021-07-1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期权简称:慧业 JLC1;期权代码:037097。
2、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7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4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003%,行权价格为每份 1.28 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211%,行权价格为每份 1.28 元;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213%
3、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止。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止。
5、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 11,700,000 份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本次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形,满足行权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利润为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
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
4 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为 S≥60 分,个人行权比
结果(S) S≥60 分 S<60 分 例为 100%。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40.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003%;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亦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11%。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皆为每份 1.28 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00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利润为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
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
4 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为 S≥60 分,个人行权比
结果(S) S≥60 分 S<60 分 例为 100%。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5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行权
条件。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可解除限售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16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
4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绩效考核结果为 S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60 分,个人解除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60 分 S<60 分 限售比例为 100%。
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16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3)(以下简称“《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及《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4)(以下简称“《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4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旭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钟成先生为审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李旭、钟成简历
李旭:男,1982 年出生,硕士;曾任山河智能装备集团战略规划主管、人力资源部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总监。
钟成:男,1981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内控审计高级经理,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总监。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 1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行权/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监事杨爱女士与被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 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行权/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2021-05-08] (000816)智慧农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股份 375,802,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24,503,318 股的 26.38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71,735,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4,0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
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857%;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6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169,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
反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9%;
反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09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5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45%;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369%;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2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346%;
反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780%;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7%;
反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634%;
反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492%;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8,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511%;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803%;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年 4月 22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9元
每股净资产: 1.4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1%
营业总收入: 5.3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82.93万元
[2021-04-15] (000816)智慧农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427,497.86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94,761.52 元;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8,450,162.60 元,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741,354,900.57 元。
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455 万元。
关联董事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4.20 万元、存货跌价损失676.92 万元、其
它资产减值损失96.55 万元;合计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1,317.67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该授信额度指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银行融资额度。该额度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委托贷款等,有效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止。
公司/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授权公
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以及签署等事宜,公司/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发生的融资/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 2021 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1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2亿元
2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2亿元
3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1亿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及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0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风险等级在中等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员工餐饮等后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三年,员工餐饮服务期限一年;合计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1,280 万元。
因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书,同意将本项交易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和黄力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1022 号)。经审验,公司实际收到 1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7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70 万元。鉴于此,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570 万元,注册资本由 1,418,803,318.00 元增加至 1,424,503,318.00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以及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公告》(2021-01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021-04-15] (000816)智慧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1.468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9%
营业总收入: 17.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509.48万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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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向关联方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场所。预计 2022 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100 万元。
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2022-01-26]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二十六日
[2022-01-2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因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 年度将向关联
方采购商品、后勤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办公场所。预计 2022 年度与各
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100 万元。其中,2022 年度预计向盐城市
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采购零配件金额不超过 2,800 万
元,2021 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3,145.55 万元;预计向重庆新东原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原物业”)采购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金额不超过
260 万元,2021 年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210.67 万元;预计向东葵融资租
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葵公司”)出租办公场所的租金金额 40 万元,
为本年度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2、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黄力进先生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独立董事就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额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盐城市江动曲轴 采购曲轴、凸轮轴、 公允市价 2,800 万元 3,145.55 万元
采购原材料 制造有限公司 平衡轴等产品 0
接受关联人提供 重庆新东原物业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公允市价 260 万元 万元
的劳务 管理有限公司 后勤服务 0 210.67
向关联人 东葵融资租赁(上 将自有物业租赁给
租出自有房屋 海)有限公司 关联人用做办公场 公允市价 40 万元 0 -
所
注: “上年发生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 预计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发生金额 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上年预估发生金额披露日
交易类别 容 (万元) (万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 盐城市江动曲轴 采购曲轴、 2021 年 1 月 26 日 《关于
采购原材料 制造有限公司 凸轮轴、平 3,145.55 3,600 6.96 -12.62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衡轴等产品 预计的公告》(2021-003)
接受关联人 重庆新东原物业 接受关联人 2021 年 4 月 15 日《关于
提供的劳务 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的后勤 210.67 860 66.22 -75.70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服务 公告》(2021-012)
合计 3,356.22 4,460 -24.7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预计金额差异率-24.75%,主要原因为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原预计费用中包含向关联方采购员工餐饮服务年度费用 650 万元,但 2021
年度实际未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按照合同项目进行测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实际执行情况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导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致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该差异金额绝对值较小,未对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注:“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曲轴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绍俊
注册资本:145.60 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盐东南路 2 号
主营业务:柴油机零部件、曲轴、平衡轴、机械配件等的制造与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曲轴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9,817.35 万元、
净资产-5,988.3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5,408.06 万元、净利润-42.94 万元。(前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曲轴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曲轴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制造能力和制造经验,其生产制造和产品交付目前处于正常状态,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二)新东原物业
公司名称: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东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 108 号负 1 层商业 201 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防盗智能系统设计、安装及调试服务,销售百货(不含农膜)、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服务,房屋中介,房地产经纪,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洗衣服务,化粪池清掏,有害生物防治,网站建设,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庆典活动策划,车位销售,游泳池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新东原物业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 82,415.50 万元、
净资产 16,114.30 万元,营业收入 44,651.02 万元、净利润 3,849.04 万元。(前述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东原物业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新东原物业为迪马股份(SH.600565)旗下物业板块的专业运营公司之一,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业务开展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东葵公司
公司名称: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川
注册资本:5,13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
三层 318 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东葵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35,780.86 万元、
净资产 350,89.85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419.06 万元、净利润 195.95 万元。(前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葵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公司持有东葵公司 15.59%的股份,其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
东葵公司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目前业务开展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产品
公司对曲轴公司日常关联采购将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采购定价政策、货款支付政策、供应商管理等方面都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关联采购与非关联采购保持相同的定价原则。公司将通过市场考察、询价,结合产品技术特点等方式获取市场价格信息,并以公允市场价格作为关联采购定价依据。
公司尚未与曲轴公司签订采购协议,董事会批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采购事宜,以及具体采购协议的签订。
(二)采购物业管理
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与新东原物业签订了相关物业合同,
服务期限包括 2020-2022 年,共计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280 万元的总额度。按照合同约定并以市价为参考,预计 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 260
[2021-12-1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关于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进展通知函》,函告东银控股债务重组事宜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东银控股债务重组方案,2021 年留债利息按照既定流程已于 2021 年 12
月15日支付予债委会,由债委会根据2021年重组利息支付的具体要求实施支付。
2021 年度留债利息的支付有利于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进程的继续推进。公司
将持续关注东银控股债务重组事宜并督促控股股东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1-1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000816 股票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对公司将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海”)的交易事项表示关注。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1. 说明本次出售明鑫公司 100%股权采用的评估方法或作价依据,评估中
是否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采矿出具单独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若否,说明合理性,同时在交易实施前进行专项评估或估值。
回复:
一、出售明鑫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处置明鑫公司的决策程序
明鑫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业务,持有的二号立井采矿许可证和混合斜井采
矿许可证均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因无力缴纳剩余采矿权价款,采矿许可
证未获得延续登记而长期停产,停产以来持续亏损。
2019 年,为扭转公司主营持续亏损的状态,公司董事会于第八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先后明确“逐步剥离无法实现扭亏板块”、“终止持续亏损业务”以及“在本年度分步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或计提减值”等经营策略。
综合考虑明鑫公司状况以及公司聚焦主业,终止持续亏损业务的战略决定,结合公司资源状况评估,2019 年 12 月初公司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明鑫公司相关事项,会议决定(1)公司不为明鑫公司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资金支持;(2)对明鑫公司进行资产清理;(3)委托中介机构对明鑫公司进行估值,并按照估值情况对明鑫公司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4)以最大可能变现明鑫公司现有资
产。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剥离公司煤炭
业务,关停明鑫公司,尽快将明鑫公司变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明鑫公司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实施明鑫公司变现工作,包括方案的确定,文件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后续根据政策、外部环境、公司等情况的变化做出相关调整等决策。
2021 年 9 月 27 日,根据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拍卖的结果,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明鑫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海,股权转让价格 50万元,公司同时承担总额不超过 850 万元的明鑫公司职工安置费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2.处置明鑫公司的具体过程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董事会的部署下,公司成立了明鑫公司资产处置工作组,按收益最大化原则考虑分拆处置资产或整体转让股权方式对外处置明鑫公司。
2020 年以来,工作组已采取多种方式并尽力克服疫情的影响,努力开展明鑫公司对外处置工作。公司采取了包括与同行业公司沟通洽谈,恳请当地政府协助,委托相关机构寻找买家等在内的诸多措施,但均未能取得实质性处置进展。
鉴于此前处置进展不理想,2021 年公司采取了将明鑫公司股权通过交易平台进
行公开挂拍的举措。2021 年3 月 7 日至 4月 7 日、4月 13日至 5 月 17 日明鑫公司
股权两次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挂拍,均因无人受让而流拍。
两次挂牌皆无果,公司后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
城市产权交易所)发布明鑫公司 100%股权公开转让公告,再次公开挂牌出售明鑫公司股权。成都金海为本次唯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经过沟通和商议,最终以挂牌底价 50 万元成交。
3.股权转让作价依据
公司本次出售明鑫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依据为明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以及处置过程中的市场估价。具体如下:
(1)明鑫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4398 号),明鑫公司于基准日的总资产为 2,288.25 万元,总负债为 5,750.4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462.21 万元。因明鑫公司处于停产中,本年度除基本维护支出和人员费用外,未发生其他经营活动。
(2)2021 年 3 月 7 日至 4 月 7 日,公司于阿里资产处置平台首次公开挂拍明
鑫公司 100%股权,起拍价为 2,000 万元,因无人受让流拍;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5
月 17 日,明鑫公司股权第二次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公开挂拍,公司根据平台服务商建议将起拍价降为 1,000 万元,仍因无人受让而流拍。2021 年 9月,公司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拍明鑫公司 100%股权,根据前期两次挂拍结果以及与平台沟通情况,将底价设置为 50 万元,最终仅成都金海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
4.作价依据合理性说明
明鑫公司主要资产为两个煤矿采矿权——二号立井采矿权和混合斜井采矿权,以及和开采活动相关固定资产。因而,明鑫公司股权的价值主要建立在其持有的采矿权价值基础之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向明鑫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告知逾期仍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将按规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且目前上述两项采矿许可证原件均已经被收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新的有效采矿许可证之前,明鑫公司不得从事开采活动。长期持续处于停产状态,明鑫公司仅对矿井保留基本维护,如需恢复生产相关设备、人员等均需投入更新。鉴于此,公司认为明鑫公司采矿权在现状下已无经济价值。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明鑫公司 2020 年模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4398 号)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审计结果已基本体现了明鑫公司的价值。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决定以审计账面值为基础,面向公开市场,以合理市场估价作为交易价格。明鑫公司 100%股权的最终成交价即为市场形成的定价,作价合理有效。
二、明鑫公司股权评估和采矿权估值情况
1.明鑫公司 100%股权评估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明鑫公司股权
涉及的明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
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
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83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鑫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462.21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明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39.54 万元,增值额为2,322.66 万元,增值率为 67.09%。
2. 明鑫公司采矿权估值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明鑫公司持有的两宗采矿权价值
进行了估值。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鑫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基于
商议程序下的价值为 27,914.95 万元,混合斜井采矿权基于商议程序下的价值为18,026.35 万元,合计基于商议程序下价值为 45,941.30 万元。
商议程序主要包括:(1)本次估值不考虑所欠缴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可能存在的滞纳金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采矿权证面临吊销的风险;(2)本次估值按照假设能够持续生产经营测算,不考虑不符的情形;(3)恢复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入,假定两个采矿权能够按照未来年度提供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建设。
二号立井采矿权估值情况: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明鑫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的价值出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估值报告》。其中:
估值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估值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估值结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采矿权”
基于商议程序下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 27,914.95 万元。
混合斜井采矿权估值情况: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明鑫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的价值出具《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估值报告》。其中:
估值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估值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估值结论: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
基于商议程序下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 18,026.35 万元。
3.实际采矿权价值说明
根据估值报告的具体商议程序,本次二号立井和混合斜井采矿权估值是按照
假设能够持续生产经营测算,同时不考虑所欠缴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
金,以及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采矿权证面临吊销的风险。
实现持续生产经营前提,需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 36,734.63 万元,以及相
关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费用,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同时对矿井等进行投资建
设(假定原有资产尚能使用,二号立井采矿权需投资 4,325.58 万元,混合斜井采
矿权需投资 10,046 万元),并需办好相关的复产手续,逐步恢复建设投产。
根据本次估值情况,采矿权估值结果剔除欠缴的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
滞纳金,再考虑到恢复生产需投入资金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办理采矿权
证和建设复产等所需时间,对公司而言,二号立井和混合斜井采矿权在商业实质
上已基无价值。
综上,结合审计、评估、估值结果和公开挂拍情况,公司本次出售明鑫公
司 100%股权作价公允合理。
2. 对比本次出售和收购时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主要评估参数,包括不限于经
济储量(探明、控制、推断)、产品方案、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可采储量、
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产品销售收入、销售价格、成本费用、折现率等,
说明主要的差异内容、形成差异的原因;出售时评估或估值结果与购买及已实
现的经济价值差异较大的,同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二号立井采矿权主要评估、估值参数对比及差异原因
序号 参数 单位 收购评估 本次估值 差异 差异原因
基准日 2012年 6月 2020 年 12
1 -- 30 日 月 31 日 -- --
收购时将2009 年备案的《勘探报告》中采矿证许可
[2021-10-28] (000816)智慧农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17元
每股净资产: 1.49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营业总收入: 17.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94.41万元
[2021-10-22]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
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10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和涉及部门认真准备关注函中各项问题的回复工作。因涉及到资产评估和估值,工作量较大,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为确保关注函回复内容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21-09-27]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金海”)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签订《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拟将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海,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5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明鑫公司的股权。
2.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 2 号 1 栋 2 单元 16 层 14 号
5.法定代表人:金莉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577367077A
7.经营范围: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国内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情况:金莉持有成都金海 60%股权,鄢军持有成都金海 40%股权。
9.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成都金海资产总额 2,020.87 万元、股东权益 657.76
万元、货币资金 204.93 万元;2021 年 1-6 月,成都金海实现营业利润-4,254.93
元、净利润-4,254.9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未发现成都金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都金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
4.法定代表人:唐仁
5.注册资本:24,000 万元整
6.成立时间:2004 年 3 月 31 日
7.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及煤炭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建材销售;矿业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明鑫公司 100%股权。
9. 经查询,未发现明鑫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所持明鑫公司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10.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74.59 2,288.25
负债总额 5,787.39 5,750.46
净资产 -4,012.80 -3,462.2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555.36 -528.65
净利润 -550.59 -554.23
11. 业务状况
明鑫公司两个采矿许可证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到期。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前明鑫公司向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矿权延续,因需补缴采矿权价款截至目前未能完成矿权延续登记,明鑫公司关于分期支付采矿权价款的申请亦未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明鑫公司因采矿许可证未能完成延续登记而长期停产。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战略决定剥离公司煤炭业务,关停明鑫公司并推动其变现。鉴于此,除基本的日常维护外,明鑫公司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二)矿业权情况
1.明鑫煤炭二号立井采矿权
证号:C6500002011081140119810
采矿权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井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0 万吨/年
矿区面积:2.2633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5-12-27 至 2017-12-27(已过期)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最近三年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否
2.明鑫煤炭混合斜井采矿权
证号:C6500002010121120106297
采矿权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
开采矿种:煤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60 万吨/年
矿区面积:2.3716 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5-12-27 至 2017-12-27(已过期)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最近三年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否
3.明鑫公司两项采矿权分别于 2006、2007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后矿区范围又经变更扩大。基于明鑫公司拟关闭,且无力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许可证无法延续的非持续经营状态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对明鑫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采矿权账面价值归零,详情请见《关于关停全资子公司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54)。
4.明鑫公司近三年皆处于停产状态,期间两项采矿权未进行开采活动。采矿权价款问题如长期未能妥善解决,将有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不确定性增大。
5. 除上述情况外,目前两项采矿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权利争议情况。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为明鑫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明鑫公司存在应付公司款项 244.01 万元,为本公司为明鑫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股权转让合同》对该部分款项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具体请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交易背景及定价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9 年决定剥离煤炭业务,关停明鑫公司,并尽快将明鑫公司变现。同时,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实施明鑫公司变现工作,包括方案的确定,文件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后续根据政策、外部环境、公司等情况的变化对本议案内容做出相关调整等决策。该等授
权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明鑫公司对外处置工作,包括与新疆同行业公司沟通洽谈,恳请当地政府协助,委托相关机构寻找买家,以及将明鑫公司股权在不同平台进行公开挂拍等举措,处置过程中公司根据反馈情况逐步对报价进行调整。最终成都金海通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购买了明鑫公司股权,成交价为起拍价 5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金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甲方将所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根据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完成所有款项支付后的当日即为股权交割日,交割后由乙方继承并行使合同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合同双方约定在交割日后的二天内甲方须向乙方移交明鑫煤炭公司的印章、证照,甲方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3.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条件、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一次付清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产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照受让条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
4.产权交割事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中心向甲、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5.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对合同股权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本合同生效时合同股权不存在受冻结、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的情形。
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乙方依法妥善处理和维护明鑫公司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包括甲方已垫付部分)。
6.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5%的违约金。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
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交易中心申请将已收取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自甲方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明鑫公司现有人员将由成都金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安置,本公司将在限额内承担上述相关费用。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出
[2021-09-10] (000816)智慧农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
代码:000816,证券简称:智慧农业)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7 日、9 月 8 日、9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
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3)《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4),拟与相关方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拟新设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为两个拟新设
公司的少数股东,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请见上述公告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产经营情况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由机械制造、金属矿采选和国际国内贸易等构成,业务内容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2、公司目前营业收入构成中海外收入占比 50%左右,海外收入主要来自美国、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国家和区域,尤其是公司通机动力产品以出口美国为主且大客户较为单一。受国外疫情、经济环境,美国加征关税,以及原材料价格、海运费等综合成本上升等影响,未来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存在着不确定性。
(三)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情况和已披露事项及其涉及的相关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 2021 年 9 月 7 日、8 日、9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股价涨幅大于同行业大部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生产经营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中“(二)生产经营情况”的第 2 项内容。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
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2021-09-08]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制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制造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1.94%。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探寻新能源市场机会,拓宽公司金属矿业务边界,积累相关行业经验,公司拟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6,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2021-09-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打造国家轻合金高端制造领域的“引领者”,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关联,深化“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创新模式,加快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进程,带动相关领域产业整体发展,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市奕鑫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广东省国研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合金研究院”、“合资公司”)。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轻合金研究院注册资本的 11.9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中铝高端制造
1、公司名称: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 60 号康田西锦荟 3 栋 4 号楼
5、法定代表人:叶国华
6、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65.00%
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
(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237,867.0256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许刚
6、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 60 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内)、销售(仅限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许 刚(实际控制人) 27.87%
谭瑞清 9.60%
(三)广州市奕鑫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市奕鑫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1 号 1401 房之四
5、法定代表人:何志方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黎 东 90.00%
何志方 10.00%
(四)广东省国研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省国研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B1B2 栋
B2-1908
5、法定代表人:郭延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科技中介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与农
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氢能源、固态液态储氢材料、镁电池、镁合金材料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中润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00%
重庆镁能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30.00%
(五)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3、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蓬溪南路 118 号
5、法定代表人:THO KEE PING(涂季冰)
6、经营范围:农业工程、物联网、农业信息化、农业设备及控制系统、监测检测设备、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流系统、计算机信息及系统集成专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技术、通讯工程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畜牧机械、拖拉机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内燃机及农业机械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大金控股有限公司(DARZINS HOLDINGS LIMITED) 60.39%
众御有限公司(UNITED KING LIMITED) 36.24%
鼎镁创利(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2%
鼎镁创汇(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90%
鼎镁创佳(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5%
鼎镁创鑫(昆山)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70%
(六)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注册资本:71,947.8244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郭茂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消毒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玻璃纤维制品,空气过滤材料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郭 茂(实际控制人) 36.94%
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24%
上述共同参与发起设立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2、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 8 号 1 幢(暂定)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谢华
5、注册资本: 16,75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
[2021-09-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逐步完善,锂、镍等与新能源相关的有色矿产资源市场预期前景广阔。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是国内领先的锂化合物生产商及金属锂生产商,业务涵盖锂电产业链上游提取、中游加工以及下游锂电池生产及回收等重要环节;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年致力于有色金属矿资源的开发,拥有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备,并积累了区域优势。现双方拟在各方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成立合资公司 “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称“赣锋中凯”、“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赣锋锂业认缴注册资本 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3,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自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签定、登记手续办理、注册资金缴纳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A+H 股上市)
3、注册资本:135,592.8726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5、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7、赣锋锂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 2020 年末):
上图内容来源于《赣锋锂业 2020年年度报告》
8、赣锋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主要情况
(一)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注册名称:赣锋中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 4088 弄 26 号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期限:二十年
6、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地质勘查;选矿;金属矿
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二)出资情况
发起人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首期出资金额(万元)
赣锋锂业 6500 货币 65% 650
公司 3500 货币 35% 350
合计 10000 货币 100% 1000
注册资本到位时间在符合合资公司章程的提前下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治理结构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赣锋锂
业推荐 3 人,智慧农业推荐 2 人,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赣锋锂业推荐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人,由双方各自推荐 1 人。
4、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主要负责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对董事会负责。
四、对外投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赣锋锂业合资设立赣锋中凯,意在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也是公司拓宽金属矿业务边界,介入新能源产业上游的一次重要尝试,并旨在积累公司相关行业经验。
同时,赣锋锂业作为新能源产业深耕者,公司作为传统内燃机制造企业,双方亦在此次合作基础上积极开拓其他业务合作机会,以促进双方多层次的紧密战略合作关系。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公司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目前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未来矿业相关业务尚需取得相关有权
机构批准。同时,矿产资源项目可能会遇到包括矿权、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矿权的取得受国家政策、勘探技术、综合资源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合资公司能否取得矿权,以及取得的时间、储量等皆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项目开发建设周期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新能源技术发展迅速,也存在产品迭代或竞争加大等导致的市场需求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目前并未拥有锂、镍等矿产资源,拟新设合资公司为赣锋锂业子公司,公司为拥有少数权益的股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亦不会带来重大影响。但因矿产资源项目前期投入较大且建设周期较长,合资公司投入期可能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2、本次投资从长远看,如合资公司能顺利发展,有助于拓宽公司矿业板块业务边界,积累相关业务经验,并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3、公司将协助赣锋锂业共同完善合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和决策权,维护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2021-09-0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爱女士的配偶王池明先生于股票期权行权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王池明先生为 2020 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8 月 17 日通过自主行权,分别买入公司股票 75,000 股合计 150,000 股,
共计持有股票 156,500 股;后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50,000 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 交易金额
(股) 价(元) (元)
期权行权 2021 年 8 月 16 日 买进 75,000 1.28 96,000.00
王池明 期权行权 2021 年 8 月 17 日 买进 75,000 1.28 96,000.00
集中竞价 2021 年 8 月 31 日 卖出 50,000 3.05 152,500.00
按照相关规定,王池明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杨爱女士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
截止本公告日,王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6,500 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即(3.05 -1.28)元/股*50,000 股=88,500 元。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王池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监事杨爱女士和配偶王池明先生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8-03] (000816)智慧农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调整后如下:
楼向阳(主任)、王国良、向志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外汇回款的套期保值,同时基于对公司出口业务销售回款的预测,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75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全资子公司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全资子公司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
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的远期结汇,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08-0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以美元为主的结算业务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三公司拟通过远期结汇实现外汇回款的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汇业务的内容
1、业务种类
三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汇,外币币种为美元。
2、业务期间和金额
本次远期结汇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基于三公司
相应期限内销售回款的预测,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总额度如下:
子公司名称 拟开展远期结汇额度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7500万美元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12000 万美元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600万美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结汇,三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三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该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远期结汇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出口业务占比较大,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鉴于此,三公司拟通过远期结汇合约提前锁定汇率成本,以尽量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四、业务的前期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审批流程、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后续管理等相关内容。
2、公司已配备专门人员操作远期结汇,严格执行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远期汇率与届时的实时汇率发生偏离,有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跟踪分析,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控流程不完善而产生业务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实施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并可采取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回笼,尽量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可能存在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尽量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六、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原则
1、公允价值分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市场成交活跃,公司按照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确认公允价值。
2、会计核算原则: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的远期结汇进行确认、计量及会计核算。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业务额度是基于公司外汇回款的预测,目的是通过远期结汇合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08-03] (000816)智慧农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13元
每股净资产: 1.49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
营业总收入: 12.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0亿元
[2021-07-1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30%;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0%;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01%。
2、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均为2021年7月19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2,85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本公告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绩效考核结果为 S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60 分,个人解除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60 分 S<60 分 限售比例为 100%。
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本公告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2021-07-16]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期权简称:慧业 JLC1;期权代码:037097。
2、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7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4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003%,行权价格为每份 1.28 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211%,行权价格为每份 1.28 元;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0,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213%
3、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止。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止。
5、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 11,700,000 份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本次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形,满足行权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利润为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
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
4 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为 S≥60 分,个人行权比
结果(S) S≥60 分 S<60 分 例为 100%。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40.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003%;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亦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11%。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皆为每份 1.28 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70.00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利润为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
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
4 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为 S≥60 分,个人行权比
结果(S) S≥60 分 S<60 分 例为 100%。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1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1年7月15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行权
条件。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共可解除限售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16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 55,094,761.52 元,
为正数。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
4 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绩效考核结果为 S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60 分,个人解除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S≥60 分 S<60 分 限售比例为 100%。
结果(S)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7月16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3)(以下简称“《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及《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24)(以下简称“《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向志鹏先生、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 4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旭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钟成先生为审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李旭、钟成简历
李旭:男,1982 年出生,硕士;曾任山河智能装备集团战略规划主管、人力资源部长,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总监。
钟成:男,1981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内控审计高级经理,本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总监。
[2021-07-08] (000816)智慧农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 1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行权/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监事杨爱女士与被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 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行权/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2021-05-08] (000816)智慧农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3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股份 375,802,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24,503,318 股的 26.38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71,735,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4,0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
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5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857%;反对 4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69%;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169,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
反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029%;
反对 6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097%;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50,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9%;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945%;
反对 4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369%;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2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
反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346%;
反对 5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780%;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46,3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7%;
反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634%;
反对 4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492%;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388%;
反对 4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738%;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5,338,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60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511%;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803%;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最新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一季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年 4月 22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1-04-23] (000816)智慧农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9元
每股净资产: 1.4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1%
营业总收入: 5.3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82.93万元
[2021-04-15] (000816)智慧农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427,497.86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94,761.52 元;截至 2020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8,450,162.60 元,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741,354,900.57 元。
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455 万元。
关联董事贾浚先生、王乃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4.20 万元、存货跌价损失676.92 万元、其
它资产减值损失96.55 万元;合计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1,317.67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该授信额度指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该额度不包括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银行融资额度。该额度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保函、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委托贷款等,有效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止。
公司/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授权公
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以及签署等事宜,公司/子公司在批准额度内发生的融资/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 2021 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1 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2亿元
2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2亿元
3 江苏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等值人民币 1亿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条款的确定及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0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风险等级在中等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为期间最高余额(可循环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或专项审核报告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执业水平和市场行情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员工餐饮等后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三年,员工餐饮服务期限一年;合计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1,280 万元。
因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书,同意将本项交易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向志鹏先生和黄力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1022 号)。经审验,公司实际收到 1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7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70 万元。鉴于此,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570 万元,注册资本由 1,418,803,318.00 元增加至 1,424,503,318.00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以及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章程>的公告》(2021-01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021-04-15] (000816)智慧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1.468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9%
营业总收入: 17.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509.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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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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