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01什么时候复牌?-厦门信达停牌最新消息
≈≈厦门信达000701≈≈(更新:22.02.10)
[2022-02-10]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
代码 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 年 2 月 7 日、2 月 8
日、2 月 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
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6),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该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二一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27]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曾挺毅先生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董事陈纯先生担任委员,由李植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意公司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1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7]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260,340,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9,416,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62%;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0,92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6,98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0,92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0,3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7,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6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8%;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0,3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陈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7]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
决的董事会成员 4 名,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
案。董事长李植煌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营业收入
2,740.96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956.13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
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〇二一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 万元,计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35.0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19]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107.26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5,4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1,850.06 万元
比上年同期变动: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 -0.1635 元/股 -0.2883 元/股
注 1: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本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2,151.87 万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扣除了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注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0,345,320 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200,000 股,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进行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二〇二一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1、公司紧抓国内汽车市场平稳增长的机遇,内优管理、外拓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公司持续优化汽车经销品牌结构,推动二手车、平行进口车等生态链业务布局,同时进一步强化数字营销工作,经营效益同比增加。
2、公司持续聚焦以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为核心的供应链业务体系,逐步在业务区域、产品结构、资源渠道等方面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经营策略,实现供应链业务的提质增效,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3、公司致力于深耕电子标签业务与智慧城市业务,坚持创新与研发,不断积累技术实力,培育和拓展增量客户,提升优质客户占比,规模效益均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二一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 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 1,51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 46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4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
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
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反担保函等措施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
合人民币 1,5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35%。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尚未新签署担保协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21,283.90 万元+美元
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80%。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 3 名,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林瑞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营业收入
2,740.96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956.13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
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贸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
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92.7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
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4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
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1 月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林瑞进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2年1月6日和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2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
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至2022年1月20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 √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2-01-0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
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因曾挺毅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曾挺毅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挺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曾挺毅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植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植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截至公告日,曾挺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5,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50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曾挺毅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曾挺毅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池毓云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池毓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池毓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池毓云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1:
董事长候选人简历
李植煌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
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特别说明:李植煌先生现任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植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纯先生,1977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
特别说明:陈纯先生现任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3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14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7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 年。
2、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3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 年。
3、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26,4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4、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4,2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5、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5,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6、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9,2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7、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矿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5,1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 年。
8、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9、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中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0、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通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个月。
11、公司已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
12、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半导体”)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 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通福”)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4,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 10 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情况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年度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 尚在担保期限内 剩余 2021 年度
总担保额度 的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内可用担保额度
信达国贸汽 20,000万元
车集团
西岸中邦 3,000 万元
福清通宝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350,000 万 500 万元 人民币 163,930 人民币 186,070
香港信达诺 高于 70%的全 元+美元69,800 万 8,000 万元 万元+美元 1,300 万元+美元
资子公司 元 万元 68,500万元
信达半导体 500 万元
国贸启泰 1,000 万元
信达通福 4,00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110,000 万 人民币 18,700 人民币 91,300
广州点钢 高于 70%的控 元 700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子公司
33,000万元
资产负债率 26,400万元
信达安 低于 70%的控 人民币 240,000 万 14,200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股子公司 元 5,500 万元 159,749.10 万元 80,250.90 万元
19,200万元
信达矿业 5,100 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 2707 号 2204 房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销售;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福建腾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49%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1,045.34 万元,负债
总额 8,653.11 万元,净资产 2,392.2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2,484.40
万元,利润总额 494.83 万元,净利润 370.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48,373.42 万元,负债总额 45,042.03 万元,净资产 3,331.39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22,805.04 万元,利润总额 1,252.22 万元,
净利润 939.16 万元。广州点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90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
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
公司 4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49,445.39 万元,负债
总额 151,373.94 万元,净资产 98,071.4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60,619.26
万元,利润总额 9,557.08 万元,净利润 7,216.2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27,095.79 万元,负债总额 134,819.22 万元,净资
产 92,276.57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403,272.72 万元,利润总额
12,793.93 万元,净利润 9,700.77 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 148 号之三十一
法定代表人:陈德银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制品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49%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0,739.95 万元,负债
总额 468.21 万元,净资产 20,271.7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1,899.61 万
元,利润总额 362.32 万元,净利润 271.7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
审计),资产总额 44,145.74 万元,负债总额 22,561.83 万元,净资产 21,583.92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923,428.89 万元,利润总额 1,725.02 万元,
净利润 1,293.76 万元。信达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
[2021-12-3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李植煌先生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68,204,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7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50,52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915%;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3,8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1-12-29]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9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光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5 年。
2、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本”)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
4、公司已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 1,3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2 年。
5、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7、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润英菲尼
迪”)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
8、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淘靓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淘靓车”)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 1 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
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山汽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 9 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情况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年度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本次使 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 2021 年度
的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内的担保余额 内可用担保额度
厦门东本 资产负债 人民币 1,000 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223,070
香港信达诺 率高于 350,000 万元+ 1,300 万美元 126,930 万元+ 万元+美元
70%的全 美元 69,800 万 美元 1,300 万 68,500 万元
国贸启泰 资子公司 元 1,000 万元 元
厦门信达光电 3,000 万元
资产负债 人民币 人民币
信达物联 率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
70%的全 350,000 万元 56,004.80 万 293,995.20 万
启润英菲尼迪 1,000 万元 元 元
资子公司
信达淘靓车 1,000 万元
广州点钢 资产负债 5,000 万元
率高于 人民币 人民币 18,000 人民币 92,000
南山汽车 70%的控 110,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南山汽车 股子公司 1,000 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 610 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8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产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半导
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37,813.76 万元,负债
总额 102,945.97 万元,净资产 134,867.7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2,022.70
万元,利润总额-710.31 万元,净利润-741.26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244,340.40 万元,负债总额 110,712.24 万元,净资产
133,628.16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34,975.99万元,利润总额-1,239.62
万元,净利润-1,239.62 万元。厦门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 697 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机动车维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日用品零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3,299.38 万元,负债
总额 11,743.48 万元,净资产 1,555.9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7,721.56
万元,利润总额 168.06 万元,净利润 126.0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6,334.70 万元,负债总额 4,904.47 万元,净资产 1,430.23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5,293.93 万元,利润总额-116.19 万元,净
利润-125.66 万元。厦门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 2707 号 2204 房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销售;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福建腾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49%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1,045.34 万元,负债
总额 8,653.11 万元,净资产 2,392.2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2,484.40
万元,利润总额 494.83 万元,净利润 370.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48,373.42 万元,负债总额 45,042.03 万元,净资产 3,331.39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22,805.04 万元,利润总额 1,252.22 万元,
净利润 939.16 万元。广州点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FLAT/RM C 32/F LIPPO CENTRE TOWER 1 89 QUEENSWAY HK
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2,263.38 万美元,负
债总额 8,088.78 万美元,净资产 4,174.61 万美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1,794.03 万美元,利润总额-35.02 万美元,净利润-28.77 万美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9,076.35 万美元,负债总额 14,256.11
万美元,净资产 4,820.24 万美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53,909.22 万美
元,利润总额 773.21 万美元,净利润 645.63 万美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
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2,506,928股,持股比例为
45.00%。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
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
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16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
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 √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 √
融资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4.00 √
财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6.00 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1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
14.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6.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7.00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
求,公司拟将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和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达”)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
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国贸盈泰和天下达未来业务安排的相关事项出具
以下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
二、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自承诺出具以来,公司始终积极推进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处置事宜:
1、针对公司持有的天下达股权处置事宜: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转
让所持有的天下达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8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针对公司持有的国贸盈泰股权处置事宜:公司就国贸盈泰 100%股权对外
转让事宜与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接洽,并配合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但目前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涉及的
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国贸盈泰股权处置的全部工作,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延期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的股权。
四、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及维护公司权益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
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
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厦门信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变更方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
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事宜。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
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事宜。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副总经理陈舸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舸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25,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
40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陈舸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陈舸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舸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聘任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晓强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在其离任至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过对吴晓强先生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的考察,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晓强,男,1978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 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 1,16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以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60,000 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
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
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 1,1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9.55%。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73,583.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2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76,416.1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04,483.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6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
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
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
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
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
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二二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
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〇二二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
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
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规模、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二二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
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二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4 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 3 名,以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林瑞进先生、池毓云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2021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1-11 月实际
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 国贸控股及 销售商品,提
商品,提供劳务 其下属公司 供劳务和房屋 市场价 7,510 545.80
和房屋出租 出租
向关联方采购 国贸控股及 采购商品,接
商品,接受劳务 其下属公司 受劳务和房屋 市场价 37,890 28,424.33
和房屋租赁 租赁
合计 45,400 28,970.1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2021 年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
别 关联人 容 1-11 月实 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索引
际发生金额 比例(%) 差异(%)
向关联方销 国贸控股 向关联方销
售商品,提供 及其下属 售商品,提供 545.80 2,200 0.01 75.19 2020 年 12
劳务和房屋 公司 劳务和房屋 月 19 日,巨
出租 出租 潮资讯网
向关联方采 国贸控股 向关联方采 (www.cnin
购产品,接受 及其下属 购产品,接受 28,424.33 35,300 0.28 19.48 fo.com.cn)
劳务和房屋 公司 劳务和房屋
租赁 租赁
合计 28,970.13 37,500 —— 22.7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不适用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不适用
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租赁、接受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委托物流及物业管理等;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2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情况如下:
(1)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主要系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除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外的证券投资,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及债券投资、资管计划、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除委托理财外的其他投资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证券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2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中期票据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3-5 年期;
3、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 1 年;
3、利率: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
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 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
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 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 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 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 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
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3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洋伟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国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国贸”)向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 2,330 万元的融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额度终止日。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 3 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情况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年度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本次使 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2021年度内
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内的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安洋伟业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350,000 5,000 万元 人民币 132,230 人民币 217,770
高于 70%的 万元+美元 万元 万元+美元
泉州国贸 全资子公司 69,800 万元 2,330 万元 69,80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110,000 人民币 12,000 人民币98,000万
大邦通商 高于 70%的 万元 1,000 万元 万元 元
控股子公司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30 日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芦花路临 52 号
法定代表人:罗耀煌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配件、文
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庭用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4,425.06 万元,负债
总额 17,627.41 万元,净资产 6,797.6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3,233.96
万元,利润总额 2,007.21 万元,净利润 1,505.0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2,754.68 万元,负债总额 5,856.89 万元,净资产
元,净利润 100.14 万元。安洋伟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泉州国贸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07 月 19 日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和平南路 171 号豪信汽车城E 区 1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汽车新车零售;汽车旧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专项维修;润滑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百货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潢、美容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783.93 万元,负债总额 700.27
万元,净资产 83.6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931.63 万元,利润总额-73.29
万元,净利润-73.29 万元;截至2021年 9月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088.49
万元,负债总计 121.63 万元,净资产 966.85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346.81 万元,利润总额-116.81 万元,净利润-116.81 万元。泉州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2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9,464.00 万元,负债总
额 9,644.89 万元,净资产-180.89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8,374.52 万元,
利润总额-2,104.47 万元,净利润-1,581.30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8,541.09 万元,负债总额 8,885.63 万元,净资产-344.54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0,169.65 万元,利润总额-163.65 万元,净利
润-163.65 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手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 期限 担保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 5,00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2 连带责任
安洋伟业 限公司北京分行 5,000 万元 融资额度 日至 2022 年 9 月 担保
信达国贸 13 日
汽车集团 泉州国贸 福特汽车金融(中 2,330 万元 2,33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0 连带责任
国)有限公司 融资额度 日至额度终止日 担保
大邦通商 大众汽车金融(中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 年 连带责任
国)有限公司 融资额度 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安洋伟业及泉州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大邦通
商通过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其中,2021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73,583.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2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76,416.1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04,483.90 万元,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6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
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 亿元+美元 8.68 亿元,各授信主体可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美元 0.24 亿元,抵质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总抵质押额度内自行确定抵质押主体、金融机构、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在二〇二二年度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贷款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利息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
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
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
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8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60,000 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
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
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
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
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和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 √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 √
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 √
机构融资的议案
4.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6.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
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1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 √
议案
14.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6.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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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厦门信达(证券
代码 00070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 年 2 月 7 日、2 月 8
日、2 月 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
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6),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该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二一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27]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曾挺毅先生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董事陈纯先生担任委员,由李植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意公司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1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1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7]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0人,代表股份260,340,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9,416,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62%;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0,92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6,98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0,92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0,3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7,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6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8%;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0,31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陈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7]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
决的董事会成员 4 名,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
案。董事长李植煌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营业收入
2,740.96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956.13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
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〇二一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 万元,计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35.0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19]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107.26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5,4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1,850.06 万元
比上年同期变动: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 -0.1635 元/股 -0.2883 元/股
注 1: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本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2,151.87 万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扣除了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注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0,345,320 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200,000 股,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进行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二〇二一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1、公司紧抓国内汽车市场平稳增长的机遇,内优管理、外拓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公司持续优化汽车经销品牌结构,推动二手车、平行进口车等生态链业务布局,同时进一步强化数字营销工作,经营效益同比增加。
2、公司持续聚焦以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为核心的供应链业务体系,逐步在业务区域、产品结构、资源渠道等方面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差异化经营策略,实现供应链业务的提质增效,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3、公司致力于深耕电子标签业务与智慧城市业务,坚持创新与研发,不断积累技术实力,培育和拓展增量客户,提升优质客户占比,规模效益均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二〇二一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 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 1,51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 46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40,000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
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
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反担保函等措施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
合人民币 1,5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35%。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尚未新签署担保协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21,283.90 万元+美元
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80%。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 3 名,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林瑞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营业收入
2,740.96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956.13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
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贸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
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92.7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
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4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
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1 月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 36 亿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林瑞进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2年1月6日和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2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
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至2022年1月20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 √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2-01-0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
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因曾挺毅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曾挺毅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挺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曾挺毅先生在董事长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植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植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截至公告日,曾挺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5,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50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曾挺毅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曾挺毅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池毓云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池毓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池毓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池毓云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陈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1:
董事长候选人简历
李植煌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
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特别说明:李植煌先生现任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植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纯先生,1977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
特别说明:陈纯先生现任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3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14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7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 年。
2、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3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 年。
3、公司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申请 26,4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4、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4,2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5、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5,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6、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9,2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7、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矿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5,1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 年。
8、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9、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西岸中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岸中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0、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清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通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6个月。
11、公司已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
12、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半导体”)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 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通福”)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4,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 10 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情况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年度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 尚在担保期限内 剩余 2021 年度
总担保额度 的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内可用担保额度
信达国贸汽 20,000万元
车集团
西岸中邦 3,000 万元
福清通宝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350,000 万 500 万元 人民币 163,930 人民币 186,070
香港信达诺 高于 70%的全 元+美元69,800 万 8,000 万元 万元+美元 1,300 万元+美元
资子公司 元 万元 68,500万元
信达半导体 500 万元
国贸启泰 1,000 万元
信达通福 4,00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110,000 万 人民币 18,700 人民币 91,300
广州点钢 高于 70%的控 元 700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子公司
33,000万元
资产负债率 26,400万元
信达安 低于 70%的控 人民币 240,000 万 14,200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股子公司 元 5,500 万元 159,749.10 万元 80,250.90 万元
19,200万元
信达矿业 5,100 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 2707 号 2204 房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销售;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福建腾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49%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1,045.34 万元,负债
总额 8,653.11 万元,净资产 2,392.2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2,484.40
万元,利润总额 494.83 万元,净利润 370.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48,373.42 万元,负债总额 45,042.03 万元,净资产 3,331.39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22,805.04 万元,利润总额 1,252.22 万元,
净利润 939.16 万元。广州点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90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
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
公司 4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49,445.39 万元,负债
总额 151,373.94 万元,净资产 98,071.4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60,619.26
万元,利润总额 9,557.08 万元,净利润 7,216.2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27,095.79 万元,负债总额 134,819.22 万元,净资
产 92,276.57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403,272.72 万元,利润总额
12,793.93 万元,净利润 9,700.77 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 148 号之三十一
法定代表人:陈德银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制品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49%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0,739.95 万元,负债
总额 468.21 万元,净资产 20,271.7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1,899.61 万
元,利润总额 362.32 万元,净利润 271.7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
审计),资产总额 44,145.74 万元,负债总额 22,561.83 万元,净资产 21,583.92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923,428.89 万元,利润总额 1,725.02 万元,
净利润 1,293.76 万元。信达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
[2021-12-3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李植煌先生担任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68,204,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7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50,52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4915%;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3,8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7,68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11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0%;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7,439,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48%;反对7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1-12-29]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9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光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5 年。
2、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本”)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
4、公司已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 1,3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2 年。
5、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6、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7、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润英菲尼
迪”)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
8、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淘靓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淘靓车”)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期限 1 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
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南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山汽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
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 9 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情况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年度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本次使 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 2021 年度
的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内的担保余额 内可用担保额度
厦门东本 资产负债 人民币 1,000 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223,070
香港信达诺 率高于 350,000 万元+ 1,300 万美元 126,930 万元+ 万元+美元
70%的全 美元 69,800 万 美元 1,300 万 68,500 万元
国贸启泰 资子公司 元 1,000 万元 元
厦门信达光电 3,000 万元
资产负债 人民币 人民币
信达物联 率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
70%的全 350,000 万元 56,004.80 万 293,995.20 万
启润英菲尼迪 1,000 万元 元 元
资子公司
信达淘靓车 1,000 万元
广州点钢 资产负债 5,000 万元
率高于 人民币 人民币 18,000 人民币 92,000
南山汽车 70%的控 110,000 万元 1,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南山汽车 股子公司 1,000 万元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 610 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8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产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半导
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37,813.76 万元,负债
总额 102,945.97 万元,净资产 134,867.7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2,022.70
万元,利润总额-710.31 万元,净利润-741.26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244,340.40 万元,负债总额 110,712.24 万元,净资产
133,628.16万元;2021年1-11月,营业收入34,975.99万元,利润总额-1,239.62
万元,净利润-1,239.62 万元。厦门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 697 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机动车维修;预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日用品零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3,299.38 万元,负债
总额 11,743.48 万元,净资产 1,555.9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7,721.56
万元,利润总额 168.06 万元,净利润 126.0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6,334.70 万元,负债总额 4,904.47 万元,净资产 1,430.23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5,293.93 万元,利润总额-116.19 万元,净
利润-125.66 万元。厦门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 2707 号 2204 房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销售;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福建腾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49%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1,045.34 万元,负债
总额 8,653.11 万元,净资产 2,392.2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2,484.40
万元,利润总额 494.83 万元,净利润 370.4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48,373.42 万元,负债总额 45,042.03 万元,净资产 3,331.39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22,805.04 万元,利润总额 1,252.22 万元,
净利润 939.16 万元。广州点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FLAT/RM C 32/F LIPPO CENTRE TOWER 1 89 QUEENSWAY HK
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2,263.38 万美元,负
债总额 8,088.78 万美元,净资产 4,174.61 万美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1,794.03 万美元,利润总额-35.02 万美元,净利润-28.77 万美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9,076.35 万美元,负债总额 14,256.11
万美元,净资产 4,820.24 万美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53,909.22 万美
元,利润总额 773.21 万美元,净利润 645.63 万美元。香港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
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2,506,928股,持股比例为
45.00%。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
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
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16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
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 √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 √
融资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4.00 √
财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6.00 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1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
14.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6.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7.00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
求,公司拟将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和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达”)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
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国贸盈泰和天下达未来业务安排的相关事项出具
以下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
二、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自承诺出具以来,公司始终积极推进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处置事宜:
1、针对公司持有的天下达股权处置事宜: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转
让所持有的天下达 51%股权,并于 2021 年 8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针对公司持有的国贸盈泰股权处置事宜:公司就国贸盈泰 100%股权对外
转让事宜与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接洽,并配合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但目前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涉及的
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国贸盈泰股权处置的全部工作,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延期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的股权。
四、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及维护公司权益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
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
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厦门信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变更方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
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事宜。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
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事宜。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副总经理陈舸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舸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25,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
40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陈舸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陈舸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舸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聘任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晓强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在其离任至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过对吴晓强先生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的考察,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晓强,男,1978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 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 1,16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2022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以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160,000 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
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金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
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 1,1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9.55%。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73,583.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2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76,416.1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04,483.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6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
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
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
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
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
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
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二二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
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二〇二二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
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
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对业务规模、回款期的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用授信额度抵减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二〇二二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
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二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4 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 3 名,以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曾挺毅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林瑞进先生、池毓云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2021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1-11 月实际
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 国贸控股及 销售商品,提
商品,提供劳务 其下属公司 供劳务和房屋 市场价 7,510 545.80
和房屋出租 出租
向关联方采购 国贸控股及 采购商品,接
商品,接受劳务 其下属公司 受劳务和房屋 市场价 37,890 28,424.33
和房屋租赁 租赁
合计 45,400 28,970.1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2021 年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
别 关联人 容 1-11 月实 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索引
际发生金额 比例(%) 差异(%)
向关联方销 国贸控股 向关联方销
售商品,提供 及其下属 售商品,提供 545.80 2,200 0.01 75.19 2020 年 12
劳务和房屋 公司 劳务和房屋 月 19 日,巨
出租 出租 潮资讯网
向关联方采 国贸控股 向关联方采 (www.cnin
购产品,接受 及其下属 购产品,接受 28,424.33 35,300 0.28 19.48 fo.com.cn)
劳务和房屋 公司 劳务和房屋
租赁 租赁
合计 28,970.13 37,500 —— 22.7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不适用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不适用
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租赁、接受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委托物流及物业管理等;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2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情况如下:
(1)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主要系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除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外的证券投资,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及债券投资、资管计划、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除委托理财外的其他投资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证券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2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进行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中期票据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3-5 年期;
3、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 1 年;
3、利率: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
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 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
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 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 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 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 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
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
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3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洋伟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及无条件保函》,为全资子公司泉州国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国贸”)向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 2,330 万元的融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额度终止日。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 3 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额度情况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年度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本次使 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2021年度内
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内的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安洋伟业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350,000 5,000 万元 人民币 132,230 人民币 217,770
高于 70%的 万元+美元 万元 万元+美元
泉州国贸 全资子公司 69,800 万元 2,330 万元 69,80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110,000 人民币 12,000 人民币98,000万
大邦通商 高于 70%的 万元 1,000 万元 万元 元
控股子公司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30 日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芦花路临 52 号
法定代表人:罗耀煌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配件、文
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庭用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4,425.06 万元,负债
总额 17,627.41 万元,净资产 6,797.6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3,233.96
万元,利润总额 2,007.21 万元,净利润 1,505.0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2,754.68 万元,负债总额 5,856.89 万元,净资产
元,净利润 100.14 万元。安洋伟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泉州国贸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07 月 19 日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和平南路 171 号豪信汽车城E 区 1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汽车新车零售;汽车旧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专项维修;润滑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百货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潢、美容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783.93 万元,负债总额 700.27
万元,净资产 83.6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931.63 万元,利润总额-73.29
万元,净利润-73.29 万元;截至2021年 9月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088.49
万元,负债总计 121.63 万元,净资产 966.85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346.81 万元,利润总额-116.81 万元,净利润-116.81 万元。泉州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厦门大邦太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该公司 2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9,464.00 万元,负债总
额 9,644.89 万元,净资产-180.89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8,374.52 万元,
利润总额-2,104.47 万元,净利润-1,581.30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8,541.09 万元,负债总额 8,885.63 万元,净资产-344.54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0,169.65 万元,利润总额-163.65 万元,净利
润-163.65 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手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 期限 担保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 5,00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2 连带责任
安洋伟业 限公司北京分行 5,000 万元 融资额度 日至 2022 年 9 月 担保
信达国贸 13 日
汽车集团 泉州国贸 福特汽车金融(中 2,330 万元 2,33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0 连带责任
国)有限公司 融资额度 日至额度终止日 担保
大邦通商 大众汽车金融(中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 年 连带责任
国)有限公司 融资额度 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安洋伟业及泉州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大邦通
商通过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其中,2021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73,583.9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2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76,416.1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04,483.90 万元,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6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
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9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
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 亿元+美元 8.68 亿元,各授信主体可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美元 0.24 亿元,抵质押期限不超过一年,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总抵质押额度内自行确定抵质押主体、金融机构、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在二〇二二年度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贷款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利息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
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
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30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
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全资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8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160,000 万元。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
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控股子公司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
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
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 2022 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
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
[2021-12-14]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和202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 √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 √
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 √
机构融资的议案
4.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6.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
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 5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
11.00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
13.00 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 √
议案
14.00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1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6.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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