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2什么时候复牌?-惠天热电停牌最新消息
≈≈惠天热电000692≈≈(更新:22.02.24)
[2022-02-2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通知称,截至2022年2月21日,盛京能源管理人收到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出资人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共有10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71.43%,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6.80%,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347,012.74元。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涉及职工债权的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煤炭有限公司以及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均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代表债权总额347,012.74元。该组表决通过。
三、税款债权组
共计4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100.00%,代表的债权额占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0.00%。该组表决通过。
四、普通债权组
共有380余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89.87%,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67.31%,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五、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98.26%,超过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重点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若最终得以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2、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最终裁定批准,本次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5]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5] (000692)惠天热电: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决定共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1.28 亿元(其中惠天热电 7000 万元额度、二热公司 5800 万元额度),期限 1 年以内,并以公司拥有的沈阳市沈河区市府
大路 436 号、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两处不动产(账面价值共计 2.76 亿元 )作抵押,
以二热公司不低于 2.56 亿元的收费权作质押,惠天热电与二热公司互保等方式作保证。
公司曾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同时为提高办理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对二热公司的担保及公司贷款业务等。本次公司与二热公司共同向银行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吴迪
注册资本:5328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暖,设备安装,工业管道、土建工程施工,非标准结构件制造、安装,硫酸铵(销售给指定单位,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出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借款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见上文)
2、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见上文)
注:本次抵押质押借款为惠天热电和二热公司共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1.28 亿元(其中惠天热电 7000 万元额度、二热公司 5800 万
元额度)。
五、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326 号
负责人:李国光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六、抵押、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报业大厦:1998 年建成,财面价值 1.90 亿元,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
权利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 23 层,
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地下两层为设备间。房屋建筑面积 19433.91 ㎡,共用宗地面积 933.91
㎡,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2、信访局大楼:1996 年建成,财面价值 0.86 亿元,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权利人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 10
层,所在层数 1-9 层,地下 1 层为设备间及物业办公室,建筑面积 7455.87 平方米,使用
权面积 2223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3、二热公司持有的大东二公司区域内所属换热站、大东三公司区域内所属换热站、
沈河三公司区域内的 31 号、90 号、91 号、97 号、102 号、105 号换热站的合计不低于 2.56
亿元供热收费权作质押。
七、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签署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约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借款及抵押质押事宜拟定合同并签署。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所属房产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抵押质押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其他
为确保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0]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63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 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日常关联交易)、其他资产交易(含
以资抵债等)、政府补助、债务豁免、委托或受托管理等收入确认或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 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等方式增加利润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或其他收益的确 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发生的重大的关联交易、其他资产交易、政府补助等相关
收入确认或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等方式增加 利润的情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煤炭销售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2022 采暖期公司决定通过全资 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和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 公司”)进行煤炭销售。经初步估算,向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各出售煤炭 10 万吨,合计 20 万吨,按煤炭市场价格估算本次交易金额 3.5 亿元左右。
2021 年伊始,国内煤炭价格一路飙升,导致 2021 年煤炭供应呈现持续紧张局面。为
有效应对上述局面,确保 2021-2022 采暖期沈城居民供热煤炭供应万无一失,市政府指定 委托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关工作。约定,政府垫资, 惠天热电负责煤炭采购及储备,若形成煤炭储备余量则由惠天热电自行消化。2021 年 12 月,公司了解到沈城大部分供暖企业煤炭储备较为充足(无调用储备安排可能),而惠涌 公司、圣达公司有一定的煤炭需求量,在此情况下公司结合煤炭应急储备情况作出向惠涌
公司、圣达公司销售煤炭的决定。本项交易达成,一方面可避免惠天热电自身因煤炭储备过多形成自然损耗、资金占用,及影响公司周转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可确保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煤炭供应安全,确保约 19 万户居民(近 1500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冬季供暖。
公司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宗旨是以充分发挥专业物资公司大宗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优势,确保煤炭的及时充足供应、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并兼顾公司自身权益。在此前提下,在上一采暖期(2020-2021 年采暖期),公司也曾通过佳汇物资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进行了煤炭销售。
综上所述,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上,履行和承担民生行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根据 2021 年四季度煤炭实际出库量结算,公司向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
销售煤炭合计约 10 万吨,经双方销售确认后,当期实现收入 1.49 亿元,影响公司 2021
年净利润约 700 万元。该项金额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以资抵债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的母公司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6,861.04 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24 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
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办理了产权
交割。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 100%变更为 49%。在上述股权转让以前,多年来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先后累计对惠天房地产形成财务资助 37,312.45 万元。股权受让双方约定,上述公司对惠天房地产的债权,分别由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 51%)和惠天房
地产(承担 49%)分别偿还给本公司,并于 2020 年 4 月补充约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
分别偿还各自承担部分的 20%,剩余债务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部偿还。
公司自 2019 年以来,就上述债务偿还事宜,曾数次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但基于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的实际经营情况,其所欠惠天热电上述债务很难在约定期限内偿还。鉴于此,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经与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可行性偿债方案,最终确定由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两座房产评估作价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本次以资抵债是公司多年来经与各方积极沟通协商,并按照债务偿还约定期限最终形
成的可行性偿债方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抵债房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所
有权属已变更为惠天热电,城建集团开具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各方进行了账务处理。本次以资抵债后,收回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欠款 26,861.04 万元,转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 3,042.56 万元。影响当期利润 3,042.56 万元。上述以资抵债业务的处理手续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等方式增加利润的情形。
3、政府补助
公司是沈城重要的供暖企业,主业涉及民生,保证居民冬季安全温暖过冬是公司乃至政府部门所必须保证的重大要务。而煤炭供给是保证供热的重要因素之一。
2021 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炭供应紧张的形势持续加剧,为保障安全供暖,在2021-2022 采暖期前,作为市属国有供暖企业,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冬季供暖的严峻形势。对此,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指定委托由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关工作。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出具的《关于给予惠天热电市本级应急煤炭采购补贴的情况说明》,将市政府委托公司采购的 14 万吨应急煤炭(对应的采购资金 23,101.91 万元),补贴给公司。该项政府补贴为煤炭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贴款采购的 14 万吨煤炭已于 2021 年底前全部消耗,补贴款全额计入 2021 年损益。
上述补贴是市政府面对 2021 年煤炭价格异常剧烈波动,保证民生供暖安全而制订实施的应对措施。公司对该项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你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包括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减值原
因、预计减值金额、是否存在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在当期转回等,说明相关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计提等方式调节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公司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上述资产计提减值政策为: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综合判断债权的可收回性,按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2、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 年以下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8%,3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计
提比例 35%。
公司遵循一贯性原则执行上述资产计提减值政策。预计 2021 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601.89 万元,具体计提明细为: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金额 本期计提坏账 本期转回坏账
准备金额 准备金额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45.18
三年以上计提比例由 8%调到 35% 1,775.73
收回惠天房地产及城建智慧产业园往来款 26,861.04 3,042.56
收回东盛公司往来款 2,902.00 1,016.00
收回政府拆联补贴款 3,302.99 264.24
合计 2,720.91 4,322.80
本期转回坏账准备情况:
1、收回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往来款
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 26,861.04 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回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欠款 26,861.04 万元,公司
债务降至 10,451.41 万元。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账龄 3 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为
35%),2021 年度坏账准备余额应为 3,657.99 万元,转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 3,042.56 万
元。
2、收回东盛公司往来款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转让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辽北公司”)75%股权,另一股东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购买了上述股权。
股权转让后,公司原累计对辽北公司形成的财务资助 4,363 万元的债务转由东盛公司承担。公司与东盛公司分别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债务偿还协议》约定,东盛公司
以房产或煤炭等实物资产偿还债务。偿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东盛公司协助公司办理完毕全部资产的过户或实物移交手续。
因东盛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履行偿还协议,2019 年 8 月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并保全冻结了东盛公司的账户。经过公司与东盛公司、第三人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和解协议,东盛公司偿还人
民币 500 万元;以房产抵顶债务价值 2,9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1 日前偿还人民币 600 万
元;2021 年 11 月 1 日前偿还人民币 500 万元。2020 年 3 月公司与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以 59 套住宅、一处门市、60 个车库抵顶东盛公司2,900 万元债务。
2019 年,公司收到人民币 500 万元;2020 年,公司收到 21 套住宅、1 处门市抵顶债
务 798 万元。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东盛公司 3,065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073 万
元。2021 年 1
[2022-01-27]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公司作为债权人及债务 人的出 资人委派 授权代 表准时 参加了 本次会 议,并 分别投票 表决了 重整计 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从本次会议中获悉,本次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供热资产重组安排为,以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持有的15979.66万股(供暖集团共持有18705.01万股惠天热电股票,其中的2725.35万股将按比例抵偿给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惠天热电股票和重整主体中其他供热业务相关资产作为保留资产,以及留债清偿的债务,新设供热业务平台公司。通过招募拟引入具有央企背景的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工程”)及沈阳市属企业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资产”)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供热资产重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华润电力工程、盛京资产及金融普通债权人对供热业务平台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重点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尚未公布,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最终裁定批准,本次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7,000 万元至 17,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97,242.5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72.23%至 82.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65,000 万元至 45,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56,180.3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15.70% 至 19.9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067 元/股至 0.3190 元/股 亏损:1.8250 元/股
营业收入 190,000 万元至 210,000 万元 189,380.1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70,000 万元至 190,000 万元 177,528.73 万元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相应增加公司年度利润约 23,102 万元。本项属于
非经常性损益。
2、上一报告期,受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重整影响,公司相应
进行了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关联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等账务处理,本报告期无相关处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
以公司预约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和《关于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出资人组会议通知》。通知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点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表决《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核查《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表》等。
公司将委派专人准时参加上述会议并依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3]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该项以资抵债事宜分别获得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以资抵债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按照约定与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共同签署了《房产偿债协议》,同时相关抵债房产于2021年底前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所有权属已变更为惠天热电。
经上述以资抵债后,智慧产业园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20,352.48 万元全部获得抵偿;惠
天房地产所欠惠天热电的债务降至 10,451.41 万元。关于惠天房地产余下债务,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协商,力争尽早达成可行性解决方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8]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 116,943,818 21.9476
其中 现场出席2人 107,753,618 20.2228
网络投票14人 9,190,200 1.7248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 9,190,200 1.7248
其中 现场出席0人 0 0
网络投票14人 9,190,200 1.7248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 数量(股) 占 A 的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16,943,818 113,561,018 97.1073 380,100 0.3250 3,002,700 2.567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9,190,200 5,807,400 63.1912 380,100 4.1359 3,002,700 32.6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2016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6〕151号),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淘汰单台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联网工程,给予拆除联网(片)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供热面积40元/平方米或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15万元/蒸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原因自年初以来累计收到政府拆联补助3451.05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2、2018年8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8〕360号),文件规定了给予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补助的具体实施安排。
自年初以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燃煤锅炉脱销项目陆续收到政府补助款144.79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3、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出具的《关于给予惠天热电市本级应急煤炭采购补贴的情况说明》,将市政府委托惠天热电采购的14万吨应急煤23,101.19万元采购款,补贴给惠天热电。该项政府补贴形式为煤炭,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获得的政府拆联补助、煤炭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及实际账目的往来,上述政府拆联补助3451.05万元,其中3,302.99万元冲减往年其他应收款,148.06万元计入2021年损益;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144.79万元计入递延收益,递延期限14年;煤炭补助23,101.19万元计入2021年损益。
3、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贴,预估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23,250万元。
4、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文件。
2、银行收款回执单。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2021-12-2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72)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56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和信访局大楼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是否存在相似参照物,并说明选取的相似参照物或可比实例,以及参照物或可比实例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成交时间、成交单价等量化指标。
回复: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又称“机关大厦”)和信访局大楼,分别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及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地处沈阳市区内中心区域,如图所示:
故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活跃市场,选择的三个可比实例均为沈阳市中心区域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实例一: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东大智慧大厦,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13,000 ㎡,
所在层数第 1-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10 月,交易价格人民
币 17,000 万元,单价 13,077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二:沈河区太清宫街 130 号,怀远商务大厦,建筑面积 17,000 ㎡,所在层
数第 5-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中等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9 月,交易价格人民币 19,000
万元,单价 11,176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三: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独栋办公楼,有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2,500 ㎡,所在层数第 1-7 层/共 7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8 月,交易价
格人民币 3,300 万元,单价 13,200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二、评估过程中是否根据标的资产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收益能力、竞争能力、地理位置、成交时间等因素对可比案例作出调整;如是,说明具体调整系数和调整过程;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
回复:通过对交易案例的调查,选取了标的资产与可比实例位于同一供求范围内三个可比案例,资产用途相同——均为办公用房地产、地理位置相近——均处于沈阳市内中心商圈;成交时间均为 2021 年 8-10 月,与评估基准日相近,故上述参数未作调整。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是通过对可比实例进行区位状况分析、实物状况分析,进行调整。资产的权利性质不同,可比案例为出让用地,被评估资产现状为划拨,正在由抵债方负责完成变更为租赁方式有偿处置,修正时已扣除出让金,修正调整后权利与价值内涵是一致的。具体修正情况详见问题三回复。
三、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各项技术经济参数的具体取值,包括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并说明各项经济参数确定的理由和依据。
回复:以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为例,对评估过程中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经济参数测算过程说明如下: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关于做好划转资产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将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及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注入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入后,资产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办公,性质为租赁。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正在办理权证变更。原权证信息为:委估资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不动产权证编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083440 号,证载权利人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 210102 007003 GB00006 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 933.91 ㎡/房屋建筑面积 19,433.91 ㎡,使用期限长期,钢筋混凝土
结构,房屋总层数 23 层,所在层数 1-21 层。
评估对象建成时间为 1998 年。外墙面为铝塑板或理石;地面地砖或地板,墙面刮大白或贴壁纸,大厅为理石罩面,顶棚石膏板或矿棉板吊顶,塑钢窗、成品木门,外门为白钢玻璃门,楼宇安装 4 部电梯,配套设施有上下水、电、气、中央空调供热制冷。总层数
23 层,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地下 2 层为设备间,地上 21 上存在一层加建房屋。现状闲
置。
1、选择可比实例:
根据估价规范要求,选取下列三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
案例 A: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东大智慧大厦,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13,000 ㎡,所
在层数第 1-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10 月,交易价格人民币
17,000 万,单价 13,077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案例 B:沈河区太清宫街 130 号,怀远商务大厦,建筑面积 17,000 ㎡,所在层数第
5-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中等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9 月,交易价格人民币 19,000 万,
单价 11,176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案例 C: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独栋办公楼,有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2,500
㎡,所在层数第 1-7 层/共 7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8 月,交易价格人民
币 3,300 万,单价 13,200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2、比较因素说明
可比实例情况说明表
比较案例项目 评估对象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物业名称 机关大厦 东大智慧大厦 怀远商务大厦 独栋办公楼
坐落地址 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 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 沈河区太清宫街 130 号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
交易价格(元/㎡) 待估 13,077 11,176 13,200
交易情况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市场状况 成交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8 月
距区域中心的距离 距青年大街金廊商圈 500 邻青年大街金廊商圈,较 位于中街商圈周边,较 位于皇姑区金廊沿线
米,较优 优 优 附近,较优
周边环境和景观 周边有八一公园,较优 周边有市府广场,较优 周边无公园绿地,一般 周边有北陵公园,较
优
房
地 区位 附近有 114 路、125 路、 附近有 215 路、228 路、 附近有 257 路、207 路、 附近有 136 路、217
产 状况 公共交通便捷度 129 路、220 路、277 路、 291 路、214 路、244 路等 212 路、224 路、237 路、 路、138 路、232 路、
状 环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优 多条公交线路,优 20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294 路等多条公交线
况 优 路,优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构、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构、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
外部配套设施 购物中心商业设施、医院 购物中心商业设施、医院 构、购物中心商业设施、 构、购物中心商业设
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施、医院等,公共服
较完备 务设施较完备
比较案例项目 评估对象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周边有银鼎国际大厦、天 周边有市府恒隆广场、新 周边有新恒基国际大 周边有泰和国际大
办公聚集度 惠大厦、高登国际大厦等 华天玺大厦等商务办公场 厦、文峰大厦、房地产 厦、辽宁大厦、启运
商务办公场所,较优 所,较优 大厦等商务办公场所, 商务大厦等商务办公
较优 场所,较优
临街状况 临中山路、北三经街,较 临小西路、斗姆宫东巷, 临大西路、太清宫街, 临小路,一般
优
[2021-12-22]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2 人 121,759,920 22.8514%
其中 现场出席 3 人 110,854,818 20.8048%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 14,006,802 2.6287%
其中 现场出席 1 人 3,101,700 0.5821%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22]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2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 股东 股东帐 身份证号/ 联系 代理人
号 姓名 户号 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2-22]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中院”)原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近期,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申请称,由于部分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为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权利,请求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12月19日,沈阳中院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延期。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公司作为债权人之一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视前述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切实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6]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2、审议《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议案1-3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即议案 1.00-3.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7和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
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投 资 者 服务 密 码” 。 具 体的 身 份 认证 流 程可 登 录 互联 网 投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表决的议案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 股东 股东帐 身份证号/ 联系 代理人
号 姓名 户号 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大楼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 23,352.48 万元代替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的债务。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交割。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100%变更为49%。在上述股权转让以前,多年来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先后累计对惠天房地产形成财务资助37,312.45万元(截至目前统计)。股权受让双方约定,上述公司对惠天房地产的债权,分别由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51%)和惠天房地产(承担49%)分别偿还给本公司,并于2020年4月补充约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别偿还各自承担部分的20%,剩余债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还。基于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的实际经营情况,其所欠惠天热电上述债务暂无法偿还。截至目前统计,公司应收智慧产业园本息合计20,352.48万元,应收惠天房地产本息合计16,959.97万元。
为保障公司权益,经与各方积极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可行性偿债方案,最终确定由智慧产业园的母公司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3,352.48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本次以资抵债完成后,智慧产业园所欠债务将全额偿还,惠天房地产所欠债务降至13,959.97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偿债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6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1999 年 02 月 09 日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持有 100%股权)
2、关系说明
城建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城建集团资产总额为1,085,413万元,净资产为-171,4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4,846万元,净利润为-91,0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城建集团资产总额为1,072,329万元,净资产为-186,747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736万元,净利润为-15,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城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报业大厦: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权利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
途: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 933.91 ㎡/房屋建筑面积 19433.91 ㎡,使用期限长
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 23 层,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地下两层为设备间。
(2)信访局大楼: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房屋所有权人沈阳市反贪污贿赂局,房屋坐落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产别全民单位产,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 10 层,
所在层数 1-9 层,地下 1 层为设备间及物业办公室,建筑面积 7455.87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 2223 平方米,用途技术业务楼。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关于做好划转评估工作的通知》 将报业大厦和
信访局大楼注入城建集团,注入后城建集团以此房产资产进行抵债。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拟抵债标的资产由惠天热电和城建集团共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
通过市场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本次抵债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 28,895.04 万元。
3、评估方法的确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用途为办公,由于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不太成熟,实际租售比不合理,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进行比较修正,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及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与评估对象在同一供求范围的类似房地产交易较多,因此,适用于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是从房地产构建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且本次评估为市场价值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
四、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出具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评估报告确定的两处房产评估值 28,895.04 万元,减去城建集团需承担的约 5,435.48 万元税费,两处房产实际抵债金额为 23,352.48 万元(其中:抵偿智慧产业园所欠债务 20,352.48 万元;抵偿惠天房地产所欠债务 3,000 万元)。本次以资抵债完成后,惠天房地产对惠天热电的债务将降至 13,959.97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摘录)
就本次以资抵债交易,相关各方将拟定并签署《房产偿债协议》进行约定。拟定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经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乙方将其拥有的沈阳市报业大厦(位于中山路 229 号,
建筑面积 19433.91 平方米)和沈阳市信访局大楼(位于市府大路 436 号,建筑面积 7455.87
平方米)两处房产评估作价代丙方和丁方偿还欠甲方的部分债务。
2、甲方同意乙方以转让房产产权的方式代丙方和丁方偿还部分的等额债务。
3、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8302 号),本次偿债的房产评估值为 28,895.04 万元(含税)。
4、本次偿债的顺序,优先偿还丙方欠甲方的债务 20,352.48 万元,偿还丁方欠甲方债务中的 3,000 万元。
本次偿债完成后,丙方对甲方的债务消灭;丁方对甲方的债务余额为 13,959.97 万元。
5、本次偿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负由甲乙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前述第 4 条,上述房产价值减去抵债金额所剩余款用乙方缴纳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该笔费用甲方应于办理房产产权变更当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内任何一方均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7、乙方保证偿债房产和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清晰,对偿债房产资产和所属土地使用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其他负债及其他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等第三者权利或限制房产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偿债房屋的任何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在房屋偿债范
围内,任何未经双方确认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房产产权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偿债房产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与乙方无关。
8、在交接前,乙方负责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避免导致偿债资产处于不利于甲方的状态或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正常折旧及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保证偿债房屋的安全、完整。
9、交接时,乙方保证偿债房产不存在欠缴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等日常经营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若存在乙方欠缴前述费用的情形,造成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优先在偿债房产价值中进行扣除,扣除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
10、乙方保证能够取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或审议程序,乙方有权处置偿债房产。乙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完成有关的房屋转移手续,将房产真实、完整地转移于甲方。
1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本协议约定偿债房屋的
过户手续。
1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甲方就其受让偿债房产事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包括股东大会在内的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2)乙方就其转让偿债房产事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程序。
六、其他
1、人员安置:本次以资抵债不涉及人员安置。
2、提请授权:为了确保本次以资抵债后续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资抵债的后续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未决事项决策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3、股东大会:本次以资抵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
4、债务余额:关于惠天房地产余下债务,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协商,力争尽早达成可行性解决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是基于解决曾经财务资助子公司而形成资金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结合实际制订的可行的解决措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以资抵债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抵偿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本次以资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1〕第 424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 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中你公司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否实行预收政策, 如是,说明预收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如适用);是否提供信用政策,如是, 说明应收账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信用账期及其合理性、收账政策、预计未来就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适用);结合交易对手方的破产重整进展,说明相关销售政策 的合理性,是否最大程度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 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经协商,本次煤炭销售结算政策为按自然月支付结算煤款。具体为:(1)由 于本年度煤炭价格波动剧烈,公司采取按自然月的煤炭采购加权平均成本(含煤炭采购价 格、运费、税费等因素进行综合成本核算)加上适当的利润,作为煤炭销售单价。(2) 同理,按照自然月煤炭消耗量及按上述(1)中方式确定的煤炭销售单价进行煤炭销售结 算,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相应的结算煤款。
本次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以保障居民采暖安全稳定运行为宗旨,上述销售结算政策是 结合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煤炭应急储备主体(政府垫资由惠天热电实施储备,详见下文)的 实际情况,以及惠涌、圣达等供热企业对煤炭需求的周期、数量及款项支付频率,兼顾权 衡各方权益与责任基础上制定的,并在切实担当一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切合实际做出的
可行性交易方案。同时,惠涌公司、圣达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进入司法重整至今,已
初步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历史负债趋于清空,收缴当季采暖费后有足够的资金回款可以 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交易的销售结算政策较为客观实际,可最大程度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针对本项问询发表了补充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天热电独立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二、你公司本次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销售煤炭形成的新增债权(约 3.5 亿元)在相
关公司重整过程中的清偿顺位,是否属于普通债权,预计清偿比例(如适用)。请你公司 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2020 年 11 月 1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债
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 年 1 月 22 日,法院裁定受理 12 家公司(包括圣达公司和
惠涌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 年 11 月 18 日,法院决定准许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惠涌公司及圣达公司进行的煤 炭销售交易(金额约 3.5 亿元),为法院受理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重整后发生的交易行为, 不属于普通债权范畴,不涉及清偿比例问题;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该项新增交易将按 照双方约定,进行煤炭销售并支付相应款项。
律师针对该项交易发表了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同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结合近期煤炭价格的走势情况、交易对手方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以及对
问题 1 和问题 2 的答复,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你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进入 2021 年以来,以 5000 千卡/千克煤炭为例,国内价格自年初 600 元/吨左
右一路飙升至 2200 元/吨,至 2021 年 10 月,达到最高峰。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出现波
动调整态势,价格基本维持在 1500 元/吨左右。2021 年年内煤炭供应曾出现持续紧张局面。
为有效应对上述局面,确保 2021-2022 采暖期沈城居民供热煤炭供应万无一失,市政
府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同时惠天热电作为沈阳市最大的国 有控股公司,市政府指定委托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 关工作。约定,政府垫资,惠天热电负责实施煤炭采购储备,若形成煤炭储备余量则由惠
天热电自行消化。2021 年 10-11 月,惠天热电根据指示要求先期完成煤炭储备 23 万吨,
尚无调用安排。据摸底调查,为做好 2021-2022 采暖期供热工作,包括惠天热电在内的沈 城绝大多数供暖公司均与煤炭销售商或煤矿签署了采购合同,目前履约率达 80%以上,因 此可预见目前全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备量较为充足,故我公司代为储备的上述 23 万吨储备 煤炭暂无消化渠道。而此时,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当前有供热用煤需求。基于上述背景形 成公司与关联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本项交易达成,一方面可确保惠
涌、圣达公司供热煤炭供应安全,确保其为 19 万户居民(近 1500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冬
季供暖任务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可避免惠天热电自身因煤炭储备过多形成巨大自然损耗及 资金占用影响周转效率问题。
目前,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司法重整正有序进行,已初步制定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 当前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管理框架健全,管理团队齐备,管理流程和目标清晰,职工队伍 稳定,热用户稳定采暖费收入稳定;并且此两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企业的采暖费收 入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故企业的资金流稳定充足,可保证煤炭采购合同的有效履约。 同时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交易制订的定价原则确保了不低于公司综合成本且有适 当利润。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具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针对本项问询发表了补充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天热电独立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2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 股东 股东帐 身份证号/ 联系 代理人
号 姓名 户号 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2-07]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2021-64)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度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周五)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迪、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迪、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迪、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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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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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煤炭销售关联交易
(一)概述
基于2021年煤炭价格飙升、供应紧张形势,为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保证居民安全温暖过冬,发挥公司专业物资公司采购规模和效应优势,2021-2022年采暖期,公司研究决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和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进行煤炭销售。经初步估算,向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各出售煤炭10万吨,合计20万吨,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估算本交易金额3.5亿元左右。
就上述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详见下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煤炭销售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南街1216号(37门)157号工位;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飏;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8日;股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与公司关系
佳汇物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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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佳汇物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采购方介绍(关联方)
1、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注册资本:17724.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锅炉安装(持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
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朋业担任惠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涌公司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惠涌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226,329.58万元,净资产为-80,382.3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095.81万元,净利润为-10,741.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204,005.08万元,净资产为-85,604.24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805.91万元,净利润为-5,461.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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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惠涌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惠涌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惠涌公司主营供热,属民生刚性需求行业,当前上述破产重整对惠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尚不构成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也无影响。
2、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朋业;注册资本:13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供汽、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25%股权;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75%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圣达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圣达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圣达公司资产总额为188,513.38万元,净资产为-30,289.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239.05万元,净利润为-8,315.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圣达公司资产总额为194,940.15万元,净资产为-37,574.1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015.70万元,净利润为-7,28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圣达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圣达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圣达公司主营供热,属民生刚性需求行业,当前上述破产重整事项对圣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尚不构成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也无影响。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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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近期呈现波动态势,煤炭价格始终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同时本次煤炭销售是根据采购方采暖期内实际供暖运行对煤炭的需求情况分多期多次进行。鉴于此,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煤炭采购的周期性特征及兼顾各方权益,经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暂不确定具体单价,但确定定价原则为:结合每批次销售时点市场行情计算每月采购加权平均值作为确定每批次销售单价的基准加上税费及合理利润确定销售单价。
品种
热值(千卡/千克)
数量
单价定价
二类烟煤
4000-5000
20万吨
按照市场行情,计算每月采购加权平均值加上相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确定单价
2021-2022年采暖期,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预计交易金额3.5亿元左右,最终金额与双方结算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期分批向关联方出售所需煤炭,届时分别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的:保证兄弟企业主营供热煤炭供给的安全,确保冬季供暖平稳运行。
2、必要性:随着国家对煤炭市场实施了关停并转等一系列治理措施,加之2021年以来,受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普遍大幅飙升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供热煤炭供应异常紧张。佳汇公司是公司成立的专业物资采购公司,具备煤炭采购渠道,在采购方面可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因此为确保兄弟企业供热业务的煤炭供应,保障冬季居民采暖任务万无一失,安排由公司完全可控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煤炭供应,是防范煤炭供给风险的必要决策,是保障冬季供热业务安全稳定运营勇担社会责任之必要举措。
3、影响:有利于公司增加煤炭集中采购规模,加大采购议价权重,同时可扩大公司经营范畴,相应增加收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700万元(其中:向燃气集团借款3,000万元;向公用农业采购700万元;本次煤炭销售35,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决定拟向关联方进行煤炭销售,是基于当前供热煤炭供应异常紧张的实际情况,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和居民温暖过冬的民生需求;是基于增大公司煤炭集中采购规模和议价权重考虑而展开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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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结合实际采购成本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九)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煤炭供给平稳运行,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煤炭销售限定条件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包括与关联方商洽与煤炭交易相关的必要事宜、签订相关合同等。
二、煤炭储存场地租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根据佳汇物资当前煤炭采购储备等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目前所使用的煤炭储备场地已无法满足进煤量的需求,经综合考虑并研究决定,租赁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所属的兴隆店大型储煤场及其服务解决上述煤炭储备问题,租赁费390万元。
就上述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详见下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计算,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承租方介绍
内容同前文“一、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中的“(二)煤炭销售方介绍”。
(三)出租方介绍(关联方)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煤炭筛选、煤炭仓储服务;煤粉加工技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服务;水泥、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煤炭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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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炭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98,261.61万元,净资产为13,141.34万元,负债总额185,120.2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5,196.78万元,利润总额97.23万元,净利润为-26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77,631.20万元,净资产为11,461.00万元,负债总额166,170.20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47.81万元,利润总额-1,680.34万元,净利润为-1,68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煤炭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煤炭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当前上述破产重整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场地租赁及服务费用价格如下:租用场地370亩,租金1万元/亩,场地人员及设备费用20万元,共计39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佳汇公司将与煤炭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服务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乙方(接受服务方):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甲方位于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370亩场地(及相应房舍)、及该处照明设备、监控设备、检斤设备、煤炭化验设备、车辆提供给乙方管理、使用,并相应提供18名检斤取样人员、4名化验人员、8名司机、及15名安保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2、为确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甲方将提供18名检斤取样人员、四名化验人员、及15名安保人员及相应房舍,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双方确认,虽然提供的设备房舍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但需要进行排查和检修,该排查与检修工作由乙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后期从甲方租赁费中扣除。
4、甲方应于2021年12月XX日之前交付。
5、服务期间为2021年12月XX日至2022年9月30日。
6、上述服务年服务费为390万元(叁佰玖拾万元)。因服务关系而产生的税费,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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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各自负担。自合同签署当月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四个月内付清)。
7、服务期限内乙方使用房舍、设备而发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电话、通讯、网络等其他费用, 均由甲方承担。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 在租赁期限内, 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8、双方确认,鉴于甲方正处于重整程序当中,且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批准继续进行经营,因此,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法、有效。双方同时确认,如因强行性法律、法规对于破产重整企业之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将服务费返还乙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围绕主业,为保障煤炭供给而开展的,是煤炭储备所必需的环节。受沈阳周边区域火车运输道线限制,具备火车道线、仓储规模较大的煤炭储存场地,煤炭公司新民煤场具有唯一来源性。同时曾与煤炭公司多年购销业务过程中,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煤炭仓储和管理的安全。
(七)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90万元(其中:向燃气集团借款3,000万元;向公用农业采购700万元;本次租赁交易39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开展所必需环节,是为保障公司主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燃料储备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公司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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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盛京能源等重整概述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系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之母公司。2020年10-12月期间,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由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供暖集团、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分别重整。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管理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的通知,将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并将在此次会议上对《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盛京能源等基本情况
盛京能源曾用名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现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3亿元。盛京能源全资子公司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惠天热电(证券代码:000692.SZ)的控股股东,除供暖集团外其他十家公司均为盛京能源下属子公司。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以城市居民供暖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兼涉煤炭贸易、物流、橡胶生产制造等多个领域。
三、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债权及股权情况
1、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向盛京能源管理人申报并确认了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公司债权金额为8423.84万元属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普通债权受偿方式进行受偿。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所确认债权的受偿方式为:(1)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2)超过40万元债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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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按照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就上述债权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于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的关联方债务人的债务按预期信用损失率8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2、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43%股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上述占比40.43%出资的股东权益调整为零。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该项股权投资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9,146.37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一)重整主体资产负债统筹考虑
为最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九民纪要》有关规定,本次实质合并重整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统筹考虑,债务人因相互担保形成的债权以及为第三方共同担保形成的债权不重复清偿。
(二)全部资产分类处置,保留资产整体出售至战略投资者
考虑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全部资产分为供热资产、处置资产和信托财产三部分,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按照全资产匹配全负债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为提升供热资产的运营价值,增加偿债资源,保障债权人权益,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将供热资产扣除供暖集团持有的2,725.35万股惠天热电股票后剩余部分(保留资产)由重整后新设的供热业务平台公司承接和运营;处置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现处置变现;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由相关债权人享有信托受益权份额。
(三)原有出资人权益全部调整为零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现有全部股东权益均将进行调整,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盛京能源100%股权全部调整为零,调整完成之后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盛京能源的股权;除盛京能源以外的其他重整主体涉及的各股东将穿透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范围外的股东的权益全部调整为零。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所调整出的各层级股权,债权人享有该等权益。股东调整出的股权将根据资产重组方案分别划入供热资产和信托财产。
(四)债权清偿方案
1、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现金清偿。
2、税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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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现金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超出优先受偿范围的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或存单的,由相应质押保证金或存单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优先清偿;剩余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方案如下:
(1)供热资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担保受限的供热资产为供暖集团持有17,230万股惠天热电股票,其中2,725.35万股惠天热电股票按照评估价值抵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留债,具体安排如下:
留债主体:担保财产所在公司。
留债期限:10年,2022年12月20日视为第1年期限届满,2023年12月20日视为第2年期限届满,依次类推计算10年期间。
留债利率:利率按照2021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20%(3.08%)确定,利率在留债期限内不变;计息基础为尚未偿付的本金部分;利息起算时点为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的次日。
清偿方式:前5年只付息不还本,第6-10年每年偿还20%本金,本金及利息均按年支付,还本付息日为每年12月21日。如遇还本日、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还本日、付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担保措施:留债期间重整主体原有财产担保措施不变。
(2)处置资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在该资产处置变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受偿。
(3)信托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鉴于对应担保财产在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对应财产纳入信托计划,相关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式预留偿债资源,对应担保财产处置所得优先向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进行分配。
4、普通债权
(1)每一家普通债权人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区分金融普通债权和非金融普通债权,非金融普通债权人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按照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金融普通债权人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将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转为供热业务平台公司股权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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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
五、其他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属公司关联人,因此股东大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届时将依据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委派专人在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六、风险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通过,须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各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须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任一表决组(含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批准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如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申报债权中超过4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公司对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43%)的股东权益清零。就上述权益的处置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在2020年度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因此其对本年度及以后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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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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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2、审议《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相关公告(2)议案1-3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即议案1.00-3.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7和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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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
第 4 页 共 6 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第 5 页 共 6 页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第 6 页 共 6 页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帐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1-2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12月期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公司相继进入司法重整程序。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盛京能源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盛京能源等12家公司的管理人。上述内容详见相应期间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条规定,盛京能源等12家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完成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11月22日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后续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0-25] (000692)惠天热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2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崔岩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55)”。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5] (000692)惠天热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电话或网络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
4、会议由监事会李阔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2021-10-25]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71元
每股净资产: 0.17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31%
营业总收入: 10.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0亿元
[2021-10-23]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15:30时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徐朋业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管理层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等后续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现对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相应调整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5 人):主任委员为吴迪;委员为徐朋业、范存艳、马永霞、李俊山。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23]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11月期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和其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公司陆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内容详见上述期间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盛京能源、供暖集团、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辽01破11-4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22日。受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请示》。2021年10月22日,法院下发(2020)辽01破11-6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2021年11月22日。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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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通知称,截至2022年2月21日,盛京能源管理人收到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出资人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共有10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71.43%,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6.80%,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二、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347,012.74元。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涉及职工债权的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煤炭有限公司以及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均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代表债权总额347,012.74元。该组表决通过。
三、税款债权组
共计4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100.00%,代表的债权额占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0.00%。该组表决通过。
四、普通债权组
共有380余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出席会议总人数的89.87%,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67.31%,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五、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98.26%,超过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该组表决通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重点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若最终得以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2、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最终裁定批准,本次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5]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5] (000692)惠天热电: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决定共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1.28 亿元(其中惠天热电 7000 万元额度、二热公司 5800 万元额度),期限 1 年以内,并以公司拥有的沈阳市沈河区市府
大路 436 号、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两处不动产(账面价值共计 2.76 亿元 )作抵押,
以二热公司不低于 2.56 亿元的收费权作质押,惠天热电与二热公司互保等方式作保证。
公司曾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二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同时为提高办理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对二热公司的担保及公司贷款业务等。本次公司与二热公司共同向银行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房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吴迪
注册资本:5328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暖,设备安装,工业管道、土建工程施工,非标准结构件制造、安装,硫酸铵(销售给指定单位,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出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借款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见上文)
2、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见上文)
注:本次抵押质押借款为惠天热电和二热公司共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1.28 亿元(其中惠天热电 7000 万元额度、二热公司 5800 万
元额度)。
五、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 326 号
负责人:李国光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六、抵押、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报业大厦:1998 年建成,财面价值 1.90 亿元,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
权利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 23 层,
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地下两层为设备间。房屋建筑面积 19433.91 ㎡,共用宗地面积 933.91
㎡,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2、信访局大楼:1996 年建成,财面价值 0.86 亿元,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权利人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 10
层,所在层数 1-9 层,地下 1 层为设备间及物业办公室,建筑面积 7455.87 平方米,使用
权面积 2223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3、二热公司持有的大东二公司区域内所属换热站、大东三公司区域内所属换热站、
沈河三公司区域内的 31 号、90 号、91 号、97 号、102 号、105 号换热站的合计不低于 2.56
亿元供热收费权作质押。
七、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签署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约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借款及抵押质押事宜拟定合同并签署。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所属房产及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抵押质押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其他
为确保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0]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63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 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日常关联交易)、其他资产交易(含
以资抵债等)、政府补助、债务豁免、委托或受托管理等收入确认或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 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等方式增加利润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或其他收益的确 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发生的重大的关联交易、其他资产交易、政府补助等相关
收入确认或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等方式增加 利润的情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煤炭销售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2022 采暖期公司决定通过全资 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和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 公司”)进行煤炭销售。经初步估算,向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各出售煤炭 10 万吨,合计 20 万吨,按煤炭市场价格估算本次交易金额 3.5 亿元左右。
2021 年伊始,国内煤炭价格一路飙升,导致 2021 年煤炭供应呈现持续紧张局面。为
有效应对上述局面,确保 2021-2022 采暖期沈城居民供热煤炭供应万无一失,市政府指定 委托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关工作。约定,政府垫资, 惠天热电负责煤炭采购及储备,若形成煤炭储备余量则由惠天热电自行消化。2021 年 12 月,公司了解到沈城大部分供暖企业煤炭储备较为充足(无调用储备安排可能),而惠涌 公司、圣达公司有一定的煤炭需求量,在此情况下公司结合煤炭应急储备情况作出向惠涌
公司、圣达公司销售煤炭的决定。本项交易达成,一方面可避免惠天热电自身因煤炭储备过多形成自然损耗、资金占用,及影响公司周转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可确保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煤炭供应安全,确保约 19 万户居民(近 1500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冬季供暖。
公司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宗旨是以充分发挥专业物资公司大宗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优势,确保煤炭的及时充足供应、保障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并兼顾公司自身权益。在此前提下,在上一采暖期(2020-2021 年采暖期),公司也曾通过佳汇物资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进行了煤炭销售。
综上所述,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上,履行和承担民生行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根据 2021 年四季度煤炭实际出库量结算,公司向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
销售煤炭合计约 10 万吨,经双方销售确认后,当期实现收入 1.49 亿元,影响公司 2021
年净利润约 700 万元。该项金额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以资抵债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的母公司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6,861.04 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24 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
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办理了产权
交割。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 100%变更为 49%。在上述股权转让以前,多年来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先后累计对惠天房地产形成财务资助 37,312.45 万元。股权受让双方约定,上述公司对惠天房地产的债权,分别由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 51%)和惠天房
地产(承担 49%)分别偿还给本公司,并于 2020 年 4 月补充约定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
分别偿还各自承担部分的 20%,剩余债务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部偿还。
公司自 2019 年以来,就上述债务偿还事宜,曾数次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但基于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的实际经营情况,其所欠惠天热电上述债务很难在约定期限内偿还。鉴于此,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经与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可行性偿债方案,最终确定由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两座房产评估作价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本次以资抵债是公司多年来经与各方积极沟通协商,并按照债务偿还约定期限最终形
成的可行性偿债方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抵债房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所
有权属已变更为惠天热电,城建集团开具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各方进行了账务处理。本次以资抵债后,收回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欠款 26,861.04 万元,转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 3,042.56 万元。影响当期利润 3,042.56 万元。上述以资抵债业务的处理手续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等方式增加利润的情形。
3、政府补助
公司是沈城重要的供暖企业,主业涉及民生,保证居民冬季安全温暖过冬是公司乃至政府部门所必须保证的重大要务。而煤炭供给是保证供热的重要因素之一。
2021 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炭供应紧张的形势持续加剧,为保障安全供暖,在2021-2022 采暖期前,作为市属国有供暖企业,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冬季供暖的严峻形势。对此,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指定委托由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关工作。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出具的《关于给予惠天热电市本级应急煤炭采购补贴的情况说明》,将市政府委托公司采购的 14 万吨应急煤炭(对应的采购资金 23,101.91 万元),补贴给公司。该项政府补贴为煤炭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贴款采购的 14 万吨煤炭已于 2021 年底前全部消耗,补贴款全额计入 2021 年损益。
上述补贴是市政府面对 2021 年煤炭价格异常剧烈波动,保证民生供暖安全而制订实施的应对措施。公司对该项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你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包括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减值原
因、预计减值金额、是否存在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在当期转回等,说明相关资产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减值计提等方式调节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公司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上述资产计提减值政策为: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综合判断债权的可收回性,按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2、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 年以下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8%,3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计
提比例 35%。
公司遵循一贯性原则执行上述资产计提减值政策。预计 2021 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601.89 万元,具体计提明细为: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金额 本期计提坏账 本期转回坏账
准备金额 准备金额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45.18
三年以上计提比例由 8%调到 35% 1,775.73
收回惠天房地产及城建智慧产业园往来款 26,861.04 3,042.56
收回东盛公司往来款 2,902.00 1,016.00
收回政府拆联补贴款 3,302.99 264.24
合计 2,720.91 4,322.80
本期转回坏账准备情况:
1、收回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往来款
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 26,861.04 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回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欠款 26,861.04 万元,公司
债务降至 10,451.41 万元。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账龄 3 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为
35%),2021 年度坏账准备余额应为 3,657.99 万元,转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 3,042.56 万
元。
2、收回东盛公司往来款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转让控股子公司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辽北公司”)75%股权,另一股东法库县东盛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购买了上述股权。
股权转让后,公司原累计对辽北公司形成的财务资助 4,363 万元的债务转由东盛公司承担。公司与东盛公司分别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债务偿还协议》约定,东盛公司
以房产或煤炭等实物资产偿还债务。偿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东盛公司协助公司办理完毕全部资产的过户或实物移交手续。
因东盛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履行偿还协议,2019 年 8 月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并保全冻结了东盛公司的账户。经过公司与东盛公司、第三人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和解协议,东盛公司偿还人
民币 500 万元;以房产抵顶债务价值 2,900 万元;2020 年 11 月 1 日前偿还人民币 600 万
元;2021 年 11 月 1 日前偿还人民币 500 万元。2020 年 3 月公司与沈阳东盛兴家华府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以 59 套住宅、一处门市、60 个车库抵顶东盛公司2,900 万元债务。
2019 年,公司收到人民币 500 万元;2020 年,公司收到 21 套住宅、1 处门市抵顶债
务 798 万元。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东盛公司 3,065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073 万
元。2021 年 1
[2022-01-27]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公司作为债权人及债务 人的出 资人委派 授权代 表准时 参加了 本次会 议,并 分别投票 表决了 重整计 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从本次会议中获悉,本次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供热资产重组安排为,以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持有的15979.66万股(供暖集团共持有18705.01万股惠天热电股票,其中的2725.35万股将按比例抵偿给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惠天热电股票和重整主体中其他供热业务相关资产作为保留资产,以及留债清偿的债务,新设供热业务平台公司。通过招募拟引入具有央企背景的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工程”)及沈阳市属企业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资产”)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供热资产重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华润电力工程、盛京资产及金融普通债权人对供热业务平台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重点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尚未公布,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法院最终裁定批准,本次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7,000 万元至 17,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97,242.5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72.23%至 82.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65,000 万元至 45,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56,180.30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15.70% 至 19.9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5067 元/股至 0.3190 元/股 亏损:1.8250 元/股
营业收入 190,000 万元至 210,000 万元 189,380.1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70,000 万元至 190,000 万元 177,528.73 万元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相应增加公司年度利润约 23,102 万元。本项属于
非经常性损益。
2、上一报告期,受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重整影响,公司相应
进行了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关联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等账务处理,本报告期无相关处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
以公司预约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和《关于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出资人组会议通知》。通知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点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表决《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核查《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表》等。
公司将委派专人准时参加上述会议并依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表决权。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3]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该项以资抵债事宜分别获得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以资抵债事项已履行完毕,公司按照约定与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共同签署了《房产偿债协议》,同时相关抵债房产于2021年底前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所有权属已变更为惠天热电。
经上述以资抵债后,智慧产业园所欠惠天热电债务 20,352.48 万元全部获得抵偿;惠
天房地产所欠惠天热电的债务降至 10,451.41 万元。关于惠天房地产余下债务,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协商,力争尽早达成可行性解决方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8]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 116,943,818 21.9476
其中 现场出席2人 107,753,618 20.2228
网络投票14人 9,190,200 1.7248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 9,190,200 1.7248
其中 现场出席0人 0 0
网络投票14人 9,190,200 1.7248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 数量(股) 占 A 的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16,943,818 113,561,018 97.1073 380,100 0.3250 3,002,700 2.567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9,190,200 5,807,400 63.1912 380,100 4.1359 3,002,700 32.67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2016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6〕151号),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淘汰单台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联网工程,给予拆除联网(片)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供热面积40元/平方米或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15万元/蒸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原因自年初以来累计收到政府拆联补助3451.05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2、2018年8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8〕360号),文件规定了给予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补助的具体实施安排。
自年初以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燃煤锅炉脱销项目陆续收到政府补助款144.79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3、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出具的《关于给予惠天热电市本级应急煤炭采购补贴的情况说明》,将市政府委托惠天热电采购的14万吨应急煤23,101.19万元采购款,补贴给惠天热电。该项政府补贴形式为煤炭,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获得的政府拆联补助、煤炭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及实际账目的往来,上述政府拆联补助3451.05万元,其中3,302.99万元冲减往年其他应收款,148.06万元计入2021年损益;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144.79万元计入递延收益,递延期限14年;煤炭补助23,101.19万元计入2021年损益。
3、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贴,预估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23,250万元。
4、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文件。
2、银行收款回执单。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2021-12-2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72)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56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和信访局大楼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是否存在相似参照物,并说明选取的相似参照物或可比实例,以及参照物或可比实例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成交时间、成交单价等量化指标。
回复: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又称“机关大厦”)和信访局大楼,分别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及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地处沈阳市区内中心区域,如图所示:
故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活跃市场,选择的三个可比实例均为沈阳市中心区域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实例一: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东大智慧大厦,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13,000 ㎡,
所在层数第 1-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10 月,交易价格人民
币 17,000 万元,单价 13,077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二:沈河区太清宫街 130 号,怀远商务大厦,建筑面积 17,000 ㎡,所在层
数第 5-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中等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9 月,交易价格人民币 19,000
万元,单价 11,176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三: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独栋办公楼,有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2,500 ㎡,所在层数第 1-7 层/共 7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8 月,交易价
格人民币 3,300 万元,单价 13,200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二、评估过程中是否根据标的资产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收益能力、竞争能力、地理位置、成交时间等因素对可比案例作出调整;如是,说明具体调整系数和调整过程;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
回复:通过对交易案例的调查,选取了标的资产与可比实例位于同一供求范围内三个可比案例,资产用途相同——均为办公用房地产、地理位置相近——均处于沈阳市内中心商圈;成交时间均为 2021 年 8-10 月,与评估基准日相近,故上述参数未作调整。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是通过对可比实例进行区位状况分析、实物状况分析,进行调整。资产的权利性质不同,可比案例为出让用地,被评估资产现状为划拨,正在由抵债方负责完成变更为租赁方式有偿处置,修正时已扣除出让金,修正调整后权利与价值内涵是一致的。具体修正情况详见问题三回复。
三、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各项技术经济参数的具体取值,包括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并说明各项经济参数确定的理由和依据。
回复:以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为例,对评估过程中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经济参数测算过程说明如下: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关于做好划转资产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
将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及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注入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入后,资产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办公,性质为租赁。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正在办理权证变更。原权证信息为:委估资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不动产权证编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083440 号,证载权利人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 210102 007003 GB00006 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 933.91 ㎡/房屋建筑面积 19,433.91 ㎡,使用期限长期,钢筋混凝土
结构,房屋总层数 23 层,所在层数 1-21 层。
评估对象建成时间为 1998 年。外墙面为铝塑板或理石;地面地砖或地板,墙面刮大白或贴壁纸,大厅为理石罩面,顶棚石膏板或矿棉板吊顶,塑钢窗、成品木门,外门为白钢玻璃门,楼宇安装 4 部电梯,配套设施有上下水、电、气、中央空调供热制冷。总层数
23 层,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地下 2 层为设备间,地上 21 上存在一层加建房屋。现状闲
置。
1、选择可比实例:
根据估价规范要求,选取下列三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
案例 A: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东大智慧大厦,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13,000 ㎡,所
在层数第 1-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10 月,交易价格人民币
17,000 万,单价 13,077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案例 B:沈河区太清宫街 130 号,怀远商务大厦,建筑面积 17,000 ㎡,所在层数第
5-18 层/共 18 层,装修状况中等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9 月,交易价格人民币 19,000 万,
单价 11,176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案例 C: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独栋办公楼,有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2,500
㎡,所在层数第 1-7 层/共 7 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 2021 年 8 月,交易价格人民
币 3,300 万,单价 13,200 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2、比较因素说明
可比实例情况说明表
比较案例项目 评估对象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物业名称 机关大厦 东大智慧大厦 怀远商务大厦 独栋办公楼
坐落地址 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 沈河区小西路 87 甲号 沈河区太清宫街 130 号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
交易价格(元/㎡) 待估 13,077 11,176 13,200
交易情况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市场状况 成交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9 月 2021 年 8 月
距区域中心的距离 距青年大街金廊商圈 500 邻青年大街金廊商圈,较 位于中街商圈周边,较 位于皇姑区金廊沿线
米,较优 优 优 附近,较优
周边环境和景观 周边有八一公园,较优 周边有市府广场,较优 周边无公园绿地,一般 周边有北陵公园,较
优
房
地 区位 附近有 114 路、125 路、 附近有 215 路、228 路、 附近有 257 路、207 路、 附近有 136 路、217
产 状况 公共交通便捷度 129 路、220 路、277 路、 291 路、214 路、244 路等 212 路、224 路、237 路、 路、138 路、232 路、
状 环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优 多条公交线路,优 206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294 路等多条公交线
况 优 路,优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构、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构、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 区域内有银行金融机
外部配套设施 购物中心商业设施、医院 购物中心商业设施、医院 构、购物中心商业设施、 构、购物中心商业设
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施、医院等,公共服
较完备 务设施较完备
比较案例项目 评估对象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周边有银鼎国际大厦、天 周边有市府恒隆广场、新 周边有新恒基国际大 周边有泰和国际大
办公聚集度 惠大厦、高登国际大厦等 华天玺大厦等商务办公场 厦、文峰大厦、房地产 厦、辽宁大厦、启运
商务办公场所,较优 所,较优 大厦等商务办公场所, 商务大厦等商务办公
较优 场所,较优
临街状况 临中山路、北三经街,较 临小西路、斗姆宫东巷, 临大西路、太清宫街, 临小路,一般
优
[2021-12-22]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2 人 121,759,920 22.8514%
其中 现场出席 3 人 110,854,818 20.8048%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 14,006,802 2.6287%
其中 现场出席 1 人 3,101,700 0.5821%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比 数量(股) 占 A 的
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22]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2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 股东 股东帐 身份证号/ 联系 代理人
号 姓名 户号 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2-22]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中院”)原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近期,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申请称,由于部分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为保障债权人充分行使权利,请求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12月19日,沈阳中院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延期。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公司作为债权人之一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视前述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切实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16]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2、审议《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议案1-3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即议案 1.00-3.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7和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
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投 资 者 服务 密 码” 。 具 体的 身 份 认证 流 程可 登 录 互联 网 投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表决的议案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 股东 股东帐 身份证号/ 联系 代理人
号 姓名 户号 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大楼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 23,352.48 万元代替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的债务。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惠天房地产51%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智慧产业园受让了上述股权,并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交割。公司持有惠天房地产股权由100%变更为49%。在上述股权转让以前,多年来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先后累计对惠天房地产形成财务资助37,312.45万元(截至目前统计)。股权受让双方约定,上述公司对惠天房地产的债权,分别由股权受让方智慧产业园(承担51%)和惠天房地产(承担49%)分别偿还给本公司,并于2020年4月补充约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分别偿还各自承担部分的20%,剩余债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还。基于惠天房地产和智慧产业园的实际经营情况,其所欠惠天热电上述债务暂无法偿还。截至目前统计,公司应收智慧产业园本息合计20,352.48万元,应收惠天房地产本息合计16,959.97万元。
为保障公司权益,经与各方积极沟通协商,努力寻求可行性偿债方案,最终确定由智慧产业园的母公司城建集团将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房产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3,352.48万元代替智慧产业园、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所欠惠天热电债务。本次以资抵债完成后,智慧产业园所欠债务将全额偿还,惠天房地产所欠债务降至13,959.97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偿债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6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1999 年 02 月 09 日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持有 100%股权)
2、关系说明
城建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城建集团资产总额为1,085,413万元,净资产为-171,4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4,846万元,净利润为-91,0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城建集团资产总额为1,072,329万元,净资产为-186,747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736万元,净利润为-15,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城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报业大厦: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229 号,权利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
途: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 933.91 ㎡/房屋建筑面积 19433.91 ㎡,使用期限长
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 23 层,地上 21 层,地下 2 层,地下两层为设备间。
(2)信访局大楼: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房屋所有权人沈阳市反贪污贿赂局,房屋坐落沈河区市府大路 436 号,产别全民单位产,结构钢混,房屋总层数 10 层,
所在层数 1-9 层,地下 1 层为设备间及物业办公室,建筑面积 7455.87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 2223 平方米,用途技术业务楼。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关于做好划转评估工作的通知》 将报业大厦和
信访局大楼注入城建集团,注入后城建集团以此房产资产进行抵债。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拟抵债标的资产由惠天热电和城建集团共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
通过市场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本次抵债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 28,895.04 万元。
3、评估方法的确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用途为办公,由于沈阳市房屋租赁市场不太成熟,实际租售比不合理,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进行比较修正,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及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与评估对象在同一供求范围的类似房地产交易较多,因此,适用于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是从房地产构建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且本次评估为市场价值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
四、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出具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评估报告确定的两处房产评估值 28,895.04 万元,减去城建集团需承担的约 5,435.48 万元税费,两处房产实际抵债金额为 23,352.48 万元(其中:抵偿智慧产业园所欠债务 20,352.48 万元;抵偿惠天房地产所欠债务 3,000 万元)。本次以资抵债完成后,惠天房地产对惠天热电的债务将降至 13,959.97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摘录)
就本次以资抵债交易,相关各方将拟定并签署《房产偿债协议》进行约定。拟定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经甲、乙、丙、丁四方确认,乙方将其拥有的沈阳市报业大厦(位于中山路 229 号,
建筑面积 19433.91 平方米)和沈阳市信访局大楼(位于市府大路 436 号,建筑面积 7455.87
平方米)两处房产评估作价代丙方和丁方偿还欠甲方的部分债务。
2、甲方同意乙方以转让房产产权的方式代丙方和丁方偿还部分的等额债务。
3、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8302 号),本次偿债的房产评估值为 28,895.04 万元(含税)。
4、本次偿债的顺序,优先偿还丙方欠甲方的债务 20,352.48 万元,偿还丁方欠甲方债务中的 3,000 万元。
本次偿债完成后,丙方对甲方的债务消灭;丁方对甲方的债务余额为 13,959.97 万元。
5、本次偿债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负由甲乙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前述第 4 条,上述房产价值减去抵债金额所剩余款用乙方缴纳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该笔费用甲方应于办理房产产权变更当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内任何一方均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7、乙方保证偿债房产和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清晰,对偿债房产资产和所属土地使用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其他负债及其他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等第三者权利或限制房产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偿债房屋的任何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在房屋偿债范
围内,任何未经双方确认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房产产权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偿债房产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与乙方无关。
8、在交接前,乙方负责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避免导致偿债资产处于不利于甲方的状态或发生不利于甲方的变化(正常折旧及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保证偿债房屋的安全、完整。
9、交接时,乙方保证偿债房产不存在欠缴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等日常经营所需要缴纳的费用。若存在乙方欠缴前述费用的情形,造成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甲方有权优先在偿债房产价值中进行扣除,扣除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
10、乙方保证能够取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或审议程序,乙方有权处置偿债房产。乙方保证按本协议规定完成有关的房屋转移手续,将房产真实、完整地转移于甲方。
1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本协议约定偿债房屋的
过户手续。
1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甲方就其受让偿债房产事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包括股东大会在内的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2)乙方就其转让偿债房产事项,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程序。
六、其他
1、人员安置:本次以资抵债不涉及人员安置。
2、提请授权:为了确保本次以资抵债后续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资抵债的后续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未决事项决策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3、股东大会:本次以资抵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
4、债务余额:关于惠天房地产余下债务,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协商,力争尽早达成可行性解决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是基于解决曾经财务资助子公司而形成资金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结合实际制订的可行的解决措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以资抵债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抵偿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我们认为,本次以资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1〕第 424 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 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中你公司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否实行预收政策, 如是,说明预收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及其合理性(如适用);是否提供信用政策,如是, 说明应收账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信用账期及其合理性、收账政策、预计未来就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适用);结合交易对手方的破产重整进展,说明相关销售政策 的合理性,是否最大程度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 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经协商,本次煤炭销售结算政策为按自然月支付结算煤款。具体为:(1)由 于本年度煤炭价格波动剧烈,公司采取按自然月的煤炭采购加权平均成本(含煤炭采购价 格、运费、税费等因素进行综合成本核算)加上适当的利润,作为煤炭销售单价。(2) 同理,按照自然月煤炭消耗量及按上述(1)中方式确定的煤炭销售单价进行煤炭销售结 算,惠涌公司、圣达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相应的结算煤款。
本次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以保障居民采暖安全稳定运行为宗旨,上述销售结算政策是 结合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煤炭应急储备主体(政府垫资由惠天热电实施储备,详见下文)的 实际情况,以及惠涌、圣达等供热企业对煤炭需求的周期、数量及款项支付频率,兼顾权 衡各方权益与责任基础上制定的,并在切实担当一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切合实际做出的
可行性交易方案。同时,惠涌公司、圣达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进入司法重整至今,已
初步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历史负债趋于清空,收缴当季采暖费后有足够的资金回款可以 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交易的销售结算政策较为客观实际,可最大程度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针对本项问询发表了补充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天热电独立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二、你公司本次向惠涌公司、圣达公司销售煤炭形成的新增债权(约 3.5 亿元)在相
关公司重整过程中的清偿顺位,是否属于普通债权,预计清偿比例(如适用)。请你公司 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2020 年 11 月 1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债
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 年 1 月 22 日,法院裁定受理 12 家公司(包括圣达公司和
惠涌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 年 11 月 18 日,法院决定准许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惠涌公司及圣达公司进行的煤 炭销售交易(金额约 3.5 亿元),为法院受理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重整后发生的交易行为, 不属于普通债权范畴,不涉及清偿比例问题;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该项新增交易将按 照双方约定,进行煤炭销售并支付相应款项。
律师针对该项交易发表了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同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结合近期煤炭价格的走势情况、交易对手方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以及对
问题 1 和问题 2 的答复,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你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进入 2021 年以来,以 5000 千卡/千克煤炭为例,国内价格自年初 600 元/吨左
右一路飙升至 2200 元/吨,至 2021 年 10 月,达到最高峰。自 2021 年 11 月至今,出现波
动调整态势,价格基本维持在 1500 元/吨左右。2021 年年内煤炭供应曾出现持续紧张局面。
为有效应对上述局面,确保 2021-2022 采暖期沈城居民供热煤炭供应万无一失,市政
府有关部门专门成立了“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同时惠天热电作为沈阳市最大的国 有控股公司,市政府指定委托惠天热电作为市级应急煤炭承储主体,开展煤炭应急储备相 关工作。约定,政府垫资,惠天热电负责实施煤炭采购储备,若形成煤炭储备余量则由惠
天热电自行消化。2021 年 10-11 月,惠天热电根据指示要求先期完成煤炭储备 23 万吨,
尚无调用安排。据摸底调查,为做好 2021-2022 采暖期供热工作,包括惠天热电在内的沈 城绝大多数供暖公司均与煤炭销售商或煤矿签署了采购合同,目前履约率达 80%以上,因 此可预见目前全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备量较为充足,故我公司代为储备的上述 23 万吨储备 煤炭暂无消化渠道。而此时,惠涌公司、圣达公司当前有供热用煤需求。基于上述背景形 成公司与关联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本项交易达成,一方面可确保惠
涌、圣达公司供热煤炭供应安全,确保其为 19 万户居民(近 1500 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冬
季供暖任务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可避免惠天热电自身因煤炭储备过多形成巨大自然损耗及 资金占用影响周转效率问题。
目前,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司法重整正有序进行,已初步制定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 当前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管理框架健全,管理团队齐备,管理流程和目标清晰,职工队伍 稳定,热用户稳定采暖费收入稳定;并且此两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企业的采暖费收 入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故企业的资金流稳定充足,可保证煤炭采购合同的有效履约。 同时为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交易制订的定价原则确保了不低于公司综合成本且有适 当利润。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具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针对本项问询发表了补充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惠天热电独立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24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同 反 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 股东 股东帐 身份证号/ 联系 代理人
号 姓名 户号 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2-07]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参加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2021-64)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度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周五)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迪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迪、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迪、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吴迪、徐朋业、马永霞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李俊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存在影响独立的商业判断情形申请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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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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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煤炭销售关联交易
(一)概述
基于2021年煤炭价格飙升、供应紧张形势,为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保证居民安全温暖过冬,发挥公司专业物资公司采购规模和效应优势,2021-2022年采暖期,公司研究决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物资”)向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和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进行煤炭销售。经初步估算,向惠涌公司和圣达公司各出售煤炭10万吨,合计20万吨,按目前煤炭市场价格估算本交易金额3.5亿元左右。
就上述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详见下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煤炭销售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南街1216号(37门)157号工位;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飏;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20年03月18日;股东: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与公司关系
佳汇物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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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佳汇物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采购方介绍(关联方)
1、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朋业
注册资本:17724.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服务(持资质证经营),锅炉安装(持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6日
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同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朋业担任惠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惠涌公司与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惠涌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226,329.58万元,净资产为-80,382.3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095.81万元,净利润为-10,741.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惠涌公司资产总额为204,005.08万元,净资产为-85,604.24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805.91万元,净利润为-5,461.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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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惠涌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惠涌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惠涌公司主营供热,属民生刚性需求行业,当前上述破产重整对惠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尚不构成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也无影响。
2、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173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朋业;注册资本:13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供汽、民用供暖;供暖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供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8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25%股权;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0.75%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圣达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圣达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圣达公司资产总额为188,513.38万元,净资产为-30,289.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239.05万元,净利润为-8,315.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圣达公司资产总额为194,940.15万元,净资产为-37,574.1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015.70万元,净利润为-7,28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圣达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圣达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圣达公司主营供热,属民生刚性需求行业,当前上述破产重整事项对圣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尚不构成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也无影响。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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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近期呈现波动态势,煤炭价格始终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同时本次煤炭销售是根据采购方采暖期内实际供暖运行对煤炭的需求情况分多期多次进行。鉴于此,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煤炭采购的周期性特征及兼顾各方权益,经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暂不确定具体单价,但确定定价原则为:结合每批次销售时点市场行情计算每月采购加权平均值作为确定每批次销售单价的基准加上税费及合理利润确定销售单价。
品种
热值(千卡/千克)
数量
单价定价
二类烟煤
4000-5000
20万吨
按照市场行情,计算每月采购加权平均值加上相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确定单价
2021-2022年采暖期,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预计交易金额3.5亿元左右,最终金额与双方结算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期分批向关联方出售所需煤炭,届时分别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1、目的:保证兄弟企业主营供热煤炭供给的安全,确保冬季供暖平稳运行。
2、必要性:随着国家对煤炭市场实施了关停并转等一系列治理措施,加之2021年以来,受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普遍大幅飙升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供热煤炭供应异常紧张。佳汇公司是公司成立的专业物资采购公司,具备煤炭采购渠道,在采购方面可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因此为确保兄弟企业供热业务的煤炭供应,保障冬季居民采暖任务万无一失,安排由公司完全可控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煤炭供应,是防范煤炭供给风险的必要决策,是保障冬季供热业务安全稳定运营勇担社会责任之必要举措。
3、影响:有利于公司增加煤炭集中采购规模,加大采购议价权重,同时可扩大公司经营范畴,相应增加收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700万元(其中:向燃气集团借款3,000万元;向公用农业采购700万元;本次煤炭销售35,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决定拟向关联方进行煤炭销售,是基于当前供热煤炭供应异常紧张的实际情况,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和居民温暖过冬的民生需求;是基于增大公司煤炭集中采购规模和议价权重考虑而展开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以市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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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结合实际采购成本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九)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煤炭供给平稳运行,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煤炭销售限定条件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包括与关联方商洽与煤炭交易相关的必要事宜、签订相关合同等。
二、煤炭储存场地租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
(一)概述
根据佳汇物资当前煤炭采购储备等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目前所使用的煤炭储备场地已无法满足进煤量的需求,经综合考虑并研究决定,租赁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所属的兴隆店大型储煤场及其服务解决上述煤炭储备问题,租赁费390万元。
就上述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详见下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计算,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按照规定关联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承租方介绍
内容同前文“一、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中的“(二)煤炭销售方介绍”。
(三)出租方介绍(关联方)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煤炭筛选、煤炭仓储服务;煤粉加工技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服务;水泥、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煤炭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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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炭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98,261.61万元,净资产为13,141.34万元,负债总额185,120.2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5,196.78万元,利润总额97.23万元,净利润为-26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77,631.20万元,净资产为11,461.00万元,负债总额166,170.20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47.81万元,利润总额-1,680.34万元,净利润为-1,68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煤炭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煤炭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当前上述破产重整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场地租赁及服务费用价格如下:租用场地370亩,租金1万元/亩,场地人员及设备费用20万元,共计39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佳汇公司将与煤炭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服务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乙方(接受服务方):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甲方位于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370亩场地(及相应房舍)、及该处照明设备、监控设备、检斤设备、煤炭化验设备、车辆提供给乙方管理、使用,并相应提供18名检斤取样人员、4名化验人员、8名司机、及15名安保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2、为确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甲方将提供18名检斤取样人员、四名化验人员、及15名安保人员及相应房舍,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双方确认,虽然提供的设备房舍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但需要进行排查和检修,该排查与检修工作由乙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后期从甲方租赁费中扣除。
4、甲方应于2021年12月XX日之前交付。
5、服务期间为2021年12月XX日至2022年9月30日。
6、上述服务年服务费为390万元(叁佰玖拾万元)。因服务关系而产生的税费,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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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各自负担。自合同签署当月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四个月内付清)。
7、服务期限内乙方使用房舍、设备而发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电话、通讯、网络等其他费用, 均由甲方承担。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 在租赁期限内, 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8、双方确认,鉴于甲方正处于重整程序当中,且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批准继续进行经营,因此,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法、有效。双方同时确认,如因强行性法律、法规对于破产重整企业之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将服务费返还乙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围绕主业,为保障煤炭供给而开展的,是煤炭储备所必需的环节。受沈阳周边区域火车运输道线限制,具备火车道线、仓储规模较大的煤炭储存场地,煤炭公司新民煤场具有唯一来源性。同时曾与煤炭公司多年购销业务过程中,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煤炭仓储和管理的安全。
(七)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90万元(其中:向燃气集团借款3,000万元;向公用农业采购700万元;本次租赁交易39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开展所必需环节,是为保障公司主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燃料储备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公司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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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表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盛京能源等重整概述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系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之母公司。2020年10-12月期间,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由于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供暖集团、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分别重整。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管理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的通知,将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并将在此次会议上对《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盛京能源等基本情况
盛京能源曾用名为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现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3亿元。盛京能源全资子公司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惠天热电(证券代码:000692.SZ)的控股股东,除供暖集团外其他十家公司均为盛京能源下属子公司。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以城市居民供暖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兼涉煤炭贸易、物流、橡胶生产制造等多个领域。
三、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债权及股权情况
1、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向盛京能源管理人申报并确认了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公司债权金额为8423.84万元属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普通债权受偿方式进行受偿。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所确认债权的受偿方式为:(1)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2)超过40万元债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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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按照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就上述债权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于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的关联方债务人的债务按预期信用损失率8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2、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43%股权。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上述占比40.43%出资的股东权益调整为零。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该项股权投资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9,146.37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一)重整主体资产负债统筹考虑
为最大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九民纪要》有关规定,本次实质合并重整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统筹考虑,债务人因相互担保形成的债权以及为第三方共同担保形成的债权不重复清偿。
(二)全部资产分类处置,保留资产整体出售至战略投资者
考虑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全部资产分为供热资产、处置资产和信托财产三部分,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按照全资产匹配全负债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为提升供热资产的运营价值,增加偿债资源,保障债权人权益,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将供热资产扣除供暖集团持有的2,725.35万股惠天热电股票后剩余部分(保留资产)由重整后新设的供热业务平台公司承接和运营;处置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现处置变现;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由相关债权人享有信托受益权份额。
(三)原有出资人权益全部调整为零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现有全部股东权益均将进行调整,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盛京能源100%股权全部调整为零,调整完成之后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盛京能源的股权;除盛京能源以外的其他重整主体涉及的各股东将穿透至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范围外的股东的权益全部调整为零。
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所调整出的各层级股权,债权人享有该等权益。股东调整出的股权将根据资产重组方案分别划入供热资产和信托财产。
(四)债权清偿方案
1、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现金清偿。
2、税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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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现金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或实际处置变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超出优先受偿范围的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或存单的,由相应质押保证金或存单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优先清偿;剩余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方案如下:
(1)供热资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担保受限的供热资产为供暖集团持有17,230万股惠天热电股票,其中2,725.35万股惠天热电股票按照评估价值抵偿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留债,具体安排如下:
留债主体:担保财产所在公司。
留债期限:10年,2022年12月20日视为第1年期限届满,2023年12月20日视为第2年期限届满,依次类推计算10年期间。
留债利率:利率按照2021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20%(3.08%)确定,利率在留债期限内不变;计息基础为尚未偿付的本金部分;利息起算时点为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的次日。
清偿方式:前5年只付息不还本,第6-10年每年偿还20%本金,本金及利息均按年支付,还本付息日为每年12月21日。如遇还本日、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还本日、付息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担保措施:留债期间重整主体原有财产担保措施不变。
(2)处置资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在该资产处置变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受偿。
(3)信托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鉴于对应担保财产在短期内难以处置变现,对应财产纳入信托计划,相关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式预留偿债资源,对应担保财产处置所得优先向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进行分配。
4、普通债权
(1)每一家普通债权人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区分金融普通债权和非金融普通债权,非金融普通债权人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按照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金融普通债权人超过40万元债权部分将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转为供热业务平台公司股权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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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
五、其他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属公司关联人,因此股东大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届时将依据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委派专人在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六、风险提示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通过,须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各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须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任一表决组(含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或法院未裁定批准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如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申报债权中超过4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20%的清偿比例在本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公司对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43%)的股东权益清零。就上述权益的处置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在2020年度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因此其对本年度及以后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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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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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2、审议《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相关公告(2)议案1-3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即议案1.00-3.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7和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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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 箱:htrd2012@126.com
传 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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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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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
2.00
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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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帐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2021-11-24]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12月期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公司相继进入司法重整程序。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盛京能源等1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盛京能源等12家公司的管理人。上述内容详见相应期间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条规定,盛京能源等12家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完成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11月22日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后续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0-25] (000692)惠天热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2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崔岩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55)”。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2021-10-25] (000692)惠天热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电话或网络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
4、会议由监事会李阔召集召开。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2021-10-25] (000692)惠天热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71元
每股净资产: 0.17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31%
营业总收入: 10.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0亿元
[2021-10-23] (000692)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15:30时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徐朋业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管理层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等后续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现对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作相应调整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5 人):主任委员为吴迪;委员为徐朋业、范存艳、马永霞、李俊山。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23] (000692)惠天热电: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5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11月期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和其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公司陆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内容详见上述期间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盛京能源的《告知书》。《告知书》称,盛京能源、供暖集团、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辽01破11-4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22日。受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请示》。2021年10月22日,法院下发(2020)辽01破11-6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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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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