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1什么时候复牌?-亚太实业停牌最新消息
≈≈亚太实业000691≈≈(更新:22.01.05)
[2022-01-05]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矿”)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 否 是否 质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司总 为 为补 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
东及其 (%) 比例 售 押 途
一致行 (%) 股
动人
兰州亚太 补
工矿集团 交通银 充
有限公司 行股份 流
(原“兰 是 9,000,000 27.97 2.78 否 否 2021-12-31 2024-10-20 有限公 动
州亚太工 司甘肃 资
贸集团有 省分行 金
限公司”)
合计 — 9,000,000 27.97 2.78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
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兰州
亚太
工矿 32,177,295 9.95 17,500,000 26,500,000 82.36 8.20 0 0 0 0
集团
有限
公司
兰州
太华
投资 54,783,700 16.95 32,336,500 32,336,500 59.03 10.00 0 0 0 0
控股
有限
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9,836,500 58,836,500 67.66 18.2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兰州亚太工矿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为40,83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96%,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3%。兰州亚太工矿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
金。
(3)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兰州亚太工矿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
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兰州亚太工矿本次股份质押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融资安
排。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2-01-01]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通知,经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名称: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后名称: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
除上述名称变更外,控股股东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更名事项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贸”)函告,获悉兰州亚太工
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解除质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起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致行动人
兰州亚太 交通银行股
工贸集团 是 6,000,000 18.65% 1.86% 2018-06-28 2021-12-2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兰州亚太 交通银行股
工贸集团 是 2,500,000 7.77% 0.77% 2021-07-23 2021-12-2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合计 — 8,500,000 26.42% 2.63% — —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质 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 32,177,295 9.95% 17,500,000 54.39% 5.41% 0 0% 0 0%
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54,783,700 16.95% 32,336,500 59.03% 10.00%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9,836,500 57.31% 15.42%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的
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
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 关于股份解除证券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4]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
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 否 是否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司总 为 为补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 (%) 比例 售 押
一致行 (%) 股
动人
兰州太 交通银
华投资 行股份 补 充
控股有 是 9,000,000 16.43 2.78 否 否 2021-12-22 2024-10-20 有限公 流 动
限公司 司甘肃 资金
省分行
合计 — 9,000,000 16.43 2.78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
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股) (股) (%)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兰州亚
太工贸 32,177,295 9.95 26,000,000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集团有
限公司
兰州太
华投资 54,783,700 16.95 23,336,500 32,336,500 59.03 10.00 0 0 0 0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9,336,500 58,336,500 67.08 18.05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9,33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73%,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兰州
太华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
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
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17]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变更后公司中文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公司英文名称:GANSU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 CO.,LTD.
3、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及证券代码“000691”保持不变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名称由“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HAINAN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CO.,LTD.”变更为“GANSU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 CO.,LTD.”。具体
内容详 见公司 2016 年12 月 29 日披露 于《 中国证 券报》 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63595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A1号楼
5、法定代表人:马兵
6、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柒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88年02月12日
8、营业期限:1988年02月1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9、经营范围:旅游业开发、高科技开发,日用百货、纺织品销售,建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食、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品销售(食品除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08]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
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 否 是否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司总 为 为补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 (%) 比例 售 押
一致行 (%) 股
动人
兰州太 海南润
华投资 泰欣茂 补 充
控股有 是 11,086,500 20.24 3.43 否 否 2021-12-6 2022-5-28 小额贷 流 动
限公司 款有限 资金
公司
合计 — 11,086,500 20.24 3.43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
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股) (股) (%)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兰州亚
太工贸 32,177,295 9.95 26,000,000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集团有
限公司
兰州太
华投资 54,783,700 16.95 12,250,000 23,336,500 42.60 7.22 0 0 0 0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38,250,000 49,336,500 56.73 15.26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9,33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73%,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兰州
太华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
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
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2021-12-02]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39,366,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115%。
其中:现场2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86,96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40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40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40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9,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3%;反对1,7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9,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3%;反对1,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到期,除延
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
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兵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
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详细内容请 见登载 于《中国 证券报 》、《证 券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7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审议。
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 于《中国 证券报 》、《证 券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2 月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上述
决议及授权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到期。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11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
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
1.00 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6: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其间交易日的
9:00-11:00 或 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海
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00)
7、传真登记号码:0931-8427597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931-8439763
传 真:0931-84275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730000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1.00 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2 月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上述
决议及授权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到期。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11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0-26]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72元
每股净资产: 0.28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4%
营业总收入: 3.9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48.23万元
[2021-10-15]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4,265,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1600%。
其中:现场 2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 86,96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马兵回避表决。该议
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
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况
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的长
期股权投资系 2007 年 8 月 22 日及 2007 年 9 月 15 日先后两次对蓝景丽家增资时
取得,两次出资合计人民币 1 亿元,占蓝景丽家注册资本的 50%。
由于蓝景丽家一直无实际生产经营,且自 2008 年起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财务报表。2009 年公司依据蓝景丽家的实际状况,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第一次
计提 7000 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 2008 年度会计报表;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00 万元,目前对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0 元。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
建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作出的解除第三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资格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对该事项不再上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核销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成本金额为 10,000 万元。
二、本次核销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核销的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万元,公司在以前年度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制度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本次股权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10 年 4 月 20 日,亚太工贸对亚太实业承诺:
1、“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计提减值
准备 7000 万元并追溯调整后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3000 万元。鉴于
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 3000 万元。经我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向有关责任人追讨属于你公司的相关资产;如日后确实无法追回时,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投资,并保证对你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3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你公司持有内蒙古通辽市无形资产(通辽市珠日河牧场乌尼格分场,面
积:9,288,975.50 平方米),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为
12,780,401.68 元。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已无法提供任何经济利益流入,你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认为未来如果需要处置上述资产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可覆盖上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我公司作为你公司主要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资产;如在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12,780,401.68 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相关规定,亚太工贸将履行承诺的期限予以明确,将上述两项承诺履约截止时间确定为 2021 年 10月 15 日。若亚太工贸无法或预计无法在履约日期到期前完成前述承诺的履行,将分别以现金 3000 万元、12,780,401.68 元或等价资产替代前述承诺补偿给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或等价资产的补偿工作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第
八次董事会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披露 于 《 中 国 证券 报》、《 证 券 时报 》 及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二、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情况
(一)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公司签订了
《债权抵偿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相关方
甲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工贸”)
乙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兰州太华”)
丙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实业”)
2、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向丙方出具承诺函,对甲方此前关于丙方两
项资产的补偿承诺进行了明确,具体为:
①对于丙方持有的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事宜,预计在丙方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仍然不能处置该项投资的,由甲方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
前直接以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向丙方补偿¥30,000,000.00 元;
②对于丙方所有的内蒙古通辽市无形资产(通辽市珠日河牧场乌尼格分场面
积 9,288,975.5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丙方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仍然
不能处置该项资产的,由甲方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直接以现金或等价资产
向丙方补偿¥12,780,401.68 元。
(2)截止 2021 年 9 月 26 日,丙方前述两项资产仍未能处置变现,且处置
基础尚未成就,预计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在甲方的协助下丙方已不能完
成处置变现。
(3)在丙方对其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已注销)破产清算债务清偿中,因甲方履行此前对于丙方关于丙方所负有的连带清偿债务事项的承诺,丙方应付甲
方¥21,861,821.02 元,未约定利息、未约定到期期限;截止 2021 年 9 月 26 日,
丙方未向甲方偿还,甲方对丙方享有¥21,861,821.02 元的债权。
(4)截止 2021 年 9 月 26 日,丙方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欠付乙方人民币
119,271,670.33 元,未约定利息、未约定到期期限;乙方对丙方享有 119,271,670.33元的债权。
(5)甲方与乙方系一致行动人。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履行前述第(1)项承诺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为一致行动人,乙方将其所持对丙方的 20,918,580.66 元债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其自行另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受让前述债权后,甲方对丙方享有 42,780,401.68 元债权。
【三】甲方自愿以持有对丙方的 42,780,401.68 元债权补偿给丙方,以履行甲方对丙方的前述第(1)项承诺。
《债权抵偿协议》约定,亚太工贸自愿以持有对亚太实业的 42,780,401.68元债权补偿给亚太实业,以履行对亚太实业蓝景丽家及通辽土地的承诺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承诺履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960,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9%,本次承诺履行形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自愿以持有公司的债权进行履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承诺履行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到期正常履行,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债权抵偿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提案
1.00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6: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其间交易日的
9:00-11:00 或 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海
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00)
7、传真登记号码:0931-8427597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931-8439763
传 真:0931-84275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730000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2021-09-25]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5]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78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与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抵押物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抵押自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房产,上述资产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
价值合计 26,184,673.8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60%。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房产为抵押物向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房产亦不会出现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8-20] (000691)亚太实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0691)亚太实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85元
每股净资产: 0.34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8%
营业总收入: 2.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68.69万元
[2021-08-14]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州太华”)函告,获悉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
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质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押日期
一致行动人
兰州太华 交通银行股
投资控股 是 3,070,000 5.60% 0.95% 2018-03-05 2021-08-12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合计 — 3,070,000 5.60% 0.95% — —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司总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质 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 32,177,295 9.95%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54,783,700 16.95% 12,250,000 22.36% 3.79%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38,250,000 43.99% 11.83%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 关于股份解除证券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11]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贸”)函告,获悉兰州亚太工
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质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押日期
一致行动人
兰州亚太 交通银行股
工贸集团 是 6,170,000 19.18% 1.91% 2018-03-05 2021-08-0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合计 — 6,170,000 19.18% 1.91% — —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司总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质 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 32,177,295 9.95%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54,783,700 16.95% 15,320,000 27.96% 4.74%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1,320,000 47.52% 12.78%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 关于股份解除证券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2021-08-03]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由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8 破申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
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
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8 破 11 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
人应当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
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
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现将公司债权申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投资明光公司情况
明光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9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满志通出资 200 万
元、物流公司出资 300 万元。2007 年 8 月 31 日,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2500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2500万元。
2007 年 10 月,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 亿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
7000 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 7000 万元。增资后,明光公司股东出
资情况为满志通出资 200 万元、物流公司出资 300 万元、小井公司出资 9500 万
元、亚太公司出资 1 亿元。
二、明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情况
根据(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3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9 月 7
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7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10 月 24 日
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三、公司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
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 70,000,000 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 元,申报金额合计 117,083,886.83 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 50%股权,
初始投资成本为 1 亿元,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000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00 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 0
元。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 2010 年 04 月 20 日承诺:协助公司处置该
项投资,并保证对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3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给予全额补偿。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
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河北 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现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 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
3、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晓民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 2021年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易定价 额或预计金 预计金额
原则 额(万元) (万元)
接受关联人提 乌海市兰亚化工 2,3-二氯 市场价 2,200 0
供的劳务 有限责任公司 吡啶
向关联方采购 河北亚诺生物科 益生菌粉 市场价 50 10
原材料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50 10
(三)本次增加后的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关联 关联交 截止2021 年 3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易定价 原预计金额 新增预计 新增后的 月 31日 已发
类别 易内容 原则 金额 预计金额 生 的日 常关
联交易金额
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 4-氰基 市场价 32.00 0 32.00 0
河北亚 股份有限 吡啶
向关 诺生物 公司
联方 科技股 河北亚诺 次氯酸
采购 份有限 生物科技 水消毒 市场价 80.00 0 80.00 0
原材 公司及 股份有限 液
料 其子公 公司
司 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 益生菌 市场价 10.00 50.00 60.00 0
股份有限 粉
公司
河北亚 河北亚诺
向关 诺生物 生物科技 3-氰基 市场价 24,000.00 0 24,000.00 1494.95
联人 科技股 股份有限 吡啶
销售 份有限 公司
产品、 公司及 石家庄信 2-氯烟
商品 其子公 诺化工有 酸 市场价 1,000.00 0 1,000.00 765.45
司 限公司
河北亚 沧州临港 租赁费
诺生物 亚诺生物 (污水 市场价 360.00 0 360.00 79.65
科技股 医药有限 处理)
份有限 公司
接受 公司及 乌海市兰 2,3-二
关联 其子公 亚化工有 氯吡 市场价 0 2,200.00 2,200.00 0
人提 司 限责任公 啶
供的 司
劳务 兰 州 万 山
实际控 红 餐 饮 有 餐饮 市场价 13.00 0 13.00 0.93
制人控 限公司
制的企 兰 州 飞 天
业 酒 业 有 限 酒水 市场价 2.00 0 2.00 0
公司
合计 — — — — 25,497.00 2,250.00 27,747.00 2340.9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
名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注册资本:89,042,8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开发区阿里山大街 19 号
主营业务: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甲基磺酸、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吡啶、4-氯苯胺、亚磷酸(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批发(以
上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化工设备、仪器仪表、
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842,354,948.68 元 , 归 属 于 母公司 净资产 613,719,292.85 元,营业收入
443,749,962.87 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919,015.02 元。
经查询,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二)
名称: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书建
注册资本:16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甲基磺酰氯、甲基磺酸、二甲基亚砜、硫酸二甲
酯、盐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生产与销售;精细化
工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无。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也是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认为本次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9]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刘晓民控制的企业,关联董事刘晓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7]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359,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3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96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59,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59,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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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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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矿”)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 否 是否 质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司总 为 为补 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
东及其 (%) 比例 售 押 途
一致行 (%) 股
动人
兰州亚太 补
工矿集团 交通银 充
有限公司 行股份 流
(原“兰 是 9,000,000 27.97 2.78 否 否 2021-12-31 2024-10-20 有限公 动
州亚太工 司甘肃 资
贸集团有 省分行 金
限公司”)
合计 — 9,000,000 27.97 2.78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
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其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兰州
亚太
工矿 32,177,295 9.95 17,500,000 26,500,000 82.36 8.20 0 0 0 0
集团
有限
公司
兰州
太华
投资 54,783,700 16.95 32,336,500 32,336,500 59.03 10.00 0 0 0 0
控股
有限
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9,836,500 58,836,500 67.66 18.2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兰州亚太工矿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
计数量为40,83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96%,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3%。兰州亚太工矿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
金。
(3)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兰州亚太工矿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
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兰州亚太工矿本次股份质押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融资安
排。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兰州亚太工矿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2022-01-01]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通知,经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名称: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后名称: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
除上述名称变更外,控股股东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更名事项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贸”)函告,获悉兰州亚太工
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解除质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起始日 押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致行动人
兰州亚太 交通银行股
工贸集团 是 6,000,000 18.65% 1.86% 2018-06-28 2021-12-2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兰州亚太 交通银行股
工贸集团 是 2,500,000 7.77% 0.77% 2021-07-23 2021-12-2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合计 — 8,500,000 26.42% 2.63% — —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质 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 32,177,295 9.95% 17,500,000 54.39% 5.41% 0 0% 0 0%
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54,783,700 16.95% 32,336,500 59.03% 10.00%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9,836,500 57.31% 15.42%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的
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
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 关于股份解除证券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4]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
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 否 是否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司总 为 为补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 (%) 比例 售 押
一致行 (%) 股
动人
兰州太 交通银
华投资 行股份 补 充
控股有 是 9,000,000 16.43 2.78 否 否 2021-12-22 2024-10-20 有限公 流 动
限公司 司甘肃 资金
省分行
合计 — 9,000,000 16.43 2.78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
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股) (股) (%)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兰州亚
太工贸 32,177,295 9.95 26,000,000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集团有
限公司
兰州太
华投资 54,783,700 16.95 23,336,500 32,336,500 59.03 10.00 0 0 0 0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9,336,500 58,336,500 67.08 18.05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9,33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73%,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兰州
太华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
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
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17]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变更公司全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变更后公司中文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公司英文名称:GANSU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 CO.,LTD.
3、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及证券代码“000691”保持不变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名称由“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HAINAN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CO.,LTD.”变更为“GANSU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 CO.,LTD.”。具体
内容详 见公司 2016 年12 月 29 日披露 于《 中国证 券报》 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63595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A1号楼
5、法定代表人:马兵
6、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柒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88年02月12日
8、营业期限:1988年02月1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9、经营范围:旅游业开发、高科技开发,日用百货、纺织品销售,建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食、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品销售(食品除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08]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
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函告,获悉其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控股股 占其所 占公 否 是否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司总 为 为补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限 充质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 (%) 比例 售 押
一致行 (%) 股
动人
兰州太 海南润
华投资 泰欣茂 补 充
控股有 是 11,086,500 20.24 3.43 否 否 2021-12-6 2022-5-28 小额贷 流 动
限公司 款有限 资金
公司
合计 — 11,086,500 20.24 3.43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
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股) (股) (%)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兰州亚
太工贸 32,177,295 9.95 26,000,000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集团有
限公司
兰州太
华投资 54,783,700 16.95 12,250,000 23,336,500 42.60 7.22 0 0 0 0
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38,250,000 49,336,500 56.73 15.26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9,33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73%,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兰州
太华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
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兰州太华本次股份质押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
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
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兰州太华及控股股东亚太工贸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
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2021-12-02]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39,366,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115%。
其中:现场2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86,96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40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40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40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9,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3%;反对1,7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9,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63%;反对1,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到期,除延
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
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兵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
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详细内容请 见登载 于《中国 证券报 》、《证 券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7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表决审议。
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 于《中国 证券报 》、《证 券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2 月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上述
决议及授权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到期。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11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
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提案
1.00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
1.00 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6: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其间交易日的
9:00-11:00 或 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海
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00)
7、传真登记号码:0931-8427597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931-8439763
传 真:0931-84275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730000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1.00 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 √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2021-11-16]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2 月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上述
决议及授权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到期。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1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11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0-26]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72元
每股净资产: 0.28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4%
营业总收入: 3.9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48.23万元
[2021-10-15]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4,265,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1600%。
其中:现场 2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 86,96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马兵回避表决。该议
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
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况
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的长
期股权投资系 2007 年 8 月 22 日及 2007 年 9 月 15 日先后两次对蓝景丽家增资时
取得,两次出资合计人民币 1 亿元,占蓝景丽家注册资本的 50%。
由于蓝景丽家一直无实际生产经营,且自 2008 年起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财务报表。2009 年公司依据蓝景丽家的实际状况,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第一次
计提 7000 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 2008 年度会计报表;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00 万元,目前对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0 元。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
建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作出的解除第三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资格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对该事项不再上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核销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成本金额为 10,000 万元。
二、本次核销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核销的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万元,公司在以前年度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制度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本次股权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10 年 4 月 20 日,亚太工贸对亚太实业承诺:
1、“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计提减值
准备 7000 万元并追溯调整后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3000 万元。鉴于
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 3000 万元。经我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向有关责任人追讨属于你公司的相关资产;如日后确实无法追回时,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投资,并保证对你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3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你公司持有内蒙古通辽市无形资产(通辽市珠日河牧场乌尼格分场,面
积:9,288,975.50 平方米),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为
12,780,401.68 元。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已无法提供任何经济利益流入,你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认为未来如果需要处置上述资产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可覆盖上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我公司作为你公司主要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资产;如在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12,780,401.68 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相关规定,亚太工贸将履行承诺的期限予以明确,将上述两项承诺履约截止时间确定为 2021 年 10月 15 日。若亚太工贸无法或预计无法在履约日期到期前完成前述承诺的履行,将分别以现金 3000 万元、12,780,401.68 元或等价资产替代前述承诺补偿给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或等价资产的补偿工作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第
八次董事会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披露 于 《 中 国 证券 报》、《 证 券 时报 》 及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二、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情况
(一)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控股股东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公司签订了
《债权抵偿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相关方
甲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工贸”)
乙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兰州太华”)
丙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实业”)
2、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向丙方出具承诺函,对甲方此前关于丙方两
项资产的补偿承诺进行了明确,具体为:
①对于丙方持有的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事宜,预计在丙方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仍然不能处置该项投资的,由甲方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
前直接以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向丙方补偿¥30,000,000.00 元;
②对于丙方所有的内蒙古通辽市无形资产(通辽市珠日河牧场乌尼格分场面
积 9,288,975.5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丙方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仍然
不能处置该项资产的,由甲方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直接以现金或等价资产
向丙方补偿¥12,780,401.68 元。
(2)截止 2021 年 9 月 26 日,丙方前述两项资产仍未能处置变现,且处置
基础尚未成就,预计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在甲方的协助下丙方已不能完
成处置变现。
(3)在丙方对其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已注销)破产清算债务清偿中,因甲方履行此前对于丙方关于丙方所负有的连带清偿债务事项的承诺,丙方应付甲
方¥21,861,821.02 元,未约定利息、未约定到期期限;截止 2021 年 9 月 26 日,
丙方未向甲方偿还,甲方对丙方享有¥21,861,821.02 元的债权。
(4)截止 2021 年 9 月 26 日,丙方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欠付乙方人民币
119,271,670.33 元,未约定利息、未约定到期期限;乙方对丙方享有 119,271,670.33元的债权。
(5)甲方与乙方系一致行动人。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履行前述第(1)项承诺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为一致行动人,乙方将其所持对丙方的 20,918,580.66 元债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其自行另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受让前述债权后,甲方对丙方享有 42,780,401.68 元债权。
【三】甲方自愿以持有对丙方的 42,780,401.68 元债权补偿给丙方,以履行甲方对丙方的前述第(1)项承诺。
《债权抵偿协议》约定,亚太工贸自愿以持有对亚太实业的 42,780,401.68元债权补偿给亚太实业,以履行对亚太实业蓝景丽家及通辽土地的承诺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公告日,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承诺履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960,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9%,本次承诺履行形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亚太工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自愿以持有公司的债权进行履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承诺履行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到期正常履行,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债权抵偿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具体审议提案
1.00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6:0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其间交易日的
9:00-11:00 或 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海
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00)
7、传真登记号码:0931-8427597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931-8439763
传 真:0931-84275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730000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2021-09-25]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5]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78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与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为抵押物对上述贷款进行抵押。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抵押自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房产,上述资产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
价值合计 26,184,673.8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60%。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房产为抵押物向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房产亦不会出现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8-20] (000691)亚太实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0691)亚太实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66)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85元
每股净资产: 0.34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8%
营业总收入: 2.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68.69万元
[2021-08-14]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州太华”)函告,获悉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
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质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押日期
一致行动人
兰州太华 交通银行股
投资控股 是 3,070,000 5.60% 0.95% 2018-03-05 2021-08-12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合计 — 3,070,000 5.60% 0.95% — —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司总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质 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 32,177,295 9.95%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54,783,700 16.95% 12,250,000 22.36% 3.79%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38,250,000 43.99% 11.83%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 关于股份解除证券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2021-08-11]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贸”)函告,获悉兰州亚太工
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质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押日期
一致行动人
兰州亚太 交通银行股
工贸集团 是 6,170,000 19.18% 1.91% 2018-03-05 2021-08-09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省分行
合计 — 6,170,000 19.18% 1.91% — —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司总 已质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 押 份限售和 质 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 份 冻结数量 股 份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 32,177,295 9.95% 26,000,000 80.80% 8.04% 0 0% 0 0%
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54,783,700 16.95% 15,320,000 27.96% 4.74% 0 0% 0 0%
有限公司
合计 86,960,995 26.90% 41,320,000 47.52% 12.78%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3. 关于股份解除证券质押事项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2021-08-03]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由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8 破申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
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
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8 破 11 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
人应当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
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
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现将公司债权申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投资明光公司情况
明光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9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满志通出资 200 万
元、物流公司出资 300 万元。2007 年 8 月 31 日,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2500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2500万元。
2007 年 10 月,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 亿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
7000 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 7000 万元。增资后,明光公司股东出
资情况为满志通出资 200 万元、物流公司出资 300 万元、小井公司出资 9500 万
元、亚太公司出资 1 亿元。
二、明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情况
根据(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3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9 月 7
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7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10 月 24 日
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三、公司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
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 70,000,000 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 元,申报金额合计 117,083,886.83 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 50%股权,
初始投资成本为 1 亿元,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000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00 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 0
元。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 2010 年 04 月 20 日承诺:协助公司处置该
项投资,并保证对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3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给予全额补偿。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
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29] (000691)亚太实业: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河北 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现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 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
3、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晓民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 2021年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易定价 额或预计金 预计金额
原则 额(万元) (万元)
接受关联人提 乌海市兰亚化工 2,3-二氯 市场价 2,200 0
供的劳务 有限责任公司 吡啶
向关联方采购 河北亚诺生物科 益生菌粉 市场价 50 10
原材料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250 10
(三)本次增加后的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关联 关联交 截止2021 年 3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易定价 原预计金额 新增预计 新增后的 月 31日 已发
类别 易内容 原则 金额 预计金额 生 的日 常关
联交易金额
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 4-氰基 市场价 32.00 0 32.00 0
河北亚 股份有限 吡啶
向关 诺生物 公司
联方 科技股 河北亚诺 次氯酸
采购 份有限 生物科技 水消毒 市场价 80.00 0 80.00 0
原材 公司及 股份有限 液
料 其子公 公司
司 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 益生菌 市场价 10.00 50.00 60.00 0
股份有限 粉
公司
河北亚 河北亚诺
向关 诺生物 生物科技 3-氰基 市场价 24,000.00 0 24,000.00 1494.95
联人 科技股 股份有限 吡啶
销售 份有限 公司
产品、 公司及 石家庄信 2-氯烟
商品 其子公 诺化工有 酸 市场价 1,000.00 0 1,000.00 765.45
司 限公司
河北亚 沧州临港 租赁费
诺生物 亚诺生物 (污水 市场价 360.00 0 360.00 79.65
科技股 医药有限 处理)
份有限 公司
接受 公司及 乌海市兰 2,3-二
关联 其子公 亚化工有 氯吡 市场价 0 2,200.00 2,200.00 0
人提 司 限责任公 啶
供的 司
劳务 兰 州 万 山
实际控 红 餐 饮 有 餐饮 市场价 13.00 0 13.00 0.93
制人控 限公司
制的企 兰 州 飞 天
业 酒 业 有 限 酒水 市场价 2.00 0 2.00 0
公司
合计 — — — — 25,497.00 2,250.00 27,747.00 2340.9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
名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注册资本:89,042,8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开发区阿里山大街 19 号
主营业务: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研发;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甲基磺酸、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4-甲基吡啶、吡啶、4-氯苯胺、亚磷酸(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批发(以
上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化工设备、仪器仪表、
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842,354,948.68 元 , 归 属 于 母公司 净资产 613,719,292.85 元,营业收入
443,749,962.87 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919,015.02 元。
经查询,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二)
名称: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书建
注册资本:16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甲基磺酰氯、甲基磺酸、二甲基亚砜、硫酸二甲
酯、盐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生产与销售;精细化
工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无。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也是公司现任董事刘晓民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各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在该事项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认为本次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9] (000691)亚太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刘晓民控制的企业,关联董事刘晓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1-07-27] (000691)亚太实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359,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3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6,96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59,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59,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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