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36什么时候复牌?-风华高科停牌最新消息
≈≈风华高科000636≈≈(更新:22.01.27)
[2022-01-2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569,93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7]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93,000 万元-100,000 万元
盈利:35,870.9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9.26%-17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5,000 万元-82,000 万元
盈利:43,157.3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3.78%-9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04 元/股-1.12 元/股 盈利:0.4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但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受益于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前期投资成效逐步释放以及强化管控等综合因素的积极影响,公司主营产品产销同比大幅增长,公司主营产品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同比持续增长。
2.报告期,公司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主要包括:一是原
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风华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因实施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确认部分投资收益;二是完成公司位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收储并确认相关处置收益;三是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预计负债同比大幅减少。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提升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1]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的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筹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的批复》(粤工信创新函【2021】71 号),同意由公司牵头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创新中心名称
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
二、组建单位
牵头单位:风华高科
参与单位:风华高科将联合部分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
三、建设任务
创新中心将以中心平台为载体,通过整合上下游产业优势资源,搭建研发中试线,进行元器件粉体和浆料的技术攻关、开发出高容量高可靠 MLCC、高精度片式电阻器等高端产品,补齐弱链,突破国内 5G 基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产业领域用元器件卡脖子技术,
加快推进高端元器件的国产替代,并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批牵头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是对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等领域自主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应用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协同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的组建工作。
五 、风险提示
“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目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未来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8]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08]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5日、9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林翔女士、刘超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9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原计划委派林翔女士、刘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翔女士工作调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平威先生接替林翔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至公司负责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平威先生、刘超先生,其中平威先生为项目合伙人,刘超先生为项目经理。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情况
平威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平威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变更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的签字会计
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核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2022-01-0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挂牌底价为70,000万元,其中:15,534.28万元计入奈电科技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奈电科技资本公积。“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于2021年4月30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并于2021年6月29日挂牌期满。经审核确认,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为本项目的唯一合格增资方,公司、世运电路、奈电科技已签署了《增资合同》
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2021年7月21日,奈电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风华高科持有奈电科技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30%,世运电路持有奈电科技股权比例为70%。根据《增资合同》约定,世运电路缴纳的摘牌保证金21,000万元已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价款转付至奈电科技;2021年8月9日,奈电科技已收到世运电路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专项账户汇入的第二期增资款1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7月8日、7月23日、8月11日、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37、2021-52、2021-55、2021-61、2021-83)。
二、进展情况
根据《增资合同》约定“在世运电路与风华高科就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结果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条件下,在奈电科技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 180 日内支付剩余增资款项(‘第三期增资款’)”。
奈电科技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世运电路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专项账户汇入的第三期增资款 35,000 万元。截止目前,奈电科技已收到本次增资扩股全部增资价款。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2-01-01]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9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层级,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肇庆科讯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讯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科讯公司予以注销,由公司继承科讯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和9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吸收合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粤肇核注通内字【2021】第 4412001200076623 号)和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吸收合并登记证明》(粤肇核变通内字【2021】第 44120012100082438 号)等相关材料,本次由公司吸
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科讯公司注销登记已经核准,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1.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2.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吸收合并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2022-01-01] (000636)风华高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无法出席并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黎锦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55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088,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9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55 人,代表股份数为76,088,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9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84,76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199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8 人,代表股份 74,303,695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8.2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33,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129%;反对 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33,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129%;反对 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5]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9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收到《告知函》后,已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1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公司片式电阻器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9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片式电阻器产品入选第六批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 号),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片式电阻器”成功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 号),由公司自主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遴选、推荐后,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论证评选认定。公司的“片式电阻器”产品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日,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广晟拟将所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4,192,7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0)。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广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无偿划转风华高科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函》以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广晟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将所持公司4,192,734股股票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广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79,302,351股变更为183,495,08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0.03%变更为20.50%,广晟集团仍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备查文件
1.广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无偿划转风华高科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6]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1月 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系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000636)风华高科: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 100。1.00 代表议案 1。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29 日 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 备注(该列
编码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
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
1.00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 √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 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发日期:
[2021-12-03]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月 9 日、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现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更
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
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 3日
[2021-11-23] (000636)风华高科: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11月18 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
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000636)风华高科: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系根据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对剩余借款做出的还款计划安排等,并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后,借款余额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双方已对形成财务资助的借款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奈电科技提供了资产抵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2021-11-23]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
成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已于2021年11月18
日至19日偿还公司借款83,503,003.15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83,503,003.15元,
公司拟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对上述欠款约
定还款计划,由奈电科技提供评估价值为167,006,170.00元的机器设备作抵押,
并因此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以前对原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提供的日常
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非新增财务资助。
一、概况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
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
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奈电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投资项目推
进,公司先后以内部借款的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奈电科技剩余尚未返还的借款本金为 83,503,003.15 元,奈电科技已制定了还款计划,并拟与公司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
议》和《抵押合同》,并因此而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以前对原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奈电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投资项目推进,公司先后以内部借款的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截至过
渡期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奈电科技尚欠公司借款本金为
227,215,092.07 元,累计应付未付利息为 4,146,497.96 元,本息合计为231,361,590.03 元。
(二)根据公司、奈电科技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签署的《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相关约定,奈电科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过渡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珠报字[2021]第50092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奈电科技在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355,583.73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承担并向奈电科技予以补偿,先抵减欠付利
息,后抵减本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抵减上述过渡期亏损后,奈电科技尚欠公司本金余额为167,006,006.30元。
(三)根据《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奈电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19 日归还上述抵减过渡期亏损后借款本息余额的 50%,
金额为 83,503,003.15 元,剩余借款本金 83,503,003.15 元将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分期偿还,因此而被动形成公司对奈电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佘英杰
注册地址:珠海市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琴石工业区
注册资本:22,191.83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奈电科技控股股东为世运电路,持股比例为 70%;风华高
科持有其股比为 30%。实际控制人为佘英杰先生。
行业性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奈电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情况
奈电科技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6,472.90 83,893.85
负债总额 55,591.13 48,61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881.77 35,280.91
2020 年度 2021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64,835.91 26,54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698.23 -6,435.56
四、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并经协商一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抵押合同》,对剩余借款约定还款计划,并由奈电科技提供资产抵押。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出借人(甲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 83,503,003.15 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风华高科与
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日尚欠甲方借款利息按协议签署时约定),不存在其他应付未付的借款及利息。
(二)借款期限
22 个月,即《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三)借款利率
以 2021 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3.85%加【50】个基本点(BPs),即 4.35%(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以每月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四)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人民币83,503,003.15元债务由奈电科技提供其机器设备作抵押(注:本次奈电科技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67,006,170.00 元)。
(五) 还款安排具体如下
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采用分期偿还方式,还本金额及日期如下:
序号 本金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还款日期
1 10,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 10,000,000.00 2022 年 3 月 20 日
3 10,000,000.00 2022 年 6 月 20 日
4 10,000,000.00 2022 年 9 月 20 日
5 10,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20 日
6 10,000,000.00 2023 年 3 月 20 日
7 10,000,000.00 2023 年 6 月 20 日
8 13,503,003.15 2023 年 9 月 20 日
合计 83,503,003.15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系按照奈电科技在实施增资扩股时相关约定,对公司与奈电科技的债权债务做出的进一步安排,因奈电科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后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利于确保奈电科技的稳健发展。世运电路对奈电科技增资控股后,有利于积极利用其资金优势、行业优势等,加
快奈电科技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技改扩产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和管控效率,促进奈电科技发展转型升级。公司本次被动对奈电科技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并已约定了还款计划,且由奈电科技提供资产抵押,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奈电科技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系按照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对剩余借款作出的还款安排,并因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后由原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利于确保奈电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且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提供了资产抵押,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签订的协议暨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04]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36 股票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发送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函》,广晟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深圳广晟持有的公司4,192,734股股票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广晟集团与深圳广晟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深圳广晟持有的公司4,192,734股股票(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79,302,35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0.03%,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广晟持有公司4,192,73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47%。深圳广晟为广晟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通过交易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国家出资企业广
晟集团的决策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登记,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科技大厦 2708A
法定代表人 罗一平
注册资本 13,540.961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55560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经营范围 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
及其他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9283849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
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
经营范围 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
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3、本次交易主体股权控制关系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广晟集团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专业化整合工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广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广晟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83,495,085股股票,持股比例将变更为20.50%。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广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函》。
2.《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0-29] (000636)风华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公 司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对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实际
工作完成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考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情况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静女士、
刘维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636)风华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000636)风华高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8元
每股净资产: 7.61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2%
营业总收入: 39.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9亿元
[2021-10-13] (000636)风华高科: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①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②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7,000 万元-89,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1.02%-156.80% 盈利:34,657.9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97 元/股-0.99 元/股 盈利:0.39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①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②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000 万元-38,000 万元 盈利:9,217.2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0.57%-312.2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0 元/股-0.42 元/股 盈利:0.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受益于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前期投资成效逐步释放以及强化管控等综合因素的积极影响,公司主营产品产销同比大幅增长,公司主营产品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同比持续增长。
2.报告期,公司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主要包括:一是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风华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因实施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确认部分投资收益;二是完成公司位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收储并确认相关处置收益;三是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预计负债同比大幅减少。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的提升有一定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29]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1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1]粤 01 民初 1213-1235、1239-1261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倪海霞等 46 人于 2021 年9 月 15 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倪海霞等 46 人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57)。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倪海霞等共 46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5,060,570.2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号)。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倪海霞等46人与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6案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倪海霞等46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倪海霞等46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倪海霞等46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每案各50元,由原告倪海霞等46人分别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裁定没有异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2021-09-14]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27 日和 9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8名,代表股份数为187,47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4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6名,代表股份数为3,976,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4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80,72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187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名,代表股份数为6,74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4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
反对 2,0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98%;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5%;
反对 2,0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45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
反对 1,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33%;弃权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268%;
反对 1,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50%;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2%;
反对 1,9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9%;弃权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20%;
反对 1,9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571%;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0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2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568%;反对 2,101,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209%;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66%;
反对 2,101,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98%;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在公司 1 号楼八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到会董事 6 人,董事程科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崔成强先生、肖胜方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泽林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增补选举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泽林;委员:徐静,程科,崔成强,张荣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程科,肖胜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胜方;委员:吴泽林,唐毅,崔成强,张荣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程科,黎锦坤,崔成强,肖胜方。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4]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
事 8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截至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由8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为1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吴泽林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附件:
公司董事候选人吴泽林先生个人简历
吴泽林,男,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山大学EMBA,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一)近五年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兼任广东 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 任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共韶关冶 炼厂委员会书记。
(二)其他信息
吴泽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021-09-04]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为推荐吴泽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广晟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03%,具备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上述临
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提案的具体内容,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吴泽林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除增加前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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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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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569,93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7]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93,000 万元-100,000 万元
盈利:35,870.9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9.26%-17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5,000 万元-82,000 万元
盈利:43,157.3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3.78%-90.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04 元/股-1.12 元/股 盈利:0.4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但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受益于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前期投资成效逐步释放以及强化管控等综合因素的积极影响,公司主营产品产销同比大幅增长,公司主营产品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同比持续增长。
2.报告期,公司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主要包括:一是原
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风华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因实施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确认部分投资收益;二是完成公司位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收储并确认相关处置收益;三是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预计负债同比大幅减少。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提升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1]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的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筹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的批复》(粤工信创新函【2021】71 号),同意由公司牵头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创新中心名称
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
二、组建单位
牵头单位:风华高科
参与单位:风华高科将联合部分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
三、建设任务
创新中心将以中心平台为载体,通过整合上下游产业优势资源,搭建研发中试线,进行元器件粉体和浆料的技术攻关、开发出高容量高可靠 MLCC、高精度片式电阻器等高端产品,补齐弱链,突破国内 5G 基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产业领域用元器件卡脖子技术,
加快推进高端元器件的国产替代,并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批牵头组建“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是对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等领域自主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应用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协同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的组建工作。
五 、风险提示
“广东省新型电子元器件创新中心”目前尚处于筹建阶段,未来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8]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1月17日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08]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5日、9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林翔女士、刘超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9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原计划委派林翔女士、刘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翔女士工作调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平威先生接替林翔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至公司负责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平威先生、刘超先生,其中平威先生为项目合伙人,刘超先生为项目经理。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和诚信情况
平威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6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
平威先生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变更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的签字会计
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审核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2022-01-0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挂牌底价为70,000万元,其中:15,534.28万元计入奈电科技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奈电科技资本公积。“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于2021年4月30日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并于2021年6月29日挂牌期满。经审核确认,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为本项目的唯一合格增资方,公司、世运电路、奈电科技已签署了《增资合同》
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2021年7月21日,奈电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风华高科持有奈电科技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30%,世运电路持有奈电科技股权比例为70%。根据《增资合同》约定,世运电路缴纳的摘牌保证金21,000万元已自动转为第一期增资价款转付至奈电科技;2021年8月9日,奈电科技已收到世运电路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专项账户汇入的第二期增资款1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7月8日、7月23日、8月11日、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37、2021-52、2021-55、2021-61、2021-83)。
二、进展情况
根据《增资合同》约定“在世运电路与风华高科就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结果已达成一致意见的条件下,在奈电科技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 180 日内支付剩余增资款项(‘第三期增资款’)”。
奈电科技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世运电路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专项账户汇入的第三期增资款 35,000 万元。截止目前,奈电科技已收到本次增资扩股全部增资价款。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2022-01-01]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9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层级,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肇庆科讯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讯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科讯公司予以注销,由公司继承科讯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和9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吸收合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粤肇核注通内字【2021】第 4412001200076623 号)和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吸收合并登记证明》(粤肇核变通内字【2021】第 44120012100082438 号)等相关材料,本次由公司吸
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科讯公司注销登记已经核准,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1.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2.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吸收合并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2022-01-01] (000636)风华高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
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无法出席并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黎锦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55 人,代表股份数为 76,088,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9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55 人,代表股份数为76,088,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9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84,76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199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8 人,代表股份 74,303,695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8.29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
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33,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129%;反对 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33,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129%;反对 4,545,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73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5]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9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收到《告知函》后,已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1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公司片式电阻器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9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片式电阻器产品入选第六批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 号),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片式电阻器”成功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 号),由公司自主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遴选、推荐后,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论证评选认定。公司的“片式电阻器”产品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日,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广晟拟将所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4,192,7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0)。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广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无偿划转风华高科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函》以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广晟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将所持公司4,192,734股股票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广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79,302,351股变更为183,495,08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0.03%变更为20.50%,广晟集团仍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备查文件
1.广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东无偿划转风华高科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6]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1月 22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将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系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000636)风华高科: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 100。1.00 代表议案 1。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29 日 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 备注(该列
编码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
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
1.00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 √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 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发日期:
[2021-12-03]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月 9 日、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现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更
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
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 3日
[2021-11-23] (000636)风华高科: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11月18 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
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000636)风华高科: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系根据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对剩余借款做出的还款计划安排等,并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后,借款余额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双方已对形成财务资助的借款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奈电科技提供了资产抵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2021-11-23]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
成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已于2021年11月18
日至19日偿还公司借款83,503,003.15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83,503,003.15元,
公司拟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对上述欠款约
定还款计划,由奈电科技提供评估价值为167,006,170.00元的机器设备作抵押,
并因此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以前对原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提供的日常
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非新增财务资助。
一、概况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
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
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奈电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投资项目推
进,公司先后以内部借款的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奈电科技剩余尚未返还的借款本金为 83,503,003.15 元,奈电科技已制定了还款计划,并拟与公司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
议》和《抵押合同》,并因此而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以前对原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奈电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投资项目推进,公司先后以内部借款的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截至过
渡期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奈电科技尚欠公司借款本金为
227,215,092.07 元,累计应付未付利息为 4,146,497.96 元,本息合计为231,361,590.03 元。
(二)根据公司、奈电科技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签署的《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相关约定,奈电科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过渡期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过渡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珠报字[2021]第50092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奈电科技在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355,583.73元。根据合同约定,上述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承担并向奈电科技予以补偿,先抵减欠付利
息,后抵减本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抵减上述过渡期亏损后,奈电科技尚欠公司本金余额为167,006,006.30元。
(三)根据《增资合同》及《增资合同补充合同》约定,奈电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19 日归还上述抵减过渡期亏损后借款本息余额的 50%,
金额为 83,503,003.15 元,剩余借款本金 83,503,003.15 元将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前分期偿还,因此而被动形成公司对奈电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佘英杰
注册地址:珠海市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琴石工业区
注册资本:22,191.83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奈电科技控股股东为世运电路,持股比例为 70%;风华高
科持有其股比为 30%。实际控制人为佘英杰先生。
行业性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奈电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情况
奈电科技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6,472.90 83,893.85
负债总额 55,591.13 48,61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881.77 35,280.91
2020 年度 2021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64,835.91 26,54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698.23 -6,435.56
四、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并经协商一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奈电科技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及《抵押合同》,对剩余借款约定还款计划,并由奈电科技提供资产抵押。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出借人(甲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 83,503,003.15 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风华高科与
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日尚欠甲方借款利息按协议签署时约定),不存在其他应付未付的借款及利息。
(二)借款期限
22 个月,即《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签订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三)借款利率
以 2021 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3.85%加【50】个基本点(BPs),即 4.35%(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以每月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四)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人民币83,503,003.15元债务由奈电科技提供其机器设备作抵押(注:本次奈电科技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167,006,170.00 元)。
(五) 还款安排具体如下
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采用分期偿还方式,还本金额及日期如下:
序号 本金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还款日期
1 10,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 10,000,000.00 2022 年 3 月 20 日
3 10,000,000.00 2022 年 6 月 20 日
4 10,000,000.00 2022 年 9 月 20 日
5 10,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20 日
6 10,000,000.00 2023 年 3 月 20 日
7 10,000,000.00 2023 年 6 月 20 日
8 13,503,003.15 2023 年 9 月 20 日
合计 83,503,003.15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签署的《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系按照奈电科技在实施增资扩股时相关约定,对公司与奈电科技的债权债务做出的进一步安排,因奈电科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后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利于确保奈电科技的稳健发展。世运电路对奈电科技增资控股后,有利于积极利用其资金优势、行业优势等,加
快奈电科技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技改扩产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和管控效率,促进奈电科技发展转型升级。公司本次被动对奈电科技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并已约定了还款计划,且由奈电科技提供资产抵押,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奈电科技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系按照增资合同相关约定,对剩余借款作出的还款安排,并因奈电科技增资扩股后由原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有利于确保奈电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且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提供了资产抵押,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签订的协议暨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04]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36 股票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8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发送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函》,广晟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深圳广晟持有的公司4,192,734股股票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广晟集团与深圳广晟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将深圳广晟持有的公司4,192,734股股票(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79,302,35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0.03%,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广晟持有公司4,192,73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47%。深圳广晟为广晟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通过交易双方内部决策程序,并经国家出资企业广
晟集团的决策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
转让过户登记,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科技大厦 2708A
法定代表人 罗一平
注册资本 13,540.961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4255560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经营范围 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
及其他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9283849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
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
经营范围 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
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3、本次交易主体股权控制关系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广晟集团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专业化整合工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广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广晟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83,495,085股股票,持股比例将变更为20.50%。
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广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函》。
2.《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0-29] (000636)风华高科: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公 司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对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实际
工作完成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考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情况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静女士、
刘维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0636)风华高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000636)风华高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98元
每股净资产: 7.616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2%
营业总收入: 39.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9亿元
[2021-10-13] (000636)风华高科: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①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②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7,000 万元-89,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1.02%-156.80% 盈利:34,657.9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97 元/股-0.99 元/股 盈利:0.39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①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②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6,000 万元-38,000 万元 盈利:9,217.2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0.57%-312.2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0 元/股-0.42 元/股 盈利:0.1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受益于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前期投资成效逐步释放以及强化管控等综合因素的积极影响,公司主营产品产销同比大幅增长,公司主营产品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同比持续增长。
2.报告期,公司实现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主要包括:一是原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风华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因实施增资扩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确认部分投资收益;二是完成公司位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的收储并确认相关处置收益;三是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预计负债同比大幅减少。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的提升有一定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29]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17]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1]粤 01 民初 1213-1235、1239-1261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倪海霞等 46 人于 2021 年9 月 15 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倪海霞等 46 人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57)。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倪海霞等共 46 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5,060,570.2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号)。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倪海霞等46人与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6案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倪海霞等46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倪海霞等46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倪海霞等46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每案各50元,由原告倪海霞等46人分别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裁定没有异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2021-09-14]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27 日和 9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8名,代表股份数为187,47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4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6名,代表股份数为3,976,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4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80,726,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187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名,代表股份数为6,744,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4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6,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4%;
反对 2,0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98%;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95%;
反对 2,0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45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
反对 1,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33%;弃权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9,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268%;
反对 1,9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50%;弃权 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06,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2%;
反对 1,9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19%;弃权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620%;
反对 1,99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571%;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0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32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568%;反对 2,101,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1209%;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66%;
反对 2,101,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398%;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叶诗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在公司 1 号楼八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到会董事 6 人,董事程科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崔成强先生、肖胜方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泽林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增补选举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泽林;委员:徐静,程科,崔成强,张荣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程科,肖胜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胜方;委员:吴泽林,唐毅,崔成强,张荣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程科,黎锦坤,崔成强,肖胜方。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4] (000636)风华高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6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
事 8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截至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由8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为1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吴泽林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附件:
公司董事候选人吴泽林先生个人简历
吴泽林,男,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山大学EMBA,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一)近五年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兼任广东 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 任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共韶关冶 炼厂委员会书记。
(二)其他信息
吴泽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021-09-04] (000636)风华高科: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为推荐吴泽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广晟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03%,具备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上述临
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提案的具体内容,将《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吴泽林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除增加前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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