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40什么时候复牌?-东旭蓝天停牌最新消息
≈≈东旭蓝天000040≈≈(更新:22.01.29)
[2022-01-29]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1,000 万元–72,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2,089.2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50.04% - 2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3,000 万元–74,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10,728.2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52.14% - 33.1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430 元/股–0.4842 元/股 亏损:0.6866 元/股
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410,000 万元 347,142.8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410,000 万元 346,876.1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主要系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大力开发新能源项目,风电及光伏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收入增加,毛利率增长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5]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申请融资3.223亿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申请融资 3.223 亿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以借新还旧方式融资3.223亿元,期限1年(从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1年
金额:人民币3.223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融资方情况
资金方名称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417885166U
成立日期 1999-08-1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 1 号—幢 1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江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经营范围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
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焦作市财政局等62.8895%
信用社资产折股 3.3272%
股东 河南中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25%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 1.0425%
其余 53 家法人股东共计 31.6983%
焦作中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3.223 亿元
4、期限:1 年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1-12-31] (000040)东旭蓝天:2021-05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8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5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 8 亿元展期事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投资”)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 8 亿元贷款展期,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 号院 4 号楼 1 至 17 层 101
内 10 层 1002
法定代表人: 黄志良
注册资本: 1094697.32346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3183760082
成立时间: 2014-12-09
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投资管理;销
售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代理进出口;
技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经营范围: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100%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01,823,395.73 22,304,849,723.80
负债总额 11,524,208,381.41 12,677,524,222.97
净资产 9,677,615,014.32 9,627,325,500.83
资产负债率 54% 57%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0,388,713.03 1,553,721,102.51
营业利润 -638,300,508.37 -49,552,958.94
净利润 -675,787,762.85 -38,354,572.55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2、乙方(借款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期限:2 个月
4、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 8 亿元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7、抵押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
市宣武区(现为西城区)菜园街 1 号-3 至 18 层房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东旭新能源投资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0,677.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5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040)东旭蓝天:2021-050: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 8 亿元展期
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新能源投资已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 8 亿元贷款
展期,展期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 8 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1-27]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正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莹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0-30]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1元
每股净资产: 8.067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营业总收入: 28.1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9亿元
[2021-10-16]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续贷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景生态”)拟再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 4,6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另外两家全资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生态环保”)、北屯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屯旭蓝”)共同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082428334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高新区何山路银枫大厦七号楼
注册资本 8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志波
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
经营范围 水生态治理与保护、水土保持、雨洪管理、城市土壤
污染治理,城市、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
营,城市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危险废物及废弃
电子产品除外),矿山修复,湖底淤泥处理,城市景
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土石方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喷泉水秀工程、雕塑小
品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苗木研发种植,
城市绿地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道路保洁及环卫设
施制作维修,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与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95,396,919.02 1,732,120,666.49
负债总额 851,300,060.26 824,140,515.24
净资产 944,096,858.76 907,980,151.25
负债率 47.42% 47.58%
项目 2020 年年度 2021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074,306.03 3,320,256.88
利润总额 -66,671,813.58 -27,236,319.97
净利润 -56,274,854.86 -21,803,230.72
被担保人星景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准入级(内部评级)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及相关资产抵押
2、担 保 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屯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拟为星景生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4,600 万元提供担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间:东旭蓝天、蓝天生态环保、北屯旭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星景生态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0,677.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5%,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6] (000040)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46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续贷 4,600 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 4600 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5]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1)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7,500 万元– 18,2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9,919.7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 8.63%-12.15%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177 元/股– 0.1224 元/股 亏损:0.134 元/股
(2)2021 年 7-9 月业绩预计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467 万元–2,16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8,172.3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3.48%-82.0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99 元/股-0.0146 元/股 盈利:0.05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 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多个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导致收入和毛利上升,同时部分 贷款得以展期,前期预提的相关费用得以冲回。
2、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部分资产抵偿应收账款,冲回部分坏账准备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09-16]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号),经对问询函提及问题的认真核查,做出如下回复:
一、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总计受限金额 31.01 亿元,其
中 29.34 亿元为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款项及应收利息,受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限。半年报同时承认,你公司存量债务融资规模较大,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 15.82 亿元,报告期财务费用 2.38 亿元。
此前,财务公司在你公司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
问询函〔2019〕第 174 号回复的公告》中提供了还款计划如下: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予以公司提款 2 亿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公司提款 3 亿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予以公司提款 4 亿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公司
提款 6 亿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余额,说明前期披露的还款计划的履行进展,未按原计划履行的,说明相关方是否提出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明确期限,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9.25 亿元,未
发生贷款业务。因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未有效解决,财务公司仍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公司除 2020 年度从财务公司提取 3400 万元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性等支出外,财务公司未能如期落实其 2020 年 6 月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公司正积极与东旭财务公司、东旭集团及相关方沟通,督促财务公司及相关方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实现上市公司存款提取正常化;或商讨替代性解决措施,通过诸如债转股、债务重组等一揽子方案,解决财务公司存款及相关债务问题,目前相关方案仍在沟通中。
此外,公司持续关注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已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催告函等多种方式,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后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还包括:
1、积极协调东旭集团对财务公司提供支持
公司积极协调财务公司加强与东旭集团的沟通机制,要求东旭集团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要高度重视,并对财务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帮助财务公司解决流动性困难等经营性问题。
2、持续督促财务公司加大资金归集力度
财务公司预计其成员单位经营情况将得到逐步改善,产业发展带来的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公司要求财务公司以此为契机,加强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工作,提升账户归集率和资金归集量,增加可用资金,逐渐改善财务公司流动性。
3、督促财务公司不断拓宽同业融资渠道
督促财务公司加快债务风险化解速度,努力拓宽同业融资渠道,为财务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提供支撑。
4、要求东旭集团提供第三方增信
鉴于东旭集团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要求东旭集团为东旭蓝天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提供增信保证。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后续仍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与财务公司的日常沟通联络。财务公司也表示其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缓解流动性紧张的状况,并承诺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提取。
(2)结合对第(1)问的答复、你公司存款支取长期受限的客观情况及对你公司资金周转和财务负担的实际影响,说明你公司是否实质上通过“存款”方式变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8 年,公司作为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或
受到工程进度不如预期、经营合同结算延后等因素造成资金储备与支出错配、产生资金闲置的情况,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能够获得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可以对冲部分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 年 5 月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上述协议。双方根据相关决议及《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东旭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6]444 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持有编码为 00627955 的金融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MA085XC83H 的营业执照。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具备合理性。
目前本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主要为2019年5月以前形成的存量存款,因 2019 年底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导致我公司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客观来看确实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了较大影响,增加了公司财务负担。我们认为:因受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牵连所致的我司提款被动受限,并非我司主观意愿,目前在财务公司的存量存款不属于上市公司变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13.3 规定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了解、核实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支取受限相关情况,我们要求公司须不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出具切实可行的提款方案,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公司应该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目前只与东旭财务公司有资金结算业务,因财务公司暂
时流动性困难导致的存款支取受限并不属于变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13.3 条款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自 2020 年度以来,你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
你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声称的主营业务(即新能源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2021 年半年度,供应链业务收入占比 39.43%,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保持增长。请你公司说明供应链业务是否已经成为主营业务之一,如否,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是,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第三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第三节的要求,分别就 2020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相关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及用途、行业基本面、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等。
回复:
我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是为华融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提供丝网原材料。2017年我公司全面推进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在河北安平县正式落地“智慧能源+环保综合治理”创新模式的试点——华融环保产业园项目,并由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属”)负责具体运营。该项目以打造丝网产业为基础的静脉产业园为目标,拟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污水、固废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并为园区提供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管理。华融环保产业园一期原预计总投资 30 亿元,截止 2020 年我公司已投入5,212 万元。2019 年 11 月东旭集团流动性风险发生后,受其影响华融产业园贷款方相继收回贷款,致使后续投资款无法落实到位,故我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将持有的华融金属 85%股权出售给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为保证华融金属稳定发展,受让方希望我司在一段时间内协助保持供应链客户稳定、渠道畅通,及业务延续性,故转让至今一直由我司继续负责原有丝网制品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供应链业务才一直延续至今。
2021 年半年报供应链业务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达 39.43%,主要系上半年我公
司主营新能源、生态环保业务收入计划延后,造成供应链收入占比增长;全年来
看,2020 年我公司全年供应链收入 15.42 亿元,预计 2021 年供应链业务收入规
模同比将会减小,再加上下半年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收入计划实现,其收入占比将会下降至 20-30%之间
综上,我公司已实际退出华融产业园投资建设,即便仍开展过往延续的供应链业务,但从重要性来看,该业务实为华融金属转让后的存量非主营业务。现阶段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预期下半年随着新能源、生态环保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逐步提升,供应链占比将逐渐下降,故我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将供应链业务列入主营业务。
三、半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置出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属”)85%股权,你公司就上述交易确认投资亏损。此外,半年报披露,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融金属代垫款项余额 5,879.52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置出华融金属的交易对手方,是否你公司关联方;
回复:
2021 年 1 月,我公司与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平罗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持有的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属”)85%股权转让给安平罗森,转让价格为 8500万元。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安平罗森(自然人刘 XX 持股 100%)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0.1.3 条中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不属于我公司关联方。
(2)上述交易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2 条和/或
10.2.4 条(如适用)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并提供测算依据;
回复:
按本次交易发生时点(2021 年 1 月)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交
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交易成交金额、交易产生利润,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净利润的 10%;亦未达到相应指标 2020 会计年度的比较标准,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9.2 之规定,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进
行专项披露。
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衡量指标 本次交易标的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占比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比
涉及的金额 计年度(2019 年度) 年度(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24,730 3,098,723 0.80% 2,620,117 0.94%
营业收入
[2021-09-15] (000040)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下午 4:00 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成员共
同推举赵艳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 人,为提高沟通效率,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程》“第二条 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现选举刘治钦先生(独立董事)、汪三贵先生(独立董事)、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治钦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选举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汪三贵先生(独立董事)、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赵艳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艳军(简历附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秘书王正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电话:010-63541562
电子邮件:sz000040@dongxu.com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丁锋先生(简历附后)、李明先生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选任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赵艳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2015年6月入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开发公司多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对公司向新能源战略转型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2月-2021年3月任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战略规划及产业投资等工作。2021年4月起调任东旭蓝天工作,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赵艳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赵艳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正军,男,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
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财务助理、财务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机构部总经理、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独立董事等职。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王正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丁锋,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管
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2016 年就职于国务院扶贫办金融合作与产业促进处。2016 年 7 月入职公司,历任新能源开发中心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东旭蓝天副总经理,新能源投资事业部兼储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丁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李明,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
通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 年任世嘉时代(北京)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咨询顾问;2008 年起历任九域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012 年就职和致众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016 任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总监;2017 起入职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人力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李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9-15] (000040)东旭蓝天: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4:30 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监事成员共同推举王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王志波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5]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1,609,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0,419,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8,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3%。赵艳军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高超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丁锋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杨武斌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朱彦波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李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8,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4617%。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王晓东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刘治钦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汪三贵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王志波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郭篪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285%;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3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议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84%;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41%;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梅、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1]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总部七楼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对《关于选举党丽珍同志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党丽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党丽珍女士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党丽珍简历
党丽珍,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广西大学轻化工程
专业,本科学历。2008 年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助理;2009-2011年任清大国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2011-2016 年,就职中兴能源有限
公司,任采购经理、巴基斯坦物流组长、总裁助理。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
任东旭蓝天采购总监,2020 年 3 月调任东旭集团,任东旭集团采购中心总经理;2021 年 6 月调任东旭蓝天,任东旭蓝天招采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日,党丽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党丽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9-0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5 楼证券部、北京市
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615 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发送邮箱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 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选举票数(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选举票数(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选举票数(票)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32元
每股净资产: 8.05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营业总收入: 17.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7亿元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5 楼证券部、北京市
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615 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发送邮箱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 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选举票数(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选举票数(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选举票数(票)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议案 √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拟提名王志波先生,郭篪先生二人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赵艳军先生、高超先生、丁锋先生、杨武斌先生、朱彦波先生和李明先生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晓东先生、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东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
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高建勋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名王志波先生,郭篪先生二人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志波,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工业与
民用建筑专业及石家庄铁道学院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石家庄建设集团八分公司工程技术总工,2012 年起就职于东旭集团,历任子公司采购与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旭蓝天风控法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20年 6 月调任东旭集团,任东旭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日,王志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志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郭篪,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
科学历,曾任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法务主任。2017 年 11 月入职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务部部长;2021 年 6 月入职东旭蓝天,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日,郭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郭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东旭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赵艳军先生、高超先生、丁锋先生、杨武斌先生、朱彦波先生和李明先生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王晓东先生、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 3、4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结合董事职、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每月 10000
元(含税)修订为每月 15000 元(含税),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不变,仍为每月10000 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艳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2015年6月入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开发公司多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对公司向新能源战略转型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2月-2021年3月任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战略规划及产业投资等工作。2021年4月起调任东旭蓝天工作,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赵艳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赵艳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高超,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美国 PMI 协会 PMP。2013 入职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工程技术部部长、东旭蓝天综合 EPC 开发建设中心总监,东旭蓝天项目中心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21 年 1月调任东旭集团任首席运营官至今。
截至目前,高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高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丁锋,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管
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2016 年就职于国务院扶贫办金融合作与产业促进处。2016 年 7 月入职公司,历任新能源开发中心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东旭蓝天副总经理,新能源投资事业部兼储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丁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杨武斌,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
光学专业博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课题组长,北京创业联合孵化器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项目管理工程师兼首席科学家技术秘书,汉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西铟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5 月入职公司,担任材料产业中心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新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杨武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杨武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朱彦波,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主党派,毕业于燕山大学电力
系统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1-2008 年任秦皇岛同和热电有限公司电气主任;2008-2013 年任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电气主任;2013-2016 年任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6-2017 年任协合新能源集团生产运营副总经理;2017-2018 年任协鑫新能源华南区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电力运维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彦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朱彦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李明,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
通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 年任世嘉时代(北京)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咨询顾问;2008 年起历任九域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012 年就职和致众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016 任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总监;2017 起入职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人力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李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晓东,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曾任中化泰国公司部门经理;中国联合石油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化实业有限公司石油项目部总经理;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运营部总经理、首创津燃燃气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晓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治钦,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
学博士,副教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于中国农业大学任教至今。2004 年
[2021-07-15]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0 万元– 27,000 万元 亏损:28,092.1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89% - 28.8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345 元/股– 0.1816 元/股 亏损:0.18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主要系公司压缩各项开支降低 成本费用,加大应收款项收回力度从而降低坏账损失率,同时因公司债务化解取 得实质性进展,前期预提的相关费用冲回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021-07-06]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2亿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2 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申请融资2亿元,期限三年(从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三年
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融资方情况
资金方名称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417885166U
成立日期 1999-08-1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 1 号—幢 1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江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经营范围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
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焦作市财政局等62.8895%
信用社资产折股 3.3272%
股东 河南中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25%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 1.0425%
其余 50 余家法人股东共计 31.6983%
焦作中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2 亿元
4、贷款期限:三年
5、抵押物:公司自身持有的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土地(土地面积约 5452 ㎡)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25]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4.13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授信期限 1年(授信项下贷款期限 3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此外,金寨新皇明公司 100%股权、其名下光伏电站设备、土地使用权及电费收益权将同时提供质押。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3255091202
成立日期 2015-01-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
注册资本 16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戴宏杰
分布式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及风力新能源开发、设
计、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输电、
售电业务;太阳能系统工程方案咨询、设计、施工;
经营范围 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太阳能
电池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合同能源
管理;发电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设备研
发、安装、检修;电力设备安装、维修、试验;茶叶
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5 月 31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6,245,322.12 1,959,410,411.76
负债总额 282,904,709.91 290,916,829.13
净资产 1,663,340,612.21 1,668,493,582.63
负债率 14.5% 14.8%
2020 年年度 2021 年 1-5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158,387.99 15,130,173.39
利润总额 -3,827,225.7 5,152,970.42
净利润 -3,827,225.7 5,152,970.42
4、被担保人金寨新皇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4.13 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且目前金寨新皇明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1,732.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5%,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1-06-25]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金寨新皇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贷款期限三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1-06-1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北京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发展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电站运维、储能及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天津、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宁夏、山东、青海等省光伏、风电、储能以及其它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
3、法定代表人:李明辉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 35 号楼 3 层 316 室
5、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京能清洁能源北京分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领域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天津、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宁夏、山东、青海等省光伏、风电、储能以及其它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三)合作方式
乙方开发的项目优先与甲方合作。双方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同等条件下均将对方视为优先合作对象,双方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四)其他
1、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运营,双方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京能清洁能源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是 2022 年北京冬奥会绿色电力的主要供应商,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双方就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
2、本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2018 年 6 《关于签订长沙黄花综 公司负责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 因经济效应等
月 23 日 合保税区智慧能源合作 源项目的投资及运营,为园区用 原因,项目已
协议的公告》 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暂停
公司与北京吉能新能源将利用各
《关于与吉林电力股份 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在光
2020 年 9 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 伏、风电等新能源等项目上的强 目前项目正常
月 3 日 署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 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推进
框架协议的公告》 拟在合作期内达成 2-3GW 新能源
项目的合作目标。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2021-06-1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李泉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泉年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泉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泉年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泉年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泉年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2021-06-03]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90号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90 号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 190 号),相关
各方对问询函提及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做出如下回复:
一、因你公司存在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相关诉讼金额达 8 亿
元以上,上述诉讼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年报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一)逐项列示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说明其产生的原因,
你公司是否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占 2020 年
序 涉诉金额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案件 诉讼事由 截止 4月 30 日诉讼进展 经审计净资 披露情况
号 (万元)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产的比例
一审判决张北熠彩支付中信金租租金
中信金融租赁 258,181,829.44元,手续费275 万元, 我公司与中信金租
有限公司与我 留购价款1 元及违约金(自2019 年12 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1 公司及张北熠 月 17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2.12% 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
25,818.18 未还款。
彩电站融资租 以 258,181,829.44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 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
赁合同纠纷 之二的标准计算;我方已上诉,二审尚 负债。
未判决。
中信金融租赁 我公司与中信金租
有限公司与我 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2 公司及承德晟 尚未开庭 0.89% 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
10,910.38 未还款。
烨电站融资租 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
赁合同纠纷 负债。
中信金融租赁 我公司与中信金租
有限公司与我 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3 公司及会理弘 尚未开庭 1.49% 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
18,176.84 未还款。
吉电站融资租 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
赁合同纠纷 负债。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已在2019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及山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年报问询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4 尚未开庭
东东旭国山泰 6,682.40 未还款。 函回复中 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
泉电站融资租 披露。 负债。
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已在2019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及菏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年报问询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5 尚未开庭
泽融邦电站融 4,761.93 未还款。 函回复中 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
资租赁合同纠 披露。 负债。
纷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及张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6 尚未开庭 0.72%
北弘吉电站融 8,800.26 未还款。 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
资租赁合同纠 负债。
纷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吉林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7
[2021-05-2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王甫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甫民先生任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选举,由董事赵艳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赵艳军先生简历
赵艳军,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2015年6月入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开发公司多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对公司向新能源战略转型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2月-2021年3月任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战略规划及产业投资等工作。2021年4月起调任东旭蓝天工作。
截至目前,赵艳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赵艳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5-28]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王甫民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选举,由董事赵艳军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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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1,000 万元–72,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2,089.2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50.04% - 2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3,000 万元–74,0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10,728.2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亏:52.14% - 33.1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430 元/股–0.4842 元/股 亏损:0.6866 元/股
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410,000 万元 347,142.8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70,000 万元–410,000 万元 346,876.11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主要系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大力开发新能源项目,风电及光伏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收入增加,毛利率增长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5]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申请融资3.223亿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2-0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申请融资 3.223 亿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以借新还旧方式融资3.223亿元,期限1年(从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1年
金额:人民币3.223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融资方情况
资金方名称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417885166U
成立日期 1999-08-1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 1 号—幢 1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江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经营范围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
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焦作市财政局等62.8895%
信用社资产折股 3.3272%
股东 河南中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25%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 1.0425%
其余 53 家法人股东共计 31.6983%
焦作中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3.223 亿元
4、期限:1 年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1-12-31] (000040)东旭蓝天:2021-05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8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5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 8 亿元展期事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投资”)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 8 亿元贷款展期,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 号院 4 号楼 1 至 17 层 101
内 10 层 1002
法定代表人: 黄志良
注册资本: 1094697.32346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3183760082
成立时间: 2014-12-09
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投资管理;销
售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代理进出口;
技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经营范围: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100%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01,823,395.73 22,304,849,723.80
负债总额 11,524,208,381.41 12,677,524,222.97
净资产 9,677,615,014.32 9,627,325,500.83
资产负债率 54% 57%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0,388,713.03 1,553,721,102.51
营业利润 -638,300,508.37 -49,552,958.94
净利润 -675,787,762.85 -38,354,572.55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2、乙方(借款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期限:2 个月
4、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 8 亿元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7、抵押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
市宣武区(现为西城区)菜园街 1 号-3 至 18 层房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东旭新能源投资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0,677.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5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2-31] (000040)东旭蓝天:2021-050: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5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 8 亿元展期
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新能源投资已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 8 亿元贷款
展期,展期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 8 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1-27]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正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莹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0-30]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1元
每股净资产: 8.067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营业总收入: 28.1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9亿元
[2021-10-16]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续贷4600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景生态”)拟再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 4,6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另外两家全资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生态环保”)、北屯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屯旭蓝”)共同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082428334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1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高新区何山路银枫大厦七号楼
注册资本 8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志波
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
经营范围 水生态治理与保护、水土保持、雨洪管理、城市土壤
污染治理,城市、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
营,城市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危险废物及废弃
电子产品除外),矿山修复,湖底淤泥处理,城市景
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土石方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喷泉水秀工程、雕塑小
品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苗木研发种植,
城市绿地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道路保洁及环卫设
施制作维修,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与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95,396,919.02 1,732,120,666.49
负债总额 851,300,060.26 824,140,515.24
净资产 944,096,858.76 907,980,151.25
负债率 47.42% 47.58%
项目 2020 年年度 2021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074,306.03 3,320,256.88
利润总额 -66,671,813.58 -27,236,319.97
净利润 -56,274,854.86 -21,803,230.72
被担保人星景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准入级(内部评级)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及相关资产抵押
2、担 保 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屯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拟为星景生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4,600 万元提供担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期间:东旭蓝天、蓝天生态环保、北屯旭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星景生态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0,677.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8.95%,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6] (000040)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46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续贷 4,600 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续贷 4600 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5]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1)2021 年 1-9 月业绩预计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7,500 万元– 18,2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9,919.7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 8.63%-12.15%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177 元/股– 0.1224 元/股 亏损:0.134 元/股
(2)2021 年 7-9 月业绩预计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467 万元–2,16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8,172.3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3.48%-82.0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99 元/股-0.0146 元/股 盈利:0.05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 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增多个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导致收入和毛利上升,同时部分 贷款得以展期,前期预提的相关费用得以冲回。
2、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回部分资产抵偿应收账款,冲回部分坏账准备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21-09-16]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号),经对问询函提及问题的认真核查,做出如下回复:
一、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总计受限金额 31.01 亿元,其
中 29.34 亿元为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款项及应收利息,受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限。半年报同时承认,你公司存量债务融资规模较大,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 15.82 亿元,报告期财务费用 2.38 亿元。
此前,财务公司在你公司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
问询函〔2019〕第 174 号回复的公告》中提供了还款计划如下: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予以公司提款 2 亿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公司提款 3 亿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予以公司提款 4 亿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公司
提款 6 亿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余额,说明前期披露的还款计划的履行进展,未按原计划履行的,说明相关方是否提出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和明确期限,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9.25 亿元,未
发生贷款业务。因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未有效解决,财务公司仍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公司除 2020 年度从财务公司提取 3400 万元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性等支出外,财务公司未能如期落实其 2020 年 6 月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公司正积极与东旭财务公司、东旭集团及相关方沟通,督促财务公司及相关方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实现上市公司存款提取正常化;或商讨替代性解决措施,通过诸如债转股、债务重组等一揽子方案,解决财务公司存款及相关债务问题,目前相关方案仍在沟通中。
此外,公司持续关注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已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催告函等多种方式,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后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还包括:
1、积极协调东旭集团对财务公司提供支持
公司积极协调财务公司加强与东旭集团的沟通机制,要求东旭集团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要高度重视,并对财务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帮助财务公司解决流动性困难等经营性问题。
2、持续督促财务公司加大资金归集力度
财务公司预计其成员单位经营情况将得到逐步改善,产业发展带来的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公司要求财务公司以此为契机,加强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工作,提升账户归集率和资金归集量,增加可用资金,逐渐改善财务公司流动性。
3、督促财务公司不断拓宽同业融资渠道
督促财务公司加快债务风险化解速度,努力拓宽同业融资渠道,为财务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提供支撑。
4、要求东旭集团提供第三方增信
鉴于东旭集团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要求东旭集团为东旭蓝天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提供增信保证。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后续仍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与财务公司的日常沟通联络。财务公司也表示其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缓解流动性紧张的状况,并承诺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提取。
(2)结合对第(1)问的答复、你公司存款支取长期受限的客观情况及对你公司资金周转和财务负担的实际影响,说明你公司是否实质上通过“存款”方式变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8 年,公司作为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或
受到工程进度不如预期、经营合同结算延后等因素造成资金储备与支出错配、产生资金闲置的情况,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能够获得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可以对冲部分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 年 5 月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上述协议。双方根据相关决议及《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东旭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6]444 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持有编码为 00627955 的金融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MA085XC83H 的营业执照。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具备合理性。
目前本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主要为2019年5月以前形成的存量存款,因 2019 年底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导致我公司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客观来看确实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了较大影响,增加了公司财务负担。我们认为:因受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牵连所致的我司提款被动受限,并非我司主观意愿,目前在财务公司的存量存款不属于上市公司变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13.3 规定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了解、核实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支取受限相关情况,我们要求公司须不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出具切实可行的提款方案,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公司应该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目前只与东旭财务公司有资金结算业务,因财务公司暂
时流动性困难导致的存款支取受限并不属于变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也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13.3 条款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自 2020 年度以来,你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
你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声称的主营业务(即新能源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2021 年半年度,供应链业务收入占比 39.43%,与上年同期相比继续保持增长。请你公司说明供应链业务是否已经成为主营业务之一,如否,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是,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第三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第三节的要求,分别就 2020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相关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模式、主要产品及用途、行业基本面、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等。
回复:
我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是为华融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提供丝网原材料。2017年我公司全面推进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在河北安平县正式落地“智慧能源+环保综合治理”创新模式的试点——华融环保产业园项目,并由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属”)负责具体运营。该项目以打造丝网产业为基础的静脉产业园为目标,拟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污水、固废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并为园区提供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管理。华融环保产业园一期原预计总投资 30 亿元,截止 2020 年我公司已投入5,212 万元。2019 年 11 月东旭集团流动性风险发生后,受其影响华融产业园贷款方相继收回贷款,致使后续投资款无法落实到位,故我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将持有的华融金属 85%股权出售给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为保证华融金属稳定发展,受让方希望我司在一段时间内协助保持供应链客户稳定、渠道畅通,及业务延续性,故转让至今一直由我司继续负责原有丝网制品原材料的集中采购,供应链业务才一直延续至今。
2021 年半年报供应链业务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达 39.43%,主要系上半年我公
司主营新能源、生态环保业务收入计划延后,造成供应链收入占比增长;全年来
看,2020 年我公司全年供应链收入 15.42 亿元,预计 2021 年供应链业务收入规
模同比将会减小,再加上下半年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收入计划实现,其收入占比将会下降至 20-30%之间
综上,我公司已实际退出华融产业园投资建设,即便仍开展过往延续的供应链业务,但从重要性来看,该业务实为华融金属转让后的存量非主营业务。现阶段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预期下半年随着新能源、生态环保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逐步提升,供应链占比将逐渐下降,故我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将供应链业务列入主营业务。
三、半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置出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属”)85%股权,你公司就上述交易确认投资亏损。此外,半年报披露,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融金属代垫款项余额 5,879.52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置出华融金属的交易对手方,是否你公司关联方;
回复:
2021 年 1 月,我公司与安平县罗森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平罗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持有的华融金属表面处理(安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属”)85%股权转让给安平罗森,转让价格为 8500万元。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安平罗森(自然人刘 XX 持股 100%)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0.1.3 条中规定的关联法人的情形,不属于我公司关联方。
(2)上述交易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2 条和/或
10.2.4 条(如适用)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并提供测算依据;
回复:
按本次交易发生时点(2021 年 1 月)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交
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交易成交金额、交易产生利润,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净利润的 10%;亦未达到相应指标 2020 会计年度的比较标准,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9.2 之规定,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进
行专项披露。
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衡量指标 本次交易标的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占比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比
涉及的金额 计年度(2019 年度) 年度(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24,730 3,098,723 0.80% 2,620,117 0.94%
营业收入
[2021-09-15] (000040)东旭蓝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下午 4:00 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成员共
同推举赵艳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9 人,为提高沟通效率,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程》“第二条 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现选举刘治钦先生(独立董事)、汪三贵先生(独立董事)、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治钦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选举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汪三贵先生(独立董事)、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赵艳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艳军(简历附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秘书王正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电话:010-63541562
电子邮件:sz000040@dongxu.com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丁锋先生(简历附后)、李明先生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次选任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赵艳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2015年6月入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开发公司多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对公司向新能源战略转型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2月-2021年3月任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战略规划及产业投资等工作。2021年4月起调任东旭蓝天工作,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赵艳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赵艳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正军,男,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
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财务助理、财务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机构部总经理、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独立董事等职。现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王正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丁锋,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管
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2016 年就职于国务院扶贫办金融合作与产业促进处。2016 年 7 月入职公司,历任新能源开发中心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东旭蓝天副总经理,新能源投资事业部兼储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丁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李明,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
通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 年任世嘉时代(北京)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咨询顾问;2008 年起历任九域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012 年就职和致众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016 任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总监;2017 起入职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人力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李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9-15] (000040)东旭蓝天: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4:30 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监事成员共同推举王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王志波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5]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1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1,609,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1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0,419,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8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0%。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8,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3%。赵艳军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高超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丁锋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杨武斌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朱彦波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李明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8,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6.4617%。
1.02.候选人: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3.候选人: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4.候选人: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5.候选人: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1.06.候选人: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王晓东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刘治钦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汪三贵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2.02.候选人: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2.03.候选人: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王志波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81,445,1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8%。郭篪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3.02.候选人: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5,2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2094%。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285%;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3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议案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5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84%;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41%;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梅、韩新如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9-11]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总部七楼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对《关于选举党丽珍同志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党丽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党丽珍女士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党丽珍简历
党丽珍,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广西大学轻化工程
专业,本科学历。2008 年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助理;2009-2011年任清大国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师。2011-2016 年,就职中兴能源有限
公司,任采购经理、巴基斯坦物流组长、总裁助理。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
任东旭蓝天采购总监,2020 年 3 月调任东旭集团,任东旭集团采购中心总经理;2021 年 6 月调任东旭蓝天,任东旭蓝天招采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日,党丽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党丽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9-0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5 楼证券部、北京市
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615 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发送邮箱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 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人 选举票数(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选举票数(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选举票数(票)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32元
每股净资产: 8.05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营业总收入: 17.1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7亿元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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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5 楼证券部、北京市
西城区菜园街 1 号 615 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发送邮箱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 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选举票数(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1 选举赵艳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高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丁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杨武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朱彦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选举票数(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刘治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汪三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选举票数(票)
3.01 选举王志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郭篪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议案 √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拟提名王志波先生,郭篪先生二人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代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赵艳军先生、高超先生、丁锋先生、杨武斌先生、朱彦波先生和李明先生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晓东先生、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东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
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高建勋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提名王志波先生,郭篪先生二人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志波,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工业与
民用建筑专业及石家庄铁道学院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石家庄建设集团八分公司工程技术总工,2012 年起就职于东旭集团,历任子公司采购与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旭蓝天风控法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20年 6 月调任东旭集团,任东旭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日,王志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志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郭篪,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
科学历,曾任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法务主任。2017 年 11 月入职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务部部长;2021 年 6 月入职东旭蓝天,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日,郭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郭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8-30]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东旭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赵艳军先生、高超先生、丁锋先生、杨武斌先生、朱彦波先生和李明先生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王晓东先生、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 3、4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结合董事职、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每月 10000
元(含税)修订为每月 15000 元(含税),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不变,仍为每月10000 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艳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2015年6月入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开发公司多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对公司向新能源战略转型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2月-2021年3月任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战略规划及产业投资等工作。2021年4月起调任东旭蓝天工作,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赵艳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赵艳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高超,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美国 PMI 协会 PMP。2013 入职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工程技术部部长、东旭蓝天综合 EPC 开发建设中心总监,东旭蓝天项目中心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2021 年 1月调任东旭集团任首席运营官至今。
截至目前,高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高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丁锋,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管
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2016 年就职于国务院扶贫办金融合作与产业促进处。2016 年 7 月入职公司,历任新能源开发中心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东旭蓝天副总经理,新能源投资事业部兼储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丁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杨武斌,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
光学专业博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课题组长,北京创业联合孵化器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项目管理工程师兼首席科学家技术秘书,汉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西铟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5 月入职公司,担任材料产业中心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新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杨武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杨武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朱彦波,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民主党派,毕业于燕山大学电力
系统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1-2008 年任秦皇岛同和热电有限公司电气主任;2008-2013 年任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电气主任;2013-2016 年任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6-2017 年任协合新能源集团生产运营副总经理;2017-2018 年任协鑫新能源华南区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电力运维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彦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朱彦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李明,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与
通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 年任世嘉时代(北京)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咨询顾问;2008 年起历任九域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012 年就职和致众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016 任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总监;2017 起入职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运营管理部运营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人力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李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晓东,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曾任中化泰国公司部门经理;中国联合石油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化实业有限公司石油项目部总经理;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运营部总经理、首创津燃燃气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晓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治钦,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
学博士,副教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于中国农业大学任教至今。2004 年
[2021-07-15] (000040)东旭蓝天: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0 万元– 27,000 万元 亏损:28,092.1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89% - 28.8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345 元/股– 0.1816 元/股 亏损:0.18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主要系公司压缩各项开支降低 成本费用,加大应收款项收回力度从而降低坏账损失率,同时因公司债务化解取 得实质性进展,前期预提的相关费用冲回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021-07-06]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2亿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2 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申请融资2亿元,期限三年(从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三年
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融资方情况
资金方名称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417885166U
成立日期 1999-08-1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 1 号—幢 1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江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经营范围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
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
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
不得经营)
焦作市财政局等62.8895%
信用社资产折股 3.3272%
股东 河南中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25%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 1.0425%
其余 50 余家法人股东共计 31.6983%
焦作中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2 亿元
4、贷款期限:三年
5、抵押物:公司自身持有的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土地(土地面积约 5452 ㎡)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25]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4.13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授信期限 1年(授信项下贷款期限 3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此外,金寨新皇明公司 100%股权、其名下光伏电站设备、土地使用权及电费收益权将同时提供质押。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3255091202
成立日期 2015-01-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
注册资本 164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戴宏杰
分布式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及风力新能源开发、设
计、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输电、
售电业务;太阳能系统工程方案咨询、设计、施工;
经营范围 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太阳能
电池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合同能源
管理;发电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设备研
发、安装、检修;电力设备安装、维修、试验;茶叶
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5 月 31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46,245,322.12 1,959,410,411.76
负债总额 282,904,709.91 290,916,829.13
净资产 1,663,340,612.21 1,668,493,582.63
负债率 14.5% 14.8%
2020 年年度 2021 年 1-5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158,387.99 15,130,173.39
利润总额 -3,827,225.7 5,152,970.42
净利润 -3,827,225.7 5,152,970.42
4、被担保人金寨新皇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 4.13 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且目前金寨新皇明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1,732.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5%,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1-06-25]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金寨新皇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贷款期限三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4.13 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21-06-1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北京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发展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电站运维、储能及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天津、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宁夏、山东、青海等省光伏、风电、储能以及其它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
3、法定代表人:李明辉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 35 号楼 3 层 316 室
5、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热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京能清洁能源北京分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领域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围绕天津、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宁夏、山东、青海等省光伏、风电、储能以及其它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三)合作方式
乙方开发的项目优先与甲方合作。双方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项目合作协议确定。同等条件下均将对方视为优先合作对象,双方具体项目合作模式由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四)其他
1、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运营,双方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京能清洁能源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平台,是 2022 年北京冬奥会绿色电力的主要供应商,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双方就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
2、本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进展情况
2018 年 6 《关于签订长沙黄花综 公司负责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 因经济效应等
月 23 日 合保税区智慧能源合作 源项目的投资及运营,为园区用 原因,项目已
协议的公告》 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暂停
公司与北京吉能新能源将利用各
《关于与吉林电力股份 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在光
2020 年 9 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 伏、风电等新能源等项目上的强 目前项目正常
月 3 日 署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 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推进
框架协议的公告》 拟在合作期内达成 2-3GW 新能源
项目的合作目标。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2021-06-1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李泉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泉年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泉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泉年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泉年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泉年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2021-06-03]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90号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90 号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 190 号),相关
各方对问询函提及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做出如下回复:
一、因你公司存在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相关诉讼金额达 8 亿
元以上,上述诉讼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年报被出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一)逐项列示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说明其产生的原因,
你公司是否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占 2020 年
序 涉诉金额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案件 诉讼事由 截止 4月 30 日诉讼进展 经审计净资 披露情况
号 (万元)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产的比例
一审判决张北熠彩支付中信金租租金
中信金融租赁 258,181,829.44元,手续费275 万元, 我公司与中信金租
有限公司与我 留购价款1 元及违约金(自2019 年12 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1 公司及张北熠 月 17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2.12% 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
25,818.18 未还款。
彩电站融资租 以 258,181,829.44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 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
赁合同纠纷 之二的标准计算;我方已上诉,二审尚 负债。
未判决。
中信金融租赁 我公司与中信金租
有限公司与我 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2 公司及承德晟 尚未开庭 0.89% 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
10,910.38 未还款。
烨电站融资租 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
赁合同纠纷 负债。
中信金融租赁 我公司与中信金租
有限公司与我 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3 公司及会理弘 尚未开庭 1.49% 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
18,176.84 未还款。
吉电站融资租 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
赁合同纠纷 负债。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已在2019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及山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年报问询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4 尚未开庭
东东旭国山泰 6,682.40 未还款。 函回复中 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
泉电站融资租 披露。 负债。
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已在2019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及菏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年报问询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5 尚未开庭
泽融邦电站融 4,761.93 未还款。 函回复中 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
资租赁合同纠 披露。 负债。
纷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及张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6 尚未开庭 0.72%
北弘吉电站融 8,800.26 未还款。 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
资租赁合同纠 负债。
纷
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按融资租
与我公司吉林 融资租赁借款逾期 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
7
[2021-05-28]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王甫民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甫民先生任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选举,由董事赵艳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赵艳军先生简历
赵艳军,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总经理。2015年6月入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开发公司多个新能源电站项目,对公司向新能源战略转型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2月-2021年3月任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战略规划及产业投资等工作。2021年4月起调任东旭蓝天工作。
截至目前,赵艳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赵艳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021-05-28] (000040)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
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王甫民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选举,由董事赵艳军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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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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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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