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7什么时候复牌?-*ST全新停牌最新消息
≈≈*ST全新000007≈≈(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
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
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但北京泓钧最终是否履约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9)。
2、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
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并拟定相关还款安排,相关事项正
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
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
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000007)*ST全新: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署不必然免除公司后续涉诉的风险,截止本公告协议正常履行中,针对本次执行和解事项
相关风险、法律意见及会计师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
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1)。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一、协议履行进展
截止本公告,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支付义务。近日,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执行和解协议》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和解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
1、与吴海萌的《补充协议》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与练卫飞关于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
裁案件(以下称“235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以下称“236号仲裁案件”),已结案,法院出具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 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 号《裁决书》,就执行事项于 2021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由乙
方向甲方就上述 235 号、236 号两仲裁案件共计支付人民币共计 9000 万元(大
写:玖仟万元整)。乙方将上述 9000 万元支付完毕后,235 号仲裁案件、236 号仲裁案件所主张的全部执行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9000 万后剩余部分支付义务转移给练卫飞,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现双方就和解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完人民币 9000 万元时,乙方关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所有还款和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前述付款义务后,甲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练卫飞违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 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 号《裁决书》);
(2)乙方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即使练卫飞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全
部支付义务仅限于和解协议约定的 9000 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9000 万元时,乙方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义务全部履行完
毕。
2、与王沛雁的《补充协议》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与练卫飞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件(以下称“3211 号案件”)(现已审结完毕),就执行事项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共计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乙方将上述 3000万元支付完毕后,3211 号案件所主张的执行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3000 万后剩余部分支付义务转移给练卫飞,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现双方就和解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3000 万元后,乙方关于3211 号案件的所有还款和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前述付款义务后,
甲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练卫飞违约)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乙方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即使练卫飞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 3211 号案件的全部支付义务仅限于和解协议约定的 3000 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3000 万元后关于此案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事项上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需支付的和解金额不变,即公司需支付合计 12,000 万
元,其中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合计
9,000 万元,(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 3,000 万元。
《补充协议》的签署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如公司未履约轮候查封的房产未来仍存在进一步被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8] (000007)*ST全新: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2)第7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贵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7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如下:
1.前期,你公司因练卫飞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面临大额涉诉损失,练卫
飞承诺对此予以补偿。 2021 年 12 月 6 日, 你公司公告称,公司、练卫飞分别
与原告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
案、 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所主张的
执行款项合计 1.6 亿元达成和解,约定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由你公司分期
支付 1.2 亿元,由练卫飞承担剩余支付义务。此次和解后,你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承担金额减少约 4000 万元,相应转回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并确认为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前期对我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律师核查意见显示,你公司不确定练卫飞的资金实力及财务状况,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承担剩余支付义务的能力;你公司支付完成 1.2 亿执行款后,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无权按照原金额申请对你公司恢复执行。请你公司:
(1)结合该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实际执行进展、你公司及练卫飞的履约能力、意愿等说明相关协议实际可执行性,后续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需于执行法院主持执行和解当天起、2022年 4 月底前、2022 年年末前分三期向甲方(王沛雁、吴海萌)支付和解款项 1.2亿元,逾期支付公司需承担逾期支付滞纳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包括现金约 7500 万元及待收取的应收款约 2 亿元,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和解款项,缺口部分准备通过收回的应收款予以解决。截止目前公司按照《和
解协议》正常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前述自有资金已覆盖本次和解所需支付的全部金额,公司有能力及意愿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支付和解款资金缺口(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约为 4500 万元)公司拟通过回收应收款予以解决,故最终能
否完成全部和解款支付受应收款回收情况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确定练卫飞的履约能力、意愿,只要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执行款项的支付,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时,吴海萌、王沛雁无权按照原金额申请对公司恢复执行,对公司不产生影响。故本次和解具有可执行性。
由于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和解款项,缺口部分(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约为 4500 万元)准备通过收回的应收款予以解决,公司计划优先回收宁波
佳杉份额转让款 1.18 亿元(转让款原为 1.2 亿,已收回 200 万元),就此公司已
与北京泓钧沟通,对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预计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第一
期剩余回购价款 9,800 万元,并于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支付完毕后 6 个月,且公司配合解除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标的查封冻结措施后支付剩余回购款 2,000 万元。如正常回收该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已能覆盖《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额。由于应收款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故和解款项缺口部分的支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全力催收,确保能够按约履行此次执行和解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说明如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王沛雁是否仍可另行向你公司主张债权,你公司后续是否仍面临较大涉诉补偿风险,你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练卫飞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完成累计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项的支
付后,吴海萌、王沛雁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公司恢复执行。据此,公司完成支付执行款项后,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无权按照原金额申请对公司恢复执行。
公司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维护股东权益,一直积极与吴海萌、王沛雁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吴海萌、王沛雁、练卫飞等相关方有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的情况。
律师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2 月 2 日,全新好、练卫飞与吴海萌,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各方约定全新好向吴海萌支付执行款项人民币 9000 万元,该等案件的其余费用由练卫飞承担,如全新好完成前述执行款项的支付后,吴海萌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全新好恢复执行。
同日,全新好、练卫飞与王沛雁就(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签署了
《执行和解协议》,各方约定全新好向王沛雁支付执行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该案件的其余费用由练卫飞承担,如全新好完成前述执行款项的支付后,王沛雁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全新好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八条规
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据此,全新好、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及王沛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执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全新好对吴海萌及王沛雁负有支付执行款项的义
务,练卫飞负有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2020)
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扣除全新好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部分的偿还义务,在全新好已支付累计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项后,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支付执行款义务,如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及王沛雁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规定,就练卫飞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但鉴于《执行和解协议》已就全新好与练卫飞的义务进行切割,在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按照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吴海萌、王沛雁以练卫飞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将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虽然吴海萌、王沛雁在《执行和解协议》已承诺在全新好完成前述执行款项的支付后,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全新好恢复执行,但无法排除在练卫飞未履行全新好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部分的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吴海萌、王沛雁使用法律赋予的民事诉讼权利,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鉴于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以及(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全新好、练卫飞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分别与吴海萌及王沛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各相关主
体就前述案件的付款主体和付款金额达成了最新约定。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全新好需按照约定的时间累计支付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如全新好已按照约定的支付完毕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即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支付执行款义务时,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王沛雁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另行起诉以主张债权。本所认为,如吴海萌、王沛雁以练卫飞违约为由另行申请立案以主张债权时,鉴于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全新好就练卫飞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事项承担较小风险。
综上,在全新好完成支付执行款项后,如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及王沛雁以练卫飞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将裁定不予恢复执行。如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另案起诉以主张债权时,鉴于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全新好就练卫飞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事项承担较小风险。根据全新好的说明,除《执行和解协议》外,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练卫飞等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在 2021 年转回相关坏账损失是否审慎合
理,是否存在利用该和解协议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最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如前所述公司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维护股东权益,一直积极与吴海萌、王沛雁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依据和解协议转回相关坏账损失是审慎
合理的,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该和解协议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能否在 2021 年度转回相关坏账损失,需要在对相关减值测试的审计程序完成后予以确认,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年审会计师意见:
①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A.查阅公司此次和解协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
B.查阅公司提供的与练卫飞案相关诉讼、仲裁全部资料,并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C.查阅公司“其他应收款—练卫飞”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附件;
D.查阅 2021 年底,全新好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
相关安排的协议》;
E.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分析公司上述披露的该预计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②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我们正在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
司能否在 2021 年度转回相关坏账损失,需要在对相关减值测试的审计程序完成后予以确认。就已获取的资料看,尚未发现公司存在利用该和解协议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律师意见,在全新好完成支付执行款项后,如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以练卫飞违约为由另行申请立案以主张债权,全新好就练卫飞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事项承担较小风险。后期需执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如下:
A.取得法院针对此次执行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核实法院裁定是否与和解协议相符;
B.对吴海萌、王沛雁等相关人员或受托代理人实施访谈程序,了解此次和解意图、和解的过程及和解达成的主要商业理由;
C.取得并核实北京泓钧对其当选董事会成员达半数以上具有信心的确认文件;
D.取得保证全新好公司能够于 2022 年 11月 30日前切实收到 8000 万元补偿
款的全部法律手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于质押期满之日前强制执行质押股票的法律手续、将执行所得款项直接从法院帐户支付给公司的法律手续等,核实公司相关法律手
[2022-02-16] (000007)*ST全新: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 2022 年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了《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
依据《协议》约定:本协议成立后,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全新好(乙方)完成董事会改选之后,北京泓钧(甲方)基于对半数以上当选董事会成员具有信心,应当于董事会选举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是否确认本协议正式生效。北京泓钧(甲方)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卞欢、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15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内容
如下:我公司对上述人选予以确认,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
至此,《协议》相关约定附加条件生效形式已成就。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协议》相关约定附加条件生效形式的成就,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虽然《协议》相关约定附加条件生效形式已成就,但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双方最终正常履约,相关补偿金额对财务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意见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000007)*ST全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 2022-01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
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2,03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03%。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3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64,53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62%。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2,030,058 101,957,208 72,85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9286% 0.0714%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5,147,531 15,074,681 72,850 0
公司 5%以上股 99.5191% 0.4809%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2,030,058 101,957,208 72,85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9286% 0.0714%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5,147,531 15,074,681 72,850 0
公司 5%以上股 99.5191% 0.4809%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2,030,058 101,957,208 72,85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9286% 0.0714%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5,147,531 15,074,681 72,850 0
公司 5%以上股 99.5191% 0.4809%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伟强、章思琴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4日
[2022-02-12] (000007)*ST全新: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妥善安排相关回复工作。
截至目前,为保证《关注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会、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尚需对《关注函》涉及问题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即2022年2月11日前)完成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将抓紧协调各方尽快落实上述工作,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和披露工作。考虑到完成上述工作所需时间,公司董事会预计最晚于2022年2月16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1] (000007)*ST全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 √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上述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 √
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 √
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
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提案编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 √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2022-01-27] (000007)*ST全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 √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 √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 √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1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 1.00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2.00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 3.00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
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选举吴洁琼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吴琼洁)
*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吴琼洁)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卞欢)
*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卞欢)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5 人,实际参加会议 5 人。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施
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施森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卞
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卞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卞欢先生尚未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
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吴琼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琼洁女士尚未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
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
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
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福田
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前述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森捷:男,1987 年 12 月 25 日出生,本科学历,工作经历:2014 年 5 月
至 2018 年 2 月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客户经理职务,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理财顾问
职务,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
部 综合管理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合规职务。
施森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卞欢:男,汉族,1985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工作经历:2008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职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分局,历任刑警大队侦查员,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2021 年 5 月至今在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卞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琼洁:女,汉族,1986 年 8 月出生,厦门大学本科学历,ACCA 英国特许
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金融组,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高级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厦门文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投资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共创
问鼎(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厦
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海峡国
家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吴琼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
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
2、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
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
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
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2022-01-27] (000007)*ST全新: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000.00 万元–4,500 万元 亏损:12,291.2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900 万元–1,350 万元
盈利:145.9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16.56% - 824.8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66 元/股–0.1299 元/股 亏损:0.3548 元/股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21,000 万元 4,514.6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000 万元–5,000 万元 4,405.65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7,400 万元–10,900 万元 6,447.19 万元
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
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1、2020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145.97 万元,主要为对重大应收款进行专项计提所致。
本报告期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0 万-4000 万,扣非后净利
润为 900 万-1350 万。业绩变动主要是与吴海萌、王沛雁达成执行和解致所需支
付款项减少近 4,000 万元(坏账转回)(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以及本期计提应付案款利息增加1,065 万元,上述两项导致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约 3000 万元。
项目 非经营性利润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4,000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065
证券投资 -100
其他项目 7
合计 2,842
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扣除约为 1.6 亿元,主要为本年合并范围新增的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收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第(一).3 条(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进行扣除。
四、风险提示
1、对业绩的不确定因素
(1)北京泓钧其他应收款的不确定性
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
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
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
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
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经与会计事务所初步
沟通,由于以上事项需要依据事情的实际情况与对方的履约情况综合判断,其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准。截止到 2021 年底,公司应收北京泓钧账面价值约为 1 亿元,如公司未能收回全部款项或部分收到,会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公司财务将计提坏账准备。
(2)练卫飞减值计提的不确定性
练卫飞减值计提事项受北京泓钧与公司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影响,取决于《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以及北京泓钧是否履约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2、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
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
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
2、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
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
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
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其与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贸易”)签署的《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博恒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2%。道合贸易暂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后,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道合贸易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合并计算。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公司 3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82%。
2、现甲方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拟在未来 2 年内通过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依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主动要约等方式增持全新好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且不超过全新好总股份的 6%。届时将依照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
3、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在公司股东大会等公司管理活动中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全新好的发展,继续推进公司的经营转型,并在处理有关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或者需要由股东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玆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
甲方协助乙方,全力支持全新好公司转型,甲方在资金、资源、项目等方向上助力全新好转型发展。
第二条 一致行动人
双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全新好股票不少于 100 万股后,双方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甲、乙双方一致行动的目的,系保持决策的一致性。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1、双方应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及在其他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如双方各自委派董事、监事时,双方应确保各自委派的董事/监事,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6)双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
(7)法律法规及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意见一致的,在甲方不具备提名权时,由乙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在甲方具备提名权后(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方连续 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由甲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由双方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如果意见不一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已有保值或增值,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5%的前提下,则继续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则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3、对于非由甲乙双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意见一致的,由双方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意见不一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已有保值或增值,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则继续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则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4、在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如果乙方减持公司股份,则甲方持股公司不低于5%股份时,双方以及双方各自委派的董事在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或表决议案时,双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5、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双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
第五条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的终止以下列情形孰早发生之日为准:
(1)甲乙双方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等内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于其名下(一方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则转让后其剩余持有公司的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3)因司法执行,一方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的(如一方被司法执行部分公司股份,则司法执行后其剩余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
(5)如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构成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则双方需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规则履行不减持等相关规定义务。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陈述和保证:
1、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其持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4、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双方与其他全新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除本协议双方外的其他全新好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的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全新好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且违约方如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协议书的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的变更、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文件方属有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全新好股票不少于 100 万股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全新好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博恒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道合贸易暂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协议书》约定,一致行动关系暂未生效,《协议书》最终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书》的签署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博恒投资与道合贸易签订的《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8]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或“上市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退出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转让所持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59%股份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派出委员签署相应文件。
并购基金已与相关方签署完成了转让明亚保险经纪股权的有关交易文件,但因此次股权交易事项较多,交易时间相应延长,致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履行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后已经超期。公司一边积极督促各相关方尽
快推进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以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一边积极推进公司及时、稳妥地退出并购基金事宜。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713.04 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 8.15%,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并购基金送达的《告知函》及其向其优先级及
中间级合伙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支付退伙结算款的相关方收款凭证。同时公司前期转换担保形式支付
的 351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已确认退回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北京泓钧《告知函》,函件告知截至本函出具
日,明亚保险经纪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尚未完成,但交易各方已积极按照相关政府机构初步反馈补充提交材料,全力配合相关政府机构的备案工作,争取在未来3 个月内完成该等备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北京泓钧份额回购款 200 万元,同时北京泓钧
函件告知公司剩余部分份额回购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成。(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 1.18 亿,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
三、风险提示
股权回购款的回收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该笔北京泓钧股权回购款账面价值约为 1 亿元,如未能回收将对公司造成相应金额的损失。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4]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原先生、副总经理顾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周原先生、顾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原先生、顾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周原先生与顾毅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上述职位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对周原先生、顾毅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2022-01-12]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雄先生、独立董事田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许雄先生、田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许雄先生、田进先生均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许雄先生、田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雄先生、田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许雄先生、田进先生的辞职申请提交后需继续履职,待公司增补新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尽快增补新的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对许雄先生、田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2] (000007)*ST全新: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近日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 14,382,400 股于 2021 年12月 13日起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司法
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汉富控股所持 14,382,400 股全新好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经查询汉富控股持有 14,382,400 股全新好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如下表
格:
是否为 冻结
第一大 冻结 轮候冻 冻结占 占汉 司法轮
序号 股东名 股东及 轮候冻结 开始 结期限 上市公 富控 候冻结
称 一致行 股数(股) 日期 (月) 司总股 股持 执行人
动人 本比例 股比 名称
例
2021 北京市
1 14,382,400 年 12 1 4.15% 29.12% 公安局
汉富控 是 月 13 朝阳分
股 日 局
轮候累 14,382,400 4.15% 29.12%
计
针对上述汉富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中 14,382,400 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事项,
公司已通过邮件向汉富控股询证具体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公司暂未收到回复。
二、汉富控股所持全新好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富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49,382,52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4.25%。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票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汉富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5,000,12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9%,该 45,000,127 股股票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
态;剩余 4,382,400 未质押股份也处于冻结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述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000007)*ST全新: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4 日、5 日、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询证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未买卖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汉富控股尚未回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
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1] (000007)*ST全新: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近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了《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
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泓钧
乙方:全新好
鉴于:
1、甲方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于 2018 年 2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4 日签署两
份《股份转让协议》,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双方随后签订了《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并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备案。
2、上述《股票质押合同》2.1 条约定:“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人向全新好支付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如有),并向债权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 15,900 万元中的剩余款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人民币 36,300万元和人民币 78,543,367.70 元的权利”、第 4.1 条约定“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
债务人向全新好支付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如有),向债权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 15,900 万元中的剩余款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人民币 36,300 万元和人民币 78,543,367.70 元的权利”。根据上述约定,甲方是《股票质押合同》的质权人。
有鉴于此,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新的董事会的改选工作。
在完成上述董事会改选之前,乙方承诺不会以乙方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也不得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二)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后,甲方作为《股票质押合同》的质权人,享有《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 4500.0127 万股的质押权。
(三)若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汉富控股未履行对全新好的债务,全新
好公司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质押股票,各方同意按照法院执行分配程序处置质押股票拍卖所得。
甲方同意并赋予乙方拥有数额不少于 8000 万元的分配权,并同意将执行所得款项直接从法院帐户支付给乙方。
(四)若甲方依法律程序执行股票之后,法院未将执行款支付至乙方账户或支付至乙方的执行款总额不足 8000 万元。甲方同意,于收到该笔执行款之日 1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的执行款总额为上限(扣除执行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向乙方补足不足 8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
(五)乙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同意和授权,并符合其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或其他适用文件的规定,同时乙方也已釆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六)乙方保证提供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手续。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成立后,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乙方完成董事会改选之后,甲方基于对半数以上当选董事会成员具有信心,应当于董事会选举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是否确认本协议正式生效。
甲方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协议》签署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由于《协议》相关约定为附条件生效形式,虽协议双方目前履约能力良好,但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最终正常履约,相关补偿金额对财务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意见为准。如双方履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2]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
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
送达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重
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说明》及《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相关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北京泓钧将所持 4685.85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同时《协议》3.2.4 条约定“若全新好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富控股立即从 1.59 亿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全新好。”
《协议》签署后,汉富控股累计向北京泓钧质押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45,000,12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9%,用途为担保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尾款 1.59 亿元及违约金(如有)等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款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及《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 年 4 月 29 日,汉富控股出具了《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
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1),公司认为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签署《协议》及汉富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对于自身设定的义务明确清楚。基于《协议》、《承诺函》的内容,两被告作为股权交易利益方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承诺对上市公司涉诉案件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两被告应当遵守其承诺,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现公司已因谢楚安(2016)深仲受字第 2123 号仲裁案件,向谢楚安支付金额 39,449,653.16 元,相关案件的实际损失已经产生,被告汉富控股履行该部分损失赔偿义务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汉富控股及北京泓钧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泓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第 3.2.4 条款有
效;被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向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在1.59 亿元范围内对全新好公司受到的相关案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共同向全新好公司支付已实际产生的案件损失金额39449653.16 元;请求判令确认全新好公司有权在 1.59 亿元债权范围内,对汉富公司质押给泓钧公司的股果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续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 03民初 696 号等法院文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后续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终 934 号等法院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
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案件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正与北京泓钧积极协商解决事宜,如最终未协商能达成一致,公司在 2021年年报中需追加相应的损失计提,进而对财务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8] (000007)*ST全新: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1)第427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1】第 427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2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如下:
2021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
你公司、练卫飞近日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
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合计 1.6 亿元达成和解。和解前,你公司已将 1.6 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解后,你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承担的金额减少约 4000 万元,相应转回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并确认为当月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2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与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下述问题:
1、公告显示,前述案件系因练卫飞冒用你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导致公司涉诉损失。请结合前述案件判决或仲裁与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和解安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涉及应收应付款项及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相关涉诉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会计确认时点及依据等。
公司回复:
1、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
吴海萌案件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深圳
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三起案件,
公司于 2018 年度参考相关法律意见书,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决定对上述三起案件按预计赔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取均值计提预计负债 262,860,830.00 元(详见《关
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19〕第 55 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8 年底公司根据诉讼情况对预计负债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270,314,530.00 元(含上述案件 262,860,830.00 元)
+已决诉讼预计负债: 35,261,263.35 元
-去汉富控股的承诺 159,000,000.00 元
=预计负债: 146,575,793.35 元
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46,575,793.35 元
贷:预计负债 146,575,793.35 元
2019 年度对此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为:
借: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305,575,793.35 元
贷:预计负债-借款合同 270,314,530.00 元
贷:预计负债-担保合同-谢楚安 35,261,263.35 元
同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146,575,793.35 元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46,575,793.35 元
(详见《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0〕第 120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因上述三起案件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金额为
262,860,830.00 元,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王沛雁、吴海萌就上述三起案件
签订了三方《和解协议》,三方同意以 160,000,000.00 元达成和解(其中:民
初 3211 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 5,300 万元、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
为 5,200 万元、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为 5,500 万元),故减少其
他应收款-练卫飞 102,860,830.00 元 ,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吴海萌、王沛雁 102,860,830.00 元
贷: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02,860,830.00 元
同时:
借:坏帐准备-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02,860,830.00 元
贷:信用减值损失 102,860,830.00 元。
至此因上述三起案件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金额为 160,000,000.00 元、其
他应付款-吴海萌、王沛雁金额为 160,000,000.00 元。
2021 年 3 月 4 日法院执行吴海萌案件划走公司银行帐户 49,741.13 元,因
此本次和解前涉及上述三起案件的“其他应收款-练卫飞”账面余额为160,000,000.00 元,、“其他应付款-吴海萌、王沛雁”余额为 159,950,258.87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本次和解前,因练卫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吴海萌、王
沛雁案、王坚案、谢楚安案总计确认“其他应收款-练卫飞”金额为308,384,186.34 元,其中:吴海萌、王沛雁案 160,000,000.00 元、王坚案
8,000,000.00 元、谢楚安案 139,807,147.95 元、代付诉讼费 577,038.39 元。
2、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
由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因练卫飞导致的吴海萌、谢楚安等四起案件的相关损失承诺在 159,000,000.00 元范围内补偿公司;2020 年底公司根据相关案件评估至少能受偿的金额为 80,769,377.95 元。该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汉富控股将公司股份质押给北京泓钧的质押合同,发现汉富控股对本公司诉讼承诺补偿的1.59亿及对北京泓钧的债务441,543,367.70元对应质押的股票为7500 万股,公司与北京泓钧都享有担保权,而北京泓钧给予汉富控股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解押了 3000 万股,未经本公司同意,因此公司认为是北京泓钧单方
放弃自己的部分债权。解押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的股价为 8.37 元每股,解押后
第二天 12 月 7 日股价为 8 元每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按 8 元每股计算解押
的 3000 万股市值=3000 万股*8 元/股=240,000,000.00 元,公司经过讨论并结合
律 师 意 见 推 断 北 京 泓 钧 对 汉 富 控 股 的 债 权 债 务 为 441,543,367.7 元
-240,000,000.00 元= 201,543,367.70 元;本公司对汉富控股的债权为 1.59 亿
元。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截至目前汉富控股质押给北京泓钧的股份余额仍然为 45,000,127 股。依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初 534 号判决第二条,汉富控股 2019 年 4 月 29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
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公司评估 45,000,127 股股票对应
的市值为 183,150,516.89 元,根据 45,000,127 股股票的市值 183,150,516.89
元由 2.01 亿(北京泓钧对汉富的债权)与 1.59 亿进行分配,其中 1.59 亿分得
的市值为 80,769,377.95 元。
公司已聘请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发表 2020 年年报的《法律意见书》((2021)
京首律法字第 2107 号),对股票出售价值的分配,依然以质押合同条款为依据。
“其一、根据《物权法》第 226 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汉富公司质押给泓钧公司资产的股权之质权合法有效,已于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虽然没有向工商登记机关做登记,但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登记,并且予以公示,产生登记效力。
一审法院对贵司没有优先权的论述,是不正确的,适用法律错误,我们认为质押合同有效,质押的标的为股票,并且已经办理登记并备案,完全符合《物权法》第 226 条之规定,贵司享有优先权。法院明显判决不当。贵司对该部分权利另行主张。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债权包括:若贵司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汉富公司与泓钧公司一致同意且泓钧公司授权汉富公司立即从上述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贵司;且汉富公司《承诺函》对该条约定内容一致,仅就履行时间增加了约定以更好保障贵司损失补偿。因此,贵司虽并非质押权人,但泓钧公司同意并授权汉富公司在贵司因前述案件导致经济损失时,尾款先行补偿给贵司,而汉富公司质押担保的债权即是该笔尾款,在一定程度上,汉富公司股票质押间接为贵司在 159,000,000.00 元范围内获得相关补偿提供了担保。”
故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本次和解前“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坏账准备余额=
练卫飞账面余额 308,384,186.34 元-预计很可能受偿金额 80,769,377.95 元=227,614,808.39 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法院主持下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了本次执行和解
协议,约定公司向吴海萌支付 9000 万元、王沛雁支付 3000 万元合计 1.2 亿元后
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且吴海萌、王沛雁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并明确如果公司逾期支付则承担逾期支付的滞纳金。
由于汉富控股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其所质押的 45,000,127 股股票所在上期报告测算市值为
183,150,516.89 元,折合每股单价 4.07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票
收市价格为 5.34 元,对应市值并未减少。而本次和解后,实际需支付吴海萌、王沛雁的应付款减少到1.2亿元,较之前减少39,950,258.87元(159,950,258.87元-120,000,000.00 元=39,950,258.87 元)。“其他应收款-练卫飞”相应减少39,950,258.87 元,对应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也应转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七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企业也应当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该笔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确认时点为 2021 年12 月。相关账务处理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确认为准。
2、公告显示,相关协议约定你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合计 1.2 亿元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分期支付完毕,同时由练卫飞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直接按照法
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你公司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吴海萌、王沛雁。你公司履行完毕前述付款义务后,吴海萌、王沛雁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你公司恢复执行。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你公司相关资产的保
[2021-12-15] (000007)*ST全新: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妥善安排相关回复工作。
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与中介机构确认,为保证《关注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会、年审会计师、律师尚需对《关注函》涉及问题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即2021年12月14日前)完成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将抓紧协调各方尽快落实上述工作,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和披露工作。考虑到完成上述工作所需时间,公司董事会预计最晚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0] (000007)*ST全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 2021-09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被否决,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提案被取消表决;
3、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铭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108,89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16%。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3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71,39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106,795,999 2,098,200 0
权的全体股东 98.0732% 1.9268%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9,913,472 2,098,200 0
公司 5%以上股 90.4678% 9.532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106,795,999 2,098,200 0
权的全体股东 98.0732% 1.9268%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9,913,472 2,098,200 0
公司 5%以上股 90.4678% 9.532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未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52,506,872 56,387,327 0
权的全体股东 48.2182% 51.7818%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37,500,000 49,382,527 0
计持有公司 5% 43.1617% 56.838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5,006,872 7,004,800 0
公司 5%以上股 68.1769% 31.8231%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57,413,472 51,480,727 0
权的全体股东 52.7241% 47.2759%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37,500,000 49,382,527 0
计持有公司 5% 43.1617% 56.838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9,913,472 2,098,200 0
公司 5%以上股 90.4678% 9.532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伟强、米洁琼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2021-12-07] (000007)*ST全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 √
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00 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 √
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1.00
机构的议案
议案2 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3.00
的议案
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4 的议案 4.00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
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 反
对□ 弃权□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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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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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六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
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
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但北京泓钧最终是否履约仍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9)。
2、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
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并拟定相关还款安排,相关事项正
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
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
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 (000007)*ST全新: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署不必然免除公司后续涉诉的风险,截止本公告协议正常履行中,针对本次执行和解事项
相关风险、法律意见及会计师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
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1)。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一、协议履行进展
截止本公告,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支付义务。近日,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执行和解协议》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和解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
1、与吴海萌的《补充协议》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与练卫飞关于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
裁案件(以下称“235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以下称“236号仲裁案件”),已结案,法院出具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 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 号《裁决书》,就执行事项于 2021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由乙
方向甲方就上述 235 号、236 号两仲裁案件共计支付人民币共计 9000 万元(大
写:玖仟万元整)。乙方将上述 9000 万元支付完毕后,235 号仲裁案件、236 号仲裁案件所主张的全部执行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9000 万后剩余部分支付义务转移给练卫飞,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现双方就和解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完人民币 9000 万元时,乙方关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所有还款和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前述付款义务后,甲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练卫飞违约)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 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 号《裁决书》);
(2)乙方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即使练卫飞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全
部支付义务仅限于和解协议约定的 9000 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9000 万元时,乙方与 235 号仲裁案件、以及 236 号仲裁案件的义务全部履行完
毕。
2、与王沛雁的《补充协议》
甲方:吴海萌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双方与练卫飞关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件(以下称“3211 号案件”)(现已审结完毕),就执行事项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共计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乙方将上述 3000万元支付完毕后,3211 号案件所主张的执行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 3000 万后剩余部分支付义务转移给练卫飞,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现双方就和解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3000 万元后,乙方关于3211 号案件的所有还款和支付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履行完前述付款义务后,
甲方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练卫飞违约)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乙方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即使练卫飞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承担因练卫飞的任何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需履行法律上的补充支付义务。
(3)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关于 3211 号案件的全部支付义务仅限于和解协议约定的 3000 万元,甲方承诺乙方支付完上述人民币 3000 万元后关于此案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二、对公司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在《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事项上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需支付的和解金额不变,即公司需支付合计 12,000 万
元,其中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合计
9,000 万元,(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 3,000 万元。
《补充协议》的签署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如公司未履约轮候查封的房产未来仍存在进一步被强制执行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8] (000007)*ST全新: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2)第7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贵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7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如下:
1.前期,你公司因练卫飞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面临大额涉诉损失,练卫
飞承诺对此予以补偿。 2021 年 12 月 6 日, 你公司公告称,公司、练卫飞分别
与原告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
案、 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所主张的
执行款项合计 1.6 亿元达成和解,约定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由你公司分期
支付 1.2 亿元,由练卫飞承担剩余支付义务。此次和解后,你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承担金额减少约 4000 万元,相应转回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并确认为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前期对我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律师核查意见显示,你公司不确定练卫飞的资金实力及财务状况,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承担剩余支付义务的能力;你公司支付完成 1.2 亿执行款后,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无权按照原金额申请对你公司恢复执行。请你公司:
(1)结合该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实际执行进展、你公司及练卫飞的履约能力、意愿等说明相关协议实际可执行性,后续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公司需于执行法院主持执行和解当天起、2022年 4 月底前、2022 年年末前分三期向甲方(王沛雁、吴海萌)支付和解款项 1.2亿元,逾期支付公司需承担逾期支付滞纳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包括现金约 7500 万元及待收取的应收款约 2 亿元,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和解款项,缺口部分准备通过收回的应收款予以解决。截止目前公司按照《和
解协议》正常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前述自有资金已覆盖本次和解所需支付的全部金额,公司有能力及意愿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支付和解款资金缺口(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约为 4500 万元)公司拟通过回收应收款予以解决,故最终能
否完成全部和解款支付受应收款回收情况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确定练卫飞的履约能力、意愿,只要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执行款项的支付,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时,吴海萌、王沛雁无权按照原金额申请对公司恢复执行,对公司不产生影响。故本次和解具有可执行性。
由于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和解款项,缺口部分(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约为 4500 万元)准备通过收回的应收款予以解决,公司计划优先回收宁波
佳杉份额转让款 1.18 亿元(转让款原为 1.2 亿,已收回 200 万元),就此公司已
与北京泓钧沟通,对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预计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第一
期剩余回购价款 9,800 万元,并于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支付完毕后 6 个月,且公司配合解除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标的查封冻结措施后支付剩余回购款 2,000 万元。如正常回收该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已能覆盖《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额。由于应收款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故和解款项缺口部分的支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全力催收,确保能够按约履行此次执行和解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说明如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王沛雁是否仍可另行向你公司主张债权,你公司后续是否仍面临较大涉诉补偿风险,你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练卫飞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完成累计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项的支
付后,吴海萌、王沛雁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公司恢复执行。据此,公司完成支付执行款项后,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无权按照原金额申请对公司恢复执行。
公司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维护股东权益,一直积极与吴海萌、王沛雁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与吴海萌、王沛雁、练卫飞等相关方有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的情况。
律师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2 月 2 日,全新好、练卫飞与吴海萌,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各方约定全新好向吴海萌支付执行款项人民币 9000 万元,该等案件的其余费用由练卫飞承担,如全新好完成前述执行款项的支付后,吴海萌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全新好恢复执行。
同日,全新好、练卫飞与王沛雁就(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签署了
《执行和解协议》,各方约定全新好向王沛雁支付执行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该案件的其余费用由练卫飞承担,如全新好完成前述执行款项的支付后,王沛雁承诺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全新好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八条规
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据此,全新好、练卫飞分别与吴海萌及王沛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执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全新好对吴海萌及王沛雁负有支付执行款项的义
务,练卫飞负有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2020)
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扣除全新好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部分的偿还义务,在全新好已支付累计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项后,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支付执行款义务,如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及王沛雁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规定,就练卫飞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但鉴于《执行和解协议》已就全新好与练卫飞的义务进行切割,在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按照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吴海萌、王沛雁以练卫飞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将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虽然吴海萌、王沛雁在《执行和解协议》已承诺在全新好完成前述执行款项的支付后,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全新好恢复执行,但无法排除在练卫飞未履行全新好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部分的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吴海萌、王沛雁使用法律赋予的民事诉讼权利,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鉴于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以及(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全新好、练卫飞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分别与吴海萌及王沛雁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各相关主
体就前述案件的付款主体和付款金额达成了最新约定。在《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全新好需按照约定的时间累计支付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如全新好已按照约定的支付完毕人民币 1.2 亿元执行款,即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支付执行款义务时,练卫飞出现违约,吴海萌、王沛雁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另行起诉以主张债权。本所认为,如吴海萌、王沛雁以练卫飞违约为由另行申请立案以主张债权时,鉴于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全新好就练卫飞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事项承担较小风险。
综上,在全新好完成支付执行款项后,如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及王沛雁以练卫飞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将裁定不予恢复执行。如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另案起诉以主张债权时,鉴于全新好已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全新好就练卫飞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事项承担较小风险。根据全新好的说明,除《执行和解协议》外,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练卫飞等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在 2021 年转回相关坏账损失是否审慎合
理,是否存在利用该和解协议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最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如前所述公司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维护股东权益,一直积极与吴海萌、王沛雁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依据和解协议转回相关坏账损失是审慎
合理的,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该和解协议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能否在 2021 年度转回相关坏账损失,需要在对相关减值测试的审计程序完成后予以确认,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年审会计师意见:
①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A.查阅公司此次和解协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
B.查阅公司提供的与练卫飞案相关诉讼、仲裁全部资料,并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C.查阅公司“其他应收款—练卫飞”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附件;
D.查阅 2021 年底,全新好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
相关安排的协议》;
E.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分析公司上述披露的该预计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
②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我们正在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
司能否在 2021 年度转回相关坏账损失,需要在对相关减值测试的审计程序完成后予以确认。就已获取的资料看,尚未发现公司存在利用该和解协议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律师意见,在全新好完成支付执行款项后,如练卫飞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吴海萌、王沛雁以练卫飞违约为由另行申请立案以主张债权,全新好就练卫飞违反《执行和解协议》所约定事项承担较小风险。后期需执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如下:
A.取得法院针对此次执行和解协议的裁定书,核实法院裁定是否与和解协议相符;
B.对吴海萌、王沛雁等相关人员或受托代理人实施访谈程序,了解此次和解意图、和解的过程及和解达成的主要商业理由;
C.取得并核实北京泓钧对其当选董事会成员达半数以上具有信心的确认文件;
D.取得保证全新好公司能够于 2022 年 11月 30日前切实收到 8000 万元补偿
款的全部法律手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于质押期满之日前强制执行质押股票的法律手续、将执行所得款项直接从法院帐户支付给公司的法律手续等,核实公司相关法律手
[2022-02-16] (000007)*ST全新: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 2022 年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了《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
依据《协议》约定:本协议成立后,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全新好(乙方)完成董事会改选之后,北京泓钧(甲方)基于对半数以上当选董事会成员具有信心,应当于董事会选举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是否确认本协议正式生效。北京泓钧(甲方)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卞欢、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15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内容
如下:我公司对上述人选予以确认,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
至此,《协议》相关约定附加条件生效形式已成就。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协议》相关约定附加条件生效形式的成就,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虽然《协议》相关约定附加条件生效形式已成就,但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双方最终正常履约,相关补偿金额对财务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意见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000007)*ST全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 2022-01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
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02,03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03%。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3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64,53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62%。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2,030,058 101,957,208 72,85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9286% 0.0714%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5,147,531 15,074,681 72,850 0
公司 5%以上股 99.5191% 0.4809%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2,030,058 101,957,208 72,85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9286% 0.0714%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5,147,531 15,074,681 72,850 0
公司 5%以上股 99.5191% 0.4809%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2,030,058 101,957,208 72,85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9286% 0.0714%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5,147,531 15,074,681 72,850 0
公司 5%以上股 99.5191% 0.4809%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伟强、章思琴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4日
[2022-02-12] (000007)*ST全新: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妥善安排相关回复工作。
截至目前,为保证《关注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会、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尚需对《关注函》涉及问题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即2022年2月11日前)完成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将抓紧协调各方尽快落实上述工作,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和披露工作。考虑到完成上述工作所需时间,公司董事会预计最晚于2022年2月16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1] (000007)*ST全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 √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上述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 √
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 √
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
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提案编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 √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 √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2022-01-27] (000007)*ST全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 √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 √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 √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1 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 1.00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2.00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 关于选举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 3.00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
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选举卞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选举吴洁琼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吴琼洁)
*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吴琼洁)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卞欢)
*ST全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卞欢)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9: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 5 人,实际参加会议 5 人。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施
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施森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卞
欢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卞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卞欢先生尚未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
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意提名吴琼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琼洁女士尚未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
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
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
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福田
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前述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森捷:男,1987 年 12 月 25 日出生,本科学历,工作经历:2014 年 5 月
至 2018 年 2 月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客户经理职务,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理财顾问
职务,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
部 综合管理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合规职务。
施森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卞欢:男,汉族,1985 年 5 月出生,大学本科,工作经历:2008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职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分局,历任刑警大队侦查员,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2021 年 5 月至今在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卞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琼洁:女,汉族,1986 年 8 月出生,厦门大学本科学历,ACCA 英国特许
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金融组,2010 年 6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高级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厦门文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投资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共创
问鼎(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厦
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海峡国
家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吴琼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
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
2、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
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
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
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2022-01-27] (000007)*ST全新: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000.00 万元–4,500 万元 亏损:12,291.2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900 万元–1,350 万元
盈利:145.9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16.56% - 824.8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66 元/股–0.1299 元/股 亏损:0.3548 元/股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21,000 万元 4,514.6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4,000 万元–5,000 万元 4,405.65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7,400 万元–10,900 万元 6,447.19 万元
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
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1、2020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145.97 万元,主要为对重大应收款进行专项计提所致。
本报告期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0 万-4000 万,扣非后净利
润为 900 万-1350 万。业绩变动主要是与吴海萌、王沛雁达成执行和解致所需支
付款项减少近 4,000 万元(坏账转回)(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以及本期计提应付案款利息增加1,065 万元,上述两项导致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增加约 3000 万元。
项目 非经营性利润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4,000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065
证券投资 -100
其他项目 7
合计 2,842
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扣除约为 1.6 亿元,主要为本年合并范围新增的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收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第(一).3 条(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进行扣除。
四、风险提示
1、对业绩的不确定因素
(1)北京泓钧其他应收款的不确定性
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
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
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
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
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经与会计事务所初步
沟通,由于以上事项需要依据事情的实际情况与对方的履约情况综合判断,其最终结果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准。截止到 2021 年底,公司应收北京泓钧账面价值约为 1 亿元,如公司未能收回全部款项或部分收到,会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公司财务将计提坏账准备。
(2)练卫飞减值计提的不确定性
练卫飞减值计提事项受北京泓钧与公司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影响,取决于《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以及北京泓钧是否履约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2、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
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ST全新:候选人提名公告
[2022-01-27]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 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对于其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
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
2、截止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
购款 1.18 亿元,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
步协商沟通中(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
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最终能否收回该笔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7] (000007)*ST全新: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
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
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高度关注《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中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常态化建设。公司将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就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与相关方签署《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其与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贸易”)签署的《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博恒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2%。道合贸易暂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书》生效后,一致行动人博恒投资、道合贸易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合并计算。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企道合贸易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7,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公司 3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82%。
2、现甲方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拟在未来 2 年内通过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依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主动要约等方式增持全新好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 万股且不超过全新好总股份的 6%。届时将依照相关监管规则依法实施,并及时进行披露。
3、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在公司股东大会等公司管理活动中采取一致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全新好的发展,继续推进公司的经营转型,并在处理有关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或者需要由股东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具体协议,以玆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战略合作
甲方协助乙方,全力支持全新好公司转型,甲方在资金、资源、项目等方向上助力全新好转型发展。
第二条 一致行动人
双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全新好股票不少于 100 万股后,双方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目的
甲、乙双方一致行动的目的,系保持决策的一致性。
第四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1、双方应在公司会议提案及表决及在其他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如双方各自委派董事、监事时,双方应确保各自委派的董事/监事,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6)双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
(7)法律法规及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意见一致的,在甲方不具备提名权时,由乙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在甲方具备提名权后(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甲方连续 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由甲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由双方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如果意见不一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已有保值或增值,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5%的前提下,则继续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则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3、对于非由甲乙双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意见一致的,由双方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意见不一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已有保值或增值,在甲方持股不低于全新好总股本 5%的前提下,则继续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两年后若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则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4、在双方一致行动期间,如果乙方减持公司股份,则甲方持股公司不低于5%股份时,双方以及双方各自委派的董事在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或表决议案时,双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否则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5、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双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
第五条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的终止以下列情形孰早发生之日为准:
(1)甲乙双方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等内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于其名下(一方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则转让后其剩余持有公司的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3)因司法执行,一方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的(如一方被司法执行部分公司股份,则司法执行后其剩余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然适用本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乙方持有的全新好公司的股份相对其投资额未实现保值或增值。
(5)如一致行动人后续增持构成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则双方需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规则履行不减持等相关规定义务。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陈述和保证:
1、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其持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
3、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4、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双方与其他全新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除本协议双方外的其他全新好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的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全新好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且违约方如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协议书的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的变更、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文件方属有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裁决。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甲方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主体持有全新好股票不少于 100 万股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全新好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博恒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37,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道合贸易暂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协议书》约定,一致行动关系暂未生效,《协议书》最终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书》的签署暂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博恒投资与道合贸易签订的《战略合作及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18]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或“上市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退出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转让所持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59%股份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派出委员签署相应文件。
并购基金已与相关方签署完成了转让明亚保险经纪股权的有关交易文件,但因此次股权交易事项较多,交易时间相应延长,致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履行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后已经超期。公司一边积极督促各相关方尽
快推进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以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一边积极推进公司及时、稳妥地退出并购基金事宜。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713.04 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 8.15%,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并购基金送达的《告知函》及其向其优先级及
中间级合伙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支付退伙结算款的相关方收款凭证。同时公司前期转换担保形式支付
的 351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已确认退回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北京泓钧《告知函》,函件告知截至本函出具
日,明亚保险经纪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尚未完成,但交易各方已积极按照相关政府机构初步反馈补充提交材料,全力配合相关政府机构的备案工作,争取在未来3 个月内完成该等备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北京泓钧份额回购款 200 万元,同时北京泓钧
函件告知公司剩余部分份额回购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成。(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 1.18 亿,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
三、风险提示
股权回购款的回收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该笔北京泓钧股权回购款账面价值约为 1 亿元,如未能回收将对公司造成相应金额的损失。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4]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原先生、副总经理顾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周原先生、顾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原先生、顾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周原先生与顾毅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辞去上述职位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对周原先生、顾毅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2022-01-12]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雄先生、独立董事田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许雄先生、田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许雄先生、田进先生均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许雄先生、田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雄先生、田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许雄先生、田进先生的辞职申请提交后需继续履职,待公司增补新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将尽快增补新的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对许雄先生、田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2] (000007)*ST全新: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近日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 14,382,400 股于 2021 年12月 13日起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司法
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汉富控股所持 14,382,400 股全新好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经查询汉富控股持有 14,382,400 股全新好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如下表
格:
是否为 冻结
第一大 冻结 轮候冻 冻结占 占汉 司法轮
序号 股东名 股东及 轮候冻结 开始 结期限 上市公 富控 候冻结
称 一致行 股数(股) 日期 (月) 司总股 股持 执行人
动人 本比例 股比 名称
例
2021 北京市
1 14,382,400 年 12 1 4.15% 29.12% 公安局
汉富控 是 月 13 朝阳分
股 日 局
轮候累 14,382,400 4.15% 29.12%
计
针对上述汉富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中 14,382,400 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事项,
公司已通过邮件向汉富控股询证具体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公司暂未收到回复。
二、汉富控股所持全新好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富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49,382,52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4.25%。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票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汉富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5,000,12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9%,该 45,000,127 股股票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
态;剩余 4,382,400 未质押股份也处于冻结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述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000007)*ST全新: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4 日、5 日、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询证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未买卖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汉富控股尚未回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
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后,出现前款第 4 项至第 6 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 1 项至第 3 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1] (000007)*ST全新: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近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了《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
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泓钧
乙方:全新好
鉴于:
1、甲方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于 2018 年 2 月 7 日、2018 年 5 月 4 日签署两
份《股份转让协议》,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双方随后签订了《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并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备案。
2、上述《股票质押合同》2.1 条约定:“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人向全新好支付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如有),并向债权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 15,900 万元中的剩余款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人民币 36,300万元和人民币 78,543,367.70 元的权利”、第 4.1 条约定“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
债务人向全新好支付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如有),向债权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 15,900 万元中的剩余款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人民币 36,300 万元和人民币 78,543,367.70 元的权利”。根据上述约定,甲方是《股票质押合同》的质权人。
有鉴于此,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新的董事会的改选工作。
在完成上述董事会改选之前,乙方承诺不会以乙方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也不得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二)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后,甲方作为《股票质押合同》的质权人,享有《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 4500.0127 万股的质押权。
(三)若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汉富控股未履行对全新好的债务,全新
好公司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质押股票,各方同意按照法院执行分配程序处置质押股票拍卖所得。
甲方同意并赋予乙方拥有数额不少于 8000 万元的分配权,并同意将执行所得款项直接从法院帐户支付给乙方。
(四)若甲方依法律程序执行股票之后,法院未将执行款支付至乙方账户或支付至乙方的执行款总额不足 8000 万元。甲方同意,于收到该笔执行款之日 1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的执行款总额为上限(扣除执行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向乙方补足不足 8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
(五)乙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同意和授权,并符合其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或其他适用文件的规定,同时乙方也已釆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六)乙方保证提供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手续。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成立后,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乙方完成董事会改选之后,甲方基于对半数以上当选董事会成员具有信心,应当于董事会选举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是否确认本协议正式生效。
甲方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协议》签署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由于《协议》相关约定为附条件生效形式,虽协议双方目前履约能力良好,但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最终正常履约,相关补偿金额对财务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意见为准。如双方履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2] (000007)*ST全新: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
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
送达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重
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说明》及《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相关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北京泓钧将所持 4685.85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同时《协议》3.2.4 条约定“若全新好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富控股立即从 1.59 亿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全新好。”
《协议》签署后,汉富控股累计向北京泓钧质押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45,000,12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9%,用途为担保支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尾款 1.59 亿元及违约金(如有)等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款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及《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 年 4 月 29 日,汉富控股出具了《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
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1),公司认为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签署《协议》及汉富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对于自身设定的义务明确清楚。基于《协议》、《承诺函》的内容,两被告作为股权交易利益方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承诺对上市公司涉诉案件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两被告应当遵守其承诺,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现公司已因谢楚安(2016)深仲受字第 2123 号仲裁案件,向谢楚安支付金额 39,449,653.16 元,相关案件的实际损失已经产生,被告汉富控股履行该部分损失赔偿义务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汉富控股及北京泓钧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泓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第 3.2.4 条款有
效;被告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向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在1.59 亿元范围内对全新好公司受到的相关案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共同向全新好公司支付已实际产生的案件损失金额39449653.16 元;请求判令确认全新好公司有权在 1.59 亿元债权范围内,对汉富公司质押给泓钧公司的股果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汉富公司,泓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续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 03民初 696 号等法院文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后续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由法务部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终 934 号等法院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新
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案件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正与北京泓钧积极协商解决事宜,如最终未协商能达成一致,公司在 2021年年报中需追加相应的损失计提,进而对财务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8] (000007)*ST全新: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1)第427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1】第 427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2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如下:
2021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
你公司、练卫飞近日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
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合计 1.6 亿元达成和解。和解前,你公司已将 1.6 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解后,你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承担的金额减少约 4000 万元,相应转回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并确认为当月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2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与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下述问题:
1、公告显示,前述案件系因练卫飞冒用你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导致公司涉诉损失。请结合前述案件判决或仲裁与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和解安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涉及应收应付款项及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相关涉诉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会计确认时点及依据等。
公司回复:
1、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
吴海萌案件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深圳
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三起案件,
公司于 2018 年度参考相关法律意见书,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决定对上述三起案件按预计赔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取均值计提预计负债 262,860,830.00 元(详见《关
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19〕第 55 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8 年底公司根据诉讼情况对预计负债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270,314,530.00 元(含上述案件 262,860,830.00 元)
+已决诉讼预计负债: 35,261,263.35 元
-去汉富控股的承诺 159,000,000.00 元
=预计负债: 146,575,793.35 元
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46,575,793.35 元
贷:预计负债 146,575,793.35 元
2019 年度对此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为:
借: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305,575,793.35 元
贷:预计负债-借款合同 270,314,530.00 元
贷:预计负债-担保合同-谢楚安 35,261,263.35 元
同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 146,575,793.35 元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46,575,793.35 元
(详见《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0〕第 120 号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因上述三起案件已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金额为
262,860,830.00 元,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王沛雁、吴海萌就上述三起案件
签订了三方《和解协议》,三方同意以 160,000,000.00 元达成和解(其中:民
初 3211 号诉讼案和解金额为 5,300 万元、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
为 5,200 万元、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和解金额为 5,500 万元),故减少其
他应收款-练卫飞 102,860,830.00 元 ,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吴海萌、王沛雁 102,860,830.00 元
贷: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02,860,830.00 元
同时:
借:坏帐准备-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02,860,830.00 元
贷:信用减值损失 102,860,830.00 元。
至此因上述三起案件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金额为 160,000,000.00 元、其
他应付款-吴海萌、王沛雁金额为 160,000,000.00 元。
2021 年 3 月 4 日法院执行吴海萌案件划走公司银行帐户 49,741.13 元,因
此本次和解前涉及上述三起案件的“其他应收款-练卫飞”账面余额为160,000,000.00 元,、“其他应付款-吴海萌、王沛雁”余额为 159,950,258.87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本次和解前,因练卫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吴海萌、王
沛雁案、王坚案、谢楚安案总计确认“其他应收款-练卫飞”金额为308,384,186.34 元,其中:吴海萌、王沛雁案 160,000,000.00 元、王坚案
8,000,000.00 元、谢楚安案 139,807,147.95 元、代付诉讼费 577,038.39 元。
2、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
由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因练卫飞导致的吴海萌、谢楚安等四起案件的相关损失承诺在 159,000,000.00 元范围内补偿公司;2020 年底公司根据相关案件评估至少能受偿的金额为 80,769,377.95 元。该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汉富控股将公司股份质押给北京泓钧的质押合同,发现汉富控股对本公司诉讼承诺补偿的1.59亿及对北京泓钧的债务441,543,367.70元对应质押的股票为7500 万股,公司与北京泓钧都享有担保权,而北京泓钧给予汉富控股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解押了 3000 万股,未经本公司同意,因此公司认为是北京泓钧单方
放弃自己的部分债权。解押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的股价为 8.37 元每股,解押后
第二天 12 月 7 日股价为 8 元每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按 8 元每股计算解押
的 3000 万股市值=3000 万股*8 元/股=240,000,000.00 元,公司经过讨论并结合
律 师 意 见 推 断 北 京 泓 钧 对 汉 富 控 股 的 债 权 债 务 为 441,543,367.7 元
-240,000,000.00 元= 201,543,367.70 元;本公司对汉富控股的债权为 1.59 亿
元。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截至目前汉富控股质押给北京泓钧的股份余额仍然为 45,000,127 股。依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初 534 号判决第二条,汉富控股 2019 年 4 月 29 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
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公司评估 45,000,127 股股票对应
的市值为 183,150,516.89 元,根据 45,000,127 股股票的市值 183,150,516.89
元由 2.01 亿(北京泓钧对汉富的债权)与 1.59 亿进行分配,其中 1.59 亿分得
的市值为 80,769,377.95 元。
公司已聘请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发表 2020 年年报的《法律意见书》((2021)
京首律法字第 2107 号),对股票出售价值的分配,依然以质押合同条款为依据。
“其一、根据《物权法》第 226 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汉富公司质押给泓钧公司资产的股权之质权合法有效,已于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虽然没有向工商登记机关做登记,但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登记,并且予以公示,产生登记效力。
一审法院对贵司没有优先权的论述,是不正确的,适用法律错误,我们认为质押合同有效,质押的标的为股票,并且已经办理登记并备案,完全符合《物权法》第 226 条之规定,贵司享有优先权。法院明显判决不当。贵司对该部分权利另行主张。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债权包括:若贵司因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汉富公司与泓钧公司一致同意且泓钧公司授权汉富公司立即从上述尾款中扣除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贵司;且汉富公司《承诺函》对该条约定内容一致,仅就履行时间增加了约定以更好保障贵司损失补偿。因此,贵司虽并非质押权人,但泓钧公司同意并授权汉富公司在贵司因前述案件导致经济损失时,尾款先行补偿给贵司,而汉富公司质押担保的债权即是该笔尾款,在一定程度上,汉富公司股票质押间接为贵司在 159,000,000.00 元范围内获得相关补偿提供了担保。”
故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本次和解前“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坏账准备余额=
练卫飞账面余额 308,384,186.34 元-预计很可能受偿金额 80,769,377.95 元=227,614,808.39 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法院主持下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了本次执行和解
协议,约定公司向吴海萌支付 9000 万元、王沛雁支付 3000 万元合计 1.2 亿元后
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且吴海萌、王沛雁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并明确如果公司逾期支付则承担逾期支付的滞纳金。
由于汉富控股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有效,其所质押的 45,000,127 股股票所在上期报告测算市值为
183,150,516.89 元,折合每股单价 4.07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票
收市价格为 5.34 元,对应市值并未减少。而本次和解后,实际需支付吴海萌、王沛雁的应付款减少到1.2亿元,较之前减少39,950,258.87元(159,950,258.87元-120,000,000.00 元=39,950,258.87 元)。“其他应收款-练卫飞”相应减少39,950,258.87 元,对应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也应转回。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七条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企业也应当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该笔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确认时点为 2021 年12 月。相关账务处理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确认为准。
2、公告显示,相关协议约定你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合计 1.2 亿元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分期支付完毕,同时由练卫飞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直接按照法
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你公司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吴海萌、王沛雁。你公司履行完毕前述付款义务后,吴海萌、王沛雁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你公司恢复执行。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你公司相关资产的保
[2021-12-15] (000007)*ST全新: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妥善安排相关回复工作。
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与中介机构确认,为保证《关注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董事会、年审会计师、律师尚需对《关注函》涉及问题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即2021年12月14日前)完成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将抓紧协调各方尽快落实上述工作,完成本次《关注函》的回复和披露工作。考虑到完成上述工作所需时间,公司董事会预计最晚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0] (000007)*ST全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 2021-09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被否决,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提案被取消表决;
3、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铭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108,89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16%。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3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71,39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7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106,795,999 2,098,200 0
权的全体股东 98.0732% 1.9268%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9,913,472 2,098,200 0
公司 5%以上股 90.4678% 9.532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106,795,999 2,098,200 0
权的全体股东 98.0732% 1.9268%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86,882,527 0 0
计持有公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9,913,472 2,098,200 0
公司 5%以上股 90.4678% 9.532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未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52,506,872 56,387,327 0
权的全体股东 48.2182% 51.7818%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37,500,000 49,382,527 0
计持有公司 5% 43.1617% 56.838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5,006,872 7,004,800 0
公司 5%以上股 68.1769% 31.8231%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108,894,199 57,413,472 51,480,727 0
权的全体股东 52.7241% 47.2759%
其中:单独或合 86,882,527 37,500,000 49,382,527 0
计持有公司 5% 43.1617% 56.8383%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2,011,672 19,913,472 2,098,200 0
公司 5%以上股 90.4678% 9.532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伟强、米洁琼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2021-12-07] (000007)*ST全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 √
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00 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 √
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1.00
机构的议案
议案2 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3.00
的议案
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4 的议案 4.00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007;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2)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1.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申报2.00元代表股东大会议案2,以此类推。
(4)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
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 反
对□ 弃权□
4、《关于增补陈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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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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