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3联环药业最新消息公告-600513最新公司消息
≈≈联环药业600513≈≈(更新:22.01.22)────────────────────────────────────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01月22日(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2879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8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6-17;除权除息日:2021-06-18;红利发放日:2021-06-18;
●21-09-30 净利润:8596.30万 同比增:8.17% 营业收入:11.70亿 同比增: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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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000│ 0.1900│ 0.0900│ 0.3600│ 0.2800
每股净资产 │ 3.9164│ 3.8061│ 3.8104│ 3.7208│ 3.63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437│ 0.9430│ 0.9399│ 0.9386│ 0.937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7927│ 1.6831│ 1.6905│ 1.6022│ 1.55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8300│ 4.9900│ 2.3400│ 10.0400│ 7.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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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985│ 0.1889│ 0.0883│ 0.3577│ 0.2759
每股净资产 │ 3.9164│ 3.8061│ 3.8104│ 3.7208│ 3.63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437│ 0.9430│ 0.9399│ 0.9386│ 0.937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7927│ 1.6831│ 1.6905│ 1.6022│ 1.551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6216│ 4.9619│ 2.3173│ 9.6124│ 7.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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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联环药业 代码:600513 │总股本(万):28799.04 │法人:吴文格
上市日期:2003-03-19 发行价:7.88│A 股 (万):28545.63 │总经理:吴文格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53.41│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话:0514-87813082 董秘:黄文韬│主营范围:片剂、胶囊剂(含激素类)、颗粒
│剂、栓剂、原料药(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的
│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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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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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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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3000│ 0.19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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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3600│ 0.2800│ 0.16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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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800│ 0.2200│ 0.14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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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600│ 0.2000│ 0.14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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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500│ 0.1800│ 0.12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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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码:2022-00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公告及
文件;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的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扬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6 月 5 日,联环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172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于2019年4月制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设置业绩指标时,公司基于未来3年生产经营稳定的假设,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以及对行业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下,设置了综合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的完善的指标体系。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近两年,医药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修订后: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修订前: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51.93%(对应2021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74.66%(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修订后: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51.93%(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74.66%(对应2023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修订前: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上市公司,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似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566.SZ 益盛药业
2 002898.SZ 赛隆药业
3 002107.SZ 沃华医药
4 603229.SH 奥翔药业
5 300110.SZ
[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2-007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环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
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
佰玖拾玖万零叁佰柒拾元(RMB287,990,370)。 佰壹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肆元(RMB287,145,674)。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799.037 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7,145,67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799.037 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7,145,674 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联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扬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
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6 月 5 日,联环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172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依据
(一)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年度、有效期、解除
限售期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近两年,医药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由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51.93%(对应2021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74.66%(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调整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6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51.93%(对应2022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1125.51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42元;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相比2018年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74.66%(对应2023年净利润绝对值为12789.88万元);且上述指标
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2、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由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调整为: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由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1、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根据 Wind 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上市公司,
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似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
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566.SZ 益盛药业
2 002898.SZ 赛隆药业
3 002107.SZ 沃华医药
4 603229.SH 奥翔药业
5 300110.SZ 华仁药业
6 600080.SH 金花股份
7 002198.SZ 嘉应制药
8 603222.SH 济民医疗
9 300636.SZ 同和药业
10 300181.SZ 佐力药业
11 300436.SZ 广生堂
12 002750.SZ 龙津药业
13 300573.SZ 兴齐眼药
14 300534.SZ 陇神戎发
15 603963.SH 大理药业
16 000590.SZ 启迪古汉
2、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1)2019 年
[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4,696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33.33%,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7,990,370股减至287,145,67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7,990,370元减少为287,145,67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2、联系人: 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14-87813082
4、传真号码:0514-87815079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遇宝昌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决议内容与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 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比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未
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44,696 股。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调整依据充分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的调整和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依据充分合理,保证了对标企业的可比性,并保持了一定的样本量,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和对标企业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经
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2-00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格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 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夏春来先生、吴文格先生、钱振华先生、潘和平先生为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
钱振华、潘和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比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4,696 股,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夏春来先生、吴文格先生、钱振华先生、潘和平先生为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
钱振华、潘和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公司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近两年,医药行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拟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分别调整为2022年、2023年,其他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不变。基于上述调整,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内容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08。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夏春来先生、吴文格先生、钱振华先生、潘和平先生为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钱振华、潘和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根据相关调整依据,结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16 家对标企业近年的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剔除因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同时为保证对标公司数量的合理性及对标结果的代表性,更加充分体现对标行业的整体业绩表现、全面反映行业业绩波动,拟选取调入 Wind 行业分类属于“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技”且在市值、营业总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方面与公司规模相近的 18 家对标企业,调整后共计 33 家对标企业。本次对标企业的调整仅适用于
2022 年、2023 年的业绩考核,不适用于 2020 年、2021 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
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夏春来先生、吴文格先生、钱振华先生、潘和平先生为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
钱振华、潘和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应内容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08。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夏春来先生、吴文格先生、钱振华先生、潘和平先生为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钱振华、潘和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87,990,370 股减少
至 287,145,67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287,990,370 元减少至 287,145,674 元。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的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4,696股,回购价格为3.9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7,990,370股减少至287,145,674股。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 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比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44,696 股,回购价格为3.9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扬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6 月 5 日,联环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回购价格为 4.172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44,696 股,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87,990,370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84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 4.172 元/股调整为4.088 元/股。
计算公式:P=P0-V=4.172-0.084=4.088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287,990,370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 4.088 元/股调整为3.98 元/股。
计算公式:P=P0-V=4.088-0.108=3.98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比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
象为 15 人,因辞职,共 1 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了该 1 人
持有的全部限售股份。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回购注销剩余 1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44,696 股,回购价格为3.98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 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98 元/股。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 3,361,890.08 元人民币,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4,100 844,696 1,689,4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5,456,270 0 285,456,270
合计 287,990,370 844,696 287,145,674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比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4,696股。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比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4,696股。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1-20]联环药业(600513):联环药业与扬大化学化工学院“产学研”全面合作签约
▇证券时报
1月19日,联环药业与扬大化学化工学院在扬州大学新化学馆举行“产学研”全面合作签约暨揭牌仪式。联环药业董事长吴文格表示,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科研水平;有利于加强人才培养,畅通人才发展通道。相信在扬州大学的助力下,联环药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将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推动扬州的生物医药产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2022-01-20](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收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股票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环药业”)从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5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 9 号
检查范围:原料药[碳酸锂(C5 厂房一层、C5 厂房北侧一层 8 号精烘包)、
甲磺酸酚妥拉明(C5 厂房二层至五层、C5 厂房北侧一层 8 号精烘包)]
检查时间:2021.09.22—2021.09.25
检查结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和评定, 结果符合要求。
二、生产线、计划生产品种、设计产能及相关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线名称 设计产能 主要生产品种
1 原料药[碳酸锂(C5 厂房一层、 8000Kg/年 原料药碳酸锂
C5 厂房北侧一层 8 号精烘包)]
原料药[甲磺酸酚妥拉明(C5 厂
2 房二层至五层、C5 厂房北侧一层 500Kg/年 原料药甲磺酸酚妥拉明
8 号精烘包)]
公司本次原料药 GMP 符合性检查是生产场地搬迁后恢复性生产所增加的品
种认证,C5 厂房的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 2856 万元(未经审计)。
三、主要品种的市场情况
序号 主要生产 剂型 治疗领域 市场情况
品种
主要治疗躁狂症,对躁狂和抑郁交
替发作的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有 该产品其他生产厂家有江苏恩华药
1 碳酸锂 原料药 很好的治疗和预防复发作用,对反 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
复发作的抑郁症也有预防发作作 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能从公
用。也用于治疗分裂-情感性精神 开渠道获得该产品的销售数据。
病。
该产品其他生产厂家有上海复旦复
2 甲磺酸酚 原料药 适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治疗。 华药业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
妥拉明 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未能从公开渠
道获得该产品的销售数据。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上述统计结果可能不尽完善,仅供参考;
3、除上述已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无法从公开渠道获悉其他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或销
售数据。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获得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表明公司相关生产线符合GMP要求,
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以满足相关药品
的市场需求。本次获得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行业的固有特点,各类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
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1-12-24](60051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盐酸达泊西汀片
剂型:片剂
规格:30mg(按 C21H23NO 计)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受理号:CYHS2000273
证书编号:2021S01269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13945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公司盐酸达泊西汀片使用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由公司生产,盐酸达泊西
汀原料药已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示登
记,本次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注册批准,公司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与制剂共同审批结果”为 A。基本情况如下:
规格:5kg/桶
药品登记号:Y20190021253
审批状态:与制剂共同审批,审批结果为 A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盐酸达泊西汀片是一种选择性 5-羟色胺再吸收抑制剂,用于治疗成年男性早泄(PE)。目前国内盐酸达泊西汀片生产厂家主要有: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等 6 家。
2020 年国内样本医院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额约 668.83 万元(数据来源于 PDB 数
据库)。
2020 年,公司首次递交本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受理号:CYHS2000273),近日,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注册证书》。公司本次盐酸达泊西汀片按照化药注册 4 类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截至目前,公司盐酸达泊西汀及片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055.63 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获得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鉴于该品种新获药品注册证书,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由于药品的生产、销售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03-12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跌幅偏离值:-20.14 成交量:11196.08万股 成交金额:157944.82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1671.18 |-- |
|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1664.95 |-- |
|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1066.04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1010.65 |-- |
|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928.43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 |2677.66 |
|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 |2340.52 |
|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 |1318.82 |
|第一证券营业部 | |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 |1284.32 |
|第一证券营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 |956.10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7-14|9.15 |487.40 |4459.68 |申万宏源证券有|国金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温州车站|限公司天津南马|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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