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6ST商城最新消息公告-600306最新公司消息
≈≈*ST商城600306≈≈(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2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9800万元左右 (公告日期:2022-01-29)
3)02月25日(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实施: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343.60万股,发行价:6.55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2-01-04上市),发行日:2021-12-20,发行对象:深圳市领先
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最新指标:1)1-1月增发后每股净资产:0.40元
●21-09-30 净利润:-5834.03万 同比增:41.20% 营业收入:1.09亿 同比增:-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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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300│ -0.2200│ -0.1000│ -0.8400│ -0.5600
每股净资产 │ -1.4076│ -1.3023│ -1.4079│ -1.3115│ -1.031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455│ 1.1455│ 1.1455│ 1.1455│ 1.145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8834│ -3.7781│ -3.6584│ -3.5620│ -3.281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5.6200│ -7.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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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519│ -0.1709│ -0.0742│ -0.6440│ -0.4284
每股净资产 │ -1.0828│ -1.0018│ -1.0830│ -1.0089│ -0.793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811│ 0.8811│ 0.8811│ 0.8811│ 0.881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9873│ -2.9063│ -2.8142│ -2.7401│ -2.524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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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商城 代码:600306 │总股本(万):23157.49 │法人:陈快主
上市日期:2000-12-26 发行价:5.68│A 股 (万):17747.25 │总经理:王海燕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5410.24│行业:零售业
电话:024-24865832 董秘:孙震 │主营范围:百货零售行业以经营时尚流行百货
│产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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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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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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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3300│ -0.2200│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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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8400│ -0.5600│ -0.3700│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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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6000│ -0.4400│ -0.27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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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7100│ -0.4900│ -0.31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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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600│ 0.6500│ 0.8000│ 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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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12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5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在1.5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8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00万元左右,且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5,300万元左右。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5亿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在1.5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8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00万元左右,且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5,300万元左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商业城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号)。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
9.3.1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12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仍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持续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9](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编号:2022-011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
司总裁陈快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快主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陈快主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快主先生未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紧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燕女士为公司总裁(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后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崔君平、张剑渝、马秀敏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任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海燕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王海燕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海燕女士为公司总裁。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王海燕,女,46 岁,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金永励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业务中心副总经理、临淄城市公司总经理。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2022-01-29](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8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亏损-9,800 万
元左右。
2、公司预计 2021 年期末净资产 5,300 万元左右。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8,900 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0 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00 万元左右。
3、预计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左右。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5,300 万元左右。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主要结论
“按照我们对商业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计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主要实施了询问、观察、分析等部分风险评估程序,在此过程中,我们没
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商业城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其 2021 年度净利润、收入和净资产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由于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1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1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84 元。
三、本期业绩预计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公司作为传统百货零售行业,由于受到电商迅猛发展的冲击以及新冠疫情常态散发影响,经营压力较大。同时由于营运资金不足,无法组织足够资金对自营产品进行备货采购,导致自营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度下滑较多。
(二)由于公司过去改扩建时期形成了较大的资本开支,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一直居高不下,造成公司财务费用高,利润持续受到影响。
(三)公司预计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1年度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公司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所致。
四、风险提示
2021年6月,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因2011年度公司拆迁事宜进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财产损失1,500万元整及利息,起息日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判决生效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利率计算。公司依据律师意见,出于谨慎性原则就上述案件已在2021年度计提了1,500万元预计负债。由于上述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确认对公司的实际财务影响。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股票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9.3.11条所列的任一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如公司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6条所列的条件,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仍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因突发情况导致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变动,公司将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六)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9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在1.5亿元左右,且公司2021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如公司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6条所列的条件,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商业城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号)。
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仍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暂定为2022年3月1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10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商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92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 1.5 亿元,扣非净利润仍为-0.89 亿元。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并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等情况,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1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积极完成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18](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7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 47,863,62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 2020 年根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需由公司支付的商铺回购价款金额与此部分商铺的期末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应由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计提了预计负债 1,607.53 万元,预计本公告所述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
分别被 112 户商铺业主提起诉讼。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2018 年 4 月 11 日、2018
年 8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 月 15 日分别披露了《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3 号)、《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号)、《商业城 12 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号)和《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号)。公司于近期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2021)辽 01 民终 5906 号等 108 份民事判决书(涉及商铺 108 户),现将相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二审判决情况
1、案件当事人
被上诉人:胡艳梅等 108 户(原审原告)。
上诉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集团”)。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案件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2018 年 4 月 11 日、2018 年 8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 月 9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 月 15 日分别披露了《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3 号)、《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号)、《商业城 12 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号)和《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号)。
3、判决或裁决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维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 0103 民初 670 号等 108 份民事判决
第四项;
(2)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 0103 民初 670 号等 108 份民事判决
第五项;
(3)变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 0103 民初 670 号等 108 份民事判决
第一、二、三项,为“一、商业城于本判决发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胡艳梅等 108
户商铺回购款 14,015,000 元,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前支付胡艳梅等 108 户商铺回购款
14,015,000元,于2022年7月1日前支付支付胡艳梅等108户商铺回购款18,110,549元;二、如商业城逾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以每一期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胡艳梅等108 户商铺支付逾期利息;三、胡艳梅等 108 户商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 23 号内的相关商铺交由商业城使用,并于商业城还清全部商铺回购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商业城办理上述商铺产权的更名过户手续,更名过户过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胡艳梅等 108 户商铺负担”;
(4)驳回胡艳梅等 108 户商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812,935 元,保全费 102,015 元,由被告商业城、商业城集团负
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808,124 元,由上诉人商业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诉讼判决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公司已于 2020 年根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需由公司支付的商铺回购价款金额与此部分商铺的期末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应由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计提了预计负债1,607.53 万元,预计本公告所述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附件: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收到发回法院重审后的二审判决统计表
序号 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 审理法院 判决书字号 判决涉及金额(元) 判决书日期
总回购款 一审诉讼费 保全费 二审诉讼费
1 胡艳梅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5906 号 270,710 5,595 5,595 2021.12.31
2 孙桂霞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5386 号 386,958 4,115 4,115 2021.12.31
3 陈家庆、杨洪霞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6082 号 301,158 5,815 5,815 2021.12.31
4 高岚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7492 号 309,151 5,935 5,935 2021.12.31
5 张俭、隋颖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4001 号 335,907 6,470 6,470 2021.12.31
6 邢树成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8192 号 706,662 11,052 11,052 2021.12.31
7 谢舒宇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7676 号 383,306 7,200 2,486 7,200 2021.12.31
8 冀贞慧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3997 号 547,426 9,425 9,425 2021.12.31
9 刘志杰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6280 号 610,203 10,063 3,651 10,063 2021.12.31
10 程广良、王晶梅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6856 号 176,322 3,924 3,924 2021.12.31
11 刘桂芬、张杰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9200 号 477,730 8,654 8,654 2021.12.31
12 商秀文、刘忠义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4633 号 401,841 7,486 7,486 2021.12.31
13 吴大伟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5730 号 766,194 11,460 11,460 2021.12.31
14 姚雅杰、陈远明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9186 号 206,785 4,490 4,490 2021.12.31
15 胡轩昂 商业城、商业城集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 01 民终 5678 号 322,347 6,270 6,270 2021.12.31
16 吴国臣、罗
[2022-01-12](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
600306: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公司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或“乙方”)有意通过现金承债式进行收购。
因为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18.63%,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根据意向书安排积极推动相关交易实施并尽快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资产出售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降低未来退市风险,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 100%股权,经过初步沟通,公司股东中兆投资有意购买上述资产。为推动相关事项实施,公司已与对方签署意向书。
因为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比 18.63%,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根据意向书安排积极推动相关交易实施并尽快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快主、钟鹏翼、王斌、吕晓清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比 18.63%。
2、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照相器材、汽车装饰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交换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修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
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音像制品的销售、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39 楼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86,433.34 1,410,455.38
资产净额 262,051.47 257,424.81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经审计)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0,241.98 64,112.61
净利润 -31,476.19 -3,009.9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快主
注册资本:87038.477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皮革、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电子产品、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不含文物)、宠物食品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批发、零售,滑冰场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展示展览及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2,633.93 127,160.09
资产净额 77,780.38 81,514.86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3,951.02 4,714.66
净利润 -3,208.99 -278.36
注:2020 年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商业城将母公司拥有的包含中街门店在内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划转至商业城百货。商业城中街门店对应的资产和业务在资产划转完成前体现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资产划转完成后体现在商业城百货财务报表中。上表中商业城百货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不包含商业城中街门店在划转完成前体现在母公司报表中的收入、利润等情况。
四、意向书内容
“甲方(出卖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快主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07157228599
乙方(购买方):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4149B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12 月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 商城)。
2. 因资产重组需求,甲方拟出售其持有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乙方有意购买前述资产。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本意向书条款:
第 1 条:本次意向交易标的资产
1.1 本次交易甲方拟向乙方出售的标的资产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
1.2 标的公司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为 2007 年 5 月 22 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662503301X,注册资本为 87,038.4772 万元,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皮革、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电子产品、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不含文物)、宠物食品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批发、零售,滑冰场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展示展览及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 2 条:本次交易的对价
2.1 本次交易的对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另外协商确定,由乙方通过现金承债式进行收购。
第 3 条:本次交易的前提
3.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核、披露程序。
第 4 条: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经双方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后,于签署正式资产出售协议中确定。
第 5 条: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配合本次交易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 6 条:生效及其他
6.1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
[2022-01-11]*ST商城(600306):*ST商城拟出售商业城百货100%股权
▇上海证券报
*ST商城公告,公司为进一步降低未来退市风险,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经过初步沟通,公司股东中兆投资有意购买上述资产。为推动相关事项实施,公司已与对方签署意向书。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01-08](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5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崔君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崔君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崔君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崔君平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君平先生未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崔君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崔君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7](600306)*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4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 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35 号”文核准,沈阳
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于 2021 年 12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 1 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436,00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5,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70,483.03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436,000 股已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
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 178,138,918股增加到 231,574,918 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43,141,624 股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24.22%被动稀释至 18.63%,变动超过5%;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领先半导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3,436,000 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0%增至 23.08%,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深圳领先半导体。公司股东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10,820,195 股不变,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6.07%被动稀释至4.67%,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深圳领先半导体为王强控制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中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4.2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茂如;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强父亲王立正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三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4,211,64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19.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受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7,647,649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85%,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 4003 号世界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10 月 28 日至 5000 年 1 月 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照相器材、汽车装饰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交换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修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
品、保健食品销售;音像制品的销售、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 36 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 312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35,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半导体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许可经营项目:半导体芯片、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 36 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 107
法定代表人:王靖
注册资本:8,512.15 万元
成立日期:1984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旅游运输服务,旅业和饮食业(另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许可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股东名称 备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兆投资管 本次非公开发
理有限公司 43,141,624 24.22% 43,141,624 18.63% 行股票完成前
控股股东
深圳市领先 本次非公开发
半导体产投 0 0.00% 53,436,000 23.08% 行股票完成后
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根据上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兆投资,黄茂如通过中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4.22%的权益,黄茂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标蓝色部分为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受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7,647,649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85%,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拟披露的时间。
深圳领先半导体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王强控制的深圳领先半导体、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 30%。根据深圳领先半导体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深圳领先半导体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会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的议案》,王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因此,深圳领先半导体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领先半导体已履行收购报告书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08 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15.00 成交量:272.62万股 成交金额:4091.1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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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67.15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路证券营业|215.82 |-- |
|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183.03 |-- |
|券营业部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160.61 |-- |
|业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105.64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 |636.14 |
|部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 |161.99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 |132.80 |
|业部 |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 |105.4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韵路证券营业|-- |91.80 |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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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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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6.19 |50.00 |309.50 |第一创业证券股|华泰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第一|限公司成都晋阳|
| | | | |创业证券股份有|路证券营业部 |
| | | | |限公司上海世纪| |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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