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05永鼎股份最新消息公告-600105最新公司消息
≈≈永鼎股份600105≈≈(更新:22.02.11)────────────────────────────────────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6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000万元至16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2
6)
3)02月11日(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1426.09万股;预计募集资金:108000.0
0万元; 方案进度:2021年06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21-09-30 净利润:14086.32万 同比增:192.25% 营业收入:28.14亿 同比增: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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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020│ 0.0920│ 0.0873│ -0.4300│ -0.1170
每股净资产 │ 2.0318│ 2.0219│ 2.0174│ 1.9283│ 2.037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022│ 0.8022│ 0.8022│ 0.8021│ 0.591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205│ 0.0107│ 0.0058│ -0.0831│ 0.223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0600│ 4.5800│ 4.3500│-20.5100│ -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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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998│ 0.0902│ 0.0854│ -0.3966│ -0.1082
每股净资产 │ 2.0229│ 2.0132│ 2.0088│ 1.9216│ 1.967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851│ 0.7851│ 0.7850│ 0.7850│ 0.5454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201│ 0.0104│ 0.0056│ -0.0813│ 0.205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9348│ 4.4815│ 4.2522│-20.6374│ -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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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永鼎股份 代码:600105 │总股本(万):141105.41 │法人:莫思铭
上市日期:1997-09-29 发行价:7.1│A 股 (万):138091.03 │总经理:莫思铭
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014.38│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话:86-512-63272489 董秘:张国栋│主营范围:从事光缆、电缆的生产和销售、房
│地产开发和销售、境外工程承揽与施工、实
│业投资及宽带接入和配套工程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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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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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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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020│ 0.0920│ 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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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4300│ -0.1170│ -0.1300│ -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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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200│ 0.0140│ 0.0220│ 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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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600│ 0.0840│ 0.0620│ 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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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100│ 0.1800│ 0.14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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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4,5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光大银行吴江支行申请 3,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9,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 318 国道 74K 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 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 2,543.8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37.72 万元,资产净额为-893.8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442.92 万元,
净利润为-586.28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效东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经营范围: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 48,837.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094.19 万元,资产净额为-6,256.2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1,479.16万元,净利润为-11,241.99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吴江支行”)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券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力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5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08,354.9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1,0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8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8,884.95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58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1](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3,3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98,870 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9,492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219,763.24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1,1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建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2,2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 3,300 万元。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鉴于永鼎集团与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5,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2,300万元期限为一年和1,692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 9,492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29.11%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29.11%
永鼎股份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838,014.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1,082.45万元,资产净额为206,932.29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4,708.43万元,净利润为-57,545.62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1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1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
度分别为 105,000 万元和 490,000 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105,000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 49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2,754.39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9,763.2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08,354.95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1,0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84%,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87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98,8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6](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债券代码: 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
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
实现扭亏为盈。
2、 公司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转让子公司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11.9%股权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 11,380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至16,0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
预告出具专项说明。
2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959.2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0,311.66 万元。
(二)每股收益: -0.43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内,汽车线束业务由于疫情好转,传统线束业务恢复,新能源线
束业务拓展, 2021 年上半年,尽管受主机厂芯片产能波动影响,国内业务仍然
较好完成目标,出口业务有所增长,下半年各车型需求量恢复,产销量均得到增
长。
2、本报告期,公司的海外工程标杆项目“孟加拉国家电网升级改造项目”
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海外工程业务实现净利润增长。
(二) 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11.9%股权对公司当期非经
常性损益影响金额 11,380 万元,该收益金额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后的数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21)。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盈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
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永鼎股份(600105):永鼎股份预计2021年净利润1.1亿元-1.6亿元 扭亏为盈
▇证券时报
永鼎股份(600105)1月25日晚间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亿元至1.6亿元,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汽车线束业务由于疫情好转,传统线束业务恢复,新能源线束业务拓展,2021年上半年,尽管受主机厂芯片产能波动影响,国内业务仍然较好完成目标,出口业务有所增长,下半年各车型需求量恢复,产销量均得到增长。
[2022-01-12](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2,6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的担保,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 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95室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芯片、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 5,280.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070.76 万元,资产净额为 2,209.4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5,222.43 万元,
净利润为 154.85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45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 309,258.9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10,945.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8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09,388.9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13,075.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2](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15,8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97,870 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 35,843.12 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220,198.15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2,100 万元期限为一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4,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6,7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申请 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上述担保合计金额为 15,800 万元。
2、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1,998.32 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 3,2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644.8 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口行江苏省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 1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江苏银行吴江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 35,843.12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 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29.11%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89.725% 10.275%
永鼎集团
29.11%
永鼎股份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838,014.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1,082.45万元,资产净额为206,932.29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4,708.43万元,净利润为-57,545.62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颖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信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 2021 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
[2022-01-07](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永鼎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鼎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0058
●转债简称:永鼎转债
●回售价格:100.7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永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永鼎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永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永鼎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 1.0%,计算
天数为264天(2021 年 4月 16 日至2022年 1 月 4 日),利息为100*1.0%*264/365=0.72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2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 次。
因此,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及回售实施期间(即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本公司共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发布 3 次回售提示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58”,转债简称为“永鼎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回售价格:100.72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永鼎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永鼎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永鼎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永鼎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永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永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鼎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集团”)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永鼎股份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东昌集团由于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
份计划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0,000
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东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8,111,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送股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东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东昌广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9,231,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东昌广告等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31,119,584股均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细则》相关规定,东昌广告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无需预披露。由于东昌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将“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误
认为“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5 日通过东昌集团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 股,成交均价 5.31 元/股,成交金额 159,300 元,成交
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东
昌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未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了公司股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一)股东东昌集团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相关工作人员的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东昌集团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东昌集团承诺将本次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价款 159,300 元(30,000 股*成交价 5.31 元/股)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
所有。
(二)东昌集团承诺后续将加强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证券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5](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可转债转股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12 月31日,累计有 71,893.60万元“永鼎转债”
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142,635,44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1.452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永鼎转债”
金额为 26,106.40 万元,占“永鼎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26.639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2 号)核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70 号文同意,公司 9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永鼎转债”,债券代码“11005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永鼎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6.5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04 元/股。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永鼎转债”
转股价格由 6.50 元/股调整为 6.35 元/股。
2、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向下修正了“永鼎转债”转股价格,“永鼎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6.35 元/股调整为 5.10 元/股。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永鼎转债”
转股价格由 5.10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永鼎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
为14.50万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8,75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0.002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71,893.60万元“永鼎转债”
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42,635,44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11.4529%。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6,106.40万元,占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6.6392%。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股权激励新增股份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股份类型 (2021年9月 (2021年10月8日 登记完成日 (2021年12月10日 (2021年12月
30日) -2021年12月9日) (2021年12月10日) -2021年12月31日) 31日)
有限售条 — — 30,143,800 — 30,143,80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80,881,512 24,590 1,380,906,102 4,161 1,380,910,26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380,881,512 24,590 1,411,049,902 4,161 1,411,054,063
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43,800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真号码:0512-6327186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1](600105)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10,703,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本次质押后,永鼎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85,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9.39%,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0%。
● 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莫林弟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11,214,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4%。截至公告日,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莫林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31%,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永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关质押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为控 是否为 是否补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资金
股东名称 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股) 限售股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
永鼎集团 是 19,000,000 否 否 2021-12-30 2026-12-27 行股份有限公司 4.63% 1.35% 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分行
合计 / 19,000,000 / / / / / 4.63% 1.35%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 本次质押后累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质押数量(股) 质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限售股份 中冻结股份 中限售股份 中冻结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永鼎集团 410,703,747 29.11% 266,000,000 285,000,000 69.39% 20.20% 0 0 0 0
莫林弟 511,056 0.0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411,214,803 29.14% 266,000,000 285,000,000 69.31% 20.20%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6.77%,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对应融资余额为28,860万元;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83%,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
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如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每年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其他投资收益所得等。
2、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变化。
根据质押协议,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等,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17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偏离值:9.65 成交量:16076.85万股 成交金额:90371.3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4022.84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南路证券|3846.79 |-- |
|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3064.15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531.42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330.61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 |2939.1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2111.26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威海路证券营业|-- |1849.74 |
|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田安路证券营业|-- |1426.12 |
|部 | |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1175.96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7-24|4.16 |333.37 |1386.80 |天风证券股份有|兴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浙江分公|限公司客户资产|
| | | | |司 |管理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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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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