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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063海锅股份最新消息公告-301063最新公司消息
≈≈海锅股份301063≈≈(更新: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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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预计2021年1-9月净利润为7,300万元左右,较上年同期下降7.77%  (公
           告日期:2021-08-30)
         2)09月09日(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19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6-30 净利润:5270.26万 同比增:18.23% 营业收入:5.21亿 同比增: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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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6-30│21-03-31│20-12-31│20-09-30│20-06-30
每股收益        │  0.8300│      --│  1.6700│  1.2500│  0.7100
每股净资产      │  9.0557│      --│  8.2200│  7.8100│      --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4577│      --│  3.4577│  3.4577│      --
每股未分配利润  │  4.2197│      --│  3.3855│  3.1316│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9.6600│      --│ 22.5900│ 17.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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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6-30│21-03-31│20-12-31│20-09-30│20-06-30
每股收益        │  0.8342│  0.4251│  1.6687│  1.2527│  0.7056
每股净资产      │  9.0557│  8.6467│  8.2215│  7.8056│      --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4577│      --│  3.4577│  3.4577│      --
每股未分配利润  │  4.2197│      --│  3.3855│  3.1316│      --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2115│      --│ 20.2961│ 16.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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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海锅股份 代码:301063 │总股本(万):6318       │法人:盛雪华
上市日期: 发行价:17.4         │限售流通A股(万):6318  │总经理:盛雪华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金属制品业
电话:0512-58903382 董秘:李建  │主营范围:大中型装备专用锻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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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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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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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    0.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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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1.6700│    1.2500│    0.7100│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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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1.4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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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1.1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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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0.5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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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4”位数:9246
    末“5”位数:68985,18985,46532
    末“6”位数:644502,144502,512809
    末“7”位数:7213151,2213151,1081858
    末“8”位数:44946964,94946964,83203040,25694004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2021-09-08](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1、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8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2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
    2、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3348687%,有效申购倍数为7,499.13648倍。

[2021-09-06](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申购代码:301063
    2、申购简称:海锅股份
    3、发行价格:17.40元/股
    4、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10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2021年09月07日

[2021-09-03](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1.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9月6日(周一)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2021-08-30](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数:2,10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申购日期:2021年09月07日
    5、缴款日期:2021年09月09日

[2021-08-30](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 业 板 首 次公 开发 行 证 券 发 行 与承 销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深证 上 〔 2020 〕 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9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 9月 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1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海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日(T-3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得超过 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9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8 月 26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海锅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8 月 26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
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个工作日发布 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

[2021-08-30](301063)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90 号文予以注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9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9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3.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9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8 月 26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海锅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9 月 1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2021 年 8 月 26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布《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
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9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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