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19金银河最新消息公告-300619最新公司消息
≈≈金银河300619≈≈(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3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850.00万元至3,6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123.6
9%至182.55% (公告日期:2022-01-28)
3)02月25日(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746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6-23;除权除息日:2021-06-24;红利发放日:2021-06-24;
增发实施: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715.00万股,发行价:14.99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1-12-10上市),发行日:2021-11-17,发行对象:张启发
最新指标:1)1-12月增发后每股净资产:7.83元
机构调研:1)2017年11月2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923.85万 同比增:701.22% 营业收入:7.65亿 同比增: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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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576│ 0.0952│ -0.1439│ 0.1706│ 0.0322
每股净资产 │ 7.0997│ 6.7497│ 6.5332│ 6.6766│ 6.543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7307│ 2.5086│ 2.5086│ 2.5080│ 2.507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8688│ 2.7358│ 2.5167│ 2.6607│ 2.564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5900│ 1.3400│ -2.0600│ 2.4400│ 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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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272│ 0.0840│ -0.1270│ 0.1505│ 0.0284
每股净资产 │ 6.6207│ 6.2850│ 6.0940│ 6.2204│ 6.102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336│ 2.2129│ 2.2129│ 2.2124│ 2.211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5566│ 2.4134│ 2.2201│ 2.3470│ 2.262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4321│ 1.3362│ -2.0837│ 2.4193│ 0.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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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金银河 代码:300619 │总股本(万):8466.45 │法人:张启发
上市日期:2017-03-01 发行价:10.98│A 股 (万):5944.97 │总经理:张启发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521.48│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757-87323386 董秘:熊仁峰│主营范围:输送计量、混合反应、灌装包装等
│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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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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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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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2576│ 0.0952│ -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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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706│ 0.0322│ -0.1635│ -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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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5559│ 0.5078│ 0.3820│ 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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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6208│ 0.5313│ 0.3649│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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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6600│ 0.5600│ 0.3100│ 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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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7、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期间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十三次“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
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2-02-25](300619)金银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2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
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梁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佛山市金银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666 万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转股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引起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梁可先生因股份减持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引起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启发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启发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镇中*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金银河 股票代码 3006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被动稀释比例(%)
A 股 0 1.00
合 计 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21,633,837 25.40 21,633,837 24.40
份
其中:无限售 5,408,459 6.35 5,408,459 6.1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6,225,378 19.05 16,225,378 18.30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梁可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梁可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上沙中街*号*座*房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金银河 股票代码 3006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724,500 0.82
A 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37
合 计 724,500 1.1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6,950,938 8.21 6,226,438 7.02
份
其中:无限售 974,835 1.15 1,556,610 1.7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5,976,103 7.06 4,669,828 5.27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计划以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34%)。
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佛
[2022-02-24](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银河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银河转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银河
转债”,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与 2022 年 2
月 23 日“银河转债”收盘价 290.800 元/张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
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
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银河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银河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银河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银河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银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买入“银河转债”20 张,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卖出“银河转债”20 张。除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不存在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2-02-24](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
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银河转债”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下午交易时段)。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
河转债”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银河转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银河
转债”,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银河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银河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银河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银河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银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买入“银河转债”20 张,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卖出“银河转债”20 张。除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
[2022-02-23](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二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
最后二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银河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 100.1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银河转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交易“银河
转债”,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与“银河转债”
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银河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银河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银河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银河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银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买入“银河转债”20 张,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卖出“银河转债”20 张。除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不存在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022-02-22](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
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银河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银河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银河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银河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银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买入“银河转债”20 张,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卖出“银河转债”20 张。除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不存在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02-21](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
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银河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银河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银河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银河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银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买入“银河转债”20 张,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卖出“银河转债”20 张。除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不存在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2-02-21](300619)金银河: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海汇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汇财富”)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4,4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对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海汇财富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海汇财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告知函》,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目前公
(元) (股) 司总股本
比例(%)
广州海汇财
富创业投资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25 日 71.10 47,100 0.0553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 - - 47,100 0.055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广州海汇财 持有股份总数 9,600,135 12.85 9,553,035 11.22
富创业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9,600,135 12.85 9,553,035 11.22
企业(有限合 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
2、海汇财富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严格 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 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海汇财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海汇财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2-02-21](300619)金银河: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佛山市金银
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666 万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转股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启发先生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引起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启发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镇中*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金银河 股票代码 3006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被动稀释比例(%)
A 股 0 1.03
合 计 0 1.0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21,633,837 26.43 21,633,837 25.40
份
其中:无限售 5,408,459 19.82 5,408,459 19.0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6,225,378 6.61 16,225,378 6.35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2-02-18](300619)金银河: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42)赎回价格:100.13 元/张(含当期应
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1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3、赎回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5、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2 年 3 月 2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银河转债”将按照
100.1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银河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银河转债”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不能将所持“银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银河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银河
转债”的议案》,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连续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因触发《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银河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银河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50,000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银河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 2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23.59 元/股)的 130%(30.67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
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银河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42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10%×42/365=0.1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3=100.1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河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
次赎回公告,通告“银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银河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 年 2 月 25 日为“银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银河转债”。本次
提前赎回完成后,“银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 年 3 月 2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4 日为赎回款到达
“银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银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银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银河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银河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银河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银河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银河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银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可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买入“银河转债”20 张,
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卖出“银河转债”20 张。除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不存在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873233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11月21日
调研公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华鑫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兴证券,杭州联创投资,前海高华资本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熊仁峰
调研内容:一、公司最近一年半时间里的规划与发展
1、公司主要产品有机硅胶产品及有机硅胶制造设备关联板块比较多,主要应用在建筑、家装等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温胶生产设备及产品在业内技术领先,在白色家电、婴幼儿用品等可大量使用,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未来将发挥充分发挥在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加大在装配式结构建筑领域的研发应用,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2、公司在锂电设备方面继续保持稳扎稳打的稳健精神,有选择性地扩大锂电设备方面的营业收入。公司自己研发的电池浆料连续生产线在业内具有领先的水平,同时公司开发出的双面折返式涂布机,大大提高了电池生产的效率,在业内也有不小名气;公司准备在下半年推出双面同时挤压式涂布机,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金银河人始终坚持“品高成大器”的企业价值观,不断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当然,公司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时刻在关键公司面临的风险问题。当前,利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新能源行业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公司的订单也跟随着快速增长。但如一拥而上地去生产锂电池,存在着很大的行业风险,因此,公司在未来发展上,一方面将突出自己的研发优势,增强自身的技术领先性;另一方面,公司在下游的客户上亦进行了把控,将对公司应收账款方面做整体的风险把控。
二、请介绍公司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金银河公司顺应锂电池装备市场高速发展需求,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在此期间有多个科研项目取得了重点突破,具体如下:
1、研制锂电池极片高速涂布机,有效解决了极片涂覆后干燥效率低、干燥不均匀等技术难题,在提高涂布速度的同时降低了生产能耗。
2、重点研制锂电池隔膜双面同时涂布机,适用于多种隔膜材料涂布,具有运行稳定,涂布速度快,精度高,干燥效果好,生产合格率高等特点,按当前的进度来看,公司预测将在下半年可以实现产品的应用。
3、今后重点研制方向在高黏度涂布机,可以有效地提高涂布的质量与精准度,进一步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及生产合格率。
三、公司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势有哪些
随着下游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有机硅生产企业向大型化、规模化发展,对于成套装备的需求增加,进而要求设备供应商能够根据其生产工艺提供整体设备解决方案。公司产品线覆盖称重计量、物料输送、混合反应、自动包装等有机硅化合物生产全过程,是行业内少数可以提供全套生产线的装备集成制造商之一。此外,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深厚的技术沉淀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向客户提供设备研发设计、精密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①公司拥有领先的设计理念以及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利用自身的设计创新能力,研发适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成套设备;②公司的非标准零件精加工、装配工艺比较成熟,能够进行产品的个性化处理和柔性化生产;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向客户提供包括技术咨询、设备选型、操作技能培训在内的专业服务。
四、公司的交货周期、收款方式和确认收入时间如何
从签订合同开始,单体设备的交货周期大约2个月,全自动生产线的交货周期大约4-6个月,调试约1-2个月。
收款方式:单体设备客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至40%作为合同预付款;在设备制造完成,经客户预验收合格,将设备发往客户现场前,客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至60%作为工程进度款;余款为合同总金额的0至10%,客户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未发现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一般为12个月)满后支付余款;全自动连续生产线由于专用程度较高,设备差异性较大,因而结算方式主要通过供求双方谈判具体确定。公司一般都会预收一定比例的款项,再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收取剩余货款。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18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35.64 成交量:2623.17万股 成交金额:23143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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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6235.03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6454.92 |467.12 |
|证券营业部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武宁路证|3298.84 |49.82 |
|券营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证|3251.93 |710.67 |
|券营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馆路证券营|2846.54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穗路证券营业|-- |4723.38 |
|部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证券营业|2530.35 |3792.45 |
|部 | | |
|机构专用 |2694.53 |3474.0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证券大厦证|2463.30 |3073.55 |
|券营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0.92 |2928.00 |
|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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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33.75 |52.15 |1760.06 |中国银河证券股|民生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广州|限公司厦门分公|
| | | | |东风西路证券营|司 |
| | | | |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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