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85雪浪环境最新消息公告-300385最新公司消息
≈≈雪浪环境300385≈≈(更新:22.01.29)────────────────────────────────────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0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250万元至13618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2
8)
3)01月28日(300385)雪浪环境:2021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7年06月23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5618.33万 同比增:-42.17% 营业收入:12.91亿 同比增: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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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686│ 0.1536│ 0.0697│ -1.0075│ 0.2916
每股净资产 │ 2.7549│ 2.7398│ 2.6560│ 2.5863│ 3.886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635│ 1.1635│ 1.1635│ 1.1635│ 1.163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4059│ 0.3909│ 0.3070│ 0.2373│ 1.537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3100│ 5.7700│ 2.6600│-32.3300│ 7.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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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686│ 0.1536│ 0.0697│ -1.0075│ 0.2916
每股净资产 │ 2.7549│ 2.7398│ 2.6560│ 2.5863│ 3.886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635│ 1.1635│ 1.1635│ 1.1635│ 1.163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4059│ 0.3909│ 0.3070│ 0.2373│ 1.537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1216│ 5.6056│ 2.6257│-38.9557│ 7.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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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雪浪环境 代码:300385 │总股本(万):33314.59 │法人:胡建民
上市日期:2014-06-26 发行价:14.73│A 股 (万):27818.81 │总经理:胡建民
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5495.78│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510-85183412 董秘:汪崇标│主营范围:烟气净化业务、灰渣处理业务、危
│险废弃物焚烧处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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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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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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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686│ 0.1536│ 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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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0075│ 0.2916│ 0.0034│ -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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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697│ 0.3967│ 0.2062│ 0.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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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081│ 0.3788│ 0.2860│ 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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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993│ 0.3709│ 0.3025│ 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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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300385)雪浪环境: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250 万元–13,618 万元 亏损:-33,564.3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100 万元–2,625 万元 亏损:-40,790.0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 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太湖街道双新经济园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等被无锡经开区太湖街道办事处征收,因此增加的资产处置收益和政府补助为 11,500 万元,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增加,相关收益均为非经常性损益;
2、2020 年度,公司对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51,936.59 万元;
3、2020 年 7 月,原联营企业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被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4、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相关费用增加、毛利率下降;
5、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0,17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2、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300385)雪浪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其中现场表决 6 人,
董事周立峰先生、孙新卫先生及周辉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建民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 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建设 需求,是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 相关意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由 5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是对增补合同的修订补充,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 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8 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年;
3、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2 年;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 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 年;
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组织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300385)雪浪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建春
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均为现场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公开招标 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 相关意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江丰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部分项目进行变更,公司本次 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 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300385)雪浪环境: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参与了无 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
项目(以下简称“江丰项目”)的公开招标,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就公司为江丰项目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
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
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
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丰”或“甲方”)签署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 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含镍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合同》,上
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无锡江丰签订了《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江丰项目新增建设内容事项进行了约定,新增项目总金额为 1,148.403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 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 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无锡江丰签署《无锡江丰
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3064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星
注册资本:3,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文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1,785 51
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15 49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总资产 71,889,837.17 161,301,069.16
负债总额 24,497,104.84 117,592,437.58
净资产 47,392,732.33 43,708,631.58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37,961,284.41 24,700,147.29
净利润 -12,055,752.74 -3,684,100.75
2、关联关系说明
无锡江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无锡江丰为公司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江丰依法存续,且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孙公司,公司认为 其具备支付能力。
4、其他说明
经工商网站查询,上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价格。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原因及内容
增补修订协议对原料车间地面防渗、消防增项及实验室设备等项目进项了变更,主要原因如下:①因甲方生产原因,原料库暂不具备施工条件,尚未进行施工,此项合同金额暂时作扣除,后续另行签订协议,按实际工作量及工作要求进行结算;②消防部分按实际工作量结算;③甲方新增对现有实验楼进行改造。
鉴于以上原因,上述三项合计含税总金额由 2,456,769.05 元调整至2,489,720.68 元。
综上所诉,江丰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合同合计增补 32,951.63元,合同总额调整为 11,516,983.63 元。
3、其他
本变更协议为“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责任、乙方提交项目成果的时间安排、保密、争议解决严格按照补充协议条款执行。付款方式按照补充协议付款方式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充分发挥了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
2、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整的体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尚未签署其他关联交易合同。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含铜废物 10 万吨/年环保安全提质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增项部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300385)雪浪环境: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卓越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越”)就“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
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 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了招标公告。经公开招标,确定中 标人为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院”),中标金 额为 79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成先生、周立峰先生和高用贵先生 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后,南京卓越与上海环境院就资源化利用项目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 同》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合计为 798 万元。
上海环境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环境院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13220740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敏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10 号 40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能源、节能、环保、市政工程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咨询、研究,机械成套设备开发、设计、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837,050,726.29 937,675,279.24
负债总额 658,092,289.20 748,895,409.12
净资产 178,958,437.09 188,779,870.12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576,674,501.25 533,040,262.74
净利润 36,563,026.82 42,728,157.17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环境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环境院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环境院为新苏环保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以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其他说明
经工商网站查询,上海环境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星旬街道董庄路 9 号;
3、建设规模:本项目年处理固体废物 12 万吨,其中 8 万吨危险废物,4 万
吨一般固体废物;
4、建设内容:包括从固体废物、辅料进厂至飞灰、渣、含铜金属物料等产品出厂为止全过程的生产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储存及烘干系统、原料库及上料系统、富氧侧吹炉熔炼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环境集烟系
统、尾气治理系统、风机房、软化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制氧站及公用和辅助设施等;
5、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设计中标价格 468 万元,项目管理服务中标价格 33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设计内容
本项目年处理固体废物 12 万吨,其中 8 万吨危险废物,4 万吨一般固体废
物。本次项目设计为上述规模的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
3、合同价格
经商定,本项目设计费合计 468 万元(含税)。
4、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产品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合同总额的 25%。
②乙方向甲方提交土建施工图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合同总额的35%。
③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图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合同总额的35%。
④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合同总额的 5%。
任何设计成果正式出版前,需提交甲方,甲方在 15 天内给出审查意见,乙方在不违反国家行业强条情况下,完成修改。如未及时组织审查视为通过。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图审的内容,乙方负责完成图审,甲方负责项目备案。如上述图纸的提交,涉及相关部门评审的,均在评审通过后支付;因甲方原因政府不予受理评审的,提交上述图纸后 30 天内,支付相对应的费用。在每笔设计费支付前,乙方须开具相应支付数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并由甲方确认。
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5.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5.2 合同条款已对双方的责任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工程管理范围
乙方负责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管理(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代表甲方办理验收手续。乙方成立专业的项目工程指挥部,承担设计管理、现场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组织系统试运行等全过程管理(项目红线范围内),代表甲方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合同价格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330 万元。
4、管理期
从项目开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起始时间为报建获得批准后一周),本工程工期为一年。
5、提前或延期竣工的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工期(一年,即 365 个自然日)因乙方原因缩减,则乙方除享有完整管理期应得的全额管理费外,还有权就缩减的具体天数向甲方请求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工期折算合同总价款的 2 倍;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工期(一年,即 365 个自然日)因乙方原因延长,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按工期折算合同总价款的 1.5 倍。奖励或处罚的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6、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6.2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情形作出了明确约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卓越因投资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上海环境院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的中标人,与其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项目投资所需,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尚未签署其他关联交易合同。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综合考虑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周期等因素,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300385)雪浪环境: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更加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组织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组织架 构调整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新 采 风 财 行
环 冶 制 运 产 购 险 务 政 市 投 内 证
保 金 造 行 业 管 管 管 管 场 资 控 券
事 事 中 管 发 理 理 理 理 规 发 审 事
业 业 心 理 展 中 中 中 中 划 展 计 务
部 部 部 中 心 心 心 心 部 部 部 部
心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300385)雪浪环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拟向下述银行申请授信:
1、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 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8 亿元,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 年;
3、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
超过 1 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2 年;
4、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 亿元,授信种类包括
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 2 年;
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1-12-30](300385)雪浪环境: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子公司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子公司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卓越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越”)就“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
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 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了招标公告。经公开招标,确定中 标人为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院”),中标金额 为 798 万元。
上海环境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环境院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南京卓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豁免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 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二、中标单位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13220740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敏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228 弄 10 号 40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能源、节能、环保、市政工程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咨询、研究,机械成套设备开发、设计、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837,050,726.29 746,458,949.46
负债总额 658,092,289.20 585,204,070.24
净资产 178,958,437.09 161,254,879.22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576,674,501.25 252,155,499.42
净利润 36,563,026.82 15,203,166.27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环境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环境院为公司关联方。
3、其他说明
经工商网站查询,上海环境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董庄路 9 号;
3、建设规模:本项目年处理固体废物 12 万吨,其中 8 万吨危险废物,4 万
吨一般固体废物;
4、建设内容:包括从固体废物、辅料进厂至飞灰、渣、含铜金属物料等产品出厂为止全过程的生产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储存及烘干系统、原料库及上料系统、富氧侧吹炉熔炼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环境集烟系统、尾气治理系统、风机房、软化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制氧站及公用和辅助设施等。
5、本次中标内容:本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价格 798 万元为中标人报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永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联合向中标人上海环境院签发了《中标通知书》。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由南京卓越就该项目与上海环境院签署相关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卓越因投资建设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上海环境院该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服务的为中标人,与其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项目投资所需,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日常业务合同总金额为 24,657,209.88 元;此外,新苏环保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15,000 万元;同时,新苏环保与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了不超过 2.4 亿元的借款额度。上述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300385)雪浪环境: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988,7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可包括
但不限于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到
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出具的《告知函》,其二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 合计持有的公司 3,4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转让给了广州市玄 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9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该基金由杨建平先生持有 100%份额,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共同与该基金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
间已经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2)。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股东杨建平
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合计减持比例超过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 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共同出具的《告知函》,其二人 自前次减持比例超过 1%后至今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91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转让给了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平、许惠芬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雪浪环境 股票代码 30038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杨建平(A 股) 491 1.47
合 计 491 1.4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8,730.4831 26.21 8,730.4831 26.21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5.7824 16.50 5,495.7824 16.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4.7007 9.71 3,234.7007 9.7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 否□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988,700 股的本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可包括但不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限于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杨建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 4,332,000 股股份转让给了基金,该期间内部转让
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30%。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杨建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
公司 4,910,000 股股份转让给了基金,该期间内部转让股份数
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47%。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
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否 ?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否 ?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向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9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是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东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2](300385)雪浪环境: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988,700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可包括
但不限于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到
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出具的《告知函》,其二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 合计持有的公司 3,4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转让给了广州市玄 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9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该基金由杨建平先生持有 100%份额,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共同与该基金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
间已经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2)。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共同出具的《告知函》,其二人 自前次减持比例超过 1%后至今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4,33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转让给了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内部转让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平、许惠芬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雪浪环境 股票代码 30038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杨建平(A 股) 433.2 1.3
合 计 433.2 1.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8,730.4831 26.21 8,730.4831 26.21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5.7824 16.50 5,495.7824 16.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4.7007 9.71 3,234.7007 9.7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8 月 2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988,700 股的本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可包括但不
限于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杨建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
持有的公司 4,332,000 股股份转让给了基金,该期间内部转让
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3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
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向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9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是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东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06月23日
调研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坤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汪崇标,证券事务代表:陶雷
调研内容:一、问: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是什么?
答:公司是从做输灰设备起家的,在2003年承接了广州李坑项目之后进入了烟气净化领域,由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迅速成为了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领域的龙头企业,继2014年12月份收购了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后,开启了涉足工业危废处理的时代.未来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业务的同时,将工业危废处理处置及运营作为重点领域来发展.
二、问:公司目前订单状况如何?
答:公司2016年新签订的订单金额达8.68亿元,今年已披露了两个大的订单:一个是与深能东部签订的,金额约2.2亿元;另一个是与东兴环保签订的,金额约1.44亿元;其它还有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订单.在手订单充裕.
三、问:上海长盈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度如何?
答:相信大家已经看到了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资参股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方案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上海长盈拟新建的2.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回转窑已经取得了上海市奉贤区环保局的环评批复,目前已处于建设中,预计明年8月份左右能建成.
四、问:随着未来危废牌照的放开,公司在危废领域的业务会不会受到影响?
答:目前各地对危废处理企业的要求是首先满足本地自身需求,同时,待处理危废的企业亦会关注运输成本问题,因此,目前看来,危废处理业务在各省市仍然是以自产自销为主.而现阶段公司危废业务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相应地区危废产生量是比较大的,所以公司在危废领域的业务基本不会因牌照的放开而受到影响.此外,目前,公司对外投资的上海长盈项目仍预留有一定发展空间,这也为公司未来拓展危废业务奠定了基础.
五、问:随着国家对垃圾焚烧处理标准要求的提高,公司未来技改投入会不会急速增加?
答:公司历来十分重视技术水平的提升,现阶段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未来亦会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确保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六、问: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将于本月26号上市流通,相关大股东是否有减持意向?
答:大家可以关注下我们新发的关于首发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有5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承诺"自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6年7月4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减持公司的股份,亦不会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另外,其余三名股东目前也没有减持意向.
七、问:今年年初公司一位技术总监和一名副总相继离职,目前公司是否有新的人才引进?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前面已经提到公司早已是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在该领域已储备了大量人才;近年来,公司涉足工业危废领域之后,亦十分重视该领域人才的引进与储备.现阶段公司选择的工业危废领域的合作方已从事相关业务多年,内部有大量专业人才,公司也一直秉承着与合作方共赢的理念,积极提拔相关人员为公司技术骨干,同时也十分注重内部人员的培养.
八、问:公司项目周期较长,收入是何时确认的呢?
答:公司向来都是把合法合规放在第一位的,收入自然也是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
九、问:目前公司股价已跌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了,公司觉得这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吗?
答:股价走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兢兢业业做好实业,合法合规做好信披.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也是对公司主业及前景都十分看好的,且早已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因此,公司认为股价的波动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造成实质影响.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4-30 日价格涨幅达到10%
涨幅:20.00 成交量:1554.60万股 成交金额:12383.4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珞路证券营业|5002.72 |0.37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44.29 |--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184.81 |-- |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证券|124.64 |1.18 |
|营业部 | |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110.41 |16.41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沛县汤沐路证券|-- |279.82 |
|营业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 |225.18 |
|业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3.78 |213.94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8.94 |179.25 |
|券营业部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翠微路证券营业|-- |162.40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1-09|24.90 |41.16 |1024.79 |中泰证券股份有|中泰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苏州|限公司北京苏州|
| | | | |桥证券营业部 |桥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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