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83远兴能源最新消息公告-000683最新公司消息
≈≈远兴能源000683≈≈(更新:22.02.2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2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485,000万元至50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7022.30
%至7316.00% (公告日期:2022-01-06)
3)02月28日(000683)远兴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
期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21年06月0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07971.30万 同比增:4032.69% 营业收入:93.82亿 同比增: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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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700│ 0.3400│ 0.0900│ 0.0200│ -0.0100
每股净资产 │ 3.3274│ 3.1500│ 2.8198│ 2.7310│ 2.581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776│ 0.3710│ 0.3930│ 0.3855│ 0.447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8403│ 1.6158│ 1.3388│ 1.2499│ 1.170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8.5400│ 11.5800│ 3.2000│ 0.6600│ -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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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5662│ 0.3416│ 0.0907│ 0.0185│ -0.0144
每股净资产 │ 3.3274│ 3.1036│ 2.8746│ 2.7841│ 2.758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776│ 0.3710│ 0.4007│ 0.3930│ 0.477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8403│ 1.6158│ 1.3648│ 1.2742│ 1.250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7.0147│ 11.0072│ 3.1540│ 0.6658│ -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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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远兴能源 代码:000683 │总股本(万):367341.26 │法人:宋为兔
上市日期:1997-01-31 发行价:5.11│A 股 (万):332822.2 │总经理:孙朝晖
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4519.06│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0477-8139874 董秘:纪玉虎 │主营范围:甲醇、煤炭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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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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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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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5700│ 0.3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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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200│ -0.0100│ -0.02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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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800│ 0.1600│ 0.12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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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3300│ 0.2300│ 0.16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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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800│ 0.1300│ 0.08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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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000683)远兴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 亿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银根矿业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
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各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6)。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8)。
202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签署《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关于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相关财务数据有效
期截止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等因素影响,公司及
中介机构人员开展现场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1 年年末至 2022 年年初,新冠疫情有所反复,受新冠疫情及相关
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尤其是最近受春节、北京冬奥会等影响,加之内蒙地区局部出现新冠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更为复杂严峻。
(二)受上述因素影响,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加期审计,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程。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
期截止日由 2022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开始生产运营,经营和财务风险较低。
(二)新冠疫情虽然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本次交易仍在有序推进中,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2-02-28](000683)远兴能源: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或“上市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
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 并对《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现将《报告书》中更新、 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报告书》 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五)业绩承
诺与业绩补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七)业绩承 诺与业绩补偿、(九)补偿措施的实施”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 《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五、《关于蜜多能源转让银根矿业股权事宜之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补充披露了前次交易蜜多能源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增资 业绩补偿安排相关内容。
2、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十、交易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权属证书取得、开发或开采条件及费用缴纳情况 (二) 矿业权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矿区勘探情况、采矿权实际支付的成本和过程,探矿 权转采矿权涉及的主要报告和审核过程,资源储量的证明文件,银根矿业已取得 相应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产能设计的论证过程。
3、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十四、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六)交易标的在建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事项”中补充披露了银根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情况。
4、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十四、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三)交易标的涉及的环保情况”中补充论证了银根矿业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公司在《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评
估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六)本次交易定价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水平的对比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同行业收购情况。
6、公司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
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中补充披露了关于本次方案调整相关审批程序。
7、公司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五)业
绩承诺无法实现和业绩补偿无法实施的风险”、“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和业绩补偿无法实施的风险”中更新披露了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相关风险。
8、公司在《报告书》“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三、其他风险 (一)控股股东
股权质押、冻结的风险”中更新披露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况。
9、公司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 十二、股权权属情况”中更新披露
了股东持有的银根矿业股权被质押的情形。
10、公司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
交易的影响 (二)标的资产最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中更新披露了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情况。
11、公司在《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七、重组报告书首次公开
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中更新披露了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的情况。
12、公司在《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八、关于股票交易自查的
说明”中补充披露了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
内人员交易远兴能源股票的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2-02-28](000683)远兴能源: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
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12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措施的实施”进行修改,增加对增资取得股权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具体如下:
1.1 调整“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增加对本次交易增资部分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 100%
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372,219.04 万元。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许可证编号为 C1529002021066210152074 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标的采矿权”)引用了儒林评估的评估结果,儒林评估对标的采矿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336,366.08 万元。
(2)业绩承诺期及承诺数额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至 2027 年。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工程”)和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保证在业绩承诺期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标的采矿权(包括在建工程中的技术实施许可费)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46,532.62 万元。
(3)关于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采矿权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如标的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纳百川和博源集团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②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A.纳百川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博源集团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B.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纳百川获得的交易价款。
(4)关于增资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
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采矿权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②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的补偿义务
如标的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重新评估,本次交易整体估值与调整后的评估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按照本次增资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③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A.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以下统称“原股东”)应以标的公司股权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B.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1-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本次交易整体估值)×本次增资交易价款×原股东在本次增资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应扣除本次增资及后续标的公司增资金额对估值的影响。
原股东在本次增资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后计算,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原股东 本次增资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91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3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06
合计 50.00
C.应补偿标的公司股权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标的公司股权(出资额)=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不含本次增资额及后续增资、减资变动,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作相应调整。
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足补偿部分,或届时因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利限制导致无法按协议约定向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由其以现金补足。
D.博源集团对纳百川、纳丰投资对公司的补偿义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5)关于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采矿权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如标的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博源集团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②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A.博源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B.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蜜多能源获得的交易价款×刘宝龙持有的蜜多能源股权比例(即 19%)。
1.2 调整“补偿措施的实施”
增加对本次交易增资部分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关于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
①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A.标的采矿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B.期末标的采矿权发生减值。则公司应向纳百川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纳百川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②如纳百川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则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博源集团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③在纳百川和博源集团足额履行上述现金补偿义务之前,公司有权以对博源集团的分红款进行抵偿,博源集团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方案投赞成票。
(2)关于增资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
①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采矿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承诺期届满的当年年末。
②如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低于本次交易整体估值,则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测算原股东应补偿的金额和具体补偿方式,并向原股东发出补偿通知书,原股东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向公司转让应补偿的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如有)。
③如纳百川、纳丰投资未按照约定足额进行补偿,则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博源集团发出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④在纳百川、纳丰投资和博源集团足额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公司有权以对博源集团的分红款进行抵偿,博源集团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方案投赞成票。
(3)关于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
①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采矿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应向博源集团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
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②如博源集团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则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博源集团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③在博源集团足额履行上述现金补偿义务之前,公司有权以对博源集团的分红款进行抵偿,博源集团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方案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
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前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
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关于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博源集团签署《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同意公司与博源集团签署《关于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
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2-02-28](000683)远兴能源: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
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3 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措施的实施”进行修改,增加对增资取得股权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具体如下:
1.1 调整“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增加对本次交易增资部分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 100%
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1,372,219.04 万元。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许可证编号为 C1529002021066210152074 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标的采矿权”)引用了儒林评估的评估结果,儒林评估对标的采矿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336,366.08 万元。
(2)业绩承诺期及承诺数额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至 2027 年。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工程”)和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保证在业绩承诺期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标的采矿权(包括在建工程中的技术实施许可费)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46,532.62 万元。
(3)关于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采矿权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如标的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纳百川和博源集团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②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A.纳百川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博源集团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B.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纳百川获得的交易价款。
(4)关于增资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实际净利润数的确定
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采矿权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②业绩承诺未实现时的补偿义务
如标的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重新评估,本次交易整体估值与调整后的评估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按照本次增资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③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A.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以下统称“原股东”)应以标的公司股权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B.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1-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本次交易整体估值)×本次增资交易价款×原股东在本次增资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应扣除本次增资及后续标的公司增资金额对估值的影响。
原股东在本次增资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后计算,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原股东 本次增资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91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3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06
合计 50.00
C.应补偿标的公司股权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标的公司股权(出资额)=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不含本次增资额及后续增资、减资变动,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作相应调整。
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足补偿部分,或届时因质押、冻结等第三方权利限制导致无法按协议约定向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由其以现金补足。
D.博源集团对纳百川、纳丰投资对公司的补偿义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5)关于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采矿权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如标的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博源集团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②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A.博源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B.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蜜多能源获得的交易价款×刘宝龙持有的蜜多能源股权比例(即 19%)。
1.2 调整“补偿措施的实施”
增加对本次交易增资部分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调整后
的方案如下:
(1)关于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
①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A.标的采矿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B.期末标的采矿权发生减值。则公司应向纳百川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纳百川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②如纳百川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则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博源集团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③在纳百川和博源集团足额履行上述现金补偿义务之前,公司有权以对博源集团的分红款进行抵偿,博源集团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方案投赞成票。
(2)关于增资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
①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采矿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承诺期届满的当年年末。
②如标的公司调整后估值低于本次交易整体估值,则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测算原股东应补偿的金额和具体补偿方式,并向原股东发出补偿通知书,原股东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向公司转让应补偿的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支付应补偿的现金(如有)。
③如纳百川、纳丰投资未按照约定足额进行补偿,则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博源集团发出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④在纳百川、纳丰投资和博源集团足额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公司有权以对博源集团的分红款进行抵偿,博源集团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方案投赞成票。
(3)关于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的实施
①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采矿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应向博源集团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②如博源集团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则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向博源集团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博源集团在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
③在博源集团足额履行上述现金补偿义务之前,公司有权以对博源集团的分红款进行抵偿,博源集团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方案投赞成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前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关于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博源集团签署《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同意公司与博源集团签署《关于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22-02-25](000683)远兴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 亿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58.11 亿元。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实现对银根矿业的控制。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银根矿业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
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各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和内容仍在进一
步沟通、核实和落实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公告;如涉及方案调整,公司将尽快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2](000683)远兴能源: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
博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申请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人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致行动人
博源集团 是 20,500,000 1.83% 0.56%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博源集团 是 5,487,553 0.49% 0.15%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内蒙
古自
博源集团 是 800,935 0.07% 0.02%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治区
博源集团 是 65,912,193 5.87% 1.79%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鄂尔
多斯
博源集团 是 2 0.00% 0.00%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市中
博源集团 是 229,144,076 20.41% 6.24%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级人
民法
博源集团 是 80,200,236 7.14% 2.18%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院
博源集团 是 27,599,081 2.46% 0.75%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2 年 2月 9 日
合计 429,644,076 38.28% 11.70%
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博源集团 是 20,500,000 1.83% 0.56% 2020 年 7 2022年2月 中国信达资产
月 30 日 10 日 管理股份有限
博源集团 是 229,144,076 20.41% 6.24% 2020 年 7 2022年2月 公司
月 30 日 10 日
合计 249,644,076 22.24% 6.80%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第一大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日 期日 人 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致行动人
博源 是 20,500,000 1.83% 0.56% 否 否
集团 办理解 博源
博源 是 99,504,076 8.86% 2.71% 否 否 2022 年 2 除质押 工程 债务
集团 月 10 日 手续止 担保
博源 是 129,640,000 11.55% 3.53% 否 否 东方
集团 资产
质押冻结股份 249,644,076 22.24% 6.80%
小计
注:博源工程指“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工程”;
东方资产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资产”。
博源集团将上述 249,644,076 股股份质押给博源工程和东方资产,为自身债
务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股份限 占未质
名称 量(股) 例 份数量 量(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数量 押股份 售和冻 押股份
(股) (股)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博源 1,122,4 30.56% 1,122,49 1,122,491, 100.00 30.56% 333,475, 29.71% 0 0.00%
集团 91,995 1,995 995 % 587
中稷 32,300, 0.88% 30,600,0 30,600,000 94.73% 0.83% 0 0.00% 0 0.00%
弘立 995 00
合计 1,154,7 31.44% 1,153,09 1,153,091, 99.85% 31.39% 333,475, 28.92% 0 0.00%
92,990 1,995 995 587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
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
1,154,792,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44%,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
的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
三、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
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
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3 号三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2-01-26](000683)远兴能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 亿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58.11 亿元。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实现对银根矿业的控制。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银根矿业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
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各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的公告》。目前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和内容仍在进一步沟通、核实和落实中。
三、风险提示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内蒙古
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2-01-22](000683)远兴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博源集团通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
后,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博源集团 是 61,850,203 5.51% 1.68% 2021 年 11 月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 日
2021 年 11 月 2022 年 1 月 内蒙古博源
博源集团 是 4,741,561 0.42% 0.13% 15 日 20 日 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
博源集团 是 53,408,236 4.76% 1.45% 2021 年 11 月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 日
合计 120,000,000 10.69% 3.27%
2.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一致行
动人
博源 是 61,850,203 5.51% 1.68% 否 否
集团 中国东方
博源 是 4,741,561 0.42% 0.13% 否 否 2022年 1 办理解 资产管理 债务
集团 月 20 日 除质押 股份有限 担保
博源 手续止 公司江西
集团 是 53,408,236 4.76% 1.45% 是 否 省分公司
质押冻结股份 120,000,000 10.69% 3.27%
小计
博源集团将上述 12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江西省分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质押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份限售和 占已质 股份限 占未质
名称 量(股) 例 份数量 量(股)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押股份 售和冻 押股份
(股)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博源 1,122,4 30.56% 1,122,49 1,122,491, 100.00 30.56% 735,520, 65.53% 0 0.00%
集团 91,995 1,995 995 % 582
中稷 32,300, 0.88% 30,600,0 30,600,000 94.73% 0.83% 0 0.00% 0 0.00%
弘立 995 00
合计 1,154,7 31.44% 1,153,09 1,153,091, 99.85% 31.39% 735,520, 63.79% 0 0.00%
92,990 1,995 995 582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
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8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以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3 号三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危险品)。
(3)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2,669,767.68 2,738,261.30
负债总额 1,907,086.71 1,862,011.90
营业收入 772,284.88 938,814.41
净利润 -136,201.35 262,05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21.22 330,944.25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71.43% 68.00%
流动比率(倍) 37.66% 41.23%
速动比率(倍) 34.90% 36.13%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0.22% 12.27%
(4)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8,867.38 8,533.31
负债总额 1,102.27 767.98
营业收入 102.97
[2022-01-21](000683)远兴能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2 年 1 月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各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鉴于目前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21](000683)远兴能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4)。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 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 月19日至2022
年 4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吴爱国 未减持
孙朝晖 未减持
梁润彪 未减持
祁世平 未减持
郝占标 未减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和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
至公司该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 计划在该次交易期间暂停实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310,000 0.0629% 2,310,000 0.0629%
吴爱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500 0.0157% 577,500 0.0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2,500 0.0472% 1,732,500 0.0472%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0 0.0381% 1,400,000 0.0381%
孙朝晖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 0.0095% 350,000 0.0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 0.0286% 1,050,000 0.0286%
合计持有股份 2,310,000 0.0629% 2,310,000 0.0629%
梁润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500 0.0157% 577,500 0.0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2,500 0.0472% 1,732,500 0.0472%
合计持有股份 700,000 0.0191% 700,000 0.0191%
祁世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000 0.0048% 175,000 0.00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000 0.0143% 525,000 0.0143%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0 0.0381% 1,400,000 0.0381%
郝占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 0.0095% 350,000 0.0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 0.0286% 1,050,000 0.028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 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和前述董事、高管将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6月09日
调研公司:海通证券,中银基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兴业基金,交银基金,中海基金,平安资产,国信永丰,国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华宝基金
接待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李鹏,证券事务代表:陈月青
调研内容:调研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交流情况具体如下:
1、问: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目前产业分布及生产经营情况?
答:公司目前有天然碱化工、煤炭、煤化工、天然气化工4个产业板块,主要产品为纯碱、小苏打、煤炭、尿素、甲醇。目前公司各产品生产销售正常,主要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博源煤化工二水平延深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建成,煤炭恢复450万吨/年产能,博源联化甲醇装置按时重启生产。
2、问:今年煤炭市场持续向好,贵公司的煤炭企业有没有可能会超产,从而获得更好的利润?
答:公司控股70%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能为450万吨/年,参股34%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为800万吨/年,目前均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产能逐月按计划组织生产。
3、问:请介绍一下纯碱市场情况,以及下游光伏玻璃对纯碱市场需求的拉动情况,公司对后半年的纯碱市场走势怎么看?
答:纯碱库存方面,目前纯碱行业库存较上月下降10%左右,对比历史库存,当前处于相对合理水平;纯碱下游需求方面,今年以来下游玻璃开工率较高,对纯碱价格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随着光伏玻璃的陆续投产,纯碱需求量也会逐步增加。
4、问:请介绍一下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
答: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各种产品近期出厂价:天然碱板块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重质纯碱出厂价1950元/吨左右,轻质纯碱出厂价1700元/吨左右,小苏打出厂价1500元/吨左右。煤炭板块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煤化工煤炭出厂价720元/吨左右。煤化工板块方面:鄂尔多斯地区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尿素出厂价2500元/吨左右,兴安盟地区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安化学尿素出厂价2700元/吨左右。天然气化工板块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联化甲醇出厂价2050元/吨左右。
5、问:公司2020年-2021年回购的股份预计什么时候注销?
答: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前提下,公司实施了新一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截止日为2021年6月18日。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6、问:公司的发展战略?
答:未来,公司将聚焦和深耕天然碱主业,依托天然碱资源的优势和工艺路线优势,不断巩固成本优势,提高品牌竞争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纯碱行业龙头企业。
7、问:公司参股的阿拉善天然碱项目采矿权证办理情况如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怎么样?
答:公司参股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据了解,该公司正在办理采矿权证,同时也在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9-17 日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10%
跌幅偏离值:-10.35 成交量:22637.86万股 成交金额:266764.16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中路证券|5343.58 |1.78 |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3505.64 |-- |
|机构专用 |2762.35 |-- |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2466.88 |3640.9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证券营业|2361.16 |6.00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22.22 |27342.73 |
|部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158.41 |12051.36 |
|机构专用 |-- |7779.64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滨河路证券营业|15.27 |6958.57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302.17 |5571.54 |
|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12-19|2.73 |113.64 |310.24 |中信建投证券股|机构专用 |
| | | | |份有限公司北京| |
| | | | |西翠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