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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最新消息
≈≈百洋医药301015≈≈(更新:21.08.31)
    ★2021年中期
 
●董事会报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15)成立于2005年,于2021
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处于医药行业
的流通环节。传统的医药流通行业包括医药批发行业和医药零售行业,而在国家医疗
制度改革的推进下,医药行业原有的格局及商业产业链被打破,在带量采购、两票制
、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叠加影响下,品牌运营在流通环节的作用愈加明显,品牌运营
行业已经成为医药流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鼓励创新药研发、破除以药补
医机制、规范药品仿制,很多跨国药企正站在行业发展的分水岭,同时国内创新药企
也面临着产品商业化经验不足的挑战,因此以品牌运营为核心的第三方商业化平台迎
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
一直以来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
,深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行业发展;第二,受到我国经济稳步增长、人均
可支配收入持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影响,国内医疗卫生投入规模持续上
升,为医药流通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第三,我国一直是药品进口大国,随着
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未来进口药品数量、规模的增长,将有力促进医药流通行业的
发展;第四,新药审批相关政策的落地将有效缩短药品审批注册流程、鼓励创新药在
国内市场上市,丰富国内市场创新药的种类与数量。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创新医药
产品上市,医药品牌运营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医药品牌运营行业亦将快速发展。
 
       公司是专业的医药产品商业化平台,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提供
营销综合服务,包括提供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致力于成为医药产
品及消费大健康产品快速抵达下游消费者的“品牌高速公路”,为品牌医药生产企业
提供产品营销的综合解决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1、品牌运营业务 
       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运营品
牌辉瑞制药的希舒美、安斯泰来的适加坦、CSLBehring的安博美、罗氏制药的希罗达
和特罗凯。随着医药行业产业链的分工不断细化,品牌运营已成为医药产品从研发生
产到实现销售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为医药品牌提供全方位的消费者教育、产品学术
推广、营销策划、产品分销、商务接洽、流向跟踪、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公司可
全面塑造消费者对医药品牌及产品的认知,最终将优质的医药产品推送给目标人群。
经过多年运营,公司已成功孵化迪巧、泌特等旗帜产品,品牌运营能力逐步得到了众
多国外知名公司的认可。近年来,公司不断扩大与主流制药企业的合作,公司运营的
品牌数量实现了大幅增长,逐步形成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营养补充剂、医美产品
等多品类医药品牌矩阵,大幅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合作的厂商既包括武田制药
、安斯泰来、西安杨森等全球知名的医药企业,也包括国内如三生国健、宁波瑞霖、
北京诺华等创新药企。 
       公司的品牌运营业务以零售渠道的品牌运营为特色,品牌运营的产品销售
主要通过零售渠道直接面向消费者。公司深谙零售渠道的品牌运营策略和消费者的需
求,以覆盖至全国36万家零售药店的零售渠道网络为核心,公司可通过专业的店员药
事培训及针对性的消费者教育活动,支持零售药店将优质产品有效提供给消费者,在
零售渠道方面形成了成熟的营销模式和领先的推广能力。 
       2、批发配送业务 
       公司建立了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信息监控管理流程,做到了集中管控、全程
追溯、管理提高、成本优化的同时,确保公司将医药产品安全、快速、准确配送至医
院及零售药店。公司的批发配送业务主要以青岛、北京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市的二级
以上医院、社区诊所及药房等,批发配送的产品包括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诊
断试剂、医用耗材等。 
       3、零售业务 
       公司的零售业务主要通过“线上平台+线下门店”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便
捷的购买渠道。公司一方面通过开设能够提供高附加值的临床药品和药事服务的自有
药房,打通线下零售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B2C医药电商网站“百洋商城”和在天
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医药电商旗舰店进行线上零售,为医药产品
提供线上销售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买渠道。 
       公司提供的医药产品营销综合服务,以医药批发配送及零售为基础服务,
品牌运营为定制化、深层次的服务,服务内容覆盖了医药产品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
能够满足不同厂商(初创企业、成熟企业)、不同类型产品(处方药、非处方药、膳
食营养补充剂、医美产品)、不同销售渠道(医疗机构、零售终端)的不同需求,最
终作为医药产品的商业化平台,提供产品从出厂到被消费者认知、认可、购买的综合
解决方案。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6亿元,同比增长37.7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亿元,同比增长68.16%。 
       1、品牌运营业务 
       公司核心业务品牌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95亿元,同比增长43.17%,实
现毛利额6.33亿元,毛利占比达78.13%,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核心品牌迪巧
系列实现营业收入6.3亿元,同比增长42.67%。公司通过以细分品类打造差异化品牌
定位,以数字化营销精准投放市场资源,保持了迪巧品牌领先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
深挖品牌价值,将迪巧新品规迅速导入市场,迪巧吞服片、迪巧颗粒剂稳步提升业绩
。公司借助全面数字化营销数据,开展了渠道精准覆盖计划,提升迪巧各品规精准覆
盖率。在市场营销推广上,公司对迪巧各品规的协同效应做了深入的市场调研及分析
,在全国药店开展百千万活动,进行补钙的科普推广,开展近8,000场活动,覆盖约1
60万个家庭;通过计免教育,开展婴幼儿补钙的科普活动,影响近10万家庭;通过孕
妇学校,开展科普讲座;开展药店店员的产品科普培训,影响40万人次,并通过新媒
体如抖音、小红书、丁香医生、京东直播等进行营销。 
       公司核心品牌泌特系列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根据艾昆纬数据显示,截
至2021年6月末,泌特继续保持医院市场消化不良用药第一品牌。 
       自2015年起,公司运营的品牌数量实现了大幅增长,逐渐打造出了优势的
品牌矩阵,大幅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哈乐系列实现营业收入1.88亿
元,同比增长19.57%;武田系列实现营业收入5314.77万元,同比增长40.52%;纽特
舒玛、艾思诺娜、海露等品牌均实现了增长。 
       2、批发配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批发配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47亿元,因受到疫情影响,
同期收入较低,同比增长33.62%。 
       3、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44.51%,零售
特供药增长是主要来源。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产品买卖差价的方式实现盈利,即公司向上游采购相关产品
后自行销售,提供服务的价值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差异体现。 
       对品牌运营业务,公司还存在以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实现盈利的情况。即公
司向上游企业提供品牌运营服务后,上游根据公司提供的运营服务及实现的销售情况
,向公司支付服务费,作为公司品牌运营的报酬。服务费的收取一般和公司的推广效
果直接相关。 
       2、采购模式 
       (1)品牌运营业务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采购组合策略方案;结合销售
运营规划,编制采购计划,按时实施采购,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与品牌供应商的沟通
机制,掌握生产动向,稳定上游供货渠道,加强公司存货管理。 
       (2)批发配送业务及零售业务 
       公司依据下游市场状况和终端客户需求等因素选定上游生产企业或商业企
业,在调研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和药店销售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个厂家的品牌优
势、市场价格、销售政策等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货商采购产品。在采购新品种与高值
品种时采用少量试销的策略,以减少产品滞销、库存积压、资金被长期占用的风险。
 
       3、销售模式 
       (1)品牌运营业务 
       品牌运营业务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 
       ①基本情况 
       公司的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经销模式的主要客户为全国范围内的品
牌产品经销商(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商,如九州通、国药股份等)。公司通过考察经
销商在当地和业内的知名度、影响力、终端覆盖能力、回款能力等因素,选定经销商
,并与其签订供货框架协议。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消费者教育、产品
学术推广、营销策划、渠道管理等,经销商主要负责产品的配送。 
       直销模式的主要客户为公司自建配送体系区域的终端客户及全国范围内的
零售终端。 
       ②经销业务情况 
       公司经销商的区域分布,以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为主,在华中、华南、西
南、西北及东北地区的分别基本均衡。随着公司品牌运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
经销商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 
       (2)批发配送业务 
       医药批发配送模式的主要客户为以青岛、北京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市的二级
以上医院、社区诊所及药房等。部分产品对全国范围内的连锁及零售药房进行直供。
 
       (3)零售业务 
       公司通过线下自营药房与线上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对消费者直接销售医药产
品。 
       公司线下零售模式主要通过自营连锁药房对顾客销售药品,所销售药品以
处方药为主,辅以OTC药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产品。通过开设DTP药房,作为医
院现有门诊药房或住院药房的有益补充。 
       公司通过百洋商城和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医药电
商旗舰店进行线上零售。通过对不同销售渠道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精准锁定关注不
同方面的客户群体。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领先的品牌运营能力 
     公司是专业的医药产品商业化平台,能够为上游厂商提供卓有成效的营销增值
服务,公司的品牌运营能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专业的市场研究及品牌筛选能力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能力出众的市场研究团队,可对国内外医
药领域的政策、行业和市场动态进行紧密追踪并做出实时分析,同时结合销售推广情
况和自身优势,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新业务领域及方向。通过收集行业数据,公
司对医药产业的各细分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国内外特定业务领域的品牌或产品进
行大范围筛选,实现对各行业中细分领域主导品牌的系统性筛选和评估。因此,公司
有能力选择出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并与持有该等品牌的公司达成合作,形成公司的
竞争优势。 
     2、成功的品牌运营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开始运营迪巧、泌特两个品牌。经过十余年的运营,公司已
成功将迪巧、泌特品牌打造成细分市场最具有竞争力的品牌之一,成为公司在品牌运
营业务领域的典型案例,印证了公司品牌运营的综合实力。 
     根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迪巧维D钙咀嚼片在中国非处方药
产品综合统计排名-维生素与矿物质类产品中排名第二,2020年排名第三;2020年度
,泌特系列产品在全国的年销售量已超过1,200万盒,受到了医生和患者的广泛认可
。 
     迪巧、泌特品牌运营的成功,体现了公司在非处方药及处方药市场,孵化品牌
、培养品牌、提升品牌及持有品牌的整体品牌运营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品牌运营
业务市场提供了成功经验,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多年品牌运营经验的积累
,公司建立了成熟的品牌运营策略与流程,能够有效实现医药产品的品牌推广。 
     (二)突出的零售渠道推广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开展迪巧系列产品的品牌运营业务。迪巧系列产品的主要销
售渠道为零售药店终端,公司在运营迪巧品牌时,逐渐形成了在零售渠道上突出的推
广能力,并将这种推广能力不断的延伸至其他品牌的运营上,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
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及终端覆盖能力和先进的数字化管
理系统及数据分析能力,并形成了针对处方药和针对非处方药等健康产品的零售推广
模式。 
     (三)优质的上游合作伙伴资源 
     凭借在品牌运营方面提供的综合服务,公司可以助力生产厂商的品牌产品快速
落地中国市场,提升市场销售规模。近年来,公司在品牌运营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坚
持与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合作,目前合作的医药企业包括武田制药、安斯泰来等全
球知名医药企业。根据美国《制药经理人》杂志公布的2020年全球制药企业排名,武
田制药排名第10位,安斯泰来排名第19位,均是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制药企业。 
     和优质上游厂商的合作,大幅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形成品牌
效应,增强市场影响力和客户忠诚度。公司以商业化平台的方式,为来自世界不同国
家的知名品牌方提供品牌运营增值服务,为公司的未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基于不断丰富的品牌矩阵,公司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挖掘和持续服务全球优质品
牌方的能力得以保证,使公司具备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实动力。 
     (四)完善的销售网络及终端覆盖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渠道管理体系建设,已建立起一套从总部到分支机构
系统的渠道管理体系。公司渠道客户事业部全面统筹品牌运营业务经销商的管理工作
,目前已经形成一张具有600余家经销商的全国性医药商业网络,直接及间接覆盖了
超过14,000家医院及36余万家药店。同时,公司拥有完整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可
以执行货物流、票据流、货款流等的多功能查询和管理,通过对各营销网点和各级经
销商经营数据进行分析与管理,对经销网络和终端销售情况具有完整、可靠的掌控能
力。 
     (五)先进的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 
     随着行业集中度和规范程度的提升,为了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更好地为上下游
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现代化物流体系,目前所使用的系统包括
ERP系统、WMS系统以及WCS系统,有效提高了管理的效率。通过企业内各系统的对接
,公司可以实现信息流、物流、商流的集中控制管理;通过配备机械化、半自动化的
物流设备,公司可有效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提升行业竞争力。 
     (六)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团队大多出身于专业的大型医药企业,具备多年从业经验,对医药行
业的现状与未来有着独到的见解。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各细分领域都拥有该细分行业
领域的专业从业人员,如品牌产品销售推广领域、现代化物流领域、医药信息化领域
等,使公司得以在各个领域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公司打造完整的医药商业生态圈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品牌运营业务集中风险 
     公司运营的品牌包括迪巧系列、泌特系列、哈乐系列、武田系列等。迪巧系列
产品是公司运营的最重要的品牌产品,对公司品牌运营业务及整体业绩表现均有重要
影响。一旦出现迪巧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消费者的偏好发生重大
变化、迪巧系列产品的生产发生波动或其他可能影响迪巧系列产品业务的不利因素,
均可能导致公司品牌运营业务的重大波动,进而导致公司整体业绩表现出现波动的情
形。 
     风险应对措施:近年来,公司运营的品牌数量已实现了大幅增长,公司将继续
深入探索下游消费者的需求,充分发挥品牌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利用多年积累的销售
渠道及客户资源吸引上游品牌合作,不断丰富公司运营的品牌矩阵,降低品牌运营业
务集中风险。 
     (二)药品质量风险 
     药品质量安全涉及到药品的生产、包装、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
问题均有可能导致药品的安全问题。尽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
系,从采购、验收、存储、运输到销售等环节均具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措施。然而,
由于公司不是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无法完全控制所经营产品的生产质量。尽管公司已
在相关合作协议中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公司可以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退还
给供应商,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市场形象造成较大的负
面影响,因此公司面临药品质量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继续深入严格贯彻质量管理措施,做到从采购、验收、存
储、运输到销售等环节全流程对药品质量的管控,把质量管理做到重中之重;公司严
格考核和筛选合作供应商,选定高质量的合作品牌或产品,全面防范药品质量风险。
 
     (三)政策风险 
     医疗行业受监管政策影响明显,相关政策的实施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
响,导致行业上下游的竞争格局及利益格局的改变,若国家政策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或者公司不能及时根据相关政策作出业务调整,不能适应新的行业竞争
状况,均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政策变化,有效捕捉政策动态,实施前瞻性布局
和调整,主动积极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政策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优化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和运营机制,持续探索主营业务
相关领域的机遇,降低因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营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医药制度的改革,医药行业分工不断细化,品牌运营业务在产业链中的作
用日益明显,行业厂商越来越注重在品牌运营业务方面的布局。现有的品牌运营公司
都在不断加大运营投入,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同时,公司还将面临来自于以批发、零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的竞争。传统的医
药批发、零售企业在渠道的掌控上有一定优势,对不同区域市场的商业运作规则也有
着一定理解。这决定了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可以参与到医药产品的推广及销售中。国
内大型的医药批发公司,如国药股份、九州通等也都在积极开展医药推广方面的增值
服务。虽然传统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核心运作机制以及组织架构均偏重其核心业
务,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业务占比相对较小,但仍将会对品牌运营行业造成一定的冲
击。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深入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模式,
积极开拓新客户新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现有销售渠道覆盖范围、拓展品牌矩阵和
销售网络,持续加强管理、营销体系建设,完善营销网络布局,提高品牌运营综合服
务能力,不断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2020年年度
 
●董事会报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
包括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和储运服务等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保持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
出。
      2、主营业务收入及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品牌运营业务收入、批发
配送业务收入和零售业务收入。
      ①品牌运营业务收入构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品牌运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67,126.31万
元、199,404.24万元和216,634.1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4%、
41.24%和36.94%。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运营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经
过公司多年的培育和孵化,迪巧系列和泌特系列均逐渐成为相关市场的领先品牌,并
在报告期内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品牌矩阵,
与安斯泰来、武田制药、迈蓝制药等厂商达成合作协议,运营的品牌数量不断增加,
带来整体收入规模的增长。
      品牌运营业主要系为医药品牌提供品牌运营服务,业务盈利来源主要分为两
种,一种是公司向医药品牌方采购产品后对外销售,公司品牌运营服务的价值体现为
产品买卖差价;另一种是公司向医药品牌方提供品牌运营服务后,医药品牌方向公司
支付服务费。
      A、迪巧系列
      a、产品销售收入
      对迪巧系列产品,公司主要通过产品销售的方式实现品牌服务收入。经过公
司的多年运营,迪巧系列产品已成为国内最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补钙系列产品,报告期
内保持了较高水平的收入规模。
      I、不同品类产品收入情况
      迪巧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成人迪巧、儿童迪巧等产品。
      2018年至2020年,成人迪巧60片、成人迪巧120片、儿童迪巧30片和儿童迪
巧60片4个产品占迪巧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41%、91.90%及81.36%,是迪
巧系列产品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也是公司品牌运营业务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II、销售量、销售价格情况及变动原因
      i、迪巧产品的售价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0年1月1日,基于对迪巧产品市场供求情况的判断,以及对迪巧产品品牌
的定位,发行人对迪巧系列部分产品进行价格调整。
      (i)儿童迪巧30片、儿童迪巧60片。尽管2020年以来发行人对该产品的出
厂价格有所提升,但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促进产品销售,发行人进行促销活动,给
予下游及终端消费者一定的让利优惠,故2020年平均售价有所下降;
      (ii)碳酸钙D3片、D-CAL成人维D钙咀嚼片和D-CAL儿童维D钙咀嚼片等系发
行人2019年新上市的产品,为加强对经销商的维护与合作、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让利优
惠,促进产品销售,发行人对于部分产品在2019年定价较低;小儿碳酸钙K2&D3颗粒
产品在2018年售价较低亦与产品推出初期的让利促销有关。
      ii、迪巧产品的销量变化情况
      (i)报告期内,成人迪巧60片、儿童迪巧30片的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要
是因为,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行,部分客户需将从发行人采购的模
式转为向供应商采购,因此销售量有所下降。供应商中山安士需要将额外收益以服务
费的形式向发行人支付,发行人整体收益未受影响;
      (ii)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大对于成人迪巧120片和儿童迪巧60片等大
品规品种的推广,同时对2019年上市的碳酸钙D3片、D-CAL成人维D钙咀嚼片等新产品
采取让利优惠等措施进行促销、推广,间接导致了成人迪巧60片、儿童迪巧30片的销
量下降。
      (iii)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调价因素影响,2020年度迪巧系列收入略有下降
。一方面,迪巧系列作为补钙产品,相较于其他药品,产品刚需性稍弱。疫情期间居
民减少非必要的外出,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了2020年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另一方
面,迪巧为非处方药补钙产品,尽管患者的购买行为决策具有一定惯性,但往往地面
推广活动对于该等品牌的热度塑造、用户黏性塑造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2020年上半
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相关推广活动有所停滞,造成迪巧系列产品的销售出现一定
程度的下滑。尽管2020年下半年发行人加大了相关推广活动,但是仍然无法弥补上半
年的销售规模下降。
      iii、小儿碳酸钙D3颗粒停产相关情况
      (i)小儿碳酸钙D3颗粒停产前FDA对美国安士的检查情况
      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曾于2017年至2019年3月间短暂停止生产,停产前三
年内,FDA对美国安士的主要检查情况如下:
      2014年6月、2015年3月,FDA针对美国安士位于180OserAvenueSuite300Haup
pauge,NY11788,US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2017年11月,FDA针对美国安士位于350
EWirelessBlvdHauppauge,NY11788,US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述三次检查后,FDA出具的检察意见类别均为VAI(VoluntaryActionIndic
ated)。
      根据FDA相关法规,FDA对企业进行检查后,签发483表格并制作检查报告,
列示检查发现的问题,受检企业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回复。FDA对检查结果分为NAI(No
ActionIndicated)、VAI(VoluntaryActionIndicated)、OAI(OfficialActionInd
icated)三种,其中NAI指检查中未发现不利情形,无需采取措施;VAI指检查中发现
存在不利情形,但不需要官方采取行动;OAI指检查中发现违规情形,需采取进一步
措施。在OAI情形下,FDA才会进一步签发警告信(WarningLetter)或采取其他措施

      因此,FDA不会对上述三次对美国安士的检查采取进一步措施,未对美国安
士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安士及中山安士在各自出厂前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在进口环节均需根据
相关规定接受进口检验、检疫,在境内销售均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
等监管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迪巧产品不存在检验不合格情形,美国安士所生
产的迪巧系列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ii)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的停产情况
      发行人迪巧系列中的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曾于2017年至2019年3月间短暂
停止生产,其与FDA对美国安士的检查无关。
      小儿碳酸钙D3颗粒原由美国安士委托ULTRAtabLaboratories,Inc.生产,因U
LTRAtabLaboratories,Inc.产能不足,且与美国安士业务量有限,美国安士于2016年
与该公司终止合同,暂时停止该产品生产及出口。停产后美国安士对小儿碳酸钙D3颗
粒剂生产线进行了投资建设。
      美国安士在对生产线投资建设完成后,于2016年9月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变更
生产场地及进口药品再注册,两项申请同步进行导致相关审批注册流程较长。同时,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过程中需进行注册检验。美
国安士于2017年12月完成药品注册检验抽检;2018年12月,美国安士于取得小儿碳酸
钙D3颗粒新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于2019年初恢复该产品生产;2019年4月,小儿碳
酸钙D3颗粒产品重新上市销售。
      迪巧产品为进口药品、保健食品,在注册或备案、进口、销售各个环节均受
到严格监管,需履行注册或备案检验、进口检验、日常抽检等产品检查程序。报告期
内,发行人销售的迪巧产品不存在检验不合格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因迪巧产品质量
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的停产主要因为美国安士变更该产品生产场所
、调整生产工艺,与FDA对美国安士的检查结果无关,美国安士所生产的迪巧系列产
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在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的停产期间,为了维持碳酸钙颗粒剂市场的品牌知
名度和用户黏性,发行人与美国安士陆续于2017年和2018年引入替代产品小儿碳酸钙
K2&D3颗粒、迪巧钙维生素D颗粒(15袋/盒),在2018年分别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53
.17万元和5,018.79万元,弥补当年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的市场空白。
      2019年4月,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重新上市销售,并在2019年和2020年分
别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182.82万元和9,461.18万元。
      综上,上述事项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III、前五大客户
      迪巧系列各期前五大客户比较稳定,主要客户基本均为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大
型医药流通商,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拓品牌产品在电商平台业务,阿里健康
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该业务的主要客户之一。
      b、服务费收入
      公司在与迪巧系列产品收取的服务费包含两种,分别是品牌引进费和品牌服
务费。
      发行人向生产厂商美国安士和中山安士收取品牌引进费和品牌服务费。
      首先,迪巧品牌原先在中国大陆的知名度较低,品牌方美国安士鉴于对公司
品牌推广能力的认可,选择公司将迪巧品牌从美国引进中国并按在中国地区的推广效
果向公司支付品牌引进费用。该部分品牌引进费以迪巧系列产品进入中国地区的数量
作为计算依据。
      品牌引进费的实质,是在考虑发行人推广迪巧产品所发生相关成本及推广运
营服务合理利润空间的基础上,双方基于商业谈判形成的收费模式。
      其次,发行人与中山安士合作由来已久,在国内“两票制”实施以前,针对
终端客户为公立医疗机构端的迪巧产品,发行人主要通过买卖产品的差价实现收入;
而在国内“两票制”逐步落地实施后,对于该部分业务,原发行人下游配送商需要将
从向发行人采购的迪巧产品,转而向生产厂商中山安士直接采购。但在此情况下,“
两票制”前后中山安士、发行人及配送商在产品流通各环节从事的工作未发生变化,
公司仍承担的迪巧相关产品的销售推广及销售渠道管理工作。经双方商业谈判,中山
安士将该部分额外收益以品牌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发行人。
      品牌服务费用的实质,是在国内“两票制”逐步实施后,发行人对于原有推
广运营迪巧产品对应的购销差价利润空间的另一种收费模式。
      I、品牌引进费
      i.定价依据和计算公式
      迪巧品牌原先在中国大陆的知名度较低,生产厂商美国安士鉴于对公司品牌
推广能力的认可,选择公司对迪巧品牌进行运营推广,并按销售推广效果向公司支付
品牌引进费用。
      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双方协议约定由健康产业负责引进美国安士及其子公
司或与美国安士有关的产品,包括迪巧系列产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产品并在合
作区域(中国大陆包括港澳台地区)内促使产品形成销售;美国安士按协议约定根据
其在目标区域的销售数量向健康产业支付品牌引进费,健康产业据此确认品牌引进费
收入。
      协议约定品牌引进费计算公式为:迪巧品牌引进费=迪巧引进数量(报关出
口数量)×引进费单价
      ii.品牌引进费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与美国安士的《品牌引进合作协议》,按月与美国安士核对当月目
标区域销售数量,根据美国安士销售相关产品数量及约定的品牌引进费单价确认引进
费金额,公司据此与美国安士结算引进费并开具服务发票,于当月按照权责发生制确
认主营业务收入。
      iii.报告期内品牌引进费收入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引进费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19年度较2018年有所增长
,主要是小儿碳酸钙D3颗粒产品在因为生产场所以及生产工艺调整的影响而短暂停产
后,于当年恢复生产,发行人加大对其采购量而致;2020年度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
主要为受疫情影响,发行人根据迪巧系列产品库存情况而相应调整采购数量而致。
      II、品牌服务费
      i.定价依据和计算公式
      2016年末,发行人与迪巧产品生产厂商中山安士签署了《品牌运营协议书》
,《品牌运营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对迪巧产品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及推广企划等方
面提供品牌运营服务,中山安士按照协议约定根据发行人当月服务完成量向发行人支
付品牌服务费,发行人据此确认品牌服务收入。
      品牌服务费用的确定方式主要是以发行人在品牌服务地区正常销售能够实现
的收益为依据,即客户直接向中山安士采购数量带给中山安士的额外收益,扣除中山
安士由配送发生的额外成本确定。
      协议约定计算公式具体为:迪巧品牌服务费=客户直接向中山安士采购数量
×(客户向中山安士采购的不含税单价-百洋医药向中山安士采购的不含税单价-中山
安士发生的额外成本)
      中山安士发生的额外成本主要是中山安士由于产品售价提高而额外发生的增
值税等。
      ii.品牌服务费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与中山安士签订的《品牌运营协议书》,按月与中山安士核对当月
服务完成量,根据中山安士销售相关产品数量及约定的品牌服务计算方式确认服务费
金额,公司据此与中山安士结算服务费并开具服务发票,于当月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
主营业务收入。
      iii.报告期内品牌服务费收入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以品牌服务费收入和配送商直接向中山安士采购数量折合品牌服
务平均单价有所波动,主要是与各方商业谈判约定的促销以及发行人所制定的价格体
系有关。
      其中,品牌服务费收入主要来源产品“成人迪巧60片”,其2018年和2019年
的品牌服务单价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的品牌服务单价有所上升,主要是发行人从20
20年开始提高了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山安士所获得并需要向发行人支付的额外收益
部分对应增加。
      品牌服务费收入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针对终端客户为公立医疗机构端的
迪巧产品业务,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行,以及发行人对于迪巧业务
推广带来的销量增长,该业务对应的配送商客户,从发行人采购转为向生产厂商中山
安士采购。
      B、泌特系列
      a、服务费收入
      服务费收入是泌特系列产品实现收入的主要方式。
      根据公司与泌特品牌方扬州一洋约定,鉴于公司在泌特系列产品品牌运营方
面的投入对泌特系列产品的市场销售具有关键作用,扬州一洋需要向公司支付品牌服
务费。对泌特系列产品,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包含两种,分别是公司配送的品牌服务费
和非公司配送的品牌服务费。
      I、服务费-百洋配送
      i.定价依据和计算公式
      2016年6月,发行人与泌特系列生产厂商扬州一洋签订《品牌运营协议书》
,由公司负责对泌特产品的整体学术及推广会议等形式的品牌运营服务,由发行人承
担泌特产品销售推广的工作及费用。
      基于双方商业谈判结果,在原泌特产品单盒推广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协议
确定了品牌服务单价基准,扬州一洋根据实际推广效果产生的销售量为基础,并根据
协议约定的服务费单价向公司支付品牌运营服务费用。
      协议约定服务费(百洋配送)的计算公式为:服务费(百洋配送)=扬州一
洋对发行人的实际销量×服务费不含税单价(百洋配送)。
      ii.服务费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与扬州一洋签订的《品牌运营协议书》,按月与扬州一洋核对当月
服务完成量,根据扬州一洋销售相关产品数量及约定的服务费单价确认服务费(百洋
配送)金额,公司据此与扬州一洋结算服务费并开具服务发票,于当月按照权责发生
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iii.报告期内服务费(百洋配送)收入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由发行人配送所实现的服务费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随
着“两票制”从2017年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实施,泌特产品作为处方药,发行人从扬州
一洋采购进而销向下游配送商的情形逐步减少,相应的,下游配送商直接从扬州一洋
采购的情形逐步增加。由发行人配送所实现的服务费与发行人销量挂钩,故而亦呈现
下降的趋势。
      II、服务费-一洋配送
      i.定价依据和计算公式
      泌特系列产品是主要销向全国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处方药。因此,在2016
年6月发行人与扬州一洋签订的《品牌运营协议书》中,考虑到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两票制”,而泌特作为处方药受政策影响预计较大,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
两票制”下的收费方式。
      品牌服务费用的确定方式主要是以发行人在品牌服务地区正常销售能够实现
的收益为依据,即“两票制”客户直接向扬州一洋采购数量带给扬州一洋的额外收益
,扣除扬州一洋由配送发生的额外成本确定。
      协议约定计算公式具体为:服务费(一洋配送)=扬州一洋对两票制客户的
实际销量×(两票制客户向扬州一洋采购的不含税单价-百洋医药向扬州一洋采购的
不含税单价-扬州一洋发生的额外成本+品牌服务费不含税单价(百洋配送))。
      扬州一洋发生的额外成本主要是扬州一洋由于产品售价提高而额外发生的增
值税等。
      ii.服务费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与扬州一洋签订的《品牌运营协议书》,按月与扬州一洋核对当月
服务完成量,根据扬州一洋销售相关产品数量及约定的品牌服务计算方式确认服务费
金额,公司据此与扬州一洋结算服务费并开具服务发票,于当月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
主营业务收入。
      iii.报告期内服务费(一洋配送)收入情况及变动分析
      2019年度由扬州一洋配送所实现的服务费较2018年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
年度保持平稳。随着“两票制”从2017年开始逐步全面推广实施,发行人从扬州一洋
采购进而销向下游配送商的情形逐步减少,下游配送商直接从扬州一洋采购的情形逐
步增加。该等情形在报告期内逐步形成稳定的趋势。
      报告期内,以服务费收入和扬州一洋配送数量折合服务费平均单价较平稳。

      b、产品销售收入
      I、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泌特20片是泌特系列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也是公司品牌运营业务
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II、销售量、销售价格情况及变动原因
      i、泌特产品的售价变化情况及原因
      1-1-450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对泌特系列产品进行调价,泌特产品售价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存在较小变动,主要与泌特系列在各省中标价的差异有关。
      ii、泌特产品的销量变化情况
      泌特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与迪巧产品销量变动原因
基本一致,主要为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行,以及发行人对于泌特系
列推广带来的销量增长,该等业务对应的配送商客户需将从发行人采购的模式转为向
供应商采购,因此销售量有所下降。
      C、迈蓝系列
      迈蓝系列是公司2019年运营的新品牌,公司负责对迈蓝系列产品的进行品牌
运营,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和服务费。
      a、产品销售收入
      I、不同品类产品收入情况
      迈蓝系列是发行人2019年运营的新品牌,公司负责对迈蓝系列产品进行品牌
运营。2019年主要运营素比伏和利加隆产品,2020年进一步新增维固力产品。
      II、销售量、销售价格情况及变动原因
      从上表可以看到,报告期内公司迈蓝产品售价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调价行
为。发行人迈蓝系列运营效果良好,销量维持平稳趋势。
      b、服务费收入
      I、定价依据和计算公式
      2019年至2020年,发行人与迈蓝制药及其相关方签订《服务协议》,由发行
人负责素比伏、利加隆、维固力等迈蓝系列产品的品牌运营服务。
      基于双方商业谈判结果,在上述迈蓝系列产品的单盒推广成本、费用的基础
上,协议确定了品牌服务费率基准,迈蓝及其相关方根据实际推广效果产生的销售量
为基础,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率和出厂价向公司支付品牌服务费用。协议约定服
务费的计算公式为:服务费=迈蓝系列实际销售量×产品出厂价×服务费率
      其中,“迈蓝系列实际销售量”指迈蓝及其相关方在约定区域内实现的产品
销售总量,以此作为计算服务费的依据。
      II、服务费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与迈蓝及相关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按月与迈蓝及相关方核对当
月服务完成量,根据迈蓝及相关方销售相关产品数量及约定的品牌服务计算方式确认
服务费金额,公司据此与迈蓝及相关方结算服务费并开具服务发票,于当月按照权责
发生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III、报告期内服务费收入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迈蓝系列产品为2019年的新增品牌产品,其服务费收入与发行人
推广运营形成的整体实际销售量相匹配。
      D、武田系列
      公司2017年起与武田药品开展合作,负责对武田系列产品进行零售市场的推
广及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和服务费。
      武田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要通过产品销售实现。2018年度,武田制药根据
公司的品牌运营效果,向公司支付了部分品牌服务费。
      a、不同品类产品收入情况
      b、销售量、销售价格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武田系列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各省中标价格进行调整,除此
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对武田系列产品进行调价。
      c、服务费情况
      武田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要通过产品销售实现。2018年度,武田制药向发
行人支付服务费400.47万。发行人于2017年10月开始武田系列的品牌运营。在发行人
运营武田系列之前,武田系列产品由不同经销商进行分销。发行人与武田制药合作后
,原有经销商仍存在少量销售武田系列产品的情况。在2017年及2018年的合作前期,
发行人以专注市场营销、稳定品牌运营为主,因前期市场销量偏低,且其他经销商销
售同样产品的事项应如何处理未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发行人未能与武田制药在2017年
度达成一致的结算方式。随着品牌运营的渐趋成熟及稳定,武田系列的收入规模不断
增长,其他厂商销售武田系列的情况逐步减少,2018年第二季度,百洋医药与武田制
药就前期业务事项进行对账确认,以服务费的方式对相关业务统一结算。
      E、哈乐系列
      哈乐系列是发行人2019年运营的新品牌,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稳定,未发
生调价。发行人相关推广运营效果良好。
      F、其他系列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品牌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纽特舒玛、扶正化瘀片、克奥
妮斯、艾思诺娜、Atricure等品牌。
      a、纽特舒玛系列:该产品是发行人子公司美国纽特舒玛在北美地区销售的
膳食营养补充剂,中国境内的销售由发行人子公司青岛纽特舒玛负责。销售的产品主
要包括乳清蛋白粉、豌豆蛋白粉、维生素D3喷剂等多种产品。目前正处于品牌培育期
,收入相对较小。
      b、克奥妮斯:该产品是由日本Cosmed制药公司在日本生产的美容类产品,
包括“微针产品”、“可溶性面膜”等,目前正处于品牌培育期,收入相对较小。
      c、艾思诺娜:该产品由日本佐藤制药株式会社在日本生产的美容类产品,
包括艾思诺娜焕润健肤水、乳液、乳霜、精华液等,目前正处于品牌培育期,收入相
对较小。
      d、扶正化瘀片:该产品是由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于治疗肝
纤维化,目前品牌收入相对较小。
      e、Atricure系列:该产品是由Atricure公司生产的心脏外科手术相关的医
疗设备,发行人与供应商达成该产品的全国总代理销售协议,相关合作协议于2018年
5月签订,目前品牌收入相对较小。
      f、维乐夫: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该产品进行战略调整,减少了相关推广的
力度,该产品收入下降较多。
      G、退换货情况
      a、销售产品的退换货政策
      发行人将货物送达至医院、诊所、零售药店、医药商业公司后,由对方对产
品进行验收,若商品因运输等原因导致破损,由发行人进行退换货处理;当商品验收
合格入库后,原则上不再进行退换货处理。
      b、退换货数量及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品牌运营业务退换货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包装破损。
      ②批发配送业务收入构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批发配送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76,100.
64万元、261,330.07万元和337,057.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4
1%、54.06%和57.48%。
      A、按客户类型
      报告期内配送至医院和医药商业公司的收入占配送业务收入合计比重在80%
左右或以上,是配送业务的最主要收入。
      B、按产品类型
      发行人批发配送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收入来源为药品和医疗
器械的类别。
      报告期内,公司批发配送业务收入规模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处于增长
趋势,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公司积极开拓上游厂商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和三生国健、西安杨森
、费森尤斯卡比、杰特贝林、阿斯利康等医药生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或者大幅提升
了业务合作规模,报告期内上述厂商相关产品形成配送业务收入分别为
      7,170.87万元、12,056.49万元和74,511.16万元,使得公司批发配送业务规
模的大幅提升;
      其二,医院客户是发行人批发配送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医院配
送收入分别为132,661.77万元、161,299.46万元和164,033.85万元。报告期内,受“
两票制”政策的影响,部分规模较小、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医药批发配送商由于难以
获得上游医药生产厂商的认可,在流通渠道层级受到压缩的情况下,逐步退出了行业
竞争;与此同时,公司作为山东省境内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医药批发配送厂商之一,
凭借优秀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健全的医药产品品种,占领了更多的市场份额,2019年和
2020年医院端批发配送收入分别较同期增长21.59%和1.70%;
      其三,公司积极发挥在零售渠道积累的客户资源,增加和零售药店客户的合
作规模。零售药店配送收入从2018年的6,926.70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54,665.13万元
,2019年以来分别较同期增长337.18%和80.52%,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其四,公司通过并购方式扩张了批发配送业务。2017年12月,公司收购北京
万维;2019年2月,公司收购(增资控股方式)江西贝瓦。2020年度,北京万维实现
收入35,558.66万元,江西贝瓦实现收入18,132.20万元,促进了公司批发配送业务规
模的提升。
      ③零售业务收入构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零售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0,572.0
6万元、22,744.76万元和32,721.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4.71
%和5.58%,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A、按销售渠道
      公司的零售业务以线下连锁门店为主、线上商城为辅,2018年至今分别较同
期增长10.56%和43.87%,有一定波动。
      2019年度,公司线上、线下业务分别较2018年增长87.75%和8.28%,线上业
务增长主要与发行人积极探索自有电商业务有关。
      2020年度,发行人在各大主流平台和新兴平台开设网店运营医美类和个人护
理类等产品,同时积极探索跨境电商业务以及社交电商“百洋易美”平台业务,相关
线上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a、线下门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零售模式下自营药房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
      b、线上平台
      发行人零售业务的线上销售部分,主要通过百洋商城与第三方网上商城进行

      公司线上销售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相关收入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主要系发
行人在各大主流平台和新兴平台开设网店运营医美类和个人护理类等产品,同时积极
探索跨境电商业务以及社交电商“百洋易美”平台业务,相关收入有所增长。
      B、按产品类型
      发行人零售业务收入呈现波动的趋势,主要收入来源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类
别。其中,药品类别的产品在2018年度之2020年度相关收入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随
着发行人DTP药房承接处方外流业务增多,相关药品销售业务收入逐年增长;2020年
度,发行人增加运营部分医美类及个人护理类产品,故其他类别的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较快,同时根据发行人与该等厂商签订的合同,相关厂商向发行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用以对发行人合理利润空间的补偿。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地区划分
      报告期内,来源于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含山东)的收入占发行人销售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75.28%、72.85%和70.77%,系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区域。
      ①品牌运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到,发行人品牌运营业务各区域收入占比比较平稳。其中,华
东地区和华南地区2018年以来收入金额及占比呈波动上升的趋势,主要由于对扬州一
洋与迈蓝、中山安士的品牌服务收入分别归入到该等地区所致。
      ②批发配送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由于公司医药批发配送业务主要针对青岛及周边地区,因此相关业务主要发
生在山东省内,报告期内山东省内收入占比均在60%左右或以上;同时,发行人陆续
与三生国健、西安杨森、费森尤斯卡比、杰特贝林、阿斯利康等医药生产厂商建立了
合作关系,该等产品客户以全国范围内零售药房等客户为主,使得山东省外各地区收
入占比有所上升。
      ③零售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发行人零售业务收入以山东省内为主,主要原因是自营药房主要分布在山东
省内,以及零售业务线上收入归入山东省内计算。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及健康
产品零售业务存在来自山东省外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北京DTP药房门店
运营主体汇康药房的收入,该门店以销售治疗癌症等疾病的特效药为主,随着承接处
方外流业务增多,该类药物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二是发行人在各大主流平台和新
兴平台开设网店运营医美类和个人护理类等产品,同时积极探索跨境电商业务以及社
交电商“百洋易美”平台业务,相关收入分布在全国范围内,故山东省外收入有所增
长。
      3、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交易情况,相关交易金额较低,占发行人收
入比例极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
      发行人现金交易均为现金收款。
      其中,发行人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发生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5,005.56万元、3,
117.30万元和2,223.02万元,医药及健康产品零售行业普遍存在现金结算的方式,公
司零售模式下收取现金营业款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符合零售行业惯例。同时,
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日渐成熟与普及,发行人下属门店鼓励顾客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
便捷性较强的移动支付方式进行消费,以优化客户的购物体验,故现金收款金额呈现
下降趋势。
      此外,发行人品牌运营业务和批发配送业务亦存在少量现金交易情形,报告
期内发生额分别为803.94万元、243.78万元和211.6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社区诊
所及医药商业公司的规模较小、沟通及维护成本较高,为提高回款效率,公司销售人
员向上述客户配送医药产品时直接收取货款。
      针对上述现金交易的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青
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以建立健全货币
资金内部控制,相关货物记录及资金记录清晰、具备可追溯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完备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较好。
      4、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况,相关交易金额较低,占发行人
收入比例极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
      发行人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第三方回款,相关货物记录及资金
记录清晰、具备可追溯性,能够有效避免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第三方回
款内部控制措施得到良好执行。
      5、销售返利情况
      (1)经销商折扣、折让或返利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迪巧产品的经销商存在返利政策安排。除此以外,公
司其余产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商业折扣安排。
      (2)经销商返利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迪巧产品经销商返利金额占迪巧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稳定。

      (3)经销商返利的会计核算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中约定的返利政策,公司每季度末计算本
季度返利金额,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暂估入账,
入账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在返利结算时点,根据经销商实际完成销售量
,经双方财务确认,以票面折让的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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