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84浦东建设重组传闻
≈≈浦东建设600284≈≈(更新:16.02.03)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200│20160215│ 3200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2股
──────────┼─────────────────────────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26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26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056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2040.00 │ │
━━━━━━━━━━┷━━━━━━┷━━━━━━━━━━┷━━━━━━━
2) 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0-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2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24至2005-12-0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01至2005-12-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3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1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李神彪 | 45.89| 赞成 |
|李连有 | 41.00| 赞成 |
|章子峰 | 36.83| 赞成 |
|马立新 | 30.0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29.99| 赞成 |
|金 | | |
|陈炳谦 | 23.00| 赞成 |
|姚军 | 23.00| 赞成 |
|吴少显 | 20.08| 反对 |
|王爱红 | 20.00| 赞成 |
|刘晓梅 | 18.29|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500.00| 42.04| 7834.25| 34.66|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2150.00| 9.51| 1773.01| 7.85|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 1500.00| 6.64| 1236.99| 5.47|
|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 4.42| 824.66| 3.65|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 | 350.00| 1.55| 288.63| 1.28|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0.44| 82.47| 0.3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司 | | | | |
└────────────┴────┴────┴──────┴─────┘
说明:浦发集团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
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4.66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间接持股比例(%):34.66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浦东建设的非流
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对价,
即共支付25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原方案:每10股获得3.0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浦发集团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
2、根据浦东新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布局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浦东新
区国资办拟将浦东公路署所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浦发集团,目前
股权划转正处于报批过程中。浦发集团和浦东公路署均已承诺,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
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浦发集团依其所受让股份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相应对价;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
,则由浦东公路署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3、对于上述浦东公路署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划转,若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日前已完成过户,则浦发集团承诺:该部分股份依其前述承诺执行,即自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五;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
浦东公路署承诺该部分股份仍按照法定要求执行。
4、浦发集团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现
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5、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函[2005]23号文的批复,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350万股股权将划转给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目前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和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均已承诺,若该部分非流通股
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
应对价;若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仍由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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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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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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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200│20160215│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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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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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226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226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8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056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20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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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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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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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5-10-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1-2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1-24至2005-12-0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01至2005-12-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0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0-3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1-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1-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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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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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神彪 | 45.89| 赞成 |
|李连有 | 41.00| 赞成 |
|章子峰 | 36.83| 赞成 |
|马立新 | 30.00| 赞成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29.99| 赞成 |
|金 | | |
|陈炳谦 | 23.00| 赞成 |
|姚军 | 23.00| 赞成 |
|吴少显 | 20.08| 反对 |
|王爱红 | 20.00| 赞成 |
|刘晓梅 | 18.29|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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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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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500.00| 42.04| 7834.25| 34.66|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2150.00| 9.51| 1773.01| 7.85|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 1500.00| 6.64| 1236.99| 5.47|
|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 4.42| 824.66| 3.65|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 | 350.00| 1.55| 288.63| 1.28|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0.44| 82.47|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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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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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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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浦发集团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
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4.66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间接持股比例(%):34.66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浦东建设的非流
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对价,
即共支付25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原方案:每10股获得3.0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浦发集团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
2、根据浦东新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布局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浦东新
区国资办拟将浦东公路署所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浦发集团,目前
股权划转正处于报批过程中。浦发集团和浦东公路署均已承诺,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
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浦发集团依其所受让股份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相应对价;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
,则由浦东公路署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3、对于上述浦东公路署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划转,若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日前已完成过户,则浦发集团承诺:该部分股份依其前述承诺执行,即自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五;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
浦东公路署承诺该部分股份仍按照法定要求执行。
4、浦发集团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现
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5、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函[2005]23号文的批复,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350万股股权将划转给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目前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和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均已承诺,若该部分非流通股
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由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
应对价;若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则仍由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