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5长春经开重组传闻
≈≈派斯林600215≈≈(更新:13.04.2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另,公司向东南公司出售两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并向管委
会交还电力资产经营权;长春经开向开发区国资委购买其独资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100%的股权和开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5771.7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5771.7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1496.8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27945.84
限售流通股(万股): 7825.92
保荐机构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8-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12-0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12-08 至 2006-12-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2-13 至 2006-12-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2-1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8-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8-17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12-0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2-27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李伟 | 48.52| 赞成 |
|薛庆儒 | 50.02| 赞成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 100.52| 赞成 |
|公司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 200.00| 赞成 |
|基金 | | |
|云南云电财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6.14| 赞成 |
|周德银 | 48.84| 赞成 |
|邹瀚枢 | 139.18| 赞成 |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331.80| 赞成 |
|基金 | | |
|洪良财 | 63.74| 赞成 |
|张清晨 | 50.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14274.96| 7825.92| 21.88|
|司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1.88
实际控制人:长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21.88
(3) 方案详细说明
1、重组资产的内容
(1)出售交易
本次出售交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Ⅰ.本公司向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东南公司]出售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两座
变电所、绿化资产(包括长春经开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发展]99.98%的股权和本公
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95,839.59万元);
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生态发展99.98%股
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2,966.33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转让价格为95,83
9.59万元,两座变电所出售的价格确定为3771.07万元。
Ⅱ.根据《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
会]交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电力资产经营权,本次电力资产经营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3
0,703.8万元。管委会在接收该电力资产经营权的同时,需向本公司支付2006年未付
的3,500万元的电力资产财政补贴。因此,此次管委会应支付的电力资产交还款为34,
203.8万元。
(2)购买交易
本次购买交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Ⅰ.长春经开向开发区国资委购买其独资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
管理处100%的股权和开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物业管理100%股权以零价格进行转让,开发大厦部分
楼层产权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购买价格确定为3,146.80万元。
Ⅱ.本公司受管委会委托投资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根据本公司与管委会签
订的《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本公司将向管委会支付205,624.43万元用于长春南部新
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5号用地34.8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7号用地25.7
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等三块土地的土地开发。上述资产购买及土地开发投资合计金额
为208,771.23万元,占200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92%,达50%以上。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交易是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对
价安排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审核为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和购买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
2007年3月15日公告,根据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
完,工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股票对价
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外,本公司之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
通权,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股股票。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东创业投资作出法定承诺。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另,公司向东南公司出售两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并向管委
会交还电力资产经营权;长春经开向开发区国资委购买其独资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100%的股权和开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5771.7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5771.7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1496.8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27945.84
限售流通股(万股): 7825.92
保荐机构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08-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12-0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12-08 至 2006-12-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2-13 至 2006-12-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2-1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8-0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8-17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12-0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2-27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李伟 | 48.52| 赞成 |
|薛庆儒 | 50.02| 赞成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 100.52| 赞成 |
|公司 |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 200.00| 赞成 |
|基金 | | |
|云南云电财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6.14| 赞成 |
|周德银 | 48.84| 赞成 |
|邹瀚枢 | 139.18| 赞成 |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331.80| 赞成 |
|基金 | | |
|洪良财 | 63.74| 赞成 |
|张清晨 | 50.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14274.96| 7825.92| 21.88|
|司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1.88
实际控制人:长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 21.88
(3) 方案详细说明
1、重组资产的内容
(1)出售交易
本次出售交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Ⅰ.本公司向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东南公司]出售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两座
变电所、绿化资产(包括长春经开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发展]99.98%的股权和本公
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95,839.59万元);
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生态发展99.98%股
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2,966.33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转让价格为95,83
9.59万元,两座变电所出售的价格确定为3771.07万元。
Ⅱ.根据《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
会]交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电力资产经营权,本次电力资产经营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3
0,703.8万元。管委会在接收该电力资产经营权的同时,需向本公司支付2006年未付
的3,500万元的电力资产财政补贴。因此,此次管委会应支付的电力资产交还款为34,
203.8万元。
(2)购买交易
本次购买交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Ⅰ.长春经开向开发区国资委购买其独资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
管理处100%的股权和开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物业管理100%股权以零价格进行转让,开发大厦部分
楼层产权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购买价格确定为3,146.80万元。
Ⅱ.本公司受管委会委托投资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根据本公司与管委会签
订的《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本公司将向管委会支付205,624.43万元用于长春南部新
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5号用地34.8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7号用地25.7
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等三块土地的土地开发。上述资产购买及土地开发投资合计金额
为208,771.23万元,占200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92%,达50%以上。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交易是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对
价安排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审核为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和购买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
2007年3月15日公告,根据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
完,工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股票对价
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外,本公司之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
通权,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股股票。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东创业投资作出法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