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0紫江企业重组传闻
≈≈紫江企业600210≈≈(更新:18.01.09)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 解禁数量
│ (万股)│ 时间 │ (万股)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8000│20180116│ 8000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143673.6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143673.6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59662.6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77561.39
限售流通股(万股): 66112.23
保荐机构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5-05-1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6-0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6-03 至 2005-06-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6-07 至 2005-06-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06-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5-0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5-1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6-0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07-29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41.39| 赞成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511.00| 赞成 |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2204.09| 赞成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81.94| 赞成 |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3.80| 赞成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7.70| 赞成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 1244.87| 赞成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9.77|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549.99| 赞成 |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 353.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5.62| 130.33| 0.09|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52915.06| 41641.36| 28.98|
|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 | 165.62| 130.33| 0.09|
|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5.62| 130.33| 0.09|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30599.10| 24079.87| 16.7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 3.08| 增持股份 |2005-08-13|
|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8| | |
|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 | | 3.08| | |
|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8| | |
|沈雯 | | | 增持股份 |2005-08-04|
└────────────┴────┴────┴──────┴─────┘
说明: 根据公司2005年7月26日发布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增持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计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即2005年8月13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完成了增持
6000025股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计划,并按承诺申请锁定。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5.28
实际控制人:沈雯(董事长)
间接持股比例(%): 8.85
(3) 方案详细说明
以2005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
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
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
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436,736,158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试
点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要得到商务部的批准,在取得有关批复前公司
股票将停牌,公司在取得商务部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复后,将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并申请股票复牌。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关于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①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
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
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做出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转让方式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
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
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江集团)董事长沈雯决定以个人
名义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紫江企业股份。具体计划如下:沈雯决定在本次对价支付股票上市流通后的5
个交易日内,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购买5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购买及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股
票6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雯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对
于本次购买行为,沈雯承诺:在其担任紫江企业董事任期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锁定;在其离任6个月后申请解除锁定,方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交易。
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江集团)决定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份。具体计划如下:紫江集团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即2005年8月13日前),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6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
份。本次增持及沈雯购买紫江企业股票5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
雯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对于本次增持行为,紫江集团承诺:在其增持紫江
企业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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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 解禁数量
│ (万股)│ 时间 │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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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8000│20180116│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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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143673.6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143673.6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59662.6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77561.39
限售流通股(万股): 66112.23
保荐机构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5-05-1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06-0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06-03 至 2005-06-10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06-07 至 2005-06-13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06-13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05-0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05-12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06-0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5-07-29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41.39| 赞成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511.00| 赞成 |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2204.09| 赞成 |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81.94| 赞成 |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3.80| 赞成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7.70| 赞成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 1244.87| 赞成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9.77| 赞成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549.99| 赞成 |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 353.00|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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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5.62| 130.33| 0.09|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52915.06| 41641.36| 28.98|
|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 | 165.62| 130.33| 0.09|
|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5.62| 130.33| 0.09|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30599.10| 24079.87|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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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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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 3.08| 增持股份 |2005-08-13|
|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8| | |
|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 | | 3.08| | |
|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8| | |
|沈雯 | | | 增持股份 |2005-08-04|
└────────────┴────┴────┴──────┴─────┘
说明: 根据公司2005年7月26日发布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增持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计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即2005年8月13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完成了增持
6000025股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计划,并按承诺申请锁定。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5.28
实际控制人:沈雯(董事长)
间接持股比例(%): 8.85
(3) 方案详细说明
以2005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
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
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
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436,736,158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本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试
点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需要得到商务部的批准,在取得有关批复前公司
股票将停牌,公司在取得商务部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复后,将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并申请股票复牌。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关于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①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
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
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
让做出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转让方式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
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
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江集团)董事长沈雯决定以个人
名义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紫江企业股份。具体计划如下:沈雯决定在本次对价支付股票上市流通后的5
个交易日内,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购买5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购买及紫江集团增持紫江企业股
票6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雯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对
于本次购买行为,沈雯承诺:在其担任紫江企业董事任期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锁定;在其离任6个月后申请解除锁定,方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交易。
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江集团)决定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份。具体计划如下:紫江集团决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即2005年8月13日前),根据紫江企业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600万股紫江企业社会公众股
份。本次增持及沈雯购买紫江企业股票500万股完成后,紫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沈
雯合并持有紫江企业30.02%股权。对于本次增持行为,紫江集团承诺:在其增持紫江
企业社会公众股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