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49*ST建通 重组传闻
≈≈廊坊发展600149≈≈(更新:14.10.2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 解禁数量
│ (万股)│ 时间 │ (万股)
────────────────┼──────┼────┼───────
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5005│ │
司 │ │ │
────────────────┼──────┼────┼───────
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 5005│20141030│ 5005
限公司 │ │ │
────────────────┼──────┼────┼───────
合 计 │ 10010.0000│ │ 5005.0000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2.86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0564.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8016.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242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9872.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18144.00
保荐机构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7-03-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2-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2-16 至 2007-03-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3-01 至 2007-03-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3-0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2-3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7-01-2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02-1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3-1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王长君 | 24.92| 赞成 |
|徐龙 | 61.70| 赞成 |
|宋英杰 | 23.81| 赞成 |
|胡青娥 | 28.00| 赞成 |
|叶健雄 | 28.64| 赞成 |
|朱引华 | 23.71| 赞成 |
|郗娟 | 154.71| 反对 |
|曹益华 | 33.99| 赞成 |
|门承德 | 30.00| 赞成 |
|俞逸修 | 164.85|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63.56| 6863.56| 18.05|
|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000.00| 2000.00| 5.26|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5.00| 185.00| 0.49|
|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4974.02| 4974.02| 13.0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45.42| 3545.42| 9.33|
|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 | 576.00| 576.00| 1.5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9.48
实际控制人:赵志军
间接持股比例(%): 10.71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流通股本124,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6股,共计转增74,520,000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
司非流通股股东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
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86股。
[原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2.4
7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法定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华夏建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华夏建通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
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数量占华夏建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
其他承诺
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华夏建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若
其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
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止向华夏建通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
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则海南中谊承诺:海南中谊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
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时,
海南中谊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海南中谊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
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海南中谊支付所
代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中谊的同意后,由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本次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建通集团、海南中谊(潜在非流
通股股东)、洪都航空、上海华新已出具相应承诺函。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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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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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 解禁数量
│ (万股)│ 时间 │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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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5005│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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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 5005│20141030│ 5005
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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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10.0000│ │ 5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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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2.86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30564.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38016.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242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19872.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18144.00
保荐机构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7-03-07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2-15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2-16 至 2007-03-0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3-01 至 2007-03-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3-0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2-30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7-01-29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02-16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3-1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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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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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君 | 24.92| 赞成 |
|徐龙 | 61.70| 赞成 |
|宋英杰 | 23.81| 赞成 |
|胡青娥 | 28.00| 赞成 |
|叶健雄 | 28.64| 赞成 |
|朱引华 | 23.71| 赞成 |
|郗娟 | 154.71| 反对 |
|曹益华 | 33.99| 赞成 |
|门承德 | 30.00| 赞成 |
|俞逸修 | 164.85|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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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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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63.56| 6863.56| 18.05|
|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000.00| 2000.00| 5.26|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5.00| 185.00| 0.49|
|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4974.02| 4974.02| 13.0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545.42| 3545.42| 9.33|
|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 | 576.00| 576.00|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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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9.48
实际控制人:赵志军
间接持股比例(%): 10.71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以2006年9月30日流通股本124,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6股,共计转增74,520,000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
司非流通股股东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
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86股。
[原方案: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2.4
7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法定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华夏建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华夏建通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
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数量占华夏建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
其他承诺
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华夏建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若
其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
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止向华夏建通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
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则海南中谊承诺:海南中谊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
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同时,
海南中谊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海南中谊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
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海南中谊支付所
代付的股份,并取得海南中谊的同意后,由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本次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建通集团、海南中谊(潜在非流
通股股东)、洪都航空、上海华新已出具相应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