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5*ST海创最新消息公告-600555最新公司消息
≈≈*ST海创600555≈≈(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5100万元至-1678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9)
3)02月26日(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
复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5131.41万 同比增:-238.53% 营业收入:0.08亿 同比增: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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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400│ -0.0300│ -0.0100│ -0.1600│ 0.0300
每股净资产 │ 0.6073│ 0.6191│ 0.6324│ 0.6465│ 0.833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103│ 0.3103│ 0.3103│ 0.3103│ 0.310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162│ -0.8044│ -0.7910│ -0.7769│ -0.590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2600│ -4.3400│ -2.2000│-21.7700│ 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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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394│ -0.0274│ -0.0141│ -0.1579│ 0.0284
每股净资产 │ 0.6073│ 0.6191│ 0.6324│ 0.6465│ 0.833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103│ 0.3103│ 0.3103│ 0.3103│ 0.310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162│ -0.8044│ -0.7910│ -0.7769│ -0.590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4826│ -4.4320│ -2.2274│-24.4284│ 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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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海创 代码:600555 │总股本(万):130350 │法人:廖虹宇
B 股简称:*ST海创B 代码:900955 │A 股 (万):97350 │总经理:
上市日期:2001-03-28 发行价:16.4│B 股 (万):33000 │行业:房地产业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范围:房地产、商业房产综合开发
电话:0898-88338308 董秘:彭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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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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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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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400│ -0.03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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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600│ 0.0300│ 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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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400│ -0.0390│ -0.02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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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500│ -0.0030│ 0.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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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400│ -0.1400│ -0.08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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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13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全面分析、逐一梳理,现就问询函之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公司报告期主要通过销售别墅房产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请公司:(1)提供报告期内所有房产销售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相关资质、销售合同、房产具体情况、成本、价格、销售及过户日期、前期财务核算等;(2)结合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房地产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等,说明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公司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回复:
(1)提供报告期内所有房产销售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相关资质、销售合同、房产具体情况、成本、价格、销售及过户日期、前期财务核算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拥有由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房产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购房人 房产坐落 合同签订日期 房产过户日期 会计科目 备注
1 客户 1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2 客户 2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3 客户 3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4 客户 4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5 客户 4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6 客户 3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7 客户 3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8 客户 5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9 客户 6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10 客户 6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7 2021/12/17 库存商品
11 客户 6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12 客户 6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13 客户 6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16 2021/12/17 库存商品
买受方于 2011 年
与公司签署购房
14 客户 7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11/11/26 2021/11/12 预收账款 合同,2021 年办
理尾款缴纳、过
户、收房等手续
买受方于 2010 年
2010-7-9; 与公司签署购房
15 客户 8 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别墅区 2021-12-23 2021/12/24 预收账款 合同,2021 年办
理尾款缴纳、过
户、收房等手续
房产资质证书、销售合同、以及涉及商业机密的销售价格、成本等信息,公
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做了专项提供。
(2)结合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房地产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等,说明2021
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收入的确认政
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2015年底,公司控股股东与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自2016年开始,原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公司提出了多起诉讼,并将开发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土地、房产、股权等进行数轮查封。在法院查封期间,房产无法正常销售,且公司当时业务重心放在应对诉讼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收入下滑。2018年3月,开发公司房地产资质到期,同年海航集团整体风险爆发,进一步影响了公司资金流动性。
又因疫情反复及房地产业务低迷,公司收入来源主要靠酒店、马会等运营项目租金,导致公司在2018年-2020年收入出现下滑。2020年6月,公司恢复了门票收取。2021年,随着公司被诉案件逐步明朗,涉及开发公司的诉讼取得最终判决,判决金额相较诉讼请求大幅下降,房产、土地等被超额查封问题逐步解决。2021年7月1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开发公司颁发了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2020年2月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进驻海航集团,2021年3月法院裁定海航集团合并重整,并于2021年11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方案。在重整期间,公司主债权人也同意配合资产解押,公司逐步消除债务负担,运营业务逐步恢复。公司旅游地产开发、销售的障碍得以消除,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奠定了基础。
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坐落于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九龙山度假区”),处于上海——杭州、苏州——宁波黄金走廊的十字中心,拥有集山、海、岛、林、湾于一体的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1997年由国家林业部批准命名为国家森林公园,1998年被列为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成为周边省市区域休闲旅游置业的核心。九龙山度假区内房产资源具有独特价值和市场吸引力,累计吸引了超过3000名来自浙江、上海等周边客户在此置业购房。除公司目前持有的游艇湾别墅、圣马可公寓、夏宫等房地产项目外,度假区内还有慢城、漫悦湾及海滨公寓等项目,分别通过土地招拍挂、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开发。
2021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启实业有限公
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共同推动度假区的开发运营。公司也于2021年上半年组建专门业务团队,在维护提升度假区基础设施并打造国家级体育示范基地、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基地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司近20年开发度假区、销售约23.7万平方米房产的业务积累和经验,围绕度假区内九龙山圣马可公寓、圣马可商业街、游艇湾别墅、夏宫等项目,加大营销力度。同时,随着海航集团整体风险化解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公司主债权人明确同意解除拟销售房产的抵押以及销售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公司最终与各购房人确定交易细节,并集中于2021年12月完成了合同签署、款项回收、办理过户、交付房产等手续,从而带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次确认收入对应的15套别墅房产事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各买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二)公司全额收取了购房款,开具了发票;
(三)公司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也签署了《收房证明》,房产合同已履行完毕;
(四)本次房产销售合同价格符合市场价值;
针对本次房产交易的合法性,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认定公司子公司开发
公司与各买受人间出售房产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且已履行完毕。
综上,公司将房产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1、年审会计师就以上问题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房地产业务销售确认具体方法及标准,并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比较,判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行业规律及交易实质;
(2)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房地产销售交易背景、真实性及是否属关联交易;
(3)获取海航创新公司2021年度房地产销售明细表、销售合同、交房证明、售房款银行收款单据、买受人不动产证明、公司账务相关资料等,验证是否相互一致;
(4)检查交房证明,确认相应房产已交付买受人;
(5)独立查询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否已按规定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确认交易合规性及真实性;
(6)独立取得销售收款相关银行对账单,并与财务记录信息、银行单据信息核对是否一致;
(7)与买受人访谈,确认交易真实性和金额准确性、海航创新主要履约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属关联交易等;
(8)独立获
[2022-02-26](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14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4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鉴于公
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审慎判断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保证业绩的真实性。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我部将在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终止上市等风险。
三、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所涉相关事项目前尚未消除。年审会计师应当认真核实相关事项,履行审计程序,审慎发表公司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
四、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五、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1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函》所提相关要求,将严格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19](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12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2月 9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完成会计师的聘请工作,会计师秉承严谨原则,发表
意见需履行一定程序等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延期回复不超过 5 个交易日(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2-011)。
目前,公司和会计师正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补充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会计师已基本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由于会计师核查意见需报总所审核,且履行其内部程序需要一定时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2](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11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补充说明。由于部分问题需要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而公司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计师秉承严谨原则,发表意见需履行一定程序,且因近期疫情原因其内部程序正常推进受到一定影响。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2-10](600555)*ST海创:*ST海创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900955 证券简称:*ST 海创/*ST 海创 B 公告编号:2022-01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度假区游艇湾 L13-2
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9,167,23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4,529,2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94,637,9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2.183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923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26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虹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陈吉强先生、董事黄河先生、董事袁飞
先生、董事宁志群先生、独立董事沈银珍女士、独立董事秦波先生、独立董
事周莉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长杨明华先生、监事魏亭先生、监事王
瑶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1,525,843 98.4561 3,400 0.0017 3,000,000 1.5422
B 股 94,637,891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6,163,734 98.9613 3,500 0.0012 3,000,000 1.03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比例(%)
号
1 《关于聘任中审亚太 12,743,116 80.9261 3,500 0.0222 3,000,000 19.0517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忠明、沈君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亦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09](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9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
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
《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正在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一)
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 9.3.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如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布 2021 年业绩预告,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正在组织相关各方按照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9](600555)*ST海创:*ST海创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6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80 万元到-25,100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00万元到-21,900万元,
营业总收入为 10,900 万元到 12,3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0,500 万元到 11,300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2,500 万元到 78,600 万元。前述预告数据仅为公司
根据经营情况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议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80 万元到-25,1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600 万元到-21,900 万元。
3、营业总收入为 10,900 万元到 12,300 万元。
4、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0,500 万元到 11,300 万元。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2,500 万元到 78,600 万元。
(三)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规定:“公司若 2021 年度因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 2021 年度报告期不存在上述情形,需要在披露业绩预告的同时提交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聘用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完成后,
将尽快提交前述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86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821 万元。
3、每股收益:-0.16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随着海航重整风险化解完毕,公司子公司位于九龙山旅游
度假区内的别墅房产实现解押;同时公司子公司在 2021 年 7 月 1 日重新取得房
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积极推进房产市场化销售工作,实现公司主营收入大幅增长。
(二)报告期内,受宏观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行情低迷,公司子公司销售位于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的部分别墅房产,产生一定亏损;由于疫情反复的影响,2021 年度游客数量恢复缓慢,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出现亏损。
(三)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部分别墅被司法拍卖,造成预计投资收益亏损。
(四)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公司在关联方的相关资产预计存在计提大额减值的风险。
(五)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目前相关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减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因在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因 2018、2019、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0 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一致,且已不存
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 9.3.11 条、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在
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在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因突发情况导致公司 2021 年度经营
业绩出现较大变动的,公司将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五、其他说明事项
前述预告数据仅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7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
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一)
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 9.3.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如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 2 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8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 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净利润为-1.67 亿元
到-2.51 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6 亿元到-2.19 亿元,营业收入为 1.09 亿元
到 1.23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05 亿元到 1.13 亿元。年审会计师尚未出具公司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鉴于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公司报告期主要通过销售别墅房产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请公司:(1)提供报告期内所有房产销售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相关资质、销售合同、房产具体情况、成本、价格、销售及过户日期、前期财务核算等;(2)结合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房地产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等,说明 2021 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公司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请公司结合房地产行业特征,说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该项业务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对该项业务是否已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经验等。请公司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根据房地产业务,补充披露所有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情况、房产过户情况等,并说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公司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公司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审慎说明公司相关房产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五、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我部将在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六、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如 2021 年
继续被出具保留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0 年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有效解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2)结合前述情况做好 2021 年定期报告相关工作,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所提问题,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5](600555)*ST海创:*ST海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4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目前公司与华永道中天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收费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表示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3)成立日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
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90),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公司本次审计业务由总所执行。
(9)历史沿革:
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2008 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初,改制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脱钩改制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合伙人数量:60 人
截至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403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 184 人。截至 2021 年末从业人员近 1600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43,351.76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26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2,193.0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 76.27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5,815.2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纪律
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如下: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 行政监管措施机 行政监管措施日
号 称 关 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 监管措施决定书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2020〕130 号 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2 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监管措施决定书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2021〕119 号 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3 监管措施决定书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2021]224 号 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全国股转公司会
4 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 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计监管部 2021-12-27
监管函[2021]9 号 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负责人、拟签字会计师:解乐,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8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拟签字会计师 :任德军,2001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60 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经公司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期财务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合计 16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9 年审计服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普华永道中天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目前公司与华永道中天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收费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表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审亚太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议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3-23 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16.27 成交量:7147.04万股 成交金额:11513.4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科技路证券营业|165.50 |--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解放路证券营业|163.49 |-- |
|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证券营|160.91 |--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138.98 |--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32.07 |--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饶玉山人民大道证|-- |272.72 |
|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 |163.21 |
|证券营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州路证券营业|-- |140.50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 |136.97 |
|证券营业部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西矿街证券营业|-- |119.70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5-30|2.78 |700.00 |1946.00 |海通证券股份有|国泰君安证券股|
| | | | |限公司上海闵行|份有限公司上海|
| | | | |区吴中路证券营|江苏路证券营业|
| | | | |业部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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