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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配售选择权是什么意思?超额配售选择权

日期:2022-02-27 21:33:02 来源:互联网

  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为“绿鞋特许权”(Green Shoe Privilege),它超额配售选择权是由股票发行人以合法授权文件授予主承销人在新发行股票上市后的规定期间内,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二级市场的状况,以同次发行条件向私募认股人再额外配售一定比例股票的权利。

  超额配售选择权既是国际证券市场中的融资惯例,又为许多国家的证券法规则所确认,这一制度对于解决股票发行中的热销矛盾,超额配售选择权对于稳定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均对超额配售选择权作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国际股票融资惯例,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设立和行使须遵循以下基本规则:(1)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公司确定超额配售选择权和授权主承销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须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或授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质上是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故其授权程序应等同于股东大会批准新发行股份的程序。(2)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关国家的法制要求,发行人公司须通过股票承销协议授权主承销人和国际协调人可根据证券市场状况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最高限额、主承销人与国际协调人的分配比例等事项。(3)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要求,授予超额配售选择权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还须向发行人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股票上市地监管部门办理要求的审批手续或注册备案手续,取得一切应有的批准、许可或同意。在我国,此类审批目前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行使。(4)根据不同国家的证券法要求,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数额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我国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国的股份公司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境内上市外资股时,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股票包销协议中约定预留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其预留部分不得超过该次拟募售外资股数额的15%。(5)根据不同国家的证券法要求,主承销人和国际协调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还受到法定期间的限制,这通常是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的30日内。

  我国现行法对此尚无规定,实践中通常依据国际融资惯例。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最主要作用在于稳定股票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格。根据路演预定单和认股人申请表的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主承销人和国际协调人实际上已经将未来拟行使的超额配售选择权预分配于全体承诺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并且其认购超额配售股份的股款在承销期限终结后仍被锁定于收款银行;如果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发行股份在上市后跌破一级市场发行价,主承销人和国际协调人将根据超额配股认购人的支持在二级市场进行买盘,以此避免二级市场的过度下跌,所购股份将在有效期内再配售于原认股人。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什么意思?超额配售选择权更新时间:2022-02-27 2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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