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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4月17日出台后,中国银监会积极进行组织和协调,大力推进《办法》的实施。最近,部分外资银行对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等提出了咨询。近日,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符合《办法》要求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以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资银行申请开办的业务应以中国政府履行WTO承诺中已开放的地域和业务对象为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资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

  二、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如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后,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三、中国银监会依据《办法》同时受理中、外资银行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申请,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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