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408什么时候复牌?-中信博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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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241,044.13 312,860.47 -22.95
营业利润 2,555.93 33,471.21 -92.36
利润总额 2,648.02 33,639.23 -9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152.70 28,549.13 -88.96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2,015.73 25,190.44 -108.00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2.52 -9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减少 18.17 个
1.28% 19.45% 百分点
益率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505,932.19 466,359.45 8.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245,740.81 248,227.22 -1.00
有者权益
股 本 13,571.55 13,571.55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18.11 18.29 -0.98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044.13 万元,同比下降 22.95%,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2.70 万元,同比下降 88.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15.73 万元,同比下降 108%。
报告期末,期末总资产 505,932.19 万元,较上一年末增长 8.49%;期末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45,740.81 万元(扣除分红 5,835.77 万元后),较上一年末减少 1.00%。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受多晶硅、组件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安装量迟延。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1 年全国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
装机 2,560 万千瓦,较 2020 年新增装机 3,268 万千瓦,减少了 708 万千瓦,降
幅 22%(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司境内光伏支架业务出货量 2021 年
度较 2020 年度同比有所下降,降幅约 11%,低于境内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量的下降幅度。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 22.9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92.36%,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比下降 92.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88.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108.00%。主要原因如下:
(1)收入方面:受多晶硅、组件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安装量迟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
(2)毛利方面:包括钢材、芯片、国际运费等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显著下降,因而报告期内净利润显著下降。其中,一方面,成本占比较大的原材料钢材价格在 2021 年较 2020 年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由于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安装量总体下滑,导致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成本上涨完全转嫁给客户;
(3)期间费用及其他方面:根据公司长期战略部署的规划,加大了战略成本及机会成本投入,主要为发展 BIPV、跟踪支架等业务模块,搭建梯队建设,储备管理人员,导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研发费用方面,主要系公司积极推动多点驱动跟踪技术、智能跟踪、BIPV 产品技术科技创新,持续投入推进技术及产品方案的创新迭代,为客户提供最佳的项目方案;
(4)非经常性损益方面:主要系报告期收到及摊销以前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本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变动(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综合影响。
2.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比下降 90.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9日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征集同意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怀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信博
股票代码:688408
法定代表人:蔡浩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8088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8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怀明先生,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王怀明先生曾在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任职。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怀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邮政编码:215300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2 年 3 月 3 日股东名册
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
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实际授予价格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
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408 中信博 2022/3/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
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3 月 9 日 17 时
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
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
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
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
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6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172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3.3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2.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首次授予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的权
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数量
权益总量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
于鹏晓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0 0.97% 0.01%
王敏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3 2.17% 0.03%
智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张春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李红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 137.32 73.80% 1.01%
151人)
三、预留授予权益 33.92 18.23% 0.25%
合计 186.07 1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
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6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172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3.3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2.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首次授予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的权
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数量
权益总量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
于鹏晓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0 0.97% 0.01%
王敏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3 2.17% 0.03%
智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张春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李红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 137.32 73.80% 1.01%
151人)
三、预留授予权益 33.92 18.23% 0.25%
合计 186.07 1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2022-02-17]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信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3,025,7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3,025,7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439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43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3,025,738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 11,620,651 100.00 0 0.00 0 0.00
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晴晴、赵珍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4,749.13 万元到 25,349.13万元,同比减少 86.69%到 88.79%。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6,790.44 万元到 27,090.44 万元,同比减少 106.35%
到 107.54%。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49.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90.44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多晶硅、组件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安装量迟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影响公司主要成本的因素,包括钢材、芯片、国际运费等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显著下降,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显著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5,000 万元左右,主要为理财收益、政府补助款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408 中信博 2022/2/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
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7 时
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
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
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
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
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信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4,176,1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4,176,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7.287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287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4,024,648 99.7639 151,466 0.23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12,619,561 98.8139 151,466 1.1861 0 0.0000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廷凯、肖晴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01]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
●本次担保计划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苏州电力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抵抗能力,公司计划对苏州电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苏州电力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 年 05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汇润国际商务广场 2 幢 1208 室 1 层
3、法定代表人:周石俊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股权关系:公司间接持有苏州电力 70%股权;
6、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发电机组设备及配件、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0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871.47 791.53
净资产 552.27 399.25
负债 4,319.20 392.28
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4,319.20 392.28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52.38 1,641.10
净利润 -136.78 -127.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控股子
公司苏州电力提供的担保额度,且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苏州电力是公司 BIPV 业务模块重要子公司,是公司发展 BIPV 业务的重要
运营企业。2021 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光伏建筑一体化利好政策,促进了公司 BIPV 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抓住市场机遇,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占经审计净资产 占经审计总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 - --
提供的担保总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5,000 2.01% 1.07%
司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融进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 8,006.73 8,006.73
司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 68,137.91 68,137.91
2021 年经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6,500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 56,631.18 万元。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
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变更前后 实施地点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 变更前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设项目 变更后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少数部分产线对应生产产品的上游供应商资源在原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繁昌比较匮乏,而在新增的实施地点常州金坛地区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所以将少数相应产线迁移至常州金坛生产有助于提升产线投产效率及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此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及产线安排在原实施地点不变。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增加的实施地点也是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408 中信博 2022/1/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
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
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23]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0,232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34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1,682,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98%;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9,6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871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455,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5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本公告日,郑海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1,563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33%;王程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4,815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
郑海鹏 1,682,572 1.2398%
级管理人员 1,682,572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
王程 455,531 0.3356%
级管理人员 455,531 股
上述“持股数量”为股东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数量之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
2021/9/27~ 157.39-
郑海鹏 221,563 0.1633% 交易、大 37,793,024.40 已完成 1,461,009 1.0765%
2021/11/3 205.88
宗交易
2021/9/27~ 集中竞价 160.54-
王程 64,815 0.0478% 11,704,300.98 已完成 390,716 0.2879%
2021/11/11 交易 226.00
上述“当前持股数量(股)”为股东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数量之和。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6]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发布题为《这科创板公司上市一年扣非净利润下降92%,固定资产周转率异常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及《疑点重重!一桩内幕交易案牵出一段隐秘关系 58 家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另有玄机》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提及的主要问题,澄清如下:
(一)关于业绩、毛利下滑的情况
新闻报道:
对于业绩变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中信博在近期的一则《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中,解释为“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单位成本增加。”
但据其2020年7月28日披露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公告》,中信博回复监管层关于“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的提问时称,“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销售结构及销售区域持续优化,使得公司在钢材上升情况下,毛利率仍保持上升。”
为何 IPO 阶段就可以凭借“策略调整”、“机构优化”抵御成本上涨压力,一上市却丧失了这种“超能力”呢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2021 年,公司业绩及毛利下降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2021 年,光伏行业供应链失衡,原材料、物流成本高涨,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导致管理成本、研发费用增加等因素是影响公司 1-9 月份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公司光伏支架业务模块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销售规模和毛利率都处于下降趋势。
1、收入方面: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同期下降 6.84%,受疫情、组件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1 年光伏行业集中地面电站项目开工率同比走低。因前三季度国外数据无第三方权威机构统计,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 年 1-9 月,国内集中式地面电站装机量 9.15GW,比 2020 年同期降低 8.86%。公司境内项目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6.89%,低于国内集中式电站装机量降低幅度;
2、毛利方面: 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单位
成本增加。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毛利率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9.73 个百分点;
2021 年支架行业市场环境与 2020 年差异较大,由于 2021 年集中式电站开工规
模走低,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钢材价格上涨部分完全转嫁给客户;
3、期间费用增长:根据公司长期战略部署的规划,加大了战略成本及机会成本投入,主要为发展 BIPV、跟踪支架等业务模块,搭建梯队建设,储备管理人员,导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33.23%;并不断持续研发创新,研发费用方面也比上年同期增加 18.65%。
我司在半年报、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及三季报中均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有做
更为详细分析。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印度市场销售收入变化的情况
新闻报道:
对于 2017 年还占境外销售收入 86.54%(达 3.73 亿元)的印度市场,为何在
2018、2019 年大幅萎缩至几近消失,在 IPO 首轮问询回复中,中信博对此解释称,“2018 年度,公司在完成印度订单后,考虑到印度地区客户价格敏感度较高、市场竞争较激烈,出于战略调整考虑,未再承接新的印度订单”。
曾经被嫌弃的印度客户 Adani,却又在 2020 年重回中信博前五大客户名单,
当年就以4.22亿元跻身公司第二大客户,今年半年报更是以2.14亿元位居榜首。
当年不赚钱的客户,何以突然变身香饽饽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已进行了相关事项的表述:
“2017 年度,公司境外客户、境外项目均集中在印度地区,主要由于公司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初期,通过进入门槛较低的印度市场积累国际经营经验、提升国际知名度,承接了 ADANI、RENEW、TATA、ACME 等知名印度客户的订单,使得当期来源于印度的收入比例较高;2018 年度,公司在完成印度订单后,考虑到印度地区客户价格敏感度较高、市场竞争较激烈,出于战略调整考虑,未再承接新的印度订单,印度地区收入出现大幅下降。
2018 年度,随着公司国际经营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接连承接了 Biosar 256.48MW 澳大利亚项目、Bester144MW 墨西哥项目以及国内外客户的越南、马来西亚、西班牙、日本、哈萨克斯坦等地电站项目,国外项目和国外客户不再集中于印度地区。
2019 年度,随着境外新增装机需求增加,公司依靠已经积累的资源、渠道实现了较多的海外收入,所服务项目遍及墨西哥、越南、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阿曼、巴西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公司已经成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伏支架行业企业”。
境外收入按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国家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墨西哥 33,326.05 27.65 10,832.36 15.97 - -
越南 20,092.37 16.67 11,384.83 16.78 - -
澳大利亚 16,308.17 13.53 24,218.47 35.70 - -
哈萨克斯坦 12,530.44 10.40 1,873.79 2.76 - -
阿曼 9,737.39 8.08 - - - -
巴西 7,512.10 6.23 - - - -
马拉维 5,277.91 4.38 - - - -
古巴 4,724.03 3.92 - - - -
智利 3,753.23 3.11 447.05 0.66 - -
中国台湾 1,952.68 1.62 48.43 0.07 26.57 0.06
日本 1,487.45 1.23 3,075.60 4.53 2,373.41 5.50
菲律宾 1,437.21 1.19 1,423.85 2.10 - -
印度尼西亚 583.69 0.48 1,182.15 1.74 - -
西班牙 39.69 0.03 3,849.19 5.67 - -
印度 19.67 0.02 3,964.88 5.85 37,317.92 86.54
马来西亚 - - 4,172.13 6.15 683.65 1.59
其他 1,724.52 1.43 1,359.79 2.00 2,721.87 6.31
总计 120,506.60 100.00 67,832.51 100.00 43,123.42 100.00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 1-1-278 页)
同时,2018 年随着公司国际经营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综合考虑公司产能及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海外跟踪支架优质市场,弱化固定支架海外销售。也是公司基于战略调整考虑。
2020 年,公司重要战略客户 Adani 对其项目开始选用跟踪支架,这与公司
产品战略相契合。因此,公司通过市场竞争获取了该客户订单,同时公司与该客户开展股权合作,在印度共同投资建厂,以更有利地开拓印度跟踪支架市场。
(三)白水项目情况
新闻报道:
中广核渭南白水项目招标时中信博“亏本”中标的情况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通过搜索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该项目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如下:
如图所示,公司投标非最低价中标,处于标段中游,公司报价符合行业价格水平。同时该报价符合公司产品毛利率期望,并非亏损订单。
(四)关于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的情况
新闻报道:
中信博作为制造企业,其固定资产状况自然受到关注。然而,对比同行上市公司,其固定资产周转率远超同行。
参照同行上市公司——清源股份、爱康科技和振江股份,对比固定资产周转率:
而固定资产 3.69 亿元中,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其中最为关键的机器设备,
仅 7000 余万元。中信博以 7000 余万元的固定资产就撑起了 30 亿的年收入,公
司的科创属性、产品的创新能力究竟几何远超同行资产使用效率,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中信博的支架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较高的生产线(由钢材通过传送带自动引导,并形成自动成型、锯断、打孔、打包一体化生产),该生产设备由中信博主导设计并进行定制加工,因此设备采购成本不高,但具有很高的生产效率。所以,虽然公司有较高产能,但设备价格并不高。
2、中信博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
项目 2021 年 3 季度(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 11,681.44
运输设备 550.07
[2021-11-20]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 101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后,中信博持有安徽电力 70%股权,宿松零碳持有安徽电力 3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力”)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 101 万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松零碳”)。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 101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博将持有安徽电力 70%股权,宿松零碳持有安徽电力 3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手方宿松零碳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持股 80%,持股平
台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20%。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交
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标的相关的未经审议程序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注册地址:安徽省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石俊
(五)主要财务数据:宿松零碳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六)关联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石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宿松零碳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型为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电力 10%股权。
(二)交易标的信息
1、企业名称: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3、持股比例:中信博持股 80%;宿松零碳持股 20%;
4、注册地址: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财务数据:安徽电力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一期
财务数据。
(三)权属情况说明
安徽电力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经本次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 101 万元,定价依据即为安徽电力实缴资本总额 1,010 万元的 10%。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出让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 101 万元,受让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股权转让
款一次性全额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3、股权过户及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的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转让部分股权的股东义务,受让方开始享有受让部分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受让部分股权的股东义务。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转让款 1%的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电力是公司 BIPV 业务板块的核心子公司,公司转让安徽电力 10%股权
给员工持股平台,提升宿松零碳对安徽电力持股比例,旨在加强公司与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促进公司 BIPV 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 BIPV 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电力的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0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发布题为《预警内参丨拆解质疑旋涡中的光伏支架龙头中信博:业绩暴跌、高额坏账、海外业务受困、诉讼频发、高管减持、董秘离职……》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提及的问题,澄清如下:
(一)关于利润及市场的表述。
新闻报道:中信博 2020 年上市当年业绩大涨,2021 年即大变脸,净利润大
幅下滑 7 成,令市场质疑,上市前数据是否有藏掖、扩大成分。中信博的毛利率
自 2020 年二季度的 26%,持续下滑 2021 年三季度的 13%。其中,固定支架业务
毛利率大幅下滑,变为-7%。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公司利润及毛利下降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收入方面:受疫情、组件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1 年光伏行业集中地面
电站项目开工率同比走低,1-9 月公司收入同期下降 6.84%;
2、毛利方面: 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单位
成本增加。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毛利率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9.73 个百分点;
现阶段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钢材价格上涨部分完全转嫁给客户;
3、期间费用增长:根据公司长期战略部署的规划,加大了战略成本及机会
成本投入,主要为发展 BIPV、跟踪支架等业务模块,搭建梯队建设,储备管理人员,导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上涨 33.23%;并不断持续研发创新,研发费用
方面也比上年同期增加 18.6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新一代支架产品“天
际 II 跟踪系统新品首发”。
以上行业供应链失衡、原材料物流费用高涨等因素是影响公司 1-9 月份业绩
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公司光伏支架业务模块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销售规模和毛利率都处于下降趋势。需要指出的是,文章中所述的固定支架毛利率大幅下
滑为-7%有误,公司 2021 年 1-9 月份固定支架业务毛利率为 7%。
我司在半年报、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及三季报中均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有做
更为详细分析。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光伏市场急速分化,业务调整滞后的表述
新闻报道:业绩下降,行业问题是一个原因,但中信博业务结构的短板也是一项劣势。面对市场业务结构变化,中信博的业务结构明显不利,其光伏支架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双碳政策是全球性的、常期性的,光伏行业上游多晶硅涨价导致的供应链失衡是阶段性的。随着多晶硅产能的释放,组件价格预期会转入下降通道,这对太阳能市场增长将带来积极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 2021 年 1-9 月中国集中式地面电站安装量同比下滑,但公司的出货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约 7%。
近期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可看出国家对推进碳达峰
工作部署和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要求。并确定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进一步确认了集中式电站未来的市场规模。公司支架产品主要应用于集中式地面电站,并且是跟踪支架装机量全球排名前五中唯一一家中国企业,在国内政策利好的前提下,将促进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
2、中信博并非单一业务,公司 2017 年已开始探索 BIPV 领域,持续研发投
入,不断储备专业人才。2020 年公司建设完成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江西丰城40.9MW BIPV 项目。
2021 年 6 月,国家出台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政策,公司及时抓住市场
得北京利星行(奔驰)、华晨宝马(铁西工厂)、韩国起亚汽车盐城工厂 BIPV
光伏车棚 36 MW 项目等,Arctech 品牌 BIPV 解决方案受到国际知名企业的不断
认可。
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可看出国内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的需求。国内 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的应用,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具有 BIPV 业务的先发优势,并有多个 BIPV 项目完成案例。在市场预期BIPV业务将发力的初始阶段,公司的先发优势尤为重要。现公司已加大BIPV业务研发、人员等模块的建设力度,为未来 BIPV 市场的不断开拓做合理充分的布局。
(三)关于公司坏帐的产生,赊销方式导致中信博的诉讼纠纷增多的表述
新闻报道: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信博采用较激进的赊销方式,以扩大市场份额,这直接导致其应收帐款占营收比例过高,应收帐款坏帐率提升。同时,由于坏帐的产生,赊销方式也导致中信博的诉讼纠纷增多。启信宝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涉及中信博的风险事件多达 187 起,多数是纠纷案件裁判
文书。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是跟行业特征相符合的,一般采用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款的付款方式。在综合市场情况、客户的需求、客户信用级别等因素情况下,我司会与客户协商确定合同付款条件。且我司销售产品采取预收部分货款的方式,2021 年前三季度预收的货款较年初增长约 292.89%。(详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债)。公司采用保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因此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高,但坏账准备不等于坏账损失。2018-2020 年,公司的坏账损失率分别为 9.38%、1.06%、2.20%,成逐年下降趋势。2021 年 1-9 月,公司尚未发生坏账损失。
2、经核实启信宝数据显示涉及中信博的风险事件 187 起,其中法律文书 131
件,开庭公告 56,立案信息 50 起,时间跨度为 2013 年-2021 年。法律文书、开
庭公告、立案信息统计数据中均存在同一案件处于不同审理阶段的文书累计计算
情况,因此上述风险事件数字并不等于案件数量。
经公司核查,2018 年至今公司案件数量共计 71 个,其中应收案件案件 50
件(其中公司胜诉 47 件),其他案件 21 件;公司为原告方的案件 58 件,公司
为被告方的案件 13 件。截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上述累计 71 件案件中 64 件属
于已判决案件,公司在审理中案件7件,其中1件是公司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案件,2 件为公司为原告的维护公司专利合法权利及公司名誉权利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其他案件 4 件(其中 3 项公司为原告)。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对于逾期应收账款采用法律诉讼方式进行催收,这是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坏账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公司新增案件累计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且公司年报及半年报中的或有事项模块对诉讼等风险事项进行了列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供投资者参阅。
(四)关于“中信博的大客户不稳定”的表述
新闻报道:2018-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除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国家电力
投资集团这 2 家比较稳定外,其他均有变换;尤其是其中的境外客户每年都不一样。部分迹象显示,中信博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据国机重型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机重装”,601399.SH)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的公告《重新
上市申请书》,2019 年中信博是国机重装的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的第二大供应商,ST 国重装向中信博的采购金额为 1.58 亿元,采购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组件”。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始终重视大客户维护及新客户开发,随着光伏行业发展及公司光伏支架业务量不断增加,2018 年至 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2020 年的销售额均高于往年。且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2020 年加大了印度市场开发,导致印度企业“Adani”进入前五大名单且销售额高于 2018、2019 年度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同时,国内 EPC 公司加大海外光伏电站的建设力度,导致国内 EPC 客户变更为前五大客户,且原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仍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关于文章中提到的公司与国机重装的交易数据问题。客户统计数据口径公司未可知,从公司财务统计口径,2019 年中信博与国机重装及其子公司交易
确认收入金额 5461.43 万元,合同交易产品为跟踪支架系统。
(五)关于海外市场的表述
新闻报道:中信博跟踪支架收入的增长需依靠国外市场,而国外市场受到贸易保护政策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跟踪支架收入持续增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境外项目毛利率高,海外项目如果遇阻,对中信博的盈利能力将有更大考验。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发展绿色能源,实现低碳转型是全球共识,光伏市场是全球性的,贸易保护政策只存在部分国家及地区。因为疫情、海运物流、组件价格上涨导致海外项目迟延等原因致使公司境外项目收入受到影响,但此影响是阶段性的。随着多晶硅产能的释放,组件价格预期会转入下降通道,这对太阳能市场增长将带来积极影响,我们对全球太阳能市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2、即便在海外太阳能项目出现迟延的情况下,我们在 2021 年 9 月依然获得
了来自中东 2.1GW 的跟踪系统订单,这是截至目前最大的海外单一跟踪系统项目。同时,公司与印度 Adani 集团合资建设的印度生产基地正在积极推动过程中,该基地将来会满足印度、美国及周边市场需求,从而为中信博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六)关于“高管减持、董秘离职”的表述
新闻报道:中信博的控制股东、高管们对公司的持股变动,能一定程度反映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中信博控股股东未有持股变动情况。
2、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董监高减持计划更正公告》。减持计划披
露的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则》等相关规定。公告中也说明了本次涉及的减持事项为个人资金需求。
3、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这是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
4、中信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在《中信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列明公司多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融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平台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年,目前尚在锁定期。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2021-10-30] (688408)中信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9元
每股净资产: 18.24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1%
营业总收入: 17.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32.82万元
[2021-10-20]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18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郑海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海鹏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蔡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732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34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6,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76%,并承诺对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郑海鹏先生上述职位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海鹏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2]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7,947,6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7,947,6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2.697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69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7,947,642 100.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7,947,642 100.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使用部分
1 超募资金永久 6,087,168 100.0000 0 0 0 0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开展 6,087,168 100.0000 0 0 0 0
BIPV 业务提供
对外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廷凯、肖晴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2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正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2,083 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1,231 股,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843,3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621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
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
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俞正明先生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52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78%。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俞正明
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520 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俞正明 董事、监事、高 843,314 0.6214% IPO 前取得:843,314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完成情况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2021/9/27~ 集中竞价 169.18-
俞正明 105,520 0.0778% 2021/9/27 交易 177.00 18,241,263 已完成 737,794 0.5436%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0,232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34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682,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98%;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59,6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871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
计 455,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5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
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郑海鹏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2,558 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40%;王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4,915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478%;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郑海鹏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 股,王程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3,097 股,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均已过
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郑海鹏 董事、监事、高 1,682,572 1.2398% IPO 前取得:1,682,572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王程 455,531 0.3357% IPO 前取得:455,531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元) (股)
2021/9/27
150,00 集中竞 167.30 25,799 1,532, 1.1293
郑海鹏 0.1105% ~
0 价交易 -177.59 ,071 572 %
2021/9/27
2021/9/27
集中竞 166 5,640, 422,43 0.3113
王程 33,097 0.0244% ~
价交易 -177.89 523 4 %
2021/9/2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两位高管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业绩下滑。半年报显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4,500,524.60 元,同比下降 18.22%,实现归母净利润 35,463,411.20 元,同比下降 69.1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6,318,535.13 元,同比下降 85.27%。公司表示,原材料钢材涨价、物流成本上涨等因素给公司业绩造成了较大影响。请公司:(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钢材与国际航运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说明钢材与国际航运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2)补充披露三年又一期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境外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结合客户变化及销售金额变化、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说明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钢材与国际航运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说明钢材与国际航运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1、公司报告期内钢材与国际航运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
(1)公司报告期内钢材采购规模及价格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原材料 单价(元 单价(元 增长率
数量(吨) (不含 数量(吨) (不含
/吨) /吨)
税) 税)
钢卷 23,137.76 10,581.22 4,573.14 29,191.40 11,093.44 3,800.24 20.34%
镀锌钢
37,352.82 21,920.29 5,868.44 23,342.58 12,091.75 5,180.13 13.29%
卷
总计 60,490.58 32,501.51 5,372.99 52,533.98 23,185.19 4,413.37 21.74%
公司钢材采购流程:
公司钢材采购流程分订单采购流程和备料采购流程。一般情况下,在保证生 产供应的基础上,执行订单采购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库存成本。
订单采购流程:中标或合同签订后,销售部及时将合同信息转交计划部门, 计划部门分解产品物料清单 BOM,并向采购部下达钢材订单请购单,采购部及 时向供应商询价、确定供应商并下达采购订单。
备料采购流程:通常情况计划部门每月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预测,分解物料 清单 BOM,向采购部门下达钢材备料请购单,采购部及时向供应商询价、确定 供应商并下达采购订单。
(2)公司报告期内国际航运服务采购规模及价格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通过 CIF、FOB 方式向境外销售产品,对应 CIF、
FOB 方式相关航运服务费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金额 金额 价格增
项目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万 (万 长比例
(吨) 元) (元/吨) (吨) 元) (元/吨)
CIF 运保费 4,777.61 1,021.93 2,139.00 4,351.24 159.05 365.52 485.19%
FOB 内陆运费 28,847.01 610.24 211.54 14,631.76 134.47 91.90 130.19%
公司国际航运服务采购流程:
公司根据海外销售发货计划,物流部门及时向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询价、确定供应商并下单航运服务订单。
2、钢材与国际航运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1)钢材价格上涨的具体影响
公司 2021 年 1-6 月钢材价格比 2020 年同期上涨 21.74%,涨幅明显。钢材
价格上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04,450.05 127,727.37 -18.22%
营业成本 88,282.24 98,954.97 -10.79%
其中:营业成本中原材料
及外购成品 72,715.91 79,324.17 -8.33%
上表可见,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18.22%,2021 年 1-6
月营业成本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10.79%。营业成本的降幅不及收入的降幅,主要因 2021 年 1-6 月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对应以钢材为主的原材料及外购成品降幅仅有 8.33%。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收入 金额(万元) 占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营业收入 104,450.05 127,727.37
营业成本 88,282.24 84.52% 98,954.97 77.47% 7.05%
其中:营业成本中
原材料及外购成品 72,715.91 69.62% 79,324.17 62.10% 7.52%
公司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为 15.48%,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7.05%,其中以钢
材为主的原材料及外购成品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7.52%。主要是因 2021 年 1-6 月
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钢材价格上涨完全转嫁给客户。
(2)国际航运价格上涨的具体影响
2021 年 1-6 月国际航运价格上涨明显,如果使用 2020 年 1-6 月的航运价格
测算且不考虑运费成本变动对产品销售价格影响,运费上涨对公司损益影响如下:
2021 年 1-6 月实际 测算单 对 2021 年
测算运费 1-6月损益
实际金额 实际单价 价(元/
项目 数量 金额(万 影 响 额
(万元) (元/ 吨)
(吨)A 元 E=A*D (万元)
B 吨)C=B/A 【注】D
F=E-B
CIF 运保费 4,777.61 1,021.93 2,139.00 365.52 174.63 -847.30
FOB 内陆运费 28,847.01 610.24 211.54 91.90 265.10 -345.14
注:测算单价为 2020 年 1-6 月的平均单价。
根据上表模拟测算,2021 年 1-6 月国际航运价格的上涨减少公司当期收益
金额为 1,192.44 万元。
(二)补充披露三年又一期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境外
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结合客户变化及销售金额变化、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
说明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
1、三年又一期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额
序号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万 客户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09-24] (688408)中信博: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先生减持报备信息,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违规减持前,王士涛先生直持有公司股份 836,629 股,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851,1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7,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36%。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王士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330,000 股,具体减持数量、价格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万股) 减持方式 成交价格
王士涛 2021 年 9 月 10 日 30 大宗交易 168.3 元/股
王士涛 2021 年 9 月 17 日 3 大宗交易 149.94 元/股
合计 -- 33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4.5 条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减持的规定:“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解禁,导致可减持股份额度减少。经重新核算,
王士涛先生 2021 年可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为直接持股数量的 25%,即 209,157 股。
王士涛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及 9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
股份 33 万股,减持数量超过了其所持有的首发前直接持股总数的 25%,非主观
故意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先生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后期将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4] (688408)中信博: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因公司董监高人员间接持股的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解禁,不能减持相应比例股份。现减持数量上限为直接持股数量的25%,故对原公告中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数量做如下更正:
一、重要内容提示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部分:
变更前: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海鹏、俞正明、王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郑海鹏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20,6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099%;俞正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53%;王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3,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83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变更后: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海鹏、俞正明、王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郑海鹏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22,55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640%;俞正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5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78%;王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4,91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7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二、公告正文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部分:
变更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20,643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郑海鹏 按市场价格
420,643 股 0.3099%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420,643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210,828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俞正明 按市场价格
210,828 股 0.1553%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210,828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13,882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王程 按市场价格
113,882 股 0.0839%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113,882 股
变更后: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222,558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郑海鹏 按市场价格
222,558 股 0.1640%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222,558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05,520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俞正明 按市场价格
105,520 股 0.0778%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105,52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64,915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王程 按市场价格
64,915 股 0.0478%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64,915 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其中超募资金 625,675,703.46 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57%。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8 月 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 号《验
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8,006.73 8,006.73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4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 6,500.00 6,500.00
加投资
5 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 7,253.46 7,253.46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7 剩余超募资金 30,314.11 30,314.11
合计 130,705.48 130,705.48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 18,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9 月 13 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8,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
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8,006.73 8,006.73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4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00.00 6,500.00
追加投资
5 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 7,253.46 7,253.46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7 剩余超募资金 30,314.11 30,314.11
合计 130,705.48 130,705.48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 BIPV 业务相关项目客户,基于实际业务产生暂不确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 联方;
●本次担保计划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担保计划由融资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担保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 BIPV 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原名“中信博电力开发(苏州)有限公司”)拟为部分 BIPV 业务客户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 BIPV 业务相关项目客户。苏州电力采用此种模式开展 BIPV 业务,对客户进行了合理的评估。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电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电力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 BIPV 业务的需要。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需要
为项目业主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该业务合作模式为 BIPV 市场的创新,是为 推动当前发展迅速的 BIPV 市场提出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经过合理评估的 项目业主,资质良好,具备资金闭环条件,电费收入等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 BIPV 业务的快速 发展。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 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经过合理评估的电站业主,整体风险较小。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展 BIPV 业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风
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全资子公司为开展BIPV 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 BIPV 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电站业主,风险整体较小,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信博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BIPV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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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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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241,044.13 312,860.47 -22.95
营业利润 2,555.93 33,471.21 -92.36
利润总额 2,648.02 33,639.23 -9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152.70 28,549.13 -88.96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2,015.73 25,190.44 -108.00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2.52 -9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减少 18.17 个
1.28% 19.45% 百分点
益率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505,932.19 466,359.45 8.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245,740.81 248,227.22 -1.00
有者权益
股 本 13,571.55 13,571.55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18.11 18.29 -0.98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044.13 万元,同比下降 22.95%,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2.70 万元,同比下降 88.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15.73 万元,同比下降 108%。
报告期末,期末总资产 505,932.19 万元,较上一年末增长 8.49%;期末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45,740.81 万元(扣除分红 5,835.77 万元后),较上一年末减少 1.00%。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受多晶硅、组件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安装量迟延。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1 年全国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
装机 2,560 万千瓦,较 2020 年新增装机 3,268 万千瓦,减少了 708 万千瓦,降
幅 22%(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司境内光伏支架业务出货量 2021 年
度较 2020 年度同比有所下降,降幅约 11%,低于境内集中式光伏电站装机量的下降幅度。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 22.9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92.36%,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比下降 92.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88.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108.00%。主要原因如下:
(1)收入方面:受多晶硅、组件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安装量迟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
(2)毛利方面:包括钢材、芯片、国际运费等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显著下降,因而报告期内净利润显著下降。其中,一方面,成本占比较大的原材料钢材价格在 2021 年较 2020 年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由于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安装量总体下滑,导致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成本上涨完全转嫁给客户;
(3)期间费用及其他方面:根据公司长期战略部署的规划,加大了战略成本及机会成本投入,主要为发展 BIPV、跟踪支架等业务模块,搭建梯队建设,储备管理人员,导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研发费用方面,主要系公司积极推动多点驱动跟踪技术、智能跟踪、BIPV 产品技术科技创新,持续投入推进技术及产品方案的创新迭代,为客户提供最佳的项目方案;
(4)非经常性损益方面:主要系报告期收到及摊销以前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本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变动(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综合影响。
2.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比下降 90.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9日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征集同意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怀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信博
股票代码:688408
法定代表人:蔡浩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8088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8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怀明先生,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王怀明先生曾在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任职。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南京农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怀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邮政编码:215300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 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2 年 3 月 3 日股东名册
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
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实际授予价格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2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
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408 中信博 2022/3/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
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3 月 9 日 17 时
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
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
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
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
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6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172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3.3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2.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首次授予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的权
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数量
权益总量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
于鹏晓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0 0.97% 0.01%
王敏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3 2.17% 0.03%
智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张春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李红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 137.32 73.80% 1.01%
151人)
三、预留授予权益 33.92 18.23% 0.25%
合计 186.07 1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
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186.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71.548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2.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8.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6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172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3.3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2.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1.77%,首次授予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权益占本
获授的权
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数量
权益总量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5人)
于鹏晓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0 0.97% 0.01%
王敏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3 2.17% 0.03%
智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张春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李红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61% 0.02%
二、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共 137.32 73.80% 1.01%
151人)
三、预留授予权益 33.92 18.23% 0.25%
合计 186.07 1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2022-02-17]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信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3,025,7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3,025,7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439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43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3,025,738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 11,620,651 100.00 0 0.00 0 0.00
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晴晴、赵珍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4,749.13 万元到 25,349.13万元,同比减少 86.69%到 88.79%。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26,790.44 万元到 27,090.44 万元,同比减少 106.35%
到 107.54%。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49.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190.44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多晶硅、组件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安装量迟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影响公司主要成本的因素,包括钢材、芯片、国际运费等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显著下降,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显著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5,000 万元左右,主要为理财收益、政府补助款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408 中信博 2022/2/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
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17 时
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
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
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
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
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信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4,176,1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4,176,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7.287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287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4,024,648 99.7639 151,466 0.23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12,619,561 98.8139 151,466 1.1861 0 0.0000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廷凯、肖晴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01]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
●本次担保计划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苏州电力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抵抗能力,公司计划对苏州电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 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苏州电力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 年 05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汇润国际商务广场 2 幢 1208 室 1 层
3、法定代表人:周石俊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股权关系:公司间接持有苏州电力 70%股权;
6、经营范围:电力技术、新能源项目、节能环保项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光热电站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光伏设备及配件、发电机组设备及配件、不间断电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的施工与设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0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871.47 791.53
净资产 552.27 399.25
负债 4,319.20 392.28
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4,319.20 392.28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52.38 1,641.10
净利润 -136.78 -127.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控股子
公司苏州电力提供的担保额度,且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苏州电力是公司 BIPV 业务模块重要子公司,是公司发展 BIPV 业务的重要
运营企业。2021 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光伏建筑一体化利好政策,促进了公司 BIPV 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抓住市场机遇,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占经审计净资产 占经审计总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 - --
提供的担保总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5,000 2.01% 1.07%
司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融进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 8,006.73 8,006.73
司研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 68,137.91 68,137.91
2021 年经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6,500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 56,631.18 万元。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
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变更前后 实施地点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 变更前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设项目 变更后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少数部分产线对应生产产品的上游供应商资源在原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繁昌比较匮乏,而在新增的实施地点常州金坛地区供应商资源比较丰富。所以将少数相应产线迁移至常州金坛生产有助于提升产线投产效率及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此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及产线安排在原实施地点不变。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且增加的实施地点也是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常州市金坛区为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408 中信博 2022/1/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
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17 时
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 190 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事务部
联系人:杭春花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 转 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
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23]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董事、原副总经理、原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0,232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34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1,682,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98%;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9,6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871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455,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5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本公告日,郑海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1,563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33%;王程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4,815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78%。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源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
郑海鹏 1,682,572 1.2398%
级管理人员 1,682,572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
王程 455,531 0.3356%
级管理人员 455,531 股
上述“持股数量”为股东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数量之和。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
2021/9/27~ 157.39-
郑海鹏 221,563 0.1633% 交易、大 37,793,024.40 已完成 1,461,009 1.0765%
2021/11/3 205.88
宗交易
2021/9/27~ 集中竞价 160.54-
王程 64,815 0.0478% 11,704,300.98 已完成 390,716 0.2879%
2021/11/11 交易 226.00
上述“当前持股数量(股)”为股东直接持股加间接持股数量之和。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6]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发布题为《这科创板公司上市一年扣非净利润下降92%,固定资产周转率异常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及《疑点重重!一桩内幕交易案牵出一段隐秘关系 58 家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另有玄机》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提及的主要问题,澄清如下:
(一)关于业绩、毛利下滑的情况
新闻报道:
对于业绩变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中信博在近期的一则《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中,解释为“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单位成本增加。”
但据其2020年7月28日披露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公告》,中信博回复监管层关于“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的提问时称,“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销售结构及销售区域持续优化,使得公司在钢材上升情况下,毛利率仍保持上升。”
为何 IPO 阶段就可以凭借“策略调整”、“机构优化”抵御成本上涨压力,一上市却丧失了这种“超能力”呢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2021 年,公司业绩及毛利下降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2021 年,光伏行业供应链失衡,原材料、物流成本高涨,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导致管理成本、研发费用增加等因素是影响公司 1-9 月份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公司光伏支架业务模块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销售规模和毛利率都处于下降趋势。
1、收入方面: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同期下降 6.84%,受疫情、组件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1 年光伏行业集中地面电站项目开工率同比走低。因前三季度国外数据无第三方权威机构统计,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 年 1-9 月,国内集中式地面电站装机量 9.15GW,比 2020 年同期降低 8.86%。公司境内项目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6.89%,低于国内集中式电站装机量降低幅度;
2、毛利方面: 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单位
成本增加。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毛利率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9.73 个百分点;
2021 年支架行业市场环境与 2020 年差异较大,由于 2021 年集中式电站开工规
模走低,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钢材价格上涨部分完全转嫁给客户;
3、期间费用增长:根据公司长期战略部署的规划,加大了战略成本及机会成本投入,主要为发展 BIPV、跟踪支架等业务模块,搭建梯队建设,储备管理人员,导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33.23%;并不断持续研发创新,研发费用方面也比上年同期增加 18.65%。
我司在半年报、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及三季报中均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有做
更为详细分析。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印度市场销售收入变化的情况
新闻报道:
对于 2017 年还占境外销售收入 86.54%(达 3.73 亿元)的印度市场,为何在
2018、2019 年大幅萎缩至几近消失,在 IPO 首轮问询回复中,中信博对此解释称,“2018 年度,公司在完成印度订单后,考虑到印度地区客户价格敏感度较高、市场竞争较激烈,出于战略调整考虑,未再承接新的印度订单”。
曾经被嫌弃的印度客户 Adani,却又在 2020 年重回中信博前五大客户名单,
当年就以4.22亿元跻身公司第二大客户,今年半年报更是以2.14亿元位居榜首。
当年不赚钱的客户,何以突然变身香饽饽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已进行了相关事项的表述:
“2017 年度,公司境外客户、境外项目均集中在印度地区,主要由于公司在参与国际竞争的初期,通过进入门槛较低的印度市场积累国际经营经验、提升国际知名度,承接了 ADANI、RENEW、TATA、ACME 等知名印度客户的订单,使得当期来源于印度的收入比例较高;2018 年度,公司在完成印度订单后,考虑到印度地区客户价格敏感度较高、市场竞争较激烈,出于战略调整考虑,未再承接新的印度订单,印度地区收入出现大幅下降。
2018 年度,随着公司国际经营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接连承接了 Biosar 256.48MW 澳大利亚项目、Bester144MW 墨西哥项目以及国内外客户的越南、马来西亚、西班牙、日本、哈萨克斯坦等地电站项目,国外项目和国外客户不再集中于印度地区。
2019 年度,随着境外新增装机需求增加,公司依靠已经积累的资源、渠道实现了较多的海外收入,所服务项目遍及墨西哥、越南、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阿曼、巴西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公司已经成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伏支架行业企业”。
境外收入按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国家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墨西哥 33,326.05 27.65 10,832.36 15.97 - -
越南 20,092.37 16.67 11,384.83 16.78 - -
澳大利亚 16,308.17 13.53 24,218.47 35.70 - -
哈萨克斯坦 12,530.44 10.40 1,873.79 2.76 - -
阿曼 9,737.39 8.08 - - - -
巴西 7,512.10 6.23 - - - -
马拉维 5,277.91 4.38 - - - -
古巴 4,724.03 3.92 - - - -
智利 3,753.23 3.11 447.05 0.66 - -
中国台湾 1,952.68 1.62 48.43 0.07 26.57 0.06
日本 1,487.45 1.23 3,075.60 4.53 2,373.41 5.50
菲律宾 1,437.21 1.19 1,423.85 2.10 - -
印度尼西亚 583.69 0.48 1,182.15 1.74 - -
西班牙 39.69 0.03 3,849.19 5.67 - -
印度 19.67 0.02 3,964.88 5.85 37,317.92 86.54
马来西亚 - - 4,172.13 6.15 683.65 1.59
其他 1,724.52 1.43 1,359.79 2.00 2,721.87 6.31
总计 120,506.60 100.00 67,832.51 100.00 43,123.42 100.00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 1-1-278 页)
同时,2018 年随着公司国际经营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综合考虑公司产能及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海外跟踪支架优质市场,弱化固定支架海外销售。也是公司基于战略调整考虑。
2020 年,公司重要战略客户 Adani 对其项目开始选用跟踪支架,这与公司
产品战略相契合。因此,公司通过市场竞争获取了该客户订单,同时公司与该客户开展股权合作,在印度共同投资建厂,以更有利地开拓印度跟踪支架市场。
(三)白水项目情况
新闻报道:
中广核渭南白水项目招标时中信博“亏本”中标的情况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通过搜索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该项目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如下:
如图所示,公司投标非最低价中标,处于标段中游,公司报价符合行业价格水平。同时该报价符合公司产品毛利率期望,并非亏损订单。
(四)关于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的情况
新闻报道:
中信博作为制造企业,其固定资产状况自然受到关注。然而,对比同行上市公司,其固定资产周转率远超同行。
参照同行上市公司——清源股份、爱康科技和振江股份,对比固定资产周转率:
而固定资产 3.69 亿元中,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其中最为关键的机器设备,
仅 7000 余万元。中信博以 7000 余万元的固定资产就撑起了 30 亿的年收入,公
司的科创属性、产品的创新能力究竟几何远超同行资产使用效率,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中信博的支架生产设备采用自动化较高的生产线(由钢材通过传送带自动引导,并形成自动成型、锯断、打孔、打包一体化生产),该生产设备由中信博主导设计并进行定制加工,因此设备采购成本不高,但具有很高的生产效率。所以,虽然公司有较高产能,但设备价格并不高。
2、中信博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
项目 2021 年 3 季度(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 11,681.44
运输设备 550.07
[2021-11-20]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 101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后,中信博持有安徽电力 70%股权,宿松零碳持有安徽电力 3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力”)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已实缴出资 101 万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松零碳”)。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 101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博将持有安徽电力 70%股权,宿松零碳持有安徽电力 3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手方宿松零碳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持股 80%,持股平
台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20%。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交
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标的相关的未经审议程序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关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注册地址:安徽省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石俊
(五)主要财务数据:宿松零碳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六)关联关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石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宿松零碳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类型为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电力 10%股权。
(二)交易标的信息
1、企业名称:安徽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3、持股比例:中信博持股 80%;宿松零碳持股 20%;
4、注册地址: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财务数据:安徽电力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一期
财务数据。
(三)权属情况说明
安徽电力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经本次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 101 万元,定价依据即为安徽电力实缴资本总额 1,010 万元的 10%。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出让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宿松零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转让价款为 101 万元,受让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股权转让
款一次性全额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3、股权过户及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的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转让部分股权的股东义务,受让方开始享有受让部分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受让部分股权的股东义务。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转让款 1%的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电力是公司 BIPV 业务板块的核心子公司,公司转让安徽电力 10%股权
给员工持股平台,提升宿松零碳对安徽电力持股比例,旨在加强公司与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促进公司 BIPV 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强公司 BIPV 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徽电力的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0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发布题为《预警内参丨拆解质疑旋涡中的光伏支架龙头中信博:业绩暴跌、高额坏账、海外业务受困、诉讼频发、高管减持、董秘离职……》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提及的问题,澄清如下:
(一)关于利润及市场的表述。
新闻报道:中信博 2020 年上市当年业绩大涨,2021 年即大变脸,净利润大
幅下滑 7 成,令市场质疑,上市前数据是否有藏掖、扩大成分。中信博的毛利率
自 2020 年二季度的 26%,持续下滑 2021 年三季度的 13%。其中,固定支架业务
毛利率大幅下滑,变为-7%。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公司利润及毛利下降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收入方面:受疫情、组件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1 年光伏行业集中地面
电站项目开工率同比走低,1-9 月公司收入同期下降 6.84%;
2、毛利方面: 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费用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单位
成本增加。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毛利率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9.73 个百分点;
现阶段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钢材价格上涨部分完全转嫁给客户;
3、期间费用增长:根据公司长期战略部署的规划,加大了战略成本及机会
成本投入,主要为发展 BIPV、跟踪支架等业务模块,搭建梯队建设,储备管理人员,导致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上涨 33.23%;并不断持续研发创新,研发费用
方面也比上年同期增加 18.65%。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新一代支架产品“天
际 II 跟踪系统新品首发”。
以上行业供应链失衡、原材料物流费用高涨等因素是影响公司 1-9 月份业绩
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公司光伏支架业务模块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销售规模和毛利率都处于下降趋势。需要指出的是,文章中所述的固定支架毛利率大幅下
滑为-7%有误,公司 2021 年 1-9 月份固定支架业务毛利率为 7%。
我司在半年报、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及三季报中均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有做
更为详细分析。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光伏市场急速分化,业务调整滞后的表述
新闻报道:业绩下降,行业问题是一个原因,但中信博业务结构的短板也是一项劣势。面对市场业务结构变化,中信博的业务结构明显不利,其光伏支架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双碳政策是全球性的、常期性的,光伏行业上游多晶硅涨价导致的供应链失衡是阶段性的。随着多晶硅产能的释放,组件价格预期会转入下降通道,这对太阳能市场增长将带来积极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 2021 年 1-9 月中国集中式地面电站安装量同比下滑,但公司的出货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约 7%。
近期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可看出国家对推进碳达峰
工作部署和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要求。并确定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进一步确认了集中式电站未来的市场规模。公司支架产品主要应用于集中式地面电站,并且是跟踪支架装机量全球排名前五中唯一一家中国企业,在国内政策利好的前提下,将促进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开展。
2、中信博并非单一业务,公司 2017 年已开始探索 BIPV 领域,持续研发投
入,不断储备专业人才。2020 年公司建设完成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江西丰城40.9MW BIPV 项目。
2021 年 6 月,国家出台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政策,公司及时抓住市场
得北京利星行(奔驰)、华晨宝马(铁西工厂)、韩国起亚汽车盐城工厂 BIPV
光伏车棚 36 MW 项目等,Arctech 品牌 BIPV 解决方案受到国际知名企业的不断
认可。
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可看出国内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的需求。国内 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的应用,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具有 BIPV 业务的先发优势,并有多个 BIPV 项目完成案例。在市场预期BIPV业务将发力的初始阶段,公司的先发优势尤为重要。现公司已加大BIPV业务研发、人员等模块的建设力度,为未来 BIPV 市场的不断开拓做合理充分的布局。
(三)关于公司坏帐的产生,赊销方式导致中信博的诉讼纠纷增多的表述
新闻报道: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信博采用较激进的赊销方式,以扩大市场份额,这直接导致其应收帐款占营收比例过高,应收帐款坏帐率提升。同时,由于坏帐的产生,赊销方式也导致中信博的诉讼纠纷增多。启信宝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涉及中信博的风险事件多达 187 起,多数是纠纷案件裁判
文书。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是跟行业特征相符合的,一般采用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款的付款方式。在综合市场情况、客户的需求、客户信用级别等因素情况下,我司会与客户协商确定合同付款条件。且我司销售产品采取预收部分货款的方式,2021 年前三季度预收的货款较年初增长约 292.89%。(详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债)。公司采用保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因此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高,但坏账准备不等于坏账损失。2018-2020 年,公司的坏账损失率分别为 9.38%、1.06%、2.20%,成逐年下降趋势。2021 年 1-9 月,公司尚未发生坏账损失。
2、经核实启信宝数据显示涉及中信博的风险事件 187 起,其中法律文书 131
件,开庭公告 56,立案信息 50 起,时间跨度为 2013 年-2021 年。法律文书、开
庭公告、立案信息统计数据中均存在同一案件处于不同审理阶段的文书累计计算
情况,因此上述风险事件数字并不等于案件数量。
经公司核查,2018 年至今公司案件数量共计 71 个,其中应收案件案件 50
件(其中公司胜诉 47 件),其他案件 21 件;公司为原告方的案件 58 件,公司
为被告方的案件 13 件。截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上述累计 71 件案件中 64 件属
于已判决案件,公司在审理中案件7件,其中1件是公司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案件,2 件为公司为原告的维护公司专利合法权利及公司名誉权利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其他案件 4 件(其中 3 项公司为原告)。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对于逾期应收账款采用法律诉讼方式进行催收,这是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坏账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公司新增案件累计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且公司年报及半年报中的或有事项模块对诉讼等风险事项进行了列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供投资者参阅。
(四)关于“中信博的大客户不稳定”的表述
新闻报道:2018-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除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国家电力
投资集团这 2 家比较稳定外,其他均有变换;尤其是其中的境外客户每年都不一样。部分迹象显示,中信博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据国机重型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机重装”,601399.SH)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的公告《重新
上市申请书》,2019 年中信博是国机重装的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的第二大供应商,ST 国重装向中信博的采购金额为 1.58 亿元,采购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组件”。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始终重视大客户维护及新客户开发,随着光伏行业发展及公司光伏支架业务量不断增加,2018 年至 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2020 年的销售额均高于往年。且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2020 年加大了印度市场开发,导致印度企业“Adani”进入前五大名单且销售额高于 2018、2019 年度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同时,国内 EPC 公司加大海外光伏电站的建设力度,导致国内 EPC 客户变更为前五大客户,且原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仍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关于文章中提到的公司与国机重装的交易数据问题。客户统计数据口径公司未可知,从公司财务统计口径,2019 年中信博与国机重装及其子公司交易
确认收入金额 5461.43 万元,合同交易产品为跟踪支架系统。
(五)关于海外市场的表述
新闻报道:中信博跟踪支架收入的增长需依靠国外市场,而国外市场受到贸易保护政策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跟踪支架收入持续增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境外项目毛利率高,海外项目如果遇阻,对中信博的盈利能力将有更大考验。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发展绿色能源,实现低碳转型是全球共识,光伏市场是全球性的,贸易保护政策只存在部分国家及地区。因为疫情、海运物流、组件价格上涨导致海外项目迟延等原因致使公司境外项目收入受到影响,但此影响是阶段性的。随着多晶硅产能的释放,组件价格预期会转入下降通道,这对太阳能市场增长将带来积极影响,我们对全球太阳能市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2、即便在海外太阳能项目出现迟延的情况下,我们在 2021 年 9 月依然获得
了来自中东 2.1GW 的跟踪系统订单,这是截至目前最大的海外单一跟踪系统项目。同时,公司与印度 Adani 集团合资建设的印度生产基地正在积极推动过程中,该基地将来会满足印度、美国及周边市场需求,从而为中信博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六)关于“高管减持、董秘离职”的表述
新闻报道:中信博的控制股东、高管们对公司的持股变动,能一定程度反映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1、中信博控股股东未有持股变动情况。
2、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董监高减持计划更正公告》。减持计划披
露的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则》等相关规定。公告中也说明了本次涉及的减持事项为个人资金需求。
3、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这是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
4、中信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在《中信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列明公司多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融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平台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年,目前尚在锁定期。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2021-10-30] (688408)中信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9元
每股净资产: 18.246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1%
营业总收入: 17.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32.82万元
[2021-10-20]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18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的书面辞呈。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郑海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保留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海鹏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蔡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3,732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34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6,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76%,并承诺对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郑海鹏先生上述职位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海鹏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补选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2]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7,947,6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7,947,6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2.697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69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7,947,642 100.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7,947,642 100.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使用部分
1 超募资金永久 6,087,168 100.0000 0 0 0 0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开展 6,087,168 100.0000 0 0 0 0
BIPV 业务提供
对外担保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廷凯、肖晴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2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正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2,083 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1,231 股,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843,3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621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
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
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俞正明先生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52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78%。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俞正明
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520 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俞正明 董事、监事、高 843,314 0.6214% IPO 前取得:843,314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完成情况
(股) (元/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2021/9/27~ 集中竞价 169.18-
俞正明 105,520 0.0778% 2021/9/27 交易 177.00 18,241,263 已完成 737,794 0.5436%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9]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海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0,232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340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682,5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98%;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59,6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871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
计 455,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5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
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郑海鹏先生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2,558 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40%;王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4,915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0478%;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郑海鹏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 股,王程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3,097 股,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均已过
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郑海鹏 董事、监事、高 1,682,572 1.2398% IPO 前取得:1,682,572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王程 455,531 0.3357% IPO 前取得:455,531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方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元) (股)
2021/9/27
150,00 集中竞 167.30 25,799 1,532, 1.1293
郑海鹏 0.1105% ~
0 价交易 -177.59 ,071 572 %
2021/9/27
2021/9/27
集中竞 166 5,640, 422,43 0.3113
王程 33,097 0.0244% ~
价交易 -177.89 523 4 %
2021/9/2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两位高管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2021-09-28]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业绩下滑。半年报显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4,500,524.60 元,同比下降 18.22%,实现归母净利润 35,463,411.20 元,同比下降 69.1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6,318,535.13 元,同比下降 85.27%。公司表示,原材料钢材涨价、物流成本上涨等因素给公司业绩造成了较大影响。请公司:(1)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钢材与国际航运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说明钢材与国际航运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2)补充披露三年又一期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境外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结合客户变化及销售金额变化、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说明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报告期内钢材与国际航运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说明钢材与国际航运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1、公司报告期内钢材与国际航运服务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
(1)公司报告期内钢材采购规模及价格变化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原材料 单价(元 单价(元 增长率
数量(吨) (不含 数量(吨) (不含
/吨) /吨)
税) 税)
钢卷 23,137.76 10,581.22 4,573.14 29,191.40 11,093.44 3,800.24 20.34%
镀锌钢
37,352.82 21,920.29 5,868.44 23,342.58 12,091.75 5,180.13 13.29%
卷
总计 60,490.58 32,501.51 5,372.99 52,533.98 23,185.19 4,413.37 21.74%
公司钢材采购流程:
公司钢材采购流程分订单采购流程和备料采购流程。一般情况下,在保证生 产供应的基础上,执行订单采购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库存成本。
订单采购流程:中标或合同签订后,销售部及时将合同信息转交计划部门, 计划部门分解产品物料清单 BOM,并向采购部下达钢材订单请购单,采购部及 时向供应商询价、确定供应商并下达采购订单。
备料采购流程:通常情况计划部门每月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预测,分解物料 清单 BOM,向采购部门下达钢材备料请购单,采购部及时向供应商询价、确定 供应商并下达采购订单。
(2)公司报告期内国际航运服务采购规模及价格变化情况:
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通过 CIF、FOB 方式向境外销售产品,对应 CIF、
FOB 方式相关航运服务费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金额 金额 价格增
项目 数量 单价 数量 单价
(万 (万 长比例
(吨) 元) (元/吨) (吨) 元) (元/吨)
CIF 运保费 4,777.61 1,021.93 2,139.00 4,351.24 159.05 365.52 485.19%
FOB 内陆运费 28,847.01 610.24 211.54 14,631.76 134.47 91.90 130.19%
公司国际航运服务采购流程:
公司根据海外销售发货计划,物流部门及时向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询价、确定供应商并下单航运服务订单。
2、钢材与国际航运价格上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1)钢材价格上涨的具体影响
公司 2021 年 1-6 月钢材价格比 2020 年同期上涨 21.74%,涨幅明显。钢材
价格上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04,450.05 127,727.37 -18.22%
营业成本 88,282.24 98,954.97 -10.79%
其中:营业成本中原材料
及外购成品 72,715.91 79,324.17 -8.33%
上表可见,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18.22%,2021 年 1-6
月营业成本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10.79%。营业成本的降幅不及收入的降幅,主要因 2021 年 1-6 月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对应以钢材为主的原材料及外购成品降幅仅有 8.33%。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收入 金额(万元) 占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营业收入 104,450.05 127,727.37
营业成本 88,282.24 84.52% 98,954.97 77.47% 7.05%
其中:营业成本中
原材料及外购成品 72,715.91 69.62% 79,324.17 62.10% 7.52%
公司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为 15.48%,比 2020 年同期下降 7.05%,其中以钢
材为主的原材料及外购成品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7.52%。主要是因 2021 年 1-6 月
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为了进一步巩固市场占有率,未将钢材价格上涨完全转嫁给客户。
(2)国际航运价格上涨的具体影响
2021 年 1-6 月国际航运价格上涨明显,如果使用 2020 年 1-6 月的航运价格
测算且不考虑运费成本变动对产品销售价格影响,运费上涨对公司损益影响如下:
2021 年 1-6 月实际 测算单 对 2021 年
测算运费 1-6月损益
实际金额 实际单价 价(元/
项目 数量 金额(万 影 响 额
(万元) (元/ 吨)
(吨)A 元 E=A*D (万元)
B 吨)C=B/A 【注】D
F=E-B
CIF 运保费 4,777.61 1,021.93 2,139.00 365.52 174.63 -847.30
FOB 内陆运费 28,847.01 610.24 211.54 91.90 265.10 -345.14
注:测算单价为 2020 年 1-6 月的平均单价。
根据上表模拟测算,2021 年 1-6 月国际航运价格的上涨减少公司当期收益
金额为 1,192.44 万元。
(二)补充披露三年又一期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前五大境外
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结合客户变化及销售金额变化、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
说明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
1、三年又一期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确认金额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额
序号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万 客户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09-24] (688408)中信博: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先生减持报备信息,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违规减持前,王士涛先生直持有公司股份 836,629 股,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851,1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7,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36%。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王士涛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330,000 股,具体减持数量、价格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万股) 减持方式 成交价格
王士涛 2021 年 9 月 10 日 30 大宗交易 168.3 元/股
王士涛 2021 年 9 月 17 日 3 大宗交易 149.94 元/股
合计 -- 33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4.5 条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减持的规定:“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解禁,导致可减持股份额度减少。经重新核算,
王士涛先生 2021 年可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为直接持股数量的 25%,即 209,157 股。
王士涛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及 9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
股份 33 万股,减持数量超过了其所持有的首发前直接持股总数的 25%,非主观
故意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先生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后期将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24] (688408)中信博: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因公司董监高人员间接持股的员工持股平台苏州融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解禁,不能减持相应比例股份。现减持数量上限为直接持股数量的25%,故对原公告中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数量做如下更正:
一、重要内容提示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部分:
变更前: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海鹏、俞正明、王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郑海鹏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20,6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099%;俞正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53%;王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3,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83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变更后: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郑海鹏、俞正明、王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郑海鹏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22,55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640%;俞正明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5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78%;王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4,91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7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二、公告正文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部分:
变更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20,643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郑海鹏 按市场价格
420,643 股 0.3099%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420,643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210,828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俞正明 按市场价格
210,828 股 0.1553%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210,828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13,882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王程 按市场价格
113,882 股 0.0839%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113,882 股
变更后: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222,558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郑海鹏 按市场价格
222,558 股 0.1640%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222,558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05,520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俞正明 按市场价格
105,520 股 0.0778%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105,52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64,915 股 2021/9/27~ IPO 前取 个人资
王程 按市场价格
64,915 股 0.0478%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1/12/24 得 金需求
超过:64,915 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其中超募资金 625,675,703.46 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57%。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8 月 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 号《验
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8,006.73 8,006.73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4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 6,500.00 6,500.00
加投资
5 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 7,253.46 7,253.46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7 剩余超募资金 30,314.11 30,314.11
合计 130,705.48 130,705.48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 18,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9 月 13 日,中信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8,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18,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
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2.8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1,459,02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7,054,803.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56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131.18 50,131.18
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8,006.73 8,006.73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4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00.00 6,500.00
追加投资
5 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 7,253.46 7,253.46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7 剩余超募资金 30,314.11 30,314.11
合计 130,705.48 130,705.48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为公司 BIPV 业务相关项目客户,基于实际业务产生暂不确定。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 联方;
●本次担保计划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担保计划由融资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担保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 BIPV 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原名“中信博电力开发(苏州)有限公司”)拟为部分 BIPV 业务客户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 BIPV 业务相关项目客户。苏州电力采用此种模式开展 BIPV 业务,对客户进行了合理的评估。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电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电力拟对外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 BIPV 业务的需要。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需要
为项目业主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该业务合作模式为 BIPV 市场的创新,是为 推动当前发展迅速的 BIPV 市场提出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经过合理评估的 项目业主,资质良好,具备资金闭环条件,电费收入等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 BIPV 业务的快速 发展。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 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经过合理评估的电站业主,整体风险较小。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展 BIPV 业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风
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 BIPV 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全资子公司为开展BIPV 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 BIPV 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电站业主,风险整体较小,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信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信博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688408)中信博:中信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BIPV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BIPV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开展BIPV业务对外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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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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