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07什么时候复牌?-京华激光停牌最新消息
≈≈京华激光603607≈≈(更新:22.01.24)
[2022-01-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授权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委托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购买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的,需在有效期届满之
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
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5]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监事张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监事张建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袁坚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蒋建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3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张建芬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袁坚峰 董事、监事、高 3,259,872 1.83% IPO 前取得:1,663,2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96,672 股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张建芬 董事、监事、高 724,416 0.41% IPO 前取得:369,6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54,816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数量(股) 例
(元/股)
袁坚峰 405,700 0.23% 2021/8/31~ 集中竞 14.15- 6,117,099.67 未完成: 2,854,172 1.60%
2021/11/19 价交易 16.95 394300 股
蒋建根 236,600 0.13% 2021/8/30~ 集中竞 16.48- 3,970,068.00 未完成: 2,661,064 1.49%
2021/9/14 价交易 16.98 463400 股
张建芬 180,000 0.10% 2021/8/31~ 集中竞 15.06- 2,792,200.00 已完成 544,416 0.31%
2021/11/22 价交易 16.5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25
[2021-11-0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 2.2 亿元,
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
为了本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或“项目”)。
●投资主体: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或“珠海瑞明科技公司”),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不少于 2.2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期、效益测算等数据均为计划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后续实施过程中,项目土地的取得、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持续投入资金,可能会对投资主体现金流产生一定压力,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等情况,导致投资成本超出预期,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为扩大公司在社会包装市场份额,充分发挥珠海瑞明科技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瑞明科技公司投资 2.2 亿元,在珠海市金湾区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项目采用 UV 铂金浮雕等专有技术,依托珠三角庞大的包装印刷市场,生产智能化防伪包装材料,扩大公司在酒类、日化产品、电子
产品及文创产品等社会包装领域的市场份额,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技术中心、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计划 2022 年 6 月底前实施,2023 年底前竣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投资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过程中尚需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程序。
本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安基东路 528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成
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30 日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近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珠海瑞明科技公司总资产为
15139 万元,净资产为 1027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029 万元,净利润
1872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珠海瑞明科技公司总资产为 20836 万元,净
资产为 13265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521 万元,净利润 2988 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
(二)项目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 26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9000 平方米,
其中办公楼 1 栋、技术中心 1 栋、生产车间 2 栋、仓库 2 栋,新增光刻机、拼版
机、深纹压印机、复合机、横切机等设备 30 多台套,形成年产 2 万吨智能防伪
包装纸,3000 吨智能防伪包装膜的生产能力。项目预计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启动
实施,2023 年年底前竣工。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不少于 2.2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五)项目收益:预计本投资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约 4 亿元人民币,年利
税约 6000 万元。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价格行情及销售需求进行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除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外,还需办理项目土地的取得、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方向,通过本项目建设,依托珠三角庞大的包装印刷市场,充分发挥珠海瑞明公司现有技术优势,扩大珠海瑞明公司在酒包等社会包装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在现有酒包等社包产品的基础上,向酒包、化妆品、日用品、文创产品、电子产品等领域进军,与母公司一起真正形成烟包业务、社会包装业务二个方向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市场结构更趋合理。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一)本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期、效益测算等数据均为计划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二)本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土地的取得、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投资项目收益预测基于产品当前价格、政府优惠政策及销售需求进行预测,如因政策、需求等条件发生变化,项目收益可能存在不达预期风险。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建设进度需持续投入资金,会对投资主体现金流形成一定压力。此外,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受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成本超出预期,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0-20] (603607)京华激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9元
每股净资产: 5.29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8%
营业总收入: 5.9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74.53万元
[2021-08-28]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8 月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
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3607)京华激光: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4元
每股净资产: 5.14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
营业总收入: 4.2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056.63万元
[2021-08-25]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监事张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监事张建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袁坚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张建芬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袁坚峰 董事、监事、高 3,259,872 1.83% IPO 前取得:1,663,2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96,672 股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张建芬 董事、监事、高 724,416 0.41% IPO 前取得:369,6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54,816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持股
称 量(股) 比例 式
股) (元) (股) 比例
袁坚峰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3,259, 1.83%
2021/8/24 价交易 872
蒋建根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2,897, 1.62%
2021/8/24 价交易 664
张建芬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724,41 0.41%
2021/8/24 价交易 6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7-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9 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
“公司”、“本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1】0680 号《关于对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交易所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提出相关问题,本公司和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 2020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疏漏之处作了重要内容提示说明,具体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报送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有疏漏,现修改如下: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二)所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31.91%,主要系本年应收票据用于支付货款及应收账款用于抵减应付账款增加所致。”信息披露有误。经修正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31.91%,主要系本公司后半年新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账期未到且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公司结算货款有所增加所致。
2、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一)1 所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年后半年新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账期未到,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经修正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后半年新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账期未到且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公司结算货款有所增加
所致。
3、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一) 2.(1)所述“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中主营业务成本分区域披露有误导致区域毛利率错误。
原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华东地区 减少 6.32 个
385,170,902.25 289,685,098.81 24.79 3.79 13.31 百分点
华中地区 增加18.87 个
129,830,357.35 63,279,341.62 51.26 -12.52 -36.93 百分点
华南地区 减少 7.14 个
114,710,582.61 80,566,336.25 29.77 19.5 33.03 百分点
西南地区 增加 9.62 个
50,822,753.17 26,986,355.23 46.9 20.32 1.86 百分点
华北地区 增加 9.77 个
4,870,061.38 1,916,916.66 60.64 203.64 143.28 百分点
西北地区 增加 5.34 个
26,616.03 9,244.75 65.27 -41.55 -49.34 百分点
国际地区 减少16.54 个
2,447,543.05 1,201,650.47 50.9 -60.46 -40.38 百分点
经修正后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华东地区 减少 0.02 个
385,170,902.25 265,266,530.36 31.13 3.79 3.76 百分点
华中地区 增加 1.26 个
129,830,357.35 86,145,271.26 33.65 -12.52 -14.14 百分点
华南地区 减少 2.38 个
114,710,582.61 75,105,233.57 34.53 19.50 24.01 百分点
西南地区 减少 3.40 个
50,822,753.17 33,602,223.59 33.88 20.32 26.83 百分点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华北地区 增加 5.78 个
4,870,061.38 2,111,112.51 56.65 203.64 167.93 百分点
西北地区 减少 0.23 个
26,616.03 10,746.06 59.77 -41.55 -41.11 百分点
国际地区 减少 24.80 个
2,447,543.05 1,403,826.45 42.64 -60.46 -30.35 百分点
[2021-07-1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袁坚峰持有公司股份 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其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00,000 股(含本次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袁坚
峰的通知,袁坚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
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控股股 数(股)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袁坚 否 1,000,000 否 否 2021 2025 绍兴银行股 30.68 0.56 个人资
峰 年 7 月 年 7 月 份有限公司 金需求
12 日 12 日 镜湖支行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押前累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 (%) 计质押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称 数量 (%)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袁 3,259,872 1.83 0 1,000,000 30.68 0.56 0 0 0 0
坚
峰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股东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袁坚峰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6-22]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晟投资”)的通知,因其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于 2021 年6 月 21 日紧急停牌。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兴晟投资的通知,由于交易各方未能
就公司未来发展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兴晟投资的股东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
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之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兴晟投资的股权对外转让,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可能涉及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二、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后,为避免信息扩散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紧急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
关交易方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兴晟投资的通知,由于交易各方未能
就公司未来发展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兴晟投资的股东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重大事项的终止对公司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与控股股东确认,其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公告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
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对紧急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21-06-21] (603607)京华激光:临时停牌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2021年6月21日全天停牌
[2021-06-11]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8,516,8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629,2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建成、戚奇凡、冯一平、冯一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5-21]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522,6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07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邵波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冯一红、蒋建根、戚奇凡、裴建强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6、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7、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6 《2020 年度利 15,483,873 99.6498 54,400 0.3502 0 0.0000
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募 15,483,873 99.6498 54,400 0.3502 0 0.0000
7 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公 15,483,873 99.6498 54,400 0.3502 0 0.0000
8 司2021年度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彭瑾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1-05-1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6,539.12 万元。扣减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86.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2.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 377973521097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575903174410502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 19535101040026312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196.81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21-05-1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083,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董事陈金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董事熊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0,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9,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4%;董事陈金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董事熊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50,034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57,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冯一红女士未减持公司
股份;陈金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熊建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5,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9%;谢高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冯一红 董事、监事、 3,083,942 1.73% IPO 前取得:1,573,44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10,502 股
陈金通 董事、监事、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熊建华 董事、监事、 2,600,136 1.46% IPO 前取得:1,326,6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273,536 股
谢高翔 董事、监事、 1,829,151 1.02% IPO 前取得:933,24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95,911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0%的股
份,故谢高翔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8,02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数量(股) 例
(元/股)
冯一红 0 0% 2020/11/19~ 集中竞 0-0 0 未完成: 3,083,942 1.73%
2021/5/18 价交易 600,000 股
陈金通 337,000 0.19% 2020/11/25~ 集中竞 13.91- 5,720,073.36 未完成: 2,560,664 1.43%
2021/1/15 价交易 18.63 363,000 股
熊建华 325,410 0.19% 2020/12/3~ 集中竞 14.64- 4,879,409.06 未完成: 2,274,726 1.27%
2021/1/15 价交易 18.84 324,624 股
谢高翔 92,000 0.05% 2020/12/1~ 集中竞 14.70- 1,407,000.00 未完成: 1,737,151 0.97%
2020/12/25 价交易 15.60 365,000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19
[2021-05-10]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浙江辖区上市
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
2、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rs.p5w.net)
3、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4、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 12: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
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eb@sx-jhjg.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
明会暨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届时,公司将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
二、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网址 :http://rs.p5w.net)
三、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建成先生、董事会秘书邵波先生、财务总监冯一平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2、拟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 12:00 之前,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网络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传真:0575-88122755
邮箱:Web@sx-jhj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8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
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6、7、8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03607 京华激光 2021/5/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9:00 至 16:3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
2. 邮政编码:312000
3.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 传真:0575-88122755
5. 电子邮件:jinghuasdm@163.com
6. 联系人:邵波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本议案贷款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5.20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9%
营业总收入: 1.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32.13万元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元
每股净资产: 5.0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1%
营业总收入: 7.0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8亿元
[2021-03-30]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1-02-1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
603607 证券简称: 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 2021 00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副总经理 冯一红女士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3,08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 董
事陈金通 先生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董事兼 副
总经理谢高翔 先生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1,82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 上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 2020 028 ),公司 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 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 34 %%;董事陈金通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 股
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 39 %%;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 先生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57,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 26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冯一红女士、陈金通 先生 、谢高翔先生本次 减持 计划时
间 已 过半, 冯一红女士 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3,083,94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3 %%;陈金通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3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 1 9%9%;谢高翔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2,000 股,占
2
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0.0.050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冯一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83,942
1.73%
IPO前取得:1,573,440股
其他方式取得:1,510,502股
陈金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897,664
1.62%
IPO前取得:1,478,4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股
谢高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29,151
1.02%
IPO前取得:933,240股
其他方式取得:895,911股
注: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56,456,585股股,其中,其中董事兼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谢高翔谢高翔先生先生持有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5.70%的股的股份,故谢高翔份,故谢高翔先生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8,0253,218,025股。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冯一红
0
0%
2020/11/19 ~2021/2/18
集中竞价交易
0-0
0
3,083,942
1.73%
陈金通
337,000
0.19%
2020/11/25 ~2021/1/15
集中竞价交易
13.91 -18.63
5,720,073.36
2,560,664
1.43%
3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将持续关注冯一红女士、冯一红女士、陈金通陈金通先先生生、、谢谢高翔高翔先生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冯一红女士、冯一红女士、陈金通陈金通先先生生、、谢高翔谢高翔先生先生的的减持计划尚未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继续实施本次股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是 √√否否
(三)其他风险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谢高翔
92,000
0.05%
2020/12/1 ~2020/12/25
集中竞价交易
14.70 -15.60
1,407,000
1,737,151
0.97%
4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2021-01-26] (603607)京华激光: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897,664
1.62%
IPO前取得:1,478,4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股
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蒋建根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根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蒋建根
0
0%
2020/11/19 ~2021/1/24
集中竞价交易
0 - 0
0
2,897,664
1.62%
3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2021-01-20] (603607)京华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2213,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1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2266,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京华科技、瑞明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2021-01-16] (603607)京华激光: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熊建华先生持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27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熊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34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建华先生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25,410股公司股票。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熊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00,136
1.46%
IPO前取得:1,326,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73,53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熊建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熊建华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熊建华
325,410
0.19%
2020/12/3 ~2021/1/15
集中竞价交易
14.64 -18.84
4,879,409.06
2,274,726
1.27%
3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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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授权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委托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购买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超过 12 个月的,需在有效期届满之
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6、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
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1-11-25]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监事张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监事张建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袁坚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蒋建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3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张建芬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袁坚峰 董事、监事、高 3,259,872 1.83% IPO 前取得:1,663,2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96,672 股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张建芬 董事、监事、高 724,416 0.41% IPO 前取得:369,6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54,816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数量(股) 例
(元/股)
袁坚峰 405,700 0.23% 2021/8/31~ 集中竞 14.15- 6,117,099.67 未完成: 2,854,172 1.60%
2021/11/19 价交易 16.95 394300 股
蒋建根 236,600 0.13% 2021/8/30~ 集中竞 16.48- 3,970,068.00 未完成: 2,661,064 1.49%
2021/9/14 价交易 16.98 463400 股
张建芬 180,000 0.10% 2021/8/31~ 集中竞 15.06- 2,792,200.00 已完成 544,416 0.31%
2021/11/22 价交易 16.53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25
[2021-11-0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 2.2 亿元,
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
为了本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项目相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1-0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或“项目”)。
●投资主体: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或“珠海瑞明科技公司”),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不少于 2.2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期、效益测算等数据均为计划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由于本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后续实施过程中,项目土地的取得、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持续投入资金,可能会对投资主体现金流产生一定压力,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等情况,导致投资成本超出预期,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为扩大公司在社会包装市场份额,充分发挥珠海瑞明科技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瑞明科技公司投资 2.2 亿元,在珠海市金湾区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项目采用 UV 铂金浮雕等专有技术,依托珠三角庞大的包装印刷市场,生产智能化防伪包装材料,扩大公司在酒类、日化产品、电子
产品及文创产品等社会包装领域的市场份额,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技术中心、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计划 2022 年 6 月底前实施,2023 年底前竣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投资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过程中尚需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程序。
本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安基东路 528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成
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30 日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近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珠海瑞明科技公司总资产为
15139 万元,净资产为 1027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029 万元,净利润
1872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珠海瑞明科技公司总资产为 20836 万元,净
资产为 13265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521 万元,净利润 2988 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
(二)项目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 26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9000 平方米,
其中办公楼 1 栋、技术中心 1 栋、生产车间 2 栋、仓库 2 栋,新增光刻机、拼版
机、深纹压印机、复合机、横切机等设备 30 多台套,形成年产 2 万吨智能防伪
包装纸,3000 吨智能防伪包装膜的生产能力。项目预计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启动
实施,2023 年年底前竣工。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不少于 2.2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24 个月。
(五)项目收益:预计本投资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约 4 亿元人民币,年利
税约 6000 万元。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价格行情及销售需求进行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项目除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外,还需办理项目土地的取得、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方向,通过本项目建设,依托珠三角庞大的包装印刷市场,充分发挥珠海瑞明公司现有技术优势,扩大珠海瑞明公司在酒包等社会包装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在现有酒包等社包产品的基础上,向酒包、化妆品、日用品、文创产品、电子产品等领域进军,与母公司一起真正形成烟包业务、社会包装业务二个方向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市场结构更趋合理。因此,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一)本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期、效益测算等数据均为计划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二)本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土地的取得、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投资项目收益预测基于产品当前价格、政府优惠政策及销售需求进行预测,如因政策、需求等条件发生变化,项目收益可能存在不达预期风险。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建设进度需持续投入资金,会对投资主体现金流形成一定压力。此外,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受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成本超出预期,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0-20] (603607)京华激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9元
每股净资产: 5.29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8%
营业总收入: 5.9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74.53万元
[2021-08-28]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8 月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
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3607)京华激光: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4元
每股净资产: 5.14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
营业总收入: 4.2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056.63万元
[2021-08-25]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监事张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监事张建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袁坚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张建芬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袁坚峰 董事、监事、高 3,259,872 1.83% IPO 前取得:1,663,2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96,672 股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张建芬 董事、监事、高 724,416 0.41% IPO 前取得:369,6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54,816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持股
称 量(股) 比例 式
股) (元) (股) 比例
袁坚峰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3,259, 1.83%
2021/8/24 价交易 872
蒋建根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2,897, 1.62%
2021/8/24 价交易 664
张建芬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724,41 0.41%
2021/8/24 价交易 6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7-2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9 日,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
“公司”、“本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1】0680 号《关于对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交易所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并提出相关问题,本公司和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 2020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疏漏之处作了重要内容提示说明,具体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报送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有疏漏,现修改如下: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二)所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31.91%,主要系本年应收票据用于支付货款及应收账款用于抵减应付账款增加所致。”信息披露有误。经修正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31.91%,主要系本公司后半年新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账期未到且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公司结算货款有所增加所致。
2、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一)1 所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本年后半年新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账期未到,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经修正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后半年新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账期未到且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客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公司结算货款有所增加
所致。
3、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一) 2.(1)所述“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中主营业务成本分区域披露有误导致区域毛利率错误。
原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华东地区 减少 6.32 个
385,170,902.25 289,685,098.81 24.79 3.79 13.31 百分点
华中地区 增加18.87 个
129,830,357.35 63,279,341.62 51.26 -12.52 -36.93 百分点
华南地区 减少 7.14 个
114,710,582.61 80,566,336.25 29.77 19.5 33.03 百分点
西南地区 增加 9.62 个
50,822,753.17 26,986,355.23 46.9 20.32 1.86 百分点
华北地区 增加 9.77 个
4,870,061.38 1,916,916.66 60.64 203.64 143.28 百分点
西北地区 增加 5.34 个
26,616.03 9,244.75 65.27 -41.55 -49.34 百分点
国际地区 减少16.54 个
2,447,543.05 1,201,650.47 50.9 -60.46 -40.38 百分点
经修正后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华东地区 减少 0.02 个
385,170,902.25 265,266,530.36 31.13 3.79 3.76 百分点
华中地区 增加 1.26 个
129,830,357.35 86,145,271.26 33.65 -12.52 -14.14 百分点
华南地区 减少 2.38 个
114,710,582.61 75,105,233.57 34.53 19.50 24.01 百分点
西南地区 减少 3.40 个
50,822,753.17 33,602,223.59 33.88 20.32 26.83 百分点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华北地区 增加 5.78 个
4,870,061.38 2,111,112.51 56.65 203.64 167.93 百分点
西北地区 减少 0.23 个
26,616.03 10,746.06 59.77 -41.55 -41.11 百分点
国际地区 减少 24.80 个
2,447,543.05 1,403,826.45 42.64 -60.46 -30.35 百分点
[2021-07-14]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袁坚峰持有公司股份 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其所持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000,000 股(含本次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袁坚
峰的通知,袁坚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
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控股股 数(股)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袁坚 否 1,000,000 否 否 2021 2025 绍兴银行股 30.68 0.56 个人资
峰 年 7 月 年 7 月 份有限公司 金需求
12 日 12 日 镜湖支行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押前累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 (%) 计质押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称 数量 (%)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袁 3,259,872 1.83 0 1,000,000 30.68 0.56 0 0 0 0
坚
峰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股东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袁坚峰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6-22]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晟投资”)的通知,因其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于 2021 年6 月 21 日紧急停牌。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兴晟投资的通知,由于交易各方未能
就公司未来发展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兴晟投资的股东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
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之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兴晟投资的股权对外转让,若上述事项最终达成,可能涉及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二、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后,为避免信息扩散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紧急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
关交易方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兴晟投资的通知,由于交易各方未能
就公司未来发展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兴晟投资的股东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重大事项的终止对公司业绩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与控股股东确认,其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事项公告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
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对紧急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21-06-21] (603607)京华激光:临时停牌
因重要事项未公告,2021年6月21日全天停牌
[2021-06-11]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8,516,8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4,629,2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建成、戚奇凡、冯一平、冯一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5-21]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522,6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07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邵波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冯一红、蒋建根、戚奇凡、裴建强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6、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7、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468,201 99.9552 54,400 0.044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6 《2020 年度利 15,483,873 99.6498 54,400 0.3502 0 0.0000
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募 15,483,873 99.6498 54,400 0.3502 0 0.0000
7 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公 15,483,873 99.6498 54,400 0.3502 0 0.0000
8 司2021年度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彭瑾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2021-05-1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6,539.12 万元。扣减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86.7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2.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备注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 377973521097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575903174410502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 19535101040026312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196.81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21-05-1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083,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董事陈金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董事熊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0,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9,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4%;董事陈金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董事熊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50,034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57,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冯一红女士未减持公司
股份;陈金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熊建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5,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9%;谢高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冯一红 董事、监事、 3,083,942 1.73% IPO 前取得:1,573,44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10,502 股
陈金通 董事、监事、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熊建华 董事、监事、 2,600,136 1.46% IPO 前取得:1,326,6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273,536 股
谢高翔 董事、监事、 1,829,151 1.02% IPO 前取得:933,24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95,911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0%的股
份,故谢高翔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18,02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数量(股) 例
(元/股)
冯一红 0 0% 2020/11/19~ 集中竞 0-0 0 未完成: 3,083,942 1.73%
2021/5/18 价交易 600,000 股
陈金通 337,000 0.19% 2020/11/25~ 集中竞 13.91- 5,720,073.36 未完成: 2,560,664 1.43%
2021/1/15 价交易 18.63 363,000 股
熊建华 325,410 0.19% 2020/12/3~ 集中竞 14.64- 4,879,409.06 未完成: 2,274,726 1.27%
2021/1/15 价交易 18.84 324,624 股
谢高翔 92,000 0.05% 2020/12/1~ 集中竞 14.70- 1,407,000.00 未完成: 1,737,151 0.97%
2020/12/25 价交易 15.60 365,000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19
[2021-05-10]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暨参加浙江辖区上市
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
2、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rs.p5w.net)
3、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4、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 12: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
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Web@sx-jhjg.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
明会暨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届时,公司将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
二、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网址 :http://rs.p5w.net)
三、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建成先生、董事会秘书邵波先生、财务总监冯一平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2、拟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 12:00 之前,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网络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传真:0575-88122755
邮箱:Web@sx-jhj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8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
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6、7、8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03607 京华激光 2021/5/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9:00 至 16:3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 89 号
2. 邮政编码:312000
3. 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 传真:0575-88122755
5. 电子邮件:jinghuasdm@163.com
6. 联系人:邵波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本议案贷款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伟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5.20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9%
营业总收入: 1.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32.13万元
[2021-04-29] (603607)京华激光: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元
每股净资产: 5.0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1%
营业总收入: 7.0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8亿元
[2021-03-30]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1-02-19] (603607)京华激光:京华激光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
603607 证券简称: 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 2021 00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副总经理 冯一红女士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3,083,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 董
事陈金通 先生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董事兼 副
总经理谢高翔 先生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1,829,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 上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 2020 028 ),公司 副总经理冯一红女士 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 34 %%;董事陈金通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 股
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 39 %%;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高翔 先生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57,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 26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冯一红女士、陈金通 先生 、谢高翔先生本次 减持 计划时
间 已 过半, 冯一红女士 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3,083,94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3 %%;陈金通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3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 1 9%9%;谢高翔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2,000 股,占
2
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0.0.050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冯一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83,942
1.73%
IPO前取得:1,573,440股
其他方式取得:1,510,502股
陈金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897,664
1.62%
IPO前取得:1,478,4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股
谢高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29,151
1.02%
IPO前取得:933,240股
其他方式取得:895,911股
注: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56,456,585股股,其中,其中董事兼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谢高翔谢高翔先生先生持有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5.70%的股的股份,故谢高翔份,故谢高翔先生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8,0253,218,025股。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冯一红
0
0%
2020/11/19 ~2021/2/18
集中竞价交易
0-0
0
3,083,942
1.73%
陈金通
337,000
0.19%
2020/11/25 ~2021/1/15
集中竞价交易
13.91 -18.63
5,720,073.36
2,560,664
1.43%
3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将持续关注冯一红女士、冯一红女士、陈金通陈金通先先生生、、谢谢高翔高翔先生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冯一红女士、冯一红女士、陈金通陈金通先先生生、、谢高翔谢高翔先生先生的的减持计划尚未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继续实施本次股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是 √√否否
(三)其他风险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谢高翔
92,000
0.05%
2020/12/1 ~2020/12/25
集中竞价交易
14.70 -15.60
1,407,000
1,737,151
0.97%
4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2021-01-26] (603607)京华激光: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2,897,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897,664
1.62%
IPO前取得:1,478,4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股
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蒋建根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建根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蒋建根
0
0%
2020/11/19 ~2021/1/24
集中竞价交易
0 - 0
0
2,897,664
1.62%
3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2021-01-20] (603607)京华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2213,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1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2266,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京华科技、瑞明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2021-01-16] (603607)京华激光: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熊建华先生持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27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熊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34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熊建华先生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25,410股公司股票。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熊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00,136
1.46%
IPO前取得:1,326,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273,53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熊建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熊建华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熊建华
325,410
0.19%
2020/12/3 ~2021/1/15
集中竞价交易
14.64 -18.84
4,879,409.06
2,274,726
1.27%
3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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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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