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3什么时候复牌?-三峡新材停牌最新消息
≈≈三峡新材600293≈≈(更新:22.02.26)
[2022-02-26] (600293)三峡新材:公司股东权益性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性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因司法处置权益发生变动,湖北三峡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权益性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临 2022-006 号公告),就该事项未尽事宜,补充修订公告如下:
1、重要内容提示第二条:“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通知,”修订为“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2 月 23 日收到
通知,”。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第 2 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补充修订如下:
据悉前海佳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和 2022 年 2 月 21 日两个
交易日内,司法处置股份 5,000,000 股和 6,601,450 股。本次司法处置导致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减少 11,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特此补充修订,2022—006 号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5] (600293)三峡新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处置导致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股,前海佳浩占公司总股本的 9.5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2月 23 日收到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经询,前海佳浩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德逊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39816J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据悉前海佳浩所持有的公司 11,601,450 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处置。本次司法处置导致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共减少 11,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3、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司法处置所致。因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告临 2022-004 号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处置前海佳浩持有的三峡新材 11,601,450 股股份。
4、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 111,128,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8%,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
99,527,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佳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9]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207-1 号)及所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 0402 民初 621 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被轮候冻结。现将本次轮候冻结及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人杨乾坤与被申请人前海佳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 0402 民初 621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贵单位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协助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前海佳浩(证券账户号:B880890608)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共 111,128,680 股(证券代码 60029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持有公司 111,128,680 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9.58%,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前海佳浩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公司并就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海佳浩现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但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的变更。经询前海佳浩,前海佳浩目前尚未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2)粤 0402 民初 621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通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28号公告),前海佳浩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407号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及应对措施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回购交易价款本金94,867,004.4元、利息(截至2020年4月20日为7,365,371.13元,自2020年4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4,867,0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计算)、违约金(截止2020年4月20日为23,934,409.6元,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4,867,0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8%计算)、律师费15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质押股票(证券名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38,984,952股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裁定第一项冻结、划拨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00,000元、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因前海佳浩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及认为执行方案不妥当等原因,于2022年1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二、 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持有公司 111,128,680 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9.58%,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前海佳浩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公司并就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海佳浩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4] (600293)三峡新材:公司2021年度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到 1300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到 22000 万元。
一、本年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到 130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到 22000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因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产生:
1、深圳恒波股权转让合并报表层面对业绩影响:增加利润约6000万元;
2、公司对深圳恒波预计承担担保责任 24900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15000 万元,对业绩影响:减少利润 15000 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减少利润约 9000 万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477.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6,053.83 万元。
(二)每股收益:-1.78 元。
三、本年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出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下游复工复产加快,玻璃市场回暖,公司主导产品浮法玻璃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玻璃板块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6]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5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
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临 2021—033 号公告);2022 年 1 月 4
日,许锡忠先生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申 2667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述,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本案中,申请人收到预交上诉
费通知后,虽然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但是未获批准,应视为申请人未上诉。申请人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其请求本院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许锡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许锡忠的再审申请。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13.38万元(叁仟零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详见公司临2021-35号、临2021-36号、临2021-37号、临2021-38号、临2021-46号公告);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转让对价款。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深圳恒波股东由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变更为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1-12-24]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3,896,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43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许泽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许锡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梁开华先生、林小平
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03,886,210 99.9980 10,000 0.002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中斌、龚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1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系统推送的《股权司法划转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6%)被司法划转,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1、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成功拍卖许锡忠名下的 104,000,000 股公
司的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临 2021-032 号关于
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1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 2021-40
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2、根据竞拍结果,2021 年 12 月 21 日,兰州中院与受让人在
中登上海公司完成了拍卖股份的司法划转手续。划转数量分别为52,000,000 股、52,000,000 股,受让人分别为顾斌、张岳洲。
3、划转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执60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如许锡忠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动减持,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司法划转通知书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证券司法扣划)【(2021)甘01执609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600293)三峡新材: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逐一回答了该所提出所有问题,我们赞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补充披露的深圳恒波拟质押给公司的债权对应债务人、金额、账龄属实,覆盖了公司对深圳恒波应收款项金额,充分评估所质押债权的回收风险。
2、公司补充披露的其他担保方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对各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作出了符合实际的分析,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可行。
3、公司补充披露的本次交易后对上述借款及担保责任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提示充分。
4、收购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范围与程序全面,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履行了尽调程序,对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提示充分。
5、对深圳恒波前期收购决策是审慎、合理的。
6、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2-18]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21—035 号、临 2021—036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3 三峡新材 2021/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 2 天进行登记。
5、现场会议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杨晓凭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12-18]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16 日之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 2021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21—039 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此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1]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证券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锡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 1052 号嘉多利花园嘉安阁 12A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501-J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股份变动日期:2021 年 12 月 07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指本《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许锡忠。
4. 本次权益变动: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锡忠所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的司法拍卖导致的许锡忠持有三峡新材股票数量的变动。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元: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许锡忠
身份证号:44052419660718363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 1052 号嘉多利花园嘉安阁
12A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501-
J
通讯方式:(0755) 2381 190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因本次权益变动减少的 104000000 股,许锡忠先生仍直接持有三峡新材 10338.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91%;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司法拍卖成交所致。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1)甘 01 执 6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拟拍卖许锡忠名下的156,000,000 股公司的股票,以开拍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格。
2021 年 9 月 23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拍卖公告,拟
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分三份予以拍卖。竞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流拍)。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拍卖公告,拟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三峡新材股票三份予以拍卖,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进行了拍卖,其中两份
共 104000000 股成交,另 52000000 股流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冻结,如人民法院、质押权人对质押、冻结股票进行处置,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变动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主动减持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股股票,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持有公司 63,674,550 股股票,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 55,371,600 股股票。许锡忠先生与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本次权益变动后,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三峡新材 10338.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91%;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许锡忠所持有的公司的 52,000,000 股,由买受人张岳洲竞拍所得;52,000,000 股,由买受人顾斌竞拍所得;尚有 52,000,000 股流拍。此次成功司法拍卖合计股份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6%),合计成交价 364,000,000 元,拍卖均价 3.5 元/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张岳洲、顾斌时起转移。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控制的的三峡新材股份全部被质押、
冻结。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三峡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拍卖确认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 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三峡新材 股票代码 600293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
义 务 人 名 许锡忠 义务人住 锦北路 1052 号嘉多利
称 址 花园嘉安阁 12A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量变化 □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是 义务人是
否 为 上 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 司 第 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股票种类: 流通 A 股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 207,387,072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比例: 17.88%
司 已 发 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流通 A 股
本 次 权 益
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 103,387,072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持股比例: 8.91%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数量: 104,000,000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8.96%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 继 续 增
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是 □ 否 √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是 □ 否 √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 除 公 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
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 是 □ 否 √
需 取 得 批
准
是 否 已 得 是 □ 否 □
到批准
[2021-12-09]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总数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尚有 52,000,000 股流拍,存在第三次司法拍卖的可能。
2、本次拍卖后,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222,433,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冻结,若继续被动减持,则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2021 年 12 月 8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1、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2021)甘 01 执 6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 1,512,711,639.83 元;拍卖许锡忠名下的 156,000,000 股公司的股票,以开拍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临
2021-032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2021 年 9 月 23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拍卖公告,拟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分三份予以拍卖。竞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流拍)。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拍卖公告,拟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分三份予以拍卖。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进行了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许锡忠所持有的公司的 52,000,000 股,由买受人张岳洲竞拍所得;5,200,000 股,由买受人顾斌竞拍所得;尚有 52,000,000 股流拍,存在第三次司法拍卖的可能。此次成功司法拍卖合计股份
104,00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96% ), 合 计 成 交 价
364,000,000 元,拍卖均价 3.5 元/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张岳洲、顾斌时起转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如许锡忠
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动减持,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9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6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拟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投)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交易作价3013.38万元。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根据公告,截至2021年12月6日,公司对深圳恒波股东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3.13亿元,为深圳恒波尚未偿还贷款担保金额2.49亿元,公司称深圳恒波会将其债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偿债保障,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他担保方分担担保责任等方式解决上述股东借款问题。
请公司:(1)补充披露深圳恒波拟质押给公司的债权对应
债务人、金额、账龄,是否可以覆盖公司对深圳恒波应收款项金额,并评估所质押债权的回收风险;(2)对于公司为深圳恒波提供的担保,补充披露其他担保方基本情况与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具体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与其他担保方沟通分担担保责任事宜,以及公司是否可以推进解除对深圳恒波尚未偿还贷款的担保;(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对上述借款及担保责任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做充分风险提示。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恒波总资产21.52亿元,净资产-3,613.09万元,评估值3,013.38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845.58万元,净利润-9,707.2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深圳恒波评估的方法、假设、参数与主要计算过程,如有评估报告请一并披露;(2)深圳恒波总资产与总负债的主要构成,是否存在未识别的资产,进而说明估值仅3,013.38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三、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16年以21.7亿收购深圳恒波,2018年深圳恒波即出现经营情况逐步恶化,2020年度公司计提了大额商誉减值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恒波净资产为-3,613.0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深圳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方面,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已关注到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否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2)
结合收购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与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合理;(3)详细披露前期收购深圳恒波的审议程序及主要决策人员,说明决策人员如何勤勉尽责,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函件,并于 12 月 16 日之
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准备回复公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13.38万元(叁仟零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自 2018 年以来,恒波公司主要因“中邮系”诉讼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
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存在金融债务逾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经营持续恶化,连续亏损且在目前形势下扭亏无望。公司为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根本利益,通过竞争性谈判,拟将所持有的恒波公司 100%的股权出售给国投集团,股权转让价款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人民币 3013.38 万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恒波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通过竞争性谈判拟定国投
集团为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简介
公司名称: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49E0M84L
住 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不良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项目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国投集团与公司之间、公司控股股东、恒波公司现任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0460R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二街 50 号新南滨大楼第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注册资本:11048.05 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的购销和维护、维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柜台出租;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家用电器的销售;网上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电信 研发和技术服务;电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生产(生产 限分支机构进行);普通货运。
恒波公司于2003年8月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于2016年 6 月收购了恒波公司 100%的股份,恒波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自 2018 年以来,恒波公司主要因“中邮系”诉讼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存在金融债务逾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经营持续恶化,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
跟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审字(2021)0110092 号)审计
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2,151,818,464.94
负债总额 2,187,949,356.96
流动负债总额 2,183,812,371.37
净资产 -36,130,892.02
营业收入 58,455,793.47
净利润 -97,072,925.12
根据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 1310 号),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万元)
总资产 222,333.20
负债 219,319.82
净资产 3,013.38
增值 6,626.47
增值率 183.40%
上述两家机构均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和评估业务服务的资格。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深圳恒波 100%的股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价格
本次拟以 3013.38 万元人民币转让公司持有的恒波公司 100%股权
2、定价依据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审字(2021)0110092 号)审
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账面总资产 215,181.85 万元,
负债 218,794.94 万元, 净资产-3,613.09 万元。
(2)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 1310 号)。
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013.38
万元。
(3)通过竞争性谈判多轮磋商、反复比对,国投集团报价最高、付款条件最优、公司债权保障方案最可行。
3、付款方式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4.公司对目标公司债权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采取如下债权保障措施,并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受让方国投集团承担配合支持义务:
(1)国投集团同意并确保目标公司将目标公司债权质押给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偿还对公司债务的保障;
(2)国投集团配合、支持公司对目标公司采取的清偿措施及实现质押权的措施。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6.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为保障对恒波公司债权安全采取的措施
1.公司对恒波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收购恒波公司后,作为恒波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支持恒波公司
发展,经过规定程序,公司多次向恒波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还为恒波公司在金融机构的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恒波公司的股
东借款和因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为恒波公司尚未偿还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股东借款 438
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 22833
应付股利 8000
合计 31271
在保金额 24948
2.债权保障措施
公司将积极向恒波公司清收债权,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对恒波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措施,追偿债权。
(2)对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对恒波公司形成的债权,除向恒波公司追偿外,还将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其他担保方公平分担担保责任。
(3)在选择受让方时,将受让方受让恒波公司股权后,如何管理恒波公司、如何清收恒波公司债权作为主要协商内容,认真考察了受让方的管理能力、清欠能力、资信等情况。
(4)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债权保障措施,要求受让方对公司实现债权承担配合支持义务,具体见“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转让恒波公司股权的原因和目的
1.集中精力发展公司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平板玻璃主业。
2.自 2018 年以来,恒波公司主要因“中邮系”诉讼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存在金融债务逾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经营持续恶化,连续亏损且在目前形势下扭亏无望。
3.恒波公司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保障恒波公司的稳定不得不向其提供借款或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恒波公司因提供股东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等原因形成对恒波
公司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232,709,625.03 元,公司还对恒波公司尚未偿还的 24948 万元银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恒波公司应付公司 8000 万元股利也尚未支付给公司,公司因恒波公司产生的负担沉重且不断增加,长此以往将积重难返;
二是恒波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不良信誉已经影响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誉,导致公司也开始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
三是恒波公司严重亏损,造成公司股价长期低迷,不能准确反映公司本部的经营情况;
四是恒波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以传统思维、传统方式经营互联网业务,基本上把希望寄托在公司输血的基础上,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扭亏方案,恒波公司在现有管理层的管理下,基本丧失经营能力。
六、本次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波公司不再为公司子公司,恒波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审字(2021)0110092 号)审计
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13.09 万元,本次恒波公司
股权转让价款为 3013.38 万元。
恒波公司对公司的债务将转为非关联方欠款,公司虽然采取了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恒波公司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 03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许锡忠委托董事许泽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江晓丹委托独立董事刘新发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3上午10时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 √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3 三峡新材 2021/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 2 天进行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6:
00)。
5、现场会议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杨晓凭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
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2]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
材”)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接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
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他们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2018 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但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许锡忠、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许锡忠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30] (600293)三峡新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元
每股净资产: 1.7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2%
营业总收入: 22.0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6亿元
[2021-10-13]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2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等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08 号公告、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33 号公告、2021 年 4 月 20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09
号公告、2021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4 号公告,2021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6 号公告),许锡
忠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申
2667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公司并就质押、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许锡忠先生的再审申请。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24]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2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01执6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12,711,639.83元;
2、拍卖许锡忠名下的156,000,000股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的股票,以开拍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格。
二、执行裁定的原因
执行裁定书的申请执行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许锡忠、深圳腾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深圳腾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2020—008 号
公告、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33号公告、2021 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09号公告、2021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4号公告),
甘 肃省兰 州市 中级人 民法院 查封 了被执 行人许 锡忠 提供质 押的
207,387,070股公司股票。
三、 被执行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拍卖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156,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下降到170,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8.14%下降到14.69%,拍卖许锡忠先生的上述股份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2021-09-10]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份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08-3 号)及所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4229 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所持三峡新材的股票被轮候冻结。现将本次轮候冻结及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的数量、状况以
及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票,海南宗宣达持有公司 63,674,550 股股票,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 55,371,600 股股票。许锡忠先生与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许锡忠先生、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系因原告高灿烜先生与被告许锡忠先生、三峡新材、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赖佩芬、许泽伟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及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情况
根据上述通知,许锡忠先生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8%,本次轮候冻结 207,387,072 股(占许锡忠先生直接持股数量的 100%、公司总股本的 17.88%)。海南宗宣达持有 63,674,550 股公司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本次轮候冻结 63,674,250 股(占海南宗宣达直接持股数量的 100%、公司总股本的 5.49%)。当阳国中安持有55,371,6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本次轮候冻结55,371,600 股(占当阳国中安直接持股数量的 100%、公司总股本的4.77%)。本次轮候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及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08-3 号)及所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4229 号),原告高灿煊先生将公司列为被告,但公司及许锡忠先生及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至今没有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该案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高灿煊先生已于 2021年 9 月 6 日承诺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撤销
对公司的权利主张(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30 号公告)。经向高灿煊先
生核实,高灿煊先生出具了书面说明,其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对公司起诉的书面申请。
根据[2021]粤 03 民初 4229 号执行通知书,本次轮候冻结系诉讼保全
措施。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07]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
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
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3 号公告),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 2018 年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高灿烜先生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先生 1.6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目前尚欠本金 1.2 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2%。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发来的
高灿烜先生的承诺函,高灿烜先生承诺终止合同编号为际讯(深圳))
保字(2018)第 001_1 号的《保证合同》,不因际讯(深圳))保字(2018)第 001_1 号《保证合同》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要求公司就际讯(深圳))保字(2018)第 001_1 号《保证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回已经采取的对公司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未来不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高灿烜先生的该承诺函已经生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报备文件:
●高灿烜先生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收的《承诺函》
[2021-09-04] (600293)三峡新材: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9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的进展及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
司”)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情况的
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3 号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承诺在该公告日后一个月内解决该违规担保事宜,届时若不能解除上述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进展情况
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在未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核、未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 于2018 年 5 月以公司的名义与其债权人高灿烜先生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先生 1.6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成立专班开展工作,并要求实际控制人
妥善解决。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情况的公
告》前,及该公告披露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要求,也没有收到因该事项而发生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
目前许锡忠先生正在与其债权人协商解除公司违规担保责任的具体方案,目前尚无书面结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在继续落实方案,争取在承诺期内解除违规担保,避免三峡新材因其行为承担责任,但方案能否最终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 万元,目前尚欠本金 12,000 万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2%。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28] (600293)三峡新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元
每股净资产: 1.5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
营业总收入: 14.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亿元
[2021-08-23]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4,97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三案,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
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8—076 号、临 2018—078
号、临 2019—003 号、临 2019—025 号公告、临 2019—046 号、临
2020—021号、临 2020—041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自深圳恒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2021)粤 03 民终 6921—6943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驳回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6921 号-6937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中邮普泰通信
服务有限公司承担;6938 号-6943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3日
[2021-08-17]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许锡忠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8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因“有投资者举报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为实际控制人许锡忠1.6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披露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发出监管工作函,就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成立专班,开展核实调查工作。现将自查和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应充分核实,公司是否于 2018 年与许锡忠及相关方
签订了保证合同,相关事项履行了何种决策程序、决策人员包含哪些,上市公司是否知情,是否存在公章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决议文件虚假等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3、
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有明确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章程对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须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且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经公司自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审议和同意公司为许锡忠先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没有签署保证合同的记录。
经向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说明如下:2015 年-2017 年,A 股市
场发生动荡,三峡新材股价一路下行。许锡忠先生及其控制公司对外质押的三峡新材股
票于 2017 年已触及“平仓线”,为此四处筹措资金意图渡过危机。2018 年 3 月 28 日,
许锡忠先生与高灿烜先生签订了《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该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先生提供担保,但许锡忠先生和高灿烜先生都知道不可能得到三峡新材的担保,三峡新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可能审议通过。后经双方多次商量,最后商定以“抽屉协议”的方式处理。2018 年 5 月,趁三峡新材派专人携带三峡新材印鉴到深圳、办理下属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手续之机,许锡忠先生趁三峡新材来人不备,在事先准备好的《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上盖了三峡新材公章,并在董事会决议上仿签了部分三峡新材董事的签名。因为双方商定的是“抽屉协议”,所以高灿烜先生没有就保证合同要求召开三峡新材股东大会,也没有要求公告董事会决议,许锡忠先生也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双方将上述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存放于高灿烜先生的保险柜,由许锡忠先生掌握保险柜密码。
综上,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该保证合同,没有因该保证合同形成决议,也没有同意或授权许锡忠先生签署该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系 2018 年 5 月,公司实控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先生签订,并通过仿签部分董事签名的方式出具了董事会决议。《保证合同》上的公司公章,系公司实控人趁公章管理人员不备私盖。公司对该保证合同完全不知情,系公司实控人个人行为。
二、如投资者投诉属实,许锡忠确有签署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协议,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披露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及解除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能按期解决违规担保,我部将依规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向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与高灿烜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
订了《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合同约定:由于乙方(许锡忠)持有的股份目前处于
限制性流通状态,乙方承诺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完成 4,000 万
股股票交割并过户给甲方(指高灿烜先生)或甲方指定的股票账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00 万元,甲方在该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支付给
乙方,剩余人民币壹亿元于该合同签订后 18 个月内分次支付给乙方。甲方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分多次向乙方实际支付了壹亿贰仟万元;其中,2018 年 3 月 30 日支付了捌
仟万元。合同规定了收益分配或补偿方案:若移交当日股价低于 5.44 元,乙方需支付补偿款给甲方,补偿金额为(5.44 元-交割当日收盘价)*4,000 万股-乙方已支付的股票收益预付款;若交易当日股价高于 7.00 元,甲方需支付补偿给乙方,补偿金额为 0.87元*4,000 万股+乙方已经支付的股票收益预付款。合同还约定乙方亦可根据甲方指令直
接减持 4,000 万股票,或按照 2020 年 03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均价进行现金结算;采
取上述交易方式,乙方亦需遵循约定的收益分配或补偿原则。
《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要求该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支付义务由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放款。担保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告,否则视为实质违约。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双方签订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债权本金壹亿陆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为额度合同,甲方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保证期限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五年。
由于《保证合同》系许锡忠先生私自签署,其债权人也从未告知公司该保证合同,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故无从履行任何审批程序。
公司严格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避免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妥善彻底解决问题。
目前公司实控人正在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与债权人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避免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敦促实际控制人在 2021 年 9 月 5 日前彻底妥善化解监管工作
函指出的问题,消除上市公司的相关责任。
截止目前,许锡忠先生的债权人没有因此与公司联系,没有因此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责任,公司也没有因此涉及诉讼或仲裁。
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严肃自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是,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10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公司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自查,并报送了《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等文件。
结合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再次就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 担保 期限 贷款银行
总额 余额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000 1600 2019.08.14-2022.08.13 博乐农商银行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00 500 2020.09.27-2021.09.25 华夏银行
乌鲁木齐分行
当阳正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900 1900 2021.05.18-2022.05.18 当阳农商银行
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 1000 800 2020.11.09-2021.11.06 当阳农商银行
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 1000 800 2020.11.10-2021.11.10 当阳农商银行
公司
当阳市乐天工艺玻璃有限公 500 500 2021.05.31-2022.05.30 当阳农商银行
司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5250 3798 2020.03.30-2022.01.31 广发银行
公司 深圳高新支行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26500 24500 2020.10.23-2022.07.23 深圳建行
公司 盐田支行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1960 247.5 2018.07.30-2021.06.27 平安保理
公司
合 计 42610 34645.5
上述担保均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对外担保严格履行了决策审批流程;达到披露标准的,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2、经向公司实控人核实,实控人也开展了严肃的自查工作,除监管工作函涉及的私自签署担保合同的事项外,没有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为其个人及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相关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董监高及实控人对照监管工作函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认真学习、自查。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在 2021年 9 月 5 日前彻底妥善化解监管工作函指出的问题,避免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逾期不解决,公司将启动追责程序,以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定,领会其精髓,尊重客观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彻底解决问题,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及时报告监管工作函涉及问题的
[2021-08-16]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再审和申请中止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人申请再审和中止执行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8 月15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等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 2020 年3 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08
号公告、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的临 2020—033 号公告、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09 号公告、2021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
临 2021—024 号公告),许锡忠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分别向甘肃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再审申请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
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
1.请求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
2.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起诉;
3.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再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是适格原告,且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平仓机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对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不作认定、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作审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的情形,故申请再审。
(二)中止执行申请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许锡忠就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申请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有法
定的需要再审的情形,申请人已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如现阶段强制执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损失金额将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这些损失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平仓约定和法院错误判决所致,申请人有权追究华龙证券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错误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为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妥善彻底解决纠纷,故申请中止执行(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公司并就质押、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许锡忠先生的再审和中止执行申请尚在申请阶段,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支持其申请存在不确定性,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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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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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293)三峡新材:公司股东权益性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性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因司法处置权益发生变动,湖北三峡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权益性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临 2022-006 号公告),就该事项未尽事宜,补充修订公告如下:
1、重要内容提示第二条:“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通知,”修订为“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2 月 23 日收到
通知,”。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第 2 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补充修订如下:
据悉前海佳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和 2022 年 2 月 21 日两个
交易日内,司法处置股份 5,000,000 股和 6,601,450 股。本次司法处置导致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减少 11,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特此补充修订,2022—006 号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5] (600293)三峡新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处置导致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股,前海佳浩占公司总股本的 9.5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2月 23 日收到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经询,前海佳浩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德逊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39816J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 可经营);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据悉前海佳浩所持有的公司 11,601,450 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处置。本次司法处置导致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共减少 11,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3、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司法处置所致。因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告临 2022-004 号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司法处置前海佳浩持有的三峡新材 11,601,450 股股份。
4、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 111,128,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8%,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
99,527,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佳浩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9]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207-1 号)及所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 0402 民初 621 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被轮候冻结。现将本次轮候冻结及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人杨乾坤与被申请人前海佳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 0402 民初 621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贵单位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协助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前海佳浩(证券账户号:B880890608)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共 111,128,680 股(证券代码 60029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持有公司 111,128,680 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9.58%,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前海佳浩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公司并就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海佳浩现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但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的变更。经询前海佳浩,前海佳浩目前尚未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2)粤 0402 民初 621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2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通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前海佳浩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28号公告),前海佳浩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407号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及应对措施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回购交易价款本金94,867,004.4元、利息(截至2020年4月20日为7,365,371.13元,自2020年4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4,867,0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计算)、违约金(截止2020年4月20日为23,934,409.6元,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4,867,0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8%计算)、律师费15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质押股票(证券名称: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38,984,952股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裁定第一项冻结、划拨的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00,000元、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前海佳浩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因前海佳浩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及认为执行方案不妥当等原因,于2022年1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二、 前海佳浩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持有公司 111,128,680 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9.58%,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前海佳浩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轮候冻结),公司并就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前海佳浩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4] (600293)三峡新材:公司2021年度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到 1300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到 22000 万元。
一、本年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 万元到 130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到 22000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因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产生:
1、深圳恒波股权转让合并报表层面对业绩影响:增加利润约6000万元;
2、公司对深圳恒波预计承担担保责任 24900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15000 万元,对业绩影响:减少利润 15000 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减少利润约 9000 万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477.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6,053.83 万元。
(二)每股收益:-1.78 元。
三、本年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出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下游复工复产加快,玻璃市场回暖,公司主导产品浮法玻璃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玻璃板块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6]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5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
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的临 2021—033 号公告);2022 年 1 月 4
日,许锡忠先生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申 2667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述,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本案中,申请人收到预交上诉
费通知后,虽然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但是未获批准,应视为申请人未上诉。申请人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故对其请求本院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许锡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许锡忠的再审申请。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0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13.38万元(叁仟零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详见公司临2021-35号、临2021-36号、临2021-37号、临2021-38号、临2021-46号公告);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转让对价款。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深圳恒波股东由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变更为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1-12-24]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3,896,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43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许泽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许锡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晓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梁开华先生、林小平
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03,886,210 99.9980 10,000 0.0020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中斌、龚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1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系统推送的《股权司法划转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6%)被司法划转,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1、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成功拍卖许锡忠名下的 104,000,000 股公
司的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临 2021-032 号关于
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1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 2021-40
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2、根据竞拍结果,2021 年 12 月 21 日,兰州中院与受让人在
中登上海公司完成了拍卖股份的司法划转手续。划转数量分别为52,000,000 股、52,000,000 股,受让人分别为顾斌、张岳洲。
3、划转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执60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如许锡忠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动减持,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司法划转通知书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证券司法扣划)【(2021)甘01执609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600293)三峡新材: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逐一回答了该所提出所有问题,我们赞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补充披露的深圳恒波拟质押给公司的债权对应债务人、金额、账龄属实,覆盖了公司对深圳恒波应收款项金额,充分评估所质押债权的回收风险。
2、公司补充披露的其他担保方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对各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作出了符合实际的分析,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可行。
3、公司补充披露的本次交易后对上述借款及担保责任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提示充分。
4、收购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范围与程序全面,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履行了尽调程序,对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提示充分。
5、对深圳恒波前期收购决策是审慎、合理的。
6、三峡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2021-12-18]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21—035 号、临 2021—036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3 三峡新材 2021/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 2 天进行登记。
5、现场会议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杨晓凭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12-18]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16 日之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 2021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21—039 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此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1]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证券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锡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 1052 号嘉多利花园嘉安阁 12A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501-J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股份变动日期:2021 年 12 月 07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指本《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三峡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指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许锡忠。
4. 本次权益变动:指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锡忠所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的司法拍卖导致的许锡忠持有三峡新材股票数量的变动。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元: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许锡忠
身份证号:44052419660718363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 1052 号嘉多利花园嘉安阁
12A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501-
J
通讯方式:(0755) 2381 190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因本次权益变动减少的 104000000 股,许锡忠先生仍直接持有三峡新材 10338.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91%;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司法拍卖成交所致。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1)甘 01 执 6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拟拍卖许锡忠名下的156,000,000 股公司的股票,以开拍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格。
2021 年 9 月 23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拍卖公告,拟
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分三份予以拍卖。竞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流拍)。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拍卖公告,拟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三峡新材股票三份予以拍卖,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进行了拍卖,其中两份
共 104000000 股成交,另 52000000 股流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冻结,如人民法院、质押权人对质押、冻结股票进行处置,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变动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主动减持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股股票,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持有公司 63,674,550 股股票,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 55,371,600 股股票。许锡忠先生与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本次权益变动后,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三峡新材 10338.7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91%;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许锡忠所持有的公司的 52,000,000 股,由买受人张岳洲竞拍所得;52,000,000 股,由买受人顾斌竞拍所得;尚有 52,000,000 股流拍。此次成功司法拍卖合计股份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6%),合计成交价 364,000,000 元,拍卖均价 3.5 元/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张岳洲、顾斌时起转移。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控制的的三峡新材股份全部被质押、
冻结。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三峡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拍卖确认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 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三峡新材 股票代码 600293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
义 务 人 名 许锡忠 义务人住 锦北路 1052 号嘉多利
称 址 花园嘉安阁 12A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量变化 □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是 义务人是
否 为 上 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 司 第 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股票种类: 流通 A 股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 207,387,072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比例: 17.88%
司 已 发 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流通 A 股
本 次 权 益
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 103,387,072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持股比例: 8.91%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数量: 104,000,000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8.96%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 继 续 增
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是 □ 否 √
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是 □ 否 √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 除 公 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
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 是 □ 否 √
需 取 得 批
准
是 否 已 得 是 □ 否 □
到批准
[2021-12-09]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4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总数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尚有 52,000,000 股流拍,存在第三次司法拍卖的可能。
2、本次拍卖后,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222,433,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冻结,若继续被动减持,则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2021 年 12 月 8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 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1、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2021)甘 01 执 6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 1,512,711,639.83 元;拍卖许锡忠名下的 156,000,000 股公司的股票,以开拍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临
2021-032 号关于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2021 年 9 月 23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一次拍卖公告,拟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分三份予以拍卖。竞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流拍)。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许锡忠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拍卖公告,拟将其持有的 156000000 股分三份予以拍卖。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进行了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许锡忠所持有的公司的 52,000,000 股,由买受人张岳洲竞拍所得;5,200,000 股,由买受人顾斌竞拍所得;尚有 52,000,000 股流拍,存在第三次司法拍卖的可能。此次成功司法拍卖合计股份
104,00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96% ), 合 计 成 交 价
364,000,000 元,拍卖均价 3.5 元/股。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张岳洲、顾斌时起转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许锡忠先生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222,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如许锡忠
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动减持,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9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6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拟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投)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交易作价3013.38万元。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根据公告,截至2021年12月6日,公司对深圳恒波股东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3.13亿元,为深圳恒波尚未偿还贷款担保金额2.49亿元,公司称深圳恒波会将其债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偿债保障,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他担保方分担担保责任等方式解决上述股东借款问题。
请公司:(1)补充披露深圳恒波拟质押给公司的债权对应
债务人、金额、账龄,是否可以覆盖公司对深圳恒波应收款项金额,并评估所质押债权的回收风险;(2)对于公司为深圳恒波提供的担保,补充披露其他担保方基本情况与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具体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与其他担保方沟通分担担保责任事宜,以及公司是否可以推进解除对深圳恒波尚未偿还贷款的担保;(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对上述借款及担保责任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做充分风险提示。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恒波总资产21.52亿元,净资产-3,613.09万元,评估值3,013.38万元;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845.58万元,净利润-9,707.2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深圳恒波评估的方法、假设、参数与主要计算过程,如有评估报告请一并披露;(2)深圳恒波总资产与总负债的主要构成,是否存在未识别的资产,进而说明估值仅3,013.38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三、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16年以21.7亿收购深圳恒波,2018年深圳恒波即出现经营情况逐步恶化,2020年度公司计提了大额商誉减值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恒波净资产为-3,613.0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深圳恒波前,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包括哪些方面,对“中邮系”相关业务、2020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应的业务,履行了怎样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已关注到标的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否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2)
结合收购后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与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合理;(3)详细披露前期收购深圳恒波的审议程序及主要决策人员,说明决策人员如何勤勉尽责,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函件,并于 12 月 16 日之
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准备回复公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13.38万元(叁仟零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自 2018 年以来,恒波公司主要因“中邮系”诉讼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
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存在金融债务逾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经营持续恶化,连续亏损且在目前形势下扭亏无望。公司为集中精力发展主业,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根本利益,通过竞争性谈判,拟将所持有的恒波公司 100%的股权出售给国投集团,股权转让价款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人民币 3013.38 万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恒波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通过竞争性谈判拟定国投
集团为受让方;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简介
公司名称: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2MA49E0M84L
住 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子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资本:叁亿圆整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不良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项目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国投集团与公司之间、公司控股股东、恒波公司现任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0460R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二街 50 号新南滨大楼第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逊
注册资本:11048.05 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的购销和维护、维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信设备、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柜台出租;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家用电器的销售;网上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电信 研发和技术服务;电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策划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移动电话机、无线数据终端产品的生产(生产 限分支机构进行);普通货运。
恒波公司于2003年8月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于2016年 6 月收购了恒波公司 100%的股份,恒波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自 2018 年以来,恒波公司主要因“中邮系”诉讼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存在金融债务逾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经营持续恶化,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
跟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审字(2021)0110092 号)审计
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经审计,元)
资产总额 2,151,818,464.94
负债总额 2,187,949,356.96
流动负债总额 2,183,812,371.37
净资产 -36,130,892.02
营业收入 58,455,793.47
净利润 -97,072,925.12
根据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 1310 号),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万元)
总资产 222,333.20
负债 219,319.82
净资产 3,013.38
增值 6,626.47
增值率 183.40%
上述两家机构均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和评估业务服务的资格。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深圳恒波 100%的股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转让价格
本次拟以 3013.38 万元人民币转让公司持有的恒波公司 100%股权
2、定价依据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审字(2021)0110092 号)审
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账面总资产 215,181.85 万元,
负债 218,794.94 万元, 净资产-3,613.09 万元。
(2)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 1310 号)。
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013.38
万元。
(3)通过竞争性谈判多轮磋商、反复比对,国投集团报价最高、付款条件最优、公司债权保障方案最可行。
3、付款方式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4.公司对目标公司债权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采取如下债权保障措施,并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受让方国投集团承担配合支持义务:
(1)国投集团同意并确保目标公司将目标公司债权质押给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偿还对公司债务的保障;
(2)国投集团配合、支持公司对目标公司采取的清偿措施及实现质押权的措施。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6.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为保障对恒波公司债权安全采取的措施
1.公司对恒波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收购恒波公司后,作为恒波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支持恒波公司
发展,经过规定程序,公司多次向恒波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还为恒波公司在金融机构的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恒波公司的股
东借款和因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为恒波公司尚未偿还贷款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股东借款 438
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 22833
应付股利 8000
合计 31271
在保金额 24948
2.债权保障措施
公司将积极向恒波公司清收债权,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对恒波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措施,追偿债权。
(2)对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对恒波公司形成的债权,除向恒波公司追偿外,还将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其他担保方公平分担担保责任。
(3)在选择受让方时,将受让方受让恒波公司股权后,如何管理恒波公司、如何清收恒波公司债权作为主要协商内容,认真考察了受让方的管理能力、清欠能力、资信等情况。
(4)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债权保障措施,要求受让方对公司实现债权承担配合支持义务,具体见“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转让恒波公司股权的原因和目的
1.集中精力发展公司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平板玻璃主业。
2.自 2018 年以来,恒波公司主要因“中邮系”诉讼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长期存在金融债务逾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经营持续恶化,连续亏损且在目前形势下扭亏无望。
3.恒波公司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保障恒波公司的稳定不得不向其提供借款或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恒波公司因提供股东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等原因形成对恒波
公司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232,709,625.03 元,公司还对恒波公司尚未偿还的 24948 万元银行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恒波公司应付公司 8000 万元股利也尚未支付给公司,公司因恒波公司产生的负担沉重且不断增加,长此以往将积重难返;
二是恒波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不良信誉已经影响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誉,导致公司也开始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
三是恒波公司严重亏损,造成公司股价长期低迷,不能准确反映公司本部的经营情况;
四是恒波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以传统思维、传统方式经营互联网业务,基本上把希望寄托在公司输血的基础上,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扭亏方案,恒波公司在现有管理层的管理下,基本丧失经营能力。
六、本次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波公司不再为公司子公司,恒波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审字(2021)0110092 号)审计
报告,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波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13.09 万元,本次恒波公司
股权转让价款为 3013.38 万元。
恒波公司对公司的债务将转为非关联方欠款,公司虽然采取了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恒波公司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 035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许锡忠委托董事许泽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江晓丹委托独立董事刘新发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3上午10时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2021-12-08] (600293)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股权 √
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3 三峡新材 2021/1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 2 天进行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6:
00)。
5、现场会议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2)公司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44105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人:杨晓凭
传 真:0717—3285258 傅斯龙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深圳市恒波商业连
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2]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
材”)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接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
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他们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2018 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但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许锡忠、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许锡忠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0-30] (600293)三峡新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元
每股净资产: 1.7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2%
营业总收入: 22.0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6亿元
[2021-10-13]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3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2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等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08 号公告、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33 号公告、2021 年 4 月 20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09
号公告、2021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4 号公告,2021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6 号公告),许锡
忠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民申
2667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公司并就质押、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许锡忠先生的再审申请。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09-24]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2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实际控制人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2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01执6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12,711,639.83元;
2、拍卖许锡忠名下的156,000,000股三峡新材(证券代码:600293)的股票,以开拍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格。
二、执行裁定的原因
执行裁定书的申请执行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许锡忠、深圳腾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深圳腾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2020—008 号
公告、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33号公告、2021 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09号公告、2021年8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4号公告),
甘 肃省兰 州市 中级人 民法院 查封 了被执 行人许 锡忠 提供质 押的
207,387,070股公司股票。
三、 被执行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拍卖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156,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下降到170,43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8.14%下降到14.69%,拍卖许锡忠先生的上述股份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2021-09-10]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份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08-3 号)及所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4229 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所持三峡新材的股票被轮候冻结。现将本次轮候冻结及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的数量、状况以
及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票,海南宗宣达持有公司 63,674,550 股股票,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 55,371,600 股股票。许锡忠先生与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 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许锡忠先生、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系因原告高灿烜先生与被告许锡忠先生、三峡新材、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赖佩芬、许泽伟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及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情况
根据上述通知,许锡忠先生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8%,本次轮候冻结 207,387,072 股(占许锡忠先生直接持股数量的 100%、公司总股本的 17.88%)。海南宗宣达持有 63,674,550 股公司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本次轮候冻结 63,674,250 股(占海南宗宣达直接持股数量的 100%、公司总股本的 5.49%)。当阳国中安持有55,371,6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本次轮候冻结55,371,600 股(占当阳国中安直接持股数量的 100%、公司总股本的4.77%)。本次轮候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及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908-3 号)及所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4229 号),原告高灿煊先生将公司列为被告,但公司及许锡忠先生及海南宗宣达、当阳国中安至今没有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该案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高灿煊先生已于 2021年 9 月 6 日承诺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撤销
对公司的权利主张(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30 号公告)。经向高灿煊先
生核实,高灿煊先生出具了书面说明,其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向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对公司起诉的书面申请。
根据[2021]粤 03 民初 4229 号执行通知书,本次轮候冻结系诉讼保全
措施。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2021-09-07]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0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
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
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3 号公告),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 2018 年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高灿烜先生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先生 1.6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目前尚欠本金 1.2 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2%。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发来的
高灿烜先生的承诺函,高灿烜先生承诺终止合同编号为际讯(深圳))
保字(2018)第 001_1 号的《保证合同》,不因际讯(深圳))保字(2018)第 001_1 号《保证合同》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不要求公司就际讯(深圳))保字(2018)第 001_1 号《保证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回已经采取的对公司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未来不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高灿烜先生的该承诺函已经生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报备文件:
●高灿烜先生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收的《承诺函》
[2021-09-04] (600293)三峡新材: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9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的进展及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
司”)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情况的
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23 号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承诺在该公告日后一个月内解决该违规担保事宜,届时若不能解除上述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进展情况
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在未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核、未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 于2018 年 5 月以公司的名义与其债权人高灿烜先生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先生 1.6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成立专班开展工作,并要求实际控制人
妥善解决。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关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情况的公
告》前,及该公告披露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要求,也没有收到因该事项而发生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
目前许锡忠先生正在与其债权人协商解除公司违规担保责任的具体方案,目前尚无书面结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在继续落实方案,争取在承诺期内解除违规担保,避免三峡新材因其行为承担责任,但方案能否最终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 万元,目前尚欠本金 12,000 万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2%。公司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8-28] (600293)三峡新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9元
每股净资产: 1.5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
营业总收入: 14.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6亿元
[2021-08-23]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8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14,97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就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三案,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
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8—076 号、临 2018—078
号、临 2019—003 号、临 2019—025 号公告、临 2019—046 号、临
2020—021号、临 2020—041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自深圳恒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2021)粤 03 民终 6921—6943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驳回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6921 号-6937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中邮普泰通信
服务有限公司承担;6938 号-6943 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23日
[2021-08-17]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7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投诉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许锡忠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8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因“有投资者举报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为实际控制人许锡忠1.6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披露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发出监管工作函,就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成立专班,开展核实调查工作。现将自查和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应充分核实,公司是否于 2018 年与许锡忠及相关方
签订了保证合同,相关事项履行了何种决策程序、决策人员包含哪些,上市公司是否知情,是否存在公章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决议文件虚假等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3、
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有明确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章程对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和流程,须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且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经公司自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审议和同意公司为许锡忠先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没有签署保证合同的记录。
经向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说明如下:2015 年-2017 年,A 股市
场发生动荡,三峡新材股价一路下行。许锡忠先生及其控制公司对外质押的三峡新材股
票于 2017 年已触及“平仓线”,为此四处筹措资金意图渡过危机。2018 年 3 月 28 日,
许锡忠先生与高灿烜先生签订了《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该合同要求三峡新材为许锡忠先生提供担保,但许锡忠先生和高灿烜先生都知道不可能得到三峡新材的担保,三峡新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可能审议通过。后经双方多次商量,最后商定以“抽屉协议”的方式处理。2018 年 5 月,趁三峡新材派专人携带三峡新材印鉴到深圳、办理下属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手续之机,许锡忠先生趁三峡新材来人不备,在事先准备好的《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上盖了三峡新材公章,并在董事会决议上仿签了部分三峡新材董事的签名。因为双方商定的是“抽屉协议”,所以高灿烜先生没有就保证合同要求召开三峡新材股东大会,也没有要求公告董事会决议,许锡忠先生也未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双方将上述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存放于高灿烜先生的保险柜,由许锡忠先生掌握保险柜密码。
综上,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该保证合同,没有因该保证合同形成决议,也没有同意或授权许锡忠先生签署该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系 2018 年 5 月,公司实控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先生签订,并通过仿签部分董事签名的方式出具了董事会决议。《保证合同》上的公司公章,系公司实控人趁公章管理人员不备私盖。公司对该保证合同完全不知情,系公司实控人个人行为。
二、如投资者投诉属实,许锡忠确有签署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协议,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披露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及解除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能按期解决违规担保,我部将依规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向公司实控人许锡忠先生核实,许锡忠先生与高灿烜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签
订了《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合同约定:由于乙方(许锡忠)持有的股份目前处于
限制性流通状态,乙方承诺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完成 4,000 万
股股票交割并过户给甲方(指高灿烜先生)或甲方指定的股票账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00 万元,甲方在该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支付给
乙方,剩余人民币壹亿元于该合同签订后 18 个月内分次支付给乙方。甲方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分多次向乙方实际支付了壹亿贰仟万元;其中,2018 年 3 月 30 日支付了捌
仟万元。合同规定了收益分配或补偿方案:若移交当日股价低于 5.44 元,乙方需支付补偿款给甲方,补偿金额为(5.44 元-交割当日收盘价)*4,000 万股-乙方已支付的股票收益预付款;若交易当日股价高于 7.00 元,甲方需支付补偿给乙方,补偿金额为 0.87元*4,000 万股+乙方已经支付的股票收益预付款。合同还约定乙方亦可根据甲方指令直
接减持 4,000 万股票,或按照 2020 年 03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均价进行现金结算;采
取上述交易方式,乙方亦需遵循约定的收益分配或补偿原则。
《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要求该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支付义务由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放款。担保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告,否则视为实质违约。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高灿烜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双方签订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债权本金壹亿陆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为额度合同,甲方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保证期限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五年。
由于《保证合同》系许锡忠先生私自签署,其债权人也从未告知公司该保证合同,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故无从履行任何审批程序。
公司严格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避免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妥善彻底解决问题。
目前公司实控人正在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与债权人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避免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敦促实际控制人在 2021 年 9 月 5 日前彻底妥善化解监管工作
函指出的问题,消除上市公司的相关责任。
截止目前,许锡忠先生的债权人没有因此与公司联系,没有因此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责任,公司也没有因此涉及诉讼或仲裁。
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严肃自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是,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10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公司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自查,并报送了《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等文件。
结合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再次就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 担保 期限 贷款银行
总额 余额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000 1600 2019.08.14-2022.08.13 博乐农商银行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500 500 2020.09.27-2021.09.25 华夏银行
乌鲁木齐分行
当阳正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900 1900 2021.05.18-2022.05.18 当阳农商银行
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任公司 1000 800 2020.11.09-2021.11.06 当阳农商银行
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 1000 800 2020.11.10-2021.11.10 当阳农商银行
公司
当阳市乐天工艺玻璃有限公 500 500 2021.05.31-2022.05.30 当阳农商银行
司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5250 3798 2020.03.30-2022.01.31 广发银行
公司 深圳高新支行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26500 24500 2020.10.23-2022.07.23 深圳建行
公司 盐田支行
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 1960 247.5 2018.07.30-2021.06.27 平安保理
公司
合 计 42610 34645.5
上述担保均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对外担保严格履行了决策审批流程;达到披露标准的,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2、经向公司实控人核实,实控人也开展了严肃的自查工作,除监管工作函涉及的私自签署担保合同的事项外,没有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为其个人及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相关精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董监高及实控人对照监管工作函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开展认真学习、自查。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在 2021年 9 月 5 日前彻底妥善化解监管工作函指出的问题,避免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逾期不解决,公司将启动追责程序,以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定,领会其精髓,尊重客观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彻底解决问题,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及时报告监管工作函涉及问题的
[2021-08-16] (600293)三峡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再审和申请中止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26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人申请再审和中止执行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8 月15 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等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一案(详见公司 2020 年3 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0—008
号公告、2020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的临 2020—033 号公告、2021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临 2021—009 号公告、2021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
临 2021—024 号公告),许锡忠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分别向甘肃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的主要内容
(一)再审申请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审申请人许锡忠因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
事判决书,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
1.请求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
2.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起诉;
3.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再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是适格原告,且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平仓机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对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不作认定、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作审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的情形,故申请再审。
(二)中止执行申请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许锡忠就与被申请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申请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1.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有法
定的需要再审的情形,申请人已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如现阶段强制执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损失金额将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这些损失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平仓约定和法院错误判决所致,申请人有权追究华龙证券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错误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为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妥善彻底解决纠纷,故申请中止执行(2020)甘 01 民初 22 号民事判决书。
二、实际控制人持有和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7,387,072 股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先生直接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326,432,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许锡忠先生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影响。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公司并就质押、冻结事项发布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许锡忠先生的再审和中止执行申请尚在申请阶段,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支持其申请存在不确定性,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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