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1什么时候复牌?-*ST华资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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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0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4,475 万元。
4、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预计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566 万元左右。
4、预计 2021 年年末净资产为 167,900 万元到 168,700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我们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计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其 2021 年度盈利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专项说明并非最终的审计意见。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可能与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0.2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23.61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84 元。
(三)营业收入 3,863.94 万元
(四)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663.16 万元。
(五)期末净资产 168,657.55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对恒泰证券实现的投资收益。2021 年公司预计实现净
利润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 2021 年预计实现归
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持有其 3.08 亿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 11.83%,按权益法核算后,公司预计实现投资收益 4,475 万元。另,公司 2021 年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 1953.49 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其中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对公司权益法核算测算的投资收益影响较大,直接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已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 9.3.6 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4,47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1,985万元。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公告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扭亏为盈。因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其中公
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对公司权益法核算测算的投资收益 4,475 万元影响较
大,直接影响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准确性。
三、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相关规定,若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已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 9.3.6 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编号:临 2022-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华资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2】0078 号 ),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 2021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566 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鉴于上述情
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并审慎确认扣非前后净利润。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 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报告 ,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6] (600191)*ST华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 361 号林安国际商贸城
16 栋 227-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44,994,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转让方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52,717,960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拟交易的股份尚需办理股票解质押后履行过户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
及诉讼、仲裁情况......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决策程序......11
四、本次权益变动仍需履行的相关程序......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22
五、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3
一、资金总额......23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4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2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5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6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2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34
二、备查地点......3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 华资/上市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
滨海创发 指 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康兴粮油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万代农业 指 万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盛泰创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
司 144,994,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
2021 年 11 月 15 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康兴粮油与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原糖业、实创开发、北普实业签订的《关于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16栋227-1
法定代表人 李延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PT4708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收购;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
经营范围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16栋227-1
联系电话 0898-668371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海创发持有盛泰创发 99%股权,为盛泰创发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 6号腾飞工业大厦A栋 3
层 A305-3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1-11-23]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成
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资贸易”),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及战略发展的需要,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胡忠林
4、注册资金:壹仟万(人民币元)
5、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6、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51 年 11 月 18 日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曙光路 22 号
8、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
剂生产;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粮 食农产品初加工;食 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 ;谷 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综合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避免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0 号),公司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1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合计 54.32%股权,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受让方分别为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投资),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请公司及相关方:(1)全面穿透核实海南盛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实际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及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经核实,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上述三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触发要约收购。其股权结构如下: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张文国 李忠良
99% 1%
滨海创发(深圳)
100% 99% 李延永 100%
1%
万代农业 海南盛泰创发 益佳畜牧
100% 100% 100%
百丰饲料 山东康渤 润农养殖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傅小峰 72% 裕龙农牧
72.45% 28%
世通投资 27.01% 白云山
0.54% 王士杰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王峰 任玉娥 100% 凤凰商贸
5% 95%
90% 98% 1.31% 84.08%
鸿升粮油商贸 法麦食品 面食家食品 纳瑞环保科技 鲁德曲轴
100% 100% 100%
康兴粮油贸易 麦便利商贸 瑞泽水务科技
二、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54.32%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公司:(1)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2)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3)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
答复:
(1)出让方将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在股份过户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股权质押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
(2)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
(3)本次交易将导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2021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6.80 万元,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82 万元。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尽快改善基本面,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地揭示存在的退市风险。
答复:本公司还在积极推进食糖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实现 1 亿元以上存在很大难度,实现利润主要依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内部费用节支来完成,全年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退市风险。
公司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成立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经营食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6),拟组建业务团队在 2021 年 11 月下旬起开展业务,紧密跟进业务,扩大收入规模 。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0]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停,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联系。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联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委托加工原糖为主。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日前公告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
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
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2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司《2021 年三季度报告》,实
现营业收入 3602.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9.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69.6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1 年三季度报告》。
3、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公司股
票简称为“*ST 华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情况,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对公司、公司业务或公司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等。
二、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主业原糖加工,利润微薄,扣除期间费用后,近几年主业一直亏损。
2、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食糖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实现 1 亿元以上存在很大难度,实现利润主要依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内部费用节支来完成,全年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退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原料受限,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工原糖,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
(四)股东质押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控 持股 质押后累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 是 152,717,960 31.49 152,717,960 100 31.4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 否 85,404,925 17.61 85,404,925 100 17.61
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 否 25,332,728 5.22 25,332,728 100 5.22
限公司
上述股权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五)其他风险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世通投资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4
附表......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资实业/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 华资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粮油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集团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15】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山东)、
滨州康兴粮油与草原糖业集团、包头实创开发、包头北普
实业签订的《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包头实创开发向世通投资(山东)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5,404,925 股*ST 华资无限售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7.6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士杰
注册资本 559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TE19Y3X
成立日期 2020-07-03
经营期限 2020-07-0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傅小峰持股 72.45%、白云山持股 27.01%、王士杰持股 0.54%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易制毒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
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世通投资(山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傅小峰 白云山 王士杰
72.45% 27.01% 0.54%
世通投资(山东)
傅小峰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72.4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傅小峰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72.45%,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傅小峰 男 3723011980******** 中国 济南 无
傅小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滨州
市滨城区小营粮所任保管员;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滨州市滨城区粮食
收储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4 年 10 月 2014年 6 月,在滨州市泰裕麦业有限公司任
车间主任、机电设备部主任;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滨州市鲁源畜牧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8 日起,任裕龙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其 他国家或 职务
地 区居留权
王士杰 男 中国 济南 无 执行董事/
3703221977******** 总经理
傅小峰 男 3723011980******** 中国 济南 无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
策。
第四节 权 益 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头北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包头北普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332,728 股至滨州康兴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包头北普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240525949M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3134722473
计算机的生产、研制、推广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
配件、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
经营范围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1997-03-18 至 2025-03-18
主要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8.5714%,肖卫华持股 1.4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总经理,
张云梅 女 150202197010151223 中国 否 内蒙古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包头北普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包头北普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包头北普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包头北普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滨州
康兴协议受让包头北普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5.22%。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头北普持有*ST 华资 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
总股本的 5.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头北普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包头北普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25,332,728 股的对价为 1.20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滨州康兴与包头北普开立共管账户;2.滨州康兴分二期向包头北普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滨州康兴在满足支付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为0.2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滨州康兴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为 0.96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滨州康兴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包头北普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包头北普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5.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后 2 日内,滨州康兴配合包头北普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
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包头北普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25,332,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25,332,728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头实创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包头实创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包头实创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5,404,925 股至世通投资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包头实创及世通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114399419B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3134722473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计算机硬件组装、生产、销售。(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1998-06-26 至 2028-06-26
主要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8%,肖卫华持股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总经理,
张云梅 女 150202197010151223 中国 否 内蒙古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包头实创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包头实创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包头实创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包头实创及世通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世通
投资协议受让包头实创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1%。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头实创持有*ST 华资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
总股本的 1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头实创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包头实创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85,404,925 股的对价为 4.05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世通投资配合包头实创开立共管账户;2.世通投资分二期向包头实创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世通投资在满足支付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为 0.81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世通投资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为 3.2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世通投资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包头实创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包头实创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世通投资;5.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世通投资后 2 日内,世通投资配合包头实创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
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包头实创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85,404,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6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85,404,925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
有限公司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州康兴粮油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6 楼 605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6 楼 605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4
附表...... 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资实业/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 华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粮油
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山东)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集团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15】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山东)、
滨州康兴粮油与草原糖业集团、包头实创开发、包头北普
实业签订的《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草原糖业集团及包头北普实业分别向滨州康兴粮油转让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直接持有的 7,723,930 股及 25,332,728 股(合计 33,056,658
股)*ST 华资无限售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
计为 6.8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6 楼 605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2MA94WK6A63
成立日期 2021-09-13
经营期限 2021-09-1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6 楼 6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州康兴粮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任玉娥 王峰
95% 5%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100%
滨州康兴粮油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100%,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任玉娥持有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95%,为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100%,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 楼 605
法定代表人 任玉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2MA94ULY200
成立日期 2021-09-08
营业期限 2021-09-0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任玉娥持有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9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任玉娥 女 372301973******** 中国 滨州 无
任玉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滨城区堡集镇粮所,2014年 6 月起,任滨州凤凰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职务
地区居留权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职务
地区居留权
王峰 男 中国 滨州 无 执行董事/
3723011966******** 总经理
任玉娥 女 372301973******** 中国 滨州 无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草原糖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盛泰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草原糖业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144,994,030 股至海南盛泰,以及转让所持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723,930 股至滨州康
兴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草原糖业、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2398141616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联系电话 15540119163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计算机配件的
经营范围 生产及销售,高科技开发应用,机械制造、安装,种植业,养殖业,塑
料编织袋,复合肥、炉渣砖的生产销售
营业期限 1989-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经理,执
宋卫东 男 110101196709080517 中国 否 内蒙古
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草原糖业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草原糖业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草原糖业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31.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草原糖业、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由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协议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152,717,960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31.49%。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草原糖业持有*ST 华资 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
行总股本的 3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草原糖业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草原糖业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152,717,960 股的对价为 7.25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海南盛泰、滨州康兴配合草原糖业开立共管账户;2.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分二期向草原糖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在满足先决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分别为 1.376 亿元和 0.07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分别为 5.504 亿元和0.296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草原糖业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草原糖业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5.过户
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海南盛泰、滨州康兴后 2 日内,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配合草原糖业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草原糖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152,717,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9%。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152,717,96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2021-11-17]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0 号),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11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合计 54.32%股权,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受让方分别为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投资),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请公司及相关方:(1)全面穿透核实海南盛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实际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及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54.32%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公司:(1)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2)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3)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2021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6.80 万元,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82 万元。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尽快改善基本面,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地揭示存在的退市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回复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导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包
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三家统称为“转让方”)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三家统称为“受让方”)《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各方协商同意,参照协议签署日前公司 6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并经各方友好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74 元,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2.5 亿元。(具体情况见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草原糖业持有公司 152,717,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创经济持有公司 85,404,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1%;北普实业持有公司 25,332,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
若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文国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各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延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 361 号林安国际商贸城 16 栋 227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收购;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二: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中心 7 号楼协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三: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峰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年黄河五路 543-06 号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 6 楼 605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确认,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1 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合计所持有上市公司 263,455,613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 54.32%)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附属于标的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方。
1.2 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各转让方拟向各受让方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每股转 股份转让
转让方名称 受让方 名称 转让数量(股) 占总股本 让价格 价款(亿
比例
(元) 元)
海南盛 泰创发实
业有限公司 144,994,030 29.9% 4.7446 6.88
包头草 原糖 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康 兴粮油贸
7,723,930 1.59% 4..7446 0.37
易有限公司
每股转 股份转让
转让方名称 受让方 名称 转让数量(股) 占总股本 让价格 价款(亿
比例
(元) 元)
包头市 实创 经济技 世通投资(山东)
术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85,404,925 17.61% 4.7446 4.05
包头市 北普 实业有 滨州康 兴粮油贸
25,332,728 5.22% 4.7446 1.20
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
合计 263 ,455,613 54. 32% 12.5
1.4 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受让方分二期向转让方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比例及先决条件约定如下:
(1)第一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2.5 亿元
(简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下述条件实现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即受让方向共管账户合计支付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各受让
方分别支付的款项金额为 1.376 亿元、0.81 亿元和 0.314 亿元):
(ⅰ)各方完成本协议的适当签署;
(ⅱ)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及转让方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ⅲ)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应于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或之前各自应履行的承诺事项,且各自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行为;
(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未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团队、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
(ⅴ)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交所出具的确认函或其他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文件;
(ⅵ)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出具确认本第 1.4(1)条所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
的确认函。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80%,即人民币 10 亿元,在受
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即受让方向共管帐户合计支付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各受让方分别支付的款项
金额为 5.504 亿元,3.24 亿元和 1.256 亿元)。
受让方支付完成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1.5 除权除息情形的安排
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1.6 本次交易之税费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发及代缴义务。
第二条 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标的股份无争议。除本协议已经约定的情形外,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
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标的股份无限制。除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标的股份现有质押登记外,转让方承诺不存在为第三方代为持有相应标的股份的情况,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第三人权益及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三条 上市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经过受让方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充分协商,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执行。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
4.1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的分红及安排
本协议所约定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项支付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为“过渡期”(简称“过渡期”)。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规定、要求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分红金额及比例应事先取得受让方同意。上市公司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2 过渡期内对标的股份的善良管理义务
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股份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
[2021-10-30] (600191)*ST华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82元
每股净资产: 3.43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营业总收入: 3696.8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2.63万元
[2021-08-31] (600191)*ST华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23元
每股净资产: 3.48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7%
营业总收入: 94.7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94万元
[2021-07-29]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参加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编号:临2021-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内蒙古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 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张世潮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赵建忠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秀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1-07-22]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委托理财逾期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逾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已到期,本金、利息收入逾期
●本金及利息收入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新时代信托·恒
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四》(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25),对公司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资金继续展期 12 个月,即:2020 年 7 月 20 日
(含)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不含),延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7.9%/年,
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回此信托计划本金和部分利息收入。包括:
1、本金 12,000.00 万元
2、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到期税前净收益约 498.00
万元。
3、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到期税前净收益约 474.00
万元。
4、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到期税前净收益约 474.00
万元。
二、对公司影响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见公告 2021-019),同意对 12,000.00 万元认购合同项下的恒新 63 号信托产品全额计提减值损失,计提后减少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000.00 万元。
逾期利息收入影响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的现金收益,具体影响数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与新时代信托进行沟通,要求新时代信托从信托资产独立运作角度出发,根据信托合同等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向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保护公司认购的信托产品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目前新时代信托仍处于被接管状态,公司将继续督促新时代信托积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6-12]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相关规
定,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最终确认。公司需对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10,869,866.53 514,939.72 -10,354,926.81
营业成本 11,230,078.89 875,152.08 -10,354,926.8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10,772,779.15 415,929.82 -10,356,849.33
营业成本 10,425,844.44 68,995.11 -10,356,849.33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半年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后 2020 年半年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59,961,491.22 36,575,663.41 -23,385,827.81
营业成本 57,703,928.11 34,318,100.30 -23,385,827.8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后 2020 年半年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59,767,316.46 36,377,643.61 -23,389,672.85
营业成本 56,095,459.21 32,705,786.36 -23,389,672.85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第三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4,183,728.11 1,211,593.70 -22,972,134.41
营业成本 24,667,681.53 1,695,547.12 -22,972,134.41
(续)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84,145,219.33 37,787,257.11 -46,357,962.22
营业成本 82,371,609.64 36,013,647.42 -46,357,962.2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4,069,866.72 1,127,435.28 -22,942,431.44
营业成本 23,863,447.08 921,015.64 -22,942,431.44
(续)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83,837,183.18 37,505,078.89 -46,332,104.29
营业成本 79,958,906.29 33,626,802.00 -46,332,104.29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六、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3、2020 年第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
4、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5-26]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490,8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54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吴谊刚、徐勇、代瑞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胡忠林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29,213 99.9010 261,600 0.099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29,213 99.9010 261,600 0.099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54,713 99.9107 236,100 0.0893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10,013 99.8938 280,800 0.106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10,013 99.8938 280,800 0.106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54,713 99.9107 236,100 0.089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09,613 99.8936 280,800 0.1061 400 0.0003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73,913 99.9179 216,900 0.082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2020 年度利润 754,400 72.8748 280,800 27.1252 0 0.0000
分配预案
关于核销部分
6 资产损失的议 799,100 77.1928 236,100 22.8072 0 0.0000
案
关于计提债权
7 投资减值损失 754,000 72.8361 280,800 27.1251 400 0.0386
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8 机构和内部控 818,300 79.0475 216,900 20.9525 0 0.0000
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小英、邓文胜、马鹏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1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4 月16 日以微
信、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应收款项 8,372,362.59 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核销其持有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67%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2,751,955.45 元,原因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据此投资已全额损失。
经审核,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公司部分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 董事会计提 12,000.00 万元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12,000.0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1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微信、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世潮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2020 年度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我公司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5,302,443.1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润 357,954,419.17 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8,517,641.50 元,
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 7,273,980.00 元,公司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3,895,637.49 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 2021-01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 2021-014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 2021-01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公告 2021-01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案 √
7 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
8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
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91 华资实业 2021/5/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参会股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
告摘要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
案
7 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的议案
8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09元
每股净资产: 3.477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
营业总收入: 51.0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0亿元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584元
每股净资产: 3.4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
营业总收入: 3863.9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5亿元
[2021-04-24]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2)、《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就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预计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 3,275 万元
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公司子公司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 32,751,955.45 元股权投资资产全额形成损失。
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12,000 万元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认购合同项下的信
托产品。根据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日延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公司按期全部收回该信托计划收益;
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按约定收到信托分配收益。
2021 年 1 月 20 日,新时代信托向公司提供《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55 期临时报告》,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回购价款,该事项将对受益人我公司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交易对手发生的违约事项,致使信托计划无法按约定向受益人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
本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对应的底层资产为<恒新 105 号>单一财产权信托,即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华夏人寿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被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该项股权收益权具有重大损失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与新时代信托沟通,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同时无法与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预计该信托计划收回本金和收益存在重大风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以加工原糖为主,贸易销售糖做一部分。由于加工量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贸易糖销售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此外房屋出租也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2021-04-10]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2)、《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就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预计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 3,275 万元
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公司子公司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 32,751,955.45 元股权投资资产全额形成损失。
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12,000 万元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认购合同项下的
信托产品。根据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日延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公司按期全部收回该信托计划收益;
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按约定收到信托分配收益。
2021 年 1 月 20 日,新时代信托向公司提供《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55 期临时报告》,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回购价款,该事项将对受益人我公司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交易对手发生的违约事项,致使信托计划无法按约定向受益人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
本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对应的底层资产为<恒新 105 号>单一财产权信托,即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华夏人寿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被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该项股权收益权具有重大损失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与新时代信托沟通,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同时无法与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预计该信托计划收回本金和收益存在重大风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以加工原糖为主,贸易销售糖做一部分。由于加工量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贸易糖销售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此外房屋出租也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2021-03-31]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1-00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适时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万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减持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同意根据市场行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15),数量不超过800万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股票减持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票6950.40万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0.45%,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不存在受限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减持获得的收益将计入公司留存收益,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具体数据发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03-27] (600191)华资实业: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21—00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原职工监事吕玉杰先生已达到退休年龄,为保证公司监
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员工
代表大会,经员工代表大会选举,贾乙先生(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7 日
贾乙同志简历
贾乙,男,蒙古族,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程师、高级政工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原包头糖厂动力车间)
技术员、核算员;2009 年 10 月起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党
工部部长、工会副主席。
[2021-03-06]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股票异常交易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 600191 编号:临 20 21 0 0 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4 日、 5 日 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 公司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出了书面征询,
控股股东确认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实际 控制人尚未取得联
系 。
● 公司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且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4 日、 5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日收
盘价格 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
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
联系。 具体情况如下:
(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委托加工原糖及贸易销售为主以委托加工原糖及贸易销售为主。。市场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无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新项目等。
(
(二二)重大事项情况)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委托理财税前净收益约972万元未收回(详见公告编号:2021-001)。
3、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详见公告编号:2021-002),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预亏主要原因是:(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3,275万元;(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2,000万元。
4、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且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热点概念事项等。
(
(四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情况,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对公司、公司业务或公司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等。
三
三、、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一)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最新数据显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最新市盈率为46.69,市净率4.71。公司股票2021年3月5日收盘价格为4.33元,最新市盈率为87.99,市净率1.15。
与其他糖企相比见下表:
序号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最新股价
市盈率
市净率
1
华资实业
600191
4.33
87.99
1.15
2
南宁糖业
000911
8.57
87.09
24.46
3
中粮糖业
600737
10.19
37.60
2.52
2、公司股票于2021年33月月33日、日、44日、日、55日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21.94%,换手率分别为3.53%、9.68%、8.43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
(二)生产经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
1
1、、公司主业原糖加工业务由于量小、贸易糖做一部分,利润微薄,扣除期间费用后,近几年主业一直亏损。
2
2、公司以、公司以1.2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产品至品至20202020年年77月月2020日之后未收到到期净收益日之后未收到到期净收益约约972972万元(税前)万元(税前),投资,投资的本金及到期净收益能否收回存在着不确定性。的本金及到期净收益能否收回存在着不确定性。
3
3、、公司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且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媒体报道、市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场传闻、热点概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五)行业风
(五)行业风险险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原料受限原料受限,,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业业合作合作的方式的方式加工加工原糖原糖,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
(六)股东质押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是否
是否控控股股东股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质押后累计
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其所持股份持股份比例比例
占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比例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52,717,960
152,717,960
31.49
31.49
152,
152,717717,,960960
100
100
31.
31.4949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术开发有限公司
否
否
85,404,925
85,404,925
17.61
17.61
85,404,925
85,404,925
100
100
17.61
17.61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限公司
否
否
25,332,728
25,332,728
5.22
5.22
25,332,728
25,332,728
100
100
5.22
5.22
上述股权
上述股权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成影响影响。。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上述
上述质押质押均为均为非融资类质押非融资类质押担保担保,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担保人可置换质押物,或者被担保人追加质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担保人可置换质押物,或者被担保人追加质押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押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其他风险
(七)其他风险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股东减持风险,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股东减持风险,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121年年33月月66日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28]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0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4,475 万元。
4、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预计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566 万元左右。
4、预计 2021 年年末净资产为 167,900 万元到 168,700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我们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计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其 2021 年度盈利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专项说明并非最终的审计意见。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可能与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0.2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23.61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84 元。
(三)营业收入 3,863.94 万元
(四)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663.16 万元。
(五)期末净资产 168,657.55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对恒泰证券实现的投资收益。2021 年公司预计实现净
利润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 2021 年预计实现归
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持有其 3.08 亿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 11.83%,按权益法核算后,公司预计实现投资收益 4,475 万元。另,公司 2021 年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 1953.49 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其中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对公司权益法核算测算的投资收益影响较大,直接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已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 9.3.6 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4,47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1,985万元。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公告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扭亏为盈。因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其中公
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对公司权益法核算测算的投资收益 4,475 万元影响较
大,直接影响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准确性。
三、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相关规定,若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已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 9.3.6 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编号:临 2022-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华资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2】0078 号 ),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 2021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566 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鉴于上述情
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并审慎确认扣非前后净利润。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 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报告 ,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6] (600191)*ST华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 361 号林安国际商贸城
16 栋 227-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44,994,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转让方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52,717,960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拟交易的股份尚需办理股票解质押后履行过户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
及诉讼、仲裁情况......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决策程序......11
四、本次权益变动仍需履行的相关程序......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22
五、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3
一、资金总额......23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4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2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5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6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2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34
二、备查地点......3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 华资/上市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
滨海创发 指 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康兴粮油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万代农业 指 万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盛泰创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
司 144,994,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
2021 年 11 月 15 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康兴粮油与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原糖业、实创开发、北普实业签订的《关于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16栋227-1
法定代表人 李延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PT4708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收购;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
经营范围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16栋227-1
联系电话 0898-668371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海创发持有盛泰创发 99%股权,为盛泰创发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 6号腾飞工业大厦A栋 3
层 A305-3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1-11-23]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成
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资贸易”),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及战略发展的需要,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胡忠林
4、注册资金:壹仟万(人民币元)
5、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6、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51 年 11 月 18 日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曙光路 22 号
8、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
剂生产;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粮 食农产品初加工;食 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 ;谷 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综合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避免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0 号),公司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1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合计 54.32%股权,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受让方分别为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投资),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请公司及相关方:(1)全面穿透核实海南盛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实际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及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经核实,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上述三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触发要约收购。其股权结构如下: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张文国 李忠良
99% 1%
滨海创发(深圳)
100% 99% 李延永 100%
1%
万代农业 海南盛泰创发 益佳畜牧
100% 100% 100%
百丰饲料 山东康渤 润农养殖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傅小峰 72% 裕龙农牧
72.45% 28%
世通投资 27.01% 白云山
0.54% 王士杰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王峰 任玉娥 100% 凤凰商贸
5% 95%
90% 98% 1.31% 84.08%
鸿升粮油商贸 法麦食品 面食家食品 纳瑞环保科技 鲁德曲轴
100% 100% 100%
康兴粮油贸易 麦便利商贸 瑞泽水务科技
二、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54.32%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公司:(1)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2)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3)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
答复:
(1)出让方将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在股份过户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股权质押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
(2)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
(3)本次交易将导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2021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6.80 万元,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82 万元。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尽快改善基本面,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地揭示存在的退市风险。
答复:本公司还在积极推进食糖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实现 1 亿元以上存在很大难度,实现利润主要依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内部费用节支来完成,全年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退市风险。
公司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成立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经营食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6),拟组建业务团队在 2021 年 11 月下旬起开展业务,紧密跟进业务,扩大收入规模 。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0]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停,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联系。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联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委托加工原糖为主。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日前公告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
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
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2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司《2021 年三季度报告》,实
现营业收入 3602.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9.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69.6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1 年三季度报告》。
3、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公司股
票简称为“*ST 华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情况,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对公司、公司业务或公司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等。
二、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主业原糖加工,利润微薄,扣除期间费用后,近几年主业一直亏损。
2、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食糖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实现 1 亿元以上存在很大难度,实现利润主要依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内部费用节支来完成,全年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退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原料受限,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工原糖,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
(四)股东质押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控 持股 质押后累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 是 152,717,960 31.49 152,717,960 100 31.4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 否 85,404,925 17.61 85,404,925 100 17.61
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 否 25,332,728 5.22 25,332,728 100 5.22
限公司
上述股权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五)其他风险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世通投资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4
附表......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资实业/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 华资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粮油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集团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15】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山东)、
滨州康兴粮油与草原糖业集团、包头实创开发、包头北普
实业签订的《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包头实创开发向世通投资(山东)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5,404,925 股*ST 华资无限售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7.6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士杰
注册资本 559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TE19Y3X
成立日期 2020-07-03
经营期限 2020-07-0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傅小峰持股 72.45%、白云山持股 27.01%、王士杰持股 0.54%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易制毒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
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世通投资(山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傅小峰 白云山 王士杰
72.45% 27.01% 0.54%
世通投资(山东)
傅小峰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72.4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傅小峰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72.45%,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傅小峰 男 3723011980******** 中国 济南 无
傅小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滨州
市滨城区小营粮所任保管员;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滨州市滨城区粮食
收储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4 年 10 月 2014年 6 月,在滨州市泰裕麦业有限公司任
车间主任、机电设备部主任;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滨州市鲁源畜牧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8 日起,任裕龙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其 他国家或 职务
地 区居留权
王士杰 男 中国 济南 无 执行董事/
3703221977******** 总经理
傅小峰 男 3723011980******** 中国 济南 无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
策。
第四节 权 益 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头北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包头北普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332,728 股至滨州康兴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包头北普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240525949M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3134722473
计算机的生产、研制、推广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
配件、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
经营范围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1997-03-18 至 2025-03-18
主要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8.5714%,肖卫华持股 1.4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总经理,
张云梅 女 150202197010151223 中国 否 内蒙古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包头北普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包头北普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包头北普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包头北普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滨州
康兴协议受让包头北普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5.22%。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头北普持有*ST 华资 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
总股本的 5.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头北普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包头北普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25,332,728 股的对价为 1.20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滨州康兴与包头北普开立共管账户;2.滨州康兴分二期向包头北普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滨州康兴在满足支付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为0.2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滨州康兴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为 0.96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滨州康兴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包头北普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包头北普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5.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后 2 日内,滨州康兴配合包头北普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
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包头北普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25,332,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25,332,728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头实创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包头实创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包头实创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5,404,925 股至世通投资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包头实创及世通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114399419B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3134722473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计算机硬件组装、生产、销售。(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1998-06-26 至 2028-06-26
主要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8%,肖卫华持股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总经理,
张云梅 女 150202197010151223 中国 否 内蒙古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包头实创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包头实创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包头实创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包头实创及世通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世通
投资协议受让包头实创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1%。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头实创持有*ST 华资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
总股本的 1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头实创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包头实创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85,404,925 股的对价为 4.05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世通投资配合包头实创开立共管账户;2.世通投资分二期向包头实创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世通投资在满足支付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为 0.81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世通投资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为 3.2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世通投资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包头实创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包头实创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世通投资;5.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世通投资后 2 日内,世通投资配合包头实创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
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包头实创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85,404,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6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85,404,925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
有限公司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州康兴粮油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 6 楼 605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6 楼 605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4
附表...... 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资实业/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 华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粮油
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山东)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集团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15】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山东)、
滨州康兴粮油与草原糖业集团、包头实创开发、包头北普
实业签订的《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草原糖业集团及包头北普实业分别向滨州康兴粮油转让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直接持有的 7,723,930 股及 25,332,728 股(合计 33,056,658
股)*ST 华资无限售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
计为 6.8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6 楼 605
法定代表人 王峰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2MA94WK6A63
成立日期 2021-09-13
经营期限 2021-09-1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 6 楼 6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州康兴粮油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任玉娥 王峰
95% 5%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100%
滨州康兴粮油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100%,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任玉娥持有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95%,为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100%,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黄河五路 543-6 号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 楼 605
法定代表人 任玉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2MA94ULY200
成立日期 2021-09-08
营业期限 2021-09-0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任玉娥持有滨州泓升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9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任玉娥 女 372301973******** 中国 滨州 无
任玉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滨城区堡集镇粮所,2014年 6 月起,任滨州凤凰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职务
地区居留权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职务
地区居留权
王峰 男 中国 滨州 无 执行董事/
3723011966******** 总经理
任玉娥 女 372301973******** 中国 滨州 无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2021-11-19] (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草原糖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盛泰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草原糖业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144,994,030 股至海南盛泰,以及转让所持包头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723,930 股至滨州康
兴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草原糖业、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02398141616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东兴二街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联系电话 15540119163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计算机配件的
经营范围 生产及销售,高科技开发应用,机械制造、安装,种植业,养殖业,塑
料编织袋,复合肥、炉渣砖的生产销售
营业期限 1989-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经理,执
宋卫东 男 110101196709080517 中国 否 内蒙古
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草原糖业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草原糖业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草原糖业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31.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草原糖业、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由海南盛泰及滨州康兴协议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152,717,960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31.49%。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草原糖业持有*ST 华资 152,717,960 股,占*ST 华资已发
行总股本的 3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草原糖业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草原糖业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152,717,960 股的对价为 7.25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海南盛泰、滨州康兴配合草原糖业开立共管账户;2.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分二期向草原糖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在满足先决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分别为 1.376 亿元和 0.07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分别为 5.504 亿元和0.296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草原糖业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草原糖业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5.过户
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海南盛泰、滨州康兴后 2 日内,海南盛泰和滨州康兴配合草原糖业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草原糖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152,717,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9%。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152,717,960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宋卫东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2021-11-17]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0 号),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11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合计 54.32%股权,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受让方分别为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投资),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请公司及相关方:(1)全面穿透核实海南盛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实际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及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54.32%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公司:(1)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2)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3)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2021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6.80 万元,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82 万元。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尽快改善基本面,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地揭示存在的退市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回复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导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包
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三家统称为“转让方”)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三家统称为“受让方”)《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各方协商同意,参照协议签署日前公司 6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并经各方友好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74 元,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2.5 亿元。(具体情况见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草原糖业持有公司 152,717,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创经济持有公司 85,404,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1%;北普实业持有公司 25,332,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
若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文国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各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延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 361 号林安国际商贸城 16 栋 227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收购;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二: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中心 7 号楼协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三: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峰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年黄河五路 543-06 号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 6 楼 605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确认,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1 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合计所持有上市公司 263,455,613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 54.32%)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附属于标的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给受让方。
1.2 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各转让方拟向各受让方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每股转 股份转让
转让方名称 受让方 名称 转让数量(股) 占总股本 让价格 价款(亿
比例
(元) 元)
海南盛 泰创发实
业有限公司 144,994,030 29.9% 4.7446 6.88
包头草 原糖 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康 兴粮油贸
7,723,930 1.59% 4..7446 0.37
易有限公司
每股转 股份转让
转让方名称 受让方 名称 转让数量(股) 占总股本 让价格 价款(亿
比例
(元) 元)
包头市 实创 经济技 世通投资(山东)
术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85,404,925 17.61% 4.7446 4.05
包头市 北普 实业有 滨州康 兴粮油贸
25,332,728 5.22% 4.7446 1.20
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
合计 263 ,455,613 54. 32% 12.5
1.4 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受让方分二期向转让方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比例及先决条件约定如下:
(1)第一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2.5 亿元
(简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于下述条件实现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即受让方向共管账户合计支付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各受让
方分别支付的款项金额为 1.376 亿元、0.81 亿元和 0.314 亿元):
(ⅰ)各方完成本协议的适当签署;
(ⅱ)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及转让方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ⅲ)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应于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或之前各自应履行的承诺事项,且各自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行为;
(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日,未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团队、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
(ⅴ)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交所出具的确认函或其他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文件;
(ⅵ)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出具确认本第 1.4(1)条所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
的确认函。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80%,即人民币 10 亿元,在受
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即受让方向共管帐户合计支付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各受让方分别支付的款项
金额为 5.504 亿元,3.24 亿元和 1.256 亿元)。
受让方支付完成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1.5 除权除息情形的安排
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1.6 本次交易之税费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发及代缴义务。
第二条 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标的股份无争议。除本协议已经约定的情形外,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
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标的股份无限制。除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标的股份现有质押登记外,转让方承诺不存在为第三方代为持有相应标的股份的情况,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第三人权益及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三条 上市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经过受让方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充分协商,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执行。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
4.1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的分红及安排
本协议所约定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项支付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为“过渡期”(简称“过渡期”)。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在不违反证券监管机构规定、要求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分红金额及比例应事先取得受让方同意。上市公司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2 过渡期内对标的股份的善良管理义务
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股份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
[2021-10-30] (600191)*ST华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82元
每股净资产: 3.43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营业总收入: 3696.8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2.63万元
[2021-08-31] (600191)*ST华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23元
每股净资产: 3.48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7%
营业总收入: 94.7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94万元
[2021-07-29]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参加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编号:临2021-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内蒙古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 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张世潮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赵建忠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秀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1-07-22]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委托理财逾期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逾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已到期,本金、利息收入逾期
●本金及利息收入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新时代信托·恒
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四》(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25),对公司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资金继续展期 12 个月,即:2020 年 7 月 20 日
(含)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不含),延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7.9%/年,
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回此信托计划本金和部分利息收入。包括:
1、本金 12,000.00 万元
2、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到期税前净收益约 498.00
万元。
3、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到期税前净收益约 474.00
万元。
4、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到期税前净收益约 474.00
万元。
二、对公司影响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见公告 2021-019),同意对 12,000.00 万元认购合同项下的恒新 63 号信托产品全额计提减值损失,计提后减少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000.00 万元。
逾期利息收入影响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的现金收益,具体影响数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与新时代信托进行沟通,要求新时代信托从信托资产独立运作角度出发,根据信托合同等协议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向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保护公司认购的信托产品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目前新时代信托仍处于被接管状态,公司将继续督促新时代信托积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6-12]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相关规
定,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最终确认。公司需对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10,869,866.53 514,939.72 -10,354,926.81
营业成本 11,230,078.89 875,152.08 -10,354,926.8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一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10,772,779.15 415,929.82 -10,356,849.33
营业成本 10,425,844.44 68,995.11 -10,356,849.33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半年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后 2020 年半年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59,961,491.22 36,575,663.41 -23,385,827.81
营业成本 57,703,928.11 34,318,100.30 -23,385,827.81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前 2020 年半年度调整后 2020 年半年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59,767,316.46 36,377,643.61 -23,389,672.85
营业成本 56,095,459.21 32,705,786.36 -23,389,672.85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0 年第三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4,183,728.11 1,211,593.70 -22,972,134.41
营业成本 24,667,681.53 1,695,547.12 -22,972,134.41
(续)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84,145,219.33 37,787,257.11 -46,357,962.22
营业成本 82,371,609.64 36,013,647.42 -46,357,962.2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第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24,069,866.72 1,127,435.28 -22,942,431.44
营业成本 23,863,447.08 921,015.64 -22,942,431.44
(续)
项目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后 2020 年前三季度调整金额
营业收入 83,837,183.18 37,505,078.89 -46,332,104.29
营业成本 79,958,906.29 33,626,802.00 -46,332,104.29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六、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3、2020 年第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
4、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5-26] (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4,490,8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54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吴谊刚、徐勇、代瑞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副总经理胡忠林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29,213 99.9010 261,600 0.099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29,213 99.9010 261,600 0.099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54,713 99.9107 236,100 0.0893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10,013 99.8938 280,800 0.106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10,013 99.8938 280,800 0.106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54,713 99.9107 236,100 0.089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09,613 99.8936 280,800 0.1061 400 0.0003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64,273,913 99.9179 216,900 0.082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2020 年度利润 754,400 72.8748 280,800 27.1252 0 0.0000
分配预案
关于核销部分
6 资产损失的议 799,100 77.1928 236,100 22.8072 0 0.0000
案
关于计提债权
7 投资减值损失 754,000 72.8361 280,800 27.1251 400 0.0386
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8 机构和内部控 818,300 79.0475 216,900 20.9525 0 0.0000
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小英、邓文胜、马鹏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1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4 月16 日以微
信、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0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应收款项 8,372,362.59 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核销其持有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67%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2,751,955.45 元,原因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据此投资已全额损失。
经审核,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公司部分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 董事会计提 12,000.00 万元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12,000.0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选举张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1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微信、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世潮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2020 年度报告》及《2020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我公司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5,302,443.1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润 357,954,419.17 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8,517,641.50 元,
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 7,273,980.00 元,公司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3,895,637.49 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 2021-01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 2021-014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公告 2021-01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公告 2021-01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案 √
7 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议案 √
8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
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91 华资实业 2021/5/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参会股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
告摘要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的议
案
7 关于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的议案
8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09元
每股净资产: 3.477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
营业总收入: 51.07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0亿元
[2021-04-29] (600191)华资实业: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584元
每股净资产: 3.4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
营业总收入: 3863.9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5亿元
[2021-04-24]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2)、《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就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预计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 3,275 万元
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公司子公司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 32,751,955.45 元股权投资资产全额形成损失。
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12,000 万元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认购合同项下的信
托产品。根据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日延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公司按期全部收回该信托计划收益;
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按约定收到信托分配收益。
2021 年 1 月 20 日,新时代信托向公司提供《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55 期临时报告》,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回购价款,该事项将对受益人我公司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交易对手发生的违约事项,致使信托计划无法按约定向受益人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
本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对应的底层资产为<恒新 105 号>单一财产权信托,即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华夏人寿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被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该项股权收益权具有重大损失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与新时代信托沟通,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同时无法与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预计该信托计划收回本金和收益存在重大风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以加工原糖为主,贸易销售糖做一部分。由于加工量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贸易糖销售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此外房屋出租也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2021-04-10]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2)、《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就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预计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 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 3,275 万元
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公司子公司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 32,751,955.45 元股权投资资产全额形成损失。
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12,000 万元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 1.2 亿元认购合同项下的
信托产品。根据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日延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公司按期全部收回该信托计划收益;
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按约定收到信托分配收益。
2021 年 1 月 20 日,新时代信托向公司提供《新时代信托 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55 期临时报告》,报告显示,该信托计划交易对手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回购价款,该事项将对受益人我公司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交易对手发生的违约事项,致使信托计划无法按约定向受益人我公司分配信托利益。
本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对应的底层资产为<恒新 105 号>单一财产权信托,即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华夏人寿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被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该项股权收益权具有重大损失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与新时代信托沟通,新时代信托业已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同时无法与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预计该信托计划收回本金和收益存在重大风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以加工原糖为主,贸易销售糖做一部分。由于加工量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贸易糖销售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此外房屋出租也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
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2021-03-31]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1-00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适时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万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减持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同意根据市场行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华夏银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15),数量不超过800万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股票减持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票6950.40万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0.45%,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不存在受限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减持部分华夏银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减持获得的收益将计入公司留存收益,不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具体数据发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03-27] (600191)华资实业: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 2021—00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原职工监事吕玉杰先生已达到退休年龄,为保证公司监
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员工
代表大会,经员工代表大会选举,贾乙先生(简历附后)当选为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7 日
贾乙同志简历
贾乙,男,蒙古族,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程师、高级政工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原包头糖厂动力车间)
技术员、核算员;2009 年 10 月起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党
工部部长、工会副主席。
[2021-03-06] (600191)华资实业:华资实业股票异常交易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 600191 编号:临 20 21 0 0 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4 日、 5 日 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 公司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出了书面征询,
控股股东确认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实际 控制人尚未取得联
系 。
● 公司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且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4 日、 5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日收
盘价格 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
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
联系。 具体情况如下:
(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委托加工原糖及贸易销售为主以委托加工原糖及贸易销售为主。。市场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无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新项目等。
(
(二二)重大事项情况)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委托理财税前净收益约972万元未收回(详见公告编号:2021-001)。
3、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详见公告编号:2021-002),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预亏主要原因是:(1)股权投资资产预计损失3,275万元;(2)预计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2,000万元。
4、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且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热点概念事项等。
(
(四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情况,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对公司、公司业务或公司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等。
三
三、、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一)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最新数据显示,“农副食品加工业(C13)”最新市盈率为46.69,市净率4.71。公司股票2021年3月5日收盘价格为4.33元,最新市盈率为87.99,市净率1.15。
与其他糖企相比见下表:
序号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最新股价
市盈率
市净率
1
华资实业
600191
4.33
87.99
1.15
2
南宁糖业
000911
8.57
87.09
24.46
3
中粮糖业
600737
10.19
37.60
2.52
2、公司股票于2021年33月月33日、日、44日、日、55日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21.94%,换手率分别为3.53%、9.68%、8.43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
(二)生产经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
1
1、、公司主业原糖加工业务由于量小、贸易糖做一部分,利润微薄,扣除期间费用后,近几年主业一直亏损。
2
2、公司以、公司以1.2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产品至品至20202020年年77月月2020日之后未收到到期净收益日之后未收到到期净收益约约972972万元(税前)万元(税前),投资,投资的本金及到期净收益能否收回存在着不确定性。的本金及到期净收益能否收回存在着不确定性。
3
3、、公司预计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1,800万元左右,且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在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媒体报道、市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场传闻、热点概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五)行业风
(五)行业风险险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原料受限原料受限,,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业业合作合作的方式的方式加工加工原糖原糖,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
(六)股东质押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是否
是否控控股股东股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质押后累计
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其所持股份持股份比例比例
占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比例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52,717,960
152,717,960
31.49
31.49
152,
152,717717,,960960
100
100
31.
31.4949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术开发有限公司
否
否
85,404,925
85,404,925
17.61
17.61
85,404,925
85,404,925
100
100
17.61
17.61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限公司
否
否
25,332,728
25,332,728
5.22
5.22
25,332,728
25,332,728
100
100
5.22
5.22
上述股权
上述股权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成影响影响。。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上述
上述质押质押均为均为非融资类质押非融资类质押担保担保,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担保人可置换质押物,或者被担保人追加质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担保人可置换质押物,或者被担保人追加质押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押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其他风险
(七)其他风险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股东减持风险,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股东减持风险,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121年年33月月66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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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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