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1*ST华资最新消息公告-600191最新公司消息
≈≈*ST华资600191≈≈(更新:22.01.2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600万元至24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28)
3)01月28日(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882.63万 同比增:-71.22% 营业收入:0.37亿 同比增:-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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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82│ 0.0023│ -0.0209│ -0.2584│ 0.0632
每股净资产 │ 3.4393│ 3.4853│ 3.4775│ 3.4780│ 3.779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929│ 1.1929│ 1.1929│ 1.1929│ 1.192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505│ 0.5327│ 0.4615│ 0.4823│ 0.79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5300│ 0.0700│ -0.6000│ -7.0000│ 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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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82│ 0.0023│ -0.0209│ -0.2584│ 0.0632
每股净资产 │ 3.4393│ 3.4853│ 3.4775│ 3.4780│ 3.779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929│ 1.1929│ 1.1929│ 1.1929│ 1.192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505│ 0.5327│ 0.4615│ 0.4823│ 0.792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5292│ 0.0668│ -0.6003│ -7.4294│ 1.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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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华资 代码:600191 │总股本(万):48493.2 │法人:宋卫东
上市日期:1998-12-10 发行价:4.3│A 股 (万):48493.2 │总经理:赵建忠
主承销商:湖北证券公司 │ │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电话:0472-6957558 董秘:李怀庆 │主营范围:制糖业和电子信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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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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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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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182│ 0.0023│ -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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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2584│ 0.0632│ 0.0384│ -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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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500│ 0.1217│ 0.1126│ 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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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400│ -0.1254│ -0.0968│ -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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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200│ 0.0705│ 0.0290│ 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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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0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
2.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
3.公司本次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4,475 万元。
4、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
3、预计 2021 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预计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566 万元左右。
4、预计 2021 年年末净资产为 167,900 万元到 168,700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我们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计划,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其 2021 年度盈利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专项说明并非最终的审计意见。完成全部审计程序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已审财务报表可能与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30.2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23.61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84 元。
(三)营业收入 3,863.94 万元
(四)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663.16 万元。
(五)期末净资产 168,657.55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对恒泰证券实现的投资收益。2021 年公司预计实现净
利润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 2021 年预计实现归
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持有其 3.08 亿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 11.83%,按权益法核算后,公司预计实现投资收益 4,475 万元。另,公司 2021 年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 1953.49 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其中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对公司权益法核算测算的投资收益影响较大,直接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已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 9.3.6 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公告编号:2022-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4,47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1,985万元。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公告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扭亏为盈。因本次业绩预告是基于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其中公
司长期股权投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7,827 万元未经审计,对公司权益法核算测算的投资收益 4,475 万元影响较
大,直接影响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准确性。
三、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相关规定,若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已同时满足《上市规则》第 9.3.6 条之规定,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年度审计尚在进行中,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否同意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 华资 编号:临 2022-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华资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2】0078 号 ),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 2021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4370 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566 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0 万元到 24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185 万元到 1985 万元。鉴于上述情
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并审慎确认扣非前后净利润。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 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报告 ,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1-12-16](600191)*ST华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 361 号林安国际商贸城
16 栋 227-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44,994,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转让方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52,717,960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拟交易的股份尚需办理股票解质押后履行过户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情况......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
及诉讼、仲裁情况......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决策程序......11
四、本次权益变动仍需履行的相关程序......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22
五、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3
一、资金总额......23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24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2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5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6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2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34
二、备查地点......3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ST 华资/上市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
滨海创发 指 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康兴粮油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万代农业 指 万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盛泰创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草原糖业持有的上市公
司 144,994,0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
2021 年 11 月 15 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康兴粮油与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原糖业、实创开发、北普实业签订的《关于包头华资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16栋227-1
法定代表人 李延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PT4708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收购;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
经营范围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61号林安国际商贸城16栋227-1
联系电话 0898-668371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滨海创发持有盛泰创发 99%股权,为盛泰创发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滨海创发(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 6号腾飞工业大厦A栋 3
层 A305-3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1-11-23](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投资成
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资贸易”),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及战略发展的需要,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胡忠林
4、注册资金:壹仟万(人民币元)
5、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6、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51 年 11 月 18 日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曙光路 22 号
8、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
剂生产;粮油仓储服务;粮食收购;粮 食农产品初加工;食 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 ;谷 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综合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避免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简称:ST*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90 号),公司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1 月 16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合计 54.32%股权,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受让方分别为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盛泰)、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通投资),上述三方之间及其中任意两方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构成关联方。请公司及相关方:(1)全面穿透核实海南盛泰、滨州康兴、世通投资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实际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及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经核实,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上述三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触发要约收购。其股权结构如下: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张文国 李忠良
99% 1%
滨海创发(深圳)
100% 99% 李延永 100%
1%
万代农业 海南盛泰创发 益佳畜牧
100% 100% 100%
百丰饲料 山东康渤 润农养殖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傅小峰 72% 裕龙农牧
72.45% 28%
世通投资 27.01% 白云山
0.54% 王士杰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王峰 任玉娥 100% 凤凰商贸
5% 95%
90% 98% 1.31% 84.08%
鸿升粮油商贸 法麦食品 面食家食品 纳瑞环保科技 鲁德曲轴
100% 100% 100%
康兴粮油贸易 麦便利商贸 瑞泽水务科技
二、公司前期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54.32%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公司:(1)说明股权质押情况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2)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3)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
答复:
(1)出让方将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在股份过户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股权质押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
(2)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合规性、可行性障碍。
(3)本次交易将导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2021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96.80 万元,
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882 万元。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尽快改善基本面,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地揭示存在的退市风险。
答复:本公司还在积极推进食糖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实现 1 亿元以上存在很大难度,实现利润主要依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内部费用节支来完成,全年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退市风险。
公司已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成立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经营食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6),拟组建业务团队在 2021 年 11 月下旬起开展业务,紧密跟进业务,扩大收入规模 。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0](600191)*ST华资:华资实业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简称:*ST 华资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 2021-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18 日、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停,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联系。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实际控制人尚未取得联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委托加工原糖为主。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近期没有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无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日前公告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
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
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2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公司《2021 年三季度报告》,实
现营业收入 3602.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9.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69.6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1 年三季度报告》。
3、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公司股
票简称为“*ST 华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情况,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对公司、公司业务或公司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等。
二、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主业原糖加工,利润微薄,扣除期间费用后,近几年主业一直亏损。
2、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食糖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风险,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实现 1 亿元以上存在很大难度,实现利润主要依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内部费用节支来完成,全年盈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退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行业风险
公司主业以加工原糖为主,由于原料受限,公司采取与其他制糖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工原糖,不存在环保、安全风险,行业政策基本稳定。
(四)股东质押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控 持股 质押后累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包头草原糖业(集 是 152,717,960 31.49 152,717,960 100 31.49
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 否 85,404,925 17.61 85,404,925 100 17.61
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 否 25,332,728 5.22 25,332,728 100 5.22
限公司
上述股权质押属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行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无任何关系,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公司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五)其他风险
公司不存在高送转、不存在海外业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9](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世通投资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0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4
附表......2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资实业/公司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T 华资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盛泰创发 指 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粮油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草原糖业集团 指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实创开发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15】日,盛泰创发、世通投资(山东)、
滨州康兴粮油与草原糖业集团、包头实创开发、包头北普
实业签订的《海南盛泰创发实业有限公司、世通投资(山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有限公司、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草原糖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包头实创开发向世通投资(山东)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85,404,925 股*ST 华资无限售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7.6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士杰
注册资本 559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TE19Y3X
成立日期 2020-07-03
经营期限 2020-07-03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傅小峰持股 72.45%、白云山持股 27.01%、王士杰持股 0.54%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易制毒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
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2102-0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世通投资(山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傅小峰 白云山 王士杰
72.45% 27.01% 0.54%
世通投资(山东)
傅小峰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72.45%,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傅小峰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为 72.45%,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傅小峰 男 3723011980******** 中国 济南 无
傅小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滨州
市滨城区小营粮所任保管员;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滨州市滨城区粮食
收储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4 年 10 月 2014年 6 月,在滨州市泰裕麦业有限公司任
车间主任、机电设备部主任;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滨州市鲁源畜牧有限
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3 月 18 日起,任裕龙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国籍 长期居 住地 其 他国家或 职务
地 区居留权
王士杰 男 中国 济南 无 执行董事/
3703221977******** 总经理
傅小峰 男 3723011980******** 中国 济南 无 监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
策。
第四节 权 益 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
[2021-11-19](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头北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通讯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滨州康兴 指 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包头北普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包头北普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332,728 股至滨州康兴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包头北普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240525949M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3134722473
计算机的生产、研制、推广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
配件、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
经营范围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1997-03-18 至 2025-03-18
主要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98.5714%,肖卫华持股 1.4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总经理,
张云梅 女 150202197010151223 中国 否 内蒙古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包头北普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包头北普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包头北普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包头北普及滨州康兴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滨州
康兴协议受让包头北普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5.22%。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头北普持有*ST 华资 25,332,728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
总股本的 5.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头北普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包头北普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25,332,728 股的对价为 1.20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滨州康兴与包头北普开立共管账户;2.滨州康兴分二期向包头北普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滨州康兴在满足支付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为0.2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滨州康兴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为 0.96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滨州康兴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包头北普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包头北普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5.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滨州康兴后 2 日内,滨州康兴配合包头北普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
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包头北普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25,332,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25,332,728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
[2021-11-19](600191)*ST华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包头实创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华资
股票代码: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资、*ST 华资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世通投资 指 世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包头实创 指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包头实创转让所持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5,404,925 股至世通投资的权益变动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包头实创及世通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114399419B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梅
注册资本 17,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新建区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3134722473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计算机硬件组装、生产、销售。(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营业期限 1998-06-26 至 2028-06-26
主要股东情况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8%,肖卫华持股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职情况
的居留权
总经理,
张云梅 女 150202197010151223 中国 否 内蒙古
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包头实创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包头实创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包头实创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华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包头实创及世通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世通
投资协议受让包头实创持有的*ST 华资股票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1%。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头实创持有*ST 华资 85,404,925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
总股本的 17.61%。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头实创持有*ST 华资股票为 0 股,占*ST 华资已发行总
股本的 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包头实创转让其持有的*ST 华资合计85,404,925 股的对价为 4.05 亿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世通投资配合包头实创开立共管账户;2.世通投资分二期向包头实创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世通投资在满足支付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至上述共管账户,金额为 0.81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2)世通投资在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至共管账户,金额为 3.24 亿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3.世通投资支付完毕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包头实创配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4.过户手续完成后 2 日内,包头实创将其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转交给世通投资;5.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董监高辞职报告转交给世通投资后 2 日内,世通投资配合包头实创解除对于共管账户的
共管安排,并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包头实创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
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85,404,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6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85,404,925股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状态后再履行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华资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云梅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
司 所在地 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
股票简称 *ST 华资 股票代码 6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
有限公司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3-05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2.09 成交量:10495.13万股 成交金额:41839.1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86.69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桑田路证券营业|948.75 |-- |
|部 | |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鸿宁路证券营业|939.69 |--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证券营业部|456.30 |--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斜西街证券营业|455.05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鸿宁路证券营业|-- |967.54 |
|部 | |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世纪大道证券营|-- |557.59 |
|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恒山路证券|-- |452.43 |
|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432.85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晋江东华街证券营业|-- |426.75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3-28|7.75 |420.00 |3255.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中国国际金融股|
| | | | |份有限公司北京|份有限公司上海|
| | | | |建国门外大街证|黄浦区湖滨路证|
| | | | |券营业部 |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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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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