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36什么时候复牌?-农尚环境停牌最新消息
≈≈农尚环境300536≈≈(更新:21.09.10)
[2021-09-1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2021 年 8 月 29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正泽”)与自然人贾菊女士(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为 1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年 9月 10日,公司接到北京正泽通知,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已收到受让方贾菊女士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1.06亿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生效条款,股份转让协议即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若本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北京正泽加强沟通,根据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标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昆兆”)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57,400 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以
18.56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价为
338,857,344.00 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 3 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与
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8,25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8.56 元/股。
本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兴昆兆 21,047,429 7.18 2,790,029 0.95
银湖麒麟 2 号私 0 0 18,257,400 6.23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注册资本:21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33.3%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38,857,344.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8.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
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
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
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
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
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
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
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后续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 致。
特别提示:
1、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昆兆”)的通知,2021 年 8 月 29 日嘉兴昆兆与
自然人葛华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嘉兴昆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 18,257,400 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以 14.99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葛华林,转让总价为 273,678,426.00 元,详见《关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2、目前,公司收到嘉兴昆兆的通知,因受让方自然人葛华林的受让上市公
司股份意愿发生变化和股份转让款安排存在一定困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书
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3、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双方书
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终止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后续进展的基本情况
1、目前,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于 2021 年
9 月 4 日与葛华林先生(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解除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书面解除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葛华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8,25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4.99 元/股)的交易。
2、自股份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2021 年 8 月 29 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自始解除,且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承担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的各自责任和义务。
3、股份转让解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嘉兴昆兆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双方书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终止履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解除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5日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1/09/0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嘉兴昆兆讯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1825.74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6.23%
转让方、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银湖麒麟2号 指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3%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王湛超 男 总经理/执行董 中国 中国 无
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湖麒麟2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银湖麒麟 2 号 无限售条件 0 0 18,257,400 6.23
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8.56 元/股的价格向银湖麒麟 2 号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33,885.7344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8,257,400 6.23
银湖麒麟2 其中: 0 0 18,257,400 6.23
号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38,857,344.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8.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上市公司1825.74万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6.23%
转让方、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银湖麒麟2号 指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7-01-16 至 2027-01-1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合伙人:林峰认缴 45.57%、付金龙认缴 39.82%、林海认缴 13.70%、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9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法定代表人: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55727944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10-25 至 2032-10-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股东:赵显峰持股 51%、赵苏昊持股 18%、苏娜娜持股 16%、杨伊持股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例(%)
嘉兴昆兆讯芯 无限售条件
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股 21,047,429 7.18 2,790,029 0.95
(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8.56 元/股的价格向银湖麒麟 2 号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33,885.7344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注册资本:21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3%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38,857,344.00 元人民
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8.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1)
1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正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正泽的通知,北京正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1%)以14.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贾菊,转让总价为224,850,000.00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正泽的通知,北京正泽于2021年8月 29日与贾菊女士(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菊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00,000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4.99元/股。
本次协议签署日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正泽
25,080,021
8.55
10,080,021
3.44
贾菊
0
0
15,000,000
5.1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1号A5楼22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0H949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贾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24197411140061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观岩村6组
公司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贾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贾菊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9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24,850,000.00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1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每股价格为14.99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1.06亿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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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 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 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 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 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
5
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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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如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或未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到受让方支付完毕订金之日起生效。若受让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订金的,且转让方亦未书面同意延期的,则本协议自受让方支付订金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始无效。
四、 本次股份转让背景及对公司影响
1、北京正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其自身的正常投资经营管理安排,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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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正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正泽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北京正泽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北京正泽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北京正泽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管理和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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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6、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股份转让协议可能不予生效,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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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昆兆”)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8,257,400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3%)以14.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葛华林,转让总价为273,678,426.00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于2021年8月 29日与葛华林先生(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葛华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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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4.99元/股。
本协议签订日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兴昆兆
21,807,429
7.44
3,550,029
1.21
葛华林
0
0
18,257,400
6.2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至 2027年1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4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注册资本:2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葛华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1181198209096613
身份证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兴城东路67号兰香苑26幢102室
公司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葛华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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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葛华林先生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9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73,678,426.00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18,25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每股价格为14.99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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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 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 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 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 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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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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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如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或未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股份转让背景及对公司影响
1、嘉兴昆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其自身的正常投资经营管理安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嘉兴昆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兴昆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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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嘉兴昆兆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嘉兴昆兆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嘉兴昆兆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管理和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6、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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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能不予生效,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正泽 指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贾菊女士转让上市公司
1,500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转让方 指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贾菊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0H94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8 日
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4%、蒋冬林认缴 16%、伍远皓认缴 1.2%、苏宏金认缴 6%、北京环渤海正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1.2%、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75.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1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3KBC6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118 室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5 日
股东: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深圳国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北京环渤海正 无限售条件
泽企业管理中 普通股 25,080,021 8.55 10,080,021 3.44
心(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北京正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贾菊女士转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股份转让价款为 22,485.00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贾菊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24,850,000.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
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 1.06 亿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葛华林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6.23%
转让方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葛华林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7-01-16 至 2027-01-1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合伙人:林峰认缴 45.57%、付金龙认缴 39.82%、林海认缴 13.70%、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9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法定代表人: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55727944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10-25 至 2032-10-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股东:赵显峰持股 51%、赵苏昊持股 18%、苏娜娜持股 16%、杨伊持股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例(%)
嘉兴昆兆讯芯 无限售条件
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股 21,047,429 7.18 2,790,029 0.95
(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葛华林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27,367.8426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葛华林先生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73,678,426.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
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葛华林
身份证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葛华林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葛华林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嘉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
司1825.74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6.23%
转让方、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葛华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葛华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11811982******13
身份证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华林先生因个人投资需要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葛华林 无限售条件 0 0 18,257,400 6.23
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葛华林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27,367.8426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8,257,400 6.23
其中: 0 0 18,257,400 6.23
葛华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葛华林先生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73,678,426.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贾菊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贾菊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贾菊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
司1,500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转让方、北京正泽 指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贾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贾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241974******61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贾菊女士因个人投资需要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贾菊 无限售条件 0 0 15,000,000 5.11
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北京正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贾菊女士转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股份转让价款为 22,485.00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5,000,000 5.11
其中: 0 0 15,000,000 5.11
贾菊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贾菊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24,850,000.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 1.06 亿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
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
[2021-08-3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保证向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股东白刚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白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白刚先生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 高管锁定股
(股) 例(%) (股)
白刚 董事/总经理 940,394 0.32 882,3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等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白刚 58,000 0.019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东白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限售及减持等事项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如本人或本人除公司外的其他本人任职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保证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
本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不会利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依据本人出具的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执行。
5、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以外,本人应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所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 60%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6、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东白刚先生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股东白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配合公司完成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白刚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白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白刚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9日
[2021-08-3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7,4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44%)的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2,932,88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昆兆”)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07,429 7.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超过 1%
2,932,880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7、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
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嘉兴昆兆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嘉兴昆兆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嘉兴昆兆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嘉兴昆兆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嘉兴昆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嘉兴昆兆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嘉兴昆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兴昆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嘉兴昆兆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9日
[2021-08-28] (300536)农尚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微信、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成员。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恒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8 月 27 日
[2021-08-28] (300536)农尚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由董事长吴亮先生召集,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
送达全体董事,各董事均确认已收悉,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长吴亮先生、董事/总
经理白刚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柯春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先生、独立董事刘婕女士、独立董事陈凌先生、独立董事刘杰成先生和董事曾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参加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议案,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利息和收益)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 个月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吴亮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银行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因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关联董事吴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
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 27 日
[2021-08-28] (300536)农尚环境: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14元
每股净资产: 2.0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5%
营业总收入: 1.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3.15万元
[2021-08-25]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5,080,021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55 %)的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2,93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正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080,021 8.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32,880 0.9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7、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北京正泽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北京正泽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北京正泽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北京正泽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北京正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北京正泽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正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正泽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北京正泽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21-08-25]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如下:
……
[2021-08-24]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股票简称 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 30053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83.8800 1.9908
合 计 583.8800 1.990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091.8821 10.5421 2,508.0021 8.55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1.8821 10.5421 2,508.0021 8.55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股份减持告知函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2021-08-13]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持有公司股份 16,53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4%)的股东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鲸资本”)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 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8%)。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蓝鲸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85%。减持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4,637,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蓝鲸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蓝鲸资本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 2,849,385
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971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6/3 11.00 580,000 0.1978
集中竞价 2021/5/18 12.90 127,300 0.0434
蓝鲸 集中竞价 2021/3/22 14.66 812,085 0.2769
资本 集中竞价 2021/3/19 14.78 1,090,000 0.3716
集中竞价 2021/8/3 16.42 76,000 0.0259
集中竞价 2021/8/10 18.70 164,000 0.0559
合计 - - 2,849,385 0.9715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539,440 5.6393 13,690,055 4.6678
蓝鲸资本 其中: 16,539,440 5.6393 13,690,055 4.66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及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蓝鲸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 13日
[2021-08-04]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股东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皓华”)出具的《股份减持告
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潍坊皓华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20,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潍坊皓华持有公司股份 14,63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902%,潍坊皓华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股东股份减持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潍坊市寿光市昌大路与潍高路西 500米路南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
股票简称 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 30053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22.0334 1.4390
合 计 422.0334 1.439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885.6034 6.4292 1463.57 4.99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85.6034 6.4292 1463.57 4.99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潍坊皓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20,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9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潍坊皓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902%,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2021-7-21 14.55 1,350,000 0.4603
潍坊皓华 大宗交易
2021-8-2 16.03 2,870,334 0.9787
合计 4,220,334 1.439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8,856,034 6.4292 14,635,700 4.9902
潍坊 其中: 18,856,034 6.4292 14,635,700 4.9902
皓华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潍坊皓华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潍坊皓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潍坊皓华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潍坊皓华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潍坊皓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结算深圳分持股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4日
[2021-07-26]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白刚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003%。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本次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1-3-2 14.96 143,800 0.0490
白刚 集中竞价
2021-7-14 15.20 92,331 0.0315
合 计 236,131 0.080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76,525 0.4011 940,394 0.3206
白刚 其中: 294,131 0.1003 58,000 0.0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2,394 0.3009 882,394 0.3009
注:以上表格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实施计划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前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5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出租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事项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房产对外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
(1)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自有房产,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
田四路 197 号广电财富中心兰亭荣荟 K1-18 栋 1 单元 24-25 层,总建筑面积不超
过 3000 平方米。
(2)上述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市场租赁行情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4、出租事项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把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定期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出租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出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部分房产出租事项可有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租部分房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用于对外出租是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20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武汉安馨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馨农尚”),并授权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9APGW9B
名称:武汉安馨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 1 栋 1-7 层 7246 号
法定代表人:鄂俊宇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适老化改造及投资;城市更新;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水电、暖通、电器的制造及安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养护;苗木、花卉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工业设备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现有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1%
2 北京安馨天工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9%
合计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8.21 1,688.21
净资产 -50,247.49 -50,047.49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审计)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00.00 -2,336.00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并充分整合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完成后,安馨农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因其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政部负责办理安馨农尚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以微信、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会成员。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恒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用于对外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由
董事长吴亮先生召集,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各董
事均确认已收悉,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委托出席 1 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董事/总经理白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先生、独立董事刘婕女士、独立董事陈凌先生、董事曾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参加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刘杰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故委托独立董事陈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发表表决意见及签署相应的董事会文件,刘杰成先生在委托授权书上已发表了对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97 号广电财富中心的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出租房产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经与合资股东方协商一致,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武汉安馨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大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4]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黄蓓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蓓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蓓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32,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2155%,减持均价为 13.21 元。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黄蓓 大宗交易 2021-7-13 13.21 632,000 0.2155
合计 632,000 0.215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267,176 5.2055 14,635,176 4.9900
黄蓓 其中: 15,267,176 5.2055 14,635,176 4.99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蓓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黄蓓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黄蓓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减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黄蓓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14日
[2021-07-14]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黄蓓
身份证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07-05] (300536)农尚环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288,13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24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220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49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24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三楼
3、咨询联系人:徐成龙、贾春琦
4、咨询电话:027-84899141
5、传真电话:027-8445491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2021-06-18]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持有公司股份 16,53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4%)的股东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鲸资本”)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 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8%)。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蓝鲸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85%。减持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4,637,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近日,公司收到蓝鲸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鲸资本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6/3 11.00 580,000 0.1978
蓝鲸 集中竞价 2021/5/18 12.90 127,300 0.0434
资本 集中竞价 2021/3/22 14.66 812,085 0.2769
集中竞价 2021/3/19 14.78 1,090,000 0.3716
合计 - 13.81 2,609,385 0.8897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539,440 5.6393 13,930,055 4.7496
蓝鲸资本 其中: 16,539,440 5.6393 13,930,055 4.74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和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3、蓝鲸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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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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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2021 年 8 月 29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正泽”)与自然人贾菊女士(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为 1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年 9月 10日,公司接到北京正泽通知,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已收到受让方贾菊女士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1.06亿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约定生效条款,股份转让协议即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若本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北京正泽加强沟通,根据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标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昆兆”)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57,400 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以
18.56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价为
338,857,344.00 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在 3 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与
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8,25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8.56 元/股。
本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兴昆兆 21,047,429 7.18 2,790,029 0.95
银湖麒麟 2 号私 0 0 18,257,400 6.23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注册资本:21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33.3%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38,857,344.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8.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
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
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
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
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
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
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
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后续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 致。
特别提示:
1、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昆兆”)的通知,2021 年 8 月 29 日嘉兴昆兆与
自然人葛华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嘉兴昆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股份 18,257,400 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以 14.99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葛华林,转让总价为 273,678,426.00 元,详见《关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2、目前,公司收到嘉兴昆兆的通知,因受让方自然人葛华林的受让上市公
司股份意愿发生变化和股份转让款安排存在一定困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书
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3、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双方书
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终止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后续进展的基本情况
1、目前,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于 2021 年
9 月 4 日与葛华林先生(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解除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书面解除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葛华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8,25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4.99 元/股)的交易。
2、自股份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2021 年 8 月 29 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自始解除,且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承担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的各自责任和义务。
3、股份转让解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嘉兴昆兆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双方书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终止履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解除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5日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1/09/0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嘉兴昆兆讯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1825.74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6.23%
转让方、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银湖麒麟2号 指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3%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王湛超 男 总经理/执行董 中国 中国 无
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湖麒麟2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银湖麒麟 2 号 无限售条件 0 0 18,257,400 6.23
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8.56 元/股的价格向银湖麒麟 2 号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33,885.7344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8,257,400 6.23
银湖麒麟2 其中: 0 0 18,257,400 6.23
号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38,857,344.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8.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
[2021-09-06]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上市公司1825.74万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6.23%
转让方、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银湖麒麟2号 指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7-01-16 至 2027-01-1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合伙人:林峰认缴 45.57%、付金龙认缴 39.82%、林海认缴 13.70%、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9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法定代表人: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55727944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10-25 至 2032-10-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股东:赵显峰持股 51%、赵苏昊持股 18%、苏娜娜持股 16%、杨伊持股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例(%)
嘉兴昆兆讯芯 无限售条件
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股 21,047,429 7.18 2,790,029 0.95
(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8.56 元/股的价格向银湖麒麟 2 号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33,885.7344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注册资本:21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3%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5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38,857,344.00 元人民
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8.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1)
1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正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正泽的通知,北京正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1%)以14.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贾菊,转让总价为224,850,000.00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正泽的通知,北京正泽于2021年8月 29日与贾菊女士(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贾菊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00,000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4.99元/股。
本次协议签署日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正泽
25,080,021
8.55
10,080,021
3.44
贾菊
0
0
15,000,000
5.1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1号A5楼22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0H949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贾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24197411140061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观岩村6组
公司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贾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贾菊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9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24,850,000.00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1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每股价格为14.99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1.06亿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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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 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 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 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 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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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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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如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或未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到受让方支付完毕订金之日起生效。若受让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订金的,且转让方亦未书面同意延期的,则本协议自受让方支付订金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始无效。
四、 本次股份转让背景及对公司影响
1、北京正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其自身的正常投资经营管理安排,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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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正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正泽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北京正泽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北京正泽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北京正泽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管理和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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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6、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股份转让协议可能不予生效,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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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昆兆”)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8,257,400股(“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3%)以14.9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葛华林,转让总价为273,678,426.00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协议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的通知,嘉兴昆兆于2021年8月 29日与葛华林先生(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葛华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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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4.99元/股。
本协议签订日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兴昆兆
21,807,429
7.44
3,550,029
1.21
葛华林
0
0
18,257,400
6.2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1月16日
营业期限:至 2027年1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4室-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注册资本:2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葛华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1181198209096613
身份证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兴城东路67号兰香苑26幢102室
公司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受让人葛华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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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葛华林先生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9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273,678,426.00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18,25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3%,每股价格为14.99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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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 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 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 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 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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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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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更、政府行为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如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或未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股份转让背景及对公司影响
1、嘉兴昆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其自身的正常投资经营管理安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嘉兴昆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兴昆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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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嘉兴昆兆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嘉兴昆兆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嘉兴昆兆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管理和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3日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6、若本次公司股份转让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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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能不予生效,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正泽 指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贾菊女士转让上市公司
1,500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转让方 指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贾菊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0H94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8 日
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4%、蒋冬林认缴 16%、伍远皓认缴 1.2%、苏宏金认缴 6%、北京环渤海正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1.2%、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75.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1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3KBC6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118 室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5 日
股东: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深圳国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北京环渤海正 无限售条件
泽企业管理中 普通股 25,080,021 8.55 10,080,021 3.44
心(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北京正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贾菊女士转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股份转让价款为 22,485.00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贾菊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24,850,000.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
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 1.06 亿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葛华林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6.23%
转让方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葛华林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7-01-16 至 2027-01-1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合伙人:林峰认缴 45.57%、付金龙认缴 39.82%、林海认缴 13.70%、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9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法定代表人: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55727944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10-25 至 2032-10-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股东:赵显峰持股 51%、赵苏昊持股 18%、苏娜娜持股 16%、杨伊持股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的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例(%) 股份数(股) 例(%)
嘉兴昆兆讯芯 无限售条件
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股 21,047,429 7.18 2,790,029 0.95
(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葛华林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27,367.8426 万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葛华林先生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73,678,426.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
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葛华林
身份证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葛华林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葛华林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嘉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
司1825.74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6.23%
转让方、嘉兴昆兆 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葛华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葛华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11811982******13
身份证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华林先生因个人投资需要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葛华林 无限售条件 0 0 18,257,400 6.23
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嘉兴昆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葛华林先生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23%,股份转让价款为 27,367.8426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8,257,400 6.23
其中: 0 0 18,257,400 6.23
葛华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葛华林先生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73,678,426.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8,257,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3%,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
[2021-08-31]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贾菊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贾菊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然人贾菊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
司1,500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转让方、北京正泽 指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贾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贾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241974******61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贾菊女士因个人投资需要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贾菊 无限售条件 0 0 15,000,000 5.11
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北京正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4.99 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贾菊女士转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股份转让价款为 22,485.00 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5,000,000 5.11
其中: 0 0 15,000,000 5.11
贾菊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贾菊女士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29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224,850,000.00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每股价格为 14.99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额不低于 1.06 亿元。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前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后,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议约定订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
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
[2021-08-3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保证向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股东白刚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白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白刚先生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 高管锁定股
(股) 例(%) (股)
白刚 董事/总经理 940,394 0.32 882,3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等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白刚 58,000 0.019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东白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限售及减持等事项作出如下主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如本人或本人除公司外的其他本人任职或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保证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
本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不会利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依据本人出具的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执行。
5、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以外,本人应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一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所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 60%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6、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东白刚先生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股东白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规定配合公司完成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白刚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白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白刚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9日
[2021-08-3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7,4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44%)的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2,932,88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昆兆”)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07,429 7.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超过 1%
2,932,880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7、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
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嘉兴昆兆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嘉兴昆兆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嘉兴昆兆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嘉兴昆兆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嘉兴昆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嘉兴昆兆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嘉兴昆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兴昆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嘉兴昆兆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9日
[2021-08-28] (300536)农尚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微信、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成员。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恒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8 月 27 日
[2021-08-28] (300536)农尚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由董事长吴亮先生召集,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
送达全体董事,各董事均确认已收悉,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长吴亮先生、董事/总
经理白刚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柯春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先生、独立董事刘婕女士、独立董事陈凌先生、独立董事刘杰成先生和董事曾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参加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本议案,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利息和收益)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 个月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吴亮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银行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因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关联董事吴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
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 27 日
[2021-08-28] (300536)农尚环境: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14元
每股净资产: 2.0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5%
营业总收入: 1.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3.15万元
[2021-08-25]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5,080,021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55 %)的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2,93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正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080,021 8.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32,880 0.9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7、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北京正泽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北京正泽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或限售等公开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义务。如北京正泽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北京正泽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农尚环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农尚环境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北京正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北京正泽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正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正泽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北京正泽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2021-08-25]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如下:
……
[2021-08-24]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股票简称 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 30053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83.8800 1.9908
合 计 583.8800 1.990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091.8821 10.5421 2,508.0021 8.55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1.8821 10.5421 2,508.0021 8.55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股份减持告知函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2021-08-13]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持有公司股份 16,53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4%)的股东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鲸资本”)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 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8%)。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蓝鲸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85%。减持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4,637,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蓝鲸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蓝鲸资本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 2,849,385
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0.971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6/3 11.00 580,000 0.1978
集中竞价 2021/5/18 12.90 127,300 0.0434
蓝鲸 集中竞价 2021/3/22 14.66 812,085 0.2769
资本 集中竞价 2021/3/19 14.78 1,090,000 0.3716
集中竞价 2021/8/3 16.42 76,000 0.0259
集中竞价 2021/8/10 18.70 164,000 0.0559
合计 - - 2,849,385 0.9715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539,440 5.6393 13,690,055 4.6678
蓝鲸资本 其中: 16,539,440 5.6393 13,690,055 4.66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及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蓝鲸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 13日
[2021-08-04]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6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股东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皓华”)出具的《股份减持告
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潍坊皓华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20,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潍坊皓华持有公司股份 14,63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902%,潍坊皓华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股东股份减持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潍坊市寿光市昌大路与潍高路西 500米路南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
股票简称 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 30053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422.0334 1.4390
合 计 422.0334 1.439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885.6034 6.4292 1463.57 4.99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85.6034 6.4292 1463.57 4.99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2 日,潍坊皓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20,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9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潍坊皓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902%,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2021-7-21 14.55 1,350,000 0.4603
潍坊皓华 大宗交易
2021-8-2 16.03 2,870,334 0.9787
合计 4,220,334 1.439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8,856,034 6.4292 14,635,700 4.9902
潍坊 其中: 18,856,034 6.4292 14,635,700 4.9902
皓华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潍坊皓华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潍坊皓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潍坊皓华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潍坊皓华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潍坊皓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结算深圳分持股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4日
[2021-07-26]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白刚先生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白刚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003%。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本次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1-3-2 14.96 143,800 0.0490
白刚 集中竞价
2021-7-14 15.20 92,331 0.0315
合 计 236,131 0.080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76,525 0.4011 940,394 0.3206
白刚 其中: 294,131 0.1003 58,000 0.0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2,394 0.3009 882,394 0.3009
注:以上表格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实施计划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前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白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5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出租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1、出租事项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房产对外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
(1)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自有房产,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
田四路 197 号广电财富中心兰亭荣荟 K1-18 栋 1 单元 24-25 层,总建筑面积不超
过 3000 平方米。
(2)上述资产权属状况清晰、明确,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市场租赁行情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4、出租事项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把控租赁合同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定期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出租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出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部分房产出租事项可有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租部分房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用于对外出租是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20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武汉安馨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馨农尚”),并授权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9APGW9B
名称:武汉安馨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 1 栋 1-7 层 7246 号
法定代表人:鄂俊宇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适老化改造及投资;城市更新;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水电、暖通、电器的制造及安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养护;苗木、花卉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工业设备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现有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1%
2 北京安馨天工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9%
合计 100%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88.21 1,688.21
净资产 -50,247.49 -50,047.49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审计)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00.00 -2,336.00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并充分整合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完成后,安馨农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因其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政部负责办理安馨农尚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以微信、邮件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会成员。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恒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用于对外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房产出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300536)农尚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由
董事长吴亮先生召集,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各董
事均确认已收悉,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委托出席 1 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董事/总经理白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先生、独立董事刘婕女士、独立董事陈凌先生、董事曾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参加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刘杰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故委托独立董事陈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发表表决意见及签署相应的董事会文件,刘杰成先生在委托授权书上已发表了对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97 号广电财富中心的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出租房产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米,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经与合资股东方协商一致,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武汉安馨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大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4]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黄蓓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蓓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蓓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32,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2155%,减持均价为 13.21 元。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黄蓓 大宗交易 2021-7-13 13.21 632,000 0.2155
合计 632,000 0.215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267,176 5.2055 14,635,176 4.9900
黄蓓 其中: 15,267,176 5.2055 14,635,176 4.99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蓓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黄蓓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黄蓓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减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黄蓓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14日
[2021-07-14] (300536)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黄蓓
身份证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农尚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07-05] (300536)农尚环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288,13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24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220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49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24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三楼
3、咨询联系人:徐成龙、贾春琦
4、咨询电话:027-84899141
5、传真电话:027-8445491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2021-06-18] (300536)农尚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4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持有公司股份 16,53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64%)的股东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鲸资本”)因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的股份不超过 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8%)。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蓝鲸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85%。减持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4,637,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蓝鲸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近日,公司收到蓝鲸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鲸资本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股份协议转让。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21/6/3 11.00 580,000 0.1978
蓝鲸 集中竞价 2021/5/18 12.90 127,300 0.0434
资本 集中竞价 2021/3/22 14.66 812,085 0.2769
集中竞价 2021/3/19 14.78 1,090,000 0.3716
合计 - 13.81 2,609,385 0.8897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539,440 5.6393 13,930,055 4.7496
蓝鲸资本 其中: 16,539,440 5.6393 13,930,055 4.74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和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3、蓝鲸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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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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