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28什么时候复牌?-宜安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宜安科技300328≈≈(更新:22.01.26)
[2022-01-26]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董事李葵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李葵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5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通知,根据株洲市委市政府安排,李葵不再担任株洲国投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22年1月26日,公司通过清廉株洲网站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李葵无法正常履职。李葵为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开展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8,500万元-22,500万元
盈利:1,621.2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241.12% -1,487.84%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600万元-23,600万元
亏损:1,881.03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41.98% -1,154.6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于2017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形成商誉16,991.32万元。由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及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同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到19,000.00万元。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二)2021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及对新材料、新产品研发投入增
加。
(三)2021 年度, 预计非经常性损益为 1,10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上年同期金
额为 3,502.2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1-12-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同业竞争已解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已解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株洲国投控股宜安科技情况
2018年5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签署《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宜安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9.78%)转让给株洲国投,同时,宜安实业拟将其所持有公司3,375万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7.33%)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株洲国投行使。
2018年11月26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且《表决权委托协议》涉及的宜安实业拟将其所持有公司3,375万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
7.33%)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株洲国投行使已生效,株洲国投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87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27.97%),公司控股股东由宜安实业变更为株洲国投。
二、同业竞争情况
在签署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宜安科技主营业务与株洲国投下属子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宜安科技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等,产品范围包括包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液态金属产品、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高端LED幕墙及工业配件、精密模具等。
株洲国投下属子公司众普森科技(株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普森”),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主营业务为LED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众普森下属全资子公司株洲立众精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主营业务为金属、非金属模具设计制作、产品成型、精密加工及表面处理;模具设计和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等。自上
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普森全资持有株洲立众精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变。
三、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为避免与宜安科技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株洲国投于2018年5月7日签署承诺如下:
在作为宜安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60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通过以下措施解决及避免与宜安科技的同业竞争:
(一)在承诺期内,若株洲国投与宜安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能产生较好的收益且宜安科技有意收购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参考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宜安科技;否则,承诺将对外出售给第三方,消除与宜安科技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宜安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株洲国投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从事与宜安科技新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三)未来株洲国投获得与宜安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将优先提供给宜安科技进行选择。
(四)株洲国投在解决及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作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株洲国投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株洲国投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承诺。
四、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株洲国投已将其持有众普森35.74%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已不再对众普森实际控制。即株洲国投已解决上述同业竞争,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03]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已购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上述赎回的本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合计65,387,388.89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存入银行名称
及账号
存入金额(万元)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716)
1,0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2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895)
1,0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3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634)
1,0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4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388)
8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5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552)
5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6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470)
5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合计
4,800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出具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宜安实业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午
投资”)签署《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子午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
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时间为 2021年11月17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宜安实业持有公司105,9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备查文件
(一)《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刘翀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刘翀先生
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刘翀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电子邮箱:liuchong@e-ande.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协商确定融资及担保的类型、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并以公司与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刘翀先生个人简历
刘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保荐代表人。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
部业务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
银行部业务董事;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一部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北京总部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27 日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与财务状况,对 2021 年 9 月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公
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 9 月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 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 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公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6,838,577.89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核销 转回或转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217,042.47 430,909.73 1,647,952.2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4,644,273.23 1,560,130.14 106,648.54 26,097,754.8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613,214.80 277,249.13 4,890,463.93
存货跌价准备 11,018,189.77 4,570,288.89 4,815,938.66 10,772,54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978,035.09 4,978,035.09
合计 46,470,755.36 6,838,577.89 106,648.54 4,815,938.66 46,738,793.85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计量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票据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 1 至 2 年(含 2 年) 2 至 3 年(含 3 年) 3 年以上
信用损失率 5% 20% 30% 100%
公司对照表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除单项计提组合 2 和组合 3 之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 1(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2元
每股净资产: 1.86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
营业总收入: 7.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4.75万元
[2021-10-1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香港”)通知,宜安香港注册地址由“香港中环永吉街5号永宜商业大厦2楼”变更为“香港湾仔柯布连道5号耀基商业大厦6楼”。
近日,宜安香港已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新换发的《商业登记证》。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宜安香港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名称:宜安(香港)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三、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柯布连道5号耀基商业大厦6楼
四、登记证号码:38283406-000-08-21-9
五、业务性质:一般贸易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2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宜安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午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协议转让前,宜安实业持有公司 140,93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4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宜安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05,93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子午投资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宜安实业出具的《协议转让告知函》,获悉宜安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
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与子午投资签署《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子午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宜安实业 140,935,000 20.41% 105,935,000 15.34%
上海子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子午潜道六 0 0 35,000,000 5.07%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主要经营业务:投资
股权结构:李扬德持股 99.999%,曾卫初持股 0.001%
(二)受让方
子午投资作为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子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003864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8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嘉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2日至2043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328,股票简称:宜安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 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宜安科技 140,935,000 股股份,占宜
安科技总股本的 20.41%。
3.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宜安科技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宜安科技 3,500 万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
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 229,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次日, 由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27,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NRA2010028929200343283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标的股份无其他担保限制,没有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5)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甲方需配合宜安科技按深交所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
2.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4)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宜安科技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
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该公告不得带有任何收购成功与否的倾向性或影响收购方声誉的内容。
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七条 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和手续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 含诉讼费 、律师费 等为解决 纠纷而支 付的费用 ,及守约 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两
[2021-09-2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3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308 号 8 层 04 单元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308 号 8 层 04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安实业/转让方 指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午投资 指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 ,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5,000,000 股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003864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8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嘉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2日至2043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现任职务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朱嘉琦 男 中国 否 执行董事
许忞 男 中国 否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增持获得较好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
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即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328,股票简称:宜安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 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宜安科技 140,935,000 股股份,占
宜安科技总股本的 20.41%。
3.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宜安科技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宜安科技 3,500 万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 229,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次日, 由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27,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NRA2010028929200343283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
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
和保证:
(
[2021-09-2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3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 楼 906 室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 楼 9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宜安实业/ 指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
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 楼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扬德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币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业务性质 投资
成立日期 1984 年 10 月 23 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 李扬德(持股 99.999%)、曾卫初(持股 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现任职务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李扬德 男 中国香港 否 董事、公司秘书
曾卫初 男 中国香港 否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
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40,9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05,9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即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328,股票简称:宜安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 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宜安科技 140,935,000 股股份,占宜
安科技总股本的 20.41%。
3.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宜安科技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宜安科技 3,500 万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 229,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次日, 由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27,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NRA2010028929200343283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本协议项下
[2021-09-23]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的辞职报告。张春联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春联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春联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联女士持有公司2,563,714股股份。张春联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刘翀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刘翀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电子邮箱:liuchong@e-ande.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对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5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
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与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646,500.00 元(价格暂定,本次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人民币 101,646,500.00 元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上述详情见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宜安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该项目的最终交易总金额为 101,872,300.00 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338,723,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9.06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338,5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13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13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9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97%;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7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97%;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7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97%;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对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证券简称:宜安科技公告编号:2021-052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5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与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签署《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646,500.00元(价格暂定,本次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人民币101,646,500.00元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宜安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该项目的最终交易总金额为101,872,300.00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2021-09-02]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已购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注:截至2021
年6月1日已赎回30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
7,0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6月1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上述赎回的本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合计92,597,022.22元已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
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结构性存款
购买 产品类 预期年化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型 收益率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 2021年挂钩汇率 保证收
1 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款 5,000 2021/9/1 2021/12/1 益型 3.00%-3.10%
深圳皇岗支行 定制第八期产
(二)七天通知存款
序号 产品名称 存入银行名称 存入金额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及账号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 七天通知存款 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 500 1.10% 2021 年 9 月 1 日 七天通知
号:39070181000125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 七天通知存款 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 1,000 1.10% 2021 年 9 月 1 日 七天通知
号:39070181000125151)
合计 1,500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
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出具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
1.00 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
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时间为: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工作日时
间上午 8:00-12:30;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3662)。
(四)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仕奇、甘桂林
联系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电子邮箱:eon@e-ande.com
邮编:523662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0328”,投票简称:“宜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年月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投票表决,如无指示,则授权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
提案
《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
1.00 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 √
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
实施方式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是否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宜安科技与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精密制造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为实现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精密制造项目落地,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或“乙方”)拟投资上述精密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并购买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或“甲方”)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用于上述项目。
2021 年 8 月 25 日,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宜安精密与金汇置业签署《金城 国投
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646,500.00 元(价格暂定,最终交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金汇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安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金汇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在株洲的布局,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
的产业化经验。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涉及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众多环节,时间较长,为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建设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5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宜安科技与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精密
制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公告。为实现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精密制造项目落地,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或“乙方”)拟投资上述精密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并购买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或“甲方”)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用于上述项目。
2021年8月25日,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宜安精密与金汇置业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646,500.00元(价格暂定,最终交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金汇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安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金汇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葵先生、易红星先生、汤铁装先生、刘祖铭先生及黄利萍女士需回避表决此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
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涉及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众多环节,时间较长,为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刘翀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刘翀先生个人简历
刘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保荐代表人。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
部业务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
银行部业务董事;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一部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北京总部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11元
每股净资产: 1.85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6%
营业总收入: 4.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51万元
[2021-08-0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等,期限为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021-08-0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住所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安医疗”)因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及住所进行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近日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
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第
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
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
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工程和技
第三类医疗器械),镁、铝合金
材料,镁合金生物材料,日用口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罩(非医用),劳保用品;货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
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外);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
开展经营活动。)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医用口罩生产;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竹
住所 新竹路4号新竹苑3幢2楼201、202
路4号3栋401室
室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82522L
(二)名称:东莞市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四)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竹路4号3栋401室
(五)法定代表人:李卫荣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医用口罩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7-16]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经营发展需要,对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刘诚 刘琴
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
胶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
材料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
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
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材料
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
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
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
经营范围 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可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
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
生产。
生产;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密封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
(一)名称: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32113F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刘琴
(五)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七)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龙山六路10号欧普特工业园厂房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材料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生产;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密封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成都宜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DXKG6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栾崚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长期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8楼8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12]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清溪镇政府”)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征收补偿协议书》,决定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征收,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8,062.68 万元,再加上征收奖励的 100 万元和公司先行垫付的评估费用 35 万元由清溪镇政府一并支付给公司,最终确认清溪镇政府支付给公司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8,197.68 万元。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清溪镇政府支付的赣深客专清溪段款项 4,13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清溪镇政府支付的赣深客专清溪段全部款项 18,197.68 万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2021-06-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2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欧普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为欧普特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最终担保数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反担保数额、反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反担保的事项有助于欧普特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欧普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高端 LED 幕
墙等中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铝合金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合金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4,600 吨铝合金期货套期保值,总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1,380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9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业务期间、业务授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及境外采购,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对公司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二)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五)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六)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全球经贸关系及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2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欧普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为欧普特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最终担保数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反担保数额、反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高端LED 幕墙等中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铝合金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合金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4,600 吨铝合金期货套期保值,总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1,380 万元。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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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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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董事李葵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李葵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25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通知,根据株洲市委市政府安排,李葵不再担任株洲国投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22年1月26日,公司通过清廉株洲网站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李葵无法正常履职。李葵为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开展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8,500万元-22,500万元
盈利:1,621.2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241.12% -1,487.84%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9,600万元-23,600万元
亏损:1,881.03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41.98% -1,154.6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于2017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形成商誉16,991.32万元。由于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及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同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到19,000.00万元。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二)2021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及对新材料、新产品研发投入增
加。
(三)2021 年度, 预计非经常性损益为 1,10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上年同期金
额为 3,502.2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1-12-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同业竞争已解决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已解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株洲国投控股宜安科技情况
2018年5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签署《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宜安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9.78%)转让给株洲国投,同时,宜安实业拟将其所持有公司3,375万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7.33%)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株洲国投行使。
2018年11月26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且《表决权委托协议》涉及的宜安实业拟将其所持有公司3,375万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
7.33%)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株洲国投行使已生效,株洲国投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87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6,028.24万股的27.97%),公司控股股东由宜安实业变更为株洲国投。
二、同业竞争情况
在签署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宜安科技主营业务与株洲国投下属子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具体如下:
宜安科技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等,产品范围包括包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液态金属产品、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高端LED幕墙及工业配件、精密模具等。
株洲国投下属子公司众普森科技(株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普森”),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主营业务为LED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众普森下属全资子公司株洲立众精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主营业务为金属、非金属模具设计制作、产品成型、精密加工及表面处理;模具设计和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等。自上
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普森全资持有株洲立众精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未变。
三、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为避免与宜安科技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株洲国投于2018年5月7日签署承诺如下:
在作为宜安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60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通过以下措施解决及避免与宜安科技的同业竞争:
(一)在承诺期内,若株洲国投与宜安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能产生较好的收益且宜安科技有意收购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参考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宜安科技;否则,承诺将对外出售给第三方,消除与宜安科技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宜安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株洲国投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从事与宜安科技新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三)未来株洲国投获得与宜安科技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将优先提供给宜安科技进行选择。
(四)株洲国投在解决及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作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株洲国投直接或间接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株洲国投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承诺。
四、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株洲国投已将其持有众普森35.74%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已不再对众普森实际控制。即株洲国投已解决上述同业竞争,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03]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已购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上述赎回的本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合计65,387,388.89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存入银行名称
及账号
存入金额(万元)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716)
1,0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2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895)
1,0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3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634)
1,0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4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388)
8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5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552)
5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6
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号:39070181000126470)
500
1.10%
2021年12月1日
七天通知
合计
4,800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出具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情况
2021 年 9 月 28 日,宜安实业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午
投资”)签署《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子午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
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时间为 2021年11月17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宜安实业持有公司105,9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3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协议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备查文件
(一)《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刘翀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翀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刘翀先生
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刘翀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电子邮箱:liuchong@e-ande.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贰佰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协商确定融资及担保的类型、金额、期限等具体事项,并以公司与工商银行东莞清溪支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刘翀先生个人简历
刘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保荐代表人。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
部业务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
银行部业务董事;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一部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北京总部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27 日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与财务状况,对 2021 年 9 月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公
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 9 月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 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 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公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6,838,577.89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额 期末余额
核销 转回或转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217,042.47 430,909.73 1,647,952.2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4,644,273.23 1,560,130.14 106,648.54 26,097,754.8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613,214.80 277,249.13 4,890,463.93
存货跌价准备 11,018,189.77 4,570,288.89 4,815,938.66 10,772,54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978,035.09 4,978,035.09
合计 46,470,755.36 6,838,577.89 106,648.54 4,815,938.66 46,738,793.85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计量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票据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 1 至 2 年(含 2 年) 2 至 3 年(含 3 年) 3 年以上
信用损失率 5% 20% 30% 100%
公司对照表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除单项计提组合 2 和组合 3 之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 1(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 至 2 年 20
2 至 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2021-10-29] (300328)宜安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2元
每股净资产: 1.86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
营业总收入: 7.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4.75万元
[2021-10-1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香港”)通知,宜安香港注册地址由“香港中环永吉街5号永宜商业大厦2楼”变更为“香港湾仔柯布连道5号耀基商业大厦6楼”。
近日,宜安香港已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新换发的《商业登记证》。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宜安香港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名称:宜安(香港)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三、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柯布连道5号耀基商业大厦6楼
四、登记证号码:38283406-000-08-21-9
五、业务性质:一般贸易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9-2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宜安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午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协议转让前,宜安实业持有公司 140,93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4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宜安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105,93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4%。子午投资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宜安实业出具的《协议转让告知函》,获悉宜安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
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与子午投资签署《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子午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宜安实业 140,935,000 20.41% 105,935,000 15.34%
上海子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子午潜道六 0 0 35,000,000 5.07%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万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主要经营业务:投资
股权结构:李扬德持股 99.999%,曾卫初持股 0.001%
(二)受让方
子午投资作为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子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003864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8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嘉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2日至2043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328,股票简称:宜安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 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宜安科技 140,935,000 股股份,占宜
安科技总股本的 20.41%。
3.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宜安科技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宜安科技 3,500 万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
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 229,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次日, 由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27,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NRA2010028929200343283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标的股份无其他担保限制,没有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5)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甲方需配合宜安科技按深交所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
2.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4)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宜安科技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
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该公告不得带有任何收购成功与否的倾向性或影响收购方声誉的内容。
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七条 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和手续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 含诉讼费 、律师费 等为解决 纠纷而支 付的费用 ,及守约 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两
[2021-09-2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3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308 号 8 层 04 单元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308 号 8 层 04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安实业/转让方 指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午投资 指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 ,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35,000,000 股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003864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8层04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嘉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2日至2043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现任职务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朱嘉琦 男 中国 否 执行董事
许忞 男 中国 否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通过增持获得较好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
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即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328,股票简称:宜安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 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宜安科技 140,935,000 股股份,占
宜安科技总股本的 20.41%。
3.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宜安科技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宜安科技 3,500 万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 229,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次日, 由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27,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NRA2010028929200343283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
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
和保证:
(
[2021-09-28]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3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 楼 906 室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 楼 9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宜安实业/ 指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
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菲林明道 8 号大同大厦 9 楼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扬德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币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业务性质 投资
成立日期 1984 年 10 月 23 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 李扬德(持股 99.999%)、曾卫初(持股 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现任职务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李扬德 男 中国香港 否 董事、公司秘书
曾卫初 男 中国香港 否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
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40,9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05,9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3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即宜安实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股以 6.56 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300328,股票简称:宜安科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 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宜安科技 140,935,000 股股份,占宜
安科技总股本的 20.41%。
3.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0 万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宜安科技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宜安科技 3,500 万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5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
(含税)共计人民币 229,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
户登记次日, 由子午潜道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227,600,000.00 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款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NRA2010028929200343283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和
保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本协议项下
[2021-09-23]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的辞职报告。张春联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春联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春联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联女士持有公司2,563,714股股份。张春联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刘翀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刘翀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电子邮箱:liuchong@e-ande.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对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5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
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与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646,500.00 元(价格暂定,本次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人民币 101,646,500.00 元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上述详情见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宜安科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该项目的最终交易总金额为 101,872,300.00 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338,723,1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9.06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338,5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 13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13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9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97%;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7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97%;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7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97%;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对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证券简称:宜安科技公告编号:2021-052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交易总金额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5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与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签署《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646,500.00元(价格暂定,本次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人民币101,646,500.00元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金汇置业和宜安精密确认并经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及宜安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该项目的最终交易总金额为101,872,300.00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2021-09-02]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已购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注:截至2021
年6月1日已赎回30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
7,0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6月1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上述赎回的本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合计92,597,022.22元已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额
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结构性存款
购买 产品类 预期年化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型 收益率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 2021年挂钩汇率 保证收
1 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款 5,000 2021/9/1 2021/12/1 益型 3.00%-3.10%
深圳皇岗支行 定制第八期产
(二)七天通知存款
序号 产品名称 存入银行名称 存入金额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及账号 (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 七天通知存款 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 500 1.10% 2021 年 9 月 1 日 七天通知
号:39070181000125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2 七天通知存款 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账 1,000 1.10% 2021 年 9 月 1 日 七天通知
号:39070181000125151)
合计 1,500 - -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
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拟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出具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
1.00 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
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时间为: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工作日时
间上午 8:00-12:30;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3662)。
(四)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仕奇、甘桂林
联系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电子邮箱:eon@e-ande.com
邮编:523662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0328”,投票简称:“宜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三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年月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投票表决,如无指示,则授权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
提案
《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
1.00 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 √
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
实施方式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是否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宜安科技与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精密制造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为实现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精密制造项目落地,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或“乙方”)拟投资上述精密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并购买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或“甲方”)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用于上述项目。
2021 年 8 月 25 日,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宜安精密与金汇置业签署《金城 国投
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646,500.00 元(价格暂定,最终交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金汇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安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金汇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在株洲的布局,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
的产业化经验。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涉及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众多环节,时间较长,为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建设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5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宜安科技与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精密
制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公告。为实现上述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精密制造项目落地,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或“乙方”)拟投资上述精密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2 亿元),并购买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置业”或“甲方”)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用于上述项目。
2021年8月25日,宜安科技全资子公司宜安精密与金汇置业签署《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整体购买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宜安精密同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金汇置业整体购买由其开发的金城 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646,500.00元(价格暂定,最终交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金汇置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安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金汇置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葵先生、易红星先生、汤铁装先生、刘祖铭先生及黄利萍女士需回避表决此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随着相关行业对液态金属接受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液态金属材料设计和制作高性能、高精度的复杂结构件,对液态金属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加快市场布局,持续开拓液态金属产品市场,液态金属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导致现有生产场地无法满足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需求。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对于液态金属
应用市场的开拓、国内外终端客户的拓展、结构件产品的开发及批量化生产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逸昊金属在其场所使用承租的募投项目设备实施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新建厂房涉及选址勘察、设计、施工、装修、竣工验收等众多环节,时间较长,为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公司拟变更部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精密结构件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刘翀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刘翀先生个人简历
刘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保荐代表人。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
部业务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
银行部业务董事;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一部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北京总部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8-27] (300328)宜安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11元
每股净资产: 1.85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6%
营业总收入: 4.8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51万元
[2021-08-0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内信用证等,期限为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2021-08-0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住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住所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安医疗”)因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及住所进行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近日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
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第
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
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
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工程和技
第三类医疗器械),镁、铝合金
材料,镁合金生物材料,日用口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罩(非医用),劳保用品;货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
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外);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
开展经营活动。)
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医用口罩生产;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竹
住所 新竹路4号新竹苑3幢2楼201、202
路4号3栋401室
室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82522L
(二)名称:东莞市镁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四)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竹路4号3栋401室
(五)法定代表人:李卫荣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医用口罩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7-16]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经营发展需要,对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刘诚 刘琴
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
胶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
材料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
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
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材料
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
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
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
经营范围 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可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
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
生产。
生产;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密封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
(一)名称: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32113F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刘琴
(五)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七)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龙山六路10号欧普特工业园厂房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销售;电子胶粘剂、高分子材料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生产;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密封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4]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成都宜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DXKG6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栾崚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长期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8楼8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12]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清溪镇政府”)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征收补偿协议书》,决定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征收,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18,062.68 万元,再加上征收奖励的 100 万元和公司先行垫付的评估费用 35 万元由清溪镇政府一并支付给公司,最终确认清溪镇政府支付给公司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18,197.68 万元。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清溪镇政府支付的赣深客专清溪段款项 4,13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清溪镇政府支付的赣深客专清溪段全部款项 18,197.68 万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
[2021-06-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2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欧普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为欧普特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最终担保数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反担保数额、反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反担保的事项有助于欧普特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欧普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高端 LED 幕
墙等中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铝合金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合金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4,600 吨铝合金期货套期保值,总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1,380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9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业务期间、业务授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及境外采购,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对公司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二)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
(五)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六)公司将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全球经贸关系及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此项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公司因外币汇率变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该项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2021-06-29] (300328)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2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
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普特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为欧普特本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为欧普特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最终担保数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最终反担保数额、反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结构件、高端LED 幕墙等中间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铝合金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合金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4,600 吨铝合金期货套期保值,总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1,380 万元。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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